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二十年探索、發展與完善

2024-01-19 16:40
人民監督 2023年6期
關鍵詞:件次監督員辦案

人民監督員制度創設20年以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落實到了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人民監督員制度展現出了旺盛的創造力和生命力

2019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人民監督員代表座談會,向來自全國各地各行各業的64名人民監督員問計。圖為座談會上,人民監督員、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送給最高檢一幅寫著“不忘初心、檢察為民”的書法作品。(本刊資料圖)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黨的二十大對民主政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強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司法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為司法民主的重要內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實現形式。人民監督員制度創設20年以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落實到了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人民監督員制度展現出了旺盛的創造力和生命力。

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創設與發展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重要制度設計,也是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創新舉措。人民監督員制度創設于2003年,經過20年的不斷發展完善,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探索試點階段(2003—2010年),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對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開展監督。2002年,黨的十六大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提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黨中央要求從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的問題和制約司法公正的環節入手推進司法體制改革。2003年8月,最高檢為回應“誰來監督監督者”的質疑,決定對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并于當年9月啟動試點,在檢察環節建立起外部監督機制,從制度上保證檢察權特別是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規范行使。

改革完善階段(2011—2018年),由試點到正式開展,并且建立了“管用分離”的工作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創設后,經過7年試點后于2010年在檢察機關正式全面實施運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廣泛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0次會議,在聽取審議《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時強調:“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引入外部監督力量,健全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護機制,是對司法權力制約機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對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绷暯娇倳浀闹匾v話,把人民監督員制度納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格局。根據改革方案,最高檢會同司法部于2016年7月聯合印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標志著人民監督員制度正式實行,也標志著從試行階段到實行階段的一個重大變化?!度嗣癖O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出臺后,實現了管用分離,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履職經費保障等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確保了人民監督員監督的中立性和客觀性。

全面推進階段(2019年至今),正式成為一項國家法律確立的制度,步入正規化、法治化的發展軌道。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檢察機關反貪反瀆職能轉隸,人民監督員制度創設之初的前提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同時,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人民監督員依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人民監督員制度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正式確立,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檢察制度的組成部分。檢察機關適應最新形勢要求,于2019年8月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從原有的主要對自偵案件的監督,轉變為對“四大檢察”的全面監督,提出了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十種方式”。在此基礎上,最高檢于2021年12月會同司法部聯合修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增了關于增選和補選人民監督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監督辦案活動抽選的程序,增加了人民監督員參加培訓、會議等活動的經費保障機制,完善了特定專業背景的人民監督員的抽選機制等內容,滿足了實踐需求,為人民監督員依法履職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監督員制度走向規范化、正規化、深入化發展的新階段,取得了新的成效,生動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

從最初為了加強對自偵案件的監督,到加強對檢察辦案活動的監督,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和內容擴大,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成為檢察機關法定責任和要求,這是監督者主動接受監督的自信體現,也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特色。

從歷史和實踐看,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一項符合我國國情和檢察工作實際、深深植根于鮮活司法檢察實踐、具有頑強生命力的重要制度,是真正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制度,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證人民直接參與和監督司法的重要制度。

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特點

理解和把握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是新時代開展人民監督員工作的基礎與前提?!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檢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钡?7條進一步規定:“人民監督員依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睆亩鞔_了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這一基本職能定位。

監督主體的獨立性。在人民監督員制度中,監督的主體是人民監督員,相對于檢察機關具有獨立性。首先,“人民監督員”是獨立于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檢察機關也有類似于人民監督員的“聽證員”“特約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等,雖然對檢察辦案活動也起到監督的作用,但是由檢察院邀請、聘請,主要相當于檢察機關的外腦。但人民監督員不是由檢察院管理,是獨立于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其次,人民監督員發表意見具有獨立性。在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機關辦案活動過程中,要有人民監督員發表意見的獨立環節,檢察院不得干擾人民監督員依法獨立發表監督意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活動情況。最后,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與組織監督相分離。從2014年起,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具體而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履職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關費用以及勞務費用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助,人民監督員的抽選由司法行政機關開展。

監督對象的廣泛性。人民監督員監督對象,經歷了從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向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轉變。2018年,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職務犯罪偵查案件主要由監察委負責,人民監督員制度創設之初的前提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檢察機關堅持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把監督對象擴展到檢察機關整個辦案活動,與辦案相關的工作都可以納入。首先,對個案辦理活動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可以對檢察機關具體案件的辦理活動進行監督。如通過參與檢察聽證,對案件辦理的程序和實體處理提出監督意見;通過觀摩出庭,對公訴人的庭審表現進行監督等。其次,對專項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可以對檢察機關類案辦理或者專項辦案活動進行監督。如參加檢察機關開展的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規范化檢查、巡回檢察等,對相關活動是否合法規范開展監督。最后,對整體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可以對檢察機關某個時期的整體辦案活動進行監督。如檢察院應當向人民監督員定期通報辦案活動,接受監督。

監督方式的多樣性。根據《規定》,人民監督員通過10種參與方式,對檢察機關的辦案不斷進行監督,包括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巡回檢察,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相關工作,法律文書宣告送達,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規范化檢查,檢察工作情況通報,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人民監督員主動提出的監督情形等。這10種參與監督方式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體現了主動邀請監督與被動邀請監督的結合。前9種方式是檢察機關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最后一種方式是人民監督員可以主動提出對檢察機關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二是體現了應當邀請監督與可以邀請監督的結合。對特殊類型案件開展公開審查、公開聽證,以及檢察工作情況通報,是應當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其他類型是可以邀請。三是體現了程序監督與實體監督的結合。在這些監督方式中,有的側重于對辦案程序進行監督,有的側重于對辦案實體處理結果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對辦案活動的程序和實體都可以進行監督。

監督意見的約束性。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具有很強的約束性,檢察院、檢察官必須高度重視,為人民監督員正常履職提供保障,提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剛性”。一是檢察機關應當為人民監督員提供履行監督職責所必需的工作場所以及其他必要條件。例如,在人民監督員知情權方面,司法行政機關抽選確定了人民監督員之后,檢察院應當提供與監督有關的材料,提前把相關案件材料送給人民監督員,方便人民監督員提前了解案情、進行研究。二是人民監督員依法獨立發表監督意見。參加檢察聽證活動時,人民監督員既擔任聽證員,也是人民監督員,主持人介紹參加聽證人員時,應當專門介紹人民監督員;聽證結束后,人民監督員要單獨填寫《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意見建議》文書。對于這些意見和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如實記錄在案,列入檢察案卷。三是檢察機關應當認真研究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依法作出處理。監督意見的采納情況應當及時告知人民監督員。如果經研究未采納監督意見的,應當向人民監督員作出解釋說明。人民監督員對于解釋說明仍有異議的,相關部門或者檢察官辦案組、獨任檢察官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這是人民監督員不同于聽證員的一個方面,對于聽證員,我們主要采納多數人的意見,而對于人民監督員,即便是一名人民監督員有異議,也要高度重視,報檢察長決定。

人民監督員制度運行成效和基本經驗

從2003年制度創設至今,經過20年的改革探索,人民監督員工作的科學性、規范化和公信力不斷提升。特別是2019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將全過程人民民主融入人民監督員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人民監督員在最高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參觀。(本刊資料圖)

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機制不斷完善。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是人民監督員制度運行的基礎和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部署要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最高人民檢察院立足人民監督員制度定位,對人民監督員任職條件、選任方式、選任程序等不斷予以完善。在“管用分離”改革基礎上,將人民監督員劃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分別對應不同監督層級,并設置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和基層人民檢察院組織監督辦案活動抽選人民監督員的程序。在完善制度機制基礎上,在“管用分離”改革基礎上,檢察機關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不斷調整優化人民監督員隊伍結構,注重在年齡結構、工作領域等方面不斷提升人民監督員的廣泛性和覆蓋面。

截至2023年,全國共有人民監督員25594人,其中省級3169人,市級22425人;女性8490人,占33.17%;少數民族3336人,占13.03%。從政治面貌看,中共黨員15412人,共青團員465人,民主黨派2389人,無黨派629人,群眾6699人,中共黨員占60.22%;從年齡結構看,23—35歲5286人,36—45歲8456人,46—60歲10636人,61歲及以上1216人,36—60歲人群占74.60%;從學歷構成看,高中或同等學歷1943人,大專5229人,本科15223人,碩士2855人,博士341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占71.97%;從職業構成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218人,事業單位人員4770人,社會團體人員1921人,企業人員6471人,其他職業7214人,工人、農民、個體從業者等職業占28.19%,退休人員2021人,占7.90%;從是否為代表委員看,全國人大代87人,全國政協委員9人,地方人大代表2307人,地方政協委員2425人,代表委員占18.86%。

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質量評查。(攝影:趙蘭)

監督范圍逐步擴大,監督方式日益多樣。為適應新時代檢察職能轉變對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新要求,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具有引領作用的《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進一步拓寬、監督方式更加多元。規定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從原有的主要對自偵案件的監督轉變為對“四大檢察”的全面監督,人民監督員可通過參與案件公開聽證和案件公開審查、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巡回檢察等10種方式對檢察機關的辦案進行監督,涵蓋檢察機關全部辦案活動,提高了監督程序的靈活度。實踐中,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推動“四大檢察”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實現了主動邀請監督與被動接受監督的結合,應當邀請監督與可以邀請監督的結合,程序監督與實體監督的結合。

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449124人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284420件次。其中,監督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197402件次,檢察官出庭公訴10891件次,巡回檢察3058件次,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8242件次,法律文書宣告送達16745件次,案件質量評查13418件次,司法規范化檢查5105件次,檢察工作情況通報7336件次,監督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17079件次;人民監督員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見建議4756件次。十種參與監督方式全面鋪開,公開審查和公開聽證成效明顯。

監督促進檢察工作質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一是促進提升檢察公信力。人民監督員在監督案件的同時,也從群眾視角為檢察機關的辦案活動提供了參考意見,有助于案件更加客觀公正地處理,有助于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例如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一起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人民監督員提出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接受處理,情節較為惡劣,應當從重處罰,建議對其提起公訴;再如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一起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一名人民監督員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詐騙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建議從社會效果角度考慮提起公訴,上述兩起監督案件均是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的初步處理意見,最終檢察機關綜合全案各方面情況采納人民監督員的不同意見,作出起訴決定并獲得法院采納,實現了人民監督員制度和檢察辦案的互為反哺。二是推動檢察辦案履職規范化。檢察機關借助人民監督員的力量,實現內外部監督相融合,協同解決監督阻力,促進檢察辦案更加規范,進而實現更優的法律監督效果。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上前城地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監獄交叉巡回檢察,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過程中提出合理性建議得到巡回檢察組采納;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針對“醉駕”案件不起訴后行政處罰、政務處分等檢察意見未有效落實的難題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質量評查,根據人民監督員意見向區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有效推動“醉駕”案件不起訴后非刑罰處罰措施的落實;等等。一些案件通過聽取人民監督員意見建議,推動發現問題、促進整改問題,有效提高檢察工作質效,推動司法辦案規范化。三是助推社會治理現代化。人民監督員來自人民群眾,屬于獨立于檢察機關的“第三方”角色,能夠提供一些不同的工作思路和建設性意見;同時,在一些信訪案件中提出的意見建議更容易被當事人接受認同,有利于促進矛盾化解。例如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一起盲道治理公益訴訟辦案活動,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職業多元化的特點,人民監督員從信息技術、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解決辦法,助力檢察機關拓寬辦案思路。又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一起刑事申訴案件的簡易公開聽證,人民監督員用常識、常情、常理提出的意見讓當事人接受,推動當事人息訴罷訪,有效實現案結事了。

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人民監督員監督個案228215件次;監督類案56205件次。其中,人民監督員工作機構主動組織31812件次,刑事檢察部門邀請163960件次;民事檢察部門邀請15414件次;行政檢察部門邀請12556件次;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邀請22705件次;其他部門邀請31995件次;人民監督員主動提出1674件次,“四大檢察”均有涉及。

監督程序不斷簡便優化,監督意見的“剛性”作用得到充分體現。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辦案活動進行監督,涉及一整套流程,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監督員直接參與到檢察機關的相關司法辦案活動中,了解司法辦案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在“監督事項發起→部門分流辦理→監督活動前準備→現場監督提出意見→監督意見處理→辦理結果反饋”的基本流程基礎上,《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對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只作了原則性、靈活性規定,為各地檢察機關進一步探索更為簡便性和可操作性強的監督程序預留了空間。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活動單獨填寫《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意見建議》,對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各級檢察院都認真研究并依法作出處理,如實記錄在案并列入檢察案卷;監督意見的采納情況及時告知人民監督員,未采納監督意見的,向人民監督員作出解釋說明,人民監督員對于解釋說明仍有異議的,報請檢察長決定。這些都有效提升了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剛性”。

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人民監督員共提出監督意見建議175371條次,檢察機關全部采納的共152638條次,部分采納的有700條次,未被采納的有550條次,未采納監督意見向人民監督員作出解釋說明21339條次,人民監督員對監督工作的滿意度普遍較高。

人民監督員制度和管理體系日益規范、完善。2019年后,在前期制度機制基礎上,最高檢繼續推動逐步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體系,于2020年6月印發《人民監督員工作業務流程與文書使用指引》,2021年12月會同司法部聯合修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2022年4月又會同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抽選人民監督員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實施辦法(試行)》。同時,逐步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辦理的渠道,在2018年12月出臺的《人民檢察院監獄巡回檢察規定》、2019年2月出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2020年5月出臺的《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中均依法依規融入了對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的有關規定。各地檢察機關也陸續制定實施細則、管理辦法等配套規范性文件,人民監督員制度體系逐漸形成“閉環”。

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方向和措施

人民監督員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比如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理念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不愿意邀請人民監督員,不重視這項工作;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主動性與有效性偏弱,當前人民監督員是被動邀請,主動性不夠,履職有效性也受到事前閱卷程度、監督意愿、履職能力等因素直接影響,不敢或不愿發表實質性監督意見;人民監督員制度還沒有立法,具體邀請機制、參與機制、意見表達機制、意見反饋機制等還不夠細化;人民監督員工作信息化程度較低,宣傳推介不到位,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數據互通與協同辦案尚未實現,全社會對人民監督員制度了解認識不夠,認可不夠,公認度不夠,影響力還不夠大。

2023年9月,湖北省大悟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對該縣看守所開展安全防范檢查。(攝影:劉剛)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渠道”。2023年6月13日,應勇檢察長在《民主與法制》周刊2023年第21期(《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023年第5期)發表了題為《以高質量檢察履職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文章,著重指出: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廣大人民司法參與、促進司法民主的一項重要制度。要協同司法行政部門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確保檢察權始終依法規范運行。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落實應勇檢察長對人民監督員工作的最新指示要求,抓好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頂層設計和制度落實,對下一步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增強人民監督員工作主動性。人民監督員制度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服務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在“一府一委兩院”政治架構中,檢察機關回應“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必然要求,意義重大。最高檢提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既要通過履職辦案實現公平正義,也要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還要讓人民群眾真正、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監督員工作是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可感可知的重要載體。人民監督員大多來自非專業法律人士,其參與檢察履職發表監督意見,能夠幫助檢察機關增強人文關懷和辦案情理思維,確保辦案人員與人民群眾共同價值相契合,真正辦理出“三個效果統一”的案件。對檢察機關來說,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也是接受人民支持的過程,也是提升辦案質效的過程。檢察人員應當深刻認識人民監督員工作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理念,形成自覺接受監督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

提升人民監督員工作質效。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必須克服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提升工作效果。一是提升人民監督員在監督辦案方面的效果。把監督作為人民監督員工作的核心價值,在監督檢察機關程序性辦案活動基礎上,引導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機關對案件辦理的實體性處理結果,多選擇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度高、群眾廣泛關注案件開展監督,提升監督的“剛性”。二是提升人民監督員在破解檢察工作難題方面的效果。強化“監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借助人民監督員力量,推動解決“調卷難”、檢察建議落實難、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難、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難、公益訴訟開展難等問題,延伸人民監督員工作的效果。三是提升人民監督員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效果。對于當事人意見較大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在當地具有一定聲望的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辦理,發表監督意見,更加容易得到當事人的認同。四是發揮案件管理部門“一手托三家”的作用,形成人民監督員工作的合力。案管部門作為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工作的責任部門,要處理好與辦案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人民監督員的關系,“一手托三家”,更好地凝聚共識,為人民監督員工作創造良好氛圍。具體而言,要“托好”人民監督員,及時和人民監督員溝通,征求他們的意見,維護保障人民監督員履職的權利;要“托好”司法行政機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機制、同堂培訓機制等,配合做好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業務培訓、經費保障等工作;要“托好”辦案部門,全面了解辦案部門的監督需求,宣傳人民監督員工作的價值功能,幫助辦案部門提升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共同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提高人民監督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根據人民監督員履職特點,依托“12309中國檢察網”完善人民監督員版塊功能,增加基于智能化和大數據的人民監督員業務新需求,拓展人民監督員監督渠道和方式,通過信息化應用方式便利人民監督員遠程閱讀資料、反映意見、提起監督。重新設計人民監督員辦案業務需求,通過數據自動提取的方式減少案卡填錄數量,通過數據返填的方式自動生成法律文書,通過減少工作文書的方式簡化辦案流程,通過數據跟蹤的方式進行智能化統計分析,最大程度實現監督程序的簡便易懂和可操作性。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探索實現司法行政機關人民監督員選任、抽選數據與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數據協同共享,并逐步實現抽選結果自動反饋到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中,人民監督員監督意見反饋信息自動更新到司法行政機關人民監督員管理系統中的功能,實現政法機關協同辦案和全流程一體化辦案,提升工作效能。

2004年,人民監督員聽取檢察機關案件處理情況后發表意見。(本刊資料圖)

強化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宣傳。一是培育宣傳典型案事例。充分挖掘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活動典型案例,提煉感人事跡,征集故事線索,通過新聞宣傳、電視訪談、專題報道、影視劇情節植入等方式,增強人民監督員工作宣傳體量,擴大宣傳范圍,講好人民監督員故事,傳播監督“好聲音”。二是辦好專門刊物。將最高檢《人民監督》雜志等宣傳平臺作為檢察機關同人民監督員和社會各界密切聯系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常態化編發人民監督制度運行情況、人民監督員聲音和理論成果,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檢察工作和人民監督員制度,逐步擴大人民監督員制度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三是用好新媒體平臺。依托官方微信公眾號、短視頻App等多種新媒體平臺,全方位、多角度講述人民監督員工作新方式、新案例、新聲音,依托中國檢察聽證網擴大在線聽證直播宣傳,聯合司法行政機關利用各自網站開展人民監督員視頻展播,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同感和參與度。

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專門立法。人民監督員制度經過年的發展,具體實踐不斷深入,經驗不斷豐富,推進立法的時機和條件已逐步成熟。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人民調解員并稱為“三員”,其中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制度均已完成立法,人民調解法于2011年1月頒布實施,人民陪審員法于2018年4月頒布實施,為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法提供了借鑒參考。制定人民監督員法,也是社會各界的呼吁。2014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人民監督員立法提案12次,其中2021年有30位人大代表聯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關于制定人民監督員法的議案》。要根據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運行時機,借鑒其他相關制度立法經驗,順應群眾呼聲,積極穩妥地推進立法工作,對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定位、選任方式、任職條件、監督范圍、履職流程、權利義務、考核獎懲、經費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為人民監督員制度持續發展提供依據。

猜你喜歡
件次監督員辦案
茶文化的“辦案經”
女法官“馬虎”辦案,怎么辦?
疫情防控與檢察辦案“兩不誤”——河北檢察機關積極探索“無接觸”辦案
2019年12月份移動轉售企業號碼涉嫌通訊信息詐騙用戶情況
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面提升信訪舉報工作水平
2016年12月12321 受理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數據分析
護眼監督員
搶錢的破綻
首席監督員誕生記
盡職盡責的網吧義務監督員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