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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挑戰與應對

2024-01-12 06:15李海金馮雪艷
社會主義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數字建設

李海金 馮雪艷

數字鄉村建設推動著鄉村治理空間由現實場景向數字場景拓展,由實體空間向虛實結合與疊加空間轉變。因此,在關注數字鄉村建設為鄉村治理提供技術支持和設施保障的同時,也要充分意識到數字鄉村建設對鄉村治理樣態和效能構成的新沖擊與新挑戰。為此,立足于基層治理現代化,探尋以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思路與路徑,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回顧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建設“數字中國”,作為數字中國重要組成部分的數字鄉村建設一直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大以來,連續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強調加強數字鄉村建設。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要求“著力發揮信息化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支撐作用,繁榮發展鄉村網絡文化,構建鄉村數字治理新體系”。2022年出臺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指出,“推進數字技術與農村生產生活深度融合,持續開展數字鄉村試點”,這為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契機。

目前,學界對數字鄉村建設背景下鄉村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三個方面:(1)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一是數字鄉村建設再造了鄉村社會內部的治理聯結紐帶。工業化、城市化推動人口大規模流動、鄉村“人地分離”,造成村籍人口“失連”,導致了治理結構尾部斷鏈。1參見邱澤奇、李由君、徐婉婷:《數字化與鄉村治理結構變遷》,載于《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2期。通過發揮“互聯網+鄉村治理”這一整體性治理模式的交往超時空性、參與低成本性以及監督便捷性等作用,1參見何陽、湯志偉:《互聯網驅動的“三治合一”鄉村治理體系網絡化建設》,載于《中國行政管理》2019年第11期。為鄉村社會中農民主體權利的保障、利益的實現以及“失連”人口的聯結紐帶再造提供了可行路徑。二是數字鄉村建設推動了國家與鄉村社會的扁平化聯結。作為行政干預下的數字下鄉并沒真正實現數字在地化,即數字懸浮于治理。2參見王雨磊:《數字下鄉:農村精準扶貧中的技術治理》,載于《社會學研究》2016年第6期。通過數字鄉村建設,打造鄉村數字接點平臺,促進了國家與鄉村社會的有效連接。3參見李全利、朱仁森:《打造鄉村數字治理接點平臺:邏輯框架、案例審視與聯動策略》,載于《學習與實踐》2022年第3期。三是數字鄉村建設賦予鄉村治理新動能。數字鄉村建設重塑了鄉村治理格局,推動了治理的理念、主體、手段和內容等方面的深刻變革,4參見王波、孫一力:《大數據助力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載于《宏觀經濟管理》2021年第7期。并通過數字賦能,破解了基層群眾的“失語”狀態。5參見鄔家峰:《技術賦權:鄉村公共能量場與鄉村治理轉型》,載于《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6期。(2)數字鄉村建設中鄉村治理面臨的問題。一是宏觀層面,有學者認為中國基層政府在數字治理中存在著數字技術與組織制度、數字技術與施政倫理的矛盾。6參見黃建偉、陳玲玲:《國內數字治理研究進展與未來展望》,載于《理論與改革》2019年第1期。二是微觀層面,在基層實踐場域內基層干部對民眾的回應性工作以及公開性工作一旦與民眾預期相偏離,民眾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便會消減。7參見徐琴:《“微交往”與“微自治”:現代鄉村社會治理的空間延展及其效應》,載于《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3)數字鄉村建設中鄉村治理效能提升路徑研究。一方面從整體性視角出發,認為基層政府需將敏捷治理思維和方法嵌入鄉村治理體系之中,建構數字鄉村治理的獨特模式,并提出智治主義、簡約主義和人本主義三種實踐取向。8參見韓瑞波:《敏捷治理驅動的鄉村數字治理》,載于《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4期。另一方面從鄉土性視角出發,認為數字技術不能回避其對鄉村歷史文化、自然環境、資源要素、鄉村道德的無形破壞,因此在數字鄉村建設中鄉村治理需堅守并保持鄉土性。9參見沈費偉、陳曉玲:《保持鄉村性:實現數字鄉村治理特色的理論闡述》,載于《電子政務》2021年第3期。而鄉土性保持的關鍵在于技術和鄉村的匹配,即遵循“以人為本”的底層邏輯,實現技術與人文的聯姻,防止技術從“賦能”走向“控制”。10參見王丹、劉祖云:《鄉村“技術賦能”:內涵、動力及其邊界》,載于《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

綜上所述,已有研究更多地關注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優勢和動因,而對數字鄉村建設中鄉村治理面臨的困境及影響機理關注不夠,且集中于分析宏觀的政策、制度、倫理以及微觀案例的運行難題。同時,對破解數字鄉村建設中鄉村治理面臨的困境研究也較為關注整體層面的頂層設計,以及微觀層面鄉土性的保持。相對缺少宏觀--微觀雙向維度下的綜合研究,即既關注鄉村治理數字化的問題,又關注數字鄉村治理作為一種新型治理樣態面臨的問題。事實上,“技術治理的限度既源自技術本身的限度,亦來自治理場景的多樣化”11呂德文:《治理技術如何適配國家機器--技術治理的運用場景及其限度》,載于《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6期。。在數字鄉村建設的新場景下,鄉村治理已不同于以往,一方面,鄉村治理繼續保持著傳統性;另一方面,鄉村治理在數字鄉村建設中,產生了新的治理難題。

二、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基本內涵與意義

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與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存在顯著的差異,前者強調數字技術的工具理性和工具價值,而后者作為一項嵌入鄉村結構環境的社會發展政策,除了具備工具的理性與價值外,尤為關注人的理性與價值,即以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基本旨歸。所以,在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實踐指向上更為強調鄉村社會和農民群體的主體性。為此,有必要對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基本內涵和意義進行闡釋。

(一)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基本內涵

“賦能”(Empowerment)作為學術概念,也用作賦權,最早可追溯至20世紀60-70年代,在西方的工人運動、女權運動中較為盛行,旨在幫助弱勢群體排憂解難。美國學者Solomon將其定義為:社會工作者與當事人一起參與的一種降低弱勢人群無權感的活動。1Barbara B. Soloman,"Empowerment: 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ies",Journal of Social Work Practice,Vol.2,Number4,1987,pp.79-91.其后有眾多學者對“賦能理論”展開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成果。如Rogers和Singhal從運行機制出發,認為賦能是一種傳播過程。2Everett M. Rogers,Arvind Singhal,"Empowerment and Communication: Lessons Learned From Organizing for Social Change",Annal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Vol.27,Number1,2003,pp.67-85.Rappaport強調賦能是個人、組織和社區對其事務獲得控制的機制。3Julian Rappaport,"Terms of empowerment/exemplars of prevention:Toward a theory for community psychology",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Vol.15,Number2,1987,pp.121-148.Zimmerman更為關注賦能目標并指出賦能是為了增強受賦能主體的社會參與,并獲得自我效能感和控制感。4Marc A.Zimmerman,"Taking Aim on Empowerment Research: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and Psychological Concep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Vol.18,Number1,1990,pp.169-177.基于此,筆者認為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意涵包括三個層面:一是賦能的能量來源,在建設數字中國和中國式現代化的雙重背景下,國家通過自上而下的制度完善和政策支持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了數字化資源,推進了鄉村數字化建設,故而其能量主要源于國家制度與政策;二是賦能客體,將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組織與鄉村治理現實境況關聯起來,強調賦能過程與鄉村治理過程的結合;三是賦能目標,在“人本邏輯”的前提下,強調將數字鄉村建設帶來的新動能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意義

數字鄉村建設使鄉村治理環境、內容和工具等發生了明顯變化,并為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新契機,鄉村治理呈現出諸多新樣態和新特點,主要體現在治理的水平、內容和結構三個層面。

1. 數字鄉村建設有利于鄉村治理智慧化

數字社會中,數字通信技術為人類信息傳遞開創了新紀元,使人類與外界的聯系方式發生了根本轉變,也由此引發了社會的變革。5參見王天夫:《數字時代的社會變遷與社會研究》,載于《中國社會科學》2021年第12期。隨著數字鄉村建設的推進,網絡通信等基礎設施在農村普及,技術工具在鄉村被廣泛運用,鄉村智慧化治理水平迅速提升。主要表現為:一是村情數字化。數字鄉村建設促進了鄉村產業、土地、資產、人口等基本要素的數字化。如江蘇豐縣基于智慧豐縣“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城市公共基礎數據庫”和“豐縣經濟大腦”建設成果,拓展建設了包含16 個子系統的農業大數據平臺,實現了農業生產的數字化管理。二是發展可視化。如陜西銅川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神州信息,打造“智能決策應用云”“數字農田場景云”“為農服務場景云”“產業振興場景云”“果蔬冷鏈物流場景云”等數字化應用場景,推進了村莊發展的可視化。三是工作網絡化。隨著數字網絡在農村的普及,村莊日常工作對網絡的依賴性顯著提升。比如,浙江蕭山區清廉村社通過打造“碼上工程”,村務信息、事務處理實現了從現場向終端的轉移,推動了村務處理的在線化、網絡化。

2. 數字鄉村建設有利于鄉村治理精準化

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由于長期處于內生權威控制下,于是演變成了一個與國家相疏離且具有穩固根基的“板結社會”6陳軍亞:《超越內卷:“板結社會”與國家滲透》,載于《社會科學》2022年第4期。。在數字鄉村建設實施之后,技術的運用消解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隔閡,破解了層級管理中信息失真的難題,逐漸削弱了鄉村社會的“板結”性特征。主要表現為:第一,事務決策科學化。數字鄉村建設為鄉村治理提供了技術支持,幫助治理主體對經濟社會發展走向、公共服務需求、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科學預測。浙江蕭山區通過打造以“一屏統攬、兩端發力、三級協同、三色預警”為主要架構的平安村社,形成了信息實時可查、事件實時流轉、力量實時在線、隱患實時快處、宣教實時落地的鄉村決策機制,驅動了鄉村治理由事后處理向源頭治理轉變。第二,為民服務實時化。浙江杭州市火星村以釘釘為基礎構建管理模式,實現了農村社會管理科學化、民主化,讓“最多跑一次”服務更精細。第三,過程監管可溯化。內蒙古鄂托克前旗利用信息化手段,篩選、匯總黨員干部主責主業和“自選動作”,通過智能分析圖表,精準測量黨員干部的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實現了過程監管可追溯,深化了智慧黨建工作。

3. 數字鄉村建設有利于鄉村治理結構優化

鄉村治理結構失衡有其歷史積累的效應,也有現階段發展的不可規避性。既受到農業集體化時期城鄉二元制度的影響,也受限于改革開放后城鄉發展的比較收益和差異福利。1參見周少來:《從失衡到融合:鄉村結構之變及其治理轉型》,載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20年第2期。在數字鄉村建設推進下,鄉村治理結構不斷優化。一是治理主體年輕化。數字時代,鄉村治理事務的發展面向越發突出且治理的規定性較強,這與發展意愿強、技術優勢顯著的年輕干部具有強適配性,同時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也為年輕人進入基層工作提供了政策紅利。2參見王向陽:《新時代農村基層干部年輕化趨勢及其機制分析--基于“國家治理能力”的分析視角》,載于《中國青年研究》2022年第8期。二是參與渠道多樣化。隨著微信、微博等各類APP的廣泛運用,鄉村民眾拓寬了參與治理的渠道。浙江蕭山區瓜瀝鎮打造云端“瀝家園”掌上平臺,村民實名注冊后,可直接在線上獲取原來只能在線下獲取的信息,實現了鄉村治理參與渠道由線下向線上線下結合轉變。三是治理工具智能化。浙江蕭山區寧圍街道通過“寧聚藍”智慧治理平臺,利用智能感知設備的“千里眼”“順風耳”功能,形成“10秒鎖定、10分鐘抵達”的事務處理機制,大幅提升了事務處理效率。

三、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面臨的挑戰

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同時,也遭遇了新挑戰。鑒于數字鄉村建設的復雜性與變動性,本文從宏觀結構制度與微觀過程行動的雙向維度出發,將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置于鄉村社會變化發展的動態情景下,對其所面臨的挑戰進行全方位、多層面、立體化的解剖。具體而言,本文將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所面臨的挑戰概括為四個層面:一是基于對治理水平的現實考察,探討數字鄉村建設賦能下鄉村治理的發展程度;二是鑒于對治理內容的細致分析,探究數字鄉村建設賦能下鄉村治理的實踐向度;三是通過對治理結構的多維考量,探索數字鄉村建設賦能下鄉村治理的聯結密度;四是立足對治理動力的深入洞悉,探求數字鄉村建設賦能下鄉村治理的驅動力度。

(一)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數字化不同步

在社會變遷視野下,物質技術變化同非物質變化時常呈現出差異性。費爾丁·奧格本的“文化滯后”概念是對該現象的高度概括。文化滯后指在社會變遷下,社會各部分發展速度不一,由此可能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其中表現為物質技術變化快于制度觀念變化,或制度觀念變化快于物質技術變化3參見[美]威廉?費爾丁?奧格本:《社會變遷--關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質》,王曉毅、陳育國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65頁。,文化滯后是社會變遷中無法避免的現象。故此,作為物質技術層面的數字鄉村建設與作為制度觀念層面的鄉村治理數字化呈現出不同步亦屬于社會變遷的正?,F象。

雖然認識到了數字鄉村建設與數字鄉村治理數字化的不同步屬于正?,F象,但不能放任不同步的發展。因此需要認識二者不同步的現實表征,并預判不同步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為更好地凸顯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數字化的發展差異性,下面各選取一組代表性數據展現。就數字鄉村建設而言,可參見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總體水平,自2018年-2021年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總體水平分別為33%、36%、37.9%、39.1%,2 0 21年較2 018年增長6.1個百分點(參見表1)。就鄉村治理數字化而言,參見信息化條件下的“三務”公開綜合水平和全國縣域政務服務在線辦事率可知,自2 018年-2 0 21年信息化條件下行政村“三務”公開綜合水平分別為63.1%、65.3%、72.1%、78.3%,2021年較2018年增長15.2個百分點(參見表2)。自2019年-2021年全國縣域政務服務在線辦事率分別為25.4%、66.4%、68.2%,2021年較2019年增長42.8個百分點(參見表3)。對比發現,鄉村治理數字化發展快于數字鄉村建設,這種發展不同步的狀態易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如數字鄉村建設過慢,難以滿足民眾的現實需求;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過快,轉型質量難以得到保障,容易出現技術監管真空和技術形式主義。

表1: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總體發展情況1資料來源:根據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編著的《2019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水平評價報告》《2020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水平評價報告》《2021全國縣域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報告》《中國數字鄉村發展報告(2022年)》整理。由于以上報告發布時間不同,相同指標的名稱略有差異,為方便閱讀比較,故采用統一名稱。

表2:信息化條件下行政村“三務公開”綜合水平情況2資料來源:根據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編著的《2019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水平評價報告》《2020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水平評價報告》《2021全國縣域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報告》《中國數字鄉村發展報告(2022年)》整理。由于以上報告發布時間不同,相同指標的名稱略有差異,為方便閱讀比較,故采用統一名稱。

表3:全國縣域政務服務在線辦事情況3資料來源:根據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編著的《2020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水平評價報告》《2021全國縣域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報告》和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編制的《中國數字鄉村發展報告(2022年)》整理。

(二)數字鄉村建設內容與鄉村治理需要脫節

自古以來,鄉村治理的難度一直較大,鄉村往往面臨著路途遙遠、信息閉塞等交流交往難題,形成了開會難、協商難等治理問題。4參見趙秀玲:《鄉村互聯網治理的興起與制度變遷》,載于《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2期。數字技術的出現化解了鄉村社會中的部分治理難題,增強了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實現了從垂直架構到扁平管理的轉變,5參見鄭永蘭、信瑩瑩:《鄉村治理“技術賦能”:運作邏輯、行動困境與路徑優化--以浙江F鎮“四個平臺”為例》,載于《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拉近了基層工作人員與民眾的距離。雖然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二者的定位不同,即數字鄉村建設主要從技術化手段和數字化基礎設施出發,提升鄉村整體的數字化水平;鄉村治理主要從治理本身出發,注重解決鄉村發展中出現的社會問題,但本質上二者都是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但在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推進中,也出現了數字鄉村建設內容與鄉村治理需求脫節的情形。表現為:一是由于數字鄉村建設過程中重手段輕質量,衍生出了治理數據碎片化、傳遞單向化及定密模糊化等問題,導致數據低質、構成復雜,制約了數字平臺整合效應的發揮,使得治理訴求難以全面呈現,鄉村治理合力難以形成。6參見江維國、胡敏、李立清:《數字化技術促進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研究》,載于《電子政務》2021年第7期。二是在鄉村數字化治理方面,大多工作由技術能力相對較弱的基層工作者完成。大量的數字化工作使其分身乏術,而民眾真正需要治理的問題卻難以有效解決。這不僅增加了基層工作者的壓力,還影響了民眾對鄉村治理工作的滿意度。如“數字農家書屋”,筆者在調研期間了解到大部分數字農家書屋的體量有限、信息互通不足、操作復雜,農民對“數字農家書屋”的使用率并不高,即使有閱讀需要也偏重于通過更便捷的“微信閱讀”“QQ閱讀”等APP獲取。但政府往往對“數字農家書屋”的普及率和用戶活躍度有評估的要求,這使得基層工作者不得不將時間和精力投入于此,無形增加了基層干部動員民眾注冊瀏覽的壓力。三是在不加監督和限制的情況下,技術的運用可能會扭曲治理數據,只呈現符合政府預期的結果,甚至使治理過程中的尋租更隱蔽化。1參見馬衛紅、耿旭:《技術治理對現代國家治理基礎的解構》,載于《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6期。

(三)數字門檻高與鄉村治理主體數字素養較低的矛盾突出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推進有賴于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其合理化又構筑起治理參與主體間關系的穩定性,這決定了多元主體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規范性、保障了鄉村公共利益分配的有效性。2參見沈費偉:《數字鄉村敏捷治理的實踐邏輯與優化路徑》,載于《求實》2022年第5期。數字鄉村建設促進了鄉村治理的工具升級,讓鄉村治理主體可以多途徑參與治理,但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也成為了參與數字治理的門檻。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不僅會影響其所獲取信息的方式,還會影響對信息的理解與傳播。一項研究發現,“ 高素質農民對信息的強烈敏感程度和較好的獲取、理解及運用能力,既有助于迅速獲取與鄉村振興和農村發展的相關信息,又有助于快速掌握各種類型的線上政務平臺的應用?!?李天龍、姜春云:《信息素養對高素質農民鄉村數字治理參與的影響機制--來自西北地區1280位高素質農民的經驗證據》,載于《電子政務》2022年第6期。

并非所有的民眾都具備高數字素養,鄉村社會恰恰是由數字素養參差不齊的民眾構成。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所發布的第5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6月,我國非網民仍以農村地區為主,農村地區非網民占比為41.2%,高于全國農村人口比例5.9個百分點。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設備不足和年齡因素是非網民不上網的主要原因。其原因表現程度依次為:不懂電腦、網絡;不懂拼音等文化程度限制;沒有電腦等上網設備;年齡太大、太小。4參見《第5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網站(https://www3.cnnic.cn/n4/2022/0914/c88-10226.html.)可見,使用數字技術的農民相對較少,主要源于其本身不具備數字素養或數字素養相對較低,這類農民難以有效參與數字鄉村治理。此外,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大潮中,大量農民由農村流向城市,留守的老年群體不僅數字素養低,而且對數字素養提升也存在畏難情緒。比如,調研團隊在湖北宜城調研中發現,“盡管宜城的‘百姓通’平臺專門為老年人設置了簡易的接打電話系統,但僅限于有緊要事情需要處理時才會相互聯系,老年人根本不通過平臺參與鄉村事務?!?/p>

(四)數字鄉村建設提供的外源動力與鄉村治理的內源動力不協調

數字鄉村建設為鄉村治理提供的外源動力重點體現在政策保障與技術支撐兩個方面。一是數字鄉村建設層面的國家頂層設計從宏觀上為鄉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構成了技術嵌入治理的外源動力。5參見冀鵬、馬華:《現代性構建中的鄉村技術治理演化邏輯》,載于《行政論壇》2022年第2期?!稊底洲r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指出,“推動‘互聯網+’社區向農村延伸,提高村級綜合服務信息化水平,逐步實現信息發布、民情收集、議事協商、公共服務等村級事務網上運行?!?022年1月,中央網信辦等十部門又聯合制定了《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對“十四五”時期數字鄉村發展作出安排,并對數字技術設施提升、數字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效能提升等作出了相應規劃。另一方面,數字鄉村建設為鄉村治理提供技術支撐。數字鄉村建設通過數字應用平臺的搭建,夯實了鄉村數字基礎,為鄉村治理營造了數字化環境。政策保障和技術支撐從軟件和硬件雙重維度為鄉村治理構筑起數字介入支持體系,形成了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外源動力。

然而,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后,出現了鄉村治理主體內源動力不足的情形。具言之,數字技術在鄉村治理的運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上級政府與民眾的關系,降低了民眾利益表達的門檻。6參見田先紅:《問責何以導致避責:技術治理中的責任運行機制研究--以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基層實踐為分析對象》,載于《理論與改革》2022年第6期。但在數字技術運用的過程中也會滋生新問題,比如,過多過繁線上投訴申訴可能導致基層工作者對群眾的訴求重視不足,民眾的正當訴求得不到滿足,則會降低對政府的信任度。就農村基層自治而言,隨著帶有政府科層制特征的數字技術的運用,技術消解自治成為不可逆的趨勢。由于政府部門借助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和網格化管理機制將村民委員會嵌入政府的科層治理體系之中,使得數字技術加重了行政對自治的消解。1參見杜姣:《技術消解自治--基于技術下鄉背景下村級治理困境的考察》,載于《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村民自身訴求難以達成和村民自治能力弱化,將導致鄉村治理主體運用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的動能不足。故此,極易出現由數字鄉村建設為鄉村治理提供的外源動力與鄉村治理本身的內源動力不協調的情況。

四、以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路徑

為應對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面臨的挑戰,亟需探尋以數字鄉村建設為依托和載體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有效策略和路徑。筆者認為,提升鄉村治理效能需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立足點,找準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數字化契合點,注重數字鄉村建設內容與鄉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對接,以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激活鄉村治理的內源動力,真正實現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

(一)推動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數字化的有效融合

數字技術的運用不僅推動了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對基層和鄉村治理能力產生了深刻影響。以量化和標準化為衡量標準的數字治理提升了鄉村治理的效度和精度。數字技術能夠對治理中可能出現或將出現的堵點精準爆破,促進治理效能提升。2參見高奇琦:《國家數字能力:數字革命中的國家治理能力建設》,載于《中國社會科學》2023年第1期。不過,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數字化二者會出現發展的不同步。鑒于二者的目標管理、行政問責和績效考核等的外部規則差異及其自身發展的運行差異,不同步性可以被接受,但如果任由這種不同步擴展,二者的鴻溝與張力將不斷拉大,由此引發的基層治理問題將會難以解決。因此,應警惕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數字化不同步產生的后果。對于數字時代下的鄉村治理,不能就治理談治理,也不能將鄉村治理與鄉村發展和建設割裂開,應從治理的維度出發,協同推進鄉村的發展與建設,同時,應當在數字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數字化之初就推進二者的有機融合,探索有效路徑。由于事物自身發展的趨向有其內部性與難以更改性,所以未來可以在外部規則層面探索二者科學、有效的融合路徑與融合機制。

(二)實現數字鄉村建設內容與鄉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對接

數字鄉村建設內容與鄉村治理需求的對接問題,其本質是探討數字技術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問題。馬爾庫塞和哈貝馬斯都對科學技術理性有過精彩論斷,均認為技術理性呈現出兩重性質:一是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生產率的極大提高,實現了財富的不斷增長;二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又導致了新的統治形式,即技術理性的統治,換言之,科學技術不再是中性的,其本身是一種統治和操縱的異化力量。3參見[美]赫伯特?馬爾庫塞:《單向度的人--發達工業社會意識形態研究》,劉繼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34頁;[德]尤爾根?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頁。數字鄉村建設對推進數字技術在鄉村治理場域中的運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數字鄉村建設也為鄉村治理帶來了數據失真、治理異化、技術尋租等一系列挑戰。為避免數字鄉村建設內容與鄉村治理需求脫節,需要以厘清數字鄉村建設的價值目標為著力點,以互融互通的價值體系促成數字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對接。無論數字鄉村如何發展、如何建設、如何治理,都必須明確參與鄉村生產生活的核心主體是鄉村民眾,數字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核心價值指向是增進鄉村民眾的公共福祉,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通過校準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的目標方向,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通過信息化、數字化手段了解民眾的真實需求,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有效推進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中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有效對接。

(三)以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

鄉村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差異背后,所隱藏的是鄉村治理的平等參與問題。鄉村治理的平等參與是指在決策、管理、監督鄉村公共事務中,多元主體的意見會得到充分尊重和平等對待。這不僅意味著基層黨組織、政府、村委會能夠有效地參與鄉村治理活動,而且鄉村民眾、社會組織等群體也可以平等地參與治理。但隨著數字鄉村建設的推進,數字素養高的民眾逐漸掌握了治理鄉村的主動權,出現了與鄉村治理平等參與原則相悖離的現象。為此,在數字鄉村建設中,應建立起以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理主體數字素養的長效機制?;驹瓌t是促進鄉村治理多元主體平等地參與數字鄉村治理,營造數字鄉村治理公開、透明、民主的氛圍,增強鄉村公共事務決策的合意性與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具體原則按照“通用性數字素養和專業性數字素養”1數字通用性素養包含:數字治理參與素養、數字服務使用素養、數字倫理道德素養、數字安全防范素養等。數字專業性素養包含:數字生產技能、數字營銷技能、數字消費技能、數字學習技能、數字管理技能、數字事務處理技能等。的劃分,以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借力于數字鄉村建設,提升全體鄉村治理主體的通用性數字素養,并對基層黨組織、政府、村委會、參與鄉村治理的社會性組織以及部分鄉村民眾等群體培養起專業性數字素養,有效發揮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理主體數字素養的作用。

(四)以數字鄉村建設激活數字鄉村治理的內源動力

推進數字鄉村建設的目的之一是有效破解以往鄉村發展、建設和治理中遇到的難題。就治理而言,數字鄉村建設為基層民眾訴求與政府政策的精準對接提供了保障。但在數字化治理中也滋生了民眾訴求被數字遮蔽、技術行政消解村民自治等新問題,使民眾逐漸喪失了參與數字鄉村治理的積極性。毛澤東指出:“唯物辯證法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頁。因此,數字鄉村建設賦能鄉村治理最重要的是以數字鄉村建設激活鄉村治理的內源動力,其本質在于建立起鄉村治理主體間的信任關系。格奧爾格·西美爾指出,“離開了人們之間的一般性信任,社會自身將變成一盤散沙,因為幾乎很少有什么關系能夠建立在對他人確定的認知之上?!?[德]格奧爾格?西美爾:《貨幣哲學》,陳戎女等譯,華夏出版社2018年版,第149頁。因此,以數字鄉村建設激活數字鄉村治理內源動力需要著力構建起數字信任運行機制。一方面,借助數字鄉村建設所形成的溝通渠道、信息匯集平臺、治理平臺等優勢條件,強化村民對村莊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評議權,激發鄉村治理主體的信任感。另一方面,以數字鄉村建設為契機,加強村民之間、村民和村干部之間的互信關系,形塑出高信任水平的社會資本,提高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推動鄉村公共精神和合作精神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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