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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時代網絡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內在邏輯與行動策略

2024-01-23 11:27
關鍵詞:秩序數字化節點

高 昶

(南京郵電大學 傳媒與藝術學院,江蘇 南京 210023)

數字技術使我們生活的世界逐漸被改造成“萬物皆媒”的數字媒介世界。一方面,數字技術所催生的“全媒傳播”與“全息傳播”方式提升了信息傳播的效率;另一方面,過去由傳播者、受傳者、傳播渠道、信息等要素所構成信息傳播,由于渠道的稀缺性與傳播的專業性而具有穩定性、可控性與秩序性,但數字化傳媒體系逐漸瓦解了傳統的信息“傳播法則”。數字化時代的信息傳播越來越離心化、彌散化與碎片化,信息傳播主體、傳播模式與傳播規則出現了“混沌”“失序”現象,甚至被“顛覆”。數字化時代的信息傳播空間不是分裂的,而是與現實世界和傳統媒體相交互性的生態系統,該生態系統的維系需要所有的要素主體保持“秩序性”。秩序是指“在自然進程中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的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而無序則表明存在著斷裂和無規則性的現象”[1]237。媒介理論家馬歇爾·麥克盧漢認為,任何社會或時代的信息傳播秩序都直接或間接地決定了這個社會其他所有秩序[2]176-177。那么,如何把握和重構數字化時代的信息傳播秩序呢?美國學者尼爾·波茲曼認為,“技術手段或者傳播工具控制信息傳播形式、數量、速度與方向的機制依然并沒有變化,并且信息結構與信息傳播偏好影響人們觀念、價值和態度的基本邏輯也沒有發生改變”[3]3?;诖?我們沿著技術與工具的基本路向,試圖在信息傳播舊秩序的廢墟中探尋重構信息傳播新秩序的內在邏輯與行動策略。

一、數字化時代網絡信息傳播新變化導致的失序

技術動蕩與迭代必然引發信息傳播的變革。以印刷技術與電波技術等為基礎的信息傳播方式是穩定而線性的,但在數字化時代,原來的信息傳播秩序極有可能被打破,甚至還可能出現“混沌”“碎片化”與“去中心化”等較嚴重的失序現象。

(一)信息傳播從單一渠道向“網絡立體化”轉變

傳統的信息是通過由個人或傳播機構等不同主體所構成的“關系鏈”進行傳播的。隨著數字技術的嵌入,傳播主體被數字技術具化為彼此聯系的“傳播節點”,使規?;摹皺C構傳播”變成了碎片化的“節點傳播”,并且這些節點會結成多元化的“關系鏈”。一旦大量場景化信息與眾多傳播節點相契合,多元化的“關系鏈”就會相互交叉或聚集,形成立體化和網絡化的傳播系統。這個系統包含帶有各種利益訴求、不同情感需求或不同參與動機的“傳播節點”,它們往往通過匿名或“具名”(網絡虛擬名)等方式積極主動且有針對性地選擇或擴散不同信息。此時,所有“節點”就以“在場”或“不在場”的方式參與到信息傳播中來,并且這些“節點”不只停留在數字化的虛擬網絡空間,還會在真實的社會空間中結成復雜的關系。原來的“關系鏈”是以媒體和信息傳播相契合為中心的,形成的是機構媒體所主導的靜態的“金字塔型”信息傳播模式;而新建構的“關系鏈”是以信息和關系構建相契合為中心的,形成的是多節點驅動的智能的“魔方體型”信息傳播模式[4]398-400。

由數字技術催生的立體化信息傳播網絡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數字技術為節點之間、節點與外部之間的實時交流提供了技術保障;二是數字技術實現了節點之間高精度的場景化互動;三是數字技術成為節點實現幾何級數擴散的重要推力。個體理解能力的差異性與信息傳播的非線性導致了“節點”在交互聯系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不對稱或不充分,繼而形成不可預測與持續模糊的復雜狀態。在這個信息網絡中,信息流動使“節點”成為行動主體,而“節點”關系的復雜性與不可預測性,會造成節點連接的多向性與信息聚合的不確定性。哪怕是某些“節點”間簡單的信息互動也可能會引發失序,即出現“涌現”現象,最終可能導致信息病毒式擴散而難以控制[5]25。

由數字技術構建的多節點互動的信息傳播網絡,急劇拓寬了信息傳播渠道,但也降低了信息“把關人機制”的有效性,導致錯誤、虛假或惡意的信息聚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危害性的信息流,構成無序的信息流動圖譜。

(二)信息傳播主體從“中心化”到“分散化”轉變

數字技術消解了傳媒機構在信息傳播“關系鏈”中的中心地位,使其降格為立體化傳播網絡中的一個“去中心節點”,在以“點擊率”“轉發量”與“跟帖數”等作為衡量指標的情況下,個體的信息傳播影響力極有可能超越機構。數字化時代的信息傳播已經突破了傳統狹小的物理空間而延伸到了人與人的鏈接,個體從“受眾”變成了信息傳播“主體”,提升了信息傳播關系與傳播網絡的韌性與復雜性,使信息擴散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美國學者克里斯塔基斯與富勒認為,在去中心化的傳播網絡中,所有個體都有獨特的地位,可以自主確定需要鏈接的個體或信息,調節自身的定位,以便形成有影響力的、分散化的“去中心節點”[6]4-41。

當“個體節點”能夠借助數字技術聚合信息、擴散信息并實現某種目標時,社會的發展方式就會改變[7]138。數字技術使個體之間的交流互動越來越便捷,過去以機構為主體的大規模、同質化的信息傳播方式被打破,個體成為多元信息傳播的主體,并構建起超越時空限制的、差異化的連通聚合。信息本身并非孤立的,而是攜帶著地理方位、文化特征、社會經濟地位等“附加要素”,這些“附加要素”構成新的聚合關系,并且會以超越個體特性的方式在信息互動中“涌現”出來,形成“去中心化”的力量[5]25。

一方面,數字技術為增強自由個體之間的協作提供了技術支持,加強了原來處于“弱關系”狀態的個體的鏈接與互動。個體之間的“弱連接”為個體化信息的幾何級數級傳播提供了可能。根據大數據理論,網絡中任何個體的信息傳播軌跡都能夠被精準提取或復原。但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個體都會根據自身的主觀認知來選擇并不斷調整自己的信息傳播行為,而大數據的更新往往滯后于現實變化,這就導致了個體化信息傳播軌跡的不確定性。

另一方面,數字技術在不斷弱化個體間既有的“強關系”,它將信息傳播由原來以人際、專家、制度為基礎的信任模式轉變為以“數字中介”為基礎的技術信任模式。在智能算法的推薦下,節點之間所形成的交互信息以利益為中心進行聚集,往往會出現“圈子化”或“族群化”特征,個體被限制在相對有限的“信息圈層”中,使社群之間形成“信息區隔化”現象。盡管個體化傳播起到了“離散節點關系”與“去中心化”的作用,但也是導致人類關系脆弱化和立體傳播網絡復雜化的主要原因。

(三)信息傳播環境從“真實化”向“擬態化”轉變

數字技術使“人類面臨……有史以來最深刻的社會巨變和前所未有的重構”[8]52?!耙磺屑夹g都具有點金術的性質?!盵9]363數字技術是改變人類生活世界的重要力量,它將所有信息都簡化為簡單的數據鏈接。信息數據化既是數字技術的本質所在,又是數字技術驅動下信息傳播的外顯特征。在傳統的信息傳播“關系鏈”中,所有節點都是對事實和真相的純粹表達,但是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網絡的關系節點全部被轉為數據,用戶需要對數據所內含的事實或真相進行判斷后才能決定是否需要“再傳播”。實際上,數字技術構建了一個沉浸式的數字傳播環境,它顛覆了過去“表意式”的信息傳播模式,將人們對自身與世界的認識精確地轉化為某種數據,使過去真實的“具身性存在”被模擬的“數字性存在”所替代。數字技術就這樣從“節點數據化”到塑造“環境數據化”,再逐步塑造“人腦世界的數據化”。

數字技術在較大程度上顛覆了傳統“具身性”的信息交流模式,以“算法”為底層邏輯、以“數據化”為行動路徑來深度重構信息的生產、傳播與交互過程。信息在傳播過程中不再用持續變化的物理量來表征,而是用非連續的、耗散式的二進制來表達,數據化成為人類的生存環境與生存方式。 “算法”使原本模糊不清的事物轉化為清晰而精準的數據,包括人的主觀感受在內的所有抽象原則也都被數據化為可以執行的具體過程,真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界限日益模糊,人類無法將自己與他人、信息或信息傳播區分開來[10]。顯然,數字技術使信息具備了前所未有的豐富性與可得性。

但是,數據化只是人們用預設算法對外界事物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的結果,而非外界的客觀真實存在。在權力和資本的引誘或逼迫下,數據可能會被篡改或被操縱,進而誤導或控制人們的認知、態度與行為。隨著社會“數字鴻溝”的擴大,從不同場景獲取的信息數量與質量可能出現天壤之別,加上數據的運行必須遵循預設的算法邏輯,就會出現雖然搜索的關鍵詞相同,但因個體終端設備不同而得到迥異的結果與排序的情況。數據化傳播方式極可能使人淪為“算法囚徒”,從而打亂群體中既有的信息秩序。顯然,數字技術已經瓦解了傳統的線性信息傳播模式,信息傳播的各種要素被“增溢”和“耗散”為多元節點,創造了巨量的未經精煉的信息碎片,導致了信息傳播失序。

二、數字技術背景下信息傳播新秩序建構的內在邏輯

“信息世界生成以后,一方面是信息爆炸、信息污染所導致的混亂和無序,另一方面是混亂中顯露的些許秩序性曙光?!盵11]可見,雖然數字技術會導致信息傳播失序,但信息傳播失序背后孕育著新秩序的重構邏輯,這是我們構建信息傳播新秩序的“基點”。

(一)“堅持人本理念”是網絡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基本邏輯

數字技術可以改變信息傳播的形態與方式,但是不能改變其服務人類社會的本質。信息傳播秩序的重建必須以“人”為邏輯基點?!皵祿彼茉炝恕皢误w人”,不僅改變了“人”的處境與存在意義,還改變了信息傳播主體要素的關系格局。

雖然“人是萬物的尺度”,但人又“是被處境所決定的”[12]3。人會根據處境的變化而不斷認識世界與改造世界。數字技術使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互通,使“實在的人”通向“虛擬世界”成為可能。個人已經被解析為微細的“比特數據”,甚至重組為可以接收數字信息的“用戶畫像”。平臺掌握的個人數據越多,人的畫像就越精細逼真。德國學者庫克里克認為,人是在很多事物、狀態與感覺上的分散性存在,而數字技術將人的分散性進一步放大,使其成為微粒型的“單體人”存在,即“因數字化技術測量而呈現出極端差異與獨特性的個體”[13]VI。數字化時代的人具有“生物人”與“數據人”的雙重身份,受到比特數據量和維度的限制,兩種身份的“人”存在較大的行為差異與身份差異,加上自我或他人的認知偏差,導致人的形象被復雜化。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新秩序的重構必然會促使人由“生物人”向“數據人”轉變,重塑信息與人的關系。

“個人賬號”是“數據人”得以具象化與節點化的主要方式,也是構建人與平臺新關系的途徑。格式化的契約協議是人與平臺實現信息價值共謀的有效工具:平臺在給“個人賬號”提供免費或有償信息的同時,也要求“人”向平臺讓渡部分數據,并以此為基礎通過智能決策機制來構建“人-人”或“信息-人”的交互關系。作為“把關人”的信息平臺一方面借助賬號審核權與“封禁權”來控制“人”通向虛擬世界的通道,以及信息的類型與內容;另一方面,平臺根據“數據人”的形象并利用自身的智能決策機制來精準輸送信息,以此控制信息傳播的方向與精準度。雖然平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鏈條,但它并沒有絕對的主導權,人和信息才是決定平臺能否生存和運行的主要因素。平臺必須持續優化規則以提升人和信息的量級與交互性,如通過向部分人提供優質信息或優質服務來進行“利益傾斜”,以更好地擴張“新賬號”,促進信息的生產、傳播與消費。平臺上各種類型與內容的信息可能會導致個人失去原來的立場而出現“漂移”或“流轉”,從而突破原來由信息偏好形成的小圈層,游離到其他類型的信息平臺,使“人-網絡”的耦合關系出現動蕩。

在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過程中,如果充分釋放人的主體性和自主性,就極可能使“人-信息”與“信息-平臺”的耦合關系變得松散。因此,人、信息、平臺三者應該既可相互聯系,又保持相對獨立與邏輯分離。這種松散型的耦合關系既可以為信息傳播新秩序的建構提供支持,又可以幫助不同主體在具體情境中調整自身行為。人是信息傳播新秩序中的主體,應始終處于新秩序的核心位置與邏輯中心。

(二)“信息資源與要素的再整合”是網絡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基礎條件

數字技術解構了信息傳播的舊秩序,使原來線性結構的傳播要素被瓦解成離散化的“生態”。這些要素被賦予了全新的數據化表達方式,成為信息傳播新秩序的生成基礎。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尼葛洛龐蒂指出,“比特”是數字化時代最基本的粒子,而數字化過程就是“比特”和“原子”的交換過程[14]2。信息傳播正從現實實在世界向數字虛擬世界轉向,數字技術將所有的實在物轉化為用比特代碼來標識的基本信息元素,而“比特粒子”所構成的排列組合就是新的信息單元——數據。

這個“數據”有別于傳統的由靜態抽樣統計而得來的、具有前提假設的結構化“數據”,它是自由排列的“比特代碼”。它雖然不具有統計或測量價值,但承載并自動記錄著豐富的信息?!懊浇榧从嵪ⅰ?信息也是按照特定需求而被改造加工過的數據,當所有信息被離散細化為“比特”后,就會被重組成數據流并成為新信息??梢哉f,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模式的重構實際上就是“數據化”重塑,原來以文字、圖片為單元的實在世界的原子物質被“數據化”后,成為虛擬世界中的“比特數據”,而“比特世界”里也充斥著來源不一的多樣化數據,表現出無序與離散的特征。

數字化程度越高,數據化范圍就越廣。傳統信息傳播體系可謂涇渭分明,但自從數字技術嵌入以后,原來以圖文、音視頻等為基本單元的信息流動被“比特數據”粒子流動所替代,原來彌散化的傳播主體要素實現了以數字為基礎的融合,繼而引發信息產業、信息傳播制度與社會文化的轉型,這正是現代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基礎條件。

(三)“智能化信息平臺決策機制”是網絡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保障

數字技術消解了信息流通的壁壘,使數據量呈幾何級數增長,信息的豐裕性與流動性大大增加,難以被個體所把握。因此,必須構建具有高效率的決策機制,為信息傳播新秩序的重構提供保障。以數字技術為支撐的網絡環境具有很強的開放性與共享性,而平臺是以海量端點和通用介質為基礎的交互空間[15]52,理應成為化解現實問題的關鍵性工具。數字信息平臺可以將離散的傳播主體要素有機地串聯起來,實現無限的信息生產和信息需求之間的有效“供需銜接”,這種模式沖擊了稀缺資源最優配置的經濟學邏輯。各種賬號體系和技術接口將不同的信息傳播主體或信息平臺互相連通,海量的“比特數據”就會源源不斷地匯聚于不同平臺,并在平臺的管控下達成價值的轉換或流動。平臺借助這些途徑獲得了信息匯集、篩選與阻斷等方面的權利,在重構信息傳播新秩序的過程中充當了“把關人”的角色。

數字技術不僅將“比特數據”變成統一的信息傳播價值單元,還控制著它的流通與分配。計算機被植入可以模擬人類思維過程的運算程序,按照預設的函數與算法來分析接收到的外界信息并反饋結果,最終進行資源調配,這就形成了“人工智能”的基本邏輯。計算機不僅可以不折不扣地執行預設的程序,還可以在執行程序的過程中實現自主學習,并根據具體情境智能地持續調整自身行為以便優化運行效果[16]。平臺一方面可以優化計算機的學習訓練與算法,另一方面可以對高速流動的數據進行計算、分析與處理,從而更加精準地為信息管控提供智能決策。但是,這種管控機制也暗藏著“決策黑箱”風險——平臺能夠在不同情境下修改算法模型或篡改數據與權重,做出錯誤的決策??梢?智能化的信息平臺決策機制可以左右信息傳播的速率、內容與方向,也可以決定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新秩序的構成與演化方向。

三、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秩序重構的行動策略

世界的存在是由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方式所決定的[17]68。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秩序的重建需要虛擬與現實信息場域的雙重建構或融合?!吧锶恕迸c“數據人”是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方式,它們分別決定了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存在,并生成了該世界的信息場?!爱斍靶畔⑹澜绲幕煦鐭o序亟需物理世界有某種與‘麥克斯韋妖’功能相似性的‘信息妖’來拮抗,以使信息世界達到穩定可持續的秩序性?!盵11]“信息妖”在本質上就是矯正數字化時代信息傳播秩序的一種思想方法。

(一)強化技術體系與網絡體系的鏈接,搭建多層次信息流動與傳播的網絡空間

海姆認為,網絡空間是由計算機系統生成的信息與反饋到系統中的信息共同組成的虛擬世界,在這個世界里,人“擺脫了肉體牢籠,在虛擬空間中存儲和再現的數據層中航行……游蕩在一種特殊意義下形成的實體之間”[18]78-90。這里“特殊意義下形成的實體”就是“平臺”。在現實中,平臺只有被拆解為多個層級,并通過技術體系和網絡體系互相連接在一起,才可能搭建起網絡信息流動與傳播的基礎性框架。首先,要加強對基礎設施層的建設,主要包括底層服務器、芯片硬件、云網絡等的技術建設;其次,要加強對中層智能決策層的建設,如對后臺數據、技術體系等進行智能化與數據化處理,提高決策的精準性;最后,要加強對“前臺業務”層的建設,其中主要涉及應用系統中的軟件終端,這是信息與人最直接的“接口”。

平臺運行必須由實體機構負責。目前全球比較有名的平臺既有新浪、谷歌、搜狐、騰訊等互聯網公司,還有華為、英特爾、百度等科技公司,他們共同參與信息市場的利益博弈,成為虛擬信息場域中的關鍵性力量,并主宰著在新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信息產業。布迪厄的“場域理論”揭示了資本作用于場域的“秘密”,他認為,所有獨立的社會空間都是一個“場域”,場域的不確定性源于各種力量的博弈,“資本”是場域中最為活躍的力量,也是競爭的目標[19]42。在虛擬的信息場域中,數據就是“資本”,信息產業圍繞著“資本”而展開的競爭勢必會“逼促”所有的基礎架構不斷升級;反過來又會激發競爭各方加緊對數據與技術的研發,進一步驅動虛擬網絡空間的全面變革。因此,通過擴大網絡連接的范圍、數據的量級與傳輸的體積等方式來實現規模擴容,并通過提升數據的計算速率、傳輸性能等方式來提升網絡算力,就可以大幅度提升信息傳播規模、減少信息延遲、提高信息傳播的精準性,推動信息傳播有序發展。

(二)加強對社會生活空間與產業的數字化改造,促使現實世界向虛擬世界遷移

“數字技術使人類日常生活世界與虛擬時空交織在一起,出現了網絡空間對日常生活殖民化現象?!盵20]2這種日常生活的“數字化轉型”過程強調綜合利用現代數字技術來改造“實體”(entity),進而引發傳統社會生活空間與實體產業的數字化轉型。

現實社會空間與產業具有較為穩固的基本要素結構、較為穩定的運轉機制和較強的“慣性”,它們要實現“數字化轉型”必須借助信息產業“資本”的支持。轉型過程是漸進式的,關鍵在于如何打破思維慣性與更新發展范式,將傳統現實社會生活與產業中的各種要素數據化,并構建利于數據流動與網絡運行的機制。這就需要現實社會的實體產業具有數據合作與自我數據化改造的能力。在此基礎上,實體產業可以構建基于數字技術的智能化“數據資產管理平臺”,并根據各種業務數據的“智能算法”結果來重構運行體系,使現實社會生活與產業逐步向虛擬世界轉型。由此,現代信息場域中的信息傳播以數據為基本要素運行,并逐步形成新秩序,使現實社會生活與虛擬信息場域的關系更加緊密。

(三)催生全新的元宇宙信息場域,構建與現實世界映射與交互的虛擬世界

惠勒“萬物皆比特”的觀點認為,現實世界中任何事物的位置、速度與形態都可以被轉化為“數據”,從而被感知并在虛擬世界中流轉;而沃爾夫勒姆認為宇宙的本質都是可計算的數字[21]51;哲學家博斯特倫預測,當人類能夠利用計算機構建模擬世界時,人類就進入了后人類文明時代,“當現實人類掌握了足夠的可以證明與物理定律一致的技術能力時,就能夠搭建堪比真實的虛擬環境”[11],即“元宇宙”。

“元宇宙”是數字技術創造出來的“虛實交互、多元開放和人機融生的與現實世界映射、交互的和非具象的科幻世界”[22],它昭示著人類的數字化生存進入了更高層階段?!霸钪妗弊裱叭f物皆比特”的基本運行邏輯,作為“元宇宙”基本構成單元的“數據”借助“算法”在網絡空間中交互,構建與實在世界形態相似的虛擬世界。雖然“元宇宙”的規則架構具有很強的開放性、共享性與自治性,但它所搭建的虛擬場景需要人來運營?!霸钪妗迸c現實世界既平行,又有密切聯系。它通過數字技術與底層合約體系在“個人-環境-事物”之間建立起“互信關系”,不但給人帶來了極致的生存體驗,還拓展了人類生存空間。

我們應進一步突破數字技術瓶頸,構建更加全面、安全的“人機協同”與“虛實一體”的信息場,同時要警惕平臺建設中的數據壟斷與算法操控,防止出現資本主導下的“偽元宇宙”,避免人成為透明的數字化個體。首先,應在“技術向善”的理念下發展數字技術,在充分釋放技術正效應的同時為用戶帶來更好的“具身體驗”。其次,要積極探索“元宇宙”的運行和治理規則。既要防止數字企業的信息壟斷,又要保護用戶的個人數據信息和隱私信息,還要制定信息權益的認定與交易規則,厘清虛擬人的道德邊界、法律規范及倫理準則等。最后,要從信息主體入手,加強公民在學習工作或社會活動中對數字信息的批判性反思和運用能力,提高其對“資本陷阱”的識別能力和抵抗能力,防止其掉入資本設置的誘惑與陷阱之中,敦促其自覺遵守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信息傳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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