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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優先論批判的學理剖析

2024-03-06 03:49曹晟旻
關鍵詞:自由主義

[摘 要] 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之爭中,自由主義者與社群主義者的論戰大致分為兩個回合。在此過程中,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從道德形而上學轉向政治自由主義,而社群主義者則將其間蘊含的個人主義觀念和價值中立原則作為對象分別予以批判,同時反對以權利的普遍性來否定權利的社會性和歷史性,這構成其駁斥權利優先于善的學理基礎。面對自由主義者與社群主義者之間的激烈爭論,有必要指出破解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優先性,以揭示圍繞權利與善何者優先論辯的實質與核心。從本質上說,僅憑在先性、基礎性或支配性都不能準確闡明何為優先性。所謂優先性乃是指某種依存關系,這種優先性關系帶有鮮明的辯證意味和交互特征,由此出發便可找到優先性確立的正確方式和有效路徑。

[關鍵詞] 權利優先論;自由主義;社群主義;善

[中圖分類號] D09;D091 [文獻標志碼] A[文章編號] 1672-4917(2024)01-0044-11

對于自由主義者與社群主義者而言,如何理解權利與善的關系是他們存有的主要分歧之一。作為自由主義的典型代表,羅爾斯不僅提出“權利優先于善”的基本命題,并對其加以系統論證,而這已獲得絕大多數自由主義者的支持和贊成。以桑德爾為代表的社群主義者卻堅決反對,他們在駁斥權利優先論的同時,竭力主張“善優先于權利”?!爱敶缛褐髁x從亞里士多德那里找到了基點,同時基本接受了新自由主義者建構的‘正義平臺。他們認為正義根植于一個社群,其基本紐帶是對人類的善和社群的善的共同認知?!保?]不管是自由主義者,還是社群主義者,雙方均將正義奉為圭臬?;仡櫃嗬c善的優先性之爭,最終用意是要消除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糾纏不清,在正義原則中替兩者尋求安身立命之所,以期形塑兼具法治精神和美德倫理的現代社會。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之爭中,羅爾斯與桑德爾作為論戰雙方針鋒相對、彼此糾纏,兩者在辯論過程中不斷調整策略并自我修正,從而形成兩個回合的批判與回應。對此,有必要分別予以闡述和評析。

一、權利優先論:從道德形而上學到政治自由主義

在自由主義者看來,相較于關注欲望針對的客體,著眼于產生欲望的主體及其構成更為重要。與其依賴實踐理性欲求的客體,不如構建擁有獨立意識的主體??档聦嗬母硎鰹椤叭祟惐拘缘奶厥鈼l件”,而這可以從主體中找到,這種主體是“理性存在本身,必須成為所有行動準則的基礎”[2]。他指出因為個人優先于目的,所以權利必然優先于善??档碌臋嗬麅炏日撆c自我觀念緊密相連,他認為所有目的或經驗作為前提都會削弱權利的優先性,因此被歸于道義論自由主義的派別中,以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提倡權利優先于善正來源于此。

(一)基于道德形而上學的權利優先論

在思考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時,羅爾斯對其立足點有過設想,他認為這“既不是源于從世界之外尋找的視角,也不是來自超驗存在者堅持的觀點,而是現實生活中的理性個人所能夠接納的思想感情形式”[3]。按照他本人的理解,對于個人選擇而言,最根本的是能力而非目的。個人并非盛有目標的被動容器,而是有意志的積極行動者,也是有尊嚴的現實存在者。個人與外在條件總保持著某種距離,自我的優先性產生于主體與處境的分離,這有賴于將“我是什么”與“什么是我的”徹底分開。這類自由主義注定是完備的,其權利優先論與自我的優先性以及對目的論的拒斥是相互聯系的。一切目的都不構成權利的基礎,關于權利的關鍵性假設不包含任何目的。權利拒絕事先在不同目的之間做出選擇,亦不需借助某種特定的善而取得正當性。在完備自由主義的視野范圍內,權利面對社會強加的善會負隅反抗,以免陷入關于人性和道德的喋喋不休。權利旨在為善確定邊界,其蘊含的正義原則應當被獨立推導出來。

然而,完備自由主義對權利優先論給出的證成是道德形而上學的,必有其局限之處。為了更深刻地揭露該局限性,這里需要區分善的強弱理論。善的弱理論存在于羅爾斯描繪和刻畫的原初狀態中,并早于權利優先論而出現,此時作為前提對正義原則的論證尚不起作用。當這項論證任務完成后,從正義原則中發展出來的善理論就被稱為善的強理論。如要釋明權利對善的優先性,僅著眼于善的弱理論顯然不夠,還應充分顧及善的強理論,其間必會關涉到某些特定的價值和目的,而這點恰好被自由主義者所忽略?!霸谌魏我粋€現實社會,人的自由權利都是被制度和道德這兩種社會規則賦予和限定的,而且,不論是制度還是道德都不是固定不變的?!保?]若說自由主義者拒斥前制度美德的做法尚能勉強接受,但在依據正義原則建成的真實社會中,反對從相互競爭的善中做出抉擇就很難理解了。更何況,他們提供的憑據僅是善在社會分配中沒有根本性或奠基性的功能和意義??v使只有制度賦予的自由價值是個人內在固有的,也不能將其等同于權利,更不能直接導出善次于權利的最終結論。

(二)擺脫道德形而上學的權利優先論

雖然,在提出政治自由主義后,羅爾斯等自由主義者仍堅持權利優先于善,但這種權利優先論只在政治領域對價值信念和個人利益進行限制,無需依賴任何道德形而上學的基礎。這時權利只訴諸對政治議題的共同理解,不必直接借助道德或哲學的辯護。也就是說,支持權利優先論的首要理由是政治的,而非源自道德或哲學,至于“權利優先于善”則意在如實反映政治領域的客觀情況:現代社會中不同的個人或共同體對“善”的看法有顯著差別,從價值中立的角度理解權利無疑是最為理性的,而這要以達成“重疊共識”為基本前提?!霸谧杂芍辽普摰囊曈蛳?,自由主義的真諦不在于主體有權利在崇高和庸俗之間的自由選擇,而在于高尚與高尚之間的自由選擇?!保?]不管是形而上的理念,還是形而下的利益,權利的優先性均意味著其在政治上將始終秉持中立態度,而所有的善都必須服從權利的約束,否則就不能得到支持。

與正義論不同,政治自由主義認為先驗主體只是某種可能性,遠非作為經驗性存在的個人所能及。如果說前者是自律的,那么后者就是他律的。但政治自由主義中的權利優先論是否能夠打破先驗主體的束縛仍舊存疑,更不用說從關于自我本質的爭論中拯救權利優先論的主張。按照羅爾斯的說法,若要使“權利優先于善”變得契合實際,則“必須脫離于它超驗理想的背景”,并在“合理經驗主義的原則中”加以重構[6]。于是,羅爾斯與康德的理論建構出現差異,權利優先論無需原有自我觀念的“超政治基礎”。然則,羅爾斯如何在政治自由主義中另尋新的闡釋方式和論證思路,以凸顯他所說無拘束的自我與康德意義上的先驗主體有何迥異之處,令人不得而知,更何談論述權利優先于善。政治自由主義將個人作為平等而自由的公民來看待,這源自對公共身份與人格身份的區分,但該區分未必能夠證實權利優先論在現有社會的政治領域中就是成立或可靠的。

隨著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被修正,權利與善之間不對稱性的來源亦有所改變:對于完備自由主義來說,不對稱性源于某種特定的主體觀念;對于政治自由主義來說,不對稱性源于政治領域內合理的多元論事實。該事實的出現絕非偶然,而是人類在法律規范的設計中智慧發揮來彰顯理性的必然結果?!啊O計,意味著人們必須理性地對待自己的人生目標,在擁有法律上的權能時,還要根據自己的條件、能力、興趣來合理規劃人生。這更是一種體現著行為人意愿和情感的規劃,表明了權利的自主性內涵?!保?]但政治領域內合理的多元論事實投射到法律上,各式各樣的合理性則要被合法性所統一,再加上道德領域的紛爭就更為復雜?!暗赖骂I域中的善就是善,但是在政治實踐中,也可能成為惡?!保?]倘若拋卻道德上的分歧差異,政治自由主義對此則將更加手足無措?!爱斠豁椃芍贫炔荒軌驅ι朴绕涫遣荒軐σ粋€國家與社會基本的善做出回應時,那么,就需要對現行的法律制度進行修改,以此對政治秩序進行重構,以保障與促進善治的順利實現?!保?]人們不僅要證明不同個體會對善產生不同意見,而且要保證不同個體不會對權利和正義產生不同意見,即關于權利沒有類似的合理的多元論事實?!凹m紛解決首先要選擇實現和諧的方式和手段,只有在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才選擇以正義為價值目標的方式和手段?!保?0]雖然,關于權利和正義的事實有可能也是多元化的,但并非都是合法的,更不是追求理性的自然結果,這點卻被擺脫道德形而上學的政治自由主義所忽視。因此人們有必要找到共同認可的權利規則和正義原則,在不兼容的價值觀念之間,為公共秩序建構提供基礎。政治自由主義區別出關于權利的兩種分歧,即權利應當是什么和權利應當怎樣行使,他們更在意的分歧屬于第二種類型。但相比之下,關于權利是什么的分歧更具有根本性,并直指政治領域之外關于善的認知共鳴和兼容并包,而絕不只是關乎如何將善付諸實踐。既然關于善的共識將削弱直至消除關于權利的分歧,那么權利優先論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便無以為繼。

二、社群主義對權利優先論的批判轉向

在《正義論》這本書中,羅爾斯以康德式的自我觀念作為“權利優先于善”的理論支撐。為了有效回應社群主義者對權利優先論的批判,自由主義者大致有兩條路徑可供選擇:一是繼續為康德式的自我觀念辯護,二是將權利優先論從康德式的自我觀念中分離出來。與《正義論》采取的論證進路有所不同,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中選擇的是第二條回應路徑。他坦陳《正義論》乃是道義論自由主義的典型范例,并具體闡述道:“公平正義的目的乃是實踐的:它本身表現為某種觀念性的存在形式,這種觀念不僅是明智和理性的,并且能夠反映公民一致認同的政治意愿而為全體社會成員所共享?!保?1]為了塑造政治自由主義卻要對此有所調適和改變,而羅爾斯對權利優先論所做的修正無非是將自由主義與完備的道德信念區別開來。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的批判有過重大調整,從《正義論》到《政治自由主義》的轉向蘊含實用主義的鮮明色彩,旨在跳出關于自我觀念的爭論,這里不妨做個前后對比。

(一)對道義論自由主義的批判

羅爾斯的權利優先論建立在康德主義的人性觀念之上,該人性觀念被稱為“無牽絆的自我”,而權利與善的優先性之爭主要是由對自我觀念以及個人與目的之間關系的理解差異所造成的。若要批判“權利優先于善”的基本論斷,則必須針對自我的優先性展開批評和駁斥?!耙獙崿F和諧的人際關系,最為基礎性的做法應是確定每個個體權利和義務的邊界,而更高層次的要求則是實現‘你‘我之間在權利與義務關系上的相互轉換?!保?2]桑德爾將義務觀念作為這種批判的重點所在,而義務按照產生方式可以分為“自然的職責”和“自愿的義務”:前者是指自我作為人而具有的義務,后者是指經過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而產生的義務。如果根據自由主義者的理解,將個人視為“無牽絆的自我”,那么其只須負有“自愿的義務”,而不必承擔“自然的職責”。但這只能解釋個人擔負的部分義務而非全部,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而桑德爾據此批判自由主義的自我觀念太過薄弱。

依自由主義者看來,自我作為權利主體亦非完全被環境所決定。個人“既非完全陷入情境化的自我,也非徹底超越實在化的自我,既非‘任由既存的利益和訴求所擺布的自我,也非建立在先驗考量基礎上的自我”[13]。但必須承認的是,個人是“有牽絆的自我”,必須實現某種程度的境遇化,并受制于自身所處的社群或共同體,這是由其關系紐帶所決定的。個人還會受到外在因素的作用和支配,尤其不能缺少善作為評判標準。雖然,原初狀態和無知之幕將目的排除在個人之外,而個人無法做出任何實質性選擇,但這僅是假定而已。為了否定個人優先于目的,桑德爾從社會學的反駁和休謨面孔的道義論談起,揭示同經驗特征相分離的自我實為抽象意識,距離人們過于遙遠,甚或有些不切實際。

不可否認,自我觀念是羅爾斯構建正義大廈的基石,只要其遭到破壞,整個理論就會轟然倒塌。但是,桑德爾并沒有止步于此,而是繼續圍繞價值中立原則對權利優先論進行批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追求中立的理想目標不僅同權利優先于善的觀點息息相關,而且主張將個人權利放在首要位置”[14]。但自由主義者的確對權利的優先性與自由的優先性有所混淆,他們所說的自由更多屬于消極自由,即個人權利免受其他個體、組織或國家的侵犯?!霸谧杂芍髁x的權利體系中,國家只能是一個‘消極國家,它只是個人權利的捍衛者、契約關系和市場博弈的看守者,它的存在只是工具性的,其本身不具有獨立的價值?!保?5]與此不同,社群主義者闡述的自由意味著自治,這種自由的成分更偏向于積極自由。依照社群主義者的理解,公民必須具備善的良好品質,而這要靠有意識的引導和培養。人們不可能對善保持中立,從中推出權利不可能優先于善。但難題在于這兩種不同的自由觀無法并存,其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之爭中不能同時成立。

眾所周知,權利既可指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也能包括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以確保國家為公民提供福利保障。循著社群主義者批判自由主義的思想脈絡會發現,如果追隨康德把權利的優先性立基于人的尊嚴之上,那么就難以說清楚為何本國公民可以享有國家提供的福利保障,而其他國家的公民沒有機會受此優待。國內福利與國外援助代表著不同的善,在道德領域可被歸為不同層次的觀念?!吧朴^念的能力是公民能夠自覺形成合理的善觀念的能力?!保?6]這種能力構成公民享有權利的基礎,在自由主義者眼里固然較難具備,他們甚至將權利與善的關系顛倒過來,但社群主義者要證明公民具有這種能力也有極大難度。他們覺得只向本國公民提供社會福利的辯護理由在于有共享的成員資格和共同體觀念,正如國內亦有學者所言:“‘共享發展理念作為一種價值觀,其‘善的價值訴求體現在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彰顯上?!保?7]但社群主義者提倡的成員資格和共同體觀念未必就能走向善的共享,反倒難逃其他道德的沖擊和羈絆,所以用善的優先性來對抗權利的優先性,或是公開宣揚善優先于權利,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二)對政治自由主義的批判

隨著政治自由主義被提出,道德形而上學的基礎逐漸被拋棄,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從康德式的自我觀念中解脫出來。相應地,社群主義者被迫重新思考對權利優先論的批判。在政治自由主義中,權利和正義所涉獵的主題不同于善,依據是對政治理念與道德信念的有效區分。前者用于公共領域,后者用于個人生活。這時,以桑德爾為代表的社群主義者不再將批判的矛頭指向康德形而上學的道德學說,也不執著于駁斥自由主義的自我優先性,而是針對自由主義者就修正后的政治自由主義展開猛烈攻勢。他們以前反對的是個人優先于目的,現在則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批判權利優先論。不管是正向推論,還是反向否證,當中各自都暴露出某些新的問題。

其一,如果以公私之分為標準區別政治與道德的說法成立,那么這兩者就不會發生沖突,也就無所謂何者更為重要。社群主義者認為,自由主義者倡導權利優先于善的前提是論證權利獨立于善,但不訴諸道德的權利是徒有其表的。政治與道德不可能截然分立。羅爾斯試圖擱置道德信念來證成權利的優先性,首要任務是使人相信道德未必是普適的。假若道德信念必然有普適性,則道德信念無任何理由為政治理念所壓倒,權利就不可能優先于善。為了達到政治目的而懸置道德學說并不合乎情理,對道德信念的考量自始必不可少,但社群主義者批判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所依賴的假設也不必定為真。道德信念指向的“善是難以界定和琢磨的,其不僅具有模糊性和不確定性,而且會受到相對主義和道德懷疑論的沖擊與破壞”[18]。不同的道德信念互不相容,既不能說哪種學說肯定是正確的,也不能說哪種學說永遠是錯誤的。在尚不明確具體境遇時,道德信念的是非對錯是存疑的。

其二,假設現代社會在道德領域會表現出合理的多元論事實,既然善符合多元主義,那么就不能輕易否定權利和正義亦會如此。依自由主義者來看,權利優先論離不開道德領域的多元論事實作為對比,以說明權利與善之間具有不對稱性,這恰好是論述權利優先于善的前置條件。對此,社群主義者卻持保留意見,他們認為暫且不論道德領域是否有合理的多元論事實,至少人們在權利認知上也可能有明顯分化,因而權利的優先性是站不住腳的。社群主義者的反駁意在質疑權利與善的不對稱性,將這兩者間的關系描述為對稱性或其他的不對稱性,理由在于不同個體對權利的認識難免充滿分歧與爭議。若自由主義者對權利與善的不對稱性描繪有失偏頗,則社群主義者對善優先于權利的宣揚,也不能使兩者趨向對稱,而權利與善的另類不對稱性亦為某種設想。那種為了確保社會的穩定秩序,先入為主地要求人們在道德上取得共鳴,與追求權利和正義的共識沒有根本差異,而克服此類前見必須認清權利或善均不應想當然地予以打壓,單憑權利或善都不能闡明責任和義務的某些方面。

其三,在討論權利和正義問題時,政治自由主義禁止出示道德信念為根據,這種對公共理性的限制未免太過嚴苛。社群主義者認為,這種限制在本質上反映出權利對善的規制和約束,必將付出道德代價?!肮厕q護的基礎就被認為是一種尊重他人的道德理念。更確切地說,它的基礎是對合理公民兩種道德能力的尊重,即選擇、修改和執行善觀念的能力,以及出于正義原則而行動的正義感的能力?!保?9]若將道德信念排除在權利和正義原則之外,則會在形成“祛魅”效果的同時,削弱社會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度和積極性,導致不同主體間的對話交流貧瘠化。人們不主動用理性和寬容的道德信念來填充權利和正義,非理性和不寬容的道德信念就會滲透其中?!暗赖抡軐W的主題對象只有通過善的探討才能被確立,因此道德哲學的研究必須起始于善的概念?!保?0]但社群主義者所言由道德論辯和倫理爭鳴引發的負面情緒僅為某種特殊弊病,倘若如自由主義者所憂慮的,人們未能就權利和正義達成默契,類似的弊病也在所難免,乃至成為矛盾糾紛的誘因和開端。

20世紀90年代,羅爾斯出版《政治自由主義》一書,這標志著權利優先論不必依附于統合性的道德學說。桑德爾針對這種變化及時調整自身觀點,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道義論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對立實為個人與共同體的對立,政治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爭實際指向對待多元論事實的態度問題;第二,桑德爾在早期概括式地反對“權利優先于善”,他在后期則僅否定“權利獨立于善”;第三,桑德爾不只駁斥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而且批判功利主義,并以目的論與后果論來區分自身與功利主義??傊?,相比于維護權利優先于善的基本主張,社群主義者更強調權利并非獨立于善,這兩者間反倒有密切的關聯性,他們認為對權利的反思和審議不能脫離作為最高目標的善?!霸诳芍澜缰?,理念也是有層級的,最高層級的理念就是善?!保?1]當然,社群主義者在探討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時以批評為主,少有對自身觀點的系統建構。

三、個人主義與價值中立:權利優先論批判之焦點

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上,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之爭分為兩個回合:在第一回合中,社群主義者批判的是道義論自由主義,實質是用整體主義取代個人主義;在第二回合中,社群主義者批判的是政治自由主義,實質是用相對主義取代普遍主義,以揭示價值中立原則的自相矛盾之處?!吧5聽枀^分了關于權利之于善的優先性的兩種不同主張,第一種主張只是以某種‘極端的形式肯定某些個體權利的重要性,比如設定哪怕是普遍的福利也不能凌駕于這些權利之上;第二種主張所堅持的是,具體規定權利清單的正義原則的辯護獨立于任何特殊的好生活觀念?!保?2]這些均構成社群主義批判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的學理基礎,旨在發現其論證權利優先于善的不足與紕漏,進而否定權利優先論本身。

(一)否定價值中立原則

縱觀社群主義對權利優先論的批判,不難看到作為標靶的價值中立原則,以及駁斥的內在理路。所謂價值中立原則,是指主體的價值選擇應處于非指導性的外部情境中,沒有被給予任何規勸或回答,而是由其自主決策。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與價值中立原則是緊密聯系的,而價值中立原則是在目的中立的意義上提出的。值得注意的是,既要將目的中立與程序中立區分開來,又不能將目的中立同后果或影響的中立隨意混淆。特別是目的中立要求不能偏袒任何完備性學說,但后果或影響的中立卻是難以回避或摒棄的。為了論證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存在謬誤,社群主義者將批判的矛頭對準價值中立原則。他們認為價值中立原則之所以不可能,是由于其無法擺脫既有條件的限制和約束?!霸谖覀冋務摗频臅r候,我們不能討論一般來說是善的東西,而要談論對我們來說是善的東西。知道了我們人之為人特有的功能,才能知道對我們而言善的東西?!保?3]從社群主義的角度來看,價值中立原則實為自由主義的虛假允諾,這種標榜既是多余的,也是無法企及的?!暗赖率菣嗬臋嘣?,要發現權利必須追尋道德,從道德中發現權利?!保?4]所有權利都會抽象為某種道德倫理,探討權利與善何者優先的關鍵在于確定是否有普遍盛行的道德倫理。

然而,社群主義對價值中立原則的評判能否經得起推敲、在多大程度上是對的,仍有待檢驗。在社會多元化的宏大背景下,各種道德倫理有時是不可通約的,以追求幸福為目標的善想要取得所有共同體成員的認可和接受是近乎不可能的。即便人們對善的理解和認知能夠達成共識,也不可能針對所有問題,而僅是就部分問題而言的。因為個人既有利他的道德良知,也會本能地自我保全。由于智慧因素和實踐能力等在不同個體間分配不均,他們表現出的德性高度就有差異?!爱斪杂芍髁x把公民美德交由公民個人去自由選擇與處理,無疑向人們展現出一幅可能規避古典‘德性公民壓迫性強制的生活圖景?!保?5]試想,既然僅憑權利為依據并不能決定和衡量不同事物或行為所含的有效價值,為何就能認定善可以勝任這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呢?不管是權利還是善,都不能超越或突破多元化的社會現實,而單純依靠權利或善亦不能徹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在遇到終極價值間的抉擇時更是如此,很難找到恰當而妥帖的應對之策。

這不是為自由主義的價值中立原則尋求辯護,而是要明晰該原則在權利與善何者優先爭論中的適用范圍?!吧缛褐髁x認為,自由主義想通過找到一個絕對中立的立場或超越的原點,以實現普遍的政治公正,這種設想是不可能實現的?!保?6]但人們仍無法回避的真實情況是,社會生活縱然不能輕易回避任何善的存在,卻要跟權利產生直接聯系?!斑@里的‘善指的是理性的善,要求社會成員能夠合理性地計劃生活,包括對各種資源的培養和合理利用,以達到一種善觀念的生活?!保?7]至于價值中立原則絕不是托詞或借口,而僅是為排除善的干擾,以便提煉統攝權利的正義原則,并將其放在高于善的位置,以免缺少現實關照,或因不跟事實相契合而深受詬病。

在優先性之爭中,一旦權利與善游離于歷史背景和社會環境之外,都難逃泛化、空洞和蒼白的宿命,這點在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那里概莫能外?!傲_爾斯認為,人們對于基本權利和基本善的考量,哪怕它是對于效用、利益的考量,也都需要觀念地服從于‘正當理由?!保?8]權利與善必須被賦予相應意涵,并被嵌入各種社會關系之中。各種共同體理應作為權利與善的歸屬而存在,權利與善在其中必然要受到潛在影響。從這種意義上說,個人并非優先于其自身的價值和目的,反而是由其價值和目的所決定的。這些價值和目的取決于當前的歷史傳統和社會環境,而非如自由主義者所理解的那樣是中立的,也非如社群主義者所理解的那樣不是中立的。準確地說,價值中立原則中的“中立”是“非中立的中立”,而不是“中立的非中立”。以此來看,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均有矯枉過正之嫌。任何權利與善都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普遍或永恒的。唯有在社會生活中,才能真切體會到這兩者,而權利與善的作用發揮不可能脫離特定的社會條件,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水平決定著權利與善以何種形式和內容加以展現。

(二)反對個人主義觀念

自1970年代始,以個人主義為文化根基的新自由主義走向西方政治經濟哲學舞臺的中心地帶,成為主導西方政治和經濟政策走向的近乎唯一正統的“完備性學說” 羅爾斯所謂的完備性學說是指人們在道德、宗教和哲學方面形成的思想體系或文化信仰。盡管,所有的完備性學說都是合乎理性的,但人們對相關問題的理解經常存在矛盾和對立,而且不同的完備性學說之間是多元和互異的。因此,幾乎沒有任何完備性學說能夠為人們所共同接受。此處借用“完備性學說”這一概念以說明自由主義在西方社會的地位。。這種自由主義思潮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和擴張的,主張權利相對于善是優先的,指出個人作為權利主體始終是獨特的,為此專門對自我施以先驗的身份認同,并體現在羅爾斯所說的“原初狀態”和“無知之幕”中。在權利優先論中,自由主義者刻畫的個人是原子式的,既不需謀求社會的支持和保護,也不受其限制和約束,能夠做到自給自足和完全獨立。雖然,自由主義者承認個人與社會之間是有聯系的,但他們認為這種聯系是后天形成的,個人本身優先于其堅持的道德觀念和倫理價值。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之爭中,個人主義凸顯個體對自我利益和自由的支配,意在立足個人看待國家、社會和人際關系。于是,個人主義既是本體論,也是方法論?!白杂芍髁x的個人主義為它強調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的至上性提供了依據?!保?9]對于自由主義的界定不能離開個人主義,為了更好理解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具有的原初身份和基礎地位,個人主義的主體范式傾向于被接受,目的在于從個體化的人格出發,形成基于個人意志的行動規劃,擁有不容侵犯和轉讓的個人權利?;趥€人主義的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鼓勵和引導個人獨立進行判斷,以改善現有社會治理體系的動力機制和發展機理。

縱覽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的批判,個人主義是繞不開的爭點,社群主義對此有其獨到見解。社群主義者主要將批判矛頭指向當代自由主義對個人權利的抽象公設,他們認為這種個人權利會削弱維系不同個體間關系的公共紐帶,使個人變成孤立的原子化個體。社群主義出自深厚的自由主義傳統,但有別于單純強調對個人權利的重視他們,反而更偏向于關注共同善和公共利益。在整體主義的引領下,社群主義者對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的斥責是有的放矢的,他們認為自由主義對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有誤解,指出個人主義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上缺乏說服力。其中,桑德爾認為個人是社會的產物,任何個人都不能脫離共同體,而是取決于其所處的外在環境。社群主義者沒有將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理解為完全自主的行動者。類似地,泰勒認為自由主義者所說的個人容易隨波逐流,自身產生的片刻滿足既沒有深度,也不會持久。[30]即便這種個體化的人格能夠得到解放,也會為學理知識所蒙蔽。另外,泰勒還指出現代社會并非“工具性的社會”(instrumental society),否則會導致公共自由被摧毀[31],而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在本質上就是社會進步與歷史發展的產物,所以他倡導以社群至上(primacy of community)代替自由主義的個人權利至上。

為了反對個人主義,社群主義者特地對相關理論和立場釋明態度,但此舉究竟能否奏效仍待深思。例如,社群主義者反對將“弱國家”理論和“政治中立”立場建立在個人主義基礎之上,他們認為這非但不利于促進社會發展和維護秩序穩定,還會在督促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方面造成物極必反的負面效果,正如埃齊奧尼所言:“原本,人們認為只要大家都為自己著想,經濟就會繁榮發展,但既有事實表明,極端的個人主義必將阻礙社會的正常運轉?!保?2]但是,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對個人主義底色到底有多依賴,似乎并未引起社群主義的注意,以致使人存有兩點疑慮:一是自由主義者推崇個人至上,僅使個人權利得到鞏固和保障,并不斷強化個人作為權利主體享有的身份和地位,但如何關乎權利優先論則沒有被社群主義論及;二是自由主義者過于看重個體的自主性,其與社會責任感的喪失有何關聯,又怎樣損害社會的有序和穩定,好像也沒有被社群主義者敏銳感知。概而言之,個人獨立是否絕對、個人主義是否至上,乃至能否構成超越自身意志和客觀物質的權威性存在,關于這些問題的回答映射到權利優先論上,未必如社群主義所想象的,能夠在源頭上摧毀共同體的根基。

反觀自由主義優先論中的個人主義,不難看出自由主義者眼中的共同體被貶抑為概念化模型,帶有明顯的主觀建構成分,甚至是從屬于個人的。他們不僅將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徹底分離開來,而且認為個人利益更為優先。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顯然不是完備自足和無可爭議的,至少是缺乏依據的。個人不可能僅為自己而在,必然會關涉到他者。相應地,權利行使必定要顧及共同體,而不能脫離于其規范和約束之外。相較而言,社群主義更突出集體利益,更有甚者強制個人對集體利益必須服從,提出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雖說,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追尋善有利于自由實現,但權利的優先性地位被善所取代后,表面上看是意圖復古的,想要失而復得只能陷入無限的歷史循環?!疤岢嬲?,不能對社群共同善產生誤解,國家和政府不能強迫個人服從不合理的公共利益。由于人們對公共利益的認識各不相同,對公共善的理解可能產生歧義,甚至理解為‘公共惡?!保?3]社群主義者擔心個人主義對共同體造成沖擊無可厚非,在不同個體彼此孤立且以自我為中心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生此種危險?!袄硇缘墓策\用,就是主體以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為基礎和目的而運用自己‘私人性的個體實踐理性,其基本要求乃是將主體的‘私人利益和要求置于‘公共利益及其要求之下”[34],因而社群主義者認為自由主義以個人為出發點論及的觀點和主張是很難成立的,而基于個人主義的理論學說和思想觀念是不切實際的。

四、何種優先性:理解批判與反批判之關鍵

從主體角度來講,個人既是善的選擇主體,也是權利的建構主體。個人作為善的選擇主體是單數形式,作為權利的建構主體則是復數形式,而復數自我所建構的權利包含著單數自我所選擇的善。權利優先于善就是從這種意義上闡發的,準確地說主體優先于客體的論斷是權利優先論的基石,而權利優先于善源自有關自我界限的討論中。這種優先性是從擺脫偶然性的訴求中推導出來的,以致在自由主義者看來,任何善都不是自足和理想的道德標桿,亦不可能脫離權利而趨于完善。然而,該分析進路并不適用于善的優先性論證,而優先性是什么依然是模糊的。

(一)作為依存關系的優先性

對于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還可以有另種表述:與不受權利支配的善相比,不預設任何善的權利是否可以被視為更好的安排。不管是權利優先于善,還是善優先于權利,所說的優先性不僅是指要求在先,而且說明權利或善能夠不依賴對方而獨立得出,還可以為對方劃定邊界。從根本上說,這意味著個人有能力從各種目的中做出選擇,并且這種能力先于所有目的。權利或善的優先性表示其具備的基本屬性能夠凌駕于一切目的和經驗之上。這里所說的優先性實為扮演起點角色的優先性,而任何前提性預設都會削弱這種優先性。如果權利因離不開善而有賴于某種目的或經驗的先決條件,那么就很難說清楚為何要堅持權利的優先性。

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關注的是欲望主體及其構成,而不是欲望的客體或對象,以保證個人是有尊嚴的存在者,同時幫助其合理引導自身欲望。按照這種理解,權利優先論在本質上就是個人優先論,指向的是實質多樣性和個體完整性?!白鳛椤畽嗬d體的行為所依據的‘意志一定要具有最低限度善性。這種具有善性的意志不同于那些并不被認為是‘權利的行為所依據的意志?!保?5]這能夠印證個體可以自由追尋其所認同的善,他們欲求的利益屬于自身,而不關乎自私或利他。這種做法旨在保證不同個體享有同樣的自由,體現的善與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論絕無抵觸。因此,權利與善在優先性問題中并非處于對立兩端,而是意欲達到自我本質與道德價值的有機統一。探討權利與善何者優先的初衷在于防止因帶有偶發性或缺乏根本性而陷入武斷,這里需要區分評價標準與評價對象,從而使一方為另一方劃定界線?!傲_爾斯從洛克、盧梭、康德那里吸取理論靈感,以高度理論化的邏輯力量,再現了自由主義的理論魅力。尤其是他從‘權利優先于善的原則出發,以‘原初狀態、‘無知之幕等精巧假設、以自由在辭典序列上的優先設定處理平等正義兩個原則,對于解決自由主義長期以來在理論論證上的蒼白,具有積極的作用?!保?6]為更好地理解何為優先性,這里有必要陳述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及其優先規則。

第一個原則

所有人平等地享有最為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任何為該基本自由體系所接納的類似自由體系同樣為每個人所平等地享有。

第二個原則

不平等的經濟和社會安排在下列情形中會被允許,使它們:

①在遵循正義儲存原則的前提下,確保受惠最少的人實現利益最大化;并且,

②在機會公平的條件下,保證每個人在所有職務和地位面前都能夠得到平等對待。

第一優先規則

兩個正義原則應當按照先后順序排列,所以對自由的限制只能以自由的名義作出。這里有兩種情況:

①一種缺少普適性的自由必須受制于所有人共有的基本自由體系;

②一種欠缺平等性的自由必須為那些享有較低程度自由的社會公民所接受。

第二優先規則

第二個正義原則在次序排列上優先于效率原則和利益整體最大化原則,公正的機會平等原則優先于差別原則。這里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①一種缺乏公正性的機會平等原則必須有利于那些擁有較少機會的人;

②一種較高的正義儲存率必須能夠減輕那些承擔較重負荷者的負擔。

正義原則是相對于制度和個人來說的,而優先規則用于權衡正義原則并列支持的對立雙方,或者說是旨在解決正義原則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耙环N好的社會制度唯有把維護基本正義作為它的根本價值目標和根本善性規定,那么社會的公平合理才是可能的?!保?7]當權利與善發生沖突時,優先規則必須闡明何者占據支配地位。這兩個優先規則既出于知識論上的需求,也源自實踐論上的需要。其中,第一優先規則體現著自由的優先性,第二優先規則體現著正義對效率和福利的優先性。這兩個優先規則是不完全的,對其所作的說明不能有效應對所有例證。盡管,追求優先規則的完備必將使敘述過于繁雜,但最終目的在于解決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皺嗬c善既不是簡單的演繹歸納關系,也不是直接的對應關系。同一種善可以包容不同的權利,同一項權利也可以適應不同的善,從而反映出兩者間的復雜關聯。為有效破解權利與善的優先性難題,必須為協調兩者間的矛盾和沖突尋找到抽象的基本原則作為終極依據?!保?8]即便對正義原則和優先規則的歸納是高度概括的,但只要保證優先規則能夠涵蓋絕大多數情況即可,然后在較為極端的情況下不斷作出修正。

(二)優先性確立的方式與路徑

不管是個體善,還是共同善,都帶有偶然成分,而權利則沒有較高的任意性。利益的協調和分配機制不能是隨意的,這本身就是支持權利優先于善的理由。一旦權利的優先性得到確立,即使人們訴諸任意性的善,也必定要在權利的約束下實施。權利作為非選擇性的既定框架是對善進行選擇的前置條件,該條件的約束并非過度,而是不可或缺的,意在確保不同個體的選擇是自由而平等的,不至于混沌無序或不可捉摸。限制與選擇這兩個概念并不矛盾,就像應得的前提是沒有應得,契約的基礎并不是契約?!白杂芍髁x契約論理據立場注重制度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并以平等的自由權利作為‘善的制度的基本判斷依據?!保?9]個人必須被先行給定,以保障從各種目的中做出選擇的可能性。類似地,權利必須被先行給定,以保障從各種善中做出選擇的可能性。若將個人優先于目的視為知識論上的,則權利優先于善就是從知識論到實踐論的擴展。優先性本身會帶有某種限制性,并兼具知識論和實踐論的基本特征。

羅爾斯認為,在處理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時,訴諸直覺并非必然不合理,甚至不能被完全排除,但仍要為該問題的解決概括出相應原則。假使不同個體對優先性問題的直覺判斷是相似的,那么這種原則是否存在都無關緊要。事實上,人們對優先性問題的直覺判斷不可能是普遍相同的。某些規則相比于其他規則之所以可取,是由于其提供的理由符合最初確立的原則,而該原則包含的連續序列會對優先性問題提供解答。概括來講,處理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大致有兩種方式:一是借助統攝性的單一原則,二是運用依照特定次序排列的一系列原則。針對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人們總要形成合理而普適的公共提議,并最終達成共識性判斷。在此過程中,人們既要從遠處觀察,又不能距離太遠,當中的分寸把握耐人尋味:對于權利而言,切忌因卓然孑立而無關世事;對于善而言,切忌因太過世俗而大打折扣。對于權利與善而言,其中一方的堅持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忍受對另一方的貶抑,這是值得深入反思的。提倡權利優先于善就不能主張違背善的權利沒有任何意義,正如提倡善優先于權利就不能主張違背權利的善沒有任何價值。否則,對權利與善中任何一者優先性分寸的把握無異于空中樓閣。

五、結語

長期以來,關于權利與善何者優先的爭論帶有本源性和永恒性。無論該爭論是否處于法哲學或政治哲學意義上的脈絡主線當中,起碼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權利優先論的批判乃是用整體主義對抗個人主義,并對價值中立原則表示異議。對于自由主義者而言,權利優先于善在兩種意義上是成立的:其一,鑒于某些情況下個人權利的重要性會超過共同善,切不可以維護共同善為名來犧牲個人權利;其二,僅憑特定的善來界定權利是靠不住的。前者是相對于功利主義來說的,后者是相對于后果主義來說的。第一種權利優先論的對立面更具共同體主義傾向,而社群主義者主要批判的是第二種主張,為此先后有過兩次批判。但兩個回合的爭論聚焦于相同的理論著力點,即個人主義觀念和價值中立原則,而對優先性的理解則必須立基于此。透過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對公共與私有、集體與個人、普遍與特殊的紛爭,除了為諸多預設而感到眼花繚亂,終究還要抓住兩種“主義”隱含的觀念之分和立場之別。從思想的繼承和流變來看,社群主義似乎沒有跳出自由主義的范疇,但這項研究卻業已跳出兩者的相互反思和彼此鏡鑒,既可被視為反思平衡,也可被看作二階觀察。在權利與善的優先性問題上,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利弊曲直不能概而論之,而仍處于變化發展之中,串聯起現代社會的變革歷程,可以說對權利優先論批判與反批判的審視仍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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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Critiques on the Priority of Rights Doctrine:Focusing on the Liberalism versus Communitarianism Debate

CAO? Shengmin

Abstract: The debate between communitarians and liberals on the priority of rights versus the priority of the good can be broadly categorized into two rounds. In this process, the liberal argument for the priority of rights has shifted from moral metaphysics to political liberalism. Simultaneously, communitarians criticize the individualistic ideas and the value-neutrality principle inherent in liberalism. They also oppose the denial of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nature of rights by asserting the universality of rights. This form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ir rejection of the priority of rights over the good. Faced with the intense debate between communitarians and liberals, it is crucial to highlight that the key to unraveling the problem lies in understanding the essence and core of the priority. Essentially, relying solely on temporality, fundamentality, or dominance cannot accurately elucidate what priority entails. Priority refers to a certain dependency relationship imbued with distinct dialectical and interactive characteristics. From this perspective, the correct method and effective path for establishing priority can be identified.

Key words:priority of rights doctrine; Communitarianism; Liberalism; the good

(責任編輯 香敏;責任校對 孫俊青)

[收稿日期] 2023-06-04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美好生活視域下新興權利生成與保護的法治路徑研究”(項目編號:22CFX001);第三批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團隊暨2023年山東省社科聯人文社科課題(智庫重點項目)“司法審判制度現代化建設創新研究”(項目編號:2023-zkzd-073);山東省高等學?!扒鄤搱F隊計劃”項目“馬克思主義視域下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理論闡釋與實踐方略研究”(項目編號:2023RW010)。

[作者簡介] 曹晟旻(1992—),男,山東臨朐人,中國海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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