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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活態性”到“活態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文化的意義探源與實踐分析

2023-12-29 03:30黃仲山
新疆社會科學 2023年5期
關鍵詞:活態文化遺產物質

黃仲山

內容提要: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認為是一種活態文化。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概念經歷了一個語境化的過程,在與物質文化遺產的“固態”、“靜態”等概念的對應中形成自身的獨特內涵。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特性,活態化保護與傳承成為兼顧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價值與現實價值的一種實踐路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文化實踐中,需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特性,深入理解由活態性建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源流體系,以活態化保護與傳承為目標,彰顯和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人民性、時代性和民族性,真正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華大地“活起來”并傳之久遠。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文化已成為共識,活態的“活”是指活的、有生命的,“態”指的是事物的狀態、態勢。由活態文化概念延伸出目前最常用的兩個概念:活態性和活態化?;顟B性是文化遺產存續狀態的定性描述,而活態化則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方式和目標。顯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特性是活態化保護與傳承的基礎和依據,而活態化實踐則維護并彰顯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雖然當下結合活態文化概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分析非常普遍,但對此概念細致的內涵分析以及源流體系的梳理比較欠缺,本文嘗試從內在涵義出發,探析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的理念變遷與實踐價值。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概念來源及意義辨析

“活態性”這個概念來源復雜且含義豐富,簡單地理解就是有機的、活的狀態屬性,指文化遺產與人們生活相關并保持一種不斷生長態勢的內在特性。國內學界用活態性描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上世紀90年代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還未在我國文化語境中出現,多以民俗文化指稱相關民間文化形態,這一時期活態文化概念多數也是指向民俗文化。1991年,民俗學學者劉鐵梁先生在一篇論及民俗學學科定位的文章中指出,民俗學與歷史學、社會學都不同,既講究從民俗的歷史回溯,更強調“現在性”,即探究民俗文化中人們的行為和心理“是怎樣一代一代地經由具體民俗活動而傳承下來的”(1)劉鐵梁:《關于民俗學本位的思考》,《民俗研究》1991年第4期。。民俗學研究對民俗活動傳承性及所呈現文化樣態的關注,體現了我們今天所說活態性概念的基本內涵。同時期,學者伍強力將歲時節日、人生禮儀、游藝競技等民俗稱為“活態民俗”(2)伍強力:《開發民俗資源,發展民俗文化旅游》,《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95年第1期。。還有一些學者提出“活文化”概念,李宗桂將“活文化”指稱正在建設發展中的當代文化,而將傳統文化稱為“靜態的東西”、“死文化”,(3)李宗桂:《試論當代中國的活文化》,《開放時代》1992年第3期。這與我們當前語境下的活態文化內涵有較大差異。譚必友在一篇文章中也用到“活文化”的概念,根據他的理解,“活文化”是指不載于典籍,也不以口傳形式出現,而是“未被表述過的生活方式,是一些純粹的半自然狀態的生活過程 ”(4)譚必友:《試論沈從文對湘西“活文化”的六種澄明》,《吉首大學學報》1995年第3期。。這接近民俗學意義上對民間文化形態的表述,但排除了民間口傳文化,后者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世紀9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先后出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系列文件,活態文化概念逐漸應用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特性的表述。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建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決議,2003年,又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中提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再創造的屬性:“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5)UNESCO網站:《基本文件: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https://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最后訪問時間:2022年10月21日。這份公約是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最權威文件之一,不僅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遺產屬性,更強調隨著時代變遷不斷再創造以延續人類創造活力的功能。我國作為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了戰略布局。這一概念由此進入國內并逐漸被接受,國內學界也開始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理解和闡述中國傳統文化。2002年,學者喬曉光發表文章《一個被忽視的活態文化傳統》,指出中國的文化傳統在王朝更迭和文人精英傳統之外,“還有一個民間活態的傳統,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6)喬曉光:《一個被忽視的活態文化傳統》,《湖北美術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學界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中相關概念的翻譯與解讀,也體現在國內“活態文化”、“活態性”等相關詞匯的語境化過程。在2015年公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倫理原則》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性和活態性應始終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外性不應構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問題和障礙”(7)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網,https://ich.unesco.org/en/decisions/10.COM/15.A,最后訪問時間:2022年10月21日。。這里英文為living nature,翻譯為“活態性”不僅符合原文意思,而且契合國內語境,為活態性概念提供了一個權威性依據。

隨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的闡釋逐漸深入,活態性概念頻繁出現在政府文件和法令條文之中。比如2019年1月北京市頒布的《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第四條規定:“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融入生產生活、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8)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22_61850.html,最后訪問時間:2022年9月12日。2018年12月頒布的《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中也提到活態概念,第十三條規定列入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需要符合的條件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具有清晰的傳承脈絡,至今仍以活態形式存在”(9)天津市人大網站:《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http://www.tjrd.gov.cn/flfg/system/2018/12/17/030011278.shtml,最后訪問時間:2022年9月12日。。

活態性用于描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性延展性很強,不僅體現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演變發展的源流體系,而且在與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中得以顯明,因此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文化屬性,還需涉及幾個常見范疇的比較,即活態與固態、活態與靜態,在這些范疇的對照關系中凸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內涵。

首先是將固態與活態看作相對應的范疇,就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看作是一種流體狀的、活動的文化,而將以相對固定方式和形態存在的文化遺產看作固定態,學者王文章明確地將物質形態的文物等遺產作為固態文化遺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遺產。(10)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13年,第48、115頁。還有學者通過將固態與活態對舉,描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易變的特性:“與固態的文化遺產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塑造了它的變異性和特殊性”(11)姚慧:《何以“原生態”?——對全球化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反思》,《文藝研究》2019年第5期。。由此可以看出,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態與活態的對應描述,體現的是存在形態的認知,也即“物質”與“非物質”的概念延伸。其次是將靜態與活態對應,也是描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一種常見用法,如果說固態與活態是側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形態,那么靜態與活態則是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狀態。過去人們用靜態描述文化,往往指向整體的文化環境,費孝通先生曾指出:“在和現代社會相比較時,靜止是鄉土社會的特點”(12)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5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傳承下來的,在相對靜止的鄉土社會中形成,因此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形式和內容上都能隨鄉土社會的結構和生活習慣而保持穩定,這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活態性并不矛盾,在民間扎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是活生生的,也是不斷生長的,這是活態性概念的根本內涵。費孝通先生也說沒有絕對靜止的社會,鄉土社會只是相對現代社會變化慢,相應的文化發展更替節奏也較慢。面對近二三十年城市化、市場化社會轉型,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體現的生長與變化機制也受到沖擊,內在演化節奏和規律被打破,這也是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面臨的困境之一。此外,不少學者還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流變性”,“流變性”綜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動變化的特征,“流”是流動狀態,也就是活動態,不同于固定態;而“變”則強調變化特征,打破靜止狀態,對此王文章指出:“如果站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高度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現象,即發現它的活態流變性是其傳承的一個重要規律”(13)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13年,第48、115頁。。

無論是固態還是靜態的概念,它們與活態并提,都是基于一個定論,即物質文化遺產是“有形的”,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后者在英文里是intangible heritage,intangible意思就是“無形的,難以觸摸的”,日本等國稱其為“無形文化財”。在這個認知基礎上,學界對兩種文化遺產進行家族相似性描述,作家馮驥才先生對此有非常明確的歸納,他認為物質文化遺產是“物質性的、靜態的、看得見摸得著的”,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是“非物質的、無形的、活態的,以人為載體的”。(14)馮驥才:《為文化保護立言》,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17年,第191頁。既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文化,那么就像空氣和水一樣靈活多變,融于無形,與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區別就很容易理解和感知,這既是一種敘述策略,實際上也反映了學者對兩種形態文化遺產的認知。這種認知反映在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方式上,學者苑利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這些年來的變化:“已從器物層面的‘靜態保護’上升到了關注社區的‘活態保護’”(15)苑利:《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啟示錄》,《中華手工》2014年第4期。。黃永林也認為,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的“靜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對精神(技藝)層面文化的動態保護,是一種活態傳承。(16)黃永林:《“文化生態”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2013年第5期。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需從兩類文化遺產的特性出發,對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深刻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性,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實踐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以及明確的努力方向。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保護傳承:兼顧歷史價值與現實價值

活態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影響力和活力的理想狀態,僅僅描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是不夠的,由活態性延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和實踐才是最重要的。國內無論是政府還是專家學者,提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文化特性,背后都包含另一層意思,即期望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活”起來,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活態化利用與轉化。

人們以維持活態性為目標,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科學方式,即活態保護、活態傳承,這里的“活態”其實指向一種“活態化”實踐過程,與前面所說“活態性”是一以貫之的,“活態化”具體措施則是“活態保護”、“活態傳承”等。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古建筑、遺址等以物質形式存留的文化遺產歷史本真性比較清晰,對遺產本身的保護方式也非常明確,就是盡一切可能保存其歷史原貌。但物質文化遺產也有活化利用的問題,是通過對歷史文化的再闡釋、再創造實現的,通常是以文化衍生品形式存在,與原物、原建、原址等界限分明。只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可稱之為“活態化傳承”,而以物質形態存在的文化遺產如文物、古建筑等一般是活化利用,因為后者并非活態,要活態化似乎也無法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有活態屬性,在轉化、傳承過程中只需將這種活態性充分激發并保留下來。

“活態性”和“活態化”這些表述體現業界對文化遺產如何存續與發展的認知,背后則是遺產保護一種關鍵理念,即將傳統融入當下,要“活”的文化,而不是“僵死”在博物館里的文化。與強調文化遺產活態性相對,學界不少人堅持保存遺產的本真性,即還原和維持文化遺產歷史樣貌和內涵,也有學者將其稱之為“原生態”保護,其實還是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如何兼顧歷史價值與現實價值的問題。

涉及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實踐,堅持本真性的學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堅持認為,文化遺產保護全部目的和宗旨就是要原封不動地保留原初狀態,哪怕社會文化環境已經改變,文化遺產也要考古式還原保存,使文化遺產起標示歷史的作用,如果根據社會環境作出改變,會丟失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另一派則相對靈活,雖堅持維系文化遺產本真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但也承認文化遺產活態性的一面,認為活態化傳承有一定的意義,他們給出的折衷方案是做好遺產發掘、整理、歸檔工作,使這些文化遺產本真性得到切實可靠的維護,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基本依據,在社會傳播上也要圍繞文化遺產本真性向公眾進行教育推廣,使公眾了解文化遺產在歷史中的真實樣貌和內涵;另一方面也不反對在保護與傳承實踐中結合社會文化進行創新性轉化,他們將其歸為兩個層面的問題,兩者互不沖突,甚至可以相互補充。

筆者認為后一派的觀點相對理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應兼顧兩種理念,在實踐中同時做好原生態保護和活態化利用,將這兩者看作統一的連續性的過程,堅持文化遺產本真性,也認識到文化遺產的活態性,這樣更符合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利益,是目前的最優解。然而還需注意,這種折衷不應是消極的折衷,而應是建設性的,在實踐中,對本真性的維護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起點和基礎,應視為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活態性所派生出的活態化利用與轉換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應積極施為,這體現社會文化發展的最大正義,即普通民眾理應享有可理解、可體驗、具有親和力的文化產品,要實現這一目標,對文化遺產進行現代轉換是必要的,否則文化遺產在維護本真性的原則下,為大眾化讀解和日?;w驗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最終將變成少數精英知識分子和業內專家獨享的東西,對于文化遺產自身存續也極為不利。

當我們談及活態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方法和目標,首先需應對關于合理性的追問。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保護主張自有其邏輯話語為根基,即在遺產保護工作中,當下人們有義務保留文化遺產歷史本源,這在任何時候都是必要的,也是代際文化傳承的一種程序正義。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似乎應更深入地探究這其中的文化價值論問題,將這種價值論作更廣義的、更現實化的理解,那么就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活態化傳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究竟有何意義?即是否有效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而非消亡,這一條似乎可以含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真性保護的價值論觀念;二是活態化傳承對當下社會文化生活有何意義,即是否有利于增進現實社會文化的豐富性,使人們能夠真實地享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帶來的滿足。西班牙學者比尼亞斯指出:“與真實相比,當代保護理論更強調意義?!?17)〔西〕薩爾瓦多·穆尼奧斯·比尼亞斯:《當代保護理論》,張鵬等譯,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55頁。這包括保存和提升保護對象對于社會群體和個人情感的象征意義,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這種深度嵌入民眾生活的文化遺產形態的保護,結合現實社會價值的考量更是不可忽略的。有學者指出: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俗文化)“如果沒有構建出為民眾所認同的新的社會意義,就只是對漸趨消失的民俗的‘僵化’保護”(18)錢永平:《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述論》,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57頁。。從這個意義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保護與傳承提供了一種兼顧歷史價值與現實價值的實踐方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價值的呈現放在文化傳承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傳統生活方式嵌入現實生活,使民眾借此體驗傳統生活,并且在融入現實生活的過程中實現其溝通傳統與現代的橋梁作用。

三、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特性,辨析幾種文化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傳統文化資源,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實踐過程中,要深度理解和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特性。

(一)一種語境,兩種實踐:把握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與“異”

當前,“讓文化遺產活起來”在社會各界已形成共識,文化遺產分為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在保護與傳承實踐中都面臨活化利用的問題,文物、古建筑等以物質形態存在的文化遺產需要“活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也是文化遺產的一種活化利用形式,兩者的根本內涵和基本目標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將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活起來”視作同一種語境,這樣便于社會統一認知,共享文化遺產保護的話語資源和政策資源。

在具體實踐中,還是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特性,把握其活態化傳承的特殊性。讓文物、古建筑等物質文化遺產活起來,就是通過創新展覽展示方式或者生產文化衍生品等,目的是讓這些遺產能夠“說話”,講述背后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充分展示中華文明的燦爛成就。與物質文化遺產活化利用過程注重歷史呈現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的文化實踐則強調融入當下生活情境,在民眾日常生活中實現其“活”的價值,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就是將自身變成生活的一部分,在參與社會生活的過程中自然呈現歷史故事,展示文化魅力。以北京為例,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通過活態化傳承已經深度融入民眾生活,喝吳裕泰花茶、吃稻香村糕點、聽京劇娛樂,抖空竹健身、學剪紙養性,等等,已成為許多民眾日常生活方式,這些項目扎根現實文化土壤,生命力旺盛,就是由于尋找到活態化傳承的有效途徑。

(二)在活態性理論辨析中厘清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源”與“流”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是一個包含源與流的文化體系,其文化內核是一脈相承而又隨時代不斷演化的,為我們回望傳統、傳承文化提供了一個活的樣本,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活態性的體驗和辨析中,可以清晰地把握這一源流體系傳承的脈絡,深切體會傳統文化的鮮活之處和細微之處。這個源流體系不僅是一個價值傳承系統,也是一個意義再生系統,其中包含的匠心技藝、造物語言、美學精神與生活智慧等,從歷史傳統中來,又融進當下現實生活中去,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不僅具有歷史縱深感,而且擁有與當下文化融為一體的親和力。在文化功能上,這一源流體系既有知識承載的功能,也有文化交流的功能,讓我們可以從中挖掘歷史信息,能夠跨越時空進行文化交流,就像源源不斷的活水,洗刷歷史煙塵,滋潤文化發展。

在保護與傳承實踐中,應該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特征,同時兼顧歷史的角度和發展的觀念。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傳承創新問題,一方面做好歷史資源的挖掘整理、歸檔保存工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之“源”清晰明確,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工坊等,向民眾展示原汁原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另一方面,也要以開放的姿態,根據時代發展趨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之“流”不再是“涓涓細流”,而是匯集每個時代的文化因子,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包含的文化精神、文化符號、文化價值等匯成“大河”,從而擁有強大力量,能夠穿越更久遠、更廣闊的時空。

(三)在活態化傳承實踐中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生”與“死”

在保護與傳承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生與死問題。我們不得不面對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瀕臨消亡的場景境遇,這就給我們提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看待和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生死問題,二是如何使這些項目擺脫生存危機、獲得新的生機。這兩個問題不是并置的,后者以前者為前提,前一個問題是要不要拯救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如果認為不需要消耗資源保護這些項目,那么后一個問題也就無從談起。

費孝通先生曾探討過文化死與活的問題:“文化中的死和活并不同于生物的生和死。文化中的要素,不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在對人們發生‘功能’時是活的,不再發生功能時還不能說是死。因為在物質是死不能復生的,而在文化界或在人文世界里,一件文物或一種制度的功能可以變化,從滿足這種需要轉去滿足另一種需要,而且一時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時期又起作用,重又復活?!?19)費孝通:《文化的生與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21頁。這段話頗具辯證意味,深刻解釋了文化傳承的態度方法和價值指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也要警惕“去粗取精”思維,審慎地以當前的文化觀念來審視其文化價值,進而代入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死的判斷中,“許多看似冷僻過時的傳統技藝和文化,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往往會找到存續的希望,如果斷了就不可再生,給民族文化傳承留下永久的遺憾”(20)黃仲山:《文化遺產保護應慎用“去粗取精”思維》,《光明日報》2017年4月11日。。這就需要像物質文化遺產那樣進行搶救性保護,以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徹底消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出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工具包手冊,其中提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不到妥善保護與培育的風險,除了存在“永遠消失的風險(risk)”,還有一種后果是“當作一種僅屬于過去的實踐而被凍結”(2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何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巴莫曲布嫫譯,《民間文化論壇》2020年第1期。。其實搶救性保護是種無奈之舉,這只是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消亡的一道保險閘,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才是傳之久遠的有效路徑,最理想的是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滲入日常生活,形成自我造血機制,在文化生態體系中健康地生長。

四、堅持人民性、時代性、民族性原則,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重要實踐,把握其活態特性,推動其活態化傳承,應是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思路與方向。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具體實踐中,除了從活態文化的角度認識和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面臨的種種關系和問題之外,還應把握人民性、時代性、民族性原則,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與人民共享、與時代同行、為民族立魂的意義。

第一,以“人”為主線彰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的人民性?!胺俏镔|文化遺產是以人為主線的活遺產”(22)彭嵐嘉:《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西北師范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依靠人傳承文化和技藝,與人的活動息息相關。如果從事民間藝術和技藝的傳承人日益減少,活態文化就很有可能就此失傳,因此“人”這個載體非常重要。從人的精神需求和發展需要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正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劉魁立所說,人的全面發展能夠“從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獲取靈感”(23)劉魁立:《從人的本質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江西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傳承下來的生產、生活方式為當下人們提供了一種文化生活的選擇,豐富文化產品為人民所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以增強人民群眾的文化獲得感。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過程中,應始終堅持文化為民的理念,將傳承的希望寄托于人民的喜愛與支持,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延續的根本之道。

第二,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的時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是一種動態性的文化實踐,需要不斷因應時代變化,勾連傳統與現代、歷史與現實。從傳承者角度來說,傳承者在文化方面同時接受兩方面信息,一是來自技藝學習而帶來的歷史經驗,二是來自所處社會時代的現時體驗,每個時代的傳承者都依據生活體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進行再編碼,使之承載時代文化信息。在具體實踐中,充分考慮當代審美、當代情感、當代價值,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文化與時代文化對接融合,主動融入文化市場,打造文創產業鏈;適當與流行文化結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藝手段、設計思路、美學特色等轉化為時尚文化元素;借助互聯網平臺,努力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IP,積累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品牌的口碑和知名度,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IP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頂級流量。

第三,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化傳承的民族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扎根中華大地,印刻著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標記著民族獨特的文化生活方式,學者田青認為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內的傳統文化不能“轉基因”,因為它們“是我們民族的DNA,是我們民族精神的根與魂”(24)田青:《撿起金葉二集——田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文集》,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17年,第65頁。。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當旅游者觀察體驗當地的歷史文化風情時,從街區風貌、服飾衣著等表象層面已很難區分差異,然而每當體驗已融入當地生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時,就能觸及和發現民族隱秘的文化符碼,獲得獨特的文化體驗。就如學者高小康所說,我們之所以要保護活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為了保護當代文化生態的多樣性,避免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發展的同質化趨勢”(25)高小康編:《都市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頁。。因此在活態化傳承實踐中,要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的民族性,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文化優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承載的中華民族文化精神和價值理念傳遞到全世界,為中華文明與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鑒提供基礎和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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