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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研究

2024-01-02 02:39秦騰譚嵩
關鍵詞:征管主播納稅

秦騰,譚嵩

(淮南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安徽淮南,232038;安徽省資源型城市發展研究中心,安徽淮南,232038)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 年12 月,我國網絡直播行業的用戶數量達到7.03 億戶,同比增加8 652 萬戶,占整體網民的68.2%?;诰W絡直播的互動性、便利性、多樣性及行業門檻較低等特點,網絡主播群體的數量大幅增加,吸引了大量相關從業者,行業紅利也使得從業者收入大幅超過傳統行業平均薪資。由于稅源難以控制,征管手段有限,相關部門不夠重視,部分網絡主播缺乏稅法相關知識且納稅意識淡薄,導致稅務部門對相關從業人員征管個人所得稅較為困難,進而致使國家稅款流失。

一、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相關理論

(一)網絡直播的概念以及網絡直播的特征

網絡直播最早起源于美國,2016 年6 月,美國社交平臺Facebook 通過平臺推出的直播服務與3位宇航員對話,從此國外開始出現對網絡直播的研究。Sarna(2018)認為網絡主播的出現推動了網絡直播行業的發展,通過網絡直播平臺,網紅主播們展示自我才藝,不但獲得了粉絲,也是一種自我價值的實現。Lu(2020)等人從粉絲經濟中得到啟發,研究了網絡直播的市場策略,并指出在粉絲經濟的環境下,意見領袖和口碑營銷可以通過網絡直播來拓展其產品的影響力。綜上,網絡直播指的是在網絡經濟飛速發展的情況下,把互聯網當作橋梁,將當下發生的人或事情現狀通過網絡直播的形式展示給終端用戶并且滿足用戶的某些需求,是一種新穎且具有高互動性的互聯網新態勢。

1.時效性強

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不僅傳播速度慢而且具有地域局限性,網絡直播則打破了這些局限,可以在第一時間將各種信息傳遞給信息使用人,與此同時還可以對整個事情進行實時追蹤和實時報道。

2.互動性強

在主播直播的過程中,觀眾不僅可以與主播連麥進行交流互動,而且還可以跟其他觀眾通過彈幕或者評論進行交流獲取其他觀眾的觀點,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可能僅限于面對面交流或者語音交流,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網絡直播可實現主播與觀眾之間的面對面交流,突破了上述限制,使信息傳播方式更加靈活便捷,信息傳播速度更快。

3.以移動網絡為依托

在直播過程中,網絡主播需要的不僅是自己對直播內容的把握,對網速的要求會更高,沒有一個穩定的網絡速度會降低直播的質量,在直播過程中出現卡頓現象,導致觀眾觀看直播的意愿降低,網絡速度能夠直接影響觀眾對直播觀看的興趣與滿意度。

(二)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基礎理論

1.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可被認為是一種“特別的商品”,它有其獨特的價值。信息不對稱理論通常被理解為在市場各大交易的過程中,買方和賣方對交易信息的了解程度有所差異。一般情況下,對交易信息了解得越多的一方,在交易的過程中就越有優勢,而對交易信息了解越少的一方就容易處于劣勢地位。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由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信息的了解過于片面,從而造成稅收征管不夠準確,稅收征管效率不高。

2.納稅遵從理論

納稅遵從理論主要指的是依照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制度要求,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需要根據各相關稅務部門及其相關執法人員的要求,及時并準確地向稅務部門繳納相應的所得稅稅款。在我國現有的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相關稅率和個人所得計算上繳個人所得稅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與此同時,相關稅務機關檢查力度和處罰密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以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稅率為例,當稅率發生較大的變化時,網絡主播的收入會因此發生巨大的波動,他們更傾向于稅收不遵從;當稅率的變化對網絡主播的益處比較大時,他們則更加傾向于納稅遵從。所以,為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相關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稅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稅收工作的處罰力度,做到未雨綢繆和嚴懲不貸。

3.稅收征管效率理論

現實中有很多的因素對稅收征管的效率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例如,稅收征管程序的簡繁、稅收工作人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稅收征管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稅收信息現代化的程度等。稅收征管效率由兩方面內容組成,一是經濟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二、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必要性分析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網絡直播逐漸走進大眾的生活,這種具有現代化氣息的商業模式有著廣闊的市場以及巨大的發展潛力。有關稅收征管方面的政策缺失及相關法律法規空白導致我國流失了大量的稅款,有失稅收公平原則。根據我國目前的網絡主播規模來看,有必要在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方面加強監督檢查。因此,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研究有益于增加我國財政收入并實現國家稅收公平,同時能對網絡直播行業的監督管理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使得網絡直播行業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1.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是稅收收入,加強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監督,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能夠極大地促進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網絡直播行業屬于新興行業,就商業模式而言雖然與傳統行業有所差距,但其結果都是通過交易產生價值,都屬于社會經濟的一部分,向國家繳稅也是納稅人的一項義務。根據我國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存在很多網絡主播并沒有按照個人收入準確上繳個人所得稅的偷稅漏稅現象,很多主播為了少繳稅虛報收入,有的甚至簽訂虛假合同,這就導致大量稅款的流失。因此,相關稅務部門需加強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監督,有利于增強網絡主播積極主動申報納稅的意識,減少稅款流失。

2.實現稅收公平

我國最基本的一項稅收原則是稅收公平原則,我國目前對網絡主播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夠全面,不利于稅收的公平性。所謂稅收公平就是分配給每一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都是對等的,使同等收入的個人和納稅能力相同的企業承擔相同的納稅義務,稅收公平對緩解新興行業與傳統行業的緊張關系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因此,我國加強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有利于稅收公平的實現以及維持良好的市場競爭關系。

3.有助于網絡直播行業監督管理

互聯網的發展方興未艾,網絡直播平臺數量也呈現正增長趨勢,網絡主播的隊伍也隨著直播平臺的增加而日漸壯大,網絡直播平臺的門檻也越降越低,網絡直播行業變得魚龍混雜,但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跟上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這就使得一些網絡主播抱有僥幸心理,鉆法律的空子成為法律的“漏網之魚”。此外,相關稅收監管部門工作失職監察力度不夠,導致直播內容也是不盡如人意,很多主播目空一切,其直播內容三觀扭曲,給社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加強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會使網絡直播行業處于稅收的監管之中,提高網絡直播行業的合理化和規范化,有利于對網絡直播行業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同樣也為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可行性分析

我國對網絡直播行業進行稅收征管依賴于對網絡直播行業的可行性分析,只有充分認識到網絡直播行業是否具備稅收征管的條件,才可以對要不要征稅給出答案,稅源規模以及當前具備的稅收征管手段等都是對直播行業進行可行性分析的主要要素。

1.稅源規模

網絡直播行業稅收規模的多少以及該行業稅收征管所取得的效果決定著對網絡直播行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根據我國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而言,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與日俱增,通過網絡直播獲取利益也是一種新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網絡直播收入作為主要經濟來源,在線直播市場潛力巨大,蘊含了巨大的稅收來源。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第45 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我國網絡直播用戶截至2020 年末達到5.6 億,較2019 年末增長了約1.3 億,網絡主播用戶占網民整體的比例達到60%,如表1 所示:

表1 2016—2020 年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及使用率

由表1 可知從2016 年初到2020 年末,網絡直播用戶的數量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經濟的發展,互聯網日漸登上人們生活的舞臺,而網絡直播又為很多人提供了新的工作機會。網絡直播用戶規模與日俱增,網絡直播用戶規模的增長趨勢如圖1 所示:

圖1 網絡直播用戶規模變化趨勢

2.收集納稅信息水平提高

目前,我國現有的稅收征管系統正在朝著不斷完善的方向發展,信息技術不斷更新對掌握網絡直播行業的資金交易信息和資金流向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降低稅收成本。同時,先進的信息監管技術能更好地監管納稅人的行為以及明確納稅環節,因此,提高收集納稅信息水平有利于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提高收集納稅信息水平首先應當提高各信息收集成員間的溝通交流以避免重復收集,其次應當提高信息收集工作人員的稅收專業知識,使他們能夠迅速判斷信息是否有用,最后應當建立信息庫把收集到的與稅收相關的信息納入信息庫以便查看。

三、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網絡主播自主納稅申報率較低

目前,我國有關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自主申報納稅率較低,很多網絡主播缺乏自主申報納稅意識,更有些主播抱有僥幸心理而逃避納稅。根據《2020 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打賞收入依然是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網絡直播平臺打賞收入在行業收入中所占比重較高,達到75%左右,打賞收入占主播收入的35%~45%,而我國網絡主播自主納稅申報率低于整體納稅水平的50%。

(二)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不明確

網絡直播平臺是一家綜合性平臺,其中最主要的三類主播分別為:一是公司員工主播,該主播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該平臺的員工。二是直播平臺外聘主播,該主播與直播平臺具有勞務關系。三是擁有自己工作室的主播,注冊了個人獨資企業。除了上述三種類型的主播外還存在其他類型的主播,但無論何種身份的網絡主播在法律上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

(三)網絡主播自主申報納稅意識淡薄

直播行業的門檻越來越低,一些對個人所得稅不了解的人也能成為主播,這種主播自然不會去自主申報納稅。還有一些主播雖然對個人所得稅略知一二,由于自主申報納稅意淡薄覺得繳不繳稅無所謂,就算繳稅那也應當是直播平臺負責。其主要原因是網絡直播平臺沒有及時給平臺里的主播普及自主申報納稅知識以及自主申報納稅的重要性,這就導致了網絡主播自主申報納稅意識淡薄,自主申報納稅率較低。

(四)網絡直播平臺與網絡主播關系復雜

如果主播選擇與直播平臺簽訂合約成為直播平臺的員工,那么他無論是直播過程中的帶貨收入還是禮物打賞收入又或者是其他收入,都將作為他的綜合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所使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表2 所示。

表2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若該主播為公司員工,那么他的帶貨收入與禮物打賞收入都作為綜合所得,根據其綜合所得減去相應免征額,再乘以適用稅率,最后減掉速算扣除數所得結果就是網絡主播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而這部分個人所得稅應當由網絡直播平臺代扣代繳。

如果主播為個人獨立主播與直播平臺存在勞務關系,那么主播帶貨收入將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按照有關規定將帶貨收入乘以相關勞務報酬稅率減掉相關速算扣除數就是網絡主播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稅率表如表3 所示。針對禮物打賞,網絡主播同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需繳納金額就等于偶然所得乘以偶然所得稅率(20%)。作為勞務收入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由直播平臺進行代扣代繳,而作為偶然所得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就需要主播自主申報納稅。

表3 勞務費稅率表

如果主播將自己的工作室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那么其所有有關直播的收入都將作為經營所得通過“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納稅,每個地方核定征稅稅率可能不同,一般情況下稅率在0.5%~3.5%之間。例如,李佳琪注冊了個人獨資企業,他2020 年的經營所得為1 000 萬元,假設核定征收稅率為1.5%,那么他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 000*1.5%=15 萬元。若他沒有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而是作為直播平臺的員工那么他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 000-6)*45%-18.19=429.11 萬元,相比之下可以少交約96%的個人所得稅。那么這部分個人所得稅就需要主播自行申報納稅。

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關系的不同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會不同,而扣繳義務人也會不同。目前我國網絡直播平臺與平臺里主播的關系有很多種,并且每個網絡直播平臺與其他網絡直播平臺的情況也存在差異,沒有辦法給每個網絡主播一個明確的身份界定,所以對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也無法給出明確的法律規定。

四、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對策建議

(一)完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

首先,稅收法律法規的健全有利于對自然人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稅務部門首先要做的是對《稅收征管法》進行完善,改善稅收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的地方,同時要明確稅務機關的責任和義務,避免“踢皮球”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出現,只有這樣稅收征管機構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明確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部門報告相關納稅信息,為稅務部門在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上獲取更多更準確的涉稅信息提供幫助。最后,要對納稅人知情權、隱私權進行相關的法律保護。

(二)構建全面涉稅賬戶

1.完善納稅登記制度

隨著2019 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得以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將個人居民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網絡直播平臺也需要加快完善網絡主播注冊及登記身份信息建立檔案,形成數據信息庫并實現信息共享。另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告網絡主播的涉稅信息,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就目前形勢而言,我國在建立統一的自然人納稅檔案時還有很多欠缺的地方。直播平臺,經紀公司和網絡主播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而完善的納稅登記制度可以填補這一缺陷,確定網絡主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義務人以及明確直播平臺的管轄權。

2.稅收賬戶分類管理

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網絡主播的收入越來越高,有些主播收入高達上億元,同時主播的收入多種多樣,收入來源也是非常廣泛,這些因素都將是稅務部門需要面臨的全新挑戰。另外,很多收入比較高的主播都是自行申報納稅,有關數據顯示大部分主播在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時會選擇在申報納稅時少報自己的收入。因此,稅務部門應當將主播進行分類管理。制定統一劃分標準將主播分為收入較高的主播和收入較低的主播,例如年收入超過20 萬算高收入主播,然后對分類后的主播進行分類管理,對高收入主播加強監督和處罰力度,對低收入主播實行抽查。不僅僅要對網絡主播進行監督檢查,更要做到嚴懲不貸,對于一些知法犯法偷稅漏稅的主播要進行嚴厲處罰并將處罰結果進行公示,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完善信息管理系統

目前我國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納稅人信息碎片化以及各地稅務局各司其職,沒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各相關部門之間缺少相互協作。因此,我國應當在完善獨立第三方涉稅信息獨立報告的同時建立起信息共享機制,將各稅務機關密切聯系起來,加強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交流與合作,可以合理利用假期組織一些團建活動,不僅可以使各工作人員更加了解彼此,有利于增加成員之間的配合度以及增強成員的集體感。網絡主播可認為是一類比較特殊的群體,對此我國稅務部門應當合理利用大數據優勢實現涉稅信息共享,加強稅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業務能力,相互協作能力,以更好地利用大數據優勢實現數據共享,完善稅收協作機制。

由于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產生的交易都是依賴數字化形式產生的,這就給稅務部門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擾,這些數據很難被全部掌握,并且無法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很多交易都是以支付寶、微信、信用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的,因此稅務部門應當對第三方支付交易平臺進行監管。此外,明確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僅要保護用戶隱私安全,而且要將涉稅信息與稅務部門共享,以便稅務部門能夠迅速并全面掌握正確的涉稅數據,對納稅人進行稅源上的監管。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很多網絡主播的收入來源逐漸向線下靠攏。為了避免稅款的流失,相關稅收部門也應當出臺相配套的措施建立現金交易監管系統,對線下交易進行監督檢查,與銀行進行聯網,規范現金的存取以及使用,對大額現金使用要求填寫現金流量表,防止有些網絡主播偷稅漏稅。

(四)建立健全納稅信用體系

網絡主播自覺納稅意識的增強,有效減少稅款流失和增加財政收入都依賴于健全的納稅信用體系。因此,相關部門可以將納稅人的信用狀況記錄在納稅賬戶中,根據納稅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評級,對于級別較低的主播進行重點監督并加強教育,組織這部分主播定期學習稅務相關知識,并對其進行測試,使其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信用等級。對于級別高的主播進行獎勵,也可對其進行宣傳表揚給其他直播平臺樹立榜樣。相關工作部門將各大直播平臺的主播信用等級記錄在信用庫,對于信用較低的直播平臺進行追蹤式監督檢查,用法律的手段去規范直播平臺的行為,并根據信用等級的高低去評選直播平臺之星對其進行獎勵,這樣有利于調動網絡直播平臺的積極性以及社會責任感,主動為其平臺主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提升綜合納稅服務

提升納稅服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完善稅務代理制度,減輕納稅人的納稅負擔以及減少納稅工作流程;二是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要從提高自身的納稅服務能力著手,對服務體系進行完善,對稅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便加強稅務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也有利于提高稅務部門的服務質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公信力以及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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