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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分析及對策研究

2024-01-17 03:50
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3年3期
關鍵詞:漁船船員向量

李 鋒

(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 航海技術學院,江蘇 南通 226010)

0 引言

江蘇擁有全國四大漁場之一的呂泗漁場,南接舟山漁場,每年捕魚季節,大量漁船匯聚到沿海漁場進行捕魚作業、航行,致使漁船作業區與商船航路重疊、交叉。長江航道、錨地及港口附近水域也有漁船進行捕魚作業、航行等。由于船員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中小漁船船舶技術狀況差、通訊導航設施落后,不能與商船建立有效的溝通以及臺風、大霧等惡劣氣候等因素影響,商漁船碰撞事故時有發生。據江蘇省漁港監督局統計數據,自2017 年至2019 年,全省海洋漁業船舶共計發生水上安全事故100 起,引發的后果是漁民死亡人數達100 人,漁船沉沒21 艘,直接經濟損失高達7 480 萬元。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較大等級事故7 起,死亡32 人,沉船7 艘;一般等級事故93 起,死亡68 人,沉船14 艘。[1]全省海洋漁業船舶每年船均事故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五,從業人員人均死亡率約為萬分之六。[2]因此,筆者通過實地調研等方法,了解商漁船通航環境、作業區域、典型案例以及現有的監管措施等現狀,采用綜合安全評估方法(Formal Safety Assessment,簡稱“FSA”),聽取專家意見,收集所需要的信息,篩選、整理出引起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的主要原因,進而構建出商漁船碰撞事故模糊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利用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建立商漁船碰撞事故綜合風險評價模型并進行相應的計算,提出了避免和減少發生商漁船碰撞事故的對策建議。

1 綜合風險評價模型構建

1.1 因素集

因素集是由影響評價對象的各個因素組成的集合[3],表示為:

其中,uj(j= 1,2,3,…,n)是影響評價對象的若干個因素。各個因素ui按照其影響程度的不同提供對應的權重wi,由權重wi組成因素集W是因素集U上的模糊子集,表示為:

1.2 評價集

評價集是對評價對象可能做出的評價結果組成的集合,表示為:

其中,vj(j= 1,2,3,…,n)是若干可能做出的評價結果。

1.3 模糊綜合評價

因素集U和評價集V之間的模糊關系可用評價矩陣:

當因素權重集W和評價矩陣R已知時,按照矩陣乘法計算得出模糊綜合評價集B,即

1.4 評價結果

綜合風險評價結果可以利用對評價集元素vj進行加權平均值即可作為評價結果,即

其中,j= 1,2,3,4,5,分別對應5 個風險等級:低、較低、一般、較高和高度危險。

2 商漁船碰撞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2.1 識別商漁船碰撞事故主要風險源

商漁船發生碰撞事故的原因非常復雜。本文從人、機、環境、管理等安全管理要素進行分析研究,識別商漁船碰撞事故主要風險源,并對這些風險源進行分析,從而為后續的管控措施研究尋找到相應的依據。商漁船發生碰撞事故系統基本要素結構如圖1 所示。

圖1 商漁船發生碰撞事故系統基本要素結構

2.2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本文采取模糊灰色綜合評價法對商漁船碰撞事故中的影響因素進行調查統計,經過對近10 年來商漁船碰撞事故進行統計,可以找出影響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并結合國內相關論文對商漁船發生碰撞事故影響因素的研究成果,構建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并將該風險評價體系與本文第一部分中的評價模型進行關聯,如圖2 所示。

圖2 商漁船碰撞綜合風險評價體系

U= {人為因素u1,船舶因素u2,環境因素u3;管理因素u4};

人為因素u1={商漁船船員缺乏安全意識u11,船員專業知識水平u12,商漁船之間通訊不協調u13,疲勞駕駛u14,違規操作u15,應急能力差u16};

船舶因素u2={漁船船體與海水顏色反差不大u21,漁船木質結構雷達反射差u22,漁船是否配備號燈號型u23};

環境因素u3={氣象水文條件u31,交通復雜度u32,船舶流量u33,助航標志u34};

管理因素u4={管理機構不一致u41,執法信息化不足u42,公司安全管理u43}。

2.3 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對江蘇沿海水域影響商漁船安全航行影響因素當中,部分影響因素之間相互聯系且錯綜復雜。本文采取逐層分析的方式,進而最終求出評價指標的權重。[4]對評價指標權重的獲取通常采用航海專家調查問卷方式并采用幾何平均法對數據進行整理,進而獲得判斷矩陣。最終確定出的評價指標的權重向量:

2.4 評價矩陣的建立

本文根據資深航海專家多年的海上航行經驗,對商漁船碰撞事故影響因素調查表中的每一項評價指標進行對比打分,再將專家的打分結果匯總計算得出各項事故影響因素所對應的評價等級,最后對這些數值進行歸一化處理就可以得到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評價模型中各影響因素所對應的評價等級的隸屬度,其風險源對風險等級的隸屬度指標如表1 所示。

3 商漁船碰撞綜合風險評價

利用本文關于風險評價模型對商漁船碰撞事故進行風險評價,是從第二層次事故影響因素開始計算的。首先計算出模型中第二層次事故影響因素的隸屬度,接著利用本文所計算出的權重值來求取模型中第二層次事故影響因素的評價結果,將評價結果作為模型中第一層次事故影響因素的隸屬度同理計算,可以計算得出最后的評價結果。

由表1 得到風險源的風險等級判斷矩陣R:

(1)“人為原因”評價矩陣為:

而W1=(0.15 0.25 0.13 0.22 0.15 0.10),則可以計算出“人為原因”評價向量為:

(2)“機器原因”評價矩陣為:

而W2=(0.36 0.43 0.21),則可以計算出“機器原因”評價向量為:

(3)“環境原因”評價矩陣為:

而W3=(0.33 0.31 0.26 0.10),則可以計算出“環境原因”評價向量為:

(4)“管理原因”評價矩陣為:

而W4=(0.38 0.32 0.30),則可以計算出“管理原因”評價向量為:

根據前文的介紹,可以知道第一層次事故影響因素的隸屬度就是第二層次危險因素計算出的評價向量,由此可以得出商漁船碰撞事故模糊風險評價矩陣為:

而W=(0.50 0.11 0.23 0.16),則可以計算出商漁船碰撞事故事故模糊風險的綜合評價向量為:

根據上述計算得出的商漁船碰撞事故模糊風險的綜合評價向量B= (0.01 0.14 0.34 0.33 0.18),是一個模糊向量(即所評價的對象隸屬于各評價等級的隸屬度向量)。因此在確定商漁船碰撞事故模糊風險的等級時,需要對該模糊向量B=(0.01 0.14 0.34 0.33 0.18)進行反模糊化(清晰化)處理。利用上述清晰化處理的計算公式可以計算得:

根據本文對商漁船碰撞事故模糊風險評價建模及計算出的最終評價向量進行清晰化,由表2 的危險程度對應關系可知,海船上救生艇事故模糊風險評價等級為較高風險。

表2 評價結果與危險程度的對應關系

總體評價等級的結果并不是本文研究的最終目的。本文研究的重點是找出引起商漁船碰撞事故因素中哪些因素是引起商漁船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研究與之相對應的風險緩解措施。利用本文第三部分中關于矩陣中風險影響指標的權重向量可以計算出商漁船碰撞的16 個風險影響因素在總目標中所占的權重向量(層次總排序),計算結果為:A=(0.075,0.125,0.065,0.11,0.075,0.05,0.039 6,0.047 3,0.023 1,0.075 9,0.071 3,0.059 8,0.023,0.060 8,0.051 2,0.048),分別對應的是:船員專業知識水平u12、疲勞駕駛u14、氣象水文條件u31、商漁船船員缺乏安全意識u11、違規操作u15、交通復雜度u32、商漁船之間通訊不協調u13、管理機構不一致u41、船舶流量u33、執法信息化不足u42、應急能力差u16、公司安全管理u43、漁船木質結構雷達反射差u22、漁船船體與海水顏色反差不大u21、漁船是否配備號燈號型u23、助航標志u34。

4 對策建議

引起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影響指標中排在前七位分別是:船員專業知識水平、疲勞駕駛、氣象水文條件、商漁船船員缺乏安全意識、違規操作、交通復雜度和商漁船之間通訊不協調。下面主要就這幾方面提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

(1)對于船員專業水平及違規操作這2 個影響因素,建議做好船員的考試培訓和監管。商船船員由海事局船員處監管,漁船船員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為了便于商漁船船員相互間更好地熟悉了解,建議積極推動機構改革和立法建設,將商漁船船員的培訓考試統一到同一個主管部門之下,提高商漁船船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

(2)對于船員缺乏安全意識這個影響因素,建議船長在平時加強對駕駛臺值班人員的安全意識、應急能力及業務水平的培養,合理安排駕駛臺值班人員,確保值班人員不因疲勞而導致危險的發生。做好船員的考核工作,如實填寫船員的任職表現,促使船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現場安全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3)對于氣象水文條件這個影響因素,考慮到漁船抗風浪能力低,建議禁止漁船在氣象水文條件不利的情況下出海,增加船頭瞭望人員數量,及早獲知船首附近船只情況。[5]

(4)基于已識別的商漁船碰撞事故主要風險源,有效規范商漁船的航行、作業行為,提高預控商漁船碰撞風險能力,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探索構建包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商船公司、漁業企業、商漁船船員在內的商漁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體系,建立“安全共同體”。

(5)建立商漁船防碰撞預警監控機制,對商漁船的出航、作業進行監控預警。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船舶交通管理服務,充分利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甚高頻、圖像通信系統等信息化技術,[6]加強對航道的監視,及時對商漁船的違規行為進行預警通報,發布警告信息,引導船舶安全航行。

5 結束語

通過對商漁船碰撞影響因素進行調研,構建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綜合評價模型并進行計算分析,計算結果能夠客觀準確地反映出商漁船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狀況,為商漁船駕駛人員及主管部門控制風險源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將模糊風險分析方法引入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評價將是未來的發展趨勢,然而目前模糊風險分析方法的應用范圍并不十分廣泛,本文將其應用于商漁船碰撞事故風險評價是一個新的嘗試。模糊風險分析方法在一些具體技術方法的使用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實際應用模糊風險分析方法中還存在風險評估時數據收集、評價模型建立等方面的難題,需要研究者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對風險評價模型加強研究完善,進一步提高模糊風險評價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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