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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效應:基于高新技術企業減稅降費

2024-01-12 04:50袁欣融
關鍵詞:策略性高新技術稅負

周 宇, 袁欣融

(1.西安財經大學 經濟學院,西安710100; 2.西北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西安 710127 )

一、 引言

近年來,我國面臨著多重超預期因素沖擊,同時承受著經濟下行的巨大壓力。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以減輕企業的財務壓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減稅降費政策要真正落實到位,確保企業能夠輕裝上陣。為降低企業技術創新的成本,分擔其研發投資風險,引導和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我國實行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這些減稅降費政策是否促進了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能力的提升?還是只促進了企業策略性創新能力的提升?這種提升作用在不同區域間是否存在異質性?不同的稅負水平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發展過程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減稅降費政策又是如何驅動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由于減稅降費政策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基礎,深入研究這些問題能最大化發揮減稅降費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推動作用,促進實體經濟的更高質量發展。所以,關于財稅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1)稅收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分析。范子英和田彬彬以中國 2002 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這一自然實驗度量稅收執法力度,發現地方政府降低稅收執法力度會增加企業的避稅行為。(1)范子英、田彬彬:《稅收競爭、稅收執法與企業避稅》,《經濟研究》2013年第9期。Estache和Caspar認為過多的優惠政策會導致稅制扭曲,會對企業研發投入造成消極的影響。(2)A. Estache &V. Gaspar,Why Tax Incentives Do Not Promote Investment in Brazil,(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309—340.張濟建和章祥認為現行稅收政策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具有相關性,但不顯著。(3)張濟建、章祥:《稅收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的激勵效應研究——基于對95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問卷調查》,《江海學刊》2010年第4期。鄒洋等研究了財稅政策對創業板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發現所得稅優惠、流轉稅優惠和政府補助都能促進企業研發投入。(4)鄒洋、聶明明、郭玲、閆浩:《財稅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分析》,《稅務研究》2016年第8期。劉詩源等認為稅收激勵顯著促進企業研發投入,分生命周期階段看,稅收激勵的作用集中體現于成熟期企業,對成長期和衰退期企業的影響不顯著。(5)劉詩源、林志帆、冷志鵬:《稅收激勵提高企業創新水平了嗎?——基于企業生命周期理論的檢驗》,《經濟研究》2020年第6期。(2)財稅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分析。楊國超等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的數據發現,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稅收激勵會誘使企業策略性地調整研發費用數據而非切實提升研發強度,這可能導致企業創新績效下降。(6)楊國超、劉靜、廉鵬、芮萌:《減稅激勵、研發操縱與研發績效》,《經濟研究》2017年第8期。Ernst 等認為,稅收激勵在提高研發的數量的同時會扭曲研發項目的質量,對創新程度和收益潛力產生不利影響。(7)C. Ernst, K. Richter &N.Riedel,“Corporate Taxation and the Qualit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1(2014):694—719.李維安等認為稅收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業的創新績效,但激勵效果在不同企業之間存在差異,存在政治關聯的企業雖未將稅收優惠投入創新活動但同樣能獲得稅收優惠。(8)李維安、李浩波、李慧聰:《創新激勵還是稅盾?——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研究》,《科研管理》2016第11期。(3)引入第三因素綜合考察財稅政策對企業研發創新的作用。劉放等認為稅收優惠雖整體上對企業研發投入有促進作用,但是企業所面臨的融資約束、產品市場競爭環境和地區市場化進程也顯著地影響了稅收激勵效果。(9)劉放、楊箏、楊曦:《制度環境、稅收激勵與企業創新投入》,《管理評論》2016第2期。水會莉和韓慶蘭認為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面臨著不同的融資約束,因而稅收優惠對這兩種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存在差異,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應對民營企業較為明顯,對國有企業則不明顯。(10)水會莉、韓慶蘭、楊潔輝:《政府壓力、稅收激勵與企業研發投入》,《科學學研究》2015第12期。

通過對既有文獻的梳理發現,多數研究集中于稅收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鮮有學者從企業技術創新產出的角度探討減稅降費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應。因此,本文在闡述減稅降費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激勵的機理上,進一步探討其激勵機制和作用路徑。相較既有文獻,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如下:一是在研究減稅降費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過程中,大多數學者選擇單一指標來衡量減稅降費,而本文基于總稅負、所得稅稅負、增值稅稅負和社會保險費負擔四項指標構建減稅降費的指標體系,使得減稅降費激勵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效應的研究更加全面、立體。二是現有文獻更多是從創新內容和創新強度對企業創新行為進行分類,而本文從動機視角切入,研究減稅降費對企業實質性創新和策略性創新的影響,從而為創新激勵領域減稅降費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三是本文分析了減稅降費影響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傳導路徑,發現減稅降費主要通過緩解企業融資約束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揭示了減稅降費激勵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的微觀機制。

二、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 減稅降費激勵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機理

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源泉和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動力,而減稅降費作為我國逆周期調節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經濟增長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第一, 減稅降費能直接增加企業研發創新所需的現金流。穩定、充足和持續的金融資源是技術創新的根本保障。企業在一定時期的現金流代表其可自由支配的資金狀況,充裕的現金流可以提高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和意愿。減稅降費政策從源頭上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和制度性成本,減弱了企業內部資金的波動性,促進更多利潤留存。而當期增加的現金流是下一期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資金基礎,這能激勵企業購買技術設備、引進研發人員和新技術,進而影響企業的創新產出數量和質量。(11)鄧力平、何巧、王智烜:《減稅降費背景下企業稅負對創新的影響研究》,《經濟與管理評論》2020年第6期。

第二, 減稅降費激勵企業增加對技術創新活動的投資。一方面,對企業部門而言,稅費的增加會抑制其投資水平,而通過提升固定資產折舊速度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可以降低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成本,增加企業內源性資金以激勵企業的投資需求。(12)肖志超、鄭國堅、蔡貴龍:《企業稅負、投資擠出與經濟增長》,《會計研究》2021第6期。同時,減稅降費能有效彌補企業家消極情緒對投資帶來的影響(13)劉啟仁、趙燦、黃建忠:《稅收優惠、供給側改革與企業投資》,《管理世界》2019年第1期。;另一方面,減稅降費能不斷縮小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利潤與金融投資利潤間的差距,促使企業主動增加創新型投資來替代金融資產配置。(14)楊楊、楊兵:《稅收優惠、企業家市場信心與企業投資——基于上市公司年報文本挖掘的實證》,《稅務研究》2020年第7期。

第三, 減稅降費能有效降低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在技術創新過程中,企業通常面臨著極高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在創新決策階段,減稅降費作為一項支持性政策,本身就能向外界傳遞積極信息,通過緩解金融機構對中小型企業的信貸約束,拓寬技術創新項目的融資渠道;在技術創新實施階段,以營改增為代表的減稅政策有利于企業加大對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源投入,提高創新產出的效率;在技術創新變現階段,在減稅降費政策支持下開發出的高新技術產品通常具有更高附加值,并憑借獨特競爭優勢占據大部分市場份額,而創新產品銷量的增加會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產生正向反饋,激勵高新技術企業持續進行技術創新?;诖?提出假設 H1: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產生正向激勵效應。

(二) 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和策略性創新的影響分析

假說H1探討了減稅降費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激勵作用,但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在財稅政策激勵下選擇技術創新的目的是獲取稅收優惠而非創新研發。黎文靖、鄭曼妮從動機視角將企業創新行為分為兩類:一是以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的“高質量”實質性創新行為; 二是以謀求其他利益為目的,通過追求創新“數量”和“速度”來迎合政府監管的策略性創新行為。一方面,以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增值稅減免為主的減稅政策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在降低企業生產性成本的同時為企業保留較多的利潤,通過增加實體企業自由現金流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能力和策略性創新能力的提升(15)黎文靖、鄭曼妮:《實質性創新還是策略性創新?——宏觀產業政策對微觀企業創新的影響》,《經濟研究》2016年第4期。;另一方面,以社保繳費比例下調為主的降費政策有利于提高研發人員的創新積極性,從而對企業策略性創新行為產生正向影響。由于目前的降費政策力度較小,因此無法激勵高新技術企業持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并且實質性創新相較于策略性創新需要更多資金和時間投入,因此降費政策難以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實質性創新?;诖?提出假設 H2:減稅政策對企業實質性和策略性創新都產生了正向激勵效應,而降費政策只對企業策略性創新產生正向激勵效應,對企業實質性創新激勵效應不明顯。

(三)減稅降費激勵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傳導路徑分析

充足、穩定的資金鏈是企業進行研發創新的基礎和保障,而高新技術企業囿于資金投入量大、創新產出周期長、產品更新速度快等原因面臨著較大的融資約束。而減稅降費政策卻能通過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渠道來緩解高新技術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一方面,減稅降費能直接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源融資提供保障,通過稅收減免、社保繳費比例下調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的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性成本,增加實體企業自由現金流。(16)E. ?zcelik &E.Taymaz,“R &D Support Progra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Turkish Experience”,Research Policy,2(2008):258—275.同時,主營業務利潤與金融投資利潤差距的不斷縮小會促使高新技術企業主動減少金融資產配置,增加對主營業務的投資。另一方面,減稅降費政策能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外源融資的難度,拓寬外源融資渠道。減稅降費政策不僅能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制度性成本,而且能使其呈現出良好的財務狀況,從而更容易獲得外源資金支持。同時,減稅降費政策能向外界傳遞支持信息,增加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意愿,從而拓寬企業的外部融資渠道。綜上所述,減稅降費能通過緩解高新技術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為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降低其因資金壓力而通過金融投資謀取暴利的動機?;诖?提出假設 H3:減稅降費通過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

三、 研究設計

(一) 計量模型的構建

1.雙重固定效應模型

本文構建以下計量模型來驗證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Innovait=α+βTit+γControlsit+∑Year+∑Firm+εit

(1)

其中:i表示企業;t表示時間;Innova代表被解釋變量,其中包括:Innov、Lncita、Patent;T代表核心解釋變量,即包括:Tax、Vat、Cit、Sic;Controls代表選取的所有控制變量;Year、Firm表示時間和個體固定效應。

2.中介效應模型

本文參考溫忠麟等的做法(17)溫忠麟、葉寶娟:《中介效應分析:方法和模型發展》,《心理科學進展》2014年第5期。,建立如下中介效應模型來研究減稅降費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傳導機制:

Innovait=α1+γTit+λControlsit+∑Year+∑Firm+θit

(2)

Mit=α1+φTit+λ1Controlsit+∑Year+∑Firm+μit

(3)

Innovait=α2+v2Tit+v1Mit+λ2Controlsit+∑Year+∑Firm+σit

(4)

其中:i表示企業,t表示時間,T代表核心解釋變量,M代表中介變量。若中介效應存在,則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其一,方程(2)中的系數顯著;其二,方程(3)中的φ系數顯著;其三,若方程(4)中的系數v1顯著,而v2不顯著,則說明存在完全中介效應;若方程(4)中的系數v1、v2均顯著,且有,說明存在部分中介效應。

(二) 變量設定

1.被解釋變量。參照周煊等(18)周煊、程立茹、王皓:《技術創新水平越高企業財務績效越好嗎?——基于16年中國制藥上市公司專利申請數據的實證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8期。,本文選取專利申請數量 (Innov)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代理變量。相較于專利授予量,專利申請量更能真實地反映企業創新水平,避免專利檢測時間和年費繳納等因素對企業創新的滯后性影響。

本文依據創新動機的不同來劃分實質性創新和策略性創新,參照黎文靖、鄭曼妮(19)黎文靖、鄭曼妮:《實質性創新還是策略性創新? ——宏觀產業政策對微觀企業創新的影響》,《經濟研究》2016年第4期。的做法,選擇把企業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認定為策略性創新(Patent),用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量作為策略性創新的代理變量;參照孟慶斌等(20)孟慶斌、楊俊華、魯冰:《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披露的信息含量與股價崩盤風險——基于文本向量化方法的研究》, 《中國工業經濟》2017年第12期。的研究,以專利他引次數衡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質性創新(Lncita)。

2.解釋變量。本文采用總稅負來衡量企業面臨的總稅負,同時綜合分析作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減稅政策,發現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影響最大,而企業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降低是降費政策最主要的表現。因此本文選取以下四個變量作為主要解釋變量:總稅負(Tax)、增值稅稅負(Vat)、企業所得稅稅負(Cit)、社會保險費負擔(Sic)。其中,企業總稅負、增值稅稅負分別借鑒了吳祖光(21)吳祖光、萬迪昉:《企業稅收負擔計量和影響因素研究述評》,《經濟評論》2012年第6期。和李林木(22)李林木、汪沖:《稅費負擔、創新能力與企業升級——來自“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經驗證據》,《經濟研究》2017年第11期。的方法,具體計算公式為:企業總稅負=(支付的各項稅費-收到的稅費返還)/營業收入,增值稅稅負=(支付的各項稅費-收到的稅費返還-所得稅費用)/營業收入;企業所得稅稅負則借鑒了劉駿和劉峰(23)劉駿、劉峰:《財政集權、政府控制與企業稅負——來自中國的證據》,《會計研究》2014年第1期。的方法,企業所得稅稅負=所得稅費用/利潤總額,社會保險費負擔=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支付給企業職工的薪酬。

3.中介變量。融資約束,現有研究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指數衡量融資約束:KZ指數、WW指數、SA指數。SA指數具有不包含企業內生性金融變量、減少測度誤差的優點,因此本文借鑒Hadlock和Pierce的方法(24)C. Hadlock &J. Pierce,“New Evidence on Measuring Financial Constraints: Moving Beyond the KZ Index”,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5(2010):1909—1940.,采用SA指數衡量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

4.控制變量。為保證研究結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本文選取了以下指標作為控制變量:管理層持股比例(Mshare)、應收賬款占比(Rec)、托賓Q值(Tobing)、凈資產收益率(Roe)、資產負債率(Lev)、現金流比率(Cashflow)、總資產周轉率(Ato)。各變量具體定義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定義

(三) 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9—2020年中國 A 股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并對數據進行以下處理:一是對樣本中財務數據異?;蛘哌B續虧損兩年以上的公司進行剔除,并排除數據年限不足5年的企業樣本;二是剔除實際所得稅稅負小于 0和大于 1 以及增值稅稅負小于 0 的企業樣本;三是對變量進行1%的縮尾處理,以克服極端值對研究結果的影響;四是為消除量綱不同的影響,對非比值變量指標取對數。經過以上處理,本文最終得到9872個觀測值。本文數據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和萬得數據庫。本文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各高新技術企業間的技術創新能力(Innov)相差不大,最小的企業是0,最大的企業是9.731;不同的企業間在承擔的稅費負擔方面有差距,高新技術企業總稅負的平均值是0.050,最大值是0.210,最小值是0。說明稅負在不同企業間的差距會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不利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從其他變量看,各變量的標準差較小,說明變量內部差異較小。

表2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四、實證分析

(一) 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分析

1.基準回歸分析

經VIF檢驗,模型(1)—(4)不存在多重共線性。本文通過Hausman檢驗,選用雙重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由于現階段我國主要是通過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兩大稅種的稅收減免,來落實扶持企業的發展,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征收對象與稅負轉嫁機制上存在很大不同,對微觀主體的經營行為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探討以企業所得稅為主的所得稅稅負與以增值稅稅負為主的流轉稅負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就顯得尤為必要。表3報告了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基準結果,其中模型1—模型3的核心解釋變量分別為總稅負、增值稅稅負和企業所得稅稅負,其回歸結果與技術創新能力均為負相關關系,且通過1%顯著性水平,說明較低水平的高新技術企業稅費負擔能顯著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即減稅能激勵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模型4的核心解釋變量為社會保險費負擔,其回歸結果與技術創新能力為負相關關系,且通過10%顯著性水平,說明降費驅動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從而驗證了假說H1的成立,即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產生正向激勵效應。具體來看,相較于企業所得稅稅負,增值稅稅負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系數更大,其原因可能是對以增值稅為代表的間接稅而言,無論企業是否盈利,只要存在產品增值額和營業收入,都必須要繳納增值稅,即使其稅負可以轉嫁,但部分現金的流出也會增加其經營負擔,因此企業無法避免間接稅。而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自成立時已經享有足夠多的所得稅優惠,當所得稅政策繼續調整時,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果沒有增值稅明顯。

表4報告了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和策略性創新影響的基準結果,模型1回歸結果顯示,總稅負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的影響系數為-0.690,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模型3回歸結果顯示,總稅負對高新技術企業策略性創新的影響系數為-1.607,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水平檢驗,說明減稅不僅能顯著促進企業的策略性創新,還能促進企業的實質性創新,進一步觀察發現減稅對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策略性創新作用大于實質性創新;模型2回歸結果顯示,社會保險費負擔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的影響系數為-0.442,未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模型4回歸結果顯示,社會保險費負擔對高新技術企業策略性創新的影響系數為-0.788,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說明降費只能提升企業的策略性創新,對企業實質性創新能力的提升沒有明顯作用。綜上可以驗證假設H2的成立,即減稅政策對企業實質性和策略性創新都產生了正向激勵效應,而降費政策只對企業策略性創新產生正向激勵效應,對企業實質性創新激勵效應不明顯。

表3 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表4 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創新和策略性創新的影響

續表4

2.穩健性檢驗

為了檢驗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本文將采取滯后核心解釋變量和分地區樣本回歸法進一步分析。

(1)滯后核心解釋變量。因為減稅降費政策的實施效果存在著一定的時間滯后,所以本文將總稅負分別滯后1期、2期進行回歸,將社會保險費負擔滯后1期進行回歸,在增強本文結果可信度的同時能緩解模型所存在的內生性問題。表5中列(1)和列(2)分別展示了總稅負滯后1期、2期的結果,列(3)展示了社會保險費負擔滯后1期的結果,減稅降費對于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仍然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這與前文的結論一致。

表5 穩健性檢驗回歸結果

(2) 分地區樣本回歸法。本文將所有樣本按照企業所在省市劃分成東中西部地區3個子樣本,然后分別對方程(1)進行回歸估計,揭示不同經濟地區減稅降費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見表6)。

從表6中我們不難發現,無論在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地區,核心解釋變量總稅負與社會保險費負擔的估計系數都為負,且都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減稅降費政策顯著提升了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通過觀察系數可知:相較于東部地區而言,減稅降費政策對中西部地區技術創新提升效果更明顯。其原因在于東中西部地區在市場競爭環境、稅率政策、稅收計劃和產業結構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處于東部沿海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基礎較好,對外開放程度高,交通更便捷,獲取新的信息、人力資源和技術成本低,促使企業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加強,導致東部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始終走在前面,減稅降費的提升作用有限。而中西部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囿于資金、市場規模等原因發展受限,減稅降費政策能降低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盈利空間,釋放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需求,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綜上所述,減稅降費政策對于東部地區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效果沒有中西部顯著。

表6 東中西部地區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3.異質性檢驗

本文將從企業所有制和生命周期兩個維度進行異質性分析,旨在更好地理解減稅降費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1)基于高新技術企業所有制性質的檢驗

從表7中列(4)和列(5)的結果可以看出: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減稅降費均顯著提高了高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但是減稅對非國有企業的提升作用相對更大,而降費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影響沒有差異。造成這一結果的可能原因是: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由于產權性質不同,股權結構不同,其面臨的市場環境、資源條件、競爭狀況、融資環境存在差異,企業的激勵、監督和評價約束機制也有較大差別。相比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嚴苛的融資條件,因此減稅政策對非國有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效果更明顯。

(2)基于企業生命周期的檢驗

本文借鑒李云鶴的綜合得分判別法(25)李云鶴、李湛、唐松蓮:《企業生命周期、公司治理與公司資本配置效率》,《南開管理評論》2011年第3期。,采用銷售收入增長率、存留收益率、資本支出率、公司年齡四個變量的得分情況衡量公司生命周期,將高新技術企業生命周期劃分為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從這三個階段考察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根據表7中的列(1)—(3)可知:減稅降費對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均有顯著影響,減稅降費對處于成熟期的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作用系數分別為-1.163和-1.017,且均通過了1%的顯著性水平檢驗,而對處于成長期的企業影響系數偏小,減稅降費對衰退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影響不顯著。其原因可能在于: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傾向于投入大量的資金到固定資產來增加企業規模,由于研發經驗不足、創新成功率較低,成長期企業通常采取保守的創新策略規避風險,而且成長期的企業享受實質性稅收優惠難度較大,減稅降費對成長期企業的技術創新提升較小;處于成熟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生產經營模式、組織結構、研發創新方面都日趨成熟,企業盈利能力、創新意愿和能力進一步提升,減稅降費能進一步緩解成熟期企業的融資約束,顯著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處于衰退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制度僵化、科層冗余、管理層卸責、創新意識不足等問題,這部分企業更關注生存問題,因此減稅降費對衰退期企業沒有影響。

表7 異質性分析

(二) 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傳導機制分析

根據以上實證分析得到減稅降費能夠顯著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那么減稅降費是通過何種傳導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產生影響的呢?本文擬從融資約束的角度進行探討。

本文使用SA指數來衡量融資約束,主要是因為SA指數不包含企業內生性金融變量,能夠減少測度誤差。SA越大,則說明企業融資約束程度越高。表8中展示了融資約束作為中介效應的結果。其中Tax回歸系數顯著為負,SA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且都在1%的水平下顯著,加入SA變量之后,相比列(1)和列(3)中Tax的回歸系數有所降低,說明在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過程中,融資約束起到了部分中介效應,并通過了Sobel檢驗,z值為-3.840,其中介效應占比為 18.69%,H3得以證實,即減稅降費通過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說明享受減稅降費政策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能切實推動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這主要是因為企業通過減稅降費政策提高了企業經營運轉的內部現金流,同時直接減輕了企業獲取內外部融資的壓力,有效緩解了企業的融資約束。

表8 以融資約束為中介的傳導機制分析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啟示

本文利用2009—2020年中國 A 股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公司數據,實證分析了減稅降費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研究表明:一是減稅降費能顯著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具體而言,減免高新技術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降低社會保險費,均有助于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其中增值稅減免對提升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貢獻最大;二是減稅政策對企業實質性和策略性創新都產生了正向激勵效應,而降費政策只對企業策略性創新產生正向激勵效應,對企業實質性創新激勵效應不明顯;三是減稅降費政策對中西部地區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效果相較于東部地區更明顯,對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均有顯著影響,但對衰退期高新技術企業沒有影響;四是減稅降費主要通過緩解企業融資約束來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以上的研究結論,可以得到以下三個方面的政策啟示:

第一,優化稅制結構,調整高新技術企業法定社保繳費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最主要的兩大稅種。在增值稅方面,簡并稅率級次,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并降低適用門檻,重新梳理當前的增值稅政策,用高效、集約的增值稅政策替代低效、零散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壓力。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增加研發費用抵扣,加大對企業研發創新的支持;合理調整高新技術企業法定社保繳費率,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社會保險費是企業人力資本的主要非稅支出,過高的社保繳費率會加重企業的成本負擔,而過低的社保繳費率會危害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因此需要將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到合理的水平上,征繳程序要規范化、標準化,提高繳費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進一步加強我國社保法規在企業部門的貫徹力度。同時,大力降低工會經費費率,以減輕企業非稅負擔。

第二,以提高實質性創新為目標精細化減稅降費政策,充分發揮好財政資金的精準補短板作用。政府應建立一套合理的機制來客觀評估企業的創新成果,對甄選出來有發展潛力、高價值的創新成果加大補助,推進企業進行實質性創新。對只追求策略性創新,迎合政府減稅降費政策的企業停止補助,充分維護市場自由競爭機制,遵循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法則,對留存下來的企業進行合理引導并進行補貼,推動企業轉變生產方式,激發其實質性創新潛能,實現產業轉型升級。

第三,政府應以提升企業實質性創新能力為宗旨來制定有差異化的減稅降費政策。政府在制定減稅降費政策時,應考慮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生命周期和所屬區域等特征,探索更適合不同高新技術企業的減稅降費政策。對于中西部地區企業、非國有企業以及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提供更大力度的減稅降費政策,以便更好地發揮政策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激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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