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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分權·環境規制與生豬產業碳排放

2023-11-17 02:25李嘉豪
安徽農業科學 2023年21期
關鍵詞:分權門檻規制

譚 瑩,李嘉豪

(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廣東廣州 510642)

隨著我國肉蛋奶消費需求的持續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不斷提升,我國實現畜牧業碳達峰、碳中和的壓力較大。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資源研究所統計,畜牧業的碳排放量約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8%。畜牧業的碳排放來源主要包括飼料作物、動物本身及其排泄物、肥料生產、常規農業生產活動四大方面,畜牧碳排放和環境治理投入,例如糞污處理等、肥料循環利用的投入直接相關。生豬產業占畜牧業的半壁江山,為了響應國家“碳中和”的號召,生豬產業碳減排的方向和目標就加強環境治理投入和糞料的可轉化利用,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轉型發展。

生豬養殖屬傳統農業,享受免稅優惠,地方政府無法像其他產業一樣從中獲得稅收收入。為保護環境,減少排放和增加污染治理成本,實現“誰污染誰治理”,2017年國家通過《環境保護法》,規定規模500頭以上的養豬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同時為了鼓勵畜牧養殖企業減排增效,規定: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值時,可享受減免75%和50%的環境稅。生豬產業特有的稅收政策、污染治理成本及碳排放壓力,使財政約束下的地方政府在生豬產業發展中面臨抉擇,傾向于加強環境規制,使用各類環境政策手段,從而限制生豬產業發展[1]。

我國在1994年進行分稅制財政分權體制改革,在統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這就造成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財政自主性有較大的差別。大量文獻表明,在中國特色分稅制下,地方政府基于財政(財政收入和支出)考量所形成的決策影響到污染產業分布、污染治理成本及碳排放,政府多通過各種環境規制工具和手段來達到目標,環境規制在財政分權(該研究采用分稅制下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能力即財政分權指數來代表財政分權體制)和低碳減排放起中介作用;而環境規制強度對碳減排有可能存在起門檻效應,即在一定的限度內對碳減排的作用效果是不同的。

該研究依據我國特有的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采用的環境規制在財政分權與生豬碳排放間所引起的中介效應與門檻效應,探討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分權對生豬產業分布及區域碳排放的影響機制。

1 文獻綜述

1.1 財政分權與環境治理的關系最早研究財政分權和環境治理的學者認為政府高度自治能更有效保護當地環境水平,發展地方經濟[2]。隨后學者們從政府行為對環境治理有效進行分析,發現政府會優先發展經濟獲得財政收入而忽視環境治理,降低了環境質量[3]。我國特有的財稅分權體制使地方政府有著更多的權力來選擇經濟發展(獲得更多財政收入)和環境治理,地方政府決策會偏向于發展當地經濟而忽視對環境的保護[4]。財政分權促進當地的碳排放量,造成環境的破壞[5]。有學者分析財政分權對當地碳排放空間溢出的影響,發現財稅體制下財政分權程度與當地碳排放總量水平呈現正相關,并且財政分權的空間溢出作用為正,降低周邊的碳排放水平[6]。隨著我國對官員晉升機制考核的多樣化,地方官員對于環境治理的意愿也在不斷增強,財政能力強的政府會增加環境治理的投資意愿,提高當地環境質量[7]。李盡法等[8]將綠色研發投入加入研究中,發現財政分權正向影響綠色投入對當地碳生產率的直接效應,負向影響相鄰地區碳排放量的空間溢出效應。

環境規制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對污染公共環境的各種行為進行的社會規制的總稱,是地方政府對于環境治理的重要手段,通常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制手段分為法律型環境規制、經濟型環境規制和監督型環境規制[9];根據參與主體,分為正式環境規制以及非正式環境規制[10];根據表現形式,分為顯性環境規制和隱形環境規制[11];根據靈活性劃分為彈性環境規制和非彈性環境規制[12]。目前主流劃分按經濟主體排污行為受到的限制,分別為命令控制型、經濟激勵型和自愿意識型[13],學者們還把排污費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作為經濟激勵型的重要考量因素[14]。

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通過環境規制而非直接行為對環境治理產生作用[15]。地方政府頒布政策將財政支出的重心放在發展經濟建設,忽視或者默許破壞環境的行為[16]。特別是在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會采取寬松的環境規制政策吸引外資進入[17]。而隨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在嚴格全面的政績考核下,地方政府會提高環境標準和居民生活舒適度吸引外資進入[18]。

1.2 環境規制和碳排放的關系環境規制實施目的是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環境規制抑制能源消耗,促進技術創新[19]。環境規制與碳排放的關系主要有“綠色悖論”及“倒逼減排”2個效應?!熬G色悖論”認為環境規制不但不會抑制反而會增加碳排放,依據環境效應該理論分為“強綠色悖論”與“弱綠色悖論”[20-21]。隨著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環境規制可能出現“倒逼減排”效應,即企業提高技術創新水平,達到低耗能和減排目的[14]。

環境規制對農業碳排放也有重要的影響[22]。環境規制會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當地技術創新,抑制農業碳排放的產生[23-24]。環境規制對環境質量存在單一或者雙重門檻效應異質性[25]。

財政分權、環境規制與生豬產業碳排放見圖1。

圖1 財政分權、環境規制與生豬產業碳排放研究框架Fig.1 Research framework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carbon emission of pig industry

2 研究設計

2.1 變量定義

2.1.1被解釋變量:生豬產業碳排放指數(pic)。依據文獻梳理,生豬產業碳排放依據《2006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計算參數,將生豬產業碳排放劃分為腸道發酵、豬糞儲存以及能源耗費3個部分,分別計算參數得出具體生豬產業碳排放指標[26]。主要測算方法見表1。

2.1.2解釋變量:財政分權指數(fd)。財政分權指數用來衡量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就是能自由支配的財政能力。財政分權指數越大,表示地方政府決定預算支出規模和結構的能力越強,財政支出自主性越高。財政分權指數借鑒徐國祥等[27]的研究,采取財政自由度、收入自由度以及支出自由度采取熵值法組成財政分權程度,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得到3項指標后,采用熵值法得到財政分權指數,該指數越高,表示財政自由度越高,財政分權程度越大。

2.1.3中介變量:環境規制強度(envir)。該研究環境規制選取2個維度,分別是以畜牧業法律法規數量和當地經濟發展程度為指標[28]。

(1)法律法規類環境規制。通過對當地政府發布的與畜牧業相關的環境規制政策來表示,考慮到環境規制的滯后性因素,對環境規制變量envir選擇累計至上年末已頒布的畜牧業環境規制政策。

(2)經濟衡量環境規制。環境規制強度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聯系,經濟發展越好的地區會可能會對環境問題更為重視,同時考慮到政府治理與區域面積有一定聯系,測算方法如下:

式中:envir表示環境規制強度;GDP表示地區生產總值,也表示經濟發展水平;area表示各省面積,為圓周率。Envir越大表示環境規制強度越高。

表1 生豬產業碳排放指標測算Table 1 Calculation of carbon emission indicators for the pig industry

2.1.4控制變量。依據現有文獻,研究可能影響當地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控制變量。

(1)城市化率(urb):地區城市常住人口占比。

(2)產業結構(ind):地區第二產業增加值占比。

(3)市場化結構(mk):地區當年預算支出與當地GDP的比值。

(4)當地人口數量(pp):地區總人口數量的對數。

該研究選取2008—2019年中國30個省級行政區(考慮到數據可得性,剔除了港、澳、臺及西藏地區)的面板數據進行分析。所有數據均源自《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環境年鑒》、國家統計局官網以及各地區環保局官網數據。采用Stata 16.0軟件進行數據處理和模型檢驗。

2.2 研究模型

2.2.1中介效應模型。研究采用溫忠麟等[29]、王育寶等[30]提出的辦法,分5個步驟對模型進行設計。

步驟一:首先檢驗財政分權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綜合效應a1,如不顯著則停止中介效應檢驗;a1如果顯著,則進行下一步檢驗。其中qc表示生豬碳排放量,fd表示財政分權,control表示控制變量。

qci,t=a0+a1×fdi,t+ai×controli,t+εi,t

(1)

步驟二:研究財政分權對環境規制是否存在相關關系(模型2),檢驗財政分權對于環境規制的系數β1是否顯著。

ERi,t=α0+β1×fdi,t+βi×controli,t+εi,t

(2)

步驟三:根據前2個步驟檢驗構建模型(3),探究環境規制在財政分權和生豬產業碳排放量中是否存在中介效應,即系數γ2顯著。進一步檢驗γ1顯著,則表示部分中介效應,如不顯著則表示存在完全中介效應。

qci,t=γ0+γ1×fdi,t+γ2×ERi,tγi×controli,t+εi,t

(3)

步驟四:借鑒王育寶等[30]的辦法對2種檢驗綜合利用,分析利弊,采取bootstrap分析中介效應顯著性,使用sobel分析中介效應的占比值。

步驟五:通過對系數γ2、β1和α1的判斷,如果都顯著則進行中介效應的計算,如果3個變量同號則為正向中介效應,反之則是負向中介效應。計算公式為ρ=β1γ2/α1。

2.2.2門檻效應模型。使用平衡面板數據進行研究,模型設定如下:

Yit=μi+β1Xit|(Qit≤γ1)+β2Xit|(γ1γ2)+εitXit

(4)

其中:Xit表示門檻變量;γ1、γ2分別表示門檻值。

2.3 數據描述性分析

2.3.1環境規制三維圖(圖2)。圖2表示2008—2019年法規出臺數量和生豬產業碳排放的變化??傏厔菔请S著我國環境法規出臺的增加,生豬碳排放量不斷降低,特別在2015年前后,生豬碳排放量出現明顯峰值回落,2015年是我國對環境保護法規出臺數量增加最多的一年。

2.3.2環境規制強度與地理因素。我國各省環境規制強度及生豬碳排放量變化見表2。由表2可知,環境規制強的區域如北京、廣東等地,生豬產業的碳排放量都有著明顯的減少趨勢,而山西、新疆等環境規制弱的區域生豬產業碳排放存在增排的情況。

圖2 政策出臺與生豬碳排放量的變化Fig.2 Policy introduction and changes in carbon emissions from live pigs

表2 我國各省環境規制強度和碳排放量

2.3.3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該研究的數據描述性統計見表3。

表3 數據描述性統計Table 3 Data descriptive statistics

3 實證分析

3.1 環境規制中介效應結果考慮到生豬產業碳排放可能存在跨期影響,為避免內生性偏誤,采用一階動態面板模型,加入碳排放一階滯后項。采取逐步法根據模型(1)~(3)進行中介效應檢驗(表4)。模型(1)驗證了財政分權對產業碳排放的綜合影響效應,模型(2)檢驗財政分權對兩類環境規制的影響效應,模型(3)驗證環境規制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中介效應影響。利用Sargan test、AR(2)檢驗有效性,顯示不存在過度識別及二階隨機誤差項自相關問題。

模型(1)顯示,財政分權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綜合效應α1為4.275,在0.05水平下顯著,說明財政分權程度越高越會促進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產生。

模型(2)顯示,環境分權對經濟環境規制效應β1為6.002,為正向影響,表示財政分權的程度越大越能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財政分權對法規環境規制影響系數為-138.568,說明財政分權越大則對保護環境效應的法規出臺會相應減少。說明財政分權對在不同測算維度下的環境規制下存在促進和抑制的混合作用。

模型(3)顯示,環境規制對于生豬產業碳排放系數γ2為-0.253,財政分權對產業碳排放的系數γ1也顯著,表明經濟類環境規制為部分中介效應;政策類環境規制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顯著影響系數γ2為-0.019,但財政分權對產業碳排放的作用系數不顯著,表明政策類環境規制對產業碳排放為完全中介效應。說明環境規制工具與生豬產業碳排放之間存在負向影響,環境規制強度的提高會抑制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產生,從而降低碳排放,達到低碳的目的。

以上步驟完成了中介效應檢驗,根據系數α1、β1和γ1都顯著可以判定在2種測算維度下的環境規制都產生了中介效應。

3.2 環境規制中介效應的區域異質性分析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該研究將30個省份劃分為東部、中部、西部3個區域,如表5所示。

根據上述中介效應檢驗,結合bootstrap隨機抽取和sobel測算,計算得出各區域的中介效應占比及異質性對比(表6~8)。

表6顯示,當以經濟類環境規制為中介變量時,東部和中部地區環境規制對產業碳排顯著,且東部地區的抑制效果更大,系數為-0.268,中介效應占比-23.7%;中部地區系數為-0.186,中介效應占比-13.5%,為部分中介效應。

在表7中,以法規環境規制為中介變量,結果顯示:東部地區法規環境規制存在更有效的作用,東部地區環境規制作用系數為-0.019,中介效應占比為38.06%,為完全中介效應;中部地區環境規制作用系數為-0.012,中介效應占比為12.38%,為部分中介效應;西部地區中介效應不顯著。

對西部地區中介效應逐步法不顯著的情況,使用bootstrap和sobel進行檢驗,結果見表8。根據表8結果,西部地區經濟環境規制在bootstrap檢驗下是存在中介效應的,在95%置信區間可以確定中介效應的存在,中介效應占比為34.79%;而法規維度下西部地區依舊不存在中介效應??赡艿脑蚴俏覈鞑康貐^對畜牧業更加重視,對于環境政策頒布限制的法規較少且執行程度更加寬松,法規的環境規制工具作用不顯著。而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生活水平提高,從而居民整體對于環境有著更高質量的追求,所以經濟環境規制工具有更好的效果。

表7 法規環境規制區域異質性中介效應回歸結果Table 7 Regression results of regional heterogeneity mediation effects in regulatory environment regulation

表8 bootstrap和sobel檢驗Table 8 Tests of bootstrap and sobel

3.3 環境規制門檻效應回歸結果利用隨機抽樣bootstrap方法對財政分權變量進行門檻效應檢驗,結果如表9。

(1)P值都很顯著,反映經濟環境規制和法規環境規制對產業碳排放都具有顯著的門檻效應特征。

(2)根據bootstrap隨機抽樣過程,在0.01的顯著水平下,經濟規制下財政分權的單門檻值為0.073 5,法規環境規制為雙重門檻值,分別為0.068 5和0.073 1。

表9 不同環境規制工具下門檻檢驗Table 9 Threshold testing under differ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ools

表10對確定的門檻值進行檢驗。結果表明:整體上,城鎮化率、市場化結構分別在0.05和0.0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表明城鎮化程度加快會減小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產生,符合現實情況;而市場化結構為正,反映產業規模擴大有利于生豬產業發展,提高了生豬產業碳排放量。

以經濟類環境規制工具變量計算門檻值時,財政分權對經濟環境規制門檻值為0.073 5,當小于0.073 5時,經濟環境規對生豬產業碳排放作用系數為-0.392,在0.0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當大于0.073 5時,經濟規制系數為-0.217,但不顯著。結果表明:①財政分權作用下,經濟類環境規制能抑制生豬產業碳排放。②在門檻值前后顯現出降低的趨勢,可見對于財政分權程度需要尋求合理值,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表10還顯示財政分權作用下,法規環境規制有2個門檻值,分別為0.068 5和0.073 1。當財政分權程度小于0.068 5時,法規環境規制作用系數為-0.041;在財政分權程度處于[0.068 5,0.073 1]區間時,法規環境規制作用系數為-0.117,法規環境規制作用最大;當財政分權程度大于0.073 1時,法規環境規制顯著作用系數為-0.053。結果表明:①在財政分權的作用下法規環境規制對產業碳排放的表現為抑制作用。②隨著財政分權程度加大,法規環境規制的低碳作用表現是先增強后減弱的“倒U”形特征。

表10 環境規制變量門檻效應回歸結果Table 10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reshold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variables

4 穩健性檢驗

為了緩解內生性問題,借鑒王育寶等[29]的研究,引入環境規制工具的一階滯后項作為被解釋變量,分別進行中介效應和門檻效應的檢驗。

4.1 中介效應穩健性檢驗首先根據中介效應檢驗的分步法方法,控制模型中其余的變量,根據分步法前3步進行穩健性檢驗,檢驗結果見表11。

由表11可知,中介變量環境規制采取滯后期作為解釋變量,不影響財政分權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影響的有效性,符合前文的結論判斷。

表11 環境規制工具變量中介效應穩健性檢驗結果Table 11 Results of the robustness test for the mediation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strument variables

4.2 門檻效應穩健性檢驗為確保實證結果有效性檢驗,根據中介效應方法使用環境規制滯后期作為解釋變量,觀察是否門檻值依舊顯著存在。穩健性檢驗結果如表12所示。結果表明,在環境規制變量滯后項下,財政分權影響下環境規制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的影響結果依舊顯著,通過穩健性檢驗。

5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通過構建財政分權、環境規制以及生豬產業碳排放量,使用中介效應模型及門檻效應模型研究三者之間的關系。分析在財政分權影響下環境規制對生豬產業碳排放量發揮的中介效應和門檻效應,將降低碳排放、節能減排觀念引入畜牧養殖領域,以達到“低碳+經濟發展”的探索。

(1)財政分權指數對于生豬產業碳排放有明顯的正影響,指數越大生豬碳排放越高。經濟類環境規制和政策類環境規制都有顯著的中介效應,經濟類環境規制為部分中介效應,政策類環境規制為完全中介效應。

(2)環境規制起到的中介效應存在區域異質性,在全國層面來看為“東嚴西松”的特征。從實證結果來看,環境規制從東到西,規制效果逐漸減弱。且中介效應顯著存在于東部、中部地區,到西部地區中介效應并不明顯。

(3)環境規制對產業碳排放存在門檻效應,經濟環境規制具有單門檻值,法規環境規制具有雙重門檻值。隨著財政分權程度的增大經濟環境規制的抑制效應逐漸減弱至不存在;而法規環境規制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果表現為先增大后減小的“倒U”形特征。

表12 環境規制門檻值穩健性檢驗結果Table 12 Stability test result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hreshold values

5.2 政策建議

(1)財政分權程度高的區域應提升環境規制質量。環境規制工具使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財政分權作用,提高環境質量管理水平,達到保護環境。維持可持續發展的局面,完成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導向目標。

(2)環境規制的實施應因地制宜,不能強調同一標準。我國的環境規制區域異質性不同,東部地區經濟發達地區應提升政策法規環境規制效果;西部地區應考慮環境規制的實施措施,用多種環境規制工具促進經濟發展,減少畜牧養殖的碳污染問題,降低碳排放量,完成低碳指標。

(3)尋求環境規制對產業碳排放影響的門檻效應值,最大限制地達到治理效果。不同環境政策的實施效果不同,應尋求接近的門檻值,以達到政策有效、人民主動保護環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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