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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稱性報償結構如何影響地區合作
——基于對南亞區域合作進程的分析

2024-01-30 12:28李銘恩
戰略決策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小國區域合作南亞

李銘恩

在20 世紀50 年代以來形成的三次“區域主義浪潮”中,世界各地誕生了各種各樣的區域治理安排,這些地區層次的國際合作在加強地理毗連區域之間的貿易和文化聯系,追求區域與次區域持久繁榮與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近年來區域主義在解決沖突、應對大國戰略競爭下的全球治理問題時不斷暴露出內在缺陷,歐盟、東盟等合作組織在應對全球和地區危機方面受到了自身條件與外部環境的多重限制。特別是在新冠疫情暴發的背景下,多個區域多邊合作機制出現了效用不足甚至是缺位的現象。比較世界各地區域主義的發展現狀,南亞區域合作進程發展緩慢,區域組織在應對國際和地區危機上所發揮的作用極為有限。作為區域主義發展最不成功的地區之一,南亞的合作困境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其現實經驗可以為當前世界各地區所共同面臨的地區難題提供一種不同于理想模式的新理解。

區域主義不僅是一種經濟政治的組織形式、社會文化的發展理念,更是一個研究層次、一種分析視角。多年來,為了描述、解釋或探索區域主義這一主題,國際關系和國際政治經濟學產生了許多方法和理論,區域主義和次區域主義概念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①區域主義理論包括系統層次的理論(新現實主義,結構性相互依賴與全球化),地區層次的理論(新功能主義,新自由制度主義,建構主義),和國內層次的理論(地方主義和國家一致性,政權類型與民主化,趨同理論)。相關研究參見Andrew Hurrell, "Explaining the Resurgence of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21, No.4, 2009, pp.331-358。不過,舊有的區域主義分析視角越來越難以解釋新出現的各種地區現象,區域主義研究面臨著理論與現實不能相融的困境。本文嘗試從南亞三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的非對稱性報償結構切入,解釋南亞區域主義不成功的原因并分析其發展前景,以此提供一種更加反映現實狀況、能夠更有效解釋區域合作問題的研究框架。

一、問題的提出

總體來看,南亞區域合作長期處于發展進程極為緩慢或停滯的狀態。自20 世紀70 年代區域主義的規范傳入南亞次大陸,南亞國家很少顧及彼此之間的協調,1985 年成立的南亞地區合作聯盟也并沒有改變合作水平低、效率差的狀況。即使在區域氛圍較好、區域交往比較活躍的時期,南盟的積極貢獻也主要體現在社會領域,在獲得必要的政治意愿、解決破壞區域穩定和安全的共同爭議方面,南盟的作用并不大。①Santosh C. Saha,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SAAR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South Asia: A Study of Som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Indian Journal of Asian Affairs,Vol.18, No.2, 2005, pp.33-34.2016 年后,南盟框架下的合作再次因印巴邊境沖突而停滯不前,次區域和跨區域合作逐漸開始替代南盟的作用,但這些功能性小多邊的合作形式同樣進展十分緩慢,在關鍵領域的合作多年來始終停留在制定計劃、討論方案和簽訂書面協議的初始階段。本文嘗試探究的主要問題是南亞區域主義處于緩慢發展困境的原因。從表面上看,南亞區域合作進程受阻往往是因為受到了區域內國家雙邊關系惡化的影響,但需要進一步探究的問題是,成員國的雙邊沖突為什么會經常性地中斷南亞區域合作進程,南亞區域主義為什么是相對無效的。

從縱向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南亞的區域主義實踐是不成功的。首先,經濟相互依存是評判區域主義發展程度的重要衡量標準。根據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UN Comtrade)提供的數據,南亞的區域內貿易水平遠低于世界上絕大多數地區。②2021 年,南亞的區域內貿易占區域貿易總量的6.5%,這一比例遠低于歐洲(66.6%)、東亞(36.1%)、東南亞(21.7%)、北美(22.8%);與經濟不發達、一體化程度不高的地區相比,南亞的區域內貿易水平也低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18.7%)、西亞與北非(16.2%)、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14.6%)、中亞(9.6%)?!?021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UN Comtrade Database, 2022,https://comtradeplus.un.org/Publication/ITSY.在南亞區域主義發展的三十多年間,南亞國家沒有顯著加深彼此之間的經濟相互依賴。其次,南亞區域主義在緩解國家間矛盾方面是無效的。作為曾經南亞最主要的地區合作機制,南盟峰會在發揮作用的31 年中有13 年處于機制暫停狀態,③1985 年,南盟召開第一屆首腦峰會,成員國通過《達卡協議》,標志南盟正式成立。2016年,第十九次南盟峰會原定在伊斯蘭堡召開,但由于印巴矛盾迄今未舉行。其落入無法正常開展的境地基本上是由于成員國相互交惡導致的。南亞各國不僅沒有通過合作改善彼此間關系,而且這種關系反過來嚴重阻礙了區域合作進程。最后,南亞區域主義更沒有促進區域共同意識。一般而言,區域合作不僅是發展中國家獲得新的發展機會、擺脫全球化被動地位的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區域主義能夠使它們與鄰國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體系,獲得持續可靠的信息,解決政治不確定感。但是,南亞則沒有出現這種因區域合作而淡化敵意、產生信任的正面效應。由此可見,南亞區域主義沒有發揮其本應令人期待的良好作用。

從橫向看,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南亞的區域合作水平也相對落后。在機制化程度方面,區域主義實踐和理論的發源地歐洲最初存在著德法之間深刻的政治矛盾,但歐盟能夠通過轉讓國家部分主權而改善主要機構的政府間性,在經濟一體化向政治一體化邁進的過程中得到了機制的有力支撐。在區域協調的一致性方面,成員國基本為發展中國家且在東盟成立之初地區內部面臨比南亞更嚴重意識形態分化的東南亞也存在越南與柬埔寨的沖突、菲律賓與馬來西亞的領土糾紛,但東盟依然成功地塑造地區共識,實現了對國際社會的協調發聲。歐洲和東南亞的區域化實踐證明,不是所有的地區在一開始就具備區域主義發展的良好土壤,現實中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完美的區域主義,但一些地區通過建立合作,不同程度上加強了地區內部的聯結與認同,在多數情況下克服了雙邊問題帶來的困境。南亞并非是唯一一個地區內部政治環境為集體合作蒙上陰影的地區,但南亞的區域主義既沒有解決沖突,也沒有管理沖突,反而始終受限于特定情境下的雙邊關系,形成了地區合作機制經常性失效的現象。對照現有區域一體化理論,區域主義在南亞受挫的現象是令人詫異的。

對于本文提出的問題,本文試圖在總結目前國內外學術界三種解釋路徑的基礎上,證明南亞區域主義不成功的原因是印度、巴基斯坦和南亞小國在區域合作中具有非對稱性的報償結構,非對稱性的報償結構作為中間變量決定了區域合作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二、關于南亞區域主義的三種既有解釋路徑

一般而言,區域主義的產生和發展需要滿足某些關系、環境和行為體方面的先決條件。目前,關于南亞區域主義的大量文獻,特別是對80 年代以來南亞區域合作機制的研究,往往從以下三個角度來探討這一問題,即以印巴矛盾為主要內容的結構要素解釋路徑、區域內外國家相聯動的環境要素解釋路徑和以地區大國印度為核心的行為體要素解釋路徑。這三種不同的觀點較為全面地涵蓋了南亞區域主義實踐不成功的原因。

(一)以印巴矛盾為主要內容的結構要素解釋路徑

以印巴矛盾為主要內容的結構要素是對南亞區域合作困境最為普遍的解釋。該解釋路徑認為,南亞區域合作的最大障礙就是以印巴對抗為主線的南亞地緣政治結構。一方面,在南亞區域主義萌發階段,印巴兩國對區域合作制度化排斥扭曲了地區合作組織的機制設計,即將“有爭議的問題”排除在南亞地區合作的議題之外。①Imtiaz H. Bokhari, "South Asian Regional Cooperation: Progress, Problems, Potential, and Prospects," Asian Survey, Vol.25, No.4, 1985, p.380. V. P. Haran,“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 Asia,”Indian Foreign Affairs Journal, Vol. 13, No.3, 2018, p. 196.其直接后果是,南亞始終沒有建立一個具有合法性的、管控地區沖突的有效機制,而這些機制的設計破壞了南亞的經濟合作潛力和政治前景。另一方面,印巴對抗嚴重干擾南亞地區合作進程,導致區域主義的目標難以實現。②Kishore C. Dash, Regionalism in South Asia: Negotiating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 Structures(Routledge, 2008), pp.110-141.有研究將南亞唯一一個覆蓋所有成員國的區域合作組織南盟比喻為印度和巴基斯坦沖突的“人質”,③Tahir Ashraf and Md. Nasrudin Md. Akhir, "SAARC as a Tool of Regionalism in South Asia:Lessons from Asean," Jati-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Vol.21, No. 1, 2016, p.5.就體現了南亞區域主義在相當程度上受制于印巴關系。

不過,以印巴矛盾為主要內容的結構要素無法對南亞區域主義困境這一現象做出有效解釋。一方面,在南盟之后出現的絕大多數南亞地區組織中,巴基斯坦都不是它們的成員國,如孟不印尼合作倡議(BBIN)、環孟加拉灣多領域經濟技術合作倡議(BIMSTEC)、孟中印緬地區經濟合作論壇(BCIM)、南亞次區域經濟合作項目(SASEC)、環印度洋區域合作聯盟(IORARC)等。顯而易見,沒有印巴關系這個“最大障礙”,這些區域合作組織運行的速度和效果并沒有顯著的不同——南亞區域合作進程仍然裹足不前。另一方面,印巴的結構性矛盾不是在雙邊關系層面上阻礙地區合作的唯一因素?;仡櫮蟻唴^域合作的歷史,因雙邊關系問題而導致地區合作機制頻繁停擺本身就是南亞區域合作的一大特點。印度與斯里蘭卡(1988-1991 年)和印度與孟加拉國(1992 年和2005 年)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樣對南亞地區合作進程造成了不利影響。④Manzoor Ahmad, "SAARC Summits 1985-2016: The Cancellation Phenomenon," IPRI Jour?nal, Vol.17, No.1, 2017, p.69.印巴沖突只是造成南亞區域合作進程停滯的部分原因。實際上,從該解釋路徑的話語建構背景看,印巴矛盾原因更可能是印度學者為煽動地區對立、孤立巴基斯坦而構建的話語體系的一部分。一些印度學者把印巴關系對南亞地區合作的負面影響進一步推導為巴基斯坦單方面對合作、其實也就是對印度的不配合,認為印度常年向其鄰國做出讓步,而巴基斯坦“阻礙了經濟合作”、“破壞了政治氣氛”。①V. P. Haran,“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 Asia,”Indian Foreign Affairs Journal, Vol. 13,No.3, 2018, p.200. Smruti S. Pattanaik, "SAARC Covid-19 Fund: Calibrating a Regional Response to the Pandemic," Strategic Analysis, Vol.44, No.3, 2020, p.248.這一套來自印度學者的話語體系簡單樸素地把區域合作不順利的責任推到巴基斯坦一方,反映了其偏見和政治目的。因此,對南亞區域主義不成功的理解,在學術研究上僅僅止步于南亞地區的結構性矛盾是不夠的。

(二)區域內外國家相聯動的環境要素解釋路徑

區域內外國家相聯動的環境要素解釋路徑將有利的國際環境視為區域主義發展的必要條件。環境要素對南亞區域主義的解釋主要體現在南亞沒有得到域外大國支持和缺少外部威脅兩個方面。第一,關于南亞區域主義缺少域外大國支持的研究認為,歐洲之所以成為二戰結束以來區域主義最成功的實踐,正是因為歐盟得到了美國的支持。②Tahir Ashraf and Md. Nasrudin Md. Akhir, "SAARC as a Tool of Regionalism in South Asia:Lessons from Asean," p.19.相反,長期處在冷戰的邊緣地帶、游離于超級大國直接利益之外的南亞,其地區合作進程始終不涉及域外大國的區域政策,區域一體化缺乏來自域外大國的推動。第二,關于南亞區域主義缺少外部威脅的研究,主要比較了東盟和南盟的區域一體化差異,認為存在外部威脅是東盟比南盟更容易放棄內部分歧、一致合作的重要原因。③B.Mohanan, "Community Formation in SAARC's External Relations: Lessons from Asean,"The In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51, No.1, 1990, pp.126-135.這一方面的研究認為,缺失國際環境方面的壓力導致南亞不具備內部合作的必要性,更不會形成安全共同體。

將南亞區域主義發展的決定要素歸結于客觀國際環境始終是片面和狹隘的。在事實層面,幾乎沒有一個區域合作機制是單獨因區域外大國而促成的,外部環境解釋區域主義問題本身不具備普遍性。同樣,應對外部威脅的需要可能也僅適用于冷戰期間的歐洲,北美自貿區等合作組織的成立都與外部威脅無關。這種環境解釋路徑的現實局限在于很難解釋除歐盟和東盟以外的區域主義發展水平呈現差異的原因,域外大國的支持和外部威脅可見都不是區域主義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在理論層面,這種分析框架忽略了本地區行為體的主觀能動性,而且對環境要素的過度強調有墮入宿命論的風險。地區中的大小國家不僅僅是國際環境的受動方,更是具有自主能力的、同樣對環境具有塑造能力的行為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環境要素是區域主義發展的催化條件,而并不是一種決定論。

(三)以地區大國印度為核心的行為體要素解釋路徑

上述兩條解釋路徑——關于結構要素和環境要素的研究存在理論層面上解釋力不足、事實層面上又不能避免與南亞實際情況不相容的問題。究其原因,這兩類研究將結論寄托于南亞的實力結構與外部環境,避開了對南亞各國行為的具體分析。本文認為,對南亞區域主義的主要研究方式應當是行為體要素研究。相比之下,行為體要素解釋路徑堅持區域主體視角,將南亞國家視為決定區域主義發展的最根本因素,承認地區行為體的主觀能動性。目前,有關行為體要素的研究通常把南亞行為體分為三類,在地區大國印度、地區強國巴基斯坦和南亞小國中尋求差異化解釋。這種解釋框架體現的是以權力為基礎的國際合作觀:印度作為南亞具有絕對優勢實力地位的國家,被認為是南亞區域合作的主動方;巴基斯坦是南亞既區別于印度、也有別于南亞小國的地區強國,在區域主義中被視為是印度的隨動方;尼泊爾、不丹、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和馬爾代夫五個南亞國家囿于南亞獨特的地緣格局,對印關系性質相似,在處理以印巴對抗為主要矛盾的地區事務上具有共同的行為邏輯,在南亞區域主義的分析中可以歸為一類行為體??傮w來看,既有的行為體要素研究主要聚焦于印度對南亞區域合作進程的核心作用上,其主要結論是南亞區域主義不成功很大程度上源于印度及其地區霸權主義政策,印度往往以霸權主義的方式介入合作事務,對南亞其他國家構成了外部安全威脅,干擾甚至是破壞了區域合作進程。①相關研究參見Rajshree Jetly, "Conflict Management Strategies in Asean: Perspectives for SAARC," The Pacific Review, Vol.16, No.1, 2003, pp.53-76. Patryk Kugiel, "India's Soft Power in South Asia,"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49, No.3-4, 2014, p.352. Arndt Michael, "Cooperation Is What In?dia Makes of It: a Normative Inquiry into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 Asia and the Indian Ocean," Asian Security, Vol.14, No.2, 2017, pp.1-17. 吳琳:《地區霸權的制度護持與印度的南盟政策》,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20 年第12 期,第60 頁。這些既有研究對于理解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問題有重要的意義,但它們通常把巴基斯坦和南亞小國作為客體,把地區大國印度擺在南亞區域主義的對立面,因此目前行為體解釋路徑隨之也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存在觀察主體視角偏差問題,二是缺失對建構過程的描述。

觀察主體視角偏差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過度重視地區大國印度在南亞區域主義中的核心作用,在現實情況中忽視了巴基斯坦和南亞小國對南亞區域合作進程的影響。南亞地區合作研究只需要考慮印度一個國家,往往是行為體要素研究的習慣性認識,因為印度作為地區內最主要的國家,對地區內一切事務的絕對影響力都是毋庸置疑的。這樣的研究默認這樣一個前提,即“如果印度改變其區域策略,那么南亞地區合作將會發展得更好”。其邏輯缺陷在于,雖然印度的確要對南亞區域主義所面臨的困境負很大責任,但“有能力施加影響”和“實際上施加了何種程度的影響”存在著區別,換言之,地區內最大行為體并不能被夸大為地區合作不順利的唯一責任方。尤其在解釋南亞區域主義進程經常被雙邊問題所打斷和破壞的問題時,就更不能只考慮印度,而應當關注和重視非體系性行為體在地區合作中獨特且關鍵的作用。目前少量研究從南亞小國的視角分析這一問題,但也僅限于對最先倡議建立南盟的孟加拉國一國拿出來單獨分析,①中外學術界關于小國在南亞區域合作中作用的討論具體參見Syedur Rahman, "Issues and Agenda for South Asia Regional Cooperation: A Bangladeshi Perspective," Asian Survey, Vol.25,No.4, 1985, pp.405-425.張立邦:《孟加拉國的區域合作:背景、進程與特點》,載《南亞東南亞研究》2019 年第5 期,第58~73 頁。這種方法同樣將南亞某一個國家視為特異的行為體,對于理解南亞的區域合作問題是孤立且不充分的。在理論缺陷上,過于聚焦于印度這個單一行為體,不可避免地是要強調印度對區域主義的特殊性,這類存在偏差的行為體要素分析無助于歸納出區域主義在理論上的普遍意義,也不能形成區域間的比較和對話。

無法描述建構過程是以印度為核心的行為體要素研究更為明顯的缺陷。第一,從整體主義的角度看,行為體要素尋求對每個行為體的各自解釋,因而無法回溯南亞區域化的過程,無法精確反映南亞區域合作裹足不前的建構原因。以印度為核心的行為體研究忽視了南亞區域主義本身就是首先由小國倡導,同時巴基斯坦的配合也十分重要的事實,從而無法解釋除印度以外的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它們如何影響區域主義的發展。第二,從個體主義的角度看,每個國家在不同時期內的行為邏輯同樣不能得到充分解釋。以印度為核心的行為體要素研究只能單調地解釋印度某一時期內的行為,對印度在90 年代后出臺“古杰拉爾主義”、“鄰國優先”等政策的原因討論,與這些政策對南亞區域合作所產生效果的原因討論不相符合,由此無法形成對印度區域政策的連貫解釋。因此,以印度為核心的行為體要素分析既不能展現南亞區域合作的互動歷史,也無助于解釋印度區域主義政策的內生原因,這兩方面的缺陷使這類行為體要素分析受到了質疑。

綜上所述,堅持行為體要素解釋路徑,并不能一味地突出印度行為模式的特殊性而模糊其他行為體的作用。對于印度、巴基斯坦和南亞小國,本文認為三類行為體的互動模式可以納入一個統一的研究框架,即三類國家在南亞區域合作中存在報償結構的非對稱性,它們差異化的策略選擇最終導致南亞區域主義不得不走向弱勢和失落。

三、非對稱性報償結構視角對區域合作問題的理論闡釋

報償(Payoff),作為博弈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將其定義為“(參與者)在不同結果中獲得的收益”。①Joel Watson, Strategy: An Introduction to Game Theory (WW Norton, 2013), P.13. 報償(Pay?off),亦可翻譯為“支付”,結合該詞原意,“報償”更接近本文的討論內容,即參與者在博弈中選擇某種策略而得到的回報和償付,而不是指付出或支出。報償通常用基數表示參與者對收益的偏好,報償數額越大,意味著對參與者來說該策略的結果更優先。目前,一些研究討論了報償如何影響合作的前景,并且提出在重復博弈的情況下,在給定類型的博弈中,報償間的數量差是合作的重要決定因素。②具體研究參見肯尼斯·奧耶主編,田野、辛平譯:《無政府狀態下的合作》,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10 年版,第5~11 頁。進而,對報償結構(Payoff Structure)的定義,建立在博弈參與者的不同策略所獲報償的相互關系的基礎上。博弈論中的報償結構概念廣泛應用于解釋國際關系領域中的合作問題,盡管這些應用并不是總是以“報償結構”為核心概念的形式出現。當前,將“報償結構”作為核心概念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揭示中美兩國的報償結構,解釋從20 世紀70 年代初到80年代末中美關系的演變;①Catherine C. Langlois and Jean-Pierre P. Langlois, "Rational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Game-Theoretic and Empirical Study of the U.S.-China Case," World Politics, Vol.48, No.3, 2011,pp.358-390.報償結構預期作為核心作用機制之一,分析金磚國家合作的起源;②任琳、尹繼武:《金磚國家合作的起源:一種理論解釋》,載《國際政治研究》2015 年第5期,第102~128 頁。通過辨別地區制度投資的報償結構,分析合作中的機會主義問題,以及地區制度的嵌套。③劉瑋:《兼容性制度競爭:雙層對沖與地區制度的嵌套設計》,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20年第2 期,第65~86 頁。上述研究潛在地認為,識別報償結構是關鍵的步驟,只有確定報償結構,才能定義博弈(或者某一種行為)的類型。結合“報償”在博弈論中的本源含義和當前國際關系領域對合作問題既有的研究,本文認為,不同的策略組合分別對應參與者獲得的相應報償,而這些報償之間的相互關系,稱為報償結構。具體而言,不同策略組合報償的相互關系,可以依靠報償之間的差值進行定義。不同策略之間所獲報償的差值大小,決定了行為體是否可能在多輪次博弈中變換既有的可供選擇的策略。

報償結構所具有的不對稱特征?,F于博弈參與者的相互關系和互動模式。報償結構的不對稱是指博弈參與者因相互關系不對等而導致兩方選擇同一種策略但所獲收益卻不相同的一種情形。經典博弈論往往基于參與者之間具有對稱性的相互關系這一假設,每個參與者的偏好是相同的,他們以一定的頻率選擇合作或背叛。然而,在不對稱博弈中,報償結構的特點是,即使每個參與者選擇和他人一樣的策略,他們從合作中獲得的收益也不會與其他參與者相同。目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了非對稱相互關系會顯著地影響個體之間的合作行為。④John P. Sheposh and Philip S. Gallo, "Asymmetry of Payoff Structure and Cooperative Behav?ior in the Prisoner's Dilemma Gam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17, No.2, 1973, pp.321-333.Martin Beckenkamp et al.,“Cooperation in Symmetric and Asymmetric Prisoner's Dilemma Games,”MPI Collective Goods Preprint, 2007, pp.1-37. Vincent P. Crawford et al.,“The Power of Focal Points Is Limited: Even Minute Payoff Asymmetry May Yield Large Coordination Failur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8, No.4, 2008, pp. 1443-1458.關于不對稱關系如何影響合作,一種較為悲觀的結論認為,博弈中的不對稱可能危害互利合作的行為,處于更好戰略位置的參與者很容易對其他尋求合作的參與者實施敲詐策略。①Christian Hilbe et al., "Asymmetric Power Boosts Extortion in an Economic Experiment,"PLoS One, Vol.11, No.10, 2016, pp.1-14.但更多的研究持相反的觀點,認為在多種博弈模型中(膽小鬼博弈、獵鹿博弈、保證型博弈、僵局博弈和囚徒困境)中,參與者的不對稱將大大增加合作存續的機會。②Stephen J. Majeski,“Asymmetric Power among Agents and the Gen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opera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04, Vol.48, No.2, pp.455-470 .雖然出現了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結論,但已有的學術共識是,不對稱的相互關系蘊含著報償結構的不對稱性是顯而易見的。③在合作系統中,個體之間的非對稱性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報償的非對稱性、演化路徑的非對稱性和信息的非對稱性。具體研究參見賀軍州:《非對稱合作系統的模型研究》,科學出版社2019 年版,第20 頁?!昂献麟p方實力的不對稱,使得合作收益的分配也必然具有不對稱的特征”。④孫杰:《不對稱合作:理解國際體系的一個視角》,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15 年第9 期,第132 頁。因此,在相互關系不對稱的條件下,需要進一步考慮每一方博弈參與者本身的報償結構特征。

本文提出的“非對稱性報償結構”概念圍繞行為體非對稱性報償結構對區域合作的影響展開(圖1)。行為體的策略選擇不僅僅遵循權力規則,每個行為體在合作中兩種策略之間的報償差從長期看同樣會干擾博弈的結果。首先,同一區域內的國家間權力關系決定了它們在博弈中的策略空間,以及策略之間的收益差,即報償結構。由于各行為體的身份和實力地位不同,不同國家即使選擇同一種策略,所獲的報償也并不相同,它們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呈現不對稱特征。第二,不對稱的報償結構決定各類國家在區域合作進程中是否會改變原有的策略選擇。當各國合作與背叛策略的報償差不相同時,必然會出現一些國家有更大動機去改變策略而另一部分國家堅守原策略的情況。不對稱的報償結構顯示了各國選擇合作或背叛策略之間的報償差異,而在報償方面的差異是它們在區域合作進程中從傾向不合作到合作,或者從傾向合作到不合作的基本動力。簡而言之,能夠體現權力關系的合作邏輯決定了國家采取何種初始策略,而報償結構特征進而決定策略在合作進程中的相關變化。

圖1:非對稱報償結構對區域合作進程的影響機制

借鑒博弈論中的報償結構概念并將其不對稱性納入考慮范疇,是因為區域主義首先是一種進程。區域化的過程性賦予了參與者在區域互動中策略變化的可能,反言之,正是由于參與者可能出現的策略變化,區域化才得以實現。大多數區域主義實踐呈現出正向的發展曲線,成員國規模的擴大、合作內容的深入都體現了參與區域主義的國家由不合作轉化為合作的過程,但是現有的區域化理論卻不能完整解釋停滯的甚至是逆向的區域化進程,報償結構概念提供了觀察這類現象的新角度。區域中不同行為體的報償結構一方面體現了理想情況下由權力地位決定的博弈模型,更重要的是,對報償結構不對稱性的分析能夠解釋選擇合作或背叛的策略是否延續或變更的原因,揭示參與者的不同策略是否具有穩定性,以及這些策略的轉變是如何被觸發的。

四、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的非對稱性報償結構

本章具體分析印度、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南亞各國具有差異化的博弈參與者偏好,它們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不同,在博弈中呈現出了報償結構非對稱性的鮮明特點。通過分析南亞地區大國、地區強國和地區小國三類國家的報償結構,可以看出,出于不對稱的相互關系,南亞國家都秉持著安全主導型的合作邏輯,它們參與區域合作不僅僅只考慮區域主義本身。無論強勢方或弱勢方,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中包含對安全的計算,甚至對安全的關注在區域合作中構成的占比極高,因此各國相似的考慮不會使南亞形成有利于區域主義的一致行動。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策略的報償差將決定它們初始的最優策略能否被輕易地改變。

(一)地區大國印度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

對于南亞區域主義,印度的政策并不是以增進合作為主色調的,其態度整體傾向于不重視、不負責。長期以來,印度區域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維持區域霸權和穩定,并拒絕域外國家在南亞擁有軍事存在。①Arijit Mazumdar, "India's South Asia Polic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New Approach,Old Strategy," Contemporary Politics, Vol.18, No.3, 2012, p.286.在區域問題上,印度往往延續處理雙邊問題時的霸權主義思維:無論區域主義發展的形勢如何,當南亞其他國家與地區外大國交好并試圖減弱印度的影響時,印度都會以霸權主義的方式背離區域合作,具體表現為印度不斷試圖扭轉南亞國家脫離印度的趨勢并重新加強對它們的控制,而這種行為建立在輕易地以犧牲區域主義為代價的基礎上。因此,在南亞區域主義的進程中,印度策略選項為支持區域主義(放棄霸權主義政策)和背離區域主義(采取霸權主義政策)。印度報償結構的主要特點是,支持或背離區域主義政策之間所獲報償的差值較大。

印度在區域合作中兩個策略選項的報償差較大,主要源于兩方面的原因。第一,即使選擇支持區域主義,印度也不能增進其利益。從南亞區域合作的經貿收益上看,有關南亞經濟一體化的研究清楚地表明,南亞各國實際上不是天然的貿易伙伴,南亞各國不僅不能實現貿易互補,反而是彼此的貿易競爭對手,其中印度和其他南亞國家之間的貿易互補性最弱。②Hafiz Wasim Akram,“Trade within South Asia: Unrealistic Expectations,”South Asia Re?search, Vol. 40, No.3, 2020, pp.1-16.正如這類研究所指出的,其他南亞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很難滿足印度的(經濟)需求。③Dilip K. Das,“The South Asian Free Trade Agreement: Evolution and Challenges,”MIT In?ternational Review, Spring Issue, 2008, pp.22-29.究其原因,印度發展階段并不顯著超前于其他南亞國家,其賴以生存的國際經濟環境不包括南亞。印度的經濟成長主要是國內市場的驅動和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聯系,印度對周邊地區的經濟一體化進程興味索然的真實原因,恰恰就在于印度實際上并不需要南亞共同市場。①葉海林:《印度南亞政策及對中國推進“一帶一路”的影響》,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6 年第2 期,第11 頁。從南亞區域合作為印度帶來的政治資產上看,區域一體化能夠對印度的全球戰略所作出的貢獻始終較為有限。印度并不關心南盟是否有效,不僅僅是因為南盟不能為印度提供有效的出口市場,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它無法為印度的戰略做出貢獻。②Partha S. Ghosh, "An Enigma That Is South Asia: India Versus the Region," Asia-Pacific Re?view, Vol.20, No.1, 2013, pp.100-120.考慮到南亞次大陸歷史上的長期分裂和越來越盛行的本位主義,印度更加不會把南亞區域主義放在其國家戰略的優先位置。因此,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資產,印度選擇支持區域主義所獲得的收益都不顯著。

第二,即使背叛區域主義,印度也不會受到損失,但是背叛卻有利于印度獲得額外的報償。當前,印度的區域政策越來越采取一種無收益亦無損失的思路,與其說印度需要區域合作,不如說它更需要南亞鄰國在區域合作中承認它們對其南亞霸權地位的支持。在南亞區域主義發展的進程中,南亞其他國家并不承認印度的地區霸權地位,卻也沒有能力對印度背離區域合作的行為施加懲罰;南亞區域主義無法支持印度的大國理想,但南亞區域主義也很難讓印度的大國理想受阻,因此印度傾向于采取霸權主義行為,無所顧忌地謀求建立對南亞其他國家的控制。有研究進而指出,區域大國缺少提供地區公共產品、擴大區域影響力的內在利益,是由于它們很大程度上關注國內和(或)全球政治,而非他們的區域性角色。③Miriam Prys, "India and South Asia in the World: On the Embeddedness of Regions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and Its Consequences for Regional Power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13, No.2, 2013, p.272.區域外關系中的特權,無論是顯性的或潛在的,是區域大國背離區域一體化、不提供區域領導力的誘因。④Sebastian Krapohl et al., "Regional Powers as Leaders or Rambos? The Ambivalent Behav?iour of Brazil and South Africa i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52, No.4, 2014, pp. 879-895.在投機心態的作用下,印度更加考慮向世界性大國靠攏,對待南亞區域主義的動機帶有區域以外的功利性目標。印度將注意力從周邊轉向世界和亞洲政治,能夠將潛在成本最小化,并集中精力實現其更廣泛的地緣戰略。①Rajesh M. Basrur, "Global Quest and Regional Reversal: Rising India and South Asia,"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47, No.2-4, 2012, p.274.因此,長期存在的區域外報償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印度放棄區域主義的損失,印度得以越來越自信地拋棄區域協調并追求全球體系中的更大權力。

由此,印度在南亞區域合作中的策略是,不斷利用可能達成的區域合作追求外部性,以合作為杠桿,撬動南亞其他國家的行為,使其依附于印度的安全利益。印度報償結構特點是合作策略與背叛策略之間的報償差較大,這導致印度選擇地區霸權主義而不是支持區域主義的策略相對固定,鮮有必要依據南亞其他國家的選擇而調整其策略。

(二)南亞小國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

作為應對21 世紀發展與安全挑戰的重要工具,區域主義更可能是在國際體系中不占重要位置的小國實現繁榮而不得不選擇的重要方向。比起印度對區域合作的消極態度,南亞較小國家對區域合作的意愿比印度和巴基斯坦強烈。南亞小國在區域合作進程中的兩個策略分別為支持區域主義和背離區域主義,其報償結構的特點是兩個策略報償之間的數量差較小,原因如下。

第一,南亞小國有機會從區域主義中獲益,但目前其獲益的程度比較有限。關于南亞小國在區域一體化中的收益,目前存在一定爭議。世界銀行發布的報告認為,南亞地區較小的國家可以從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獲得顯著的好處,原因是參考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區后的經驗,認為加入區域一體化的較小國家對貿易的依賴性更大,南亞小國的消費者能夠獲得更廉價的商品,而出口商則可以進入更大的市場,同時獲得更有競爭力的投資。②“Opening up Markets to Neighbors: Gains for Smaller Countries in South Asia”, World Bank Group, 2015, pp.1-4, https://www.worldbank.org/southasia.從貿易數據來看,近年來印度和其他南盟成員國之間貿易量確實顯示出令人樂觀的增長趨勢。不過,盡管總貿易額在增長,但南亞小國對印度始終處于嚴重的逆差狀態。通過對印度與南盟國家的進出口強度指數、印度和南盟國家的顯性比較優勢和顯性進口依賴的研究也發現,區域內貿易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是印度對其他南亞國家的出口大幅度增加了。③Radha Raghurampatruni et al., "The Future Potential and Prospects of SAARC Regional Grouping: A Study," India Quarterly, Vol.77, No.4, 2021, pp.1-26.這意味著南亞其他國家至少在區域內貿易中無法比印度獲得更多的收益,甚至可能因其脆弱性而從區域內貿易中受損。對于南亞小國來說,區域主義中的關鍵大國印度對區域經濟增長沒有發揮引領作用,而是形成了“虹吸效應”,印度更可能作為南亞小國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對手。例如,2022 年初,斯里蘭卡發生嚴重的外匯危機后,服裝和茶葉類的國際訂單不斷轉移到了印度,印度服裝生產商和茶葉種植商趁機獲益。①“Sri Lanka Loses Apparel and Tea Orders to India”, Dailymirror, April 9, 2022.印度和南亞小國進出口產品的相似性使區域內貿易缺乏足夠動力,支持區域主義的策略并不能使南亞小國從當前的區域一體化中獲得與南亞以外的其他地區小國類似的諸多好處。

第二,更為關鍵的是,鑒于印度傾向于采取霸權主義策略,南亞小國還受到來自印度對其主權安全的威脅,這使得南亞小國懷有動因拋棄原有的合作策略。南亞小國參與區域主義的選項存在隱含條件,即在主權不受侵犯的情況下,合作才有可能得到維持。南亞小國選擇放棄區域主義的策略延伸出兩重政策意義,一方面可以拒絕印度的霸權主義行為對它們主權的侵蝕;另一方面,選擇區域外大國作為更有利的經濟與政治伙伴,依照國家利益選擇制衡、追隨或對沖,以抵消印度的絕對優勢。在南亞小國傾向于避免與印度產生自主權糾紛而放棄區域主義的情況下,它們可以轉而尋求與中亞、西亞和東亞建立密切的關系。特別是在與中國加強聯系方面,南亞小國還可以獲得經濟利益以外的報償。相關研究認為,中印在地區內形成的競爭,給了它們共同鄰國的小國家在地區舞臺上作為外交政策角色運作的新機會,這些國家有能力在近期歷史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獨立地采取行動,不受印度偏好的影響。②Carla P. Freeman, "China's‘Regionalism Foreign Policy’and China-India Relations in South Asia," Contemporary Politics, Vol.24, No. 1, 2017, pp.81-97.

出于以上兩個原因,南亞小國在區域主義中的報償結構特點是選擇參與區域主義和放棄區域主義策略之間的報償差很小,由此導致的可能結果是它們很容易改變原有的合作策略。南亞小國的策略選擇并不嚴格依賴印度的區域策略,它們更加出于維護國家自主權的需要而決定是否繼續支持或背叛區域合作。在主權安全的條件下,南亞小國愿意支持區域主義;但如果發展區域主義必須以主權可能遭受侵蝕為代價,南亞小國寧愿放棄區域合作以維持自主性,其策略由合作轉變為傾向于放棄區域主義。

(三)地區強國巴基斯坦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

長期以來,巴基斯坦的生存并不依托于南亞,安全上背靠中國、經濟上與西方國家及西亞地區來往更密切的巴基斯坦更加不認為區域主義具有多少吸引力。雖然巴基斯坦對參與南亞區域主義的興趣不大,但巴基斯坦對區域主義的態度往往是其與印度關系的間接反映,在不同時期與印度關系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巴基斯坦對區域主義的態度。在對區域主義的策略選擇方面,巴基斯坦沒有同印度相似的地區霸權目標,因此巴基斯坦的策略空間同南亞小國一致,分為參與區域主義和放棄區域主義。巴基斯坦報償結構的主要特點是,放棄區域主義的報償遠大于參與區域主義的報償,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巴基斯坦參與區域主義并不比放棄區域主義的報償更多。對于巴基斯坦而言,南亞區域主義遠不如其對印度的戰略焦慮重要。何況巴基斯坦的學者認為,南亞自由貿易區和最惠國待遇這兩個變量對巴基斯坦雙邊貿易都產生不了太大的影響,巴基斯坦并不能充分從區域一體化中獲益。①Nasir Iqbal and Nawaz Saima, "Pakistan's Bilateral Trade under Mfn and Safta: Do Institution?al and Non-Institutional Arranngements Matter?" The Pakistan Development Review, Vol.56, No.1, 2017,p.71.所以,南亞區域主義的發展或停滯不會觸及巴基斯坦的主要關切。同時,作為一個極度不安全的國家,巴基斯坦不得不保持更高的戰備狀態,并通過增加軍備競賽和不對稱戰爭來抵消印度的戰略進攻態勢。②S. Paul Kapur, "Ten Years of Instability in a Nuclear South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3, No.2, 2008, p.90.在相當長的時期,巴基斯坦認為地緣經濟是實現地緣戰略的一部分,地緣經濟應當服務于地緣戰略。顯然,相對于自身的安全考慮,巴基斯坦認為南亞的區域主義微不足道。

第二,巴基斯坦放棄區域主義的策略選擇同樣具有額外的報償,這種額外的報償來自于與印度對抗的可能得益。首先,作為不同于南亞小國的區域強國,無論印度選擇何種策略,巴基斯坦至少在區域合作中不會面臨向印度讓步而失去自主權的風險。巴基斯坦抵制印度霸權主義行為的能力強于南亞小國,因此印度選擇霸權主義的策略不會導致如南亞小國主權可能被侵蝕的后果。其次,巴基斯坦參與或放棄區域主義的行為可以直接作為對印關系的政策工具。巴基斯坦拒絕參與區域合作的選項可以作為一種政治符號,表達其反對印度霸權的態度。最后,更重要的是,印度背離區域主義的行為本身可以作為巴基斯坦攻訐印度的武器。通過指責印度在區域合作中的霸權主義行為,巴基斯坦可以削弱印度對南亞主導權的合法性,拉攏南亞小國共同反對印度的霸權?;谝陨先齻€原因,在大多數時期,巴基斯坦甚至認為,我方背叛、對方合作并不是最優情形,而印度選擇背離區域主義、令南亞地區分崩離析的霸權行為對其才最有利。

作為相對印度更弱勢的國家,巴基斯坦對自身安全利益的擔心遠超對區域主義的依賴,因此巴基斯坦弱化區域主義的策略很難動搖?;谶@類報償結構特點,當印度借區域合作議題指責或要挾巴基斯坦時,很難想象巴基斯坦會順從地接受被事先框定好的區域安排以討好印度,相反巴基斯坦會更堅定地選擇放棄區域主義的策略,減少與南亞的區域聯系,并日益尋求區域以外的發展機會。

綜上所述,對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報償結構的比較分析可以得出三項結論。第一,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的博弈關系呈現出不對稱的特征。首先,印度對區域合作的態度符合僵局博弈參與者的偏好,即無論對方怎么做,背叛總會出現較好的結果。其他國家為堅持合作而犧牲主權的情況對印度來說最有利,即使對方同樣選擇不合作,印度也并不會受到背叛區域合作的懲罰(即為DC)。其次,南亞小國與膽小鬼博弈中參與者的偏好一致,它們更希望在自身維護主權獨立的情況下達成合作(即為CC),但當主權受到威脅時,它們情愿放棄區域合作的選項(即為DC)。最后,巴基斯坦產生了不同于印度的、作為相對弱勢的僵局博弈參與者偏好,認為直接背離區域主義的策略更占優,并且希望借印度對區域主義背叛而削弱其地區合法性(即為DD)。

第二,在報償結構方面,南亞國家都很難從區域一體化中獲益,但一些國家可以獲得來自區域主義以外的報償,因此它們的報償結構也呈現出了不對稱的特點。一方面,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個策略之間的報償差相對于南亞小國較大,這是源于印巴雖然很難從區域主義中獲益,但它們本身可以借助合作議題獲得其他方面的收益,如印度可以利用區域合作實行對他國的脅迫、巴基斯坦可以借地區合作反對印度的區域霸權,而南亞小國則缺少這種獲得其他報償的能力。另一方面,巴基斯坦選擇參與或放棄區域主義策略之間的報償差又大于印度。這是由于巴基斯坦可以實施的策略選項過于單一且不存在獲取區域霸權的誘惑,因此放棄區域主義的報償具有更高的權重。如果將每個行為體兩種策略之間的報償差記為一個正常值P,印度、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的報償差分別記為P印、P小國和P巴,三類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中的偏好排序、博弈類型與報償結構可以簡要表示如下:

第三,南亞國家在區域主義議題上針鋒相對的策略,取決于它們共同的、對安全的需求,以及各國的實力地位差異??梢钥闯?,強勢方不舍得讓渡公共權力,因為其報償結構決定了它從區域主義中拿不到回報;弱勢方同樣不會讓渡權力,因為無法相信強勢方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同時,南亞國家在區域合作上共同采取了安全主導型的合作邏輯。這一邏輯具有三個特征:一是各國追求的首要目標不是經濟回報;二是追求的報償在區域合作框架以外;三是報償預期具有強烈的安全色彩。在這種共同的思維方式下,印度在區域合作中希望牢牢握住地區領導權并發揮支配作用,而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則更擔心其國家安全,其中最重要的是自主權。南亞國家共有的安全主導型合作思維和身份差異決定著它們的策略以及報償結構分別是如何形成的。第五章將試圖證明,由于南亞國家不對稱的報償結構,南亞的區域主義在印-南亞小國和印-巴的雙邊互動中不能得到正向的發展,區域主義被迫成為雙邊關系的附屬品。

五、南亞國家非對稱報償結構對區域合作的影響

如上所述,南亞地區三類國家具有非對稱的報償結構,而南亞區域主義的發展前景取決于不同策略交叉過程中報償結構對各國策略選擇的影響。在一個相互依存的世界中,每一個國家所能實現的成果集合取決于其他國家的決定。①斯科特·巴雷特,黃智虎譯:《合作的動力:為何提供全球公共產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213 頁。對于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而言,印度的策略決定了它們下輪博弈中選擇何種策略。因此,南亞三類行為體的互動以印度為中心分為兩個博弈組,一組為印度與南亞小國的互動,另一組為印度與巴基斯坦的互動。這兩組博弈的共同特征為不對稱博弈,即博弈的收益依賴博弈的參與者,而不是參與者所選擇的策略。印度、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在區域合作中的博弈過程提供了與博弈均衡狀態相對應的現實解釋——南亞國家的策略交叉導致了更惡劣的結果。

(一)重復的失?。河《扰c南亞小國形成的“惡棍博弈”

在南亞區域主義的發展進程中,印度具有僵局博弈參與者的策略偏好,而南亞小國具有膽小鬼博弈參與者的策略偏好。這兩種行為體的策略交叉形成了博弈中的混合類型,即“惡棍博弈”。①惡棍博弈的著名例子是,母親和騙子都宣稱他們是孩子的母親,但當裁決者提出要把孩子劈成兩半時,真正的母親有膽小鬼游戲者那樣的選擇,放棄她對孩子的權力以挽救其生命。而騙子則有僵局游戲者那樣的選擇,寧愿孩子被殺死也不愿意看到孩子重新回到母親的懷抱。具體參見威廉姆·龐德斯通,吳鶴齡譯:《囚徒的困境:馮·諾依曼、博弈論和原子彈之謎》,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年版,第257~258 頁。印度從實現地區霸權的角度看待南亞的區域主義,它選擇和“惡棍”一樣的策略,寧愿暫停區域合作機制,也不愿看到南亞小國脫離其控制。對于印度來說,南亞的區域主義并不是目的,而是印度達成區域目標的手段。因此,印度會采取霸權主義行為,以地區經濟議題為杠桿,試圖撬動小國改變內政,實現對它們的控制。在南亞區域主義發展的前期,南亞小國對此無能為力。區域主義是南亞小國為數不多的、能使其解決生存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它們盡管不愿接受印度的霸權行為,但當生存的權利受到威脅,它們為了區域主義發展而不得不自愿犧牲一定的自主權。僵局和膽小鬼兩種策略的交叉導致的結果是,南亞小國為維持地區合作被迫不斷支付沉重的成本,即為了實現區域合作就必須容忍印度的霸權主義行為,而印度往往能夠因實現自己的目標而志得意滿。

然而,時間并不總是永遠站在“惡棍”的一邊。僵局和膽小鬼兩種策略的交叉具有不可重復性,因為南亞小國無法持續地讓渡主權。在區域化進程中,南亞小國維持區域主義的成本(向印度支付自主權)越來越高,但是它們從區域主義中獲得的收益卻并不多。正如本文第四部分所討論的,南亞小國在區域主義中的報償結構特點是,兩個策略(參與或放棄區域主義)之間的報償差最小,因此它們逐漸認為自己可以承受僵局。最終,南亞小國原本的膽小鬼偏好逐漸演化為更加傾向于不合作的僵局形式。

在南亞區域主義的進程中,印度認為不必在區域合作領域施恩于地區內其他國家。它以合作為條件,要求南亞國家按其要求行事的行為屢見不鮮。印度經常性地向南亞小國提出要求,作為它參加南盟首腦會議的先決條件。印度試圖利用地區合作機制作為一種杠桿,來修正包括南亞國家的行為和政策。①Manzoor Ahmad, "Saarc Summits 1985-2016: The Cancellation Phenomenon," p.61.在擔憂國家被印度不斷侵蝕主權、而參與區域合作的收益又不足以抵消這種擔憂的情況下,南亞小國很容易因同印度的雙邊關系出現問題而受到印度的脅迫,轉而也傾向于放棄區域主義。在南亞區域主義發展的后期,南亞小國越來越拒絕印度的霸權行為。2005 年2 月,在第十三屆南盟峰會召開前夕,印度曾以“不滿孟加拉國和尼泊爾的安全局勢和政治條件”為借口要求兩國在國內政策上作出改變,否則印度將拒絕參加會議。對此,孟加拉國和尼泊爾并不買賬,最終第十三屆南盟峰會沒有如期舉辦,而印度對峰會的流產也毫不在意。在孟不印尼倡議(BBIN)議程中,印度尋求建立一條從印度大陸經孟加拉國到東北地區的過境線,但孟加拉國同樣因擔心這會對其主權和政治獨立產生不利影響而采取了謹慎的態度。

(二)爭端的溢出:印度與巴基斯坦不對稱情形下的“僵局博弈”

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南亞區域主義進程中都具有僵局博弈參與者的策略偏好。不過,巴基斯坦由于在國家各方面都相對弱勢,因此巴應對印度霸權主義的僵局策略相對更嚴格。印巴的策略交叉形成的混合博弈類型是不對稱情形下的“僵局博弈”,這一類型賦予南亞區域合作中的印巴關系兩層含義。

從兩國關系的層面看,即使在多邊合作領域,僵局也是印巴兩國不可避免的結果。與囚徒困境不同,僵局博弈的兩方參與者都不想真誠合作,它們認為相互背叛比相互合作更有利。在促進南亞區域一體化方面,印巴的共同利益十分稀薄,參與區域主義所獲得的報償并不足以令印巴任何一國產生放棄雙邊沖突、致力于區域和平的動機。20 世紀80 年代以來,印巴兩國的合作是偶發的、短暫的,而這種多邊框架下的合作更像是在當時情境下基于雙邊邏輯的一種為難的相互配合。印巴兩國都基本上把合作行動看成是短期的事情,合作作為一種短期的現象也就不會產生長時期的漸進影響。①宋德星:《印巴安全兩難與中國的南亞政策》,載《南亞研究》2002 年第1 期,第15 頁??紤]到印巴兩國在長達半個多世紀里的軍事對峙和核軍備競賽,在南亞區域主義問題上印巴的相互背叛是更為可取的策略。因此,區域議題被嚴格限制在印巴雙邊沖突的框架內,多邊合作不可能緩解印巴雙邊沖突。

從區域主義的層面看,印巴僵局的后果之一就是雙邊問題“區域化”。在區域合作中,印度對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實施了相同的霸權主義策略,但是收到的效果卻不相同。由于南亞小國的偏好具有膽小鬼博弈參與者特征,在區域主義的前期階段,印度對南亞小國的脅迫行為可以獲得一定成功,但是巴基斯坦擁有更多資本以抗衡印度,這使印度以地區合作要挾巴方改變內政這一策略的報償大打折扣。進而,印度轉而試圖聯合南亞小國孤立巴基斯坦,而南亞小國也不得不盡力配合印度,以達成推遲而不是取消合作議程的共識。印巴雙邊問題最終成為區域主義繞不開的癥結,兩個典型的例證是南盟國家第11 次首腦峰會(1999-2001 年)和第19次首腦峰會(2015 年-至今),兩次峰會的延期都體現了南亞小國被迫卷入印巴沖突,最終導致合作機制停擺的無奈現實。

表2: 印度與巴基斯坦的不對稱博弈

20 世紀90 年代后,隨著印巴無法突破僵局以及南盟合作下的印度霸權主義愈加受到南亞小國的抵觸,南亞先后出現了一批次區域和跨區域合作機制。次區域合作機制包括南盟框架下的“南亞增長四角”(SAGQ)和孟不印尼合作倡議(BBIN),跨區域合作機制包括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環孟加拉灣經濟技術合作組織(BIMSTEC)。然而,次區域合作機制并不能作為南盟的補充,這類合作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和南盟一樣的困境;而跨區域合作機制則稀釋了以南盟為中心的區域主義,替代性的話語權在不斷增強。①Bhumitra Chakma, South Asian Regionalism: the Limits of Cooperation(Bristol University Press, 2020), p.135.目前,現有的合作機制延續了印度和南亞小國僵局和膽小鬼偏好的策略交叉,南亞小國因為參與和放棄區域主義的報償差過小而日益走向僵局的狀況并未改變。而巴基斯坦日益被排斥在區域合作之外,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報償結構導致雙方在區域主義互動中僵局狀態日益穩固,印巴僵局更加缺乏解決渠道。

綜上所述,印度、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不會從重復的博弈中獲益,區域主義反而是雙邊關系另一種形式的消耗。南亞區域主義很容易被雙邊問題破壞,原因就在于南亞各方很少能夠通過區域合作實現共有利益,類似獵鹿等合作型的博弈模型無法在南亞得到體現。對于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來說,參與區域主義的收益很微薄,但為了維持合作而付出的成本卻過于昂貴了。雖然一般都會認為,“經濟議題通常比軍事議題展現出了具有更少沖突性的報償結構”。②肯尼思·奧耶:《無政府狀態下的合作》,第238 頁。但是南亞的情況不是總以經濟-政治二分法來區分合作的可能性。南亞的區域合作的確規避了許多政治領域的敏感問題,但即使是低層次、低敏感度的經濟社會合作也無法避免淪為國家間政治對抗的手段和工具。凡涉及到印度的區域霸權、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的自主權問題,僵局思維必然占據主導性的影響。

六、結論

歷史上,南亞次大陸并非是一個毫無地區連接、沒有區域主義基礎的地區。至少在比殖民時代更遠的歷史時期,印度各個王朝不斷擴展宗教邊界、語言邊界,一度建立過密切的經濟網絡和一定意義上的宗教-文化共同體。南亞各國也并非不能認識到區域一體化的好處,在南盟建立之初,各國或多或少也曾對與區域主義相關聯的美好愿景抱有過熱切的期待。然而南亞區域主義之所以面臨發展緩慢的困境,并不是因為印度、南亞小國與巴基斯坦在地區合作議題上采取了不理性的策略,而是一個政治上分裂、安全思維占主導的區域無法發展出普遍意義上的區域主義。

區域內國家共有的合作思維決定著它們在互動過程中的策略如何排序,而這種排序和選擇的過程就是報償結構逐步影響區域化的過程。南亞安全主導型的合作邏輯衍生出僵局型的策略選擇,而每個國家僵局策略的交互則形成了南亞共同發展的困局。當區域主義不能為印度打開建立地區霸權的方便之門時,多邊主義便成為了大國的枷鎖,印度不會多此一舉自愿選擇受到制度的約束;當區域主義不能滿足南亞小國和巴基斯坦對于安全與繁榮的期待時,多邊主義成為了小國的負擔,如果以失去自主權為代價才能實現國家的生存和發展,這樣的選項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南亞國家來說越來越不具有吸引力。由此可以觀察到的現象是,南亞國家在雙邊層面的沖突未能在多邊框架下得到調和,達成區域協調極其困難,因為區域合作進程本身是由安全邏輯、而不是發展邏輯決定的。

一些對國際合作的經典研究認為,重復,或者重復的實體——制度,會改變國家的報償結構,使它們可能從合作困境演化為另一種合作型的博弈情形。這些研究認為,行為體的報償結構在制度化后可以依托可靠信息和日漸形成的規范而得到改善。但是,南亞各國在區域主義中的報償結構顯示,區域主義不僅不會增加各國在合作中的總體收益,更可能的結果是它們擁有的權力都被弱化了——強勢方的領導權受削弱,弱勢方的自主權遭侵蝕。當已建立的合作機制是低效的,就不得不考慮這樣一種僵局狀態,即通過協調也不能實現共有利益的情況。因此,各國在區域合作中的報償結構特征反過來決定了區域主義的未來。對南亞地區兩種不對稱博弈情形的分析表明,南亞區域主義實際上的推動者始終是以地緣政治為第一考慮的國家,而不是通過所謂機制的慣性來維持的。如果南亞突破不了安全主導的合作思維、不改變政治割裂的狀況,各國就很難重構報償、擺脫區域主義的發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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