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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建推進鄉村微腐敗治理的思考

2024-01-30 01:20徐磊常利娟
生活文摘 2023年6期
關鍵詞:德治小微腐敗

徐磊?常利娟

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領導核心地位,是鄉村微腐敗治理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符合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在自治、法治和德治不同視角梳理基層腐敗發生的治理主體、規范和價值認同癥結,分析鄉村微腐敗治理三治融合新模式,從理想信念教育,治理機制制度和技術方法等精準施策,構建引領鄉村治理走向善治之路的新方案。

前言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以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黨的領導始終是引領鄉村治理的根本政治保證?;鶎狱h建工作將微腐敗治理作為紀律建設的重要命題,從自治、法治、德治的不同視角梳理基層腐敗發生的機理與癥結,從根源探尋基層微腐敗的有效治理思路。

一、基層黨建與鄉村微腐敗治理的關系

(一)鄉村微腐敗治理強化基層黨建工作實效性

破除鄉村治理微腐敗困境,倒逼基層黨建工作提質增效。在鄉村振興戰略下,鄉村微腐敗治理的新變化、新要求對基層黨建工作作風,工作理念、內容和思路提出新的挑戰,是基層黨組織鄉村治理能力面臨的重大考驗。小微權力是在黨的領導下,村干部和村級組織依法享有的村務管理權力。[1]

小微權力能否正確有序運行而不侵蝕群眾利益,村黨支部對村委會、村民代表大會和村監會的重大的決策權和執行權的運行發揮領導和監督的發揮核心作用。2018年12月28日起實施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要求,村黨支部要擔當好新時代鄉村微腐敗治理中多元主體的主要主體責任。鄉村振興重點投資項目和工作集中區域成為基層腐敗治理的關鍵核心點,基層黨組織對村組干部進行理想信念教育,強化“不想腐”的自覺,制定權力清單制度,織緊“不能腐”籠子,劃清“不敢腐”紅線。

(二)基層黨建提升鄉村微腐敗治理效能

腐敗問題往往是社會變革過程中的伴生物和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2]。新時代鄉村振興受市場經濟影響可能面臨“金錢拜物教”和“權力拜物教”的不良危機?;鶎狱h建工作在新時代鄉村振興總體戰略下指導優化鄉村治理具體方案,構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蓋的“基層小微權力監督體系”,形成以法治“定紛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的“三治”結合治理格局,確保小微權力的正確行使、規范運行,建設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減少鄉村腐敗存量,遏制鄉村腐敗增量。黨的二十大指出,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3]基層黨組織在鄉村小微權力運行中發揮統一領導,高效監督的重要作用,包括指導和規范村民委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群團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履行職責,從源頭用制度機制減少腐敗增量。

(三)基層黨建推進鄉村微腐敗治理的價值辨析

基層黨建推進鄉村微腐敗治理順應全面依法治國的縱深發展要求。首先憲法在序言中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4]基層黨建工作是憲法實施具體舉措;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要求黨領導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都是從實體層面強調基層黨組織發揮對鄉村治理的領導核心作用?;鶎狱h建工作推進鄉村微腐敗治理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相統一的具體實踐;最后鄉村振興戰略下,基層黨建將紀律建設作為重中之重,是向社會傳導法治精神。

基層黨建推進鄉村微腐敗治理符合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治理體系現代化要想傳導到基層,必須重視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構建適應現代化治理要求的黨建格局?!蛾P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指出,“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村黨支部作為鄉村治理的主體之一,重視治理微腐敗現象,使鄉村治理主體多樣化、監督權力多元化、治理過程自主化。

二、“三治融合”中鄉村微腐敗發生的風險歸因

(一)自治:黨組織主體作用邊緣化,村莊共同體意識淡薄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村黨支部組織力不強,難以凝聚起村莊共同體意識,放任村莊共同體的解體。一些村黨支部對小微權力的領導和監督薄弱,容易導致鄉村微腐敗現象的泛濫成災。

第一,部分基層黨組織治理主體性的減弱。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鄉村治理的自治主體,村黨支部的黨支部書記和黨員在熟人社會的鄉村定位應當成為群眾自治的主心骨[5]。實踐調研情況中,基層黨組織在監督小微權力規范有序運行中發揮引導、監督主體性作用減弱,治理微腐敗的創新主動意識不足,表現一定的等靠狀態。

第二,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村黨支部有宣傳和貫徹執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的職責。實際工作中,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對于崗位責任情況的重視程度不夠,存在相互扯皮的現象,尤其在基層選舉、村務公開和監督機制等方面矛盾集中,既影響了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也嚴重阻礙了鄉村自治水平的提高。

(二)法治:宣傳硬法治理價值,呼喚軟法治理回歸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當前新時代鄉村治理背景下,鄉村微腐敗治理不僅需要從頂層設計上扎緊法治籠子,同樣也要注重公序良俗的持續性監督功能。

硬法宣傳不足難以為鄉村微腐敗治理提供堅定的價值觀念。硬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或承認的具有強制力保障的法律法規。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僅停留在法律條文表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鄉村層面要重視基層黨建的法律宣傳工作,真正向基層傳導和培養法治精神。

軟法的呼喚體現出國家法律與傳統習慣的沖突。軟法是指公民在依照自己的生活經驗情況下對鄉村治理形成的秩序。實際工作中,軟法治理參與人員多為留守老人,村民出于個體利益或自我保全的考慮,對腐敗現象態度淡漠。

(三)德治:村民價值認同失衡,公序良俗虛置化

在鄉村微腐敗治理中,基層黨建需要重視轉化村民的鄉土情懷為監督效力,注重新鄉賢微腐敗治理的主體地位,亟須改變精神文明建設不足造成的村規民約虛置化現象,努力在社會多元化的價值觀中守住鄉村的傳統美德。

新鄉賢德治主體地位弱化。隨著城鎮化和信息技術發展,現代鄉村社會異質性增加,村民之間的熟悉程度降低。新鄉賢的德治主體因村民利益沖突失去價值引領,甚至被邊緣化。村黨支部是鄉村治理的領導核心,要重視新鄉賢對鄉村微腐敗治理中的德治引領價值。

村規民約虛置化造成德治治理效力不足。村規民約是地方鄉村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合本地民俗傳統探索制定的規章制度。但在鄉村治理的實際中,村委會往往對于“德治”手段使用較少且宣傳流于形式。

三、基層黨建引領鄉村微腐敗治理的思路

小微權力腐敗不僅會直接侵害村民直接利益,也會削弱基層黨組織的權威性和領導力,必須轉變基層黨組織工作理念,從理想信念教育,治理機制制度和技術方法等探尋三治融合互補模式。

(一)促進三治融合互補:鄉村善治的必由之路

自治是法治和德治的基礎,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自治和法治的關鍵,三者互為補充、互相銜接、缺一不可。[6]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是鄉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互補根本前提,而三治融合是實現鄉村善治的必由之路。

構建農村小微權力“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組合監督模式。一是將推進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并與黨建考核掛鉤,打造以“黨建”為基礎的多元主體基層自治格局;二是將小微權力清單內容融入法治軌道,提高小微權力清單的影響力,通過法治學習教育、送法下鄉宣傳,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營造鄉村治理的法治環境;三是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在廉政德治教育中不斷融入“微權力腐敗”典型案例,常態化開展廉政談話、講授廉政黨課,以“不想腐”廉潔教育形成鄉村治理有效的德治基石。

(二)堅定基層反腐敗斗爭的理想信念:開展基層黨組織德治廉潔教育

基層黨建工作圍繞“治理有效”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著眼德治視角下基層黨的作風建設的源頭治理預防鄉村微腐敗滋生,形成對小微權力腐敗風險的事前防范。

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重視對黨員廉潔教育,與弘揚鄉村德治價值目標趨同。第一要重視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向基層黨組織縱深發展,提高基層黨員在道德價值觀念上對腐敗深惡痛絕,將廉潔思想內化為自身道德價值原則、外化為鄉村微腐敗治理的德治行動。第二要抓住“關鍵少數”。以正面教育為主,定期評選“先進黨支部”“優秀干部”。批評負面典型為輔,利用正面典型引導村民自覺提高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

(三)提升腐敗治理主體能力: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機制

在鄉村治理中,黨組織發揮領導監督村民參與自治的把關作用,系統謀劃黨員干部能力提升辦法、路徑和效果,真正發揮鄉村微腐敗治理的自治引領作用。一是加強對村鎮黨支部的黨風廉政專題培訓。地方紀委監委把對基層黨員干部理論指導作為常態化專題項目,發揮好黨組織在鄉村自治中“領頭雁”作用;二是大力發展融媒體平臺,以“學習強國”、中紀委網、求是網等新媒體,以視頻、音頻、圖文的形式加快提升基層黨員干部隊伍政治理論素養。

(四)瞄準基層反腐敗斗爭的痛點:建立健全基層法治監督制度

權力在沒有約束下必然走向異化,必須通過頂層設計防止并化解組織或個人的偏離規范行為,使社會管理系統始終保持與現實需要相適應的良好狀態。

基層黨組織要健全小微權力法治監督制度,向村民傳導和培養法治精神。一方面要增強基層黨組織監督的權威性和專業性,主動參與鄉村法治建設,從微腐敗預防、治理和懲處制定規則制度,如制度化明晰崗位職責界限、權力清單公開,群眾問題答復和處理規范流程等;另一方面形成多元主體參與的監督合力,將村民、新鄉賢、輿論、上級機關、紀檢機關納入法治監督體系。拓寬群眾反映意見渠道、健全村務公開機制、完善上級機關巡視巡察方式。

(五)技術賦能鄉村腐敗風險預防:形成腐敗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系統

腐敗風險本質是權力發生異化的不確定性,是潛在的、尚未發生腐敗的危險。[7]基層黨組織在鄉村微腐敗風險預防中,要充分利用網絡的便捷性、及時性、廣泛性優勢,利用數字鄉村治理陣地。

一是構建地方反腐敗網絡平臺,收集腐敗預防信息。不僅對村委干部要做到賬戶監督、指標考核等,而且要反映出被監測地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及基層黨建工作,形成對地區政治生態的粗略摸底;二是分析、整合、研判數據,以“智能、及時、全面、客觀”的數據來評價基層治理完成情況[8],觀測基層黨建在鄉村微腐敗治理中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 倪靜.鄉村善治與村級小微權力規范運行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21,49(20):257.

[2] 楊永庚,常利娟.新編紀檢監察學教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1:227.

[3] 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2022年10月16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10):66.

[4] 王偉國.黨內法規在“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中的作用論略[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3,(06):4.

[5] 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農村基層黨建創新探索之路:中國農業大學大學生農村調查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57.

[6] 周舟.健全黨組織領導的“三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研究[J].鄉村論叢,2023,(01):90.

[7] 劉建義,瞿秀.權力異化、風險疊加與腐敗的全過程防控[J].廉政學研究,2022(02):208.

[8] 蘇州市紀委監委.蘇州市政治生態監測預警與分析研判——“衡鏡”系統創新實踐[J].廉政與治理,2019(01):250-252.

◎ 2022年度國家級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現代鄉村振興視域下基層小微權力“三治”監督模式創新研究》(編號:202211080021);2023年度西安市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市域社會重大風險全周期防范與化解研究》(編號:23ZL01);2023年度西安廉政研究專項重點項目《紀檢監察專業課程體系構建研究》(編號:LZ2302)

作者簡介:

徐磊(2001—),男,江西上饒人,西安文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科研助理,主要參與從事基層黨建研究。

常利娟(1979—),女,陜西澄城人,西安文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廉政治理與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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