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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總額法和凈額法確認收入的應用探究

2024-02-27 09:55朱成波
經濟技術協作信息 2024年2期
關鍵詞:收入確認

朱成波

摘 要:在企業運營發展期間產生的各項業務活動所接收的款項往往包括代第三方接收的額度,在某些特定交易活動規劃過程中,該類代收款不僅無法為企業帶來實際利潤流入,而且難以增加企業所有者權益?;跁嫓蕜t對收入的界定,代收款無法確認為企業實際收益,據此衍生出多種商業模式,主要存在總額法與凈額法兩種收入確認法。文本首先就總額法與凈額法的含義與作用進行了簡要闡述,然后以某企業收入確認采用總額法與凈額法為例進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企業使用總額法與凈額法確認收入的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收入確認;總額法;凈額法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建設的發展,交易事項復雜度持續增加,在實務環節中收入確認與計量可能存在的問題不斷增多,革新業務模式下收入確認作業也日益復雜,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業務運行情況與現實需求采用口徑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即總額法與凈額法,據此需從客觀層面的規定重新審視原準則的收入確認與計量準則,以便于妥善處理實務問題。

一、總額法與凈額法的含義及對企業的作用

(一)總額法與凈額法的含義

對比新舊收入準則規定,企業在舊收入準則下的業務處理主要強調主觀性,并未明確標注總額法與凈額法適配的業務種類,而在新收入準則下對總額法與凈額的法適用類型與條件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總額法是將合同金額統一確認為收入,以企業合理控制轉讓商品為條件,根據已收或應收的對接額度確認收入;凈額法則圍繞著凈額確認收入,以企業無法控制轉讓商品為基礎,按照預期界定區間內收取的傭金或手續費數值或根據既定傭金額度、占比等形式確認收入,換言之凈額法是已收或應收對價額度扣除需支付其他關聯方的價款。

(二)總額法與凈額法的區別

總額法和凈額法的區別在于會計分錄不同、特點不同。

1.核算方法不同

總額法與凈額法是兩種會計核算方法,它們決定了賬戶的變動具備多大的決定性。 總額法把企業某個會計核算期內的所有收支項目的累計值以總金額記錄在收入、費用或資產等相關賬戶中。即,會計期間收支金額的累計,而不是收支項目的累計,也就是不考慮細節,只考慮總金額。 凈額法把企業某個會計核算期內的所有收支項目記錄到盡可能精細的科目中,而不統計為單一項目,包括支出金額及2X費用,但凈額法也無法記錄應收賬款、應付款等賬戶。即,會計期間收支項目的累計,而不是收支金額的累計,也就是說,需要考慮每一項具體的值,而不僅僅考慮總金額。 總而言之,總額法重視會計主體會計核算期內收支的整體狀況,而凈額法則側重于記錄會計主體會計核算期內的每一筆收支項目??傤~法實行簡單、粗放,方便統計,但缺點也顯而易見,比如缺乏實質性內容、無法體現收支詳情等。凈額法需要大量的細節工作,但也避免了總額法的缺點,但其實施也要求較高的準確性和精細度,以保證會計核算期內的收支能夠得到如實記錄。 在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總額法或凈額法,但有的特殊會計核算期,規定必須采用凈額法來進行核算。通常制造業會采用總額法,而服務業則采用凈額法,但這完全取決于企業具體情況。

2.特點不同

總額法要在現金折扣要到購貨客戶在折扣期內付款時才予確認?,F金折扣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為了鼓勵銷售客戶盡早付款,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現金折扣。

凈額法是對購貨客戶鼓勵盡早付款的一種辦法,購貨客戶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可享受一定的折扣優待。超過規定期限,就不能享受。

(三)采用總額法與凈額法的作用

1.規范收入核算活動

采用總額法與凈額法對企業的影響有較大差異。其中,總額法是以全額為依據確認收入的,可能會大幅增加企業的運營收入與運營成本,而凈額法是按照合同金額扣除對應成本進行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對企業的影響并未反映在利潤層面,而是在收入層面,即收入確認采用總額法或凈額法,企業銷售毛利均不受影響。企業收入確認如果選擇總額法就會降低毛利率,選擇凈額法則能夠提升毛利率。面對該情況,對于以經營收入為業績指標或以收入為基礎獲得政府補貼等類型的企業會偏向于總額法;對于發展速度快、追求毛利的企業則會偏向于凈額法[1]。

舊收入準則對收入確認沒有制定明確的規范,極易造成企業按照實際需求隨意選擇收入確認方法,而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確認制定了明確的規范,從而能夠有效防止企業隨意操控收益空間。

2.避免會計信息失真

新收入準則制定的收入確認標準能夠大大降低企業因追求自身目標自主選擇確認收入的機會,促使同行業、同種類業務核算實現統一化,增強行業內部會計信息對比性,有效規避會計信息失真情況[2]。

二、收入確認采用總額法與凈額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在我國社會經濟建設與會計行業發展的綜合環境下,收入準則的擴充完善勢在必行,制定相關收入確認的標準,會使企業會計核算面臨諸多挑戰。我們以A公司為例來看一下其在收入確認上所面臨的難題。

A公司是一家家具生產企業,主營業務涉及智能家電生產銷售與相關技術研發等,B公司是A公司的重要客戶之一,B公司購買A公司生產的商品并委托A公司為其采購配套商品。這是一種長期穩定合作,通過這種合作,A公司每年都會獲得B公司數額頗大的訂單,B公司也能節省很多采購成本,這是一種雙贏合作。雙方合作的合同條款內容主要包括:一是A公司要前往B客戶指定的供應商處采購配套商品,采購配套商品的條件由B公司與供應商協商確認,A公司無權參與或調整,同時由B公司規定A公司的采購價格,A公司無權變更;二是A公司接收到B公司配套采購業務訂單后,要在第一時間向指定供應商出具訂單,由供應商直接輸送至B公司,商品輸送環節可能引發的風險A公司均不承擔。并要求供應商承擔商品質量與售后等相關責任;三是賦予A公司采購價協商權限,在交易事項發生過程中,A公司開具發票至B公司,同時供應商開具銷售發票至A公司,B公司按照發票內容如約付款后,A公司完成供應商價款支付,從中獲得收付款差值。

根據該案例中A、B雙方簽署的合同條約,A公司的商品采購活動必須以B公司的需求為基準,A公司根據B公司的采購訂單采購完成后再銷售給B公司,這樣,在核算層面,A公司應該采用什么方法確認該經營收入便成為一個難題。

(二)會計處理

根據新收入準則規范,按照雙方合同內容,在會計處理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內容:一是合同中明確規定A公司接收B公司訂單后,前往B公司指定供應商處采購配套商品,并且由供應商直接完成商品輸送,加之商品采購需求源自于B公司自身需求,A公司不具備自主采購商品權限,即使商品采購活動流經 A公司,A公司也不具備采購商品控制權;二是對于A公司而言,第三方供應商選擇權歸屬于B公司,同時配套商品采購的規格、體量與品質等條件均由B公司與供應商交流協商,A公司不具備選擇權與參與權,對采購配套商品不承擔品質保障與售后責任,換言之A公司在第三方采購銷售商品中不承擔主要責任;三是A公司在采購、銷售配套商品前期階段既不具備商品控制權限,也無需承擔商品保管風險,不承擔商品輸送環節中損壞或丟失等風險責任;四是A公司必須就B公司設定的采購價格達成共識,不擁有采購貨物的價格決定權,僅僅聯合供應商協商購銷差價或傭金,同時面對B公司無法如約付款或拖欠貨款的問題,A公司同樣可以不支付相關款項,即A公司無需承擔預付商品價格無法回收的信用風險。

(三)總結

經上述案例分析發現,A公司雖然接受B客戶的委托前往指定的第三方供應商采購、銷售商品至B客戶,但針對商品轉讓前后存在的一系列風險A公司無需主動承擔,加之A公司沒有商品價格制定權限,所以可以將A公司認定為新收入準則中的代理主體,建議A公司在收入確認時傾向于采用凈額法進行后續會計核算作業。

在確認銷售收入過程中,企業不能按照自身主觀理念確定采用總額法或凈額法,而是需要結合同行業發展特征、業務活動內容及會計規范等內容展開全方位、客觀性的考量,核心點在于企業對轉讓貨物控制權的判斷力,再進一步判斷企業是否為責任主體,如果確認為責任主體則采用總額法,如果無法確認則采用凈額法。企業需深刻地解讀新舊準則轉變對自身業務核算、運營成效層面造成的影響與變化,整理實務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預先規避與制定處理措施。企業財務職工應當主動學習新收入準則內容,摸清內部業務運行模式與合同,一旦存在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涉及其他方的現象,在選用收入確認方法的過程中,應當根據合同協約與業務的商業屬性,綜合考慮交易活動期間商品控制權的實際變動情況與企業風險,進而判斷企業是否屬于交易事項的主要責任人[3]。

三、企業使用總額法與凈額法確認收入的建議

(一)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簽署作為新收入準則核心內容,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合同管理作業,梳理規范合同簽署流程,優化合同內容,嚴格監管履行義務。同時,當前隨著諸多企業多元化步伐的加快,企業合同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與各部門之間產生的關聯越來越多,無形中會增加合同制定的難度,對此,建議從以下幾點著手簽訂合同:一是明確劃分業務種類,按照業務類型針對性地處理部門間的聯動合同,在制定合同過程中應引導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參與其中,以確保合同質量,并且在簽署年度協約時,要綜合考慮市場動態,密切關注政策變化。二是合同修訂必須進行成本與收益確認,需要履行的義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確定。三是持續優化合同變更管理,嚴格遵循最新收入標準進行合同管理。倘若已然確定了變更部分的價格,則作為已簽署合同管理;倘若無法變更合同,則無法使其與原合同活動分離,也無法進行貨物轉讓,面對該情況,企業應依據原合同進行補充完善,在重新確認環節要明確區分貨物與未轉讓合同,合同修訂部門也要與未轉讓部門簽訂新協約。

(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作為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健全的管理體系能夠為自身財務工作提供有力支持。鑒于收入準則推行對各行業的影響,企業應當以新收入準則為基本,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聯合各部門精準預估實踐過程中存在的疑難點內容,明確劃分合同簽署與營業收入范疇。同時,企業管理層需更加注重制度推行,確定工作開展指南,把控關鍵環節,科學指導財務職工工作。

(三)建設財務管理隊伍

建設專業優異的財務管理隊伍有助于推動企業內部管理機制順暢運行,規避企業制度流于形式化,在隊伍建設過程中,提升隊伍人員綜合素養是必備要求。企業需要采用多元化的人才招聘形式持續引進新鮮人才,定期對人才隊伍提供外出進修學習機會,聯動行業標桿企業建立雙向進步、互補學習的關系,切實提升企業財務管理隊伍的綜合素養。在團隊人才層面,企業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勵政策,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培養職工的自主學習意識,同時要優化績效考核制度,以防財務職工出現懈怠、遲緩現象,鼓動職工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建設良性競爭機制,打造企業優良文化形象[4]。

(四)綜合考慮影響因素

新收入準則對企業特殊業務活動與交易活動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確認銷售收入過程中,企業出于對業務實際屬性的考量,要科學選擇采用總額法或凈額法。應當將收入確認方法選擇重心置于企業對轉讓商品控制權限的判斷上,進一步判斷隸屬責任主體或代理主體,如果判斷為主要責任人需要采用總額法,反之則采用凈額法。

判斷控制權主要有三個標準:一是企業承擔向客戶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二是企業在轉讓商品前后承擔商品的存貨風險;三是企業自主確定交易商品價格。企業必須結合行業特征、業務內容及會計規范等內容進行系統考量,對于某個標準所形成的相應結果,企業必須根據其業務屬性判斷該標準的權重,嚴禁過度突出上述某一標準的決定性,因為某一標準對判斷結果不具備決定性影響。

新收入準則下采用總額法或凈額法的選擇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對此,企業要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財務管理隊伍,并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靈活利用不斷積累的經驗與判斷能力,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準則,選擇最具合理性的收入確認方法。

參考文獻:

[1]魏標文.新收入準則下總額法與凈額法案例探討[J].產業與科技論壇,2022,21(14):32-33.

[2]楊良成.談收入準則下收入確認總額法與凈額法判定依據[J].財會月刊,2022(S1):59-61.

[3]林琳.新收入準則下總額法和凈額法確認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22(05):24-26.

[4]吳濤.以銷定購廣告投放代理收入總額法與凈額法的選擇[J].財會學習,2019(06):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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