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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的少年》侵權案及其對網文版權保護的啟示

2024-01-16 03:59
閱江學刊 2023年5期
關鍵詞:金庸網絡文學江南

鄭 薇

有兩部早期網絡文學作品十分引人注目,一部是被譽為“網絡第一神作”的《悟空傳》,另一部是在網絡文學10年盤點“十大名著”排名第一的《此間的少年》。坊間流傳過這樣一種說法:“如果只讀兩本青春文學,一本是今何在的《悟空傳》,另一本就是江南的《此間的少年》?!庇腥松踔琳f:“平生若不讀江南,遍讀金庸也枉然?!钡l能料到,江南和金庸竟然因為《此間的少年》打了八年官司。

一、金庸訴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

2016年10月11日,年近93歲高齡的金庸將39歲的網絡文學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并銷毀庫存圖書”,公開向原告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這樁文學名流間的官司一經媒體發布便在文壇內外引起軒然大波。

這場歷時八年的“同人作品第一案”直到2023年5月才落下帷幕,但針對同人作品創作的討論并未停息。尤其是同人作品中所使用的人物名字是否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表達”等問題仍有巨大的探討空間。(1)王金虎:《同人創作還能“站在前人肩膀上”嗎?——透視“同人作品第一案”》,《光明日報》,2023年7月8日。

當然,每樁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單就此案而言,當事人江南曾在個人微博上發布過辯解性的聲明,最初借用金庸作品人物的名字是出于游戲心態,并強調自己并沒有以此獲利的意圖。江南表示自己一直尊敬金庸先生,一直喜愛他的作品,寫《此間的少年》的初衷只是記錄和表現校園青春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就當時的網絡文學創作語境而言,基本上沒有人會考慮借用名作中的人名是否涉嫌侵權,作為金庸的粉絲,江南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與金庸的首次交流竟然是對簿公堂。盡管江南向金庸表達了真誠的歉意和自責,并坦言無論法庭如何判決,他都會為自己對金庸的“冒犯”深感遺憾和內疚。兩年以后,即2018年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作家查良鏞(Louis CHA,筆名“金庸”)起訴作家楊治(筆名“江南”)《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2)蔡敏婕、闞倩:《“同人作品內地第一案”一審宣判 金庸獲賠188萬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8947066981937616&wfr=spider&for=pc。

2023年5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這樁“同人作品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分別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被訴侵權作品《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報紙上公開承認侵權錯誤,借以遏制網絡文學行業中的不正當競爭勢頭。法院最終判定被告方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以及訴訟開支2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分擔部分賠償費用。(3)《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終審宣判: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新京報》,2023年5月13日。

至此,曾經在媒體上一再引發爭議的金庸訴江南案,才真正畫上了句號。為什么20多年前的一部作品會遭遇一場遲到的訴訟?為什么訴訟案延續8年才有最終判決?這個判決公正與否且意義何在?此案對于當代網絡文學的生存和發展有何教益或啟示?凡此種種,都值得我們深長思之。當然,有關《此間的少年》侵權案的討論,最好以作品本身及其相關問題為中心。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作者借用金庸武俠人物演繹當代大學生的青春故事。該書在網絡上發布以后反響良好,書中主要講述了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在汴京大學的校園趣事。2002年,該書風靡網上,此后線下出版,并改編成電影,在廣大網絡文學愛好者特別是青年學生中間產生了巨大影響。

《此間的少年》的“爆款”現象,也引起了金庸先生的關注。2005年1月26日,金庸在談到網絡文學時說:“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4)《金庸先生叮囑網絡文學創作要堅持原創性》,http://www.jyjh.cn/jyztc/jinyongfangtan/940.html。2018年金庸訴江南案引發眾多江南粉絲為他叫屈,因為江南的確無意侵權。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江南畢竟是依靠《此間的少年》一舉成名的,如果相關法律認定用他人作品的人物名字命名新作人名屬于侵權,那么江南因侵權而受懲罰就是理所應當的。事實上,江南在文學創作之路上一路高歌猛進離不開《此間的少年》的鼓勵和引領。

2008年在中國作協指導下,由17K小說網與《長篇小說選刊》聯合承辦的網絡文學十年點評活動,即第一次“網絡文學十年盤點”。這次“盤點”被說成是“中國網絡文學的第一次盛大的嘉年華”,參與或被提名評選的網絡小說多達1700多本。經過半年多的海選、推舉和網絡投票,評委會最終隆重而慎重地推出10部最佳作品,江南《此間的少年》名列榜首。

江南,原名楊治,安徽人,生于1977年,1999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化學系,其成名作《此間的少年》被視為“校園青春小說”的代表性作品。應當說,這類作品在描寫對象上的確具有一定的類型化特色,故事主要內容包括校園愛情、寢室生活、畢業場景、校園與社會之間的沖突等。實際上,以描述校園生活為主的文學作品一直存在,之所以其影響力于2000年前后得以大規模增強,大概可以從寫作主體和閱讀市場兩方面尋找原因。從寫作主體來說,江南作為“70后”的一員,其自我經驗主要表現在《此間的少年》對金庸等人的武俠作品以及思想的征引上。作品將來自閱讀的文本經驗和作為經驗環境的社會——校園生活——進行了頗為取巧的融合,處于不同世界當中的人物、行為和故事在文本中有效地結合在了一起。小說既指向作為閱讀經驗的金庸小說這個“文本空間”,同時又與大學校園生活這一“文本”發生了相互介入——人物及其性格幾乎原樣取自既有文本,但表達出的情節和情緒又全然屬于“當下”。

今天回頭再看《此間的少年》,讀者會發現這篇小說其實出彩之處并不多。來自金庸小說的同名人物,其原本的性格與故事背景與其說是限制,倒不如說是一種引導,它們給作者提供了構架文本的便利,并且也能夠頗為取巧地影響讀者的閱讀期待。作者的個人閱讀經驗(“江湖”)在敘述中融入校園當中的個體關系及陣營對抗,故事發展的主線也主要依托校園當中新老生之間的關系、先后畢業、各專業之間在球場上的競技等“現代校園情節”構成,而人物的性格、姓名則多少暗示了故事情節的走向。小說本身并不以完整情節見長,“郭靖與黃蓉”“班長令狐沖”“楊康與穆念慈”“喬峰與康敏”等相對彼此獨立的故事情節,約略在宋代風格的語境當中復現了金庸小說中的原始人物關系。

問題的關鍵在于,如果將這一層意義空間剝離開去,小說本身便乏善可陳。原始人物形象僅僅被賦予現代版的情節,用力最多的“令狐沖”部分也僅僅是有限現實經驗的直接轉化,并且這一部分在出版時也進行了大幅度的刪改。作品的特色主要體現在語言層面,盡管將現代語詞置入文本所設置的宋朝環境的舉動并非獨創,即便不考慮國外同人小說,也有前述《悟空傳》等作為標桿,但類似“羅剎詩人普希金”“西域吟游詩人馬勒的第四交響曲”“大宋當前三十年經濟建設的三個中心環節”之類的層出不窮的俏皮話,依舊使讀者可以會心一笑。這種通過名詞轉換在文本這一虛擬空間與現實生活產生間接指代的“游戲”,是當時及之后網絡文學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這種寫作方式當中,文本實際上將金庸小說、校園生活兩個更大的意義空間進行了黏合,這樣的作品既是在講述一個“故事”,同時也是在喚起讀者自身的經驗。閱讀產生的審美效果,乃是在這不同意義空間的相互介入當中,作者的敘述起到了暗示和喚起讀者“記憶”的作用。除去小說本身作為文學作品的價值之外,我們同時更應當看到的是,作者的這種通過對“集體記憶”進行復現的寫作方式所具有的市場號召力。與2000年前后大多數“網絡小說”類似,最終實體出版的作品的確與網絡連載的版本存在結構上的不同。其中涉及頗多作者個人經驗,相對具有較強現實價值的“令狐沖”部分被大幅刪改,而被保留并加以潤色的章節則主要是作品中最具“賣點”的校園愛情——尤其是“被錯過的”或者“失敗的”校園愛情故事,作者頗費心思地避開了其中激烈、頹喪的部分,從而為之營造出一種浪漫的憂傷氣氛。

如前所述,這是一部以金庸小說人物為基礎的同人小說,用江南自己的話說,《此間的少年》使用的人名無一例外地出自金庸先生的十五部武俠小說……但是,這個故事中的人物,他們已經不再是人們所熟悉的武俠人物,他們是更貼近于曾經出現在我身邊的少年朋友們,因此,《此間的少年》也是一個全新的故事。作者想在這些青春記憶尚未遺忘之前,用當時的心情為少年的過往立此存照,為多年以后的朋友和自己留一個念想。作者自己對作品的現身說法固然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但作品的美丑妍媸最終還得由讀者和評家來評判。綜合部分專家評論和讀者網絡評議可知,《此間的少年》可以說是一部有趣、有益且為廣大讀者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

二、《此間的少年》:無意侵權的侵權之作

(一)“一本引人入夢的書”

無論面屏追讀還是持卷細品,閱讀《此間的少年》的讀者都會反反復復地遇到這樣一段告白:“這是一本引人入夢的書,一本讓我們在不知停歇的勞頓中稍息的書,一本掩卷后輕嘆一聲卻又心滿意足的書?!弊x完小說前,或嘗疑乎是,讀完小說后,必定猶信然。對于那些出生在1975年之后的寫作者來說,他們所面對的話語環境在某種程度上呈現出的是,舊有宏大敘事語境退縮之后系統化世界觀念的依舊缺位。作為他們的共同話語方式,他們的作品當中具有頗多彼此可以相互印證的特征。如往往訴諸既有的文本資源,寫作方式常常是對這種資源進行二次加工,但其文本同時也具有進一步衍生的空間。文本及其讀者既是在形成自己的文化共同體,也是圍繞自身單一文本的小共同體來形成更大的共同體。此時更加具有歷史意涵或者歷時性意味的“傳統”一詞已經不適合描述這種共時性存在,唯有不斷地發掘信息與信息、文本與文本之間相互介入的程度與層次,才能理解或發掘它們各自所指向的意義空間,及其在共同體當中的地位(相對于所謂“歷史地位”)。顯然,這樣的創作方式產生的作品大多數類似于《悟空傳》,我們盡管也可以看到作者投射到文本當中的反抗精神,但作品的表現形式是通過具有局限性的文本指向相對形而上的“秩序”“規則”“善惡”“命運”,而不能直接落到現實生活當中的罪惡、低俗、權力、人情——因為此時的“現實”生活在作品中常常是缺位的。從整體寫作思潮上表現出對這種缺位的認知,以及用對現實生活的熱情來充實文本,則要等到2010年前后。對于2000年左右剛剛踏出或者踏入大學校園的這群作者,有限的校園生活其實是他們最好的書寫對象和寫作資源,而江南《此間的少年》則可視作這一時段的典型作品。

(二)一部彌漫著校園青春氣息的成長小說

《此間的少年》作為“少年時代的輕狂舞蹈”,帶有明顯的校園青春小說印記。此前此后,在《我的美女老板》《大四了,我可以牽你的手嗎》《和空姐同居的日子》等作品中,讀者也能夠清晰地讀到一種青春樂觀心態。有論者指出,在“十年盤點”所盤點出的不少作品中,讀者都能明顯感覺到一股清新的青春文化氣息撲面而來。在這類小說中,主人公往往是年輕人,他們不斷經受生活的磨煉與打擊,在一系列事件中漸漸走向成熟,慢慢由柔弱變剛強,由浮躁變沉著,由不諳世事變得見多識廣。這種成長的煩惱敘事,不止出現在校園小說中,在玄幻小說如《誅仙》《小兵傳奇》《間客》以及唐家三少的諸多作品中,我們都能夠看到青春文學的密碼。

“人物一步步地成長,個體內心越來越強大,它滿足了青年人‘慢慢長大’的閱讀心態,這些小說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可以作為勵志小說來閱讀的?!麄兪菫樽约旱那啻憾鴮懽鞯?不論是輕狂,還是憤怒,是迷茫還是孤獨,他們的寫作中留下的是這個時代的青年心靈成長印記,這也是他們的作品在同齡人中更容易引起共鳴的原因?!?5)周志雄:《網絡小說與當代文化轉型》,《山東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網絡文學評論家周志雄認為:“網絡文學和現代文學一樣是一種青春文學。有研究者統計‘五四’前后對中國現代新文學做出開拓貢獻的81位作者的平均年齡為26.32歲,其中30歲(含30歲)以下的有69位,占開拓者總數的85.2%。30歲以上的僅有12人,其中40歲以上的更少,只有劉大白和沈玄廬。新文學的干將們多是在校學生,胡適發表《文學改良芻議》時正留學美國,創造社的四名主將郭沫若、張資平、郁達夫、成仿吾組建該社時,都是留學日本的青年學生,新潮社的組織者幾乎都是大學高年級學生,湖畔詩社的成員,主體是中學生?!?6)周志雄:《網絡小說與當代文化轉型》,《山東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從一定意義上說,文學和藝術大多都是“青春之歌”或“青春之夢”的審美化結晶,也可以說是對“必將逝去的青春”詩情畫意的記錄。從詩經的“關關雎鳩”與“蒹葭蒼蒼”到曹雪芹的“金玉良緣”與“木石前盟”,一部中國文學史,始終貫穿著一條“青春萬歲”的旋律。從《荷馬史詩》的“金蘋果”到圣經故事的“伊甸園”,從《少年維特的煩惱》到《麥田的守望者》,如果缺少青春與愛情的故事,整個西方文學史就會變得毫無光彩。齊白石一生都逃不出早年放牛時對話花鳥魚蟲的少年情懷,拉斐爾即便是描繪圣母也要賦予她青春的身體,在古今中外的藝術史上,青春膜拜與審美神韻總是如影隨形。從這個意義上說,《此間的少年》成功的秘密,主要在于其真實地再現了“少年時代的輕狂舞蹈”。

(三)青春審美取向與大眾閱讀市場相得益彰的類型化作品

我們應當看到,面對讀者市場,《此間的少年》實際上完成的是對記憶中或者想象中的“大學生活”進行選擇性復現并加以美化的過程。這一過程所喚起的情緒、故事和結局因作品中人物的豐富性而幾乎涵蓋了讀者生活的大部分場景?!洞碎g的少年》所講述的單純故事之所以具有迷人的魅力,或許在于它始終回響著這樣一種“音樂背景”,那就是“青春啊青春,美麗的時光”?!扒啻骸毕嚓P的話題契合了讀者在閱讀當中所抱有的期待。作者將多種個體化的經驗及其可能性在文本中并置,其中反映的“生活”雖然與現實經驗極其相似,但在經過作者加工之后顯得更具有審美愉悅性。從商業的角度看,小說成功地契合了市場的需要——這一特征也同樣貫穿于江南參與構架的“九州”世界特別是其歷史部分當中,當然也包括同樣在市場化方面大獲成功的《龍族》等一系列青春題材作品?!熬胖荨北M管是一個相對開放的“架空世界”,但在江南的《九州縹緲錄》中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而在這部作品之外,更多的文本創造都呈現為大量的“設定”,尤其是歷史敘述部分?!翱~緲錄”系列的獨特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拋開了世界構架對于情節合理性的限制——即便并不存在一個龐大的“九州”世界,我們可以看到“縹緲錄”系列在閱讀市場上獲得成功的奧秘也正是如此。如果認為“縹緲錄”系列最初尚且懷有某種青年時期的創作沖動,但大約在2007年之后,江南的作品就越來越呈現出市場化的特征,他借以登上作家富豪榜榜首的作品《龍族》,更是極為精準地把握住了中學生閱讀市場的心理趨向——這也有其依據,創作之初,編輯拿著小說的提綱“跑了3個學校采訪200多個學生,親自去書攤發調查表”。這一系列作品遠比同類首發實體的書籍來得厚實,篇幅其實更加接近網絡小說,但依仗遠高于網絡閱讀的售價和國內數一數二的鋪貨能力,江南的收入超過郭敬明,倒也并非無法理解。

再回到金庸訴江南一案,根據江南本人在《此間的少年》后記中的表述,他在創作過程中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稱并沒有特別的構思,而只是出于自己的喜好。這表明他并不是有意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權,而是出于一種致敬或喜愛的態度。

金庸在此案中表現得寬容和仁慈,對江南的侵權行為并沒有采取激烈的法律手段。如果在江南寫《龍族》之前,金庸選擇與他打官司并要求賠償五百萬元的損失,對他來說將是巨大的打擊。一名才華橫溢的青年作家,也許就此告別寫作之路。有人說金庸是因為江南大紅之后才想到起訴,其目的無非是想從江南的市場效益中分一杯羹。但江南是靠《龍族》爆款發家的,多年前發表的《此間的少年》對其財富增長的貢獻很小。而相對于金庸的版稅收入來說,索賠金額也只是九牛一毛,因此,關于金庸想分一杯羹的說法,于情于理都是站不住腳的。

有讀者在討論金庸訴江南一案賠償的公正性時認為,《此間的少年》在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稱后,確實引起了更多讀者的興趣和關注。金庸在當時的大學生中享有很高的聲譽和影響力,他的讀者群體也非常龐大?!洞碎g的少年》之所以獲得了成功,部分歸功于金庸作品人物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賠償款的支付可以被認為是合理的。無論在情感上還是在理性上,這個官司的判決應該被尊重,賠償款也應該被支付。

三、“金庸訴江南案”對網文版權保護的啟示

金庸訴江南案是中國文學界一起重要的版權案件,它所帶來的啟示是多方面的,強調版權保護的重要性、建立合理的版權法律和制度、保護原創與傳播之間的關系以及關于著作權保護范圍的討論等,都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討。

模仿和借鑒一直是文藝創作中常見的現象,金庸自稱在創作過程中也進行了大量的借鑒和模仿,借用了其他作家的情節和人物。他說自己每部小說都是先確定幾個主要人物,然后再配上情節,而這些情節很多都借鑒自大仲馬、顧明道等作家的作品。金庸作品中的許多人物身上其實也可以看到一些名著人物的影子,讀者從段譽身上可以看到賈寶玉的影子,從不戒和尚的特立獨行能夠聯想到魯智深的與眾不同,讀香香公主的故事會聯想到引發特洛伊戰爭的海倫……至于《雪山飛狐》里的胡苗決斗,正似又一出《羅生門》;《連城訣》中的獄中傳功、殺人和夢游砌墻,像極了《基督山伯爵》和《麥克白》;還有《射雕英雄傳》與《荒江女俠》的種種對應,后者中有九華山論劍、鄧氏七怪、麗霞島,前者中有與之對應的華山論劍、江南七怪、明霞島,且運功逼酒、鐵頭撞肚皮等橋段如出一轍……僅從文學的角度看,金庸武俠小說對前人的借鑒,不比《此間的少年》更輕更淺。(7)李斯特:《評金庸訴江南案》,《讀書》,2019年第1期。

這里的借鑒與模仿,涉及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問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此間的少年》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權,因為它明確了文學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稱、性格和關系等要素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那么,如何區分文學作品的“思想”和“表達”,以及對于作品相似元素屬于“表達”還是“思想”的判斷,可謂見仁見智。

在文學作品中,作者的主觀意圖和構思之類通常屬于“思想”,但思想通過一定的符號形式外化為客觀可重現的作品,則是“表達”的結果。因此,判斷涉案作品中相似的元素或內容屬于“思想”還是“表達”,也是“金庸訴江南案”爭論的焦點。法院對該案的判決,在保護文學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稱、性格和關系方面留下了可供參照的案例。該判決認為,《此間的少年》雖然在故事情節上與金庸小說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但在整體上,作品中的60多個人物角色,包括郭靖、黃蓉等,體現了金庸的選擇和安排。這些人物角色在名稱、性格特征、人物關系和背景方面與金庸的作品存在明顯的邏輯聯系,形成了一個內部各元素相互關聯的結構。因此認定這些要素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終審判決在維護著作權保護范圍方面的合理性并非無可挑剔。質疑終審結果的意見認為,在文學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稱、性格和關系等要素,應該屬于“思想”,而不是與語言文字密切相關的“表達”。

有觀點認為,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本身,但保護思想的表達方式。古人講究文法,“師其意而不師其辭”,今人注重版權,“究表達而不究思想”。這或許是因為古人注重理解思想,認為文字只是表達思想的工具,更加重視思想的深度和內涵。而今人則更關注文字的表達方式,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忽視了思想的重要性。這種現象體現在版權保護方面,就必然會把文字表達方式看得比思想創新更為重要。

就法理而言,判斷作品是否侵權只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事實如何認定、法條如何解釋并不簡單。劉勰說,“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實而難巧?!庇捎凇罢鲗崱钡难赞o定型于白紙黑字,明辨是非的法官或許能對是否侵權問題做出有理有據的判斷。相較而言,“翻空而易奇”的思想往往變幻莫測,且見仁見智,既難被認定,也不容壟斷,法律對難以“把握”的思想大約也只能保持沉默。

文學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名稱、性格和關系等要素應該屬于“思想”還是“表達”,的確不易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斷,此案相關問題的爭議也許還會持續下去。但無論如何,判決引發對作品人物角色保護范圍的討論,有益于版權保護的不斷細化和完善。尤其是在網絡文學快速發展的今天,版權保護一再遭遇諸如此類的新問題,盜版形式層出不窮,侵權事件花樣百出,作家和平臺都在千方百計地尋求更好的版權保護機制,但誰也無法擔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在這樣的背景下,金庸訴江南案的意義就不只是一位傳統作家公開表示對網絡侵權者的態度,實際上也為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深入和細化提供了參照,對于類似同人小說侵權問題的界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保護版權不僅是保護作家的創新成果和創新動力,更是在維護整個產業的分配公平和分配效率。近年來網絡文學全版權運營已成為數字文化產業的重要基石,網文出海遭遇各種挑戰,面對新形勢,版權保護已然上升為關乎中國文化國際競爭軟實力的重大課題。我們期待更加完善的適合網絡時代的版權法律和制度,盡快形成既尊重作家意愿和勞動成果又允許合理借鑒的版權治理中國方案,更好地護航中國文化的創新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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