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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網絡能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嗎?*
——基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考查

2024-02-01 11:23胡耀丹張愛琳
珞珈管理評論 2024年1期
關鍵詞:董事轉型中心

? 胡耀丹 杜 紅 張愛琳

(1 云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昆明 650221;2 昆明文理學院 昆明 650221)

1.引言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悄然興起。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作為一種新興經濟形式,數字經濟有助于“降成本”“強創新”,激發企業生產力和持續競爭優勢,實現組織的提質增效(章文光等,2016;Mikalef and Pateli,2017),最終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尤其是疫情背景下“無接觸經濟”的發展,倒逼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微軟和IDC對中國企業的調查發現63%的企業嘗試通過數字化轉型來應對`疫情帶來的沖擊與考驗。數字經濟時代,企業不管是被動順應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浪潮,還是主動迎合時代發展變化以提高自身競爭力,數字化轉型均迫在眉睫。

現有研究顯示,數字化轉型有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提質(唐松等,2020)、增效(Gomber et al.,2018)、降成本(劉淑春等,2021)等功能。企業數字化轉型成功與否是內外部多重要素聯合互動決定的。企業數字化轉型牽涉到企業的戰略管理問題,是一項戰略安排,公司戰略制定和實施有賴于決策者的能力(Cheng et al.,2016),同時資源稟賦決定了企業數字化水平的提升效率和速度(黃節根等,2021),因此企業數字化轉型依賴于決策人的能力和所獲得的資源支持。其中,獨立董事作為企業戰略決策過程的重要力量,能夠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企業決策提供建議,提高企業決策的效率和效果。2023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厘清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定位,明確其要履行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三項職責,并將監督職責重點聚焦在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上?!兑庖姟穼⒋偈躬毩⒍驴茖W審視公司投資決策和運營管理所面臨的風險,并在充分秉持獨立性的前提下為如何平衡風險和收益建言獻策。而在董事網絡的背景下,獨立董事所處的網絡位置深刻影響著其治理能力和資源獲取能力。董事網絡是指董事會成員個體以及董事之間由于在同一個董事會任職而建立起直接或間接的聯結關系(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董事存在更多的兼任行為則在董事網絡中處于更高的中心度(Kilduff &Tsai,2003)。

目前對于董事網絡的公司治理效應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過多的兼任行為導致董事過于忙碌,從而使精力分散無法盡責履行董事義務,成員間的共謀及對精英圈子的過度追求催生董事間的包容與妥協,影響董事治理的有效性和獨立性(任兵等,2007)。另一種觀點認為,董事網絡促進企業間資源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公司制定決策的理性程度和決策效率,并在獲取和維持社會聲譽過程中增加董事履職的積極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李敏娜和王鐵男,2014;Schabus,2022)。董事網絡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何種效應?能否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現有研究尚未給出答案,而對此問題的探討有助于深入理解董事網絡的公司治理效應,并為進一步驅動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新的思路。

基于此,本文以2007—2020年中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探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發現,獨立董事所處的網絡中心度越高,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程度越大,說明獨立董事網絡顯著促進了數字化轉型;為保證結論的穩健性,本文采用延長觀測窗口、更換解釋變量、PSM以及Heckman兩階段回歸法進行檢驗,結論仍然成立。機制檢驗表明,降低代理成本和緩解融資約束是獨立董事網絡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主要路徑。對于制度環境較差地區的企業、信息透明度較高的企業以及民營企業,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推動作用更顯著。經濟后果檢驗顯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促進數字化轉型,有利于提升企業長期價值。

本文的貢獻在于:

其一,從董事網絡角度為獨立董事的公司治理效應提供經驗證據。理論界關于獨立董事制度的有用性一直存在爭議。獨立董事在多個企業同時任職形成了網絡聯結,按照社會網絡理論,網絡位置是獨立董事獲取資源的重要渠道,對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本文基于獨立董事網絡的資源效應和治理效應,實證檢驗了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既驗證了獨立董事的有效性,又豐富了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經濟后果研究。

其二,從微觀企業層面為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新思路和新視角。目前對于數字化轉型的研究多聚焦于其經濟后果方面,或是從宏觀層面來探討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因素,本文則從企業微觀角度研究數字化轉型的驅動力量,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實踐提供更為直接的參考借鑒,既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研究視角,又有助于實踐中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企業深度融合。

其三,豐富了社會網絡經濟后果方面相關研究。本文基于鑲嵌理論和弱聯結優勢理論,探討了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作用路徑,并輔以大樣本實證檢驗驗證了董事網絡的治理作用,豐富了相關研究,有助于理論界和實務界深入理解社會關系網絡對微觀企業的影響和作用。

2.文獻回顧、理論分析與假設提出

2.1 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相關研究

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是大勢所趨(陳其奇等,2021)?,F有研究認為,由于數字化轉型具有高風險、高投入和長期性的特點,企業需要制定有效的轉型決策,持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史宇鵬等,2021),才能逐步推動數字化轉型進程。從人力資源角度,企業數字化轉型需要配備軟件和掌握數字技能的人才,應對數據處理的復雜性和隱私保密問題(Agrawal et al.,2019;Chouaibi et al.,2022)。從組織層面來說,管理層決定了企業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高層管理者的支持是前提(Sun et al.,2020)。管理層能力是制定數字化轉型決策的主要影響因素之一,轉型需要企業的數字化領導力(AlNuaimi et al.,2022)。從資源約束方面來說,數字化轉型是變革性項目,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現有研究發現利率市場化(唐松等,2022)、稅收激勵(曾皓,2022)以及機構投資者治理(李華民等,2021)通過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賦能企業數字化轉型。

數字技術廣泛應用為企業積累了豐富的數據資源(蔡躍洲,2021)。多數研究認為數字化轉型能夠為企業帶來積極的經濟影響,有助于企業提升財務績效(章文光等,2016),形成持續競爭優勢(Bruce et al.,2017;Benner and Waldfogel,2020;李坤望等,2015),進一步提升組織績效(Johnson et al.,2017;鄭國堅等,2016;周駟華和萬國華,2016)。通過搭建數據中心,企業在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和溝通的效率上有所提高,有助于幫助企業實現“降成本”“強創新”,進而提高生產效率,實現提質增效(Mikalef and Pateli,2017;肖土盛等,2022)。此外,數字技術的應用將實現信息的高效匹配,提升會計信息可比性(聶興凱等,2022)和審計效率(張永坤等,2021),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提升股票流動性(吳非等,2021;聶興凱等,2022;裴璇等,2023;陳紅等,2023)。

2.2 獨立董事的公司治理效應

獨立董事具有獨立性和專業性,能夠監督管理層、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以及緩解企業內外部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獨立董事及其網絡關系對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內外部治理方面。在內部治理方面,研究發現獨立董事的學術背景、政府關系、“海歸”經歷等往往能夠識別企業的盈余操縱(沈藝峰和陳旋,2016),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Li and Guo,2022)。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等特點有助于其有效監督抑制管理層自利(萬壽義和王紅軍,2011)、大股東資金占用(張浩和黃俊凱,2022)和公司違規等行為(萬良勇等,2014;Xing et al.,2022),有利于改善內部控制缺陷(楊小娟等,2022),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提升(孫懿珊等,2022)。在外部治理方面,獨立董事具有信息優勢,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陳運森,2012;周建等,2023;Schabus,2022)。獨立董事對企業的監督控制能力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工作能力,為維護其在董事網絡中的聲譽,獨立董事有充足的動力監督企業的信息質量(張勇,2022;Omer et al.,2020)。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越高,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越高(陳運森,2012;Liang et al.,2022)。獨立董事兼任的不同企業之間存在模仿披露現象,進而對其兼任企業信息披露產生正向影響(韓潔等,2015)。此外,獨立董事的弱聯結優勢能夠為企業獲取異質性的資源,通過其網絡關系進行信息交流,獲取技術信息,降低融資成本,進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吳伊菡和董斌,2020;尹佳偉等,2020;Wu and Dong,2020;邱強和朱睿彤,2023)。

2.3 研究假設

本文認為,獨立董事可以通過為企業提供信息資源幫助其緩解融資約束,以及通過監督管理層來降低代理成本兩條路徑提高企業的決策效率,從而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

一方面,基于資源效應,獨立董事網絡能夠為企業獲取信息優勢和資金支持,緩解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資源困境,從而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根據點和線的定義,將董事網絡界定為董事個體之間由于至少在一個董事會同時任職而建立的直接和間接聯系的集合?;阼偳独碚?,獨立董事在董事網絡中扮演著信息橋的角色,促進信息在企業之間、管理層之間相互流通。獨立董事的網絡中心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企業獲取信息的速度、真實性和完整性,降低企業內外部的信息不對稱。首先,獨立董事可以從企業外部獲取有利的數字技術異質性信息,提高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決策效率。獨立董事在不同企業兼職,有助于其獲取創新技術、數字化轉型相關的信息,如行業數字化發展趨勢、新興產業的核心技術和其他市場數據等,促進企業突破性技術創新(邱強和朱睿彤,2023)。特別是具備技術專家背景的獨立董事會經常參加一些學術會議,了解和討論技術前沿并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建議,這能夠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斷提升數字化程度而產生的對前沿技術的需求。獨立董事所處的網絡中心度越高,通過其關系網絡接觸到的異質性信息越多,越有助于企業感知數字創新領域的最新發展情況,從而制定有效的數字化轉型決策。其次,獨立董事能夠將企業內部的信息傳遞到外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強企業的信息透明度,降低其融資成本(陳運森,2012;陸賢偉,2013)。值得注意的是,處于網絡中心的獨立董事往往會形成一個社交圈,大家來自各行各業,相互分享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資源(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比如來自銀行的獨立董事們能夠為社交圈成員提供有關融資渠道的信息,有利于企業及時掌握融資信息,獲取更優惠的貸款條件,降低融資成本。企業面臨融資約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企業與外部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特別是在創新領域,外部投資者大多不清楚企業對數字化轉型項目具體的投入水平和風險承擔能力,因而缺乏對企業的相關創新項目進行投資的動力。處于董事網絡中心的獨立董事,不僅可以改善企業的信息披露政策,通過正式交流機制傳遞信息,還可以基于關系網絡這種非正式交流機制將企業的信息傳遞給外部投資者,降低企業內外部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進而緩解企業融資約束。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需要更新生產設備、投資軟硬件研發、調整管理模式,伴隨著高昂的協調成本,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宋晶和陳勁,2022),一旦打破資源約束,將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企業轉型的信心,推動數字化轉型。

另一方面,基于治理效應,獨立董事網絡能夠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業的決策效率,促進數字化轉型。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使得管理層勢必要面對技術開發的困難、經營模式的變革以及新舊程序的沖突等問題,是一種典型的冒險性決策,在這個過程中可能由于風險厭惡而發生管理層短視,為了逃避長期風險而發生代理沖突,不愿意推進數字化轉型。獨立董事負有勤勉義務并具備咨詢功能,需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做出獨立判斷,為所任職公司發表有價值的意見。根據聲譽理論,獨立董事有動機和能力參與公司治理,緩解代理沖突。首先,獨立董事的董事網絡中位置越高,為了避免聲譽風險,其越有動機去降低所任職企業的代理成本。獨立董事在面對數字經濟時代新興技術的崛起和眾多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戰略決策的情況下,基于對精英人士團體認同程度的重視和對聲譽的維持(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為了避免負面言論在社會網絡中快速傳播,處于董事網絡中心的獨立董事在治理過程中會更加謹慎和負責。獨立董事和其所任職的企業是一個聲譽整體,二者中的任何一方出現聲譽危機都會影響到另一方。因此,董事網絡中心度高的獨立董事更有動機去建議并說服所任職企業成為行業內領先的數字化轉型企業。其次,獨立董事所處網絡中心度越高,會持有更多的聲譽資本,越有能力去降低代理成本。他們可以通過參加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以及與管理層非正式的私下交流來進行監督控制,緩解管理層與大股東之間的委托代理問題,激發管理層樹立大局觀念,關注企業長期發展,為提高企業價值而進行數字化變革。另外,獨立董事能夠為企業提供異質性的信息。獨立董事通常是具備高校、法律等背景的學者型人士,善于對其在網絡中所獲取的異質性信息進行深度挖掘,提煉出有利于企業科學決策的信息,以此提高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和話語權,通過參與公司治理,抑制管理層短視,緩解代理沖突,讓管理層重視研發創新,增加研發支出和創新投入,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奠定技術基礎,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企業嵌入獨立董事所處的董事網絡中心度越高,則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

3. 研究設計

3.1 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7—202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研究樣本,數據來源如下:相關財務數據和數字化轉型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獨立董事網絡數據來源于中國研究數據服務平臺(CNRDS)??紤]到數據的有效性和客觀性,本文對原始數據作了如下常規處理:(1)剔除樣本中金融業上市公司以及資不抵債的樣本;(2)剔除樣本期內ST、*ST或PT以及處于退市整理期的樣本;(3)剔除重要變量缺失的樣本;(4)為消除極端值對實證結果的影響,對連續變量進行上下1%的縮尾處理。經過篩選,本文最終獲得3686家上市公司29913條觀測值。

3.2 模型設定與相關變量說明

我們以模型(1)來檢驗董事網絡下獨立董事對數字化轉型的影響。

DT=?0+?1×Score+?2×Lev+?3×Size+?4×ROA+?5×MAO+?6×Growth+?7×Dual+?8×FirmAge+?9×Top1+?10×Indep+?11×TobinQ+?12×SOE+?13∑Ind+?14∑Year+μ1

(1)

模型(1)中被解釋變量:數字化轉型(DT)。借鑒何帆和劉紅霞(2019)的做法,以“0—1”虛擬變量DT_or來表示企業是否存在數字化轉型,以連續變量DT_num表示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的程度。借鑒吳非等(2021)的研究,首先,在參考數字化轉型為主題的經典文獻基礎上,歸納整理出數字化轉型的特征詞圖譜,包含歸納于人工智能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區塊鏈技術和數字技術運用五類關鍵技術的關鍵詞。然后通過Python爬蟲功能歸集滬深A股所有上市公司年報,以Java PDFbox庫提取文本內容作為特征詞篩選的數據池。最后,根據整理好的特征詞圖譜以Python軟件對每個上市公司的數據池進行搜索、匹配和詞頻計數,分類歸集每個上市公司五類關鍵技術的詞頻統計數,并最終加總詞頻,出現的次數越多,則說明上市公司相應的技術應用及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對管理層討論決策中出現“企業數字化轉型”取“0—1”虛擬變量DT_or來衡量企業是否存在數字化轉型;由于詞頻統計分布上具有明顯的右偏傾向,本文對關鍵詞加總的詞頻加1取對數后,以DT_num來衡量數字化轉型程度。

模型(1)中解釋變量: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Score)。參考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以及邢秋航和韓曉梅(2018)的研究,本文選用程度中心度(Degcentrl)、接近中心度(Clocentrl)和中介中心度(Betcentrl)三個指標的綜合網絡中心度指標。具體計算過程如下:(1)在中國研究數據服務平臺(CNRDS)的獨立董事研究數據庫選取程度中心度、接近中心度和中介中心度三個指標。(2)保留獨立董事中心度數據,以年—公司分組后計算所有獨立董事三個指標的最大值和平均值,以此表示公司層面的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3)采用三個中心度指標的綜合指標。具體而言,本文將公司層面的三個中心度指標分別按年度排序并分成十組,賦值1~10,將三個指標統一單位后加總除以3,計算得出綜合的公司網絡中心度指標(Score_max和Score_mean)。

本文參考以往文獻,還控制了企業財務和公司層面影響數字化轉型的變量,具體定義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定義表

4. 實證結果與分析

4.1 描述性統計

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從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DT_or的均值為0.46,表明有將近一半的上市公司響應數字經濟政策號召加入了數字化轉型行列,說明大多數的企業具有數字化轉型意識。DT_num的最大值為6.114,而均值為0.95,說明根據轉型程度來看,雖然大部分企業有數字化轉型意識,但轉型程度并不高,且公司間數字化轉型程度存在較大差異。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綜合指標Score_max和Score_mean各方面數據差距不大。獨立董事比例(Indep)的平均值為37.4%,中位數為33.3%,與以往研究結果相符,大部分樣本企業設立獨立董事比例均滿足監管要求,但僅用獨立董事比例來研究獨立董事的治理作用說服力不足。

表2 描述性統計表

4.2 相關性分析

表3匯報了各個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從表3可以看出,核心變量間的相互作用關系都在1%的水平上顯著,獨立董事所處的董事網絡中心度(Score_max和Score_mean)與企業是否數字化轉型(DT_or)和數字化轉型程度(DT_num)顯著正相關,H1得到初步驗證。此外,主要變量間的相關系數都沒有超過0.5,且絕大多數并不超過0.4,表明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表3 相關系數表

4.3 回歸結果分析

表4展示了獨立董事所處的董事網絡中心度與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回歸結果。第(1)列和第(2)列表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Score=Score_max)分別與企業是否轉型(DT_or)和轉型程度(DT_num)的回歸結果,結果顯示Score_max與DT_or和DT_num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驗證了本文假設,獨立董事所處的董事網絡中心度越高,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的程度越高。第(3)(4)列表示在替換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衡量方式后,解釋變量系數依然顯著為正,獨立董事網絡有利于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原假設仍成立。

表4 多元回歸結果

5. 穩健性檢驗

5.1 延長觀測窗口

為了探究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能否在長周期內保持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穩定的正向激勵,本文對被解釋變量(DT)采用提前1期和2期處理?;貧w結果如表5所示,(1)至(4)列為對DT提前1期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數字化轉型程度都呈現出高度的正向促進作用(回歸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且這種促進作用并沒有伴隨著時間窗口的延長表現出顯著衰減。(5)至(8)列為對DT提前2期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促進作用依舊保持穩健,說明獨立董事網絡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助推作用在較長的時間周期內顯示出疊加效果。

表5 穩健性檢驗:延長觀測窗口

5.2 基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口徑的分解

主回歸中Score_max和Score_mean衡量的是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綜合指標。本文參考邢秋航和韓曉梅(2018)的研究不再使用綜合指標,而是以公司為單位得出所有獨立董事三個指標的最大值和均值后直接與企業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和轉型程度進行回歸。其中,程度中心度能夠很好衡量獨立董事在網絡中的重要程度,接近中心度表示獨立董事的接近程度,中介中心度表示其充當“中介”的次數?;貧w結果如表6所示,Panel A是基于最大值計算的三個指標回歸結果,Panel B 是基于均值計算的三個指標回歸結果。兩種方式計算的程度中心度(Deg)、接近中心度(Clo)和中介中心度(Bet)的分指標回歸結果依舊都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支持原假設。

表6 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口徑的分解

5.3 傾向得分匹配法(PSM)

前文結論還可能受到獨立董事樣本自選擇的干擾,即高中心度獨立董事在樣本中有可能不是隨機分布的。重視聲譽的獨立董事,往往會更傾向于選擇經營狀況和資信條件優秀的企業任職,這類企業同時也優先選擇網絡中心度高的獨立董事,以此助力企業提高聲譽、拓寬網絡聯系,因此影響公司聘任高中心度獨立董事的多種因素可能同時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為排除這一內生性問題,本文采取傾向得分匹配法(PSM)進行配對處理。具體而言,根據Score_max和Score_mean是否高于中位數,構成高中心度獨立董事(實驗組)和低中心度獨立董事(對照組)的虛擬變量,分別以dum_Smax和dum_Smean表示。參照以往的研究選擇資產負債率(Lev)、企業規模(Size)、兩職合一(Dual)、董事會規模(Dep)、產權性質(SOE)、企業成立年限(FirmAge)、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和獨立董事比例(Indep)為協變量進行Logit回歸,按照1∶1的最近鄰匹配選擇對照組。

對協變量的平衡趨勢檢驗結果來看,匹配后的bias值均小于5%,且t值和p值均不顯著,表明匹配效果良好。表7 Panel A列示了匹配后樣本的回歸結果,從回歸結果來看,不論是dum_Smax還是dum_Smean對企業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和轉型程度的回歸系數依舊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表明對樣本自選擇問題進行控制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仍然具有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效果。表7 Panel B是對樣本總體的平均效果檢驗(ATT),ATT的t值在樣本匹配前為3.30和3.40,匹配后t值為3.52和5.02,t值依舊顯著,在匹配前后實驗組和對照組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依舊有顯著差異,進一步驗證了結論的穩健性。

表7 穩健性檢驗:PSM配對檢驗

5.4 Heckman兩階段法

考慮到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樣本選擇偏差引起的內生性問題可能對研究結論造成影響,本文采用Heckman兩階段法對樣本選擇偏差問題進行控制。在第一階段,本文構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影響因素的概率模型(2),進行Probit回歸擬合計算得出逆米爾斯比率(imr)。模型(2)中dum_Score是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虛擬變量,根據Score_max和Score_mean是否高于中位數,構成高中心度獨立董事和低中心度獨立董事的虛擬變量,以dum_Smax和dum_Smean表示。參考陳運森和謝德仁(2011)、張勇(2021)的研究,等式右邊是能夠影響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財務與公司治理方面的自變量,包括公司規模、資產負債率、資產凈利率、兩職合一、公司成立年限、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獨立董事比例、產權性質、高管持股比例。在第二階段,將第一階段得到的imr放入模型(1)中重新進行回歸。

dum_Score=?0+?1×Size+?2×Lev+?3×ROA+?4×Dual+?5×FirmAge+?6×Top1+?7×Indep+?8×SOE+?9×Mshare+?10∑Ind+?11∑Year+μ2

(2)

表8 Panel A和Panel B列示了分別以dum_Smax和dum_Smean表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Heckman兩階段回歸結果??梢钥吹絠mr1和imr2的回歸系數均顯著不為0,表明樣本存在選擇偏誤。在控制了樣本選擇偏誤的情況下,dum_Smax和dum_Smean表示的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與企業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和轉型程度依舊顯著正相關,說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不受樣本選擇偏誤可能造成的內生性問題影響。

表8 Heckman兩階段回歸結果

6. 進一步分析

6.1 作用機制分析

6.1.1 緩解融資約束

企業數字化轉型是一個顛覆性的技術變革過程(李琦等,2021),需要更換硬件設施、更新軟件設備、改革管理流程,促進企業經營生產過程與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技術的有效融合,提升企業數字化程度,為此,企業需要持續投入大量的資金。然而企業對于新開支的需求和新知識的攝入通常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具體實施容易受融資約束的制約。獨立董事所處董事網絡中心度帶來的融資能力的提升可滿足企業數字化轉型對新開支的需求。獨立董事具備的流動性和復雜性使其在董事網絡中更易建立人脈關系,從而獲取更多信息和資源,并且向外界傳遞企業經營良好的信號,吸引外部投資者投資、提高銀行對企業的信任水平、降低貸款門檻等。只有當企業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時,企業才有能力提供數字化轉型進程中所需的各種資源投入。因此,本文認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可通過降低企業的融資約束來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

本文采用SA指數來衡量公司面臨的融資約束程度,SA計算過程如模型(3)所示:

SA=0.043×(SI)2-0.040×AG-0.737×SI

(3)

其中,SI表示總資產的自然對數,AG表示公司年齡。SA指數是經過通貨膨脹調整后的指標。因SA指數是負數,值越小(絕對值越大),則表示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程度越低。中介檢驗回歸結果如表9所示,Score_max 和Score_mean與SA的回歸系數都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說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越高,越有助于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程度。列(3)和列(6)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系數依舊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同時列(3)和列(6)Score_max和Score_mean的系數絕對值均小于列(1)和列(4),表明企業融資約束發揮著部分中介作用,即獨立董事所處網絡中心度越高,越有助于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從而推動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

表9 融資約束路徑檢驗

6.1.2 降低代理成本

股東與管理層的代理沖突主要是股東與管理層各自追求的利益目標不一致造成的。企業數字化轉型必然包含一定的風險,股東通常為了企業能夠長遠發展會支持轉型,但若管理層只關注短期收益而不愿意承擔更多轉型風險時,增加的代理沖突必然阻礙企業數字化轉型。同時,數字化轉型要求管理層掌握更多專業知識和技術,需要了解如何有效數字化才得以改進原有業務,故增加了股東的信息盲區,使得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升,加重了代理沖突。獨立董事則可以通過對管理層的制約監督來緩解他們之間的內部利益沖突(Fama,1983),若獨立董事所處網絡中心度越高,越有動機和能力認真履行其職責,從而降低代理成本。具體來說,一方面,獨立董事為了維護所在董事網絡中的聲譽價值而有動機進行有效監督。獨立董事越靠近董事網絡中心,越在乎網絡中其他精英對自己的認同感,更加注重自己的聲譽積累,從而有動機去監督股東和管理層的行為,努力推動二者目標一致。另一方面,獨立董事所處網絡中心度越高,社會關系越強,能夠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本,因此不必過度擔心是否會因為得罪股東或管理層而失去董事席位,從而能夠更加獨立地履行監督職能。因此,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能夠通過緩解代理沖突來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為檢驗以上推論,參考王亮亮等(2021)的做法,采用總資產周轉率(TO)來衡量企業的代理成本,總資產周轉率越高,代理成本越低。中介檢驗回歸結果如表10所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綜合指標在1%的水平上顯著提高了企業的總資產周轉率,即顯著降低了代理成本,而降低代理成本有助于企業提高數字化轉型的程度,表明代理成本在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的影響中發揮了部分中介作用。因此,獨立董事的網絡位置有利于其參與公司治理,監督管理層行為,緩解代理沖突,繼而推動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

表10 代理成本機制檢驗

6.2 調節效應分析

6.2.1 企業外部制度環境的調節作用

現有研究往往將社會網絡視作非正式制度,而將轄區內具有法律效力的市場交易機制視為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往往和非正式制度相比存在“此強彼弱”的態勢。具體來說,若是在一個制度環境較好的地區,企業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所需掌握的制度信息會更加透明化,相應的交易條款受到司法和行政機關保護程度更高,轉型中所需的資源供給還可借助于政府的一部分幫扶。此時,轉型企業對于獨立董事提供資源的依賴程度將會被弱化。相反,若是在一個制度環境較差的地區,基于社會網絡的非正式制度深刻影響著獨立董事和所任職企業的決策行為,并進一步對企業資源配置效率和效果都產生重大影響,即企業數字化轉型戰略決策的制定與提高轉型程度過程中依賴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提供資源的程度會極大地受所處地區制度環境的影響。正如Peng等(2000)研究指出,在經濟轉型初期市場機制不夠健全的條件下,會迫使企業管理層利用與其他企業的聯結關系來獲取所需的政策解讀信息和市場信息及所需的資源幫扶。因此,理論上認為獨立董事所處的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在正式制度環境欠缺的地區效果更加顯著。

為了檢驗制度環境對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和企業數字化轉型關系的調節作用,本文采用王小魯等編著的《中國分省份市場化指數報告(2018)》中的“市場中介組織的發育和法制環境”指數衡量各地區制度環境,高于同年度“市場中介組織的發育和法制環境”指數均值的表明當地的制度環境較好,低于均值的則制度環境較差。鑒于制度環境是一個緩慢演變的過程,本文采用平均增長率計算所得替代缺失年份指數。

回歸結果如表11所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地區法制環境水平Law的系數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Score_max和Score_mean也與主假設一致,與是否制定數字化轉型戰略決策和轉型程度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表明良好的制度環境和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均有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與制度環境的交乘項Score_max×Law和Score_mean×Law的回歸系數均至少在5%的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在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上,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與所處地區制度環境發展水平存在一定替代效應,即在制度環境越差的地區,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越顯著。

表11 制度環境、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與企業數字化轉型

6.2.2 企業內部信息透明度的調節作用

獨立董事往往作為董事網絡中的“橋梁”,具有信息優勢和控制優勢,但獨立董事并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對于企業內部信息的獲取和掌握程度,獨立董事顯著弱于內部董事。若企業的信息透明度較差,獨立董事并不能及時準確掌握有關任職企業的實際情況,個體的注意力和處理信息的總量是有限的,即便接觸到的外部信息總量豐富,如果不能與企業自身狀況特征相結合,獨立董事在董事網絡中獲取海量信息時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有針對性的篩選、匹配和解讀。這就意味著企業自身的信息透明度不高時,獨立董事在董事網絡中獲取的信息對于企業而言所發揮的增量作用可能并不顯著。

為了檢驗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對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調節作用,本文以盈余激進度(EA)來衡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若EA值越大,則表明企業的信息透明度越低?;貧w結果如表12所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Score_max和Score_mean與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交乘項Score_max×EA和Score_mean×EA對是否制定數字化轉型戰略決策是負相關但不顯著,這也從側面說明企業數字化轉型受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的影響,要大于所任職企業內部情況變化產生的影響。獨立董事網絡中心與信息透明度交乘項Score_max×EA和Score_mean×EA對數字化轉型程度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負相關,說明處于網絡中心的獨立董事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的影響會受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響,信息透明度越高(EA值越小)則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的促進作用越顯著。同時,這也意味著處于網絡中心度的獨立董事所具有的信息優勢和控制優勢要與企業的內部信息進行有效結合才能有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的提高。

表12 信息透明度、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與企業數字化轉型

6.2.3 企業產權異質性的調節作用

獨立董事能夠為企業帶來的主要是治理效應和資源效應,而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管理體制、經營目標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這可能會影響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一方面,國有企業的董事、高管等主要通過國資委任命,而非從人力資源市場上通過競爭進行招聘,并且國有企業需要完成更多政治任務,承擔社會責任,因此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的話語權不強(黃海杰等,2016),所能發揮的治理效應有限。而民營企業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通過市場招聘董事和高管,更加注重獨立董事的作用,因此其獨立董事能夠更好地依靠網絡來發揮治理效應。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具有天然的資源優勢,與民營企業相比更易于獲取信息資源、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等。在融資方面具有天然劣勢的民營企業面對融資約束更加需要獨立董事的關系網絡來獲取信息,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這意味著,在民營企業中,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數字化轉型程度的促進作用要更加顯著。

為了檢驗上市公司產權異質性對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調節作用,本文以產權性質(SOE)來表示企業產權,上市公司為國有企業取值為1,否則為0?;貧w結果如表13所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Score_max和Score_mean與產權異質性的交乘項Score_max×SOE和Score_mean×SOE與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負相關但不顯著,說明從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維度,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中獨立董事的治理效應不存在顯著差別,但當被解釋變量為數字化轉型程度時,交乘項顯著為負。表明在民營企業中,網絡中心度高的獨立董事對提升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的作用更顯著,進一步驗證了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在企業數字化轉型方面具有的治理效應和資源效應。

表13 產權異質性、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與企業數字化轉型

6.2.4 數字化轉型的價值效應檢驗

獨立董事的網絡位置有助于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一方面是緩解融資約束,滿足轉型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是降低代理成本,提高轉型效率。那么綜合來看,獨立董事網絡位置促進數字化轉型到底是否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呢?掌握數字技術能夠讓企業以更低成本獲取大量信息資源,并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基于此實現快速搶占市場的目標,增強其長期競爭優勢;在管理過程中進行數字化轉型有助于實現流程優化,使流程架構更加精細化、柔性化、智能化,提升企業的管理效率,最終提升企業的價值(陶峰等,2023)。數字化轉型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長期項目,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擠占其他經營項目的資源,但企業發展是一個長遠的計劃,不能僅僅依靠短期績效來做決策。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分析數字化轉型是否會影響企業的長期價值。

本文采用TobinQ來衡量企業的長期價值,通過構建中介效應模型來檢驗企業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對數字化轉型的經濟后果。表14的結果顯示,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越高越有助于提高企業價值,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發揮了部分的中介效應,提升長期價值。

表14 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企業數字化轉型與企業價值

7. 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以2007—202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從獨立董事所處的董事網絡中心度考查了獨立董事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戰略決策和轉型程度的影響。研究發現,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越高,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程度越大,說明獨立董事網絡能夠顯著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經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仍然成立。機制檢驗表明,獨立董事網絡中心度通過緩解融資約束和降低代理成本兩條路徑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進一步研究發現,正式制度弱化了獨立董事網絡對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而內部信息透明度強化了二者之間的關系;產權異質性檢驗結果顯示,獨立董事網絡對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更強;經濟后果檢驗顯示,獨立董事網絡促進數字化轉型,從而有利于提升企業長期價值。

本文的研究有以下啟示:首先,由獨立董事所構建的這種非正式社會網絡有助于獨立董事在推進數字化轉型方面發揮資源效應和治理效應,且這種非正式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式制度的不足,推進企業的質量發展。

其次,數字化轉型需要大量信息、資金資源的持續投入,更離不開股東、管理層、員工的共同努力,企業應提高人才的數字素養,利用數字化進行流程優化,提升企業生產管理過程中的數字化、智能化和系統化程度,優化企業長期價值,以此提高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動力,實現良性循環。

最后,獨立董事在學術界和社會公眾眼中往往扮演“不作為”“不獨立”“不懂事”的角色,但是處于網絡中心的獨立董事將發揮積極的公司治理作用。本文的結論為企業聘用獨立董事時應考慮的因素提供參考,同時,企業應當重視和利用好獨立董事從關系網絡中獲取的信息和資源,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網絡中心的“明星效應”,向外界傳遞信號,降低內外部信息不對稱程度,以爭取更多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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