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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如何影響城市間技術要素流轉
——基于政府服務與專利技術市場流動路徑的分析

2023-11-18 14:01劉大勇徐曉軒胡秋陽段文斌
財經研究 2023年11期
關鍵詞:制度性交易成本流動

劉大勇,徐曉軒,4,李 妍,胡秋陽,段文斌

(1.天津大學 管理與經濟學部,天津 300072;2.南開大學 經濟學院,天津 300071;3.天津大學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天津 300072;4.宿遷市科技信息中心,江蘇 宿遷 223800)

一、引言

作為“知識產品”的技術要素是以專利等知識產權為載體而被運用于經濟社會價值創造過程中,其已成為當前發展的核心要素。我國正在加快推動技術要素的市場化配置,以建設形成統一的技術要素市場,具體表現為各地區技術交易市場實現互聯互通,通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機制與科技成果市場化應用機制,實現技術要素的有序流動和高效運用(劉大勇和陳通,2020;劉大勇等,2021)。本文基于政府職能轉變視角,探究如何通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技術要素基于市場化方式實現跨區域流動轉讓。目前,我國的要素市場化配置仍然面臨諸多體制機制障礙,區域間技術要素流動仍存在壁壘,阻礙了統一技術市場的形成(中國人民大學“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實施路徑和政策舉措”課題組,2020)。2022 年4 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到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這對于建立健全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實現技術要素的“暢通循環”至關重要。

自Coase(1937)提出交易成本思想以來,其理論得到不斷發展與討論?!翱扑苟ɡ怼睂ζ渥饔脵C理進行了高度概括,指出在產權明晰的情況下,當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時,無論權利如何進行初始界定,由于市場主體可以自由圍繞權利劃分進行談判和交易,因此最終的資源配置總會達到有效率的狀態(Coase,1960;Stigler,1966),可以理解為產權明晰下的資源在交易成本較低時,會自由流向有效率的使用途徑。同時,我國發展經濟學的奠基人張培剛在20 世紀30 年代研究中國糧食問題時,提出了“純商業費用”的概念,認為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除交通運輸成本外,還存在由于市場分割、關卡索需無度等因素導致的“純商業費用”(張培剛和張之毅,1940)。上述研究都關注到交易成本或純商業費用對要素配置具有重要影響。但由于交易成本的測度存在諸多困難,后續關于交易成本影響的實證檢驗并不多,且主要聚焦在商品交換和市場服務等環節,對技術要素配置的影響研究比較缺乏。

已有研究主要關注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對資本、勞動力和土地要素市場的作用,但較少系統審視交易成本對技術要素等“知識產品”廣泛流動的影響機制。政府的不當干預可能扭曲市場機制并構成制度性交易成本,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式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可以減少政府對市場要素的直接配置并降低交易成本(薛瀾等,2022)。一方面,盡管政府為實現交易成本最小化而提供相應的制度安排(Williamson,1985),但過于復雜的行政程序使企業等市場主體在與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面臨較高的行政負擔(廖福崇,2022),由此造成的隱性壁壘阻礙了市場活力的釋放(馬亮,2022),影響創業活動和就業需求(Branstetter 等,2014;李蘭冰等,2021)。另一方面,通過行政審批改革和公共服務完善等政府職能轉變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培育新動力(段文斌等,2018;張天華等,2019;董雪兵等,2021)。在這個過程中,大量新建企業進入市場進而帶動生產要素流動,可以減少地區之間、企業等創新主體之間的要素資源錯配(郭小年和邵宜航,2019;盧現祥和李慧,2021)。

僅有的少量關注了交易成本對技術要素影響的研究主要分析了政府的制度安排與公共政策對技術要素的創新與轉化的作用(Thursby 和Kemp,2002;張寒等,2013;Hu 和Liu,2022;王孝松和常遠,2023)。限于作者了解的資料,目前鮮有文獻基于政府職能轉變視角探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等“軟環境”對“技術要素流動”的影響,特別是關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技術要素流動方向與路徑的影響機制尚未得到系統分析和充分實證檢驗。近年來,我國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旨在通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及促進創新資源的高效配置。因此,圍繞政府的服務角色深入探究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技術要素市場流動的影響,對轉型經濟體的公共管理實踐與改革舉措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鑒于此,本文基于統一技術市場建設的發展需要,探析針對技術要素配置的“科斯定理”的內涵,建立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影響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理論分析框架。在此基礎上,本文從政府服務角度刻畫制度性交易成本,并追蹤觀測了199 個城市間39 402 種技術要素流動路徑,進而對所提出的理論機理進行驗證。與已有文獻相比,本文可能的貢獻在于:(1)豐富了既有理論研究的內涵及層次,探討了技術要素作為“知識產品”實現市場化配置的內在機理,并基于科斯定理進一步闡釋了技術要素的配置規律,結合政府職能轉變視角建立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影響區域間技術要素流動的理論分析框架;(2)限于作者了解的文獻,本文可能是首次實證檢驗了中國城市層面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轉移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為科斯定理在中國技術要素市場的應用提供了依據;(3)從技術要素空間流轉視角觀測了199 個城市間39 402種技術要素流動的可能性,更精確地刻畫了城市間專利技術的市場流動路徑;(4)為我國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技術要素的統一市場建設提供了政策參考。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

(一)針對技術要素的科斯定理的內涵。技術要素作為“知識產品”,是技術創新人才長期探索形成的一系列“智力產出”,具有極高的創造成本、極低的傳播成本以及難以通過“先評價后支付”的物質商品定價方式實現產權轉移的特征。對技術信息進行評估,需要深入了解,但一旦充分了解就已經掌握了技術,也就失去對其支付的意愿。這種特性使技術要素市場化交易面臨著“定價難題”,需要眾多市場主體與技術創新人才開展廣泛深入交流和積累信任,最后通過多樣的合作以實現對技術要素的有效運用。技術要素自由流動的實質是技術要素在更大的市場空間內實現優化配置。然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存在會妨礙要素的自由流動和有效組合,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周其仁,2017)。政府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可以完善公共服務和市場信用基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使大量技術創新人才(團隊)建立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因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僅能夠促進一般意義的物質商品交換,還會影響技術要素等知識產品的創造、轉移和應用,讓技術要素在更大市場范圍內流轉,更大程度地滿足不同地區的產業發展需要,實現技術要素的創造者與需求者之間更加及時的匹配連接和供需互促(劉大勇等,2017;劉大勇和陳通,2020),同時也使技術創新人才的創新價值實現市場化和產業化,技術要素市場實現“規模擴大與效率提升”的循環累積效果和持續發展。

技術要素以知識信息為內容,以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為載體及制度保障,可以通過充分的市場流動實現其經濟社會價值與創造性的福利增進。當知識產權得到有效的保護時,通過公共服務等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就可能為技術要素的高效配置創造條件與機遇,即技術交易過程中眾多市場主體面對產權相對清晰的技術要素,通過群體決策與重復博弈開展靈活多樣的市場合作。具體表現為,在技術要素的知識產權及其相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較為清晰的條件下,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意味著眾多市場主體能通過便利的搜尋匹配、談判溝通及履約實現創新試錯和建立合作(劉大勇和陳通,2020),促進技術要素流向更有價值的用途。即當交易成本有效降低時,市場主體也有更多機會以廣泛靈活的合作方式破解技術要素的“定價難題”并完成知識產權的高效轉移。由此,提出定理1:在知識產權及其相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等產權明晰的前提下,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促進技術要素更充分地流動以實現更有效的配置。

(二)城市間技術要素的流動轉移與“協同效應”。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代表地區擁有較好的營商環境(盧現祥和朱迪,2019),有利于吸引創新資源集聚和促進地區要素的融合。政府通過提供科技及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并引入市場化服務,為技術要素的流動轉移提供更多便利條件(劉大勇等,2021;2022)。市場機制的高效運行需要政府加快職能轉變,通過提供便利的審批服務,優化審批流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從而降低市場主體面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包括技術要素在內的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

基于定理1,對于城市間的技術要素流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營造有利于本地市場交易的制度環境,城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吸引其他地區技術要素的流入,同時促進本地區技術要素的對外轉化,實現技術要素的跨區域自由流動。較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會阻礙技術要素的自由流動,因此技術交易可能更容易在處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城市的交易主體間發生,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可能存在“協同效應”?;谝陨戏治?,提出假說1 和假說1a。

假說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促進城市間技術要素的流動轉移。

假說1a: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存在“協同效應”,即技術要素會更多地在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間流轉。

(三)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虹吸效應”。在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中,相對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將成為城市的優勢條件,良好的“軟環境”會更多吸引來自其他地區的技術要素流入,不夠完善的“軟環境”則可能造成本地區技術要素的流失。同時,當地區吸引更多技術要素流入時,會帶動資本、人才等其他要素的流入,并通過要素集聚和有效組合形成地區的綜合發展優勢和新的技術要素需求,因而能持續強化該城市對技術要素的吸引力;交易成本較高的地區則與之相反。因此,技術要素會由制度性交易成本較高的地區向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地區轉移,形成技術要素流動的“虹吸效應”,這體現了定理1 中關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技術要素更充分流動以實現有效運用的理論內涵?;谝陨戏治?,提出假說2: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存在“虹吸效應”,即技術要素會更多地從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對較高的城市流向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對較低的城市,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對更低城市的技術要素凈流出更少。

(四)對“純商業費用”影響技術要素配置的分析。地理距離、交通基礎設施等客觀因素可以通過改變市場主體面臨的交易成本,影響地區間技術交易的實現。劉金山和李寧(2013)的研究發現,我國的區際交易主要發生在相鄰省份間,遠距離省份間的市場交易活動較少。同時,以高鐵為代表的交通基礎設施的改善,可以顯著提高區域貿易可達性,促進更大范圍內的市場整合,有利于實現資源的跨區域流動和地區間的分工與合作(Lin,2017;唐宜紅等,2019;梁若冰和湯韻,2021)。在生產環節之外的商品交易過程中的成本可以涵蓋交通運輸成本和由制度性因素導致的“純商業費用”(張培剛和張之毅,1940),因此,即使交通便利程度提高,過高的“純商業費用”仍會阻礙交易發生。由此可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少純商業費用)可以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在技術要素交流合作中除交通環節之外的負擔,從而在更大程度上促進交通更便利的地區間的技術要素流動。綜上所述,提出假說3:當地理距離、交通基礎設施等因素導致的交通運輸成本較低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更顯著地促進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

(五)對“技術要素市場供需匹配”的分析。創新創業活動是實現創新成果轉化及商業化應用的重要形式(白俊紅等,2022),地區的創新創業活躍程度較高,意味著會有更多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科技成果的創造和轉化應用。在此過程中,技術要素能夠獲得更多實現轉化的機會,進而面臨更高的技術市場需求,有助于技術要素供給者和需求者實現高效對接(劉大勇等,2017)。然而,如果存在不合理規制或行政效率較低的情況,創新創業活動的開展則面臨額外成本(陳剛,2015;杜運周等,2020),這種制度因素導致的交易成本降低了技術要素及時匹配市場需求的可能性,制約了技術交易可及的市場范圍,不利于實現技術要素的供需連接,從而阻礙技術要素在地區間的自由流動。因此,通過優化政府服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促使創新創業活躍度較高地區的技術要素實現更加充分的轉化運用?;谏鲜龇治?,提出假說4:當城市的創新創業活躍程度較高,對技術要素的需求較大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更顯著地促進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

三、研究設計與特征觀察

(一)樣本構建與數據來源。本文基于2015 年199 個城市間的技術要素流動路徑構建回歸樣本,限于數據可得性,整理了地級市層面的樣本數據。①本研究對樣本中的城市進行了介紹,限于篇幅,在此并未列出,具體參見工作論文版本。在基準回歸分析中,解釋變量“城市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地級行政審批中心數據庫,②該數據庫由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產業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發布,是由徐現祥教授研究團隊根據各地行政審批中心網站公示信息收集整理形成。該數據庫報告了截至2015 年12 月中國地級市行政審批中心的相關數據,受限于變量指標相關數據的可獲取性,本文觀測了2015 年的城市樣本,最終構建并觀察了當年199 個城市間的39 402 種技術要素流動路徑。同時,本文進一步選取了“政商親近指數”來衡量制度性交易成本,并構建了2017 年的城市樣本進行穩健分析,其數據源自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城市政商關系健康指數(2017)》。被解釋變量“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钡幕A數據由作者基于IncoPat全球專利數據庫檢索并整理得出,控制變量數據來自《中國城市統計年鑒》、IncoPat全球專利數據庫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航機場吞吐量排名》。

我們基于IncoPat全球專利數據庫追蹤,測算了2015 年城市間的技術要素流動信息,進而整理得到199 個城市間39 402 種技術流轉路徑,基于此構建樣本進行回歸分析。若將每座城市編號,則199 個城市間的技術要素市場流動路徑可以表示為圖1 的形式:

圖1 城市間技術要素市場流動路徑

相對應地,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規??梢员硎緸槿缇仃嘇所示的形式:

其中,ai,j表示通過技術轉讓城市i到城市j的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其中i,j∈{1,2,···,199}且i≠j,由于本文僅觀測城市之間的技術要素流動,因此在矩陣的對角線處賦值為0。

(二)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已有研究通過分析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等方式刻畫了市場中技術轉移的微觀行為及市場中技術要素的配置特征(Arrow,1962;Arora 和Fosfuri,2003;李長英和王君美,2010;易巍等,2021;劉大勇等,2021;高超和劉燦雷,2022)。因此,本文利用IncoPat全球專利數據庫對199 個城市間的專利技術通過技術轉讓活動實現的技術要素流動路徑進行追蹤、觀測和匯總,構建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變量。為進一步探究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規律,本文構造了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偭亢统鞘虚g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差距兩個變量。為排除極端值的影響,對上述變量進行前后1%的縮尾處理。

2.核心解釋變量——城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由于已有文獻對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定義不統一,且這一概念涵蓋范圍較廣,因此對其進行準確度量較為困難?,F有文獻多采用間接測量方式反映制度性交易成本,如市場化指數的倒數(喬彬等,2018)、地區的投入—產出效率(楊艷和車明,2020)、企業招待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張思涵等,2022)等指標。

本文從政府服務的角度對城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這一變量進行刻畫。20 世紀90 年代以來,地方政府不斷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探索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的路徑。2001 年,國務院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批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標志著我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02—2012 年間,國務院分批次集中取消、下放或調整了2 431 項行政審批事項;2013—2020 年間,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呈現出多批次、分散性的特點,取消、下放或調整的事項數量有所減少,共計1 338 項(孫彩紅,2022)。伴隨審批事項的大規模調整,地方政府通過設立行政審批中心實現聯審聯批、相對集中地辦理事務(夏杰長和劉誠,2017),推動政務服務形成“三集中、三到位”“受審分離”等運行模式,①“三集中”指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承擔審批職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事項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三到位”指事項進駐大廳到位、審批授權窗口到位、電子監察到位;“受審分離”指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優化審批流程,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基準分析中,本文的解釋變量為“城市行政審批中心進駐的審批和服務事項數量”。本文認為,城市設立行政審批中心可以通過集中辦理審批事項降低市場主體面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審批中心進駐的部門數量、事項數量和窗口數量越多,越有利于實現跨部門協調,因此該指標取值越大表示城市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在穩健性檢驗中,本文利用“城市行政審批中心進駐的部門數量”和“政商親近指數”衡量城市制度性交易成本。本文還構造了“城市間總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特征”和“城市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差距”兩個變量。

3.控制變量。本研究還控制了其他可能影響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變量,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為控制城市所處地區的差異性,選取控制變量“城市是否同省”(Province);(2)為控制自然地理因素對城市間交流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間地理距離”(Distance);(3)為控制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的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Cgdp)和“產業結構”(Industry);(4)為控制城市人口規模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人口數量”(Pop);(5)為控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人均移動電話數”(Phone);(6)為控制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權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財政自主權”(Fd),參考已有研究(余泳澤等,2020;趙建國等,2021),定義其為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與地方財政預算內支出之比,這種計算方法未考慮預算外財政收支,一般情況下,預算外財政收入大于預算外財政支出(這里主要指土地出讓收入),因此該指標可能略微低估了地方政府真實的財政自主權;(7)為控制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發明專利授權數”(Patent);(8)為控制城市的交通基礎設施水平對其與外部地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要素流動的影響,選取控制變量“城市是否建有機場”(Airport)。本文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涉及的兩方城市的相關變量都進行控制。②本研究對相關變量計算指標的詳細信息進行了具體介紹及總結,限于篇幅,相關總結的表格未列出,可參見工作論文版本。

(三)模型設定?;诔鞘虚g技術要素市場流動路徑樣本,本文建立了多個維度的城市間“匹配流動模型”,探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影響機制。首先是基準回歸模型的設定。由于被解釋變量“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敝笜藶橛嫈底兞?,且方差遠大于均值,存在過度分散的情況,因此本文采用標準負二項回歸模型,探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影響,模型設定如下:

其中,Flowij代表通過技術轉讓城市i到城市j的技術要素流動規模;ITCi和ITCj分別表示城市i和城市j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城市行政審批中心進駐的審批和服務事項數量;Zi和Xj分別表示與城市i和城市j相關的控制變量,εij表示隨機擾動項。

為進一步探究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律,設定兩部分計量模型。一是城市間總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特征影響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偭康挠嬃炕貧w模型:

其中,S um_Flowij代表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偭?,其為通過技術轉讓城市i到城市j的技術要素流動規模與城市j到城市i的技術要素流動規模之和;S um_ITCij代表城市間總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兩城市行政審批中心進駐的審批和服務事項數量之和。

二是城市間制度性交易成本差距影響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差距的計量回歸模型:

其中,Dif f_Flowij代表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差距,為通過技術轉讓城市i到城市j的技術要素流動規模與城市j到城市i的技術要素流動規模之差;Dif f_ITCij代表城市間制度性交易成本差距,為城市i與城市j行政審批中心進駐的審批和服務事項數量之差。

(四)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律的初步觀察?;谧髡哒淼?015 年199 個城市間的技術要素流動數據,本文繪制了圖2 所示的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路徑圖。根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中位數對城市進行劃分,初步觀察技術要素在不同水平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城市間的流動規律。

圖2 技術要素在不同水平制度性交易成本城市間的流動路徑

在圖(a)中,相較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較高的城市,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城市的圓形面積更大,這初步體現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從其他城市獲得的技術要素規模更大;同樣,在圖(b)中,相較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較高的城市,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城市的圓形面積更大,這表明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向其他城市轉移的技術要素規模更大。綜合圖(a)和圖(b),從不同水平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城市間的技術要素流動路徑來看,兩圖中,由下半部分城市指向上半部分城市的有向線條相對較細,由上半部分城市指向下半部分城市的有向線條相對更粗,這代表著技術要素更多從制度性交易成本較高的城市流向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初步體現了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虹吸效應”。從同一水平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城市之間的技術要素流動路徑來看,兩圖中,下半部分城市之間的有向線條相對密集,上半部分城市之間的有向線條則相對稀疏,這進一步說明技術要素更多在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間流動,體現出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協同效應”。

四、制度性交易成本影響城市間技術要素空間流轉的機制分析

(一)基準回歸結果。表1 匯報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的影響結果。其中,列(2)中核心解釋變量ITCi的回歸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城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其向外轉移的技術要素規模越大。列(4)中核心解釋變量ITCj的系數為正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城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其從外部獲得的技術要素越多。列(5)同時考慮了兩方城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結果顯示,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既能夠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又有利于城市獲得技術要素流入,從而促進技術要素實現跨區域流動轉移。這也是“科斯定理”在技術要素配置中的體現,說明在知識產權明晰的前提下,交易成本的降低有利于技術要素實現優化配置,驗證了前文提出的定理1 及假說1 的觀點。①本研究對實證結果進行了具體分析,限于篇幅,詳細的分析說明參見工作論文版本。

表1 基準回歸:城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的影響

進一步,為探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技術要素流動的促進作用在城市間是否存在“協同效應”,本文檢驗了城市間總體交易成本特征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偭康挠绊?。表2 匯報了相應的回歸結果。其中,列(2)結果顯示,加入控制變量時,核心解釋變量S um_ITCij的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城市間總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技術要素流動規??偭吭酱?,即技術要素會更多地在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間流轉,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存在“協同效應”。因此,假說1a得到驗證。

表2 城市間總體交易成本特征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偭康挠绊?/p>

(二)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虹吸效應”。表3 匯報了城市間制度性交易成本差距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差距的影響結果。列(2)中核心解釋變量Dif f_ITCij的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負,這表明在城市間的技術要素流動中,對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的城市,其向外凈流出的技術要素規模越小。列(3)和列(4)進一步匯報了“向外轉移技術要素”城市和“獲得技術要素流入”城市各自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其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差距的影響。結果表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對較低的城市向外轉移的技術要素規模更小,獲得的技術要素規模更大,即技術要素會更多地從制度性交易成本較高的城市流向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因此,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存在“虹吸效應”,假說2 得到驗證。

表3 城市間制度性交易成本差距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差距的影響

(三)對“純商業費用”的進一步分析:基于地理距離和交通基礎設施作用的檢驗。除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影響外,城市間技術要素的流動也會受交易成本的影響,而交易成本往往由地理距離、交通基礎設施等因素所帶來,因此,本文進一步按照城市間地理距離和城市的交通基礎設施水平進行分組比較。表4 匯報了按照城市間地理距離的中位數分組后的回歸結果。

表4 基于不同水平城市間地理距離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作用檢驗

表4 中,列(1)的ITCi和列(3)的ITCj的回歸系數均在5%的水平上顯著為正,這說明當城市間地理距離較小時,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既可以顯著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又可以促進城市獲得技術要素流入。列(2)和列(6)中ITCi的回歸系數始終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而列(4)和列(6)中ITCj的回歸系數雖然為正但是始終不顯著且數值較小,這說明當城市間地理距離較大時,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雖然仍可以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但無法有效促進城市從外部吸引技術要素流入。因此,表4 的結果表明,當地理距離導致的交易成本較低時,通過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更顯著地促進技術要素在城市間的流動轉移。

表5 匯報了按照城市的交通基礎設施水平分組的回歸結果。若“向外轉移技術要素”城市和“獲得技術要素流入”城市中至少有一地建有機場,則定義為交通基礎設施水平較高的城市樣本;若兩地均未建機場,則定義為交通基礎設施水平較低的城市樣本。列(1)中ITCi和列(3)中ITCj的回歸系數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這說明當交通基礎設施水平較高時,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既可以顯著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又可以促進城市從外部獲取技術要素。列(2)和列(6)中ITCi的回歸系數始終在10%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而列(4)和列(6)中ITCj的回歸系數為負,數字較小且不顯著,這說明當交通基礎設施水平較低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雖然仍可以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但是無法有效促進城市從外部獲取技術要素。結合表4 和表5的結果,說明當由于地理距離及交通基礎設施等因素導致的交易成本較低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能促進技術要素的流動,支持假說3 的觀點。

(四)對“技術要素市場供需匹配”的進一步分析:基于創新創業活躍度作用的檢驗。當城市所處地區的創新創業活動較為活躍時,對技術要素轉移、轉化的市場需求可能更大。本文選取省份層面的“中國區域創新創業指數(IRIEC)”衡量地區的創新創業活躍程度,按照其中位數將城市樣本分為四組子樣本。表6 匯報了分組后的回歸結果。

表6 基于城市所處地區創新創業活躍程度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作用檢驗

表6 中,第1 組子樣本為技術要素在“創新創業活躍度較高”的城市之間流動轉移,此時列(1)中ITCi和列(2)中ITCj的回歸系數均在5%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顯著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和獲取技術要素;第2 組子樣本為技術要素在“創新創業活躍度較低”的城市之間流動轉移,此時列(4)中ITCi和列(5)中ITCj的回歸系數雖然為正但是均不顯著,說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未能顯著促進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第3 組和第4 組子樣本的結果顯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雖然可以顯著促進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但是無法有效促進城市從外部獲取技術要素。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當城市的創新創業活躍程度較高,對技術要素的需求較大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能促進技術要素在城市間流動轉移。綜上所述,假說4 得到驗證。

五、穩健性檢驗①本研究從變量、樣本、估計方法等不同角度進行了穩健性檢驗,相關結果均支持此前的研究結論。限于篇幅,穩健性檢驗的結果與分析未列出,參見工作論文版本。

(一)基于行政審批中心進駐部門數量的進一步檢驗。行政審批中心進駐事項數量反映“一站式”服務中心能夠處理事務的廣度,進駐部門的數量體現了跨部門協同處理事務的便利程度。擁有較多的審批和服務部門能夠實現事務的集中辦理和高效協調(畢青苗等,2018),從而實現較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本文選取“城市行政審批中心進駐部門數量”作為度量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標,進而對基準回歸結果進行穩健性檢驗,其實證結果支持前文的研究結論。

(二)基于不同估計方法的進一步檢驗。在基準回歸中,由于被解釋變量“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钡臄祿植汲尸F右偏的特征且存在大量零值,因此本文進一步對該變量加1 取自然對數后利用OLS估計方法對基準回歸進行檢驗,其實證結果依然支持前文的研究結論。

(三)基于不同年份的城市間“技術流轉路徑”樣本的進一步檢驗。本文還構建了2017 年的城市間技術要素市場流動路徑樣本,并選取“政商親近指數”作為衡量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解釋變量,進而檢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的影響?!罢逃H近指數”包含政府對企業的關心、政府為企業提供的各類服務、政府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這三項指標(聶輝華等,2018),能夠反映地區營商環境和政府服務水平,指數值越高代表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由此得出的相關實證結果同樣支持前文的研究結論。

(四)基于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加總樣本的進一步檢驗。本文構建了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規模加總樣本,分別以“城市向外轉移技術要素規??偭俊焙汀俺鞘蝎@得技術要素流入規??偭俊边@兩個指標作為被解釋變量,對上述指標進行前后1%的截尾處理后再次對前文的基礎結論做穩健性檢驗,得到的實證結果同樣支持前文結論。

六、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分析了針對技術要素配置規律的“科斯定理”的內涵,指出在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明晰的前提下,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促進技術要素更加充分流動以實現更加有效的配置?;谡毮苻D變的視角,本文通過對2015 年199 個城市間39 402 種技術要素流動可能性的觀測,構建了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路徑,實證檢驗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轉移的影響,得出的主要結論如下: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促進城市間技術要素的流動轉移。具體而言,具有較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城市能夠吸引更多來自其他地區的技術要素流入,并且城市自身的技術要素也更多地被其他地區接收。同時,這種促進作用在城市間存在“協同效應”,即技術要素會更多地在制度性交易成本較低的城市間流轉。二是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呈現出“虹吸效應”,即具有較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城市有更大優勢從其他地區獲取技術要素,其技術要素的凈流出更少。進一步的機制檢驗發現,當由于地理距離、交通基礎設施水平等因素導致交通運輸成本較低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減少了企業面臨的純商業成本,可以有效促進技術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和聯通流轉。此外,當城市所處地區的創新創業活躍程度較高,對于技術要素轉移、轉化的市場需求較大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更顯著地促進城市間技術要素流動轉移。

根據本文的研究結論可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促進技術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的重要途徑,有助于推動技術要素的統一市場建設,這為促進地區自身發展和區域協同發展提供了啟示。從地區自身來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能夠促進本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的技術要素流轉,因此地方政府可以營造有利于技術要素市場化交易的制度環境,充分發揮地區所具備的各類要素資源的總體優勢,促進技術要素的創造、運用及轉化。從區域整體來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能夠促使技術要素的交易規模和交易范圍進一步擴大,有利于創新資源的充分流動,推動實現地區間協同發展。據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政府在制定科技創新支持政策時,應為市場主體開展創新活動和建立交流合作提供更加開放、靈活的選擇。通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關鍵舉措,推動市場交易主體建立信用和履行合約,為創新主體提供試錯和容錯的空間,推動市場秩序的規范有序運行。第二,政府應為創新主體參與技術市場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務。推動構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綜合性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等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并充分發揮服務平臺的載體作用,以實現科技資源的集聚和共享,從而不斷提升產學研合作程度,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的深度融合。第三,政府應著力改善地區發展所具備的基礎條件,使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相互協調。地方政府可以進一步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在城市規劃中進行合理布局,形成并強化自身的區位優勢,提高當地與外部地區交流互通的便利性,減少由于地理距離、交通基礎設施等客觀因素導致的交易成本。第四,政府可以充分運用新型的數字化、智能化治理工具,克服由上述客觀條件造成的技術要素流動空間受限等問題?;谠朴嬎?、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數字技術推動智慧園區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更便捷的信息交流渠道,使技術要素的市場化交易實現數字化、平臺化,從而加速技術要素在更大空間范圍內流動轉移以實現供需的連接和互促,形成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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