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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性治理視角下政府支持惠民保發展的治理模式及發展路徑分析

2024-01-10 04:59王瓊洋郭珉江
中國衛生政策研究 2023年11期
關鍵詞:投保惠民政府部門

王瓊洋 郭珉江

1.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 北京 100872 2.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20

伴隨疾病譜轉變、人口老齡化等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居民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也相應提升,使得醫療保障體系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結構缺陷愈發凸顯。[1]我國已建立起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為主體的覆蓋全民的三重保障制度,但政府主導的基本醫保在分散居民疾病經濟風險中承擔絕對責任,而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等補充保障模式發展滯后,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未能充分互補銜接[2],對于醫療費用較高特別是罹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仍然面臨較高的個人自付費用[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明確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體系,從頂層設計層面明確了以三重保障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補充醫療保險共同發展的體系結構。在此指引下,“惠民?!毖杆侔l展,并正在成為政府部門支持補充醫療保障發展的重要發力點,使其成為有別于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的顯著特征,有研究顯示,政府部門支持的惠民保產品占全部惠民保產品的比例高達70%。[4]這既是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層次醫保體系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醫保領域供給側改革,實現治理主體協同整合的重要內容。然而,由于其產品形態仍處于探索中,各地政府部門在支持惠民保發展過程中如何塑造新型治理機制,以保證既不“缺位”避免市場逐利化機制帶來公眾利益受損,也不“越位”防止市場僵化,成為惠民保步入規范化發展軌道的重要議題。[5-7]本文在梳理我國惠民保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基于“整體性治理”理論系統分析典型地區政府部門支持惠民保發展的治理機制,并比較其治理效果和存在問題,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部門支持惠民保發展提供借鑒。

1 我國惠民保產品發展現狀及典型特征

1.1 發展現狀

惠民保是以“政府主動介入、保險公司市場運營、居民自愿參保、保障重特大疾病”為主要特點、具有“低門檻、低保費、高保額、高賠付率”等普惠性特征的商業醫療保險。[8]其雛形始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部門與商業保險公司共同推出的“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2018—2019年,南京、珠海、廣州等地隨之推出類似產品。2020年全國有23省83地開通112款惠民保產品,覆蓋人口4 000萬,保費收入46億元。[9]2021—2022年,加入惠民保產品運營的城市進一步增加,截至2022年底,全國28個省共發行了223款惠民保產品,1.23億人參保,保費收入約135億元[10],并呈現出“目錄內向目錄外擴展”的待遇特征、“市級向省級延伸”的覆蓋特征、“單一部門向多部門協作” 的管理特征(圖1)。以2022年處于保障期的167款惠民保產品為例,近七成產品覆蓋基本醫保目錄外保障內容。截至2023年8月,22個省份出臺了31個省級惠民保產品(表1),快速推動了惠民保產品的覆蓋人群和保障范圍的擴展。

表1 2023年省級惠民保產品

圖1 2015—2022年惠民保產品數量

1.2 典型特征

作為一項兼具商業化運營和普惠性保障雙重特征的商業健康保險,惠民保與傳統商業健康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中的補充保障制度即大病保險均有顯著差別,主要體現在:

1.2.1 準入門檻更低,具有更高的保障可及性

惠民保相比傳統商業健康保險的投保條件更為寬松,不僅允許老年人投保,對既往癥人群的投保限制也逐步放松,由最初的“不?!边^渡到“可保不賠”以及當前普遍采取的“可??少r”策略。同時其保費標準基本保持在百元左右,相比動輒上千元的商業健康保險,公眾對其支付能力更強,緩解了公眾投保的逆向選擇,進一步提高了該類保障的可及性。

1.2.2 保障范圍更廣,對于個體具有更強的風險保護力

與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相比,惠民保產品具有典型的“補充”保障作用,主要覆蓋基本醫保目錄內外的自費費用,且其保額普遍超過百萬,因此能夠形成大病保險之上的疊加保障,進一步化解投保個體的醫療經濟風險。

1.2.3 政府支持力度更強,具有較低的交易成本

惠民保的普惠性質使得其發展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支持,這是使其實現規?;l展以保持“低保費”和“高保額”產品形態的重要基礎。政府部門的價值引導、政策支持、數據支持、籌資支持等方式無形中降低了產品運營的交易成本,為其進一步實現“以量換價”換取了空間。

由此可見,盡管惠民保從性質上仍屬于商業健康保險,但其在多層次醫保體系中發揮了介于基本醫保和補充醫療保障之間的過渡作用。從覆蓋人群角度,其不同于基本醫保的全民覆蓋和傳統商業健康保險的選擇性覆蓋,而是具有自愿投保的廣覆蓋特征;從覆蓋服務角度,其兼顧基本醫保目錄內外保障,但需要在籌資水平上有選擇的提供目錄外保障;從覆蓋水平角度,其在基本醫保之上提供了額外的風險保護。

2 政府支持惠民保發展的整體性治理模式

從我國多層次醫保體系發展進程來看,盡管取得了“立梁架柱”的重要突破,但制度碎片化、信息割裂化、利益復雜化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各個層次之間的銜接整合。[2]從內部需求來看,其核心難點體現在不同保障層次制度供給的結構失衡、功能交疊和管理服務的銜接不暢;從外部需求來看,其核心難點體現在不同制度類型的醫藥服務購買機制和監管機制的不協同。因此,優化多層次醫保體系的重點應是通過協調、合作、整合來解決這些碎片化難題。

在公共事務日益多元化、復雜化、信息化背景下,新公共管理理論和實踐面臨巨大挑戰,整體性治理理論應運而生,該理論由英國學者佩里·??怂固岢?其以公眾需求為治理導向,以信息技術為治理手段,以協調、整合和責任為治理機制,跨越組織功能邊界,在政策、規章、服務、監督四個方面,對治理層級、功能、公私部門關系及信息系統等碎片化問題進行有機協調與整合,為公眾提供無縫隙的整體性服務。[11]整體性治理理論與公共服務治理問題和信息化時代治理工具的高度契合,使其迅速得到了理論和實踐的重視,并被運用于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多個國家的改革實踐。[12]我國近年來積極嘗試運用這一理論來解決國內的公共服務問題,如在大部制改革、公共服務跨域治理、府際關系協調等方面開展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13-14]政府部門作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既是推動多層次醫保體系發展完善的宏觀管理者,也是制度公平效益的受益者,其在組織內部各層級、各部門相互協作與引導市場和公眾有效合作過程中建立的規制機制與整體性治理理論所蘊含的公共需求導向、跨界多元、整合協調、信息支撐等治理理念相契合,以此為基礎建立分析框架有助于從頂層設計角度系統解釋政府部門作為管理者、參與者、監管者等多重角色支持惠民保發展的協同體系和機制,從而為規范政府支持惠民保發展的工具措施提供理論參考。[15]

基于惠民保的普惠屬性和商業運作特點,政府部門支持其發展的整體性治理目標是構建不同政府層級、主體以及保險企業之間分工協作的整合性運作,形成不斷促進社商融合和公共利益提升的治理環境??v向來看,整體性治理體現在醫保體系內部管理層級劃分。隨著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的逐步上移,其治理體系已形成“國家規劃—省級管理—市級運行”的分層結構,惠民保的有效運行則需瞄準“待遇清單有效補充—信息化平臺有效接入—運行管理有效銜接”的目標實現精準嵌入,從而與地方醫療保障普遍性缺口形成互補,并需要根據政府融資能力、項目運營能力、社會付費能力等多重因素選擇不同的“政府市場公共產品供給層級”。[16]橫向來看,整體性治理體現在多層次醫保體系外部的協同機制?;菝癖W鳛橐豁棻kU產品的創新,其可持續發展的前期是多元主體的價值統一,并且更多體現在多層次醫保體系之外的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和社會群體的協同。通過醫保、金融監管、財政、大數據管理、醫療機構等公共部門內部的有效協作,保險企業、醫藥企業、醫療大數據平臺等市場生態建設,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評價,最終實現惠民保的可持續發展。整體性治理的結構依賴于各類微觀治理工具,其關系到“如何將政策意圖轉變為管理行為,將政策理想轉變為政策現實”。[17]根據國內外學者對治理工具的構型研究[18-19],本文認為政府部門支持惠民保發展的治理工具主要分為六類:一是支撐政府部門內部縱向管理和橫向協作的組織工具;二是規范惠民保產品定位的政策工具;三是實現多層次醫保體系設計運行的信息工具;四是引導保險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開發和運營惠民保產品的市場化準入工具;五是社會公眾作為“被服務方”對惠民保運營效果的監督評價工具;六是政府部門及保險公司通過宣傳教育、信息披露等方式與社會公眾互動的公共溝通工具。

3 當前政府支持惠民保發展的主要治理模式

隨著惠民保產品在全國不斷擴展,政府將惠民保作為以市場化機制提升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對惠民保業務的參與度越來越深。根據不同地區政府部門對惠民保產品的支持程度,普遍將其劃分為政府引導型、政府指導型、政府主導型三種類型[7],也有研究稱其為弱參與型、中參與型、強參與型[20],本文選擇后者的分類體系以具有內涵的一致性。利用上文對政府支持惠民保發展的整體性治理結構模型,本節重點分析不同類型政府支持的治理模式,并以參保率作為代表性指標分析不同模式的實施效果(表2)。

表2 不同政府支持模式特點及參保分析

3.1 弱參與型

弱參與型模式主要形成于惠民保產品探索期。該模式下,縱向和橫向的跨層級跨部門協作體系較為薄弱,多為以保險公司為中心的惠民保運營團體與個別政府部門(主要為醫保部門)合作,政府支持工具主要為“政策工具”與“宣傳工具”,政策工具體現在對惠民保覆蓋人群、保障范圍、運營管理等多方面的“普惠性”要求;宣傳工具體現在通過出席發布會、署名指導單位、官方網站宣傳等方面的政府背書。政府部門通過政策引導和宣傳推廣的協同支持,打破了傳統商業健康保險對老年人、帶病體等高醫療需求人群的限制,同時提高了惠民保的社會認知水平,從而提高產品滲透率。[21]其本質上仍將惠民保產品定位于一般意義的商業健康保險,支持重點在于保障責任上的劃分,即結構性協同,但在運行體系上與基本醫保仍相互獨立,協同資源共享水平和協同機制互動性均較低,對疾病經濟風險不高或商業保險意識較低人群的投保意愿刺激效果有限。從實踐效果來看,這一模式下的惠民保產品參保率往往較低,如廣東省21個地區的惠民保產品運行結果顯示,以業務指導為主的弱參與型政府支持下產品投保率普遍在3%~20%之間。[22]在投保門檻較低的情況下,存在一定的逆向選擇,產品可能面臨較高的超支風險。

3.2 中參與型

中參與型模式是“惠民?!毕刃械貐^政府部門深化多層次醫保體系發展的重要嘗試,相較于定位于市場運行之外的弱參與型,該模式在政策和宣傳投入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政府與市場在運行層面的多方位協同,通過對惠民保運行提供更多公共資源,降低其運行成本并提高服務效率,并參與產品設計以保證其對基本醫保的精準補位,形成多層次保障體系生態激發保障合力[23],北京、上海、江蘇徐州、四川成都等地均通過此類模式推動本地惠民保的快速發展。政府中度參與模式下政府部門的支持策略使得惠民保產品更加貼合本地的補充保障需求。對于東部發達地區,其健康服務需求更為多元化,政府部門在推進惠民保產品時更加注重對居民“基本以外”的醫療服務保障需求的回應,如北京“普惠健康?!睂?00種海內外特藥納入保障[24];對于中西部地區,其基本醫保保障水平仍有不足,惠民保定位更側重于防范化解重特大疾病的經濟風險,如成都“惠蓉?!痹卺t保部門的指導下,一期和二期均以保障目錄內高額自付費用和特藥費用為主[25]。

該模式往往注重信息化工具的使用,并逐步建立了相應的市場準入機制和監管機制。信息工具主要體現在利用醫保部門積累的基本醫保參保和報銷數據,為惠民保產品設計提供精算依據,以提供其定價和保障范圍設計的精準性,以徐州市的“惠徐?!睘槔?其在設計之初由醫保部門與保險公司在簽訂保密協議并確保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向商保公司共享了近3年的醫保運行統計數據,創新地將“國家談判藥”門診報銷后的自付費用納入“惠徐?!北U戏秶?提高了保險產品的“補充”價值。信息系統支持著重于強調服務協同,從投保階段的參保身份核驗到投保后的理賠信息審核,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運營均需要得到基本醫保系統的支持,部分地區還通過將惠民保結算納入基本醫保一站式結算進一步提升服務體驗。上海市大數據局為“滬惠?!蓖侗?、理賠、給付提供了信息化支撐,不僅通過隨申辦、支付寶、微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為相應的保險業務提供網絡通道,還利用健康醫療大數據庫實現健康體與非健康體投保時的既往癥實時查詢,提高了投保前保障權益的透明度,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投保體驗不佳等問題。[26]市場準入機制主要體現在對經營惠民保市場主體的準入以及相應公共資源的授權,如通過招投標、談判等方式選擇保險公司、平臺服務企業等,并通過有條件地開放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投保,利用“心理賬戶”效應提高公眾的投保意愿,截至2022年11月,全國已有128個地級市支持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惠民保保費,此類產品的投保率為未開放個人賬戶投保產品的3~6倍。[4]監管工具立足于規范惠民保運行的公益性目標,重點強調對承保機構、第三方參與機構的資質審核,運行信息披露以及效果評估等方面,如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市醫保專屬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管理》,從經營要求、產品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對滬惠保運營提出監管要求,著重于“紅線”管理。該模式將惠民保定位于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之間的一種新層次的補充醫療保險,兼具公益性和市場化的雙重特點,政府支持的重點在于提高政府與市場在醫療保障相關資源要素配置的協調性和互動性,即機制性協同,通過提升基本醫保與惠民保運行的整體性,從而向公眾提供緊密銜接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公開數據顯示,中度參與模式下惠民保的平均參保率超過20%[27],如截至2022年6月上海滬惠保第一期參保人數超739萬,投保率達38.49%,賠付率為82%[28]。

3.3 強參與型

隨著各地惠民保由初步落地向持續發展階段的過渡,也逐步由“功能性目標”向“可持續性目標”過渡,需要更多政府部門參與以規范產品設計、運營、服務、監管等全流程環節的行為并降低各個環節的交易成本,部分地區采取了從政府層面統籌管理的強參與型模式。從創新擴散的路徑來看,政策創新中期往往面臨著公眾的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復雜化的過程,單一政府部門必然需要聯合更多的外部合作者以提高創新服務的整體性優化。[29]促使惠民保這一業務模式創新上升為地方政府行政事務的內在動力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其保障功能與區域發展規劃的嵌入;二是區域創新技術條件的成熟。這一模式往往以縱向的宏觀目標推動為前提,跨部門協作機制為基礎,覆蓋政策支持、組織動員、運營支持、績效考核全鏈條的支持模式。在此模式下,惠民保被打造成一類準政策類保險產品,公益性屬性更加明顯,政府支持的目標更傾向于將其固化為基本醫保之外的城市定制型補充保障,與社會醫療保險實現功能性協同。在政府的強參與下,產品往往具有較高的群眾參與度和關注度,同樣具有高賠付率、高響應性的監管要求。如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于2020年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 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從科學遴選產品和保險公司、合理確定保險待遇、加強引導支持、多元籌資鼓勵參保和提高產品運營便利性等方面明確了綜合性的支持舉措。2021年,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銀保監局、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通知》,進一步對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健康有序發展提出明確要求,按實際資金賠付要達到協議賠付率90%以上,待遇覆蓋面達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及時調整賠付責任和起付線。在推動群眾參保的同時,浙江省整合政策性扶貧類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由財政出資對貧困對象投保資助[6],以“補缺口”的方式最大限度實現惠民保的廣覆蓋。以此模式為代表的浙江麗水、衢州、紹興等地惠民保產品均獲得了超過60%的高參保率,截至2021年9月,浙江省惠民保參保人數1 825.8萬人,平均投保率達43.1%,同時在政策要求下普遍開展了一站式結算,賠付率均高于90%。[30]

4 惠民保發展中整體性治理問題

從當前惠民保發展現狀來看,政府部門的支持程度逐步加深,并帶來了治理工具的逐漸成熟和治理模式的升級,但大部分地區仍停留在治理工具的疊加使用,未能形成縱橫交錯的組織合力,與整體性治理理念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進一步正視這些問題并挖掘其深刻原因,以優化惠民保發展的宏觀治理環境。

4.1 惠民保發展定位模糊,制度基礎仍較為薄弱

惠民保產品發展作為我國多層次醫保體系建立的重要嘗試,也是探索醫保領域“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深度整合”的重要契機。然而,從當前各地惠民保發展定位來看,既有將其作為基本醫保的必要補充進而強烈支持的類型,也有視其為純商業保險任其發展,還有地區將其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額外保障后備手段,造成了各地區惠民保產品受眾不一、保障效果和運營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體現了其發展初期特有的價值模糊性,也反映了其制度基礎仍然較為薄弱的現實情況。部分地區還出現一城多險、省市產品并存等現象,產品同質化競爭弱化了補充保障效果,不利于其可持續發展。

4.2 信息化工具對整合性治理結構支撐不足,影響惠民保產品設計及精準保障

保險產品設計的“大數法則”需要基于大樣本的概率數據,對于健康險產品,主要表現為不同年齡段保障對象的疾病患病率、發病率、就診率等人群數據。作為普惠性質的惠民保產品,其保障對象往往僅要求“參加基本醫?!?使得其能夠相對全面地定位于“目標人群”。但限于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分散存儲、標準不一、開放程度低等客觀現實,部分地區保障方案設計的數據基礎不足,并未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費用水平、區域人員年齡結構、病種結構等基本要素,也未充分利用既往醫保數據進行精算定價等[8],導致產品設計普遍存在科學性不足、同質化嚴重等問題,影響了產品的可持續性[12]。同時,限于當前醫保信息系統省級部署與市級應用仍未全面集成,大部分地區僅能實現產品設計端的數據共享,在投保、理賠等服務端的系統對接還尚未普及[31],造成部分既往癥投保群眾在投保與享受待遇之間存在落差,理賠待遇享受滯后等問題,阻礙了產品服務的透明化和服務效率的提升。

4.3 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仍不成熟,治理效果預期不足

惠民保的商業保險定位決定了其需要依賴完善的市場化工具以實現充分競爭促進產品創新,需要政府部門建立公平、透明、科學的市場化準入機制,并建立持續的評估、退出機制[32],以確保各方目標與多層次醫保體系建設目標的協調統一。但目前在惠民保運行保險公司、第三方機構等市場主體的遴選、評估和退出機制方面仍然缺少明確的規范指引。如承保公司遴選,既有通過政府招標方式確定的行政模式(如深圳),也有以醫保部門、銀保監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設計遴選指標綜合評估的經驗模式(如汕頭),但大部分地區在遴選單位過程中仍缺乏明確標準。[5]而在惠民保運行過程中對各市場主體的運營能力、服務效率、信譽水平等方面的跟蹤評估仍然不足,對其信息披露、營利約束等方面的要求缺乏可參考的管理依據。相關機制的不健全不僅為惠民保的持續運營帶來潛在風險,也使得政府部門難以權衡監管尺度造成過度監管或疏于監管的不規范支持行為,造成市場主體的預期不足,對惠民保健康可持續發展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帶來不利影響。

5 基于整體性治理視角的規范支持惠民保發展建議

作為多層次醫保體系建設過程中的嶄新嘗試,惠民保的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越加需要從頂層設計層面實施整體性治理,從而使得社會醫療保險?;?、廣覆蓋、高可及特點與商業醫療保險重運營、強創新的優勢形成互補,進一步放大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綜合效能。立足多層次醫保體系的建設目標,以及當前群眾商保意識不足、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不充分的客觀現實,政府在支持惠民??沙掷m發展過程中不應是簡單地劃清界限,也不能直接將其歸于與大病保險相類似的政策性保險,而應在明確其市場化定位的基礎上,推進多種治理工具的應用,從整體性治理的角度為其營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5.1 厘清政府市場職責邊界,合理設置保障待遇

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下共建共治共享首先要求權責清晰[33],厘清政府、市場、社會等各個治理主體的責任邊界和決策權限,并且在各自的責任邊界和決策權限范圍內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無縫銜接、高質量高水平的醫療保障服務,是實現整體性治理的前提。[34]政府部門需進一步優化基本醫保制度設計、管理方式,提升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制度體系的成熟定型和規范統一,從而為惠民保的發展以及其他不同類型的商業健康保險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商業保險機構應從普惠共享角度出發,發揮主動性優化產品設計,充分利用精算手段、保險科技和多元化市場主體的協作,提高惠民保產品與區域基本醫保缺口的銜接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醫療健康保障需求。

5.2 推動政府部門系統化支持,優化治理協同機制

在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一方面表現為推進物質性和制度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元治理;另一方面表現為引領資源配置,賦能具有正外部性的創新活動。[35]規范支持惠民保發展,需要整合行業監管、醫療保障、衛生管理、社會管理等多方面政府部門職能進行系統化協作,通過協同治理機制提高其可持續性。從行業監管角度,應著重規范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行為,促進公平競爭,避免市場主體盲目上線產品和過度宣傳等非理性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從衛生健康管理角度,需進一步明確惠民保在多層次醫保體系中的功能定位,加強其與基本醫保在籌資標準、保障待遇、服務體系、監管體系等方面的有序銜接,同時強化衛生健康服務整合與監管,健全協同高效的聯動體系。從社會管理方面,加強數據管理、財政稅務、民生保障等多維度的監管和支持,從而有針對性地降低惠民保產品運營的交易成本,提升群眾補充醫療保險的可及性。

5.3 強化信息化治理手段,提升惠民保與基本醫保銜接水平

充分運用數據共享、系統聯通等信息化治理手段,實現多層次醫保體系在服務層面的無縫銜接,是政府部門通過公共資源要素配置支持惠民保發展的重要方式。一方面需進一步明確醫保數據使用權限和適用范圍,通過分級分類開放共享和規范合理審查授權,在充分保障公民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促進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利用相關數據,分析掌握群眾差異化的醫療衛生需求,助推保險精算產品的創新發展。另一方面需探索區域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與醫保信息平臺、醫療服務系統的聯通機制,通過統一開放接口、提高聯通層級等方式提高聯通效率,強化醫療健康大數據應用,推動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

5.4 提高社會化參與水平,實現多元共治格局

整體性治理范式要求以多元化為導向?;菝癖5陌l展,本質上是政府、市場、社會功能協同的產物,在政府整體性治理視野下,應充分利用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群眾組織等多種社會性組織的第三方監督、評價和反饋機制,輔助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實現多元參與的共治格局。行業協會主要通過行業自律規范惠民保產品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蒲袡C構應加強對惠民保產業發展、產品設計、運行評價的研究,促進惠民保對多層次醫保效能的提升。同時,還應加強惠民保相關信息披露,鼓勵群眾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反饋保障問題,形成社會監督。通過社會組織的“被動治理”向“主動參與”轉變,促進政府對惠民保發展整體性治理的長效發展。

作者聲明本文無實際或潛在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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