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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參股能否提升企業ESG表現?
——來自民營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

2024-02-04 17:52宋增基
上海財經大學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國有股民營企業高質量

余 漢 , 黃 爽 , 宋增基

(1. 西南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 重慶 400715; 2. 重慶大學 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重慶 400044)

一、引 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近年來,ESG作為從環境(E)、社會(S)、治理(G)這三個非財務指標全面反映企業綜合表現的評價體系,已受到理論與實務界的普遍關注,該體系旨在強調企業應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履行社會責任、提高治理水平,其理念與高質量發展是高度契合的。從本質上看,ESG理念要求企業將各相關主體的利益主動納入自身的經營決策中,通過實現環境、社會與治理的協同發展,不斷完善其ESG表現,以得到公眾、政府、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廣泛認同,從而為企業獲取更多競爭優勢并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內在驅動力。民營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企業能否切實踐行ESG理念事關國家經濟的發展質量。然而,與國有企業相比,由于所有制因素,民營企業在資源配置方面長期處于劣勢地位,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生存,便不得不選擇粗放式發展的道路,致使其難以踐行以ESG理念為代表的高質量發展戰略。

已有文獻認為,民營企業通常會與政府部門建立緊密的聯系,以此來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Li等,2020)。其中,民營企業在其股權結構中引入(保留)部分國有股權被認為是一種重要的關聯方式,這種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規為基礎,通過正式契約所確立的所有權結構,能夠為政企雙方建立牢固穩定的“共生關系”(Li等,2023)??v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歷程,國有股參股于民營企業中大致存在以下四種情況:(1)在國有企業實施“抓大放小”改革戰略階段,一些效率低下、瀕臨破產的國有企業被改制轉為民營企業,國家為了繼續對這類企業施加影響,仍在企業中留存了部分國有股權(Huang等,2021);(2)地方政府出于發展經濟以及解決就業的需要,結合當地的資源稟賦,對當地的部分民營企業進行參股(黃一松,2022);(3)在國家大力推動“混改”這一政策背景下,為了實現不同所有制類型企業之間的融合發展,各級政府及其國有企業便參股了部分民營企業(竇煒等,2023);(4)當前,為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以促進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各級政府頒布了眾多引導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政策,成立了大量的產業發展基金,這些基金主要是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到民營企業創新發展中,實際上也就形成了民營企業中含有的國有股權(余漢等,2021)。

現有研究將參股于民營企業中的國有股權所產生的效應大致劃分為以下兩方面:(1)資源效應。民營企業通過引入一定比例的國有股權使其在無形中具備了堪比于國有企業的身份及待遇,能夠有效緩解民營企業長期存在的資源約束這一突出問題,從而為企業在財政補貼(汪圣國等,2022)、債務融資(何德旭等,2022)、進入壁壘行業(姚梅潔等,2019)等方面帶來優勢。(2)治理效應。股權制衡理論表明,公司控股股東與異質性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相差越小,其投票權的差距便會更小,同時雙方通常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就會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Laeven和Levine,2009)。由于我國民營企業通常是以最終控制人“一股獨大”為特征的所有權結構,使其在公司決策中處于主導地位,當民營企業通過“逆向混改”引入國有股權后,國有股權因公有產權屬性所具有的聲譽及優勢,便能對民營企業的控股股東實施有力的監督與制衡,進而在改善企業投資效率(李增福等,2021)、抑制脫實向虛(錢愛民等,2023)以及防范金融風險(王彩萍等,2022)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實踐中,從捷順科技(002609)引入國資的案例可以看出,該公司在完成“逆向混改”后其融資規模迅速擴大,股權結構與董事會治理也得到了明顯改善。

在國家“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滬深交易所在2023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重視生態環境保護。企業作為市場經濟重要的參與主體,也是踐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微觀基礎。在國家大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ESG理念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便不謀而合,民營企業中參股的國有股權能否幫助其提升ESG表現,從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目標,目前學術界還鮮有研究。

鑒于此,本文將民營企業中參股的國有股權當作一種重要的資源與治理機制,使用2017—2021年在A股上市的民營控股公司數據,研究了國有股參股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研究主要的貢獻為:第一,不同于現有文獻大多基于企業政治關聯的視角探討了“逆向混改”所發揮的資源效應,本文從異質性股權制衡的角度出發,將“逆向混改”對民營企業產生的治理效應擴展到ESG表現這一領域,從理論層面分析了國有股權對企業ESG表現影響的作用機制,并實證檢驗了這種影響程度。盡管已有文獻研究了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積極影響,但分析“逆向混改”所產生的治理效應仍局限于真實盈余管理、會計信息質量等公司治理方面。本文則立足環境(E)、社會(S)以及治理(G)的內涵,不局限于傳統公司治理的范疇,探討了國有股參股民營企業所產生更為寬泛的治理效應,豐富了“逆向混改”這一研究領域的文獻。第二,盡管現有文獻針對國有股參股、“黨建入章”對民營企業經營行為的影響進行了大量實證研究,但并未將二者納入同一框架對企業ESG表現進行分析。本文則將“黨建入章”當作民營企業的內部監督機制,系統分析了國有股權與“黨建入章”在改善企業ESG表現方面的相互關系,補充了混改企業治理的研究文獻。第三,基于外部監督的視角,將企業受到的媒體關注度視為助力其高質量發展的外部監督機制,探究了媒體關注強化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為更好地推動混改企業積極踐行高質量發展戰略提供了實證依據。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國有股參股與民營企業ESG表現

作為一項涵蓋環境、社會及治理這三方面的非財務指標,ESG表現旨在加強企業履行自身的環境與社會責任,主動提升其治理能力,以此來獲得各利益相關主體的認可,進而推動企業實現良性發展并獲得穩定的長期收益(He等,2022)。從本質上看,企業是否有意愿踐行ESG理念主要取決于自身的實力(Chen等,2023)。由于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歷程較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加之主要聚集于進入壁壘較低的行業,便使其長期受制于資源約束并忽視自身的環境與社會責任及治理能力,最終導致民營企業從事ESG實踐的意愿往往不像國有企業那樣強烈(Yang和Han,2023)。國有企業作為“體制內”的重要成員,基于其所有權結構上與政府之間具有的天然聯系,在持續穩定地獲得政府所提供各項資源的同時,還需要承擔國家所賦予的其他任務。在國家近年來大力倡導企業實施高質量發展這一背景下,ESG理念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便不謀而合,使得國有企業通常有足夠的能力與意愿在ESG表現方面作出努力(馬文杰和余伯健,2023)。而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對民營企業進行參股,通過發揮國有股權的資源與治理作用,可將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貫徹到企業中,從而為改善企業ESG表現提供重要動力。關于國有股參股民營企業對其ESG表現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第一,國有股參股于民營企業之中,無疑為企業提供了強大的官方擔保,有利于企業獲得政策扶持,緩解資源約束(陳航等,2021)。由于所有制因素,民營企業面臨的資源約束使其通常只注重短期經濟效益,而忽視自身高質量發展這一重大戰略。資源依賴理論認為,企業的生存發展須持久穩定地投入各項資源(Li和Lan,2021)。充足的經濟資源作為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因素,由于長期存在資源上的“瓶頸”,會使民營企業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因此不得不選擇粗放式發展的道路。而國有股參股于民營企業中,便向外界傳遞出企業獲得官方認證的信號,也在無形中讓其享有“體制內”的待遇(韋浪和趙勁松,2021),進而獲得諸多發展所需的各項資源。并且,民營企業中派駐的國有股東也構建了一條與政府便捷溝通的通道,企業可將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向國有股東進行反饋的同時,國有股東也能夠向企業及時傳達當前國家的發展政策,使企業的戰略決策與國家的發展政策予以緊密結合。因此,國有股參股能夠有效緩解民營企業長期存在的資源約束問題,從而增強了企業踐行ESG理念的實力。

第二,國有股權通過發揮監督作用抑制了民營企業的自利行為。目前,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權往往集中在控股股東手中,使其在公司的經營決策中便擁有與持股比例相匹配的話語權(Richardson等,2016)。但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過高通常會導致公司內部監管失效這一突出問題,無疑加劇了控股股東追求經濟利益的動機,而忽視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以及治理效能等非經濟目標。民營企業通過引入國有股權在為其帶來更多經濟資源而增強競爭能力的同時,與國有企業相類似,政府基于自身的治理目標,也會要求這類企業承擔一些非經濟任務。在此情形下,相較于其他類型的股東,國有股東基于其官方背景,能對民營企業施加更大的影響,在公司中也具有超越其持股比例的話語權(謝煜等,2023)。利益相關者理論表明,企業積極致力于ESG建設并將其經營目標調整為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兼顧環境與社會效益,并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從而達成企業與公眾、政府以及員工等多方利益平衡,這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Weber,2014)。實際上,ESG中的G(治理)并非限定為通常意義上的公司治理,而是企業主動將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納入自身的治理體系中(李小榮和徐騰沖,2022),國有股東作為政府在民營企業中的代表,會將政府的發展政策在企業的經營決策中予以體現,能夠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從而避免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收益而忽視其環境與社會責任及治理能力等問題。在不改變企業民營控股的前提下,當國有股東持股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還可派駐國有董事直接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以便進一步加強政府在企業中的話語權。同時,具有國有股參股的民營上市公司不僅會受到證監會等官方金融機構的監管,還會面臨國有股背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約束(張建宇和楊旭,2023)。事實上,即使國資沒有達到向參股民營企業派出董事的規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還制定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相關管理辦法,比如通過股東大會參與企業的戰略決策,對國有資產負責的人員進行責任審計等方式,便能夠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從而引導企業的經營戰略與國家高質量發展政策相一致,最終增強企業踐行ESG理念的意愿。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國有股參股能夠顯著提升民營企業的ESG表現。

(二)國有股參股與“黨建入章”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近年來,黨和國家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將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進行有機結合?!包h建入章”作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通過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以實現黨組織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效參與,該政策于2015年首次提出,并在國有企業中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設(李繼元等,2021)。實踐中,部分民營企業也根據國有企業“黨建入章”的相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黨組織的監督與引領職能,即監督企業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在政策上對企業加以引領,通過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從而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32條規定,非公企業黨組織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其任務是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實際上,具有國有股參股的民營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更為密切。在黨政部門的支持鼓勵下,這類企業便更有可能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中(修宗峰等,2022),并通過“黨建入章”來強化國有股在民營企業中的監督作用。企業黨組織肩負著政策推行的重要職能,能夠將黨和政府出臺的各項大政方針及時向企業內部進行傳遞,同時,作為企業重要利益的相關者,黨組織具有超越其他治理機構的局限性,便能以中間人的身份對企業各方利益進行協調,從而有效引導企業的經營決策與國家現行的發展政策進行緊密結合(劉一鳴和王藝明,2022)。具體而言,企業ESG表現旨在增強其社會與環境責任,并不斷完善治理能力,以此來獲得各利益相關主體的認可。該理念與黨和政府的治理目標具有高度一致性,黨組織便具有足夠的動機與能力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予以約束,從而確保企業作出的與ESG相關決策能夠貫徹執行,促使其承擔更多的環境與社會責任的同時,努力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建設,并將黨和國家的發展政策內化到企業的行為之中(柳學信等,2022)。實際上,“黨建入章”在制度上確保了黨組織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合法性?;谄湔魏诵牡匚?,黨組織能夠對企業家盲目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而不顧企業長遠發展的行為進行防范并予以糾偏。特別是通過黨組織的學習活動,能夠帶動黨員職工尤其是企業家及時了解黨和國家最新的大政方針,不斷增強其政治使命與大局意識(萬攀兵,2020),從而推動企業步入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企業黨組織定期召開的民主生活會無疑為全體黨員職工提供了互相監督的機會,建立了企業內部順暢的溝通機制,加大了企業黨員職工對企業家的約束力度,能夠規避其短視行為,從而做出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決策,最終實現黨組織對企業家的有效監督。此外,企業黨組織作為全國黨組織網絡中的一個結點(鄭登津和謝德仁,2019),自然會受到上級黨組織的領導與監督,以實現黨的各項宗旨和使命。在目前國家倡導企業積極踐行ESG理念的背景下,當民營企業家因過分追求短期經濟收益而作出有悖于ESG理念的決策時,廣大黨員職工可通過黨的組織體系向上級黨政有關部門進行反映,從而切實保障政府通過國有股參股所要求企業貫徹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黨建入章”這種內部監督機制能夠顯著強化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

(三)國有股參股與媒體關注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以互聯網為傳播媒介的新媒體儼然成為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Luo等,2021)。一方面,作為信息披露的關鍵載體,媒體起著信息中介的作用,可有效降低公眾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另一方面,媒體通過引導輿論并形成相應的規范以此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媒體關注作為企業重要的外部監督機制,為改善企業ESG表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Wong和Zhang,2022)。根據議程設置理論,媒體作為可信、可見及合法的第三方和信息的重要傳播者,通過包裝、轉載等方式,能夠有效引導公眾輿論,從而讓公眾議程中的突出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其對于督促企業在環境(E)、社會(S)以及治理(G)方面的履職盡責發揮著關鍵性作用(Burke,2022)。

有效監督假說認為,媒體作為獨立于資本市場的外部監督者,基于其傳播速度快、范圍廣等特點,能夠讓投資人、監管機構、分析師等眾多市場參與者紛紛聚焦于此,并深刻影響著他們的行為與決策(Zhang和Chen,2020)。從廣義上講,如果企業被媒體報道出現了ESG相關問題,則預示著其在環境(公眾)、社會(政府)和治理(員工)等眾多利益相關者關系中的失敗。實際上,媒體一旦對上市公司進行了負面報道,便使得企業存在的問題完全暴露在公眾視野中,會對企業聲譽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最終導致部分投資人通過股權轉讓這種方式而使公司股價面臨大幅下跌(Li等,2021)。對于媒體報道中出現了諸如破壞環境、逃避稅款以及壓榨員工等問題的企業,在問題嚴重時政府執法部門還可能會介入其中,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經營壓力。

從實際情況看,政府通過國有股權對民營企業進行參股,是相關部門在全面考察企業綜合實力與發展前景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定,政府無形中為這類企業承擔了可靠的“官方背書”,同時也向外界釋放出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并獲得官方認證的“信號”(張嬈和楊小偉,2023)。組織合法性理論認為,只有當企業行為與社會規范、公眾理念趨于一致,才會受到來自政府、媒體、大眾等社會各界的認可,并穩定地獲得合法性支持(Guo等,2014)。由于國有股參股民營企業所產生的聲譽效應,媒體及公眾普遍將這類企業賦予國有企業同等的道德標準進行評判(Xu等,2023),也會使這類企業更容易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從而提高了企業污染環境、忽視社會責任以及管理不善的代價。在當前國家大力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對于被媒體報道出有違ESG理念的國有參股企業而言,其存在的問題會被進一步放大,面對社會輿論的壓力,將迫使執法部門對這類企業進行“嚴懲”,使企業承擔更高的處罰力度。同時,民營企業中的國有股東及其所屬機構也會被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問責,在此情形下,持有國有股的機構便會選擇股權轉讓這一方式來消除社會輿論的負面影響。為了避免因違反ESG理念而導致被媒體報道出相關問題所遭受的嚴厲懲罰,具有國有股參股的企業會更加注重高質量發展的目標,通過加強自身的ESG建設并積極披露相關信息,主動讓媒體和公眾對其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監督,從而建立良好的社會聲譽,增強市場競爭力,并加深其合法性地位。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媒體關注這種外部監督機制能夠顯著強化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正式提出了高質量發展的理念,因而本文以2017—2021年在A股上市的民營控股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并且,為保證研究的純粹性,對國有企業通過改制轉變為民營企業的樣本予以排除,僅搜集了企業在創立之初就為民營性質的公司。在此基礎上,還剔除了屬于金融類、最終所有人不詳、被ST或*ST以及研究數據出現缺失或異常的企業。最終,共計獲得3286個企業-年度觀測值。

公司前十大股東情況、股權結構及其他財務類數據是在國泰安數據庫中進行檢索而獲得。同時,通過查詢各樣本公司章程,搜集了“黨建入章”相關數據。研究涉及的媒體關注情況,來自數行者科技有限公司構建的報刊新聞ESG量化輿情數據庫。關于企業ESG表現的相關數據,則查詢了彭博終端而得以獲取。

(二)變量的定義與度量

1.被解釋變量:包括企業ESG表現與托賓Q值。其中,ESG表現(ESG):目前實務界制定的諸多ESG評級標準中,彭博ESG評分體系是基于企業披露的相關信息,以指數的形式對企業ESG表現進行評價,評分標準在[0,100],評分越高,說明企業ESG表現就越好。該評分標準已受到國內外學術界的廣泛認可(李慧云等,2022),因而采用彭博ESG評分體系對樣本公司的ESG表現予以度量。在進一步檢驗中,以托賓Q值為代表的市場類績效指標通常能較好地反映出企業的預期業績,適用于測算其長期績效(Tian等,2023),故使用托賓Q值(Tobin’s Q)來衡量企業的經營績效。

2.解釋變量:國有股權。根據田祥宇等(2023)的研究,使用是否含有國有股權(Share1)與國有股權比例(Share2)進行衡量。

3.調節變量:包括“黨建入章”與媒體關注。其中,黨建入章(Party):借鑒修宗峰等(2022)的研究,以企業是否將黨建工作納入公司章程進行度量。媒體關注(Media):根據樣本公司在研究的各年份對有關ESG新聞報道數量予以刻畫(翟勝寶等,2022)。

4.控制變量:根據王禹等(2022)的研究,選取公司規模(Size)、股東回報率(ROE)、財務杠桿(FL)、成長性(Growth)、現金流(Cash)、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獨立董事比例(DIR)及董事會規模(Board)予以控制。由于企業是否有意愿踐行以ESG理念為代表的高質量發展戰略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企業家的政治覺悟,因而將企業家的政治身份(PI)進行控制,并且還控制了企業的年度(YR)與行業(IND)固定效應。研究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變量定義

(三)研究模型

通過使用OLS估計方法,并建立以下模型分別用于檢驗假設1-3:

其中,Share為國有股權變量Share1和Share2,CV為前文介紹的控制變量,μi、ηt分別為研究所控制的企業所處的行業與年度效應。在模型(2)中,Share×Party表示國有股權與黨建入章變量構成的交互項。在模型(3)中,Share×Media表示國有股權與媒體關注變量構成的交互項??紤]到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通常存在時滯性,因而在回歸中選用了滯后一期的ESGi,t+1予以分析。此外,為緩解異方差問題的出現,研究模型均使用穩健標準誤并在企業層面進行了聚類修正。

四、實證檢驗與分析

(一)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表2顯示,ESG的均值為23.517,表明樣本公司總體在ESG表現方面還有廣闊的提升空間,且ESG的最小值、最大值和標準差分別為1.678、67.430、9.168,表明不同公司在ESG表現上也存在較大差異。Share1的均值為0.531,表明超過半數的樣本公司在其股權結構中都含有一定比例的國有股權,且Share2的均值為0.142,表明國有股東在眾多民營上市公司中已成為重要的參股股東,并具有相應的話語權。Party的均值為0.268,即有26.8%的樣本公司在其章程中體現了黨組織建設等相關內容,表明民營企業愈加重視自身的黨建工作。Media的均值為3.784,表明在當前國家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樣本公司的ESG表現已受到了媒體的持續關注。FL的均值為0.414,表明樣本公司的負債率總體較高,但仍在可控范圍之內。DIR和Board的均值分別為0.367、2.251,表明樣本公司已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要求對自身的治理機制進行了完善。此外,PI的均值為0.625,表明隨著民營企業的蓬勃發展,企業家參政現已成為一種普遍情況。

表2 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二)多元線性回歸檢驗

1.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表3中列(1)和列(2)分別僅為變量Share1、Share2對ESG進行的回歸檢驗。結果顯示,Share1和Share2的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在列(3)和列(4)中加入相關控制變量后,Share1和Share2的系數均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民營企業中參股的國有股權能夠有效提升其ESG表現,即假設1成立。在控制變量中,PI的系數至少在10%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民營企業家如果具有一定的政治身份,其政治覺悟和素養也會明顯提高,而更愿意將企業的經營決策與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結合起來,從而積極致力于ESG方面的建設。其他控制變量與ESG表現之間則不具有顯著的統計意義,表明這些因素對提升企業ESG表現未能發揮關鍵性作用。

表3 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2.國有股參股與黨建入章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表4中列(1)顯示,Party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黨建入章這一內部監督機制能夠有效提升民營企業ESG表現。在列(2)和列(4)中加入國有股權變量后,Party的系數仍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Share1、Share2的系數均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國有股參股與黨建入章均有利于企業ESG表現的提升。為了探究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是否會受到黨建入章的影響,在列(3)和列(5)中分別加入交互項Share1×Party、Share2×Party進行分析。結果顯示,Share1、Share2的系數至少在10%水平上顯著為正,Party的系數均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且Share1×Party、Share2×Party的系數至少在10%水平上顯著為正。這些表明盡管國有股參股能夠有效提升企業ESG表現,但黨建入章這種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規避了民營控股股東追求短期收益的動機,可切實保障企業遵循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將高質量發展的理念貫穿于企業的經營決策之中,最終強化了國有股參股對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即假設2成立。

表4 國有股參股與黨建入章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3.國有股參股與媒體關注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表5中列(1)顯示,Media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媒體關注這一外部監督機制能夠有效提升民營企業ESG表現。在列(2)和列(4)中加入國有股權變量后,Media的系數仍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Share1、Share2的系數至少在10%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國有股參股與媒體關注均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的ESG表現。為了探究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是否會受到媒體關注的影響,在列(3)和列(5)中分別加入交互項Share1×Media、Share2×Media進行分析。結果顯示,Share1、Share2的系數均在10%水平上顯著為正,Media的系數均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且Share1×Media、Share2×Media的系數均在10%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國有股參股雖然能夠有效提升企業ESG表現,但媒體關注這一外部監督機制會使參股企業的行為更容易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當前國家大力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企業積極致力于ESG相關建設,通過媒體報道,便能夠獲得來自于官方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從而強化了國有股參股對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即假設3成立。

表5 國有股參股與媒體關注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三)進一步檢驗

1.機制檢驗。前文的理論分析表明,國有股參股能夠顯著提升民營企業的ESG表現。為了進一步厘清國有股參股是通過何種途徑提升了企業的ESG表現,本文聚焦于ESG表現的三個方面,即E(環境)、S(社會)、G(治理)分別對應的利益相關主體為公眾、政府、員工,并選取相應的中介變量,以此來檢驗國有股參股提升民營企業ESG表現的作用機制。表6給出了中介變量選取及度量的具體情況。

表6 中介變量說明

根據上述中介變量,使用Sobel估計方法,并構建模型(4)—(6),從而對國有股參股(Share2)與民營企業ESG表現(ESG)兩者之間存在的中介效應予以檢驗:

其中,MED為前文所選取的中介變量(EI,Tax,Gap),CV與模型(1)中的控制變量相一致。表7給出了Sobel檢驗的回歸結果。

表7 Sobel檢驗

表7中列(1)、(4)、(7)為步驟一的檢驗結果:Share2的系數均顯著為正,即國有股參股能夠顯著提升民營企業ESG表現,故進行下一步檢驗。列(2)、(5)、(8)為步驟二的檢驗結果:Share2的系數仍顯著為正,說明在民營企業中,隨著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便越能夠發揮這三項機制的正面作用,故進行下一步檢驗。列(3)、(6)、(9)為步驟三的檢驗結果:Share2、EI、Tax、Gap的系數至少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這三項機制確實存在部分中介效應;列(1)、(4)、(7)中Share2系數差異檢驗結果表明這三項機制起到了顯著作用。EI、Tax、Gap的Sobel檢驗Z值分別為6.295、6.837、6.674,并在1%水平上顯著,再次驗證了這三項機制的確存在顯著的中介效應。此外,EI、Tax、Gap的中介效應占比結果表明,在改善企業ESG表現的問題上,分別有16.27%、18.48%、15.69%是國有股參股民營企業通過這三項機制來提供的,同時這三者之間也不存在數量上的明顯差異,表明國有股東及其所屬機構對參股企業在環保投入、稅收貢獻、高管-員工薪酬差距這三方面的重視程度也沒有過于明顯的差異。

2.國有股參股對不同行業特征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我國當前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時期,國家迫切需要更多能夠創造高附加值的新興技術企業,各項政策也會向這類企業予以傾斜從而推動國家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近年來出臺的“混改”相關政策中可以看出,國家要對發展潛力大且從事高新技術非公有制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國有股參股于從事新興產業的民營企業中,將更能顯示出政府的“扶持之手”,從而為這類企業實施高質量發展戰略“保駕護航”。作為高新技術驅動的新興企業,需要通過ESG表現向外界傳遞出自身良好的經營狀況,來確立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并從中獲得相應的收益,以符合現行的產業發展政策,從而實現國家對這類企業的青睞并予以長期扶持。在此,將樣本公司所屬的行業劃分為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兩大類,同時,運用Chow test對國有股權變量Share1、Share2回歸系數在不同組別之間的差異進行顯著性檢驗。表8給出了相應的回歸結果。

表8 國有股參股對不同行業特征民營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表8中列(1)和列(3)顯示,在傳統產業組中,Share1、Share2的系數雖然為正,但并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而列(2)和列(4)顯示,在新興產業組中,Share1、Share2的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且Chow test結果顯示其與傳統行業組的差異均在1%水平上顯著,表明國有股參股于從事新興產業的民營企業之中,對其ESG表現具有更為明顯的促進作用。

3.國有股參股在不同ESG表現下對民營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盡管前文的回歸結果證實了民營企業中參股的國有股權對其ESG表現存在顯著的促進作用。但民營企業作為追求利潤的商業組織,其經營目標無疑是實現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致力于改善ESG表現可視為其步入高質量發展道路的標志,能夠獲得來自各利益相關主體的廣泛認可,進而作為提升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為了更好地說明國有股參股促進企業ESG表現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將ESG表現高于(等于)全樣本均值的企業和低于全樣本均值的企業分別視為ESG表現較好與ESG表現較差組。同時,采用滯后一期的Tobin’s Q對企業的經營績效進行度量。表9給出了相應的回歸結果。

表9 國有股參股在不同ESG表現水平下對民營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

表9中列(1)和列(3)顯示,在ESG表現較差組中,Share1、Share2的系數雖為正,但并不存在統計上的顯著意義。而列(2)和列(4)顯示,在ESG表現較好組中,Share1、Share2的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且Chow test結果顯示其與ESG表現較差組的差異均在1%水平上顯著,表明國有股參股于ESG表現較好的民營企業中,對其經營績效具有更為明顯的提升作用。

五、結論與啟示

2023年7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對國家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本文將企業踐行ESG理念視為積極響應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表現,并將民營企業中參股的國有股權當作一種重要的資源與治理機制,使用2017—2021年在A股上市的民營控股公司數據,實證檢驗了國有股參股對企業ESG表現的影響。研究發現:國有股參股能夠顯著提升民營企業的ESG表現,其機制在于,國有股參股增強了企業的環保投入及稅收貢獻,并改善了企業高管與普通員工的薪酬差距?!包h建入章”與媒體關注分別作為企業內外部監督機制,均能夠顯著強化國有股參股對民營企業ESG表現的提升作用。進一步研究發現,相較于傳統產業,國有股參股于從事新興產業的民營企業中,更能夠提升其ESG表現。此外,國有股參股于ESG表現較好的民營企業中,對其經營績效具有更為明顯的提升作用。

本文的結論可提供以下幾點啟示:第一,在當前國家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民營企業由于自身實力以及所有制方面的局限,使其通常缺乏踐行ESG理念的意愿和能力。為此,政府應持續推進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融合發展從而改善企業的ESG表現。并且,政府在關注國有股參股民營企業所產生經濟收益的同時,還應重視其環境與社會效益及治理能力,切實發揮國有股權在企業中的積極作用。企業應以環保投入、稅收貢獻以及內部薪酬差距等方面為“抓手”,努力完善自身的ESG體系建設,并將ESG理念真正融入經營管理之中。第二,隨著國有股參股于民營企業之中,國有股的持股機構及國資管理部門應對參股企業的黨建工作予以明確,將建立黨的組織并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股參股民營企業的必要前提。同時,黨政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國有參股企業的黨建工作要求,將黨組織的各項優勢真正轉化為企業發展的動力,最大限度地發揮黨組織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為實現高質量發展賦能。第三,鑒于我國暫未要求上市公司強制披露ESG信息,除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外,還應充分發揮媒體報道這一外部監督機制,特別是對與企業ESG有關的負面新聞進行報道,通過引導社會輿論對該問題的持續關注,會對相關企業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以此來倒逼企業通過加強ESG建設進而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最終形成企業主動踐行ESG理念的良好局面。第四,我國ESG體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應堅持國家在此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對于從事傳統產業的企業在實施ESG戰略方面所遇到的困難,各級政府應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政策,通過設立產業轉型升級基金這一方式來引導這類企業實現轉型升級。同時,政府還應為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打通聯系,為企業順利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從而增強其踐行ESG理念的意愿與能力。此外,在當前經濟轉型升級時期,各級政府應主動放棄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為特征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并以ESG體系建設為契機,積極推動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最終實現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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