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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生態修復協同治理的司法實踐探索

2023-12-25 03:15靳匡宇李清蓉
鄱陽湖學刊 2023年6期
關鍵詞:司法實踐協同治理張謇

靳匡宇 李清蓉

[摘 要]在長江生態修復治理中充分利用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可促進生態環境協同共治局面的形成。近代實業探索先驅張謇的眾省協力、事有側重以及注重民生保護等水域協同治理思想,是對條塊型官僚體制的反撥,承接了水域治理的整體性需求,豐富了水域協同治理的內涵。當下長江司法協同實踐中可對張謇的協同關系結構、協同機構協調、協同地方探索等思想進行創造性轉化;同時,還可通過確立協調機構為第一動力機制,進一步豐富司法協同治理的類型化,推進社會力量在協同治理中的作用,著重優化長江協同治理的關系結構,以及鼓勵地方在協同治理上的探索等路徑,對張謇水域協同思想進行創新性發展。在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當下,充分運用包括張謇協同治理思想在內的傳統生態智慧,可為長江生態修復治理提供重要借鑒。

[關鍵詞]張謇;長江生態修復;協同治理;司法實踐

一、長江生態修復治理的實踐樣態與協同需求

2016年1月,習近平在重慶召開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①修復長江生態環境遂成為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項壓倒性任務。2021年3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以下簡稱《長江保護法》)要求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并要求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規劃編制、監督執法等方面建立協作機制等,充分體現了整體性、協同性理念。②2023年10月,習近平在南昌主持召開進一步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政策協同和工作協同?!雹?/p>

目前長江生態修復治理在理念框架上已經臻于完善,長江保護理念已經深深嵌入環境治理各執行主體的意識中,并在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得到完整呈現。長江生態修復治理的主體除了以行政機關為主導之外,還包括檢察機關、法院和社會公眾等,諸多主體共同協作,有力推動了長江修復治理的協同進行。具體的治理手段也呈現出豐富的多樣性,除了政府組織的項目式修復外,還更多地采取了司法實踐的方式,比如檢察機關通過訴前磋商、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敦促行政機關參與長江生態修復,當事人在刑事案件認罪認罰環節主動進行長江生態修復,呈現出多主體參與的協同風貌。但是在實踐層面上,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方面,在制度構建上尚有改進空間。以司法為例:目前中國環境司法總體呈現出行政化的特點,具體表現為在協同上呈現官僚制錯位的特點。具體而言,就是因“官僚制不足”而導致職能分化和專業化不足、運作規范化不足、人事管理中功績制原則未能得到充分體現等;因“官僚制過盛”而導致權力的過分集中、金字塔組織結構對層級節制的過度依賴、過程導向而非結果導向的控制機制等。②制度欠完備在更多情況下使協同止于點對點階段,甚至呈現出管制的 “鏈條式潰敗”③之情形。而不確定性法律概念又導致政策歧異。正如鮑曼(Zygmunt Bauman)所說:“當前的社會狀況表明,我們似乎無法逐漸限制并最終消除風險,無法減少人類方程式中的未知變量,未來不可能再像從前那樣變成一個確定性的王國?!雹荛L江生態修復治理協同在司法協作向司法協同方面尚有較大的躍進空間,亟需推進“理性重建”和“去官僚化”的雙向努力。

另一方面,在實際運作上呈現虛化樣態。長江生態修復治理的協同法檢均以內部協同為主,與公安、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的合作交流還需進一步加強,需開展跨行政區域、跨系統協同。如何突破不同系統間的協同障礙,找準協同的切入點,打造多層次、多領域的協同工作模式,還需要進一步研究?,F有系統間的協同多以“軟法”為主,包括備忘錄、框架協議等,宣傳性、引導性、政策性強,但可操作性較弱,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實效。生態修復司法協同橫向間主導性機構不明、職權不清,當前協同工作的推進多以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多部門協作備忘錄等形式部署相關工作,工作要求存在原則性、框架式,執行力和權威性不足等問題。此外,對當事人和第三方機構在生態修復協同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視不足,未能切實加以引導,等等。

在長江生態環境治理實踐中,如果沒有明確的環境倫理思想進行指導,環境問題的協同共治局面將很難持續維護。⑤作為近代實業探索的先驅,張謇具有較為全面的治理經驗,其中包括長江治理。他的協同治理思想在其論著中多處可見,諸如上下游協作及保安林實踐等,涉及協同關系結構、協同層次思想、眾人之益思想等,是可供當下水域治理借鑒的寶貴智識資源。張謇的時代雖然也潛藏著水生態保護的需求,人們的行動在某種程度上也給予了回應,但因當時科學還不夠昌盛,時人未能對其有系統認識。

目前關于張謇治理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對于農工商、實業教育、鄉村建設、區域治理方面的貢獻。比如有的學者指出,張謇通過“棉”與“紡”、“農”與“工”與“商”聯系在一起,構成了其“實業救國”“教育救國”“地方自治”的主要內容;①有的學者認為張謇注重產與學相輔相資,將產學關系提到了時代的新高度;②還有的學者認為張謇在統籌規劃南通模范城的建設推進中,很好地運用了系統思想,處理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等等。③這些研究體現了張謇在各項實業的推進過程中對系統論的運用,而這種思維同樣也體現在其長江治理活動之中。然而,目前關于張謇治水協同思想的研究基本處于闕如狀態。本文嘗試通過回顧張謇在治水中體現出的協同思想,從其認識論基礎出發,聯系其“乞靈于法律”之思想,考察其在治水中的思想脈絡,尋求其與當下以長江為代表的流域協同治理的隱秘關聯,嘗試在環境治理視域下實現張謇思想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在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當下,充分運用包括張謇思想在內的優秀傳統思想文化資源,可為長江生態修復治理提供重要借鑒。

二、張謇水域協同治理思想概述

張謇是中國近代實業家、政治家,對水利建設有著卓越的洞識和精到的見解。他對明代潘季馴的《河防一覽》、清初靳輔的《治河方略》等水利著作具有深厚的研究,參加科舉考試的相關策論題有三次和治水相關聯,且在光緒五年(1879年)會試論題“江蘇水利”、光緒十二年(1886年)禮部會試論題“河工”中均有優秀的表現,為其掙得狀元的殿試題目《水利河渠要旨》亦與水利高度相關。在《張謇全集》中,關于水利建設的文章有190多篇,分別從內政外交、強國富民、治國安邦、經濟建設等角度進行了較為全面的闡釋,具有重要的轉化利用價值。張謇的協同思想滲透著豐富的成敗得失經驗,具有高度的實踐品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協同層次思想:從九縣之同到眾省協力

張謇懷有深厚的家鄉情感,對代表其家鄉的九縣多有關注,并為之傾盡一生心力,這就決定其地方自治思想更傾向于以“九縣”為籌劃運思的出發點。張謇對相關事項上的自立思想也體現在相關水域的治理中。他在著述中多次將“九縣”作為主體概念來展開論述,并曾經說過不要指望外援。但是深入考察便可發現,這是他對那個時代“一盤散沙”式治理現狀的一種無奈回應和一種務實的表達,而非對更廣泛領域協同的否定。事實上,他對眾省協力的好處是深深贊同的。

張謇深知,自然生態不會自得于一省一區之間。根據其存世文稿,張謇對水這一自然要素的系統性及致害的復雜性有著清晰的認識。他曾經說道:“害見于乙,而害之源在甲,不治甲則乙之害不已也?!雹懿δ欠N不論因果而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區域主義的后果進行了揭示:“委在丙,不治丙,則乙之害仍不已也。因害以為利,其源委亦視此。今江淮水利所相關之地,何止數十百萬方里?若不得其高下相距之度、容泄方面之數,而貿然從事,是治乙而不求甲、丙也。為一方計則可,為全體計則不可;一時計則可,久遠計則不可。知其不可而倉卒茍且以從事,非獨浪費金錢,亦即有傷事理?!雹輰Υ怂岢龅膶Σ呤恰跋葟氖掠跍y量”。⑥此處的“測量”不宜僅從技術上去理解,而是具有規劃的內涵。這也是當下《長江保護法》所強調的,體現了高度協同的治理思想。張謇的這種整體論思想是建立在傳統哲學觀念的基礎之上的。長期的讀書、科考生涯使他飽覽儒家經典著作,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精髓、思維模式、思想教化和倫理綱常,對張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因而其文化性格被深深地打上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烙印。①

(二)關系結構思想:從協同共進到事有側重

張謇對協同的理解有其深刻的一面,并非總是強調協同的技術層面或止于協作的道義層面,而是同時提出協同之下亦有側重的理念。他曾言:“論義,浚治長江,當連合上游各省各縣協力統籌,非一省所能了事,更非一省中之下游九縣所能了事?!雹谶@充分體現了協同之于長江治理的重要性。但是他并沒有停留在這種泛論的層次上,面對協同實踐中可能出現的責任推諉情況,他提出“筑臺必自基起,治水必自下始,下之下則我九縣”,③體現了一定的擔當精神。應該說,這種做法是符合當時的實際的。這不僅僅與當時中央權威的闕如有關,更大程度上也是協同自身的規律使然。生態治理的整體性導致上下游必須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為長江治理貢獻心力。而位于下游的地區也應該通過現行介入等方式,率先承擔相應治理責任。在協作中,既要維護本地區人們的切身利益,又要注意區域差異。由于長江不同區段在生態修復因果鏈條上的差異性,各地相關環境治理需求因地而異,具體地方適當提升相關責任要求,這也是協同中有所側重的應有之義。這可從張謇之子張孝若在為其書寫的傳記中可見一斑:“他認定一個人要忠愛國家,先要忠愛地方。如果希望把國家弄好,要得先把地方弄好。而且人民是下一層的基礎,國家是上一層的結頂。地方又夾著在兩層的中間,所以關系極為重要?!雹?/p>

(三)眾人之益思想:從注重保護到民生亦重

除了技術治理上的考慮之外,張謇保護民生的思想亦值得借鑒,這具體體現在其任農工部長的行止上。他在農工部長任上時,曾經在山東嘉濟汶三縣公民張龍池等呈請案中說道:“惟窮民開荒認租為業,情形極為可憫。凡由曾氏讓出之田,應準因被丈入祭田失業之戶,照其原有畝數平均,盡先換照承領。毋使狡黠之徒趁勢壟斷,以恤租戶而昭公允?!雹菰陂L江治理中,他主張的并非現代意義上抽象的環境公共利益,而是眾人之益,以防止沿江人民受到長江災害的影響。這個道理似乎淺顯但也更清晰具體,符合那個時代生產力尚不甚發達的實際。由此可清晰觀察到張謇在經濟調度中體現出撫恤民生的愛民思想。民本思想是中國古老的道統思想也是中華文化的主流觀念,民生情懷是中國傳統士人普遍的價值追求。作為儒家士人,張謇具有深厚的為生民立命的悲憫情懷,這從其對南通家鄉的情感可見一斑。他深知,國家抑或地方治理的根本還是為人服務。張謇一生始終以民為重、順乎民意、為民爭利,而如何平衡長江治理和民生關切,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如何在保護的同時重視當地人們的生計,也可視為目標協同的一個具體體現。

三、張謇水域協同治理思想的時代價值

張謇的協同思想具有鮮明的時代價值,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條塊型官僚體制的反撥

張謇治水理念體現了深刻的區域協同治理思想,問題直指官僚體制條塊分割的制度弊病。正是由于當時關于協同的努力付之闕如,他在著作中多次表明了一體治江的愿望和期許。根據《九錄》記載,張謇在1922年《告揚子江下游治江會九縣父老書》中指出:“不必問孰為省長,孰為督辦,皆應執行此政策之人?!雹儆纱丝梢娖浔瞩r明的部門協同思想。這種思想跳出了科層官僚制分級負責的僵化弊端,有其靈活高效之處,顯然對長江修復這種具有流域性管理性質的事業深具操作意義。

正是因為認同協同理念,張謇對“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地方主義行為給予了否定。比如他指出“江、皖同一淮水流域,劃界為治,兩有不利”,②呼吁淮河流域各省通力合作,因為就長江而言,“江南江北,寧敢區分”。③在籌興水利為咨議局基本金之設備說中,他指出:“皖北同病水災,若愿協謀,尤可得多助之益?!雹芡畋憋@然是以區域性單位而非行政區劃,體現出區域協同的思想。此“多助之益”是協同治理的直接效應。

當然,協同總是在一定的系統環境下運行,而非和條塊型體制毫不兼容。協同不宜從狹義上去理解,不是同質事物之間步調一致的互動,其內涵應該更為深遠,其中深含著矛盾論的哲學思想。將對立的事物放入一個系統中運行,恰恰能夠為彼此提供動力源泉,也為彼此的更新優化帶來新的空間與機會。張謇作為當時體制孕育的寵兒,顯然不可能從根本上抽離既有的體制,但其治理行動無疑在某種程度上對體制予以了反思。

(二)承接水治理的整體性需求

張謇協同治理理念建立在樸素自然觀的基礎之上。在那個生態保護尚未形成科學觀念的時代,在包括人為因素在內的多種因素作用下,大自然的破壞力促使人們在客觀上已經采取了相應的補救行動。張謇已經意識到長江治理的整體性和關聯性,看到在長期的環境治理實踐中,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短視做法顯然不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然而對于部門利益的維護者而言卻是最符合理性的做法,這也是部門分割大行其道、協同思想難以真正落地的原因。

張謇在治理系統性方面有深刻的認識,且并不停留在觀念層面上,而是基于所親歷實踐的激發,有著比較深刻的體驗。他曾經指出并痛斥那種片面的不講系統關聯的做法:“蚩蚩之民,與水爭地,習為故常,更不知森林與治水、防砂有何等關系,致盡伐固有之大木,不知替以續造之新林?!雹輳倪@不無激烈的論斷中,可以看出張謇已經對森林和治水的關系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梢哉f,在百年前張謇就對流域生態的系統關聯性有了初步的理解,可謂是當今環保領域系統思維的近代詮釋。

張謇在百年之前的保安林實踐對當下的水岸協同有著深刻啟示。這種思想的邏輯基礎是清晰的:一味拿水做文章,并不能真正理解水,也不能真正有效地改善水;只有將視線轉向更大的視野,才可能形成整體觀念,才能真正裨益于水治理。張謇在農工商部長任上時,農商部頒布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森林法》。⑥1915年7月30日頒布的《森林法施行細則》和《造林獎勵條例》,則更具體地規定了提倡和獎勵造林的辦法,從而改善了生態環境。在張謇所處的那個民智漸開的時代,就有此生態關聯性思想并且認真踐行,值得后人借鑒。

(三)豐富了協同治理的內涵

張謇一度在南通自治事業中出力甚多,對跨域協同有著深刻的肯定性見解,指出:“淮不治之害,皖與蘇共之;治則利亦相共。沂、泗發源居徐、海上游,害獨中于江蘇,而山東不與,而微山湖淤灘之利則共之。共利而不共害者,不足引以為助。只可自入東境測量,測量之后劃定地界,免將來之爭執而已。皖既利害與共,而蘇尤為淮之尾閭,洪澤湖地與皖相錯,其必樂與我共圖其成者,可以人情推測而知也?!雹偌氉x之下,不難看出其中蘊含著協同的動力機制。

在社會公眾力量參與治理方面,張謇在其農工部任職時也有相關實踐。難能可貴的是,在那個公民力量十分微弱的時代,竟然確有企業參與河流治理的實踐。張謇在南通一公司申請參與內河治理時候曾經批復道:“該公司集款開河,協商地方,力謀公益,自應照準?!雹诳梢娖溆幸庾R地扶持政社協同。反觀當下,雖然社會空間得到極大的拓展,且以行政為主導,呈現出一種自上而下式動員的形勢,但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治理仍有待進一步激勵。

在政策協同方面,張謇在向時任大總統陳明經過情形及水利進行辦法緣由時曾表明心跡:“繪鄭俠流民之圖,已不監門一處;綜賈讓具河之策,要先去爭地一端。求世界之學術以考工,合本國之時地以盡利,此謇于水利夙昔之征尚也?!雹壑袊鴤鹘y的制度和政策具有 “模糊文化” 的明顯特征,即籠統、原則、抽象,更多是目標、方向或意圖的宣示,缺乏具體措施和有效的政策工具。④如能借鑒前賢在政策協同上的思想,去除因為“政策打架”而產生的爭端,則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在看到張謇協同思想所具有的重要現實意義的同時,也必須對其實踐性加以反思。在理想層面,張謇希望“各省協力”、中央背書。但是在現實層面,上述愿景往往渺不可及,因而在實踐性方面必須有相宜的安排。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協同總難以理想的狀態實現,張謇曾多次表達過不仰賴于政府的想法就是鮮明的體現。比如其有在九縣之同和眾省協力之間平衡的一面,這放在自治主義和統一理念的大框架下去理解便可明了。以張謇的思想觀照當下,省域之間的協同未必能一蹴而就,要實現整個領域的協調,不妨從一地一區出發,大膽進行地方性協同試驗。在此框架之內,各個功能單元均應該發揮相應的作用。

三、張謇協同思想對于長江生態修復司法實踐的借鑒價值

對張謇協同思想進行充分闡釋,并完成當下環境治理情景的轉換,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長江生態修復協同治理應保持開放包容的心態,向一切優秀的傳統文化學習,而張謇作為長江治理曾經的運力較多者,自不例外。為尋找兩者的結合點,宜對當下長江司法協同實際進行充分考察,在此基礎上對張謇協同思想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如此才能使得探索長江生態治理的司法實踐展開成為可能。

(一)張謇協同思想在長江生態修復中的創造性轉化

1. 協同關系結構思想的轉化

張謇在協同關系中有所側重的思想,值得當下長江生態修復實踐借鑒。長江保護司法應該主動適用流域管理的特點,正確識別并構建司法協同的關系結構。通過梳理《長江保護法》可知,其呈現出行政主導的面貌,這容易給人以錯覺,認為行政依然是生態修復的主導力量,司法無非是最后一道“加強的力量”。如果這樣理解的話,必然會影響到協同的關系結構,并進而對司法在生態修復中的地位構成不當擠壓。這是未從環境法體系理解《長江保護法》之緣故。事實上,通過與民法典、刑法及其修正案的銜接,司法的功能并不能從條款數簡單推導。如何協調司法和行政的關系呢?應該根據生態修復的具體情境,靈活調整協同結構中的權力點之所在,擇取分階段主導權輪換的進路。這種構建思路宜運用到司法和行政協作的整體過程中去。

2.協同機構協調思想的轉化

在協同機構上,張謇曾致力于發揮治江會的作用,充分肯定其重要性?;赝麖堝罆r代的機構探索,其代表著一種具有高度實踐品格的制度建設,值得后人借鑒。事實上,新中國成立之后的協調機構就有當時機構之遺蹤。對于當下時代而言,欲真正統一法律適用,可以跳出司法內部生成結構,繼續以張謇時代治江會為啟發點,從其外部運行載體方面破題,并進一步以成有效司法協同之美。針對協調機制的部分概念,應該從廣義上去理解,比如長江協調機構之于司法角色的關系?!堕L江保護法》的職責之一是“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①從體系性思維來講,將司法的角色和需求體現進去,也是其中應有之義。因為廣義的執法除了國家行政機關的活動外,還包括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活動。

3.協同地方探索思想的轉化

張謇時代的協同實踐代表了一種地方化的探索,這種探索脫離不了當時中央疲軟、難以作為重要倚仗的實際,雖然有不得已而求其次的成分,但不可否認其探索意義。正像張謇愿景中描繪的一般,是想為中國樹立一比肩西方國家的文明樣板。在當下,由于中國幅員遼闊的客觀現實,地方試錯性實踐成為一種值得肯定的實踐智慧,為中央的進一步決策提供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其意義重大深遠。在這方面,張謇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在實踐力行上,無疑都是值得效法的楷模。需要明確的是,協同不是一種單純的靜態關系結構,亦有效率的問題。張謇“其屬于鄰縣者,隨時協商辦理”②的言論對當下亦多有啟示。適當跳出科層化框架,借鑒非正式制度的靈活性,確保協同的便利性和即時性,不啻為一種寶貴的試錯性探索。

(二)張謇協同思想在長江生態修復中的創新性發展

1.確立協調機構為第一動力機制的作用

通過追根溯源,長江協調機構的前身和張謇擔綱會長的治江會密切相關,后者在當時就已經有協調之預設職能。在歷史觀照之下,我們更應洞悉機構在協同治理中的中樞地位。所有的協同結構并非是剛性凝固的而是靈活流動的,沒有協調結構圈定的大框架,主體間的互動和博弈將不會走在良性的軌道之上,在這個夾雜著利益博弈的場域之中,離心傾向就會自然產生,并進而對協同造成損害,出現協而不同的情況。長江經濟帶協調機構在生態修復協同中應當發揮核心的協調者角色?!堕L江保護法》明確規定,應建立長江經濟帶協調機制。由于長江保護具有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需要統一而強有力的協調機構,來統籌協調生態修復司法協同的各個主體,整合優化治理主體協同中形成的生態修復基地、生態修復項目等資源力量,督促不同協同主體各就其位、各司其職,以增強生態修復協同的權威性、強制性,從而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協同治理。而反觀張謇治水失敗的原因,其要者正是缺少中央強有力的領導,以至于缺少整合和優化。

2.進一步豐富司法協同治理的類型化

長江治理有其自身的協同重心,政府應該發揮行政的主導作用,而法院應當加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刑附民訴訟、行政公益訴訟三者的有機銜接,注重自身以及其他司法協同主體的溝通聯動,準確把握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規定,拓展豐富生態修復責任承擔路徑,著力實現長江經濟帶司法裁判尺度的統一。同時,考慮到生態修復結果延時性的特點,應將生態修復責任具體化,創新生態修復司法裁判執行方式,較好地體現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銜接配合,對生態修復的實施、監督管理及修復效果驗收等作出具體安排,使“附生態修復方案的判決”更加具有可執行性。在政策協同上,張謇就曾提出綜賈讓治河之策,認為政策整合主要體現在“橫向”和“時間”兩個維度:“橫向整合”旨在確保單個政策之間相互支持,避免政策目標相互沖突或政策內容不一致;“時間維度整合”旨在確保當今政策在可預見的未來具有持續效力。①在目標協同上,張謇把生態修復和民生保護結合起來,更多體現了長江生態保護的人本價值。

3.推進社會力量在協同治理中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反復強調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因為這是“我們黨立于不敗之地的強大根基”。②多元主體共同推動的良性環境治理的形成,并不僅僅取決于國家權力或環境司法機構的單方面意愿,而是需要一個互動的、“上下合力” 的過程來共同推動。③美國學者全鐘燮(Jong S. Jun)認為,為了能夠彌補當今多元民主的不足,一個廣泛的、積極能動的、充分知情的、盡職盡責的公民聯合體應該參與公共話語體系。增強公民的自我治理能力有著本質的必要性,從長遠來看,人們擺脫了對政府直接指導的依賴性,可以逐漸增強他們管理自身事務的意識和責任感。④第三方力量的引入,有利于提高生態修復司法協同共同體的環境治理能力,從司法協作轉向司法協同,⑤增強生態修復方案的專業化、科學化,最大限度保障生態修復目標的實現??傊?,社會性規制綜合框架的建立,不僅關乎安全、環境與風險的防控,還是建立新型國家與社會關系、推進公共治理轉型的一聲春雷。⑥當下環境法已經進入第三代,治理的中心從行政規制主導逐漸邁向多元共治,社會的作用逐漸被拉入長江環境治理的方針之中。在具體實踐中,多地生態修復企業紛紛與高校聯合成立長江生態保護修復協調創新中心,便是這方面需求得以釋放的重要表征,值得進一步推廣。這誠然是借鑒世界文明先進經驗的結果,同時也是包括張謇協同治理思想在內的諸多傳統智慧資源啟示的結晶。

4.著重優化長江協同治理的關系結構

從張謇在協同中有所側重的思想出發,應該認識到有效的長江修復協同并非是主體之間的無偏向互動,而應該有所側重。當然,重心需根據具體情境有所變化,宜建立契合生態修復自身特征的動態調整機制。權力要素推動環境治理的第一層次來自于國家正式權力。作為正式權力的另一個維度,制度性權力是行為主體通過制度規則和程序設定來對另一行為主體施加引導、限制的間接控制。⑦長江生態修復治理存在多元主體的博弈互動,協同結構在很多時候存在緊張關系,其舒緩需要一定的制度條件。分析主體間策略規避形式,提防存在的內卷化、懸浮化現象,甚有必要。張謇所處的時代缺少中央權威,一盤散沙的狀態注定各種力量難以整合到一個固定的競爭框架之下。當下的情況代則完全不同,相關保障制度和動力機制的構建成為可能,使結構緊張能夠被限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水平之上。

5.鼓勵地方在協同治理上的探索精神

雖然協同不是新事物,但其依然處于一種探索的狀態之中。張謇的“九縣之同”實踐可以視為協同在地方上的一次歷史探索。從小規模協同走向大規模協同,是環境約束條件下的一種理性選擇,也是事物演進的自然路徑,更是歷史提供的寶貴經驗。事實上,在更寬廣的語境之中,張謇的地方實踐也有現代理論的呼應,輔助性原則在中央和地方分權上獲得很大程度的認同。輔助性一般被認為是,政府的各項立法與行政政策,應當由最貼近于受政策影響的人們所在的政治層級來決定,在一個由個人、家庭、基層社區、教會和國家組成的多層次治理體系中,中央集權受到限制有助于在盡可能低的層級上解決自身問題。①因而長江生態修復協同的地方化探索,是輔助性原則的應有之義。

余 論

當今時代和張謇所處時代不同的是,法治更多地代替人治成為時代的主流話語,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習近平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雹谖覀円浞诌\用包括司法在內的各種環境治理手段,以協同為方法論和思想指引,真正推進長江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誠然,中國古代有“重術而輕制”的深厚傳統。③這一點不可能不對張謇造成影響。張謇協同治理思想除了一部分可供當下直接借鑒外,更多地是宏觀上的啟示價值,但毋庸置疑的是,這種運用不會因為其原則性而削減意義。通過觀察長江大保護實踐中作為地方共治目標的“防洪水、排澇水、治污水、保供水”四大任務,不難發現此四者具有明顯的關聯性,也不可否認在中國傳統資源中有相應任務的存在?,F代人要以開放的胸襟,以同情理解的態度,去向前人求索可能的經驗。前人的協同理念可以跨過歷史的阻隔,在這個瞬息萬變、新事物層出不窮的時代得以措置并轉化利用。如果我們偏要向其探求具體操作層面的經驗,不僅是苛求科技水平尚且落后的時代,從而喪失其客觀性價值,而且可能對其理念性貢獻帶來信任危機。只有從當時的歷史語境下理解,在充分揚棄的基礎上予以創造性轉化,我們才能捕捉到張謇這位先賢帶來的智慧之光,從而有助于徹底破解“九龍治水,天下大旱”的尷尬局面。

責任編輯:王俊暐

責任校對:徐 敏

[作者簡介]靳匡宇,南通大學長江經濟研究院兼職研究員,南通大學中國式現代化研究院兼職研究員(江蘇南通 226019);李清蓉,南通職業大學講師(江蘇南通 226007)

[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用理論研究課題“公益訴訟立法視域下的生態修復檢察協同實現研究”(GJ2023A6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重點課題“基于實證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優化研究”(XJ2023A02);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長江經濟帶生態修復司法協同問題研究”(15942021SJA1594)

①《習近平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 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讓中華民族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人民日報》2016年1月8日,第001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0年12月27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0-12/27/content_5573658.htm,訪問日期:2023年11月14日。

①《進一步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人民日報》2023年10月13日,第001版。

②周志忍、蔣敏娟:《中國政府跨部門協同機制探析——一個敘事與診斷框架》,《公共行政評論》 2013 年第 1 期。

③周志忍、蔣敏娟:《中國政府跨部門協同機制探析——一個敘事與診斷框架》,《公共行政評論》 2013 年第 1 期。

④齊格蒙特·鮑曼:《被圍困的社會》,郇建立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2頁。

⑤楊繼文:《中國環境治理的兩種模式:政策協調與制度優化》,《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

①李太平、馬萬明、羌建、羌海軍:《張謇農工商一體化的構想與實踐》,《中國農史》2005年第3期。

②張廷棲:《張謇關于實業與教育相結合的思想》,《江蘇高教》2004年第2期。

③陳晨:《簡論南通近代城鄉建設的系統性》,《柳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5年第5期。

④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57頁。

⑤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56—157頁。

⑥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57頁。

①王敦琴:《張謇文化性格中傳統文化之烙印》,《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2期。

②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230頁。

③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230頁。

④張孝若:《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上海:中華書局 ,1930年,第100頁。

⑤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275頁。

①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231頁。

②張緒武著:《我的祖父張謇》,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122頁。

③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477頁。

④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55頁。

⑤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467—468頁。

⑥虞和平主編:《張謇:中國早期現代化的前驅》,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395頁。

①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57頁。

②李明勛、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編委會編:《張謇全集》第5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460頁。

③張孝若編:《張季子九錄》第2冊,上海:上海書店,1991年,第120頁。

④周志忍、蔣敏娟:《中國政府跨部門協同機制探析——一個敘事與診斷框架》,《公共行政評論》 2013 年第 1 期。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0年12月27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0-12/27/content_5573658.htm,訪問日期:2023年11月14日。

②張孝若編:《張季子九錄》第3冊,上海:上海書店,1991年,第870頁。

①周志忍、蔣敏娟:《中國政府跨部門協同機制探析——一個敘事與診斷框架》,《公共行政評論》 2013 年第 1 期。

②《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 1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27頁。

③張麗:《環境司法積極發展與效能有限的解釋》,《思想戰線》2020年第5期。

④全鐘燮:《公共行政的社會建構:解釋與批判》,孫柏瑛、張鋼、黎潔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7頁。

⑤秦天寶:《我國流域環境司法保護的轉型與重構》,《東方法學》2021年第2期。

⑥湛中樂:《分權與合作:社會性規制的一般法律框架重述》,《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4年第1期。

⑦張麗:《環境司法積極發展與效能有限的解釋》,《思想戰線》2020年第5期。

①轉引自韓業斌:《區域協同立法的合法性困境與出路——基于輔助性原則的視角分析》,《法學》2021年第2期。

②人民日報理論部:《思想縱橫》2021年卷,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22年,第14頁。

③肖唐鏢:《中國技術型治理的形成及其風險》,《學?!?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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