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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非線性效應研究
——基于金融生態環境視角

2024-01-08 10:35潘海英
資源與產業 2023年6期
關鍵詞:門檻效應金融

潘海英,仉 晨,嚴 翔

(河海大學 商學院,江蘇 南京 211000)

0 引言

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所導致的氣候變暖是當前全球面臨的大氣環境問題之一,已深刻影響著人類的生活環境以及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應對氣候變化,碳減排也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且迫切需要解決的任務。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我國碳排放總量、強度均顯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面臨的碳減排壓力尤為嚴峻。對此,我國政府積極踐行碳減排之大國責任,在發展戰略及目標設定、政策制定中始終踐行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理念,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等約定的減排任務,在聯合國大會上作出在2030年、2060年分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承諾。由此,如何有效實現碳減排、如期達成“雙碳”目標成為迫切需要研究的現實問題。

低碳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財政資源僅能滿足其中的10%~15%。面臨如此巨大的降碳資金需求與經濟轉型壓力,綠色金融成為順應這一趨勢的必然選擇。綠色金融,又名“環境金融”或“低碳金融”,是為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提供的各種制度安排和金融服務。在我國碳排放形勢日益嚴峻的當下,綠色金融已成為“雙碳”目標實現的關鍵支撐和有效抓手。那么,綠色金融發展是否真正有助于減少碳排放?這一問題的研究無疑對“雙碳”目標實現和經濟低碳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生態環境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和一系列基礎條件,其對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意味著擁有豐富的金融資源、完善的金融市場、高效的信息傳播環境以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礎等,能夠增強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金融市場風險,從而促進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而綠色金融作為金融業發展的新方向,其對碳減排的作用效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金融生態環境的制約。與傳統金融業務不同,綠色金融作為環境正外部性的典型代表,突出強調金融服務的綠色屬性。從金融生態環境構成要素來看,主要包含經濟基礎、金融發展、政府治理以及法律制度環境等層面,而這些恰恰是綠色金融功能發揮的重要驅動力量,通過資金融通和資源優化配置等功能的發揮,有助于形成資本洼地,引導社會富余資金流向,助力環保產業發展,使得金融服務的綠色導向更為明顯,綠色金融的實施初衷得以遵循,進而推動綠色金融向縱深發展,成為支持碳減排的有效抓手。但回顧已有研究,學者們大多以微觀經濟主體為研究對象,側重考察金融生態環境對企業研發投資 (郭景先等,2019)、經營績效 (余珮等,2021)、負債融資(宮汝凱,2023)等的影響效應,鮮有文獻從宏觀角度出發探究其對國家政策推進效果的影響。因此,在國家大力出臺綠色金融政策助推經濟低碳轉型的背景下,金融生態環境的良好運行是否有助于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的發揮,成為有待深入探究的問題。

鑒于此,本文將探究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效應,同時將金融生態環境引入分析框架,通過構建面板門檻回歸模型重點考察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的非線性關系。本文可能的貢獻在于:在傳統的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分析框架中考慮金融運行的整體外部環境因素,將金融生態環境納入研究體系,運用面板門檻回歸模型探究其影響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果的非線性特征?,F有研究大都著眼于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靜態、動態影響效應,以及空間溢出效應分析,對二者的非線性關系鮮有涉獵。因此,本文拓展了該領域研究的深度,為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研究提供了文獻補充,并且從金融生態環境優化的角度為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新的思路。

1 文獻綜述

自從碳排放問題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以來,學術界對之展開深入研究并取得豐富的成果。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碳排放的影響因素,并從經濟增長(李在軍等,2022)、產業結構(張露等,2020)、能源結構(Yin等,2021)、技術創新(Cheng等,2022)、FDI(尹慶民等,2020)等視角對影響碳排放的因素做出了不同解釋。與此同時,基于金融在綠色發展、低碳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學者們圍繞金融發展的碳排放效應開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結論尚存在分歧。部分學者認為金融發展能夠通過加快技術革新(Shahbaz等,2013)、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吳振信等,2012)等途徑對碳排放起到抑制作用。也有學者認為金融發展有助于緩解企業融資約束(Sadorsky,2011)和消費者預算約束 (Sadorsky,2010),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碳排放。另有學者指出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具有非線性特征(嚴成樑等,2016)。

當下傳統金融發展已經難以滿足碳減排的現實需求,日益嚴峻的碳排放問題迫使金融領域開拓創新,綠色金融應運而生,綠色金融的相關研究也逐漸豐富。前期研究主要集中在綠色金融的內涵(Labatt等,2002)、發展的必要性(Scholtens等,2007)和指標體系構建(馬駿,2015)等方面。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近年來學者們開始關注綠色金融的經濟效應。在宏觀層面,側重于以綠色金融工具或政策為研究對象,分析綠色金融對經濟發展(王遙等,2016)、產業結構(Wang等,2021)的影響效應。在微觀層面,以相關企業為研究對象,主要考察綠色金融對微觀經濟主體的投資行為(王康仕等,2019a)、融資約束(王康仕等,2019b)、綠色創新(李戎等,2021)的作用效果。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學者轉而關注綠色金融對碳排放的影響效應。何吾潔等(2019)基于動態視角研究發現綠色金融發展能夠抑制碳排放,且這一效應具有持續性。郭希宇(2022)從空間維度出發,研究認為綠色金融能夠促進低碳經濟發展,且具有顯著的空間溢出效應。另有學者運用雙重差分法考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的有效性,發現該政策對試點地區具有顯著的碳排放治理效果(杜莉等,2019)。劉鋒等(2022)進一步挖掘綠色金融影響碳排放的作用渠道,發現綠色金融能夠通過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促進實質性綠色技術創新顯著抑制碳排放,而在策略型綠色技術創新這一路徑下并不具有碳減排效應。田嘉莉等(2022)打破現有文獻僅關注綠色金融碳減排效應的局限,從碳減排和碳移除兩個方面展開研究,發現綠色金融有助于實現碳減排和碳移除,進而能夠有效賦能碳中和。范德成等(2022)不同于以往研究側重綠色金融的宏觀效應,從微觀角度探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建立對高排放企業碳減排的影響,識別出綠色金融能夠通過倒逼企業加快技術革新和履行社會責任,從而推動高排放企業實現低碳發展。以上研究均得出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具有抑制作用的結論。與此同時,綠色金融涵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投資等多個領域,故部分學者選取綠色金融的不同維度,尤其是從綠色信貸角度探究其碳減排效應。Xiu等(2015)采用門檻模型,研究認為在產業增長約束下綠色信貸規制措施有利于實現工業節能減排。梁福生等(2022)運用空間杜賓模型研究發現綠色信貸對碳排放存在顯著的空間溢出效應,并且財政分權正向調節綠色信貸的碳減排效應,削弱了綠色信貸的碳排放治理效果。Hu等(2022)、李增福等(2022)、鄒薇等(2022)研究指出,綠色信貸主要通過能源結構清潔化、綠色技術發展、產業結構升級、要素結構優化等途徑抑制碳排放。然而,已有文獻并非完全支持綠色信貸有利于減少碳排放的結論,部分研究指出綠色信貸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果并不顯著,甚至會導致碳排放的增加。如張秀生等(2009)運用動態博弈理論分析政府與商業銀行的利益沖突,指出受政績考核機制影響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監管缺位,這會導致綠色信貸開展不力。王金濤等(2022)研究認為囿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當環境規制程度較低時綠色信貸導致碳排放不減反增。此外,還有一些學者從綠色債券(田雪等,2018)、綠色風投(江紅莉等,2020)、綠色稅收中碳關稅征收(王軍,2010)等角度,發現他們未能顯現對碳排放的治理效果。

總體而言,學術界對金融發展與碳排放關系的問題已進行大量研究,但從綠色金融角度考察其對碳排放作用效果的研究較為缺乏,部分文獻從綠色信貸視角切入探究其對碳減排的影響效應但尚未得出一致結論。已有研究多關注綠色金融與碳排放的線性關系,未有文獻考慮金融生態環境對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的影響?;诖?,本文以2008—2020年我國省級面板數據為研究樣本,考察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作用效果,重點從金融生態環境視角出發,探究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是否存在非線性效應,以期為我國碳減排實踐中外部環境的優化提供理論依據,最大限度地發揮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進而為區域環境治理提供有益參考。

2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2.1 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機理

金融功能理論認為金融發展表現為金融功能的擴大、增強與提升。而綠色金融作為傳統金融的延伸和具化,更強調金融服務的綠色化,既是對傳統金融功能的結構性補充,又是對傳統金融功能效率的提升。在金融功能理論框架下,綠色金融能夠通過發揮資金融通、資源配置、風險管理以及信息發現等功能,為實現經濟低碳轉型提供助力。

首先,綠色金融通過發揮資金融通功能將社會閑散資金轉化為再生產資本,切實為碳減排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發展要求有源源不斷的資金投入到綠色低碳領域,充足的資金來源也因此成為低碳經濟發展的重點和難點。綠色金融可以有效發揮金融杠桿的作用,通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金融工具,抑或綠色貼息、免稅免息等激勵政策,撬動更多民間資本聚集于低碳領域(馬駿,2015),為減排降碳提供所需的資本要素,彌補經濟低碳轉型存在的巨大資金缺口。其次,綠色金融通過發揮資金導向功能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行業,形成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效應。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資源配置功能的導向性更為明顯,需要金融機構在進行投融資決策時綜合考量環境變化的成本與收益(劉華珂等,2021),通過對產業和項目的取舍,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促進產業結構向綠色化調整。具體而言,綠色金融致力于為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和風險管理提供金融服務(Ren等,2020),通過降低融資成本、打破資金壁壘引導資金集聚于綠色低碳行業,形成對該行業的融資激勵效應。同時,對于“兩高一?!毙袠I,綠色金融則具有融資懲罰效應,通過減少其有息債務融資和長期負債迫使該行業產能下降。再者,綠色金融通過發揮風險管理功能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多元化的風險補償和擔保機制,驅動企業實現低碳轉型。綠色技術創新是減少碳排放的有效手段,通過整合減碳、零碳和負碳技術,使碳排放與經濟增長脫鉤成為可能。但綠色技術創新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投資該類項目將面臨較高風險,傳統資本供給者大多不愿涉足(嚴金強等,2018)。而綠色金融可以通過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綜合考量創新的風險和收益,吸引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進入該領域,在滿足綠色技術創新資金需求的同時分散企業進行技術研發所面臨的風險,為實現企業低碳轉型和碳減排提供技術要素保障。最后,綠色金融通過發揮信息發現功能有利于降低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有效甄選綠色低碳項目。新凱恩斯理論認為,信息不對稱會增加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會積極收集企業信息,對相關投資項目進行篩選,識別出最有投資價值的企業和項目。金融機構搜集信息的過程具有單個投資者無法比擬的專業性和規模效益,有效降低相關交易成本(王遙等,2016),可以幫助投資者快速找到優質的投資項目,從而使更多資本精準流向綠色低碳領域?;诖?,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

2.2 基于金融生態環境的非線性效應

20世紀20年代,Mckenzie首次將生態學與經濟學理論相結合,而“生態經濟學”則在20世紀60年代被正式提出,這一概念強調用生態學眼光看待經濟運行狀況。周小川(2004)最早將生態學概念系統引申至金融領域,嘗試用生態學的方法考察金融發展問題。在此基礎上,國內學者逐漸將研究視角轉向金融生態環境領域(于?;傅?,2007)。金融生態環境作為金融業運行的外部環境依托,不僅從外部為金融體系運轉創造條件,還能有效規范金融主體的行為,解決金融內部運行存在的矛盾。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功效,致使在不同的金融生態環境下,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可能存在差異。

具體而言,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的資金融通功能,使得金融機構的儲蓄動員能力增強,可以撬動更多的社會資金并將其轉化為再生產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有效緩解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問題(李竹梅等,2022),從而為碳減排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供給。與此同時,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能夠提高資本流轉速度、改善金融資源配置情況,通過提高高能耗項目的融資成本將更多的金融資源匹配到綠色低碳項目中。在金融生態環境作用下,關系機制、銀企關聯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作用逐漸弱化,資本市場自我調控能力提升,金融機構業務運作保持較高的獨立性(謝盛紋等,2018),能夠有效避免因外部干預資源配置所導致的效率損失,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綠色低碳領域。因此,優越的金融生態環境有助于增強綠色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以及碳減排實施功效。此外,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在政府的引導下金融市場趨于穩健、規范運行,這將有助于約束金融主體的交易行為,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增強防御和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 (李曉西,2017)。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也意味著金融產品體系不斷健全,而金融市場中豐富的金融產品為有效分散企業技術創新所面臨的風險提供可能,這將進一步提高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實施低碳轉型的意愿,增強碳減排所需的技術支持。最后,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有助于金融機構搜集真實的企業信息,減少資金供求雙方的搜尋和核實成本,有效降低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謝盛紋等,2018),防止企業采取“漂綠”手段獲取投資人提供的金融支持,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綠色金融業務開展面臨的道德風險顯著降低,從而引導綠色金融資源更多匯聚于綠色低碳項目。綜上,在金融生態環境的作用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存在非線性效應?;诖?,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2: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將趨于增強。

3 研究設計

3.1 模型設定

為檢驗綠色金融發展是否能夠抑制碳排放,本文構建的計量模型為

式中:CO2it為碳排放;GFit為綠色金融發展水平;Xit為一組影響碳排放的控制變量,包括經濟發展水平(PGDP)、城鎮化率(UR)、人口規模(PEO)、能源消費結構(ESTR)、工業化水平(IND)、政府支出(GOV);μi為個體固定效應;λt為時間固定效應;εit為隨機誤差項。

基于前文理論分析,金融生態環境可能會影響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致使在不同金融生態環境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效應存在差異?;诖?,本文借鑒Hansen(1999)的做法,在模型(1)的基礎上引入指示函數,構建面板門檻模型,檢驗以金融生態環境為門檻變量的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門檻效應。

式中:FEEit為門檻變量,表示金融生態環境;γ1為特定的門檻值;I(·)為指示性函數,即當括號內條件成立時,指示函數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

考慮到金融生態環境約束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效應可能存在多個門檻值,進一步將單一門檻模型(2)擴展為多重門檻模型。

式中:γ1,γ2,…,γn為n個門檻值;α1,α2,…,αn+1為各個門檻區間下的估計系數。

3.2 變量選取

1)被解釋變量:碳排放(CO2)。目前碳排放的官方數據尚未公布,本文參考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提出的方法對碳排放進行估算,同時借鑒朱東波等(2018)的研究,在實際測算中以煤炭、焦炭、煤油、柴油、汽油、燃料油、天然氣7種化石燃料的終端實物消費量為準,計算公式為

式中:Ej、CFj、CCj、COFj分別為第j種能源的實物消費量、平均低位發熱量、單位熱值含碳量以及碳氧化率;44/12為CO2與C的相對分子量的比值。

2)解釋變量:綠色金融發展(GF)。本文參考劉華珂等(2021)的研究,選取綠色信貸作為綠色金融發展的代理變量。目前,學術界衡量綠色信貸的指標主要有綠色信貸占比、節能環保項目貸款占比、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包含的銀行貸款和高耗能產業利息支出占比?;趯祿傻眯院瓦B續性的考慮,本文借鑒江紅莉等(2020)的研究,選取非六大高耗能產業利息支出占比來衡量綠色信貸水平。

3)門檻變量:金融生態環境 (FEE)?,F有研究對金融生態環境的構成要素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學術界大多采用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的方法來測算金融生態環境水平。本文借鑒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 “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課題組(2005)提出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同時結合李楊 (2005)的相關研究,選取經濟基礎(FEEa)、金融發展 (FEEb)、政府治理(FEEc)、制度與信用文化(FEEd)4個維度,并采用熵值法確定各項指標權重,測算各省份的金融生態環境指數,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觀因素帶來的偏差。

4)控制變量。本文借鑒李增福等(2022)、朱東波等(2018)、王元彬等(2022)的研究,選取經濟發展水平(PGDP)、城鎮化率(UR)、人口規模(PEO)、能源消費結構(ESTR)、工業化水平(IND)以及政府支出(GOV)作為控制變量。此外,本文還控制省份固定效應(Province)和年度固定效應(Year)。

具體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定義Table 1 Definition of variables

3.3 數據來源與描述性統計

考慮到2007年《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的出臺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標志性事件,同時基于對數據可得性的考量,本文選取2008—2020年我國30個省市(未包含西藏)的面板數據為研究樣本。樣本數據來源于我國各省市《統計年鑒》 《中國統計年鑒》 《中國工業統計年鑒》《中國能源統計年鑒》、EPS數據庫等。對于部分缺失的數據,本文采用線性插值法予以補齊。

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

表2 描述性統計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4 實證結果與分析

4.1 基準回歸結果

由于F檢驗和Hausman檢驗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拒絕原假設,故本文選用固定效應模型。表3為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影響效應的回歸結果。由列(1)、列(2)可知,綠色金融發展的估計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檢驗結果支持H1,即綠色金融發展顯著抑制碳排放。究其原因,綠色金融可以通過發揮資金融通、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信息發現等功能阻斷高能耗行業的融資渠道,使金融資源能夠更多更有效率地進入低碳板塊,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打造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體系,加快綠色技術研發和創新,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從而使得全社會的碳排放量顯著減少。

表3 基準回歸結果Table 3 Benchmark regression results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標志著綠色金融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為綠色金融的全方位發展作出了總體規劃,此后我國綠色金融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截至2021年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達15.9萬億元,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位;2021年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過6 000億元,同比增長180%。據此,我們推測在綠色金融發展不同階段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應可能存在差異與變化。根據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進程,本文選擇2016年為界限,將樣本分為兩組,即正常組(2008—2015年)、快速組(2016—2020年),分別檢驗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關系的階段特征。根據表3中列(3)、列(4)給出的不同階段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影響效應的回歸結果,無論是正常組還是快速組,綠色金融發展的估計系數均顯著為負,但快速組的綠色金融發展估計系數絕對值高于正常組,這表明不同演進階段綠色金融發展始終能夠抑制碳排放,但這一效應在快速發展階段更為顯著。綜上,檢驗結果進一步驗證了H1,即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具有抑制效應且呈現明顯的階段特征。原因可能在于我國綠色金融起步較晚,2016年之前綠色金融整體規模偏小,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路徑方案不明確、目標模糊不清等問題,且相關政策文件大多是原則性和綱領性文件,缺乏具體有效的落實舉措,綠色金融供給不能準確地與低碳經濟發展需求相對應,導致此階段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果有限;而2016年之后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在不斷探索中逐漸完善,市場機制、信息披露制度、產品與服務體系也日益健全,加之前期實踐積累了大量經驗,綠色金融市場得以快速擴容,在這一階段金融機構能夠及時捕捉到碳減排催生的資金需求,并在資金供給的規模和流向上與碳減排需求形成匹配,從而使得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顯著提升。

4.2 金融生態環境作為門檻變量的回歸結果

為檢驗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是否存在金融生態環境的門檻效應,本文首先采用自抽樣法(Bootstrap)進行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的門檻效應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根據表4,單一門檻和雙重門檻的檢驗結果均在5%的水平上顯著。因此,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存在基于金融生態環境的雙重門檻效應,金融生態環境的第一、第二門檻值分別為0.393 1、0.597 2。

表4 門檻效應自抽樣檢驗Table 4 Self-sampling test for threshold effect

為進一步檢驗門檻估計值的真實性,根據表4門檻值估計結果,繪制如圖1所示的似然比函數圖。圖1顯示,金融生態環境的兩個門檻值所對應的似然比函數值均小于5%顯著性水平上的臨界值,表明上述門檻估計值是真實有效的。

圖1 金融生態環境的雙重門檻值和置信區間Fig.1 Dual threshold values and confidence range of financial eco-environment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運用雙重門檻模型進行回歸,以檢驗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非線性效應,估計結果見表5。同時為了方便對比,表5還列示了固定效應模型的回歸結果。根據列(2),當金融生態環境未越過第一個門檻值0.393 1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系數并不顯著;當金融生態環境介于第一門檻值和第二門檻值之間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影響系數的絕對值逐漸增大,同時顯著性水平也有所提升;當金融生態環境大于第二個門檻值0.597 2時,綠色金融發展的估計系數為-0.708 8,且在1%水平上顯著,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作用進一步增強。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不斷優化,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影響系數的絕對值逐步提高,檢驗結果印證了H2,即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存在非線性效應,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被進一步激發。

表5 門檻效應回歸結果Table 5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reshold effect

對于上述結果,我們認為金融生態環境是綠色金融效應發揮的環境依托,它不僅關乎金融體系的良性運作和金融風險的防范化解,還能有效改善金融資源配置狀況、避免金融功能錯位現象的發生,使得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果能夠最大限度地被釋放出來。具體來說,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的資金融通功能,形成資本洼地,吸引大量資本流入,從而為碳減排提供充足的資金供給;其次,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能夠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和低廉的融資成本,通過綠色金融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使得綠色低碳行業獲得更多的商業信用和銀行貸款,成功解決了其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再者,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使得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為減碳、零碳和負碳技術的研發提供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進而為“雙碳”愿景達成提供技術要素保障;最后,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金融機構能夠有效收集并甄別企業的相關信息,有助于降低投資者的信息獲取成本和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從而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流向綠色低碳領域。此外,對比固定效應模型的回歸結果可知,當金融生態環境跨越第二個門檻值后,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果更優,這也進一步證實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有助于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的發揮。

4.3 穩健性檢驗

為保證研究結果的穩健性,本文進行如下穩健性檢驗。

1)遺漏變量問題。雖然在前述分析中加入了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率、人口規模、能源消費結構、工業化水平和政府支出等控制變量,但仍然可能遺漏了其他變量對碳排放的影響?;诖?,本文借鑒繆陸軍等(2022)、李增福等(2022)、王元彬等(2022)的研究,在門檻回歸中進一步控制能源消費量、外商直接投資和環境規制等變量,實證結果見表6列(1)。

表6 穩健性檢驗的回歸結果Table 6 Regression results of stability test

2)反向因果問題。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可能存在反向因果關系,致使估計結果可能產生偏誤。本文借鑒王金濤等(2022)的研究,采用滯后一期的綠色金融發展作為解釋變量進行回歸,檢驗結果見表6列(2)。

3)更換核心解釋變量。本文參考高錦杰等(2021)的方法,分別從綠色投資和政府支持角度選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比、節能環保支出占比來衡量綠色金融發展水平,并基于面板門檻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結果如表6列(3)、列(4)所示。

由表6可知,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仍然存在金融生態環境的雙重門檻效應,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應顯著增強,回歸結果與前文研究保持一致,印證了本文金融生態環境的門檻效應回歸結果的穩健性。

5 異質性分析

5.1 基于金融生態環境各維度的異質性分析

前文研究證實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存在金融生態環境的雙重門檻效應,但金融生態環境整體水平可能掩蓋了各個子維度對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的影響差異。為進一步識別出制約和影響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的關鍵環境指標,本文選擇金融生態環境的4個子維度,即經濟基礎(FEEa)、金融發展(FEEb)、政府治理(FEEc)、制度與信用文化(FEEd)作為門檻變量,進一步檢驗在不同維度作用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門檻異質性,從而為提高碳減排效果提供更為具體可行的政策路徑。根據表7金融生態環境不同維度的門檻效應檢驗結果: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存在基于經濟基礎、政府治理的單一門檻效應,門檻值分別為0.653 8、0.580 7;存在基于金融發展、制度與信用文化的雙重門檻效應,門檻值分別為0.493 9、0.309 5和0.802 9、0.215 2。

表7 分維度門檻效應自抽樣檢驗Table 7 Self-sampling test of dimensional threshold effect

表8為不同維度金融生態環境約束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門檻回歸結果。列(1)顯示,當經濟基礎小于門檻值0.653 8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系數為負,但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針對這一現象的合理解釋是,當經濟基礎較為薄弱時,在謀求經濟發展過程中,可能會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這種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會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功效的發揮,并且此時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的選擇較為謹慎,從而催生了金融機構的惜貸現象,致使其無法為碳減排提供充足的資金供給。當經濟基礎跨越門檻值后,綠色金融發展的估計系數顯著為負,這一結果表明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具有顯著的抑制效應。這主要是由于在穩固的經濟基礎之下,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充裕,產生的投資和理財需求旺盛,傾向于將自有閑置資金存入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通過發揮資金蓄水池的作用能夠更好地滿足綠色低碳行業的投融資需求。

表8 不同維度金融生態環境門檻模型估計結果Table 8 Estimated results of threshold model at dimensional financial eco-environment

根據表8列(2)、列(3)回歸結果,從金融發展和政府治理維度來看,在各個門檻區間內,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作用效果均顯著為負,且綠色金融發展估計系數的絕對值均逐步提高,說明隨著金融發展和政府治理水平的提高,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作用呈現出邊際遞增特征。這可能是由于較高的金融發展水平有利于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錯配現象的發生,引導金融資源集聚于綠色低碳行業,進而實現產業結構向綠色化調整。同時,市場中豐富的金融產品不僅為企業多元化融資提供便利,而且能夠通過市場避險功能的發揮分散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面臨的風險,為實現碳減排提供技術要素支撐。而在高效的政府治理水平之下,政府不再過多地干涉金融機構的業務運作,而向服務型政府職能轉變,在保證金融系統自身調節機制正常運轉的同時,積極出臺規范性的政策文件,約束金融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從表8列(4)可以看出:當制度與信用文化小于第一個門檻值時,綠色金融發展的估計系數為-0.422 7,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當制度與信用文化介于兩個門檻值之間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應趨于減弱,顯著性水平也有所下降,說明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存在類似“中部塌陷”的反?,F象。對這一反?,F象的現實解釋是,當制度與信用文化體系較為健全時,企業的信用狀況較好,一方面,金融機構可能會放松對企業的資質審查,使得對綠色項目的識別不精準,導致企業通過包裝為非綠色項目騙取了大量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或政府監管部門可能會放松對實際用款人和資金用途的監管,對后續資金使用過程以及碳減排效果缺乏連續、有效的外部監管措施,使得為綠色項目籌集的資金違規流入非綠色領域,從而弱化了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功效。而當制度與信用文化跨越第二個門檻值后,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果有了大幅度提升。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在高水平的制度與信用文化下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較低,投資人對資金運作的監督能力較強,融資方采取“漂綠”手段騙取金融支持的代價較高,由此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所面臨的道德風險較低,而這些都有助于金融資源能夠更多更有效率地進入低碳板塊,故此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應顯著增強。

5.2 基于地區差異視角下的異質性分析

由前文統計數據測算的金融生態環境水平可知,中西部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均值低于東部地區,且大部分中西部省份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呈現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特征,可能導致不同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排放效應存在差異?;诖?,本文進一步從地區差異視角出發,將30個省份劃分為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分別進行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非線性效應檢驗。根據表9分地區門檻效應檢驗結果,東部和中西部單一門檻效應分別在5%和10%的水平上顯著,表明無論是東部還是中西部,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的關系均存在基于金融生態環境的單一門檻效應,門檻值分別為0.597 2、0.415 7。

表9 分區域門檻效應自抽樣檢驗Table 9 Self-sampling test of region-based threshold effect

由表10兩大地區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門檻回歸結果可知,在東部地區,當金融生態環境低于門檻值0.597 2時,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系數為-0.171 1,且在10%水平上顯著;當金融生態環境跨越門檻值后,綠色金融發展有著顯著的碳減排效果,且估計系數絕對值明顯提高,說明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東部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顯著增強。這可能是由于東部地區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綠色金融效應發揮的“助推劑”,能夠保證金融體系穩健運行,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以較低的融資成本滿足綠色低碳行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有效緩解其面臨的融資約束問題,從而使得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功效得以充分釋放。而在中西部地區,隨著金融生態環境對門檻值0.415 7的跨越,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由正向轉變為負向,但在統計意義上均不顯著。伴隨中西部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逐漸顯現,但作用效果尚不突出。主要原因在于,無論是經濟基礎、金融發展層面,還是政府治理、制度與信用文化層面,目前中西部地區的發展水平均遠遠落后于東部地區,由這4個方面構成的金融生態環境相較于東部地區而言仍有較大的改善空間,致使該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目前為止尚未成為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發揮的“助推器”。

表10 不同地區金融生態環境門檻模型估計結果Table10 Estimated results of threshold model of dimensional financial eco-environ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6 結論與建議

在碳排放形勢日益嚴峻的當下,綠色金融作為未來金融業發展的新方向,已經成為“雙碳”目標實現和經濟低碳轉型的關鍵支撐。金融生態環境作為綠色金融發展的環境依托,會深刻影響其碳減排功效的發揮?;?008—2020年我國30個省市的面板數據,構建面板門檻模型,以金融生態環境為門檻變量,檢驗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非線性效應,并進一步探討分維度和分區域綠色金融發展碳減排效應的異質性。

1)在不考慮金融外部環境約束的情況下,綠色金融發展能夠顯著抑制碳排放,且具有鮮明的階段特征。

2)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存在基于金融生態環境的雙重門檻效應,隨著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效應顯著增強。

3)分維度來看,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存在基于經濟基礎、政府治理的單一門檻效應,以及基于金融發展、制度與信用文化的雙重門檻效應,隨著經濟基礎、金融發展、政府治理水平逐步跨越門檻值,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抑制作用呈現邊際遞增特征;在制度與信用文化層面,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存在類似“中部塌陷”的反?,F象。分地區來看,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綠色金融發展與碳排放之間均存在金融生態環境的單一門檻效應,隨著金融外部環境的改善,東部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顯著增強,而中西部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雖已顯現,但效果尚不顯著。

基于以上結論,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為減少碳排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加強綠色金融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相關制度安排,尤其是提高綠色金融立法層次,以保障綠色金融政策順利落地,為綠色金融發展營造良好的秩序和環境。另一方面,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不同類型的綠色金融產品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交易選擇,以此實現金融產品和資金供給的有效對接,提高金融資源供給效率和配置效率。同時,鼓勵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實現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需要調動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在內的多元主體的積極性。政府要完善綠色金融激勵政策和金融監管的頂層設計,金融機構要將環境因素內化于日常經營活動當中,企業要主動履行環境信息披露義務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2)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為綠色金融效應發揮提供環境依托。金融生態環境作為金融業運行的外部環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強化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應。因此,應當繼續加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高金融生態環境質量。另外,金融生態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注重整體環境改善的同時,要從其構成要素入手,致力于鞏固經濟基礎、加快金融發展、加強政府治理、健全制度與信用文化體系,以此來減少金融摩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而使綠色金融能夠更好地發揮碳減排效應。

3)采取差異化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舉措,避免“一刀切”。中西部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狀況遠不及東部地區,這嚴重制約了綠色金融功效的發揮,致使該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碳減排效果尚不顯著。因此,在保證東部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良性運行的同時,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持續改善中西部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在資源供給和政策扶持方面都要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以盡早實現綠色金融發展顯著抑制碳排放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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