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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類共同價值:“共同價值”抑或“共同價值觀”?

2023-11-30 05:01王江偉翟秋菊
關鍵詞:全人類價值觀念客體

王江偉, 翟秋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北京 100083)

一、問題的提出

2015 年9 月28 日,習近平在第七十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時的講話中提出:“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也是聯合國的崇高目標?!盵1]這一重要論述隨之引起了廣泛關注,并在此后中國與國際社會的交往中得到多次重申和廣泛傳播。其中,“全人類的共同價值”這一短語雖在后續的官方話語中有過“人類共同價值”“全人類共同價值觀”等不同表述①,但最終基本定型于“全人類共同價值”這一名稱,并在作為其核心內容的“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六個價值范疇方面始終保持一致。與此同時,學界也對全人類共同價值展開了集中的研究與闡釋,取得了較為豐富的成果。不過,在此基礎上,學界在關于全人類共同價值的理論定位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分歧。例如:有觀點認為,全人類共同價值是全人類共同價值觀或者全人類在某種意義上的價值共識;也有觀點認為,全人類共同價值與全人類共同價值觀不能完全等同,二者是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價值存在與價值觀念的關系;還有觀點認為,全人類共同價值同時體現著價值和價值觀的規定。這些不同的觀點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呼應了相關提法在官方話語中的變遷,而且還暗示了全人類共同價值自身可能具有的復雜內涵與多維面向。所以,要想更充分地闡明全人類共同價值的理論定位,就必須從核心概念的辨析入手,揭示出作為“共同價值”的全人類共同價值所蘊含的價值關系表達式以及作為“共同價值觀”的全人類共同價值所可能具有的“‘共同價值’觀”與“‘共同’價值觀”的雙重維度,從而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其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世價值”的聯系和區別,更好地把握當代中國在價值論題方面所展現的整體視域。因此,筆者擬以揭示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多重意蘊為主旨:首先,對價值與共同價值、價值觀與共同價值觀等相關概念進行理論上的辨析與澄清;然后,以此為基礎,分析全人類共同價值在作為價值事實的“共同價值”、作為價值觀念的“‘共同價值’觀”、作為價值共識的“‘共同’價值觀”等多種層面上的可能意涵;最后,指出在將中國的“‘共同價值’觀”轉化為全人類的“‘共同’價值觀”的過程中可能需要注意的若干問題。

二、價值與共同價值

價值一般被認為是指客體對于主體的意義,產生于主客體在實踐中形成的意義關系。在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中,價值往往呈現為“善”“好”“美”“公正”“正義”等作為價值謂詞的具體價值范疇——這些價值范疇既成為主體為滿足特定需要而期望客體達成的效用目標(如人們為了滿足自身的審美需要而期望欣賞花朵的“美麗”),也成為能夠滿足主體相應需要的客體必須實現的關系屬性(如能夠滿足人們審美需要的花朵必須是“美麗的”花朵)②。所謂“關系屬性”,是指客體既有屬性在與主體發生關系時所實現的屬性——關系屬性雖以客體的既有屬性為條件,但卻并非客體的既有屬性本身。例如,質量是物體的既有屬性,而重量則是物體的關系屬性[2]。因此,雖然從理論上來看,價值既不等同于價值謂詞,亦不等同于有價值的事物③,但是就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而言,價值、價值謂詞與有價值的事物必然是相互統一的,因為價值必然會被轉化為諸種具有有限規定性的價值謂詞,而與價值謂詞相對應的諸種效用目標的實現則必然依賴于客體的關系屬性的實現(即客體自身必須成為有價值的事物)。換言之,就一種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來看,其價值關系表達式往往可以被描述為“由于符合特定條件從而實現特定關系屬性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主體的特定需要”(如由于花瓣色彩豐富從而實現“美麗的”這樣一種關系屬性的花朵,能夠有效地滿足人們的審美需要)。因此,在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中,一般會涉及價值主體、價值類型(即主體的需要所屬的類型)、價值客體、價值屬性(即客體為了滿足主體需要而必須實現的關系屬性)、價值條件(即客體為了實現相應的關系屬性而需要具備的既有屬性)五個方面的要素,其中,前兩者和后三者分別構成了主體客體化和客體主體化的作用場域。

相應地,共同價值也是在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之中生成的,因而對其的理解至少存在兩種路徑:一是指向不同主體之間的共同價值,即不同主體為滿足共同需要而共同期望同一客體達成的效用目標(如甲和乙為了滿足共同的審美需要而共同期望欣賞花朵的“美麗”,從而使得花朵的“美麗”成為甲和乙共同期望的效用目標);二是指向不同客體之間的共同價值,即能夠滿足同一主體同一需要的不同客體所共同實現的關系屬性(如能夠滿足人們審美需要的花朵和云朵必須是“美麗的”花朵和云朵,從而使得“美麗的”這樣一種能夠滿足人們審美需要的關系屬性成為相應的花朵和云朵共同的價值屬性)。不過,由于就“全人類共同價值”以及最初的“全人類的共同價值”等相關表述而言,其所指向的顯然是上述的第一種路徑而非第二種路徑④。所以,筆者下文中所論述的“共同價值”也均指不同主體之間的共同價值,而非不同客體之間的共同價值。就不同主體之間的共同價值來看,其價值關系表達式往往可以被描述為“由于符合特定條件從而實現特定關系屬性的同一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不同主體的共同需要”(如由于花瓣色彩豐富從而實現“美麗的”這樣一種關系屬性的花朵能夠有效地滿足甲和乙的審美需要)。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價值的生成既可能帶來良性的結果,也可能帶來非良性的結果,其關鍵之處在于同一客體是否是能夠同時有效滿足不同主體共同需要的共享客體——如若不是,共同價值的生成反而可能會加劇不同主體之間的矛盾與沖突⑤。這樣一來,一種良性的共同價值的生成,就至少需要基于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共同的主體需要,即不同主體都具有某種或某些共同類型的需要,都要求相應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其各自的需要;二是具有共同的共享客體,即同一客體能夠同時有效地滿足不同主體的共同需要,從而使客體自身具有可共享性;三是具有共同的價值屬性,即不同主體為使共同需要得到有效滿足而共同期望甚至共同努力使共享客體實現特定的關系屬性——這種共同的“期望”與“努力”是主體以客體既有屬性為條件的對象化活動,彰顯著客體給主體帶來所期望的“‘效用’背后負載的人的本質力量”[3]。

因此,就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所涉及的五個方面的要素而言,共同價值的生成意味著需要具有共同的價值類型、價值客體和價值屬性,但并不要求具有共同的價值主體和價值條件。因為就價值主體而言,共同價值的生成本身就意味著其指向的是不同主體之間的共同價值,從而必然不具有共同的價值主體;就價值條件而言,由于所謂不同主體的“共同需要”主要是指需要類型上的相同,而非絕對意義上的相同,所以不同主體在共享客體需要具備怎樣的既有屬性作為條件才能實現其關系屬性從而滿足“共同需要”方面必然會提出不盡相同的期望(如在甲和乙看來,一束花可能是由于花瓣色彩豐富所以實現“美麗的”這樣一種關系屬性進而有效地滿足甲和乙的審美需要;但在丙看來,這束花則可能是由于花瓣線條曲折所以實現“美麗的”這樣一種關系屬性進而有效地滿足丙的審美需要),從而為共同價值的生成留下了一定程度的開放性空間。

三、價值觀與共同價值觀

價值觀是指人們對于價值問題的認識與把握,其本身有狹義與廣義之分[4]。狹義的價值觀是指以具體價值觀念為基礎而形成的價值觀念體系——日常所說的“三觀”(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中的“價值觀”一般是從狹義上而言的⑥;廣義的價值觀則是指人們所具有的諸種具體的價值觀念——尤其是對諸種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中不同要素的認識與把握——如無特別說明,筆者下文中所論述的“價值觀”均取廣義,即在價值觀與價值觀念之間不作區分。在此基礎上,從認識主體與價值主體的關系來看,價值觀念可能會呈現三種不同的類型:一是本己性價值觀念,即認識主體等同于價值主體,如“我認為由于符合某種條件從而實現某種關系屬性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我的某種需要”;二是切己性價值觀念,即認識主體包含于價值主體,如“我認為由于符合某種條件從而實現某種關系屬性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我們的某種需要”;三是異己性價值觀念,即認識主體獨立于價值主體,如“我認為由于符合某種條件從而實現某種關系屬性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他/她的某種需要”。不過,由于“價值并不止步于表達,而是指向未來的實踐”[5],所以無論何種價值觀念,其本質上都屬于主體的價值表達,都是主體性在不同程度上的顯現⑦,從而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主體的實踐。

與價值觀相映成趣的是,“共同價值觀”從語義來看也存在兩種解讀的空間,即“‘共同價值’觀”和“‘共同’價值觀”。所謂“‘共同價值’觀”,實質上是指某一認識主體所具有的特定價值觀念,即對于某種或某些共同價值的認識與把握——而基于上文關于共同價值的論述,這就決定了“‘共同價值’觀”所指向的只能是認識主體所具有的切己性價值觀念,即認識主體包含于價值主體之中。與之相比,所謂“‘共同’價值觀”,則是指不同認識主體在價值問題上形成的相同或相近認識——即價值共識⑧,其中可以涵蓋上述本己性價值觀念、切己性價值觀念和異己性價值觀念。不過,“‘共同價值’觀”與“‘共同’價值觀”之間也不是相互割裂的。當不同認識主體在特定的共同價值問題上形成相應的價值共識時,“‘共同價值’觀”就可以被轉化為“‘共同’價值觀”。因此,簡言之,“‘共同價值’觀”是某一認識主體在共同價值問題上經由價值自覺而形成的價值觀念,“‘共同’價值觀”則是不同認識主體在價值問題上經由價值認同而形成的價值共識——前者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轉化為后者。

同時,由于在具體的主客體價值關系中,一般會涉及價值主體、價值類型、價值客體、價值屬性、價值條件五個方面的要素,所以價值共識也大致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階:一是初階共識,即不同認識主體在價值主體和價值客體方面達成的共識,如不同認識主體都認為某一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某一主體的需要(如甲和乙都認為花朵能夠有效地滿足人們的需要);二是中階共識,即不同認識主體在價值主體、價值類型、價值客體、價值屬性方面達成的共識,如不同認識主體都認為實現特定關系屬性的某一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某一主體的特定需要(如甲和乙都認為實現“美麗的”這樣一種關系屬性的花朵能夠有效地滿足人們的審美需要);三是高階共識,即不同認識主體在價值主體、價值類型、價值客體、價值屬性、價值條件五個方面達成的共識,如不同認識主體都認為由于符合特定條件從而實現特定關系屬性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主體的特定需要(如甲和乙都認為由于花瓣色彩豐富從而實現“美麗的”這樣一種關系屬性的花朵能夠有效地滿足人們的審美需要)。也正因如此,所以在從“‘共同價值’觀”向“‘共同’價值觀”轉化的過程中,作為一種價值共識的后者同樣存在著不同層階的理論可能性。

四、全人類共同價值:作為共同價值

全人類共同價值就其自身而言首先表述的是作為價值事實⑨的特定價值關系,這一事實的背后有其相應的實踐基礎和歷史語境。因為無論是全人類共同價值的生成,還是對于全人類共同價值的認識與把握,都是“由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方式的變革、交往的普遍化所帶來的‘民族歷史’向‘世界歷史’轉變這一歷史進程的必然產物”[6]。在這一進程中,全人類所具有的共同需要日益得到凸顯,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可共享的人類生存境域逐步趨于成型,全人類通過對象化活動來共同改造自身的生存境域從而使其實現應有的關系屬性的能力不斷得到提升——共同的主體需要、共同的共享客體、共同的價值屬性持續激發和推動著人們對于全人類共同價值的思考與探索。因此,雖然全人類共同價值是在2015 年首次被明確提出的,但是相關的思考與探索在上述進程的早期階段便已有所顯現。事實上,如前所述,全人類共同價值本身就是聯合國的崇高目標,并在聯合國憲章及相關決議中得到過不同程度的體現[7]。習近平關于全人類共同價值的重要論述則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這一論題的最新闡釋。

要想更充分地把握這一最新闡釋,就必須澄清在全人類共同價值中所蘊含的主客體價值關系??傮w來看,幾乎所有學者都同意將“全人類”視為這一價值關系中的價值主體,但在價值客體方面卻存在著多種不同的看法。例如,有學者認為,其客體是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等共同價值[8-9];也有學者認為,其客體是一般意義上的事物或客觀存在物[10-11];還有學者認為,其主體與客體相統一,“既是‘現實的人’,也是全人類”[12]。雖然這些觀點就其本身而言可能各有理據,但在筆者看來,若是接受“作為價值謂詞的‘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等具體價值范疇既是價值主體為滿足特定需要而期望客體達成的效用目標,也是能夠滿足主體相應需要的客體必須實現的關系屬性”這一前提,那么就會發現其價值客體既不可能是價值謂詞或關系屬性本身,也不可能是一般意義上的事物或客觀存在物,而必須是能夠承載上述關系屬性的特定對象。因此,雖然從理論上來看價值能夠且必須與有價值的具體事物相區分,但是從實踐中來看價值的實現卻必須依賴于有價值的具體事物。換言之,當人們基于審美需要而產生對“美麗”的追求時,所追求的必然是在物質或精神層面實現“美麗的”這一關系屬性的具體事物(如美麗的花朵)以及人們對這些事物的發現、加工或創造,而不僅僅是“美麗”這一價值范疇本身——對全人類共同價值而言,亦不例外。

基于此,筆者的研究進路更為接近于上述第三種觀點,即認為全人類共同價值中的主體與客體統一于“全人類”,但在具體內涵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一方面,作為價值主體的“全人類”是“類、群體和個體三種存在形態的統一”,且以個體為價值事實的“最終承擔者”[13];另一方面,作為價值客體的“全人類”則被理解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可共享的人類生存境域,而在正處于構建過程之中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尚未完全成型的當下,這一境域則呈現為由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國際組織等構成的國際社會,其中“民族國家仍然是人的共同體存在的主要形式”[14]。因此,從這一視角來看,全人類共同價值產生于作為主體的全人類與作為共享客體的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屬于其前身的國際社會在實踐中形成的意義關系,其中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等價值謂詞則構成了這一共享客體為了有效地滿足全人類的共同需要而必須實現的關系屬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對于“構建什么樣的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人類之問”的重要回應。

五、全人類共同價值:作為共同價值觀

不過,由于這一重要回應是基于當代中國在全人類共同價值這一價值事實方面經由價值自覺而形成的認識與把握,因而同時也表述的是中國自身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誠然,“在現實的層面,每個民族都可能提出自己有關‘共同體’‘共同價值’的想象”[15],每個國家都可能提出自己版本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但是中國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卻有著自身獨特的力量,從而使其更有可能轉化為進一步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其中的轉化過程,如圖1 所示)。

圖1 轉化過程

這一獨特力量主要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從其依據的價值事實來看,它構成了對人的存在狀態的全面觀照。人不僅是自然存在物,也是社會存在物和精神存在物,從而必然有著相應的自然層面、社會層面、精神層面的諸種需要。和平與發展、公平與正義、民主與自由等諸種為人所期望的效用目標的實現則是滿足人在自然層面的生存需要、社會層面的交往需要、精神層面的自我實現需要的必然要求,從而使得中國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在整體上構成了對于人的基本需要的全面觀照。

其次,從其呈現的價值排序來看,它蘊含著中華民族的實用理性精神⑩。從全人類共同價值所蘊含的六種具體價值范疇的表述次序來看,其中展現著清醒的實用理性精神:一是就不同層面的價值范疇而言,“沒有和平發展,公平正義就是空談;沒有公平正義,民主自由只是少數人的游戲”[16]28;二是就每一層面內部的價值范疇而言,只有依靠和平才能促進發展,只有依靠公平才能實現正義?,只有依靠民主才能保障自由?。因此,全人類共同價值被認為“更符合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絕大多數人的訴求,也更符合絕大多數國家的發展需要,是一種更具代表性的價值觀”[16]27。

再次,從其尋求的價值共識來看,它體現出開放包容的理論品格。中國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是一種切己性價值觀念,因為中國這一認識主體包含于全人類這一價值主體之中。正因如此,所以中國雖然是全人類共同價值的提出者,但卻從未試圖壟斷對其價值內涵和價值實現路徑的解釋權?。中國尋求的僅僅是關于全人類共同價值的中階共識,即不同認識主體雖然都認為一種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生存境域能夠有效滿足全人類在生存、交往、自我實現等方面的共同需要,但是卻在如何界定與實現相應的關系屬性方面保持開放態度,從而有可能為全人類共同價值提供更豐富的實踐語境和更寬廣的接受空間。

最后,從其最終的價值實現來看,它借力于當代中國的行動能力。一種價值觀念的力量不僅基于其自身的理論邏輯,更基于其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通過實踐使自身得到實現。雖然不同國家都有可能合理地提出自己版本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但是只有那種有誠意且有能力將諸種共同價值實現出來從而真正在某種程度上滿足全人類共同需要的版本才有可能獲得普遍的認可——作為負責任大國的中國在這一方面能夠發揮自身特有的優勢。

正是由于具有上述四個方面的獨特力量,才使得中國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相對而言擁有了轉化為“全人類‘共同’價值觀”的更多可能性。不過,要想使這一轉化得到持續推進,還需要做好至少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從理論上進一步澄清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底線性要求,使其在保持開放性的同時避免陷入相對化、空心化的闡釋陷阱;二是在實踐上進一步豐富諸種能夠滿足全人類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以有效行動和實際貢獻持續彰顯中國的“‘全人類共同價值’觀”所具有的真實性、可信度與感召力;三是在路徑上進一步完善循序漸進的共識凝聚機制,以國與國的雙邊性價值共識促進區域性價值共識、以區域性價值共識推動全人類價值共識的逐步成型,從而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奠定更加堅實的價值觀基礎。

注釋:

①2018 年12 月10 日,習近平在致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 周年座談會的賀信要點中強調:“中國人民愿同各國人民一道,秉持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人類共同價值,維護人的尊嚴和權利,推動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開創世界美好未來?!眳⒁姡骸读暯秸勚螄碚ǖ谌恚?,外文出版社,2020 年,第288頁。2022 年2 月25 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共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要點中指出:“要積極推動全球人權治理,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觀,堅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鑒、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理念,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眳⒁姡骸读暯秸勚螄碚ǖ谒木恚?,外文出版社,2022 年,第272頁。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22 年6 月16 日第12 期《求是》雜志發表的習近平于2022 年2 月25 日在中共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其中與上述第2 段引文的相關表述對應的原文里所提及的并非“全人類共同價值觀”,而是“全人類共同價值”:“我們要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堅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鑒、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理念,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眳⒁姡毫暯降摹秷远ú灰谱咧袊藱喟l展道路 更好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載于《求是》,2022 年第12 期,第4-10頁。

②在對“價值”的界說方面,一般意義上的“關系說”和“屬性說”雖更具影響力,但也可能有著一定的局限。相關批評參見:劉宗碧的《價值的界定及其哲學基礎的范式問題——兼析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載于《黔東南民族師專學報(哲社版)》,1998 年第4 期,第7-13頁;李德順的《價值論》(第3 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28-29頁。因此,筆者對“價值”的理解并未完全采用一般意義上的“關系說”或“屬性說”,而主要是吸收了王海明和孫英通過對“關系說”與“屬性說”的綜合所提出的“關系屬性說”。參見:參考文獻[2]。類似視角亦參見:黃海澄的《價值論與真、善、美》,載于《哲學研究》,1986 年第7 期,第24-26頁;毛崇杰的《關于價值與真理的若干問題》,載于《哲學研究》,1999 年第8 期,第15-23頁;劉舸和王玉榮的《關于價值及人的價值范疇的新探索》,載于《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 年第2 期,第51-54頁;汪輝勇的《論普遍價值的合法性》,載于《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8 年第1 期,第98-102頁。此外,王玉樑認為,“關系屬性說”雖有其合理之處,但卻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其本質上依然強調的是有用性,而有用性屬于功利價值,無法涵蓋道德、審美等非功利性價值;二是其將客體的潛在價值與現實價值混同了起來。參見:王玉樑的《評哲學價值范疇的幾種界定》,載于《社會科學研究》,1999 年第2 期,第55-60頁。不過,筆者認為,關于“關系屬性說”的這兩個問題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就第一個問題而言,由于價值關系中的“有用性”是相對主體需要來說的,所以只要承認主體既具有功利性需要也具有非功利性需要這一事實,“有用性”這一描述就能夠將諸種非功利性價值涵括進來;就第二個問題而言,如果接受“價值產生于主體與客體在實踐中形成的意義關系”這一前提,那么能夠被主體認識到的客體的“潛在價值”就必然是客體(或客體所屬的“類”)已經以某種形式實現過的現實價值,即不可能存在絕對意義上的“潛在價值”。

③關于價值、價值物、價值謂詞等的理論辨析,參見:何中華的《論作為哲學概念的價值》,載于《哲學研究》,1993 年第9 期,第29-36頁。

④如下文所述,全人類共同價值是以“全人類”為價值主體,而這里的“全人類”則是“類、群體和個體三種存在形態的統一”。參見:參考文獻[13]。換言之,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價值主體既涉及不同的人類群體,更涉及不同的人類個體,從而必然具有復數性的內涵。因此,其所指向的必然是不同主體之間的共同價值,而非不同客體之間的共同價值。

⑤此處筆者關于“不同主體的共同需要”和“共享客體”的闡釋受到了李德順的啟發。參見:李德順的《普遍價值及其客觀基礎》,載于《中國社會科學》,1998 年第6 期,第4-14頁?!肮蚕砜腕w”這一提法也是引自李德順的《普遍價值及其客觀基礎》一文,但筆者在對“共享客體”的理解方面與李德順有所差異。李德順認為,共享客體是指在不同價值主體之間擁有共同的價值客體,即“主體間價值對象的相同,在現實中可以表現為各方均需要共同的客體”。但是,正如李德順于文中所暗示的,這種意義上的“共享客體”更多側重客體的“相同”而非“共享”,從而隱含著零和博弈的風險。由于筆者以“全人類共同價值”這種良性的共同價值為著眼點,所以對“共享客體”的闡釋在李德順的觀點的基礎上有所延伸,即認為共享客體不僅意味著不同價值主體之間擁有相同的價值客體,而且意味著這種價值客體可以同時滿足不同價值主體的共同需要,從而使得非零和博弈成為可能。

⑥事實上,就“三觀”來說,世界觀處理的是“可能性”(possibility)問題,涉及的是“對主體而言,在世界之上,哪些事物是可能的”;價值觀處理的是“有用性”(beneficialness)問題,涉及的是“對主體而言,在諸種可能的事物之中,哪些是有用的”;人生觀則處理的是“優先性”(preference)問題,涉及的是“對主體而言,在諸種有用的事物之中,哪些是優先的”。

⑦事實上,即使在異己性價值觀念中,主體性也從未“缺場”,因為前者在本質上可以被轉換為另外一種表述形式:“如果我是他/她,那么我會認為由于符合某種條件從而實現某種關系屬性的客體能夠有效地滿足我的某種需要?!?/p>

⑧汪信硯提出,價值共識主要有“價值認同”和“價值認異”兩種基本形式:“價值認同”是指“在價值觀念的交往過程中,人們有時被交往對方的價值觀念所同化,自覺地或非自覺地贊同和接受對方的價值觀念”;“價值認異”是指“在價值觀念的交往中,雖然人們彼此并不贊同和接受對方所持有的價值觀念,但他們基于對相互之間歷史、文化、社會地位、利益關切等方面的差異的認知而完全理解對方所持價值觀念得以產生的緣由和根據,并由此包容、體諒和尊重它”。參見:汪信硯的《當代視域中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438-439頁。不過,筆者雖承認“價值認異”這一形式的存在及其重要意義,但卻認為其必須以某種更具基礎性的“價值認同”作為保障才能得到實現。在這種情況下,不同主體彼此都是基于對某種/某些更重要價值的考量而認為在若干差異點上去包容、體諒和尊重對方對自己而言是更有用的,其背后隱含的依然是某種/某些更深層的價值認同。因此,筆者提到的“價值共識”主要側重“價值認同”的層面。

⑨“價值事實是指,主客體之間價值關系運動所形成的一種客觀的、不依賴于評價者主觀意識的存在狀態,它既是客體對主體的實際意義,又是一種‘客觀’的事實?!眳⒁姡豪畹马樀摹秲r值論》(第3 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161頁。

⑩“所謂‘實用理性’就是它關注于現實社會生活,不作純粹抽象的思辨,也不讓非理性的情欲橫行,事事強調‘實用’、‘實際’和‘實行’,滿足于解決問題的經驗論的思維水平,主張以理節情的行為模式,對人生世事采取一種既樂觀進取又清醒冷靜的生活態度?!眳⒁姡豪顫珊竦摹吨袊F代思想史論》,生活 · 讀書 · 新知三聯書店,2008 年,第342頁。

?公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既定的秩序與規則的遵循,而正義卻可以決定秩序與規則本身,所以世間可能存在“公平的分贓”,但絕不可能存在“正義的分贓”——因為“分贓”本身就必然是不正義的。因此,一方面,與正義相比,公平可能顯得更為淺??;另一方面,正義的實現卻必須依賴于公平,正如秩序與規則的實現必須依賴于對秩序與規則的遵循一樣。

?“通過人的自由發展,實現人的徹底解放,這一人類的最終的、普遍的價值,唯有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才能實現。因為按照馬克思的理解,只有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條件下,自由的價值才可能實現”參見:俞可平的《馬克思論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價值和共同形式》,載于《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7 年第3 期,第4-13頁。

?2021 年7 月6 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與世界政黨領導人峰會上的主旨講話中指出:“我們要本著對人類前途命運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倡導者,以寬廣胸懷理解不同文明對價值內涵的認識,尊重不同國家人民對價值實現路徑的探索,把全人類共同價值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本國人民利益的實踐中去?!眳⒁姡骸读暯街鬟x讀(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 年,第4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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