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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期情感虐待對留守經歷大學生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影響:心理韌性的調節作用

2024-01-12 01:35郭黎巖鮑春羽
遼寧科技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故意傷害兒童期調節作用

王 冰,郭黎巖,鮑春羽

(沈陽師范大學 教育科學學院,遼寧 沈陽 110034)

傷害行為是一種威脅青少年精神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心理衛生問題。按照傷害意圖,可分為故意傷害行為與非故意傷害行為[1]。故意傷害行為包括打架、自殺、不良情緒等,非故意傷害行為包括交通違規、去不安全場所游泳等[2]。以往研究顯示,我國大學生傷害行為發生率為9.45%~64.9%[3],嚴重危害了大學生群體的身心健康。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與多種童年時期的生活環境及自身因素有關,如心理忽視[4]、心理虐待[5]、不良教養方式及心理韌性[6]等。因此,兒童期的留守經歷與創傷經歷可能與個體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甚至起到預測作用。

兒童期情感虐待是一種可預防的創傷經歷。有證據表明,早年創傷可能會增加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發生的風險[7]。但二者關系可能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心理韌性。心理韌性是指個體經歷逆境、挫折等不利環境時表現出的良好適應能力[8]。具體來說,心理韌性能夠負向預測青少年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如攻擊行為、違規行為等[9-10]。也有研究表明心理韌性在兩個相關變量間起到調節作用,如父母沖突與問題行為[11]、 兒童期創傷與負性情緒[12]。在以往研究基礎上,本研究進一步推測心理韌性在有留守經歷的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存在調節效應,為有效預防和干預留守經歷大學生的兒童期情感虐待、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提供科學依據。

1 方法

1.1 被試

采取方便抽樣的方法,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從遼寧、河南、山西等省選取大一到大四共856名大學生進行匿名問卷施測,所有被試均對本研究知情同意。共回收有效問卷817份,有效率為95.44%。本研究中留守經歷大學生的入選標準:16周歲以前,父母一方或雙方外出打工超過6個月以上,自己留在家鄉受父母一方或他人照顧或獨自生活經歷的在校大學生[13]。其中留守經歷大學生331名(占40.51%),非留守經歷大學生486名(占59.49%)。其中在留守經歷大學生中,男生88名,女生243名;只有父親外出務工的大學生135名,只有母親外出務工的大學生19名,父母均外出務工的大學生177名。

1.2 研究工具

1.2.1 兒童期情感虐待問卷

采用中文版兒童期創傷問卷(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naire, CTQ-SF)的情感虐待分量表測量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情況[14],被試者根據兒童期是否有該經歷進行回憶作答。該量表包含5個條目,采用5點計分,得分越高代表兒童期情感虐待越嚴重。中文版量表在大學生群體中具有良好的信效度[14]。在本研究中,該量表Cronbach’s α系數為0.846,分半信度為0.838。

1.2.2 心理韌性量表

采用美國學者Connor等編制[15],國內學者于肖楠等[16]修訂的心理韌性量表(Connor-Davidson Resilience Scale, CD-RISC)測量大學生心理韌性水平。該量表包含3個維度,共25個條目,采用5點計分??偡衷礁叽硇睦眄g性越好,心理韌性得分為量表總分的平均分,修訂后的中文版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16]。在本研究中,該量表Cronbach’s α系數為0.951,分半信度為0.914。

1.2.3 中國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調查表

采用中國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調查數據庫表編制的問卷(China Adolescent Health Risk Behaviors Questionnaire)實施調查[17],選取了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這一維度考察研究對象的傷害行為情況,主要包括過去12個月內發生的交通違規、去不安全場所游泳、受欺侮、上下學安全保障、與他人打架、不良情緒、自殺、嚴重受傷,以及離家出走等方面問題。本研究對該量表的24個傷害行為條目均進行了二分化處理,將每個陽性條目記為1個故意或非故意傷害行為,最后進行累計相加,以便于統一考察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在大學生群體中的暴露強度。在本研究中,該量表Cronbach’s α系數為0.860,分半信度為0.906。

1.3 統計方法

1.3.1 數據處理

采用SPSS 25.0進行數據分析處理。首先對各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與Person相關分析;通過Bootstrap法,采用SPSS PROCESS組件中的Model1進行有調節的回歸分析;采用簡單斜率分析,抽出兒童期情感虐待的高分組(M+1SD)與低分組(M-1SD),計算在心理韌性較低和較高時,留守經歷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對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預測情況,以揭示其調節作用。

1.3.2 共同方法偏差檢驗

采用Harman單因素檢驗進行共同方法偏差檢驗,結果顯示有9個因子特征根大于1,第一個因子解釋的變異量為24.65%,小于臨界標準40%,不存在明顯的共同方法偏差。

2 結果

2.1 不同留守經歷大學生各量表的描述性統計與得分比較

表1中的描述性統計分析顯示,不同留守經歷類型的大學生群體在兒童期情感虐待、心理韌性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上均存在統計學差異(P<0.05)。其中,留守經歷大學生的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得分大部分高于非留守經歷大學生,而心理韌性得分普遍低于非留守經歷大學生(P<0.05)。

表1 不同留守經歷大學生在各量表的描述性統計與得分比較

2.2 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兒童期情感虐待和心理韌性的相關性

對全體大學生的數據進行Pearson相關分析后發現(表2),故意與非故意傷害得分與兒童期情感虐待得分呈正相關,與心理韌性水平呈負相關(P<0.05),兒童期情感虐待量表得分和心理韌性水平呈負相關(P<0.05)。

表2 兒童期情感虐待、心理韌性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相關分析

2.3 心理韌性的調節作用

采用SPSS PROCESS宏程序中的Model1,通過Bootstrap法對有留守經歷大學生的心理韌性在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的調節作用進行分析,分析結果(表3)顯示,在有留守經歷大學生中,兒童期情感虐待與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呈正向關聯,心理韌性,兒童期情感虐待與心理韌性的交互項對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回歸系數有統計學意義(P<0.05),說明心理韌性對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的關系起到調節作用。

表3 留守經歷大學生心理韌性的調節作用分析

文章進一步通過簡單斜率分析揭示調節變量心理韌性在有留守經歷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間的具體作用,以高低一個標準差劃分心理韌性高低組并繪制交互作用圖(圖1)。結果表明,對于留守經歷大學生而言,在低心理韌性水平組的情形中,兒童期情感虐待高分組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得分高于兒童期情感虐待低分組(Bsimple=0.379,t=8.326,P<0.001,95%CI[0.289,0.469]);在高心理韌性水平組的情形中,兒童期情感虐待高分組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得分高于兒童期情感虐待低分組(Bsimple=0.152,t=2.200,P<0.05,95%CI[0.016,0.288])。 這表明心理韌性在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發揮了保護作用,心理韌性會削弱有留守經歷的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得分越高者,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得分越高”的關系模式。

圖1 心理韌性對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有留守經歷大學生故意與非故意傷害關系的調節作用

3 討論

研究結果顯示,大學生的留守經歷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呈正相關。有留守經歷大學生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顯著高于非留守經歷大學生,說明留守經歷可能是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重要的預測因素,與以往研究基本一致[3,18]。留守經歷使得青少年受到的照顧和監管較少[3],父母缺席了安全教育,未能給孩子培養正確的安全觀,導致其在生活中一直缺少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責任意識,這可能在無形中增加了非故意傷害行為發生的風險,或者加強了與同伴間的暴力行為。另外,父母外出務工也能導致留守兒童缺乏親子間的情感交流,因而習慣于將自身的痛苦轉化為各種外化的故意傷害行為[19]。由于父母不在身邊,兒童可能會被孤獨、自卑等不良情緒所困擾,同時也更易成為同伴欺侮的對象。除此之外,留守經歷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得分也高于非留守經歷大學生,這與前人的研究結果一致[20],即留守兒童在留守過程中遭受到情感虐待的情況更為普遍。結果中還出現了有留守經歷大學生心理韌性得分顯著低于非留守經歷大學生的情況,說明留守經歷能夠削弱兒童的心理韌性,并且這一影響是不可逆的。這可能是由于留守兒童與父母分離造成的逆境程度超出了兒童能夠承受的范圍,從而導致了心理韌性水平較低,甚至這種負面影響能夠一直持續到留守兒童步入大學[21]。

本研究結果表明,兒童期情感虐待對留守經歷大學生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具有正向的預測作用,兩者之間存在顯著的“劑量-效應”關系。兒童期經歷過情感虐待的留守經歷大學生往往表現出更高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這與以往研究結果相似[7]。對于故意傷害行為來說,兒童期暴露于情感虐待的留守經歷大學生可能在早年發展成了不良的認知圖式以及情緒調節的失調,這些模式在一生中持續存在,并且破壞適應性的應對機制[22],所以當個體遭遇某些特定的情境時,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容易出現一些沖動性的傷害行為。另外,兒童期情感虐待可能導致留守經歷大學生變得道德推脫和冷酷無情[23],這也會造成留守經歷大學生故意傷害行為的發生。值得一提的是,經歷過兒童期情感虐待的留守經歷大學生很難與同伴建立良好穩定的親密關系,因此會更容易成為同伴欺侮的個體[24]。同時,這種不良經歷也可能導致其缺乏安全感和人際信任感,對學校和集體很難產生歸屬感,尚不能良好地適應校園生活。對于非故意傷害行為來說,正如前文提到的,由于留守經歷大學生本就安全意識淡薄,而兒童期情感虐待又能夠加重大學生沖動控制力差、酒精濫用等不良行為[7],這使得留守經歷大學生產生了更多試驗性和冒險性的行為。情感虐待所導致的冷酷無情特質也可能造成個體缺乏內疚和共情能力[25],做事既不考慮他人感受,也不考慮行為后果,所以容易出現如打架斗毆、交通違規、去不安全場所游泳等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

相關分析顯示,心理韌性和兒童期情感虐待、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存在一定的負相關。即兒童期遭受更高的情感虐待,其心理韌性水平越低,越無法有效調節自己的適應能力,這與先前的文獻結果一致[12]。這說明情感虐待的存在表現出更低的心理韌性,較低的心理韌性又反過來削弱對情感虐待的積極應對。而心理韌性越高,其發生的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數量就越少。因此,提高留守經歷大學生的心理韌性,對于改善其應對兒童期情感虐待等創傷經歷的方式,以及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發生均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構建心理韌性在有留守經歷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的調節模型后發現,心理韌性在兩者之間起到了調節作用。這說明心理韌性作為一種保護因素,可以顯著降低留守經歷大學生因在兒童期遭受到情感虐待而導致的各種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削弱留守經歷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得分越高者,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得分越高”的關系模式。具有高心理韌性水平的個體即使在兒童期遭遇情感虐待,也會保護自己的身心免受傷害;而低心理韌性水平的個體卻在相同境遇下表現出了更多對人對己的傷害行為??赡艿脑蚴歉咝睦眄g性的個體可以對不良經歷采取積極的應對方式[11],如對情感虐待經歷的辯證看法、對其悲觀態度進行調整、對逆境的良好適應等,避免沉浸于負面情緒中,從而有效地減少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發生。同時在成年后的大學生活中,較高的心理韌性也幫助其更好地適應大學生活,使其能在新環境下化解過去的痛苦,以嶄新的面貌迎接未來。

綜上所述,心理韌性在有留守經歷大學生兒童期情感虐待和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之間起到調節作用,故而一方面監護人要加強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的保護,避免對兒童心理造成傷害;同時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教育,提高留守青少年的健康素養。另一方面,當幫助存在兒童期情感虐待或較多故意與非故意傷害行為的留守經歷大學生群體時,要著重評估其心理韌性水平,干預措施也應將重點放在提高其心理韌性上來。

本研究還存在以下不足:第一,采用的是問卷調查法,無法探討變量間的因果關系,僅探討了相關關系;第二,由于本研究變量相較而言比較敏感,因此可能存在社會贊許效應;第三,數據來自橫斷研究,且均為被試自我回憶和報告,搜集過程中難免存在一定的測量誤差問題。未來還需要更多的縱向及追蹤研究進一步深入探討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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