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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數字經濟、農業社會化服務與小農戶受益
——基于宏微觀數據的經驗考察

2024-02-04 17:52張永奇單德朋
上海財經大學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社會化農戶數字

張永奇 , 單德朋

(1. 四川農業大學 經濟學院, 四川 成都 611130; 2. 西南民族大學 經濟學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一、引 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動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深度融合,發展社會化服務”。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要“加快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把小農戶服務好、帶動好”。從農業農村發展實踐看,建設農業強國,必須立足“大國小農”基本國情,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張琦和張艷榮,2023),助力農業增效、農戶增收。然而,從現實來看,農業社會化服務供需不匹配的關鍵矛盾——信息不對稱仍未解決(郭曉鳴和溫國強,2023),從而進一步加劇了農業社會化服務偏少及應用推廣零散等突出困難。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到,要“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行動,深入實施數字鄉村發展行動”?!皵底只迸c“社會化”服務已經成為當下農業現代化的主旋律。數字經濟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其本身提供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技術條件,被視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優化決策行為的重要契機(祁懷錦等,2020;鐘文晶等,2023),也因此能給解決農業社會化服務現存問題、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賦予新機會。但數字經濟發展高度依賴數字技術,數字技術進步中也同樣面臨“雙刃劍”考驗等現實問題。由此,數字經濟在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同時,也可能帶來生產模式變化,從而直接影響小農戶受益狀況。因而在加快建設數字中國與農業強國的新階段,本文將在檢驗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影響的基礎上,進一步考察數字經濟、農業社會化服務和小農戶受益的關系。

本文基于構建縣域城鄉融合空間共同體這一趨勢,通過多種方法進行因果識別,著重評估縣域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經濟影響,并進一步回應了健全聯農帶農利益機制的政策要求。本文的可能貢獻如下:第一,在研究視角上,利用宏微觀數據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和分階段遞進的檢驗思路,采用多種方法科學評估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經濟效果、異質效應與內在機理,且進一步考察了現代農業發展對小農戶福利的實際影響。第二,在實踐價值上,縣域是城鄉融合發展的主要載體,數字經濟是實現縣域經濟增長的新動力。以我國縣域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為立足點,對深入理解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搭建了更具體、更適宜的研究情境,對后續完善現代農業體系建設、農民增收致富、強化農業主體之間的對稱互惠共生關系的形成提供了現實佐證。

二、政策邏輯與文獻回顧

(一)政策邏輯

習近平總書記在《擺脫貧困》中指出:“小農經濟是富不起來的,集體經濟是農民共同富裕的根基,是農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質保障”(習近平,1992)。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基本途徑和主要機制。以2015年7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為重要開端,數字經濟迎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目前來看,數字經濟與農業生產的相關政策與文獻研究雖然不斷涌現,但是關于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邏輯依然不夠明晰。

本文認為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邏輯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數字注入階段(2015—2018年)。在此階段,黨和國家著重培育、推進和健全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交融程度,通過發展壯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數量和規模,激發小農戶對接現代農業的意愿。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2018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要從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轉為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更為重視小農戶的生產主動性。(2)強化整合階段(2019—2020年)。在此階段,黨和國家較為注重數字經濟發展中數據要素如何更好地融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進而幫助小農戶降本增效,完善利益聯結機制。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實施數字鄉村戰略,加快培育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使得一家一戶均能享有全程社會化服務。(3)高質量發展新階段(2021年至今)。此階段黨和國家更加注重如何發展好數字農業,強調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深化利益聯結模式。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明確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的發展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快現代農業體系建設,讓小農戶受益于產業鏈的現代化”。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強調,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表示,要“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行動,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

綜上,從早期“互聯網+”與農業社會化服務表層融合,到極具特點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地域模式的形成,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的推進,數字經濟無疑發揮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未來,伴隨政府政策實施的進一步細化與錨定,數字經濟必將對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提質增效等方面產生持續影響。

(二)文獻回顧

農業社會化服務本質是一種交易,這種交易源于主體之間的交換,分工結構受市場購買力規模的限制。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過程,實際上是一種外包行為的展現。外包(Outsouring)的概念最早源于Coase(1937)、Williamson(1975)對企業和市場邊界的討論。外包的主要目的是實現生產效益最大化,即將內部有限的資源集中于優勢業務生產,同時依托外部資源,以外包形式實現非優勢業務的生產(Carey等,2006)。小農戶通過引入農業社會化服務,一方面可以吸收品種、技術、設備和組織形式等現代生產要素,促進傳統農業基要性變革;另一方面能夠更好地穩定家庭收支預期,提高要素報酬(Grossman和Rossi-Hansberg,2008),進而有助于實現小農戶受益的長遠目標。規模經濟本質是分工經濟(羅必良,2017)。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理論內涵也與分工理論密切相關。無論是亞當·斯密還是馬克思均認為農業在社會分工中具有其獨特性。因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狀況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阮文彪,2019)。

伴隨經濟社會的逐漸發展,農業勞動分工(耕地、播種等環節)更加趨于專業化、信息化,使得生產與服務能夠在社會生產總過程中進行有效剝離。服務的手段、效果通過滲透到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中能夠轉化為現實生產力(Deng等,2020)。農業社會化服務也因此產生(姜松等,2016)。農業社會化服務擁有兩個基本含義:服務社會化與組織系統性(孔祥智等,2009),可以將其細化為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廣義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是參照世界銀行“農業服務”的定義,意指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為農業產前、產中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和全面配套的支持服務(楊子等,2019;鐘真,2019);狹義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僅表征在家庭承包經營、適度規模的基礎上,為農業生產全程提供高效配套的公益性和經營性服務所形成的網絡(劉洋和余國新,2020)。整體而言,農業社會化服務本質就是嵌入市場系統的更新與完善,將一些原本由個體農戶自己完成的農業生產經營環節交給專業組織和機構,降低小農戶融入現代農業的交易成本,以此實現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和質量更好的產品。

相較于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內涵界定寬泛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測度體系更為具象化。自2015年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后,學者們構建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指標具有三個特征:第一,鑒于社會化服務是一種典型的委托代理行為,研究大多以農戶購買決策行為進行判定。第二,集中關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產中勞動替代環節。第三,指標測度方式具有其獨特性和適用性,僅以部分區域、不同作物的微觀調研數據為研究樣本。雖然過往研究已經遵循全面性、導向性與操作性三大原則,且盡可能地闡述了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的經濟效應。但仍然具有如下不足:一方面,現有研究未能從系統性視角看待農業社會化服務,忽略了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統攬全局”的作用;另一方面,采用縣域數據的研究成果相對匱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社會化服務評價指標的客觀性與全面性。

三、數字經濟影響農業社會化服務和小農戶受益的內在機理

農業社會化服務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舉措。立足我國“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農業社會化服務呈現出“市場化”和“組織化”兩種供給模式(陳義媛,2023),分別對應服務大規模經營主體和小農戶兩種不同傾向。在“市場化”供給模式下,農業社會化服務生產過程趨向專業化、標準化和集約化,這也導致“壘大戶”現象較為嚴重(孫新華,2017)。在“組織化”供給模式下,可以憑借村集體等系統組織優勢,提供多元化、多樣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進而降低小農戶組織與交易成本(鐘麗娜等,2021),有效緩解小農戶生產成本高及市場地位弱勢的問題。實踐中,村集體可以直接流轉農戶土地,通過統一托管給農業社會化服務實現多環節生產,建立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等方式(曹光喬和吳萍,2023),解決“一家一戶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劃算”等生產難題。

當前,數字經濟主要是指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有效使用信息通信技術衍生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在“三農”領域,數字經濟依靠創新驅動為農業農村發展帶來巨大變革機遇,在助力農業高質量發展及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潛力顯著。數字經濟影響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內在機理可以追溯至信息經濟學(economics of information)對“不完全信息條件下市場行為及其對資源配置影響”的闡述。第一,數字經濟可以通過提升供需匹配效率,擴大農業社會化服務范圍。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就是數據資源(夏志強和閆星宇,2023;陽鎮,2023),通過數據資源的高度整合,構建拓撲狀的信息互聯,能夠有效減少信息流動障礙,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進而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數字化平臺的搭建。第二,數字經濟可以通過拓展生產可能性邊界,打開創新空間。在數字賦能農業生產全產業鏈過程中,數字經濟將借助高效監督與技術進步等方式保障農業社會化服務提質增效。童婷等(2023)指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是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第三,數字經濟能夠更好地讓賣方感知到買方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供給,釋放技術紅利。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技術共享人、機和物的信息,可以提升企業家對市場機會的識別能力與創新能力,加速產品供給端變革(任保平和孫一心,2022)。加強數字農業精準應用成為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迅猛發展的“關鍵一招”。第四,數字經濟具有網絡外部效應,能夠通過加快要素流通與促進市場主體融合,重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模式。數字經濟為拓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鏈條與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形式,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外部市場空間。

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影響,因服務對象的經營規模而異。第一,針對大中型農業經營主體,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相結合更易體現規模經濟,促成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市場化”模式。依托數字經濟在促進供需匹配上的優勢,“市場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更有能力服務大中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提升專業化和規?;?,提升服務效率,最終體現為農業社會化服務“大機構”與農業經營“大主體”的強強匹配。依托數字經濟在標準化供給上的優勢,“市場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在服務大中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標準化需求上也更能體現規模紅利,推動大中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全鏈條可追溯的標準化生產。第二,針對小型農業經營主體,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相結合更易體現范圍經濟,促成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化”模式。數字經濟改變了組織內外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和交易方式(王如玉等,2018),借助其生產過程透明化和信息不可篡改特征,推動了農業社會化服務多樣化及多元化。從多樣化視角看,農業社會化服務借助數字經濟典型的“小前臺+大中后臺”運行模式,能夠有效解決土地碎片化與土地規?;谖锢砜臻g難以兼容的問題,使其服務半徑與服務范圍得到拓展。數字經濟能夠有效集成各類小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個性化需求,通過數字化手段不斷創新社會化服務模式,立足資源稟賦和發展水平差異的現實,因地制宜地提供“保姆式”“菜單式”“點單式”等生產托管服務,滿足了農業經營主體多樣化的服務需求。

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已經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表現,但兩者的結合能否促進小農戶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實現小農戶穩定增收,仍值得商榷。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體現為“市場化”與“組織化”兩種不同的發展模式,兩者對小農戶增收的影響存在顯著不同。一方面,數字經濟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往“市場化”模式發展,會導致小農戶增收的“擠出效應”。該種場景下,數字經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擴大了市場服務邊界,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更傾向于服務大規模經營主體,從而使得小農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另一方面,數字經濟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往“組織化”模式發展,有助于小農戶發揮自身優勢,體現“技術賦能”。該種場景下,小農戶能夠跳出不可分要素的約束,依托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引入現代農業生產組織方式,最大化發揮小農戶在多樣化經營上的小眾優勢,共享農業現代化收益(黃思,2023)。此外,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對小農戶的影響還取決于數字素養與數字能力。與大規模經營主體相比,小農戶數字素養與數字能力處于弱勢地位。由于“數字素養鴻溝”問題,小農戶對數字時代的適應能力亟待增強,數字應用場景以外的小農戶將更難受益。

四、模型、數據與變量說明

(一)計量模型

為了檢驗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影響,本文在前述理論分析的基礎上,選取2010年至2020年中國2703個縣域數據展開實證檢驗。具體計量模型如下:

其中,i和t分別代表縣域和年份。被解釋變量Y為農業社會化服務,Dig為核心解釋變量數字經濟;Xit為包含一系列控制變量和集合,涵蓋經濟發展水平、固定電話用戶、移動電話用戶、城鄉融合等變量; νi為縣域固定效應, λt為年份固定效應; εit為誤差項。另外,本文還引入聚類穩健標準誤分析方法,以解決異方差及序列相關性問題。

(二)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源于《中國縣域統計年鑒(縣市卷)》《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和各縣區統計公報(2011—2020)等相關數據庫,時間跨度為2010—2020年。結合數據可得性與可及性,選取2703個縣域數據進行實證分析,本文還使用2022年四川省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作為微觀證據。

(三)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農業社會化服務。本文參照王亞華和宦梅麗(2023)的思路,使用“機收面積與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比值”表征農業社會化服務。盡管該指標可能會忽略農業社會化服務與小農戶自給自足共存的情況,也會將研究重心集中于農業產中環節,但其合理性在于:第一,農業機械化服務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內容,規?;瘷C械作業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特征。第二,農業社會化服務是農戶脫離傳統農業生產環節和勞動,加入新的組織、行業及部門,形成的一種社會化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對農業機械化服務而言,許多小農戶為追求最小成本,會傾向于將資產專用程度較高的生產活動融入社會分工體系中(張哲晰等,2023)。第三,小農戶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的新趨勢是將生產服務外包的同時兼顧服務供給。

2.核心解釋變量: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是一個內涵較為寬泛的動態概念,即便應用多維度指標進行測算也難以對數字經濟準確衡量(葉堂林和王雪瑩,2023)。結合數據可得性與適配性,本文認為張勛等(2023)使用“數字普惠金融指數”作為數字經濟的測度指標相對適宜。第一,數字普惠金融指數可以較好地衡量地區的數字基礎設施發展狀況。第二,數據是數字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金融行業是數據積累最深的行業之一。瞄準數字普惠金融的頂層設計,事關數字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態勢。第三,從經濟學權威期刊中關于數字經濟的指標測度來看,數字普惠金融指數是為數不多被認可、兼具全局代表性的分析指標。

3.控制變量。借鑒李容容等(2015)的研究思路,將固定電話用戶、移動電話用戶等多類因素引入可能影響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控制變量,以期有效緩解回歸偏誤。主要變量的描述統計見表1。

表1 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五、經驗證據

(一)基準回歸

本文主要借鑒楊剛強等(2023)的多維面板固定效應模型展開后續分析,結果見表2。

表2 基準回歸結果

研究發現,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顯著正向影響。本文雖然在基準分析中加入固定效應,解決了部分遺漏變量偏誤,但模型仍然存在遺漏變量和反向因果導致的內生性問題(尹志超和吳子碩,2023)。為了緩解內生性問題,借鑒張勛等(2020)的做法,使用“縣域到杭州市的球面距離”作為數字經濟的工具變量展開后續估計。模型4是引入工具變量后的檢驗結果。模型4顯示,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依然顯著。此外,本文也借鑒吳雨等(2021)的做法,使用“縣域到省會城市的球面距離”作為縣域數字經濟的其他工具變量。一般而言,距離省會城市越近的地區,可以享受的數字經濟輻射效果越強。模型5顯示,核心研究結論依然穩健。

根據表2的整體結果可知,一方面,數字經濟發展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與搜尋成本,改善農業社會化服務供需匹配,助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優質供給;另一方面,數字技術逐步滲入農業生產和流通等環節,不僅拓展了農業社會化服務范圍,也有效破解了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搭建與運營過程中面臨的阻礙。

(二)穩健性檢驗

本文還對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展開穩健性檢驗。第一,替換核心解釋變量。將核心解釋變量細分為數字金融覆蓋廣度、數字金融使用深度和數字支持服務程度三個維度。結果見表3模型1至模型3。第二,替換被解釋變量。以“設施農業面積/農作物總播種面積”這一變量代替農業社會化服務指標。結果見表3模型4。第三,按照數字經濟的發展階段,以2015年為基點對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展開后續檢驗。結果見表3模型5和模型6。

表3 穩健性檢驗

根據表3的整體回歸結果可知,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依然具有正向顯著影響。具體而言,模型1至模型3顯示,相較于數字支付服務程度與數字金融使用深度,數字金融覆蓋廣度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更加顯著。這意味著數字經濟的覆蓋廣度能夠打破區域空間壁壘,有效削弱信息不對稱,提升要素流動速率,更有助于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模型4顯示,數字經濟能夠提升現代設施農業規模,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該研究結果也進一步支持了數字經濟可以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理論假設。模型5和模型6也顯示,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顯著促進了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三)異質性考察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強調,推進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數字化進程是區域發展差異的重要體現,彌合區際數字鴻溝對釋放欠發達地區發展潛力至關重要(黃陽華等,2023)。由此,本文從地理位置這一維度入手,對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區域異質特征展開后續分析。參照經濟政策的劃分方式,縣域樣本可劃分為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四個區域,結果見表4。

表4 異質性考察回歸結果

從表4模型1至模型4可以看出,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在西部縣域相對明顯,而在中部縣域體現為顯著的抑制作用。一方面,可能是中部地區整體城市化程度較低。中部大多數縣域雖以農業為主,但存在人口多、人均土地少和人均收入低的現實困境,顯著限制了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中部地區產業基礎雄厚,產業體系相對完整,但大多數產業處于中低端水平且具有同質性特征,這進一步阻滯了數字技術與農業產業的高水平融合。此外,研究顯示,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在欠發達、偏遠縣域較為顯著。數字經濟通過“長尾效應”釋放了多樣化農業生產需求。

(四)機制檢驗

黨的二十大報告同樣強調,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前述分析已經從多維度驗證了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但并未清楚闡明數字經濟影響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機制路徑。本文認為數字經濟影響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途徑是要素流動,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數字經濟提升了資本、土地要素流動速度,這為市場化競爭提供了更多的場域;第二階段是數字經濟通過多要素結合與升級,改善了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農業社會化服務協同創新。

具體而言,借鑒劉賽紅和朱建(2017)的做法,利用“金融發展”充當資本流動的測度指標。土地流動的測度方式一般有兩種:土地流轉意愿與土地流轉比率。而鑒于縣域數據可得性,使用“糧食總產量與第一產業就業人員的比重”來衡量更加適宜。參考張傳勇(2011)的做法,采用“第二、三產業就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員的比重”來表征勞動力流動。借鑒趙康杰和景普秋(2019)的做法,技術流動指標選用“人均農業機械總動力的對數值”。在此處回歸分析中考慮到,要素流動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可能會存在內生性問題,由此,借鑒尹志超和吳子碩(2023)的做法,在間接效應估計中采用交互項方法進行檢驗。由表5的結果可知,數字經濟促進了資本、土地要素的流動,大幅提升了農業社會化服務引領農業規?;?、標準化和集約化發展的可能性,但同時,依托數字經濟改造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將受技術要素流動的制約。

表5 要素流動的間接估計

(五)PSM-DID檢驗

寬帶中國建設一直是中國政府的著重關注點,也是表征數字經濟發展狀況的可行指標。以“寬帶中國”作為準自然實驗的方式也被許多研究所采用(田鴿和張勛,2022;方福前等,2023)。然而,“寬帶中國”的檢驗方式可能并不足以研判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由此,本文基于2014—2018年商務部網站公布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名單”,再度構建準自然實驗展開新一輪分析。政策虛擬變量建立與“寬帶中國”的設定思路一致??刂谱兞繀⒄帐剑?)。

需要注意的是,DID方法檢驗前需要控制組與處理組滿足共同趨勢假設,即“寬帶中國”與“電子商務”政策施行前,處理組與對照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趨勢隨時間變化不存在顯著的系統性差異??紤]到這種狀態過于理想化,故采用傾向得分匹配—雙重差分方法(PSM-DID)展開后續研究。剔除未合理匹配的控制變量后,進一步使用DID展開檢驗。此外,本文也借鑒黃祖輝等(2023)以“(FIGI)中國項目”試點構建DID模型展開穩健檢驗。表6顯示,數字經濟政策外生沖擊系數為正,且均在5%的水平上顯著,這再度驗證了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顯著正向影響的研究結論。數字經濟賦能農村經濟,其本質是生產消費數據資源的收集匯聚和智能算法結果的回嵌應用(江小涓和靳景,2022)。數字賦能可以強化農業服務主體的信息收集與甄別能力,進而在長期“連接”中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

表6 數字經濟政策外生沖擊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影響結果

(六)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微觀檢驗

中國農業制度建設的核心任務是實現小農戶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盡管從一般經營形態觀察,“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將是適應全國各地區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但是伴隨數字經濟滲透與深化,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能否幫助小農戶建立更加穩定、更加有效和更加長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并未得到實質性檢驗。梁棟和吳惠芳(2023)指出,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脫嵌于鄉村社會,農業機械化服務供給大多以大戶、規模戶為主,偏離了堅持小農戶本位的政策初衷。由此,本文的后續檢驗思路如下:第一,基于宏觀數據研討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產中環節影響的基礎上,采用微觀數據補充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產前產后環節的影響。第二,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能否幫助小農戶融入現代農業發展,強化利益聯結機制,進而實現小農戶增產增收。

微觀數據主要依托“2022年四川省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中甘孜藏族自治州、巴中市和達州市下轄的89個村莊1650戶農村居民。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是一項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監測戶)、已脫貧農戶(脫貧戶)和隨機抽樣脫貧村一般農戶(一般戶)的農村調查,每年在全國各省以縣為單位開展評估。2022年四川省該項調查主要聚焦于農戶家庭收入脫貧地區幫扶產業發展、數字化鄉村等九方面。鑒于農村居民參與數字經濟的主要“連接”方式以互聯網應用為主,故此使用“家中是否能上網”這一問題來構建數字經濟的微觀替代變量。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標變量則依照“幫扶措施”與“農產品銷售渠道”兩個問題進行反推,回答“是”的賦值為1,反之為0??刂谱兞窟x取主要從戶主個體特征、家庭特征和村莊特征三個維度出發。表7模型1至模型2顯示,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依然顯著。值得注意的是,在控制變量引入后,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有所提升。這意味著,搭建多環節農業社會化服務數字平臺有可能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農業全產業鏈及農林牧漁各產業的覆蓋率和支撐作用。

表7 數字經濟、農業社會化服務與小農戶受益的微觀證據

另外,發展“組織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敖M織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可以將小農戶卷入分工經濟。實現小農戶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是中國農業現代化基要性變革的關鍵路徑(羅必良,2022)。而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業生產的機械化、規?;稗r業生產性投資三個標志性維度(鐘文晶等,2023),可以推演為產業結構是否升級與農戶是否增收兩方面。由此,本文基于微觀數據,進一步研判了現代農業發展與小農戶受益這一長遠問題。表7模型3至模型5顯示,以互聯網使用充當數字經濟的替換變量對小農戶(戶主樣本)產業發展具有負向顯著影響,但對其經營性收入并無顯著影響。這意味著,數實融合中,小農戶數字素養與數字能力不足,容易降低其產業發展效益。此外,研究顯示,采用農業社會化服務不僅帶動小農戶產業發展效益,也提升小農戶經營性收入與家庭人均純收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通過資本積累對廣大小農戶產生“涓滴效應”已被研究證實(Aghion和Bolton,1997;Baiyegunhi等,2019)。農業社會化服務良性發展可以與其他產業形成互構體系,能讓相對偏遠及落后縣域擁有更多承接勞動密集型與資源密集型產業的機會,通過兩種產業擴散,有效提升小農戶收入。表7整體結果表明,現代農業發展中,小農戶數字素養與數字能力不足可能是限制小農戶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重要因素。

前述研究雖然已經檢驗了數字經濟、農業社會化服務與小農戶受益的關系,但同時研究中也依然存在著內生性問題。由此,本文借鑒彭艷玲等(2022)的研究思路,選用“同一區縣其他農戶的平均互聯網應用水平”作為工具變量展開后續分析。表8顯示,第一,模型1中工具變量與核心解釋變量的關系顯著為正,意味著網絡使用中具有“同伴效應”(peer effect)。第二,模型2顯示,利用工具變量方法進行檢驗后,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正向顯著影響,且高于表7的基準回歸系數。未考慮內生性問題,容易低估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第三,模型3至模型5顯示,數字經濟的增收作用不再明顯。數字經濟賦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小農戶數字素養與數字能力不足可能是抑制農業增產、農戶增收的重要因素。面對現代農業發展與小農戶銜接不足,政府與相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農業社會化服務數字化的發展模式,大力保障小農戶在農業生產中增加接受社會化服務需求與能力的同步程度。

表8 內生性處理

六、結論與啟示

本文以宏觀縣域樣本與微觀調查數據相結合的分析范式,基于信息經濟學理論,利用多維面板固定效應模型較為全面地分析了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影響方向與作用機理。研究結果顯示:第一,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促進方式衍生為“市場化”和“組織化”兩種模式。第二,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關系因區域特征而異,數字經濟對西部縣域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影響更加明顯。數字經濟能夠通過加快城鄉要素流動,改善要素配置效率,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良性發展,數字經濟是西部地區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抓手。第三,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結合更有助于大中型農業經營主體受益,未能體現出對小農戶持續增收的穩健帶動作用,農戶“數字素養鴻溝”的存在可能是限制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因素。

本文的政策含義在于:在加快縣域數字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探究堅持何種“數字化”與“社會化”服務發展模式,方能讓小農戶盡早盡快融入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對接全國統一大市場,進而扎實推動共同富裕進程?;谇笆鲅芯拷Y論,得出如下政策啟示:

第一,充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利用數字經濟解決農業社會化服務供需結構不平衡問題。對此,本文建議,從系統認知的視角出發,在推動縣域城鄉融合的政策要求下,各地應該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秉持低成本實用化原則,培育、推廣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化”供給模式。以部分縣域為中心,以村鎮為半徑,有序推進農業生產主體與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信息收集。通過物聯網等數字技術,構建當地縣域農業社會化服務信息平臺,促進各類主體緊密聯結,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效率。利用數字賦能大力探索推進“整村托管”模式,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此過程中,政府應該起到引領監管作用,充分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第二,構建數據要素市場,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通過各地區資源聯動與互換,推動數字技術進步與擴散,進而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的創新發展與區域均衡。積極培育適應小農戶需求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多元主體,多方協同,幫助小農戶采納現代生產要素與降低風險成本,從而提高小農戶種糧的積極性。在此過程中,各級政府應該針對縣域農業社會化服務數字平臺建設,提供研發資金與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積極響應習近平總書記“依靠科技和改革雙輪驅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①習近平: 《加快建設農業強國 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求是》2023年第6期。的新要求。

第三,提高小農戶的主體地位,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穩定小農戶預期。農戶家庭經營搭配完備的社會化服務是促進農業分工深化的重要選擇。服務好、帶動好小農戶也是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目的。加強服務質量和促進供需適配可以有效提高小農戶預期收益(Gibson和Olivia,2010),進而高度改善小農戶行為決策。對此,本文建議,一是完善科技特派員與駐村干部工作機制。號召此類群體利用“抖音”“微信視頻”等線上平臺和線下交流多種方式,進行農業類技術知識與銷售經驗的傳授與推廣,從行為意識的角度提升小農戶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了解度和接受度。二是進一步降低小農戶“入網”“用網”成本,幫助小農戶實現“人機交互”,融入新型“混合現實”的生產場景,充分釋放農業生產潛力。三是培育“三農”新型人才。各高校應該積極探索“數字+農業”的交叉學科培養方式,強化高校與鄉村本土人才培養長效聯結機制,進而在農民身份認同與選擇中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由于受數據資料可得性的限制,本文盡管利用機械化等相關變量充當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核心指標,但這未能囊括農業社會化服務所有內容。此外,研究中使用的數字普惠金融指數也只是數字經濟的一個分支,由此可能造成數字經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研究偏誤。第二,研究所使用的理論基礎主要是信息經濟學理論,未能立足農業生產理論,將數字經濟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變遷與重構內置于農業經濟學范疇,從農業經濟學發展的視角展開研究。第三,研究也僅從物質富裕的單一視角探討了現代農業發展與小農戶受益的直接關系,未能將精神富裕與社會共享一并納入分析框架。鑒于此,未來將收集更加適宜的分析數據,以及使用更為前沿的分析方法,對現代農業發展與小農戶受益的關系繼續展開深入且全面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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