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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威脅與小國的聯盟選擇

2023-11-30 20:57魏冰
國際政治科學 2023年3期
關鍵詞:安全威脅

【關鍵詞】 安全威脅 安全利益 自主利益 蘇羅聯盟 美巴聯盟

【作者簡介】 魏冰,清華大學國際關系學系博士研究生。電子郵箱:weib20@mails.tsinghua.edu.cn

一、 問題的提出

關于聯盟形成的動因,國際關系學界存在兩類主要的觀點。第一類觀點關注成員間的共同利益,認為國家建立聯盟的目的是通過匯聚力量應對共同的外部威脅;第二類觀點強調成員間的利益互補性,認為聯盟的大國成員通過向小國成員提供安全保障,以獲取對小國成員的影響力。① 詹姆斯·莫羅(James D.Morrow)提出的“安全—自主”交易模型直觀地展示了第二類觀點的邏輯,他認為,聯盟會同時影響國家的安全利益和自主利益,安全(security)指國家維持符合其偏好的現狀的能力,自主(autonomy)指國家改變不符合其偏好的現狀的能力。一般而言,聯盟中的大國成員會通過降低安全利益來換取自主利益,小國成員則通過降低自主利益來換取安全利益。②

莫羅討論的安全利益主要針對第三方國家,即聯盟有助于提升小國抵御第三方安全威脅的能力。但還有一種情況是,聯盟的大國成員也可能構成小國成員的安全威脅,最為典型的案例是冷戰時期的華沙條約組織(The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華約)。作為一個不對稱聯盟,華約的小國成員主要依靠蘇聯提供安全保障,作為交換,蘇聯對小國成員的內外政策具有重要影響力;而隨著1956年匈牙利危機和1968年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等事件的爆發,部分華約成員國開始將蘇聯視為安全威脅。根據莫羅的模型,當存在來自聯盟外部的安全威脅時,小國成員愿意通過降低自主利益來換取安全利益,由此可以得出的一個推論是:當小國成員面臨來自聯盟內部的安全威脅時,由于聯盟帶來的安全利益下降,小國追求自主利益的動力將上升。

聯盟外部威脅會刺激小國讓渡自主利益,聯盟內部威脅則會鼓勵小國追求自主利益。那么,當兩者同時存在時,小國的自主利益會如何變化? 什么因素會影響小國對于自主利益的選擇? 本文旨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下文將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首先回顧有關聯盟與安全威脅的既有文獻,其次提出本文的解釋框架,再者以冷戰時期的蘇聯—羅馬尼亞聯盟和美國—巴基斯坦聯盟為案例進行分析,最后進行總結。

二、 聯盟與安全威脅: 文獻回顧

作為一種安全領域的合作安排,聯盟的整個生命周期都會受到成員國安全狀況的極大影響。國家建立聯盟的主要目的是應對安全威脅,成員國對安全威脅的認知差異會影響聯盟的內部管理進程,而安全威脅的強度變化則可能導致聯盟的瓦解。

(一) 聯盟形成與安全威脅

應對共同的安全威脅是國家選擇建立聯盟的重要原因,但不同學者對于威脅的來源存在不同認識??夏崴肌の譅柶潱↘enneth N.Waltz)認為,實力是國家判斷威脅的主要依據,當國際體系中出現實力處于明顯優勢的國家時,其他國家就會通過聯盟這種外部制衡的形式加以應對。① 沃爾茲的理論主要關注大國,一定程度上忽視了中小國家,因此對于威脅的衡量標準也相對單一。斯蒂芬·沃爾特(Stephen M.Walt)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國家的安全威脅不單單來自綜合實力,進攻性實力、進攻性意圖以及地理鄰近性同樣會影響國家的威脅認知,國家在選擇建立聯盟時會綜合考慮這四個方面的威脅來源。② 蘭德爾·施韋勒(Randall Schweller)則指出,沃爾茲和沃爾特的理論暗含了國家維持現狀偏好的假定,但實際上,有的國家也會尋求改變現狀。在他看來,維持現狀國家和修正主義國家互相視為安全威脅,并通過聯盟的方式進行競爭與對抗。①

除了與第三方國家建立聯盟來制衡威脅國外,國家也可能選擇直接與威脅國結盟。由于聯盟合作本身意味著成員國在安全政策上的相互協調,因此聯盟能夠發揮約束成員國行為的作用,從而緩解彼此之間的威脅。帕特里夏·韋茨曼(Patricia A.Weitsman)認為,國家在面臨不同程度的安全威脅時會采取不同的應對方式,當威脅程度處于中間水平時,國家會通過與對手結盟來相互牽制(tethering),以控制彼此之間的沖突。② 杰瑞米·普雷斯曼(Jeremy Pressman)的研究也發現,除了制衡第三方威脅外,約束盟友潛在的進攻性行為和意圖也是國家建立聯盟的重要動機。③

對于一些國家來說,安全威脅并非來自其他國家,而是來自國內的反對勢力。斯蒂芬·戴維(Steven R.David)在分析第三世界國家的結盟動因時發現,削弱國內反叛勢力并強化國內統治是這些國家的領導人選擇建立聯盟的決定性原因。為了有效制衡國內威脅,第三世界國家領導人不得不尋求與其他國家結盟,即使結盟對象國本身會對其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他們也不惜以國家利益為代價,來換取國內統治的穩固。④

(二) 聯盟困境與安全威脅

聯盟的核心功能是應對安全威脅,但如果成員之間的威脅認知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那么聯盟就會面臨明顯的管理困境,甚至影響聯盟合作。亞倫·拉波特(Aaron Rapport)的研究發現,無意識的心理偏差會導致聯盟成員國領導人對同一安全威脅的認知差異,最終影響聯盟合作。⑤ 威脅認知差異容易導致“被拋棄”和“被牽連”的聯盟困境。當成員國一方將某個國家視為安全威脅,而其他成員國并不如此時,前者會擔心因聯盟不履行安全承諾而導致自身安全受損,后者則會擔心因不得不履行安全承諾而卷入利益無關的沖突中。一般而言,小國盟友更擔心“被拋棄”,大國盟友則更擔心“被牽連”。

為了緩解“被拋棄”的風險,小國成員需要提升自己對于聯盟的價值。例如,小國可以通過提升國防開支和強化軍事能力來增加對聯盟力量的貢獻①,也可以為聯盟的對外軍事行動提供更多戰略資源來展示可靠性②。賈斯汀·馬西(Justin Massie)在分析加拿大參與美國主導的軍事聯合陣線的原因時發現,聯盟價值在其考察的所有案例中都發揮了作用,其中,展示作為盟友的可靠性是加拿大支持美國主導的軍事行動的主要動因。③ 拉姆馬斯·彼得森(Rasmus Brun Pedersen)和雷克爾斯(Yf Reykers)的研究也支持了這一觀點。④

大國緩解“被牽連”風險的手段包括兩種。一是對聯盟機制進行主動設計。車維德(Victor Cha)在解釋美國亞太雙邊聯盟體系的起源時提出,兩極體系下存在的“被牽連”風險,以及亞太地區的地緣政治特征,迫使美國采用雙邊形式構建亞太聯盟體系,通過加強對盟友的控制避免卷入與自身利益無關的沖突中。⑤ 邁克爾·貝克利(Michael Beckley)發現,美國通過協議漏洞、回避高昂的承諾、維持多元化的聯盟組合等手段有效避免了“被牽連”的風險。① 二是對盟友的行為進行約束。方松英(Songying Fang)等人的研究發現,當盟友卷入安全危機時,聯盟成員可能以不履行聯盟承諾作為威脅來約束盟友的行為,迫使其通過談判的方式結束危機,以避免“被牽連”的風險。② 左希迎分析了當前美國亞太聯盟體系的動態變化,他認為,美國正面臨盟友戰略承諾需求增長與自身實力無法兌現承諾的困境。為了解決這一難題,美國執行了一種雙重再保證戰略,一方面通過增加對盟友的承諾來維持聯盟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則為盟友的外交政策劃定紅線,避免被拖入地區紛爭中。③

(三) 聯盟瓦解與安全威脅

盡管政治制度、意識形態等因素的相似性有助于促進聯盟形成與維持④,但國家選擇建立聯盟的核心動力來源于安全威脅?;谶@一理論前提,一些學者認為,當聯盟成員所面臨的安全威脅消失后,聯盟將走向癱瘓甚至瓦解。關于后冷戰時代美國聯盟體系前景的預測集中體現了這個觀點,沃爾茲、沃爾特、約翰·米爾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等現實主義學者紛紛斷言,以北約為核心的美國聯盟體系將隨冷戰結束和蘇聯解體而失效。⑤ 但現實的發展顯然與他們的預期不符,北約不僅沒有解體,反而在冷戰結束之初就迅速推進擴張,“軸輻”聯盟體系也在經歷了短暫的漂流期后重新開始強化。

除 了安全威脅消失外,安全威脅過強也被視為可能導致聯盟瓦解的因素。聯盟的安全能力主要來源于成員國,因此聯盟的效用會受到成員國實力的限制。國家選擇建立聯盟的理想情況是,威脅國的力量強于單個成員國而弱于成員國力量之和,在這種情況下,聯盟的效用相對更大。如果威脅國的力量過于強大,即使聯盟匯聚所有成員國的力量也無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那么成員國繼續進行合作的動力將下降。劉豐和董柞壯的研究表明,當聯盟成員所面臨的共同威脅上升時,意味著國家維持聯盟的條件發生了變化,聯盟對成員國的價值將由此下降,最終可能導致聯盟瓦解。① 在此基礎上,黃宇興的研究進一步發現,當共同威脅程度較高且成員國的政治體制、意識形態一致性較小時,如果存在替代性聯盟選擇,那么國家更可能選擇背叛聯盟。②

(四) 小結

現有研究充分討論了聯盟外部威脅對聯盟形成、管理以及瓦解的影響,盡管有研究涉及聯盟內部威脅,但更多集中在聯盟形成階段,而忽視了聯盟發展過程中出現內部威脅的情況。聯盟成員國之間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尤其在不對稱聯盟中,大國會對小國的內外政策產生重要影響,甚至控制小國的重要戰略資源。換言之,小國的主權會部分讓渡給大國,一旦大國過度使用這部分主權,無疑將對小國的國家安全構成挑戰。對小國來說,來自大國盟友的安全威脅可能刺激其退出聯盟,但失去聯盟身份意味著失去了應對聯盟外部威脅的安全保障。因此,如何在安全利益與自主利益之間進行選擇,是小國在同時面臨聯盟外部和內部威脅時的困境。

三、 雙重威脅與小國的“安全—自主”選擇

考慮到小國選擇建立聯盟的目的既可能是維護國家安全,也可能是維護政權安全①,并且小國因其綜合實力有限而往往更多將戰略重心放在國內而非國際,因此,本文所指的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兩個部分,當小國的政權獨立或主權和領土完整受到挑戰時,本文認為其正面臨安全威脅。聯盟內部威脅指大國盟友的行為構成小國的安全威脅,聯盟外部威脅則指第三方國家的行為構成小國的安全威脅。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聯盟外部威脅通常是直接性的,即第三方國家的行為直接威脅到小國的政權獨立或主權和領土完整。聯盟內部威脅除了包括大國盟友的行為直接威脅小國安全的情況外,也包括間接威脅的情況。例如,當大國盟友的行為造成小國相對實力下降、戰略資源調用受阻、機密情報外泄等,從而降低小國在與第三方國家對抗時的獲勝預期時,本文也將其視為聯盟內部威脅。小國參與聯盟的主要目的是借助大國的力量提升其對第三方國家的獲勝預期,當大國行為對小國安全產生負面影響時,即使這種影響是間接性的,也意味著小國對聯盟的投入不僅沒能換回大國的安全支持,反而降低了其安全水平。換言之,小國參與聯盟實際上削弱而非提升其安全利益,從這個角度來說,大國盟友的此類行為同樣構成了小國的安全威脅。

(一) 雙重威脅下的聯盟選擇

理論上,當同時面臨聯盟內部威脅和聯盟外部威脅時,小國在現有的聯盟框架下可以采取兩種行為。第一,放棄聯盟帶來的安全利益,轉而追求更大的自主利益。小國加入聯盟的初衷是借助大國盟友的力量制衡來自第三方國家的安全威脅,這也是小國從聯盟獲取的主要安全利益。當大國盟友構成了小國的安全威脅時,不論是政治意義上還是軍事意義上的威脅,都意味著小國從聯盟獲得的安全利益隨之下降。一方面,聯盟對第三方國家的威懾效用可能受到削弱。聯盟主要通過兩種方式提供安全保障。一是戰時履行聯盟承諾,即當某個聯盟成員遭受第三方行為體的攻擊時,其他成員需要依照聯盟條約的規定向盟友提供包括使用武力在內的安全援助。二是平時加強軍事協調,為了確保聯盟的作戰效力以及安全承諾的可信度,聯盟成員需要在日常通過建立統一的指揮系統、聯合軍事演習、共享軍事基地等方式加強軍事領域的協調與合作,進而增強聯盟的威懾效果。① 在大國盟友構成小國安全威脅的情況下,大國履行聯盟承諾的意愿將被削弱,即使大國愿意在小國遭受攻擊時提供安全援助,援助的力度也可能不如預期,甚至可能趁機侵占小國的戰略資源②,由此將導致聯盟威懾的可信度受損。與此同時,軍事協調的過程也將面臨更大阻礙?;诼撁说牟粚ΨQ性,大國在軍事協調的過程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小國更多扮演著戰略資源供應者的角色。③ 當小國成員將大國盟友視為安全威脅時,出于維護政權獨立以及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考慮,小國提供戰略資源的意愿將下降,雙方軍事協調的難度將上升,從而破壞聯盟的威懾功能。北約在后冷戰時代多次海外軍事干預行動中暴露的作戰效率問題一定程度上印證了成員間的聯盟貢獻差異對聯盟軍事協調的影響。④ 此外,柯慶生(Thomas J.Christensen)的研究表明,聯盟內部的不團結和不協調會降低強制外交成功的概率,進而增加地區沖突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導致現有沖突的升級和延續。① 也就是說,聯盟內部威脅的存在不僅會削弱聯盟的威懾作用,而且會增加聯盟卷入直接沖突的可能性,導致小國的安全利益進一步受損。

另一方面,現有聯盟無法應對來自大國盟友的威脅。盡管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聯盟來約束盟友的行為,但在不對稱聯盟中,小國往往是被約束的一方。對于小國而言,聯盟的主要功能是應對第三方國家可能的侵略行為。因此,當大國盟友對小國成員產生進攻性意圖時,小國無法通過現有聯盟加以應對,其安全利益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基于以上兩方面原因,聯盟內部威脅上升不僅會降低聯盟給小國帶來的安全利益,還會增加小國參與聯盟的成本,進而削弱聯盟對小國成員的價值。綜合上述考慮,小國可能選擇放棄聯盟帶來的安全利益,通過疏遠甚至退出聯盟來追求自主利益。

第二,讓渡更多自主利益,以緩和大國盟友的威脅,并繼續獲取聯盟提供的安全利益。盡管聯盟內部威脅嚴峻,但聯盟外部威脅仍然存在,兩者都是小國依靠自身力量所無法單獨應對的??紤]到小國對現有聯盟已經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路徑依賴,并且現有聯盟對第三方威脅的威懾效用有最低限度的保證,因此相比其他方式,維持現有聯盟的成員身份能夠更好地幫助小國抵御聯盟外部威脅。與此同時,選擇替代方式一方面會因擠占戰略資源而產生機會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受已經投入到現有聯盟中的沉沒成本,維持現有聯盟身份則能夠有效避免這些成本。但留守聯盟意味著不得不直面大國盟友的安全威脅。傳統現實主義理論認為,國家在面臨威脅時存在兩種主要的戰略行為選擇:一種是制衡,即通過發展軍備或建立聯盟等內外手段與威脅國進行競爭和對抗;另一種是追隨,即加入威脅國的陣營。關于何種戰略行為在國際體系中更為常見,學者們存在諸多爭議。② 盡管如此,制衡與追隨仍然構成了小國應對威脅的主要手段。① 事實上,考慮到國家實力的限制,小國如果選擇制衡威脅,則更可能進行外部制衡而非內部制衡。如果小國選擇繼續利用現有聯盟制衡外部威脅,那么應對聯盟內部威脅的手段只能是追隨。而為了緩和大國盟友的安全威脅,小國成員也不得不進一步讓渡自主利益,以換取大國盟友的讓步??傊?,聯盟外部威脅的存在使小國成員仍然有維持聯盟成員身份的動力,但在大國盟友構成安全威脅的情況下,小國不得不讓渡更多的自主利益,才能繼續獲得大國盟友針對聯盟外部威脅的安全保障,以及緩和大國自身所帶來的聯盟內部威脅。

然而,兩種選擇都存在風險。如果選擇追求更大的自主利益,一方面,小國應對聯盟外部威脅的能力將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來自大國盟友的威脅也需要通過正面對抗的方式加以應對。這就意味著,小國面臨的安全壓力將迅速上升,在安全領域投入的資源也將隨之增加。如果選擇讓渡更多自主利益來換取大國盟友的安全承諾,那么大國對小國內外政策的影響和控制將進一步加深,小國也將被迫與大國進行更深層次的綁定,小國的政策自主性乃至政權和主權獨立都將受到更大的削弱。在這種情況下,小國會如何進行選擇? 什么因素會影響小國的選擇?

(二) 應對雙重威脅的理性選擇

從理性選擇的角度看,當面臨雙重威脅時,小國將優先選擇能夠同時制衡聯盟內部威脅和聯盟外部威脅的手段。雖然追隨也是應對威脅的可選方式,但追隨所面臨的風險比制衡更大。第一,即使能夠通過追隨緩和眼前的威脅,但在無政府的國際體系中,小國仍然無法確保威脅國在未來不會將矛頭轉向自己。納粹德國的例子表明,侵略者的欲望往往難以得到滿足。第二,相比建立聯盟來制衡威脅國,追隨威脅國對小國的自主性會構成更大的約束,因為雙方合作的基礎只是小國的單向需求,威脅國對小國并不存在明確的戰略需求,這就意味著小國不得不緊密配合威脅國的行動,甚至在一些情況下成為其交易籌碼?!赌侥岷趨f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戰略價值有限的小國盟友所面臨的風險,在法國傾向于對德國進行綏靖,而捷克斯洛伐克作為法國的盟友對其戰略價值有限的情況下,法國果斷拋棄了捷克斯洛伐克,與德國簽署了《慕尼黑協定》,并要求捷克斯洛伐克接受。因此,同時制衡聯盟內部威脅和聯盟外部威脅是對小國安全利益更有益的選項??紤]到自身實力的限制,小國只能通過聯合第三方力量的方式進行外部制衡。而由于兩大威脅國本身互為競爭對手,小國對第三方力量的選擇也將受到相應的限制,不僅需要其具備能夠抵御兩大威脅國潛在進攻的實力,還需要同時與兩大威脅國互為對手。

需要注意的是,小國與第三方力量的聯合(alignment)不一定以建立聯盟(alliance)的方式呈現。格倫·斯奈德(Glenn H.Snyder)將“聯合”定義為國家對其在未來的互動中是否會得到其他國家的支持或反對的預期,而將“聯盟”定義為國家之間在特定情況下針對其成員之外的國家使用(或不使用)軍事力量而結成的正式協作。顯然,聯盟是聯合的一個子集,代表的是一種以簽署協議的方式正式確定的涉及武力使用的合作關系。① 國家之間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進行安全互助不僅會受到雙方談判及互動進程的影響,也會受到各自國內政治的影響①,這就意味著小國與第三方力量的聯合方式并不必然是建立聯盟。但不論采取什么方式,其可靠性都取決于第三方力量的援助力度是否足以同時對抗小國所面臨的聯盟內部威脅和聯盟外部威脅,以及援助的預期是否確定。

當無法找到能夠同時制衡兩大威脅國的有效方式時,為了避免面臨雙向的安全威脅,小國不得不將應對威脅國一方的方式由制衡調整為追隨。此時小國存在兩種選擇,即追隨聯盟外部威脅而制衡聯盟內部威脅,或追隨聯盟內部威脅而制衡聯盟外部威脅。鑒于小國與內部威脅國已經建立了聯盟關系,相比第一種選擇,第二種選擇在成本和收益上都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現有聯盟的威懾效果已經得到了證明,而即使與外部威脅國順利建立了聯盟,也無法確保能夠對內部威脅國構成有效的威懾;其次,建立新聯盟意味著小國需要重新權衡安全利益與自主利益,在這一過程中,小國不僅需要承擔舊聯盟中的沉沒成本,還需要與新盟友就如何讓渡自主利益進行博弈,導致安全成本的上升;最后,即使小國主觀上愿意與外部威脅國結盟,但如果后者意愿不強,那么小國將付出更大的結盟成本。因此,當不存在同時制衡聯盟內部威脅和聯盟外部威脅的有效方式時,小國將尋求繼續維持現有聯盟的成員身份,但由于大國盟友已經對小國構成了安全威脅,小國必須讓渡更多的自主利益,才可能換取大國盟友的讓步。

實際上,在考慮如何從聯盟內部威脅與聯盟外部威脅之中選擇聯合對象時,兩者的威脅水平差異也可能影響小國的行為選擇。理論上,小國更可能與威脅較小的一方進行聯合,以共同應對威脅更大的一方。對小國來說,威脅的時間緊迫性是其衡量威脅水平的主要標準。沃爾茲和沃爾特都認為,軍事實力是國家判斷威脅程度的重要指標。但由于小國自身實力過于弱小,與兩個威脅國的實力差距對比對其選擇聯合對象而言沒有明顯的參考價值,威脅的緊迫性才是關鍵。鑒于外部威脅在聯盟形成之時就已經存在,而內部威脅是在聯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因此從時間上看,聯盟內部威脅更為緊迫,因而需要優先應對。在沒有找到可靠的第三方力量的情況下,小國難以通過制衡的方式應對聯盟內部威脅,而只能進行追隨。與此同時,威脅的緊迫性將提升小國對損失的容忍程度①,使其更能接受由選擇追隨帶來的自主利益的進一步下降。當然,與聯盟外部威脅進行聯合在邏輯上是可行的,但在面臨由大國盟友帶來的嚴重安全威脅時,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對大國盟友的挑釁和刺激,從而導致大國盟友加速對小國的懲罰,使其面臨更危險的局面。綜合來看,當不得不在聯盟內部威脅與聯盟外部威脅之間進行選擇時,小國更可能選擇前者。

簡言之,小國的次優選擇是以更多的自主利益交換大國盟友持續的安全保障,以制衡聯盟外部威脅;相比之下,聯合外部威脅國制衡大國盟友無論是從成本還是收益的角度,都不具備優勢。而考慮到外部威脅國和內部威脅國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因此小國在邏輯上不存在同時追隨兩個國家的選項。

綜 合上述分析,在面臨聯盟內部和外部雙重威脅的情況下,小國存在兩種主要的應對選擇。一是聯合第三方力量,以同時制衡兩大威脅國,這就意味著小國放棄了現有聯盟帶來的安全利益,轉而追求更大的自主利益,甚至退出現有聯盟。值得一提的是,與第三方力量的合作也可能導致小國自主利益的削弱,但這是小國在現有聯盟中追求更多自主利益的結果。二是繼續維持現有聯盟的成員身份,通過讓渡更多的自主利益來緩和大國盟友的威脅,并換取其持續的安全保障??紤]到第一種應對方式更符合小國的安全利益,只有在第一種方式無法實現時,小國才不得不選擇第二種方式①,因此,是否存在愿意提供安全支持的可靠的替代性力量將決定小國在面臨雙重威脅時的聯盟選擇。如果存在,那么小國將在現有聯盟框架下追求更多自主利益,甚至退出現有聯盟,通過聯合第三方力量來同時制衡雙重威脅,以維護自身安全;如果不存在,那么小國將在現有聯盟框架下進一步讓渡自主利益,以緩和大國盟友的安全威脅,并換取持續的安全保障。雙重威脅對小國聯盟選擇的影響機制如圖1所示。

下文將以冷戰時期的蘇聯—羅馬尼亞聯盟和美國—巴基斯坦聯盟作為案例,以檢驗本文的理論框架。選擇這兩個案例的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兩個案例的因變量取值不同,在面臨雙重威脅時,羅馬尼亞最終保留了蘇聯的盟友身份,巴基斯坦則選擇與美國決裂,兩者的對比更有助于檢驗理論框架的有效性;第二,蘇羅聯盟和美巴聯盟分屬冷戰時期的不同陣營,聯盟屬性的差異性更有助于體現理論框架的一般性。

四、 雙重威脅下的聯盟維持: 蘇聯—羅馬尼亞聯盟

二戰結束后,羅馬尼亞將對外政策的重心放在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發展友好關系上,自1947年12月以來相繼與南斯拉夫、保加利亞、匈牙利、蘇聯等國簽署了聯盟協議。然而,這些雙邊聯盟協議所設定的防御性義務僅針對德國潛在的侵略行動,如羅馬尼亞與蘇聯在1948年2月4日簽署的《友好、合作與互助條約》規定:“任何一方一旦卷入與企圖恢復侵略政策的德國,或以直接或任何其他形式卷入與德國聯合的任何其他國家之間的敵對行動時,則另一方應立即以一切力所能及的方法,向卷入敵對行動的一方提供軍事或其他援助?!雹?/p>

1949年4月4日,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在華盛頓簽署了《北大西洋公約》,正式建立起了北約。第一次柏林危機結束后,德國也分裂成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在此背景下,西方國家于195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巴黎召開會議并簽署了《巴黎協定》,各方一致同意結束對西德的占領,恢復西德主權國家的地位,允許西德建立自己的軍隊,并接受其加入西歐聯盟和北約;但美、英、法三國軍隊繼續留在西德,且西德不得擁有原子、生物和化學武器。②

對蘇聯和羅馬尼亞等東歐國家來說,西德的重新武裝和加入北約顯然構成了嚴重的安全威脅。蘇聯在巴黎會議結束不久就迅速照會美國、中國和歐洲國家,表明了反對立場,并提議構建歐洲集體安全體系,以使德國維持永久分裂,但沒有得到西方國家的認可。1954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蘇聯聯合羅馬尼亞、波蘭、保加利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阿爾巴尼亞和東德在莫斯科召開歐洲和平與安全會議,對西方國家發出“最后通牒”,稱如果《巴黎協定》得到批準,蘇聯和東歐國家將在組織武裝力量和聯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③ 然而,這一警告并未起效。1955年3月,蘇聯和東歐國家在締結集體友好互助條約的原則、組建聯合武裝力量及其統帥部等問題上達成了一致。隨著《巴黎協定》于1955年5月5日正式生效,社會主義陣營的8個國家于5月14日在華沙正式簽署了《華沙條約》。6月4日,華約組織宣告成立。

(一) 作為不對稱聯盟的華約

《華沙條約》由序言和11項條文組成,序言中明確指出,華約組織成立的原因是“重新軍國主義化的聯邦德國加入北約,從而提升了另一場戰爭的危險性,并對愛好和平的國家構成了安全威脅”①。條約第4條規定:“當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進攻時,每一締約國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單獨地或通過與其他締約國的協議,以其認為必要的一切方式,包括使用武裝力量,立即對遭受進攻的締約國給予援助?!雹谟纱丝梢?,華約是一個典型的防御性聯盟。

盡管華約的成立在某種程度上是由蘇聯強制推動的,但其內部仍然存在著安全利益與自主利益的交易。對于羅馬尼亞等東歐小國來說,在西德重新掌握武裝力量的情況下,華約的成立在原有的雙邊聯盟協議的基礎上,提供了更為強大的安全保障,尤其是對于那些曾遭受德國侵略以及國內軍事力量薄弱的國家而言。在華約成立的第二天,波蘭《人民論壇報》發表社論,表示《華沙條約》的生效將束縛包括西德在內的新戰爭制造者的手腳,使他們不能為所欲為地從事戰爭冒險。③ 作為東歐國家中唯一一個沒有武裝部隊且與西德直接接壤的國家,東德面臨的威脅最大,也更需要通過華約組織的力量維護自身安全并謀求實現統一。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人民議院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總理奧托·格羅提渥(Otto Grotewohl)發表講話,稱《華沙條約》是緩和國際緊張局勢、保衛各國人民的和平與安全的工具,也是在和平與民主的基礎上恢復德國統一的重要步驟。羅馬尼亞也在5月30日的國民議會會議上批準了《華沙條約》,并指出將為加強國防力量和爭取和平而支持《華沙條約》。④ 這些論斷都說明了華約作為東歐國家安全供應來源的重要性,反映了這些國家希望通過加入華約來擴展安全利益。

作為成員之中實力最強大的國家,蘇聯是華約軍事力量的主要供應者。據統計,蘇聯承擔了華約超過80%的防務開支。① 除了依靠自身強大的軍事力量作為履行聯盟義務的承諾外,蘇聯還在東歐各國駐扎了部隊。在東德,蘇聯部署了約42萬兵力,為駐外蘇軍之首,包括5個地面部隊集團軍、1530架飛機和230枚核導彈,為東德提供了堅實的安全保障。此外,蘇聯還在匈牙利部署了8萬兵力,在波蘭部署了4萬兵力,在捷克斯洛伐克部署了8.5萬兵力。② 武器供應方面,蘇聯于1958年3月28日通過的第565-276號決議規定,蘇聯提供給保加利亞、匈牙利、東德、波蘭和羅馬尼亞的武器和軍械,其價值的1/3 以商品流通額支付,2/3 以信貸方式在10 年期內償付。③

在為東歐國家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時,蘇聯也借助華約這一平臺控制著成員國的行動。依照《華沙條約》規定,華約設立了政治協商委員會和聯合武裝力量司令部兩個主要的組織機構,用于協調成員國間的政治、外交和軍事政策。然而,政治協商委員會從始至終都沒有真正起到協商的作用。作為華約組織的最高管理機構,政治協商委員會在1955—1969年僅舉行了十次會議,并且會議期間的討論很少被公開,會議最終形成的公報也往往與蘇聯的對外政策聲明保持一致。④ 《華沙條約》規定,委員會由締約國派一名政府成員或特別代表參加,以實行條約規定的締約國間的協商并審查執行條約時可能出現的問題。⑤ 但實際上,蘇聯的行動幾乎從不提交政治協商委員會進行討論,通常是先行動,再通知東歐國家,后者有時甚至通過報紙才了解到相關情況。⑥ 這也意味著成員國的對外政策不得不與蘇聯保持一致。

聯合武裝力量司令部也完全由蘇聯主導。司令部總司令由蘇聯國防部第一副部長擔任,司令部下設的聯合武裝力量參謀部參謀長由蘇聯總參謀長擔任。雖然司令部的副司令由其他成員國的軍官擔任,但他們在軍事任務的制定過程中幾乎沒有話語權。此外,蘇聯與東歐國家在軍事上的權利也并不平等。由蘇聯軍官負責的軍事任務能夠在東歐國家的領土上執行,但東歐國家軍官執行的任務卻不可能出現在蘇聯的領土上。① 為了更好地控制東歐國家國內軍事力量的發展,同時緩解蘇聯承擔的聯盟義務,蘇聯還積極在聯盟內部推動武器生產的專門化,使其他成員國難以建立獨立和統一的軍事力量。②

整體看來,東歐國家以讓渡自主利益為代價,借助蘇聯強大的軍事力量獲得了安全利益。蘇聯則在為東歐小國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時,通過華約對其內外政策進行干涉和控制,使其服務于自身的戰略需要。特別是,華約的存在為蘇聯干涉成員國的內政提供了更為便利的平臺,這點在“布拉格之春”后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正因如此,包括羅馬尼亞在內的部分華約成員國也將蘇聯視為安全威脅。

(二) 羅馬尼亞留守華約

長期以來,羅馬尼亞一直尋求擺脫蘇聯控制,奉行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羅馬尼亞的努力始于蘇聯駐軍問題。作為二戰遺留問題,蘇聯在羅馬尼亞的駐軍給后者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一方面,羅馬尼亞需要按照軍事停戰協定以及和平條約的規定履行對蘇軍的經濟義務,這成為羅馬尼亞國內經濟面臨的沉重負擔③;另一方面,蘇聯也借此控制了羅馬尼亞國防部、安全部及總參謀部等核心部門,獲得了干涉羅馬尼亞內政和外交的重要渠道④。1956年10月波匈事件的爆發則更加堅定了羅馬尼亞要求蘇聯撤軍的決心。在波匈事件中,蘇聯直接出兵匈牙利,引起了羅馬尼亞國內的連鎖反應。羅馬尼亞借此機會向蘇聯正式提出了撤軍要求。出于多方面的考慮,蘇聯最終同意撤軍①,并在1958年8月15日正式執行。

與此同時,羅馬尼亞與蘇聯的雙邊關系也因一系列事件而不斷下滑。1961年12月,蘇聯在經濟互助委員會的會議上批準了一項針對成員國經濟一體化和專業化發展的改革計劃,要求羅馬尼亞將經濟重心放在農業領域,試圖將其打造為純粹的原材料供應國。② 這一計劃不僅會對羅馬尼亞的經濟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會威脅其工業化進程和國防事業,損害其國家安全,因此遭到時任羅馬尼亞最高領導人格奧爾基· 喬治烏-德治(GheorgheGheorghiu-Dej)的強烈反對。在中蘇分裂的過程中,羅馬尼亞一直保持中立立場,沒有加入以蘇聯為首的批評中國的行列中,甚至還積極發揮調解作用,努力緩和社會主義陣營的內部矛盾。盡管蘇聯接受了羅馬尼亞的調解人角色,但仍然對其感到不滿。③ 再加上蘇聯向古巴運送導彈前并未與包括羅馬尼亞在內的其他華約成員國商議,喬治烏-德治私下抱怨稱赫魯曉夫“沒有問我的意見,他只告訴我他向古巴送了導彈”④,羅馬尼亞因而更加不信任蘇聯。

與蘇聯的矛盾加速了羅馬尼亞追求自主的進程。在1963年2月舉行的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委員會會議上,羅馬尼亞領導人強烈批評了蘇聯干涉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內政的傾向,并討論了捍衛和維護羅馬尼亞的獨立以及包括羅馬尼亞在內的各國根據本國利益制定本國政策的權利。⑤ 1964年4月,羅馬尼亞發布了所謂的“從莫斯科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from Moscow),標志著其從官方層面正式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①,這也被蘇聯視為公然的背叛。在華約機構改革問題上,羅馬尼亞接連否決了東德提出的設立外交部長委員會的提案,以及蘇聯提出的制定政治協商委員會基本章程并確立委員會輔助機構的提案,試圖在華約框架下維持更大的自主性。② 在積極擺脫蘇聯控制的同時,羅馬尼亞還逐漸與西方開始接近。蘇聯曾于1955年幫助羅馬尼亞啟動了核研究計劃,但出于對核擴散的擔憂而一直推遲移交用于發電的原子反應堆,在這種情況下,羅馬尼亞轉而從西方國家尋找替代材料。③ 1967年,羅馬尼亞還成為東歐國家中首個與西德建交的國家。種種跡象表明,羅馬尼亞脫離蘇聯控制的傾向越來越清晰,勃列日涅夫曾指責羅馬尼亞意圖退出華約組織。④ 但在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國的霸權主義政策仍然構成安全威脅的背景下⑤,羅馬尼亞需要蘇聯繼續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主觀上并未考慮過退出華約。⑥

1968年8月20日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成為蘇羅關系的又一個轉折點。為了給入侵披上合法化外衣,勃列日涅夫拋出了“有限主權論”,表示當某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面臨危及其社會主義事業的事件時,就不僅僅是該國人民的問題,而是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共同的問題和共同關心的事情。⑦ 羅馬尼亞領導人尼古拉·齊奧塞斯庫(Nicolae Ceausescu)在批評蘇聯行徑的同時也意識到,“有限主權論”賦予了蘇聯干涉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內政的“合理借口”,再加上掌握到有關蘇聯軍事動態的信息,蘇聯入侵的可能構成了羅馬尼亞嚴重的安全威脅。在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之前,齊奧塞斯庫就收到了有關蘇聯可能對羅馬尼亞采取軍事行動的信息。8月5日,羅馬尼亞國家安全委員會通知領導層,蘇聯軍隊正在羅馬尼亞和匈牙利邊境附近集結,并且蘇聯表示出了對羅馬尼亞軍事力量的興趣。① 1969年1月,羅馬尼亞從與西德的討論中又獲得消息,東西陣營計劃于同年3月至4月舉行聯合軍事演習,如果演習地點選擇在羅馬尼亞,那么蘇聯將趁機維持蘇軍在羅馬尼亞的存在,并尋求取代羅馬尼亞國內反對蘇聯路線的高級官員。②

盡管羅馬尼亞也曾采取措施應對蘇聯可能的入侵,如1968年8月21日設立由全體成年男女組建的愛國警衛隊③,但羅馬尼亞的軍事力量顯然無法與蘇聯抗衡。在此情況下,羅馬尼亞只能尋求第三方大國的援助來制衡蘇聯的威脅??紤]到東西方陣營的競爭關系仍然存在,中國和南斯拉夫兩個與蘇聯存在矛盾的社會主義大國成為羅馬尼亞尋求安全支持的主要對象。1968年8月23日,周恩來總理率領一個軍事代表團出席了羅馬尼亞駐華大使館組織的慶祝羅馬尼亞國慶日活動。其間,周恩來與羅馬尼亞駐華大使奧雷爾·杜馬(Aurel Duma)進行了私下交談。周恩來表達了對羅馬尼亞捍衛國家安全的支持,也表示如果羅馬尼亞與蘇聯爆發沖突,中國愿意向羅馬尼亞提供軍事援助,但也提出,中國的援助可能無法給潛在的蘇羅沖突帶來任何實質性的變化。事實上,周恩來最終建議羅馬尼亞尋求與蘇聯和解。④

南斯拉夫的態度與中國相似。8月24日,齊奧塞斯庫與南斯拉夫領導人約瑟普·布羅茲·鐵托(Josip Broz Tito)進行秘密會談,齊奧塞斯庫表示如果蘇聯發動進攻,羅馬尼亞將堅決通過軍事手段進行對抗,由于南斯拉夫是羅馬尼亞唯一非華約成員國的鄰國,因此齊奧塞斯庫希望鐵托向其開放邊境,以便羅馬尼亞軍隊能夠后撤到南斯拉夫境內。鐵托對此給出了積極的回應,同意向羅馬尼亞軍隊開放邊境,并表示愿意提供羅馬尼亞需要的一切援助。但同時提出了一個條件,即一旦進入南斯拉夫境內,那么羅馬尼亞軍隊將不得不放下武器,南斯拉夫軍隊會在南斯拉夫領土上進行作戰。這個保留條件成為齊奧塞斯庫的顧慮。鐵托還進一步提議,羅馬尼亞應當主動與蘇聯和解,重申其與蘇聯立場一致,以此消除蘇聯入侵的借口。①

在缺乏可靠的替代性安全支持力量的情況下,羅馬尼亞不得不主動向蘇聯求和。1969年4月,羅馬尼亞外交部長科爾內留·曼內斯庫(CorneliuManescu)出訪莫斯科,齊奧塞斯庫給他下達的任務是讓蘇聯相信羅馬尼亞是一個可靠的盟友,并且愿意緩和與蘇聯的分歧。曼內斯庫最終成功完成了這項任務,勃列日涅夫承諾蘇聯不會對羅馬尼亞采取任何侵略行動。一個月后,齊奧塞斯庫親自訪問蘇聯,再次向勃列日涅夫表示,羅馬尼亞會繼續忠于與蘇聯的聯盟,不會離開華約組織。②

而換取蘇聯讓步和繼續提供安全保障的代價是,羅馬尼亞的自主利益進一步被削弱。齊奧塞斯庫從1971年7月起徹底推翻了此前在國內推行的西式自由化政策,代之以強壓政策,加強了對國內的政治和政黨控制,以向蘇聯靠攏。③ 在1980年波蘭爆發危機后,齊奧塞斯庫也一改此前在“布拉格之春”中反對軍事干涉的態度,主張即使通過軍事干涉也要維護社會主義陣營的團結和華約組織的凝聚力。④ 最后,羅馬尼亞的華約成員國身份直到1991年7月1日華約解散才終止。

回顧羅馬尼亞參與華約的歷程可以發現,1968年之前,羅馬尼亞一直試圖擺脫蘇聯的控制,為此采取了諸多反對蘇聯的措施,引發了蘇羅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盡管如此,由于西方陣營的威脅仍然存在,并且蘇聯的威脅尚且可控,羅馬尼亞并未尋求退出華約。直到1968年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蘇聯對羅馬尼亞的安全威脅已經近在眼前。羅馬尼亞的優先考慮是尋找替代性安全支持力量,中國和南斯拉夫這兩個與蘇聯存在摩擦的社會主義大國成為其首選,但兩國并未向羅馬尼亞提供明確而有效的安全承諾。最終,羅馬尼亞不得不尋求與蘇聯和解,并以讓渡更多自主利益為代價換取了蘇聯的讓步以及持續的安全保障。

五、 雙重威脅下的聯盟破裂: 美國—巴基斯坦聯盟

1947年8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原宗主國英國的協調下正式實現分治并宣告獨立。自獨立以來,巴基斯坦將印度視為明確的安全威脅。一方面,印度繼承了英國殖民者遺留的技術和資金,在綜合實力上明顯強于巴基斯坦,并且雙方在克什米爾地區主導權問題上存在持續爭端,1947年10月爆發的第一次印巴戰爭正是因克什米爾地區歸屬問題而起;另一方面,印度并不認可巴基斯坦的獨立地位,印度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JawaharlalNehru)曾在多個場合表達過合并印巴兩國的想法,企圖在南亞地區建立以印度為中心的體系。①

考慮到自身實力不足以應對印度的挑戰,尋求與域外大國結盟成為巴基斯坦維護自身安全的重要方式。由于殖民時期一直受到西方思想理念的影響,巴基斯坦將英國、美國等西方大國視為結盟的首選對象。巴基斯坦國父穆罕默德·阿里·真納(Muhammad Ali Jinnah)曾在1947年9月的內閣會議上明確表示,巴基斯坦是一個民主國家,巴基斯坦的利益更多依靠英國和美國這兩個民主大國,而非蘇聯。② 實際上,巴基斯坦早在1947年4月就曾向英屬印度末任總督路易斯·蒙巴頓(Louis Mountbatten)提出過以保留英聯邦成員身份為籌碼換取英國提供武器援助的想法③,并在5月向美國外交官雷蒙德·黑爾(Raymond Hare)表示希望在抵抗蘇聯侵略時得到美國的支持①。同年10月,巴基斯坦還向美國提交了一份武器采購清單。②

然而,在冷戰已經開啟的背景下,英國認為蘇聯不會對南亞構成威脅,并且英國更重視印度的戰略價值,因此沒有回應巴基斯坦的請求。③ 美國則認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在戰略位置、地形、協助對抗蘇聯的能力上都沒有達到成為美國軍事優先議題的標準。④ 從派遣駐巴大使可以看出美國對巴基斯坦的輕視。美國第一位駐巴大使直到1948年2月才向巴基斯坦領導人遞交國書,并在5個月后因身體原因而返回美國,下一任大使直到1950年初才完成任命。⑤ 巴基斯坦開國總理利亞卡特·阿里·汗(Liaquat Ali Khan)曾于1949年出訪美國,其間與時任美國國務院顧問喬治·凱南(George Kennan)會面。阿里·汗請求美國在印巴兩國之間選擇支持巴基斯坦,凱南則對此回應稱:“我們的朋友不能指望我們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同樣重要的是,他們不應該期望我們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雹迣γ绹鴣碚f,南亞在這一時期不具備重要的戰略價值,美國更傾向于由英國主導南亞事務。

美國對巴基斯坦戰略價值的認知自1949年下半年開始發生了變化。隨著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以及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美國政府開始擔心共產主義力量在中東地區進一步發展壯大,因此重新評估了對南亞和中東的政策。1951年2月召開的美國駐中東使團團長會議得出結論,巴基斯坦的軍事潛力應當被視為中東安全體系的補充因素。當月晚些時候召開的美國國務院駐南亞官員會議也提出,南亞地區最有效的軍事防御策略是打造包括巴基斯坦在內的強大側翼。① 自此,美國與巴基斯坦的關系越走越近,最終在1954—1959年確立了聯盟關系。

(一) 美巴聯盟的不對稱性

與美國參與的其他聯盟不同,美巴聯盟由四項安全合作安排共同構成。1954年5月19日,美國和巴基斯坦在卡拉奇正式簽署了《共同防御援助協定》,協定第一條規定:“美國政府應對巴基斯坦政府提供依照可能同意的條件所許可的裝備、物資、勞務或其他援助?!雹?954年9月8日,澳大利亞、法國、新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泰國、英國和美國8個國家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共同簽署了《東南亞集體防御條約》,東南亞條約組織由此成立。條約第4條規定:“在條約地區內利用武裝進攻的手段對任何締約國或締約國今后可能一致同意指定的任何國家或領土發起的侵略,將危及其自身的和平與安全,并同意在這種情況下,締約國將根據其憲法程序采取行動應付共同的危險?!雹?955年9月23日,巴基斯坦加入了巴格達條約組織,該組織由伊拉克和土耳其簽署的《巴格達條約》發展而來,除巴基斯坦外,英國和伊朗分別于1955年4月和11月加入。美國雖然不是正式成員,但卻主導了該組織的成立和運行,并自1955年11月起以觀察員的身份加入。條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國為了它們的安全和防御應進行合作?!雹?959年3月24日伊拉克退出后,該組織更名為中央條約組織。1959年3月5日,美巴再次簽署了一份雙邊合作協定,協定第一條規定,在巴基斯坦遭受侵略的情況下,美國政府將根據其國內憲法,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內的適當行動,以便對巴基斯坦進行援助。⑤ 除巴基斯坦外,美國還與伊朗和土耳其這兩個巴格達條約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同樣的協定。通過這四項安排,美巴雙方建立起了穩固的聯盟關系,巴基斯坦也是唯一一個同時參加東南亞條約組織和巴格達條約組織的亞洲國家。正因如此,巴基斯坦曾一度被稱為美國“結盟程度最高的盟友”(most allied ally)。①

美巴雙方選擇建立聯盟的動機也非常明顯。對巴基斯坦來說,對抗印度無疑是其接近美國的主要目的。1953—1955年擔任巴基斯坦總理的穆罕默德·阿里·博格拉(Mohammed Ali Bogra)是美巴聯盟的主要設計者之一,他在解釋巴基斯坦的結盟動機時曾表示:“我們主要的和唯一的目的是保衛巴基斯坦的安全,我們需要志同道合且熱愛和平的國家的支持。我們從未隱瞞一個事實,即我們認為印度對我們的安全構成了威脅?!雹诿腊吐撁诵纬芍H,美國加大了對巴基斯坦的援助力度。據統計,1953—1958年,美國每年向巴基斯坦提供約1.2億美元的經濟和軍事援助③;1954—1965年,美國向巴基斯坦提供的軍事援助總額在12億至15億美元之間④。美國還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包括巴頓坦克、火炮、直升機、轟炸機、高級遠程雷達、護衛艦和加齊潛艇等在內的武器裝備,并支持巴基斯坦發展用于核研究的基礎設施。⑤ 除了獲得援助外,巴基斯坦還希望通過結盟來爭取美國在克什米爾問題上的支持,并向世界證明其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亞于印度。⑥

美國選擇與巴基斯坦結盟則主要是出于遏制共產主義的需要。如前所述,新中國成立和朝鮮戰爭的爆發使美國意識到共產主義力量正在逐步壯大,同時阿拉伯民族主義力量崛起、英埃沖突和阿以沖突等事件導致中東地區處于嚴重的不穩定狀態,進一步加劇了美國對中東地區的擔憂。① 在此背景之下,美國加強了與巴基斯坦的聯系。實際上,美國一開始在印巴之間更傾向于扶持印度,但由于印度堅持不結盟的立場,并且在《舊金山和約》、朝鮮戰爭等問題上沒有支持美國,導致美國對印度失去了信心。相比之下,巴基斯坦在這些問題上都明確站在美國一邊,并且長期以來一直尋求與美國建立友好關系,更重要的是,美國經過重新評估后認為巴基斯坦對美國的地區和全球戰略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因此著手將巴基斯坦打造為合作伙伴。

獨立之初的巴基斯坦由東西兩部分組成,西巴基斯坦與中東地區接壤,并且與中國有共同邊界,離蘇聯的南部邊境也不遠,東巴基斯坦(1971年獨立后建立了孟加拉國)則與東南亞地區接壤,這樣的地理構成使巴基斯坦成了連接中東和東南亞的關鍵支點,因而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美國軍方早在1949年3月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上就曾得出結論,表示所有的南亞國家中只有巴基斯坦在軍事上對美國有價值。他們指出,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拉合爾地區(Karachi-Lahore area)可以為美國提供空襲蘇聯中部地區所需的軍事基地,并且可以作為美國部隊防御或奪回中東石油地區的集結地。② 隨后的一系列事件使美國政府也意識到了巴基斯坦的價值,時任美國負責近東、南亞和非洲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喬治·麥吉(George McGhee)在1951年5月表示:“有了巴基斯坦,就能保衛中東地區;沒有巴基斯坦,我看不到保衛中東地區的任何辦法?!雹鄣?953年初,美國基本確定了將巴基斯坦納入其聯盟體系的計劃,9月蘇聯成功試爆第一枚氫彈則加速了這一進程。

對美國來說,與巴基斯坦結盟帶來的最大好處是可以使用位于巴基斯坦白沙瓦市(Peshawar)的軍事基地。白沙瓦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邊境,地理上靠近蘇聯,為美國監視蘇聯提供了有利位置。美國將白沙瓦基地作為高級U-2“空中間諜”(spy in the sky)偵察機的基地,并在白沙瓦附近的巴達貝爾(Badaber)以建立通訊中心的名義建立了一個秘密情報基地,以搜集和分析有關蘇聯軍事布局和軍事活動的相關情報。該基地的建成幫助美國在蘇聯周邊成功構筑起了一個“基地環”。不僅如此,美國還對該基地享有治外法權,基地的管理團隊由1200名來自美國的軍事和技術人員組成,巴基斯坦人甚至都不被允許進入?;氐木唧w用途也只有極少數巴基斯坦官員知道,但即使他們也不知道美國還在暗中將該基地用于監視中國。①

總體上,巴基斯坦通過聯盟獲得了美國的援助和安全保障,作為交換,巴基斯坦允許美國使用其國內的軍事基地。由此可見,美巴聯盟是一個典型的不對稱聯盟,巴基斯坦在聯盟框架下收獲了安全利益,但損失了一定的自主利益,美國則相反。需要注意的是,美國向巴基斯坦提供的安全保障并非無條件的。一方面,美國仍然希望未來能與印度建立安全合作關系,因此不希望在與巴基斯坦結盟時過度刺激印度,美國總統德懷特·戴維·艾森豪威爾(Dwight David Eisenhower)在1954年2月致印度總理尼赫魯的信中承諾,美國對巴基斯坦的軍事援助不會用來對付印度②;另一方面,對美國來說,制定南亞政策的目的并非維護其在南亞地區的利益,而是服務于全球遏制戰略,因此美國不希望因美巴聯盟的存在而過度介入南亞地區爭端。在這兩方面的考慮之下,美國為與巴基斯坦的聯盟設置了兩個限制:第一,未經美國事先同意,巴基斯坦不得將美國提供的援助用于維護國內治安、正當防衛、參加聯合國集體安全行動之外的目的③;第二,美巴聯盟的集體防御義務僅針對共產主義國家的進攻。但巴基斯坦顯然更關心印度而非共產主義國家的威脅,在1954年9月的馬尼拉會議上,巴基斯坦代表團團長喬杜里·扎夫魯拉·汗(Chaudhri Zafrullah Khan)曾一度要求美國將集體防御的范圍擴展到所有類型的侵略,表示“邪惡和侵略是沒有類型的,無論它從何而來,都有必要進行抵制”。① 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加上美國國內長期存在的反對向巴基斯坦提供軍事援助的聲音,為后來雙邊關系的破裂埋下了隱患。

(二) 美巴聯盟的破裂

1959年8月的中印邊境沖突成為美巴關系下滑的起點。如前所述,盡管美國選擇與巴基斯坦建立聯盟,但并未放棄與印度接近的機會。對美國來說,印度能在對抗蘇聯和中國的過程中發揮比巴基斯坦更重要的作用。而中印之間的沖突無疑為美國拉攏印度提供了絕佳的機會。1959年12月訪問印度期間,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對印度總理尼赫魯表示會向印度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1961年1月上任的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John Kennedy)則表現出更明顯的“重印輕巴”立場。早在總統競選時,肯尼迪就承諾會加大援助印度的力度,民主黨也承諾會重新審查已經簽訂的聯盟條約。② 1961年9月,肯尼迪正式簽署了《對外援助法案》,其第二部分《國際和平與安全法案》規定,美國能夠向任何友好國家提供軍事援助,即使該國與美國不存在條約聯系,這為美國援助印度提供了國內法的基礎。1962年10月中印戰爭爆發后,美英雙方于12月在巴哈馬首都拿騷舉行會晤,決定緊急向印度提供1.2億美元的軍事援助;1963年1月,美英還共同組建聯合空中特派團訪問印度,被媒體稱為印度的“空中保護傘”;1964年6月,美國宣布在未來5年內向印度提供5億至5.25億美元的軍事援助。③

在積極援助印度的同時,美國對巴基斯坦的援助卻陷入停滯,甚至不斷減少。一方面,出于避免損害美印關系的考慮,肯尼迪政府降低了對巴基斯坦軍事援助的數量和質量,巴基斯坦領導人對此頗有怨言④;另一方面,美國提供的經濟援助也沒有達到巴基斯坦的預期,1961年6月舉行的援助巴基斯坦財團會議承諾向巴基斯坦的第二個五年計劃提供3.2億美元的經濟援助,而巴基斯坦預期計劃第二年和第三年所需的外國貸款和援助卻達到了9億美元,兩者之間差距懸殊。① 正如前美國國務卿基辛格(Henry Kissinger)所言:“1961年政府變更后,華盛頓對巴基斯坦的興趣明顯下降,美國更多以言語安撫的保護形式替代對巴基斯坦的軍事援助?!雹?/p>

如果說美國削減對巴基斯坦的經濟和軍事援助反映了美國對巴基斯坦重視程度的下降,那么美國向印度提供援助,尤其是軍事援助,則通過降低巴基斯坦對印度的獲勝預期而對巴基斯坦的國家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針對美英雙方在拿騷會議上決定向印度提供軍事援助,巴基斯坦外事秘書阿齊茲·阿默德(Aziz Ahmed)稱:“印度獲取美援進行武裝,名義上反對中國,實際上是反對巴;中國有力量照顧自己,但巴處境不同,越來越不安全?!雹郯突固箍偨y穆罕默德·阿尤布·汗(Mohammad Ayub Khan)曾對印度接收美英軍事援助后的軍事調整進行過分析,他指出,即使中印雙方再次爆發邊境沖突,在地形的限制之下,印度也不可能部署超過4個師的軍隊對付中國,但事實上,印度將其常備軍的規模擴大到了22個師。他認為,印度此舉是在組建兩支軍隊,一支用于應對中國,另一支則用于應對巴基斯坦和其他鄰國;此外,應對中國的印度軍隊還能夠迅速轉向進攻東巴基斯坦。因此,這兩支部隊實質上都對巴基斯坦的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④ 值得一提的是,在1962年12月中印戰爭剛結束后,印度總理尼赫魯仍然表示印度的軍事動員主要針對巴基斯坦。⑤ 在1964年6月美國宣布增加對印度的軍事援助后,阿尤布·汗再次發表講話稱:“美國對印度的軍事援助‘將被用來使它能夠對鄰國進行威脅,而首當其沖的是巴基斯坦?!雹?/p>

除了向印度提供軍事援助外,美國在克什米爾問題上也沒有選擇支持巴基斯坦。中印戰爭爆發后,巴基斯坦領導層曾將此視為解決克什米爾爭端的絕佳機會,甚至一度考慮趁機武力奪取克什米爾,但在美國的壓力之下不得不放棄。不僅如此,肯尼迪還曾向阿尤布·汗發送密函,要求其秘密通知尼赫魯,可以將駐扎在克什米爾的印度軍隊撤回,用于對抗中國。這一提議遭到阿尤布·汗的拒絕。①

在巴基斯坦最關心的兩個議題上,美國不僅沒有站在作為其盟友的巴基斯坦一邊,反而不斷提升對印度的支持力度,這些行為使巴基斯坦開始將美國置于對立面。阿尤布·汗在1961年7月的一次公開講話中明確指出,任何向印度提供軍事援助的舉動都會使美巴關系變得緊張。② 1962年5月,阿尤布·汗重申,如果美國繼續向印度提供軍事援助,那么南亞地區的小國將被迫尋求其他國家的保護。③ 1965年7月,巴基斯坦外交部長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Zulfikar Ali Bhutto)也表示,巴基斯坦不會用主權來換取經濟和軍事援助。④

1965年8月爆發的第二次印巴戰爭成為壓倒美巴關系的最后一根稻草。戰爭期間,巴基斯坦曾要求美國履行聯盟義務,但美國均以不符合聯盟條約規定的聯盟義務觸發條件為由予以拒絕??陀^而言,與印度的沖突確實不在美巴聯盟的集體防御范圍內,但站在巴基斯坦的角度,美國沒有在巴基斯坦遭受侵略的時候提供援助即意味著背叛了聯盟關系。不僅如此,美國還終止了對巴基斯坦的軍事援助。盡管美國同時也終止了對印度的軍事援助,但考慮到巴基斯坦的軍事力量幾乎完全依賴于美國的援助,而印度除了美國的援助外,還具備較強的本土軍事能力以及來自蘇聯的軍事援助,因此美國的行為顯然對巴基斯坦的相對實力造成了更嚴重的削弱。⑤ 此外,美國還限制了伊朗和土耳其向巴基斯坦運送武器,進一步惡化了巴基斯坦的處境。① 美國的種種舉措意味著,巴基斯坦除了面臨來自印度的外部威脅外,也面臨由其盟友美國構成的內部威脅。在雙重威脅的背景下,巴基斯坦轉而尋求其他國家的安全支持,中國則成為巴基斯坦優先考慮的對象。

事實上,巴基斯坦在20世紀50年代初的對華政策并不友好。由于將美國視為尋求援助的首選對象,巴基斯坦在處理對華關系時主要聽從美國的安排。1954年12月的亞非會議上,巴基斯坦曾在美國的示意下反對中國與會。盡管1956年兩國總理互訪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雙方的緊張關系,但1957年7 月訪美期間,巴斯基斯總理侯賽因· 沙希德· 蘇拉瓦底(HuseynShaheed Suhrawardy)再次公開攻擊中國。② 直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國增加對印度的軍事援助,巴基斯坦才真正意識到美國的行為已經威脅到其國家安全。在此背景下,巴基斯坦逐漸加強了與中國的聯系。

1962年3月,巴基斯坦外交部就參加東南亞條約組織等軍事聯盟問題向中國提交備忘錄,表示“巴基斯坦參加幾個條約的目的純粹為了自衛,這不是針對巴基斯坦切望與之加強友好關系的偉大鄰邦中國的,也不是針對任何特定國家的”③,以此向中國釋放善意信號。中印戰爭爆發后,時任巴基斯坦外交部長博格拉也表態稱此次戰爭由印度不切實際且狂妄的外交政策所引起④,以展示對中國的支持。1963年,在美國向印度提供大規模軍事援助的情況下,巴基斯坦還與中國相繼就邊界爭端、雙邊貿易、民用航空等議題簽署了合作協議,強化了中巴關系。1964年2月,巴基斯坦邀請周恩來和陳毅訪問,雙方共同表示,當一方遭到外來侵略和威脅時,中巴友誼是經得起考驗的。⑤ 同年8月,中巴軍方開始商討中國對巴基斯坦的軍事援助問題。⑥1965年3月巴基斯坦總統阿尤布·汗訪華期間,中方明確承諾,如果印度侵略巴基斯坦,中國將按照巴基斯坦的意見提供支持。① 至此,巴基斯坦已經尋找到了中國這個可靠的第三方安全支持力量。在中巴不斷接近的背景下,美國通過取消援助、推遲領導人訪問等手段表達了不滿,但對巴基斯坦來說,維護自身安全無疑是當下最首要的議題。

第二次印巴戰爭爆發后,阿尤布·汗向中國緊急求援。中國除了在外交和政治上向印度施壓外,也兌現了對巴基斯坦的軍事承諾。一方面,中國、印度尼西亞和巴基斯坦三方于1965年9月17日在北京舉行三邊會談,制定了向巴基斯坦提供軍事援助的詳細計劃;另一方面,中國也于9月11日制定了出兵援助巴基斯坦的計劃,并于9月19日在中印邊境西段與印軍交火,控制了中印邊境的軍事工事,以配合巴基斯坦的軍事行動。② 在多方協調下,聯合國安理會在9月20日通過決議,要求印巴雙方在三日內實現?;?。最終,第二次印巴戰爭于9月22日正式結束。中國在此次戰爭中無疑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巴基斯坦外交部長布托曾將聯合國安理會要求印巴?;鸬臎Q議稱為“中國決議”③,以展示對中國的贊賞。

第二次印巴戰爭的結束也代表了美巴聯盟的徹底決裂,美國在1966年全面暫停了對巴基斯坦的經濟援助,并將戰后談判的主導權交給了蘇聯,而蘇聯與印度保持著緊密的聯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國對巴基斯坦的有意疏離。事實上,美國總統約翰遜(Lyndon Johnson)在1965年底曾向阿尤布·汗明確表示,美巴兩國已經無法回到早期的聯盟關系。④ 隨著1968年巴基斯坦關閉了白沙瓦附近的美國秘密情報基地,美巴聯盟已不復存在,美國在1969—1970年有關海外安全承諾的參議院聽證會上也沒有提及巴基斯坦。⑤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巴基斯坦在1972年和1979年相繼退出了東南亞條約組織和中央條約組織,但與美國在1959年簽署的雙邊安全合作協定至今仍然有效。盡管如此,美巴聯盟作為防御性聯盟顯然已經有名無實。

六、 結論

國家建立聯盟的主要目的是制衡第三方威脅,但聯盟成員國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盟友之間也可能在聯盟運行過程中成為彼此的安全威脅。在不對稱聯盟中,小國通過讓渡自主利益來換取安全利益,當大國盟友成為安全威脅后,小國將面臨兩難的選擇。一方面,聯盟內部威脅上升會削弱聯盟帶來的安全利益,推動小國追求更多的自主利益;另一方面,過于追求自主利益將削弱大國盟友提供安全保障的意愿,從而進一步降低小國的安全利益。本文提出,在面臨雙重威脅的情況下,小國的聯盟選擇將由是否存在可靠的替代性安全支持力量所決定。如果存在,小國將在現有聯盟中追求更多自主利益,甚至選擇退出聯盟;如果不存在,小國將通過讓渡更多自主利益來緩和大國盟友的威脅,并換取持續的安全利益;而替代性安全支持力量的選擇會同時受到兩種威脅的共同限制。

冷戰時期的蘇羅聯盟和美巴聯盟提供了檢驗理論的一組對比案例。在內外雙重威脅之下,羅馬尼亞沒有獲得南斯拉夫和中國等潛在聯合對象的可靠援助承諾,最終不得不通過向蘇聯讓渡更多自主利益換取聯盟成員身份的維持;巴基斯坦則得到了中國可靠的援助承諾,最終與美國走向決裂。值得一提的是,美巴聯盟雖然實質性破裂,但雙邊安全合作協定仍然保留并延續至今。實際上,美巴雙方在1979年阿富汗戰爭和21世紀初全球反恐戰爭期間還保持著密切的合作關系,可見共同利益才是維系國家間合作的核心要素。

傳統聯盟理論大多關注聯盟在應對第三方威脅過程中的動態變化,而較少考慮聯盟內部威脅的生成及其對聯盟的影響。本研究僅考察了聯盟內部威脅對小國聯盟選擇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可以做一些延伸性思考。例如,什么樣的聯盟管理模式更有助于消除聯盟內部的沖突與摩擦? 大國盟友如何平衡聯盟的內部競爭與外部競爭? 聯盟內部矛盾會對大國盟友的可靠性產生什么影響? 是否會對大國的其他聯盟關系產生溢出效應? 探究聯盟內部威脅的現象有助于進一步加深對于聯盟管理和聯盟瓦解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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