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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轉化與發展
——以“五對關系”為視角

2024-03-11 16:58
學習與探索 2024年1期
關鍵詞:依法治國總書記法治

閆 竑 羽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領域堅持“兩個結合”的光輝典范。這一偉大思想堅持馬克思主義歷史觀和方法論,深耕于中華法治文明的土壤,深入研究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在思維中鑒古知今,在實踐中繼往開來[1]。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2]111;“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盵2]3這些重要論述充分證明,習近平總書記在用馬克思主義一般原理思考和指引中國法治、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創造性傳承馬克思主義法治原理的同時[3],高度重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守正與創新,結合時代特點和要求對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使傳統法文化智慧重新煥發蓬勃生命力。本文擬通過政治和法治(政法)、人和法治(人法)、此法和彼法(法法)、道德和法律(德法)、自然和法治(道法)五對關系的視角,深化對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元素的理解和把握。

一、政治和法治關系視角下的轉化與發展

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是法學理論的核心問題,也是法治實踐的根本問題[4]。兩者都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手段,相輔相成,互為配合。一方面,政治決定法治的形態,是法治得以施行的前提;另一方面,法治服務于政治的建設,是國家治理的工具。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其實質則是一種階級性,所以法的政治性必然合邏輯地延伸到法與政權、法與政黨的關系中[3],因為“在現代的文明國家內,階級是由政黨來領導的”[5]21,政黨是階級的代表。習近平總書記由此對黨和法的關系本質作出了精準科學的論斷:“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6]3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 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盵6]34也就是說,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同樣存在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理論、政治邏輯和政治立場。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理論、政治邏輯和政治立場,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將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置于第一個堅持,擺在全面依法治國最為關鍵的位置。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回答的大是大非問題[7],體現了對中國古代“大一統”傳統充分的反思與借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幾千年的歷史演進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形成了關于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的豐富思想”,在這其中就包括“六合同風、四海一家的大一統傳統”[8]119-120。對中國古代“大一統”傳統的吸收與轉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第二個結合”的重要體現。

(一)中國古代“大一統”傳統的內涵

“大一統”一詞始見于闡釋儒家《春秋》的經典著作《春秋公羊傳》。作者公羊高在就“王正月”做解釋時說:“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边@是可考的最早記載“大一統”字樣的古代典籍。中國古代“大一統”傳統,不僅包括地域上的統一,更包含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思想等各方面各領域的高度集中。概括起來,主要是以“以天之端正王之政”(《春秋繁露·二端》)為核心的政治一統,以“王者無外”(《春秋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為核心的疆域一統,以“罷黜百家,表彰六經”(《漢書·武帝紀》)為核心的思想一統,以天地人“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春秋繁露·立元神》)為核心的天人一統四個方面。中國古代法制的“大一統”態勢,肇始于先秦法家提出“壹法”,倡行“法出于一”。法家強調以統一的法令作為保障,從而促進政治、疆域、思想和天人的一統。

(二)對“大一統”傳統的揚棄

中國古代“大一統”傳統植根于封建社會的土壤,其原始意義是由帝王一人統治天下,是站在封建統治階級的立場,施行維護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專政。這在根本上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是相悖的?!斑^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人的或者為少數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盵9]411無產階級必須實現對國家生活的“總的領導”,這種“總的領導”類似于“大一統”傳統中統治階級對國家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的管控,但是在出發點和落腳點上,存在著天壤之別。

《漢書·王吉傳》用“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八個字描繪了“春秋大一統”的特征,講的是全國風俗教化相同,政令貫通一致。習近平總書記也曾對此進行引用,他強調:“黨是我們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古人講的‘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在當代中國,沒有黨的領導,這個是做不到的?!盵10]古往今來的歷史無不證明,要想國家政權統一穩定,都必須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叭绻麤]有一個能夠強制人們遵守權利準則的機構,權利也就等于零?!盵11]95放眼當代,“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新中國的繁榮富強。堅持中國共產黨這一堅強領導核心,是中華民族的命運所系”[2]71。

習近平總書記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大一統”傳統精華有機結合,在強調“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2]2的同時,更加重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因為黨作為階級的先鋒隊,“只有當它不脫離自己領導的群眾并真正引導全體群眾前進時,才能完成其先鋒隊的任務”[12]646。習近平總書記將“大一統”傳統所代表的封建統治階級,轉化為無產階級這一當代中國社會主體,既吸收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實質,又發展了“大一統”傳統的形式,是“第二個結合”運用于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典范。

(三)“法令由一統”對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積極影響

“法令由一統”是古代“大一統”傳統的重要內容之一,指的是在法制建設層面,應該推行統一的法令,即大一統之法。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家法治統一,強調:“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至關重要?!盵13]291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絕非基于西方憲法學的“根本法”觀念與理論,而是由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英勇斗爭所取得的奮斗成果以及國家的根本制度與根本任務所決定的[14],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意志,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2]126;“全黨全國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提高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水平?!盵2]201“法治統一”是大一統得以形成的重要制度前提[15]。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思想理念,與“大一統”傳統中的“法令一統”存在著文化上的一貫性。

二、人和法治關系視角下的轉化與發展

人和法治的關系是中國古代乃至近現代法制(治)史上不可回避的一對重要關系。人是法之源泉、法之基礎、法之根本[16]。中國古代就有“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上》),“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等諸多論斷,都點明法律要想真正發揮作用,須臾離不開法律主體(既包括遵守法律的人,也包括制定法律、執行法律的人)的共同作用。馬克思主義同樣認為,人的社會本質決定法的社會存在。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法關系論中,可以看到中國古代“民為邦本”民本思想、“為政在人”治吏思想和“教化先行”教民思想的種種痕跡。習近平總書記對其進行了充分的改造和創新,使其成為新時代法治建設的寶貴養分。

(一)“民為邦本”民本思想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根本觀點。人民性是馬克思主義的本質屬性?!叭咳祟悮v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盵17]519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二個堅持,旗幟鮮明地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表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即人民始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和根本力量,而不是客體和被法律懲治的對象[18]。這是對馬克思主義人民性價值追求的堅持和發展,也是對中國古代“民為邦本”民本思想的繼承與弘揚。

在中國政治傳統中,民本思想是最重要的思想,對中國現實的影響也是始終存在的[19],它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踐行并完善的治國策略,更是傳統法文化的精髓所在?!懊癖尽币辉~源于《尚書》“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說的是只有重視人民的利益,國家才能不斷發展壯大。民本思想是儒家法思想的理論支點,儒家代表人物孔孟荀對此都有過鞭辟入里的論述。比如,孔子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孟子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章句下》);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王制》)。這些論述全面闡釋了儒家“仁政愛民”思想,從不同角度論證了同樣一個道理:國家要想穩定和諧,就必須時刻關注人民、體諒人民、重視人民、保護人民。非唯如此,雖然古代民本思想以儒家為主流,但諸子百家都具有相似的民本觀。例如,法家提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管子·牧民》);道家提出“圣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道德經》);墨家提出“仁人之所以為事者,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墨子·兼愛》);兵家提出“唯民是?!?《孫子·地形》),等等。民本思想自發軔以來被后世不斷發揚光大,不僅成為中華民族數千年來踐行并完善的治國策略,更逐漸內化成傳統法文化的精髓??v觀中國古代歷史,凡屬盛世,無不以民本為前提,畢竟“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強,得百姓之譽者榮”(《荀子·王霸》)。

立場問題是哲學上的一個根本的出發點問題,實質上回答的是“為什么人”的問題[20]。馬克思明確提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盵17]525習近平法治思想更是對“為什么人”這一問題作出了直接且深刻的回答:“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盵2]2馬克思主義與傳統民本思想都強調人民是國家的根本所在,國家要想安定和諧就必須維護好人民的根本利益?!皣悦駷楸?君以民為本,吏以民為本”(《新書·大政上》),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盵2]2必須指出的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全不同于中國古代民本思想的“馭民”“治民”實質,而是堅持人民立場、人民至上,是傳統民本思想的全新理論樣態,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對馬克思主義人民性和“為國者,以民為基”(《三國志·鐘繇華歆王朗傳》)民本思想的科學結合和創新發展。

(二)“為政在人”治吏思想

毛澤東曾說:“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盵21]526這一表述與中國古代“為政在人”治吏思想價值指向高度一致?!盀檎谌恕彼枷胧侨寮曳ㄋ枷氲闹匾M成部分,據《中庸》記載,當魯哀公問政于孔子時,孔子答道:“文武之道,布在方冊,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并提出“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的觀點。其后不斷發展完善的“為政在人”思想主要具有兩方面內涵:一是“尊賢使能”??鬃又鲝垺叭稳宋ㄙt”,“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論語·子路》),孟子以“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孟子·告子下》)舉例,荀子提出“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荀子·君道》),都強調的是國家的治理、政治的推行、社會的運轉必須依靠“賢人”,即德才兼備之人。二是“為政以德”??鬃犹岢觥盀檎缘?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論語·為政》),“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說的是如果為政之人帶頭“為政以德”,嚴格約束要求自己,為人民群眾作出表率,自然可以“不令而行”,否則只能“雖令不從”。

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了傳統“為政在人”思想守正創新的智慧。比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法律需要人來執行,如果執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沒用”[2]21,就是對“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政》)的繼承和弘揚。再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有一支高素質隊伍。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2]54-55,就是對“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治黎策》)的傳承與發揚。針對第十一個堅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領導干部尊不尊法、學不學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眾看在眼里、記在心上,并且會在自己的行動中效法”[2]141,就是對“教者,效也。上為之,下效之”(《白虎通義·三教》)的守正與創新。由此可見,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汲取了中國古代“為政在人”思想精華,為新時代法治隊伍建設、法治人才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養成和提升,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三)“教化先行”教民思想

“教化先行”思想源于孔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講的是如果單純地使用法令刑罰去約束懲治百姓,百姓就會想盡辦法鉆法律的空子。百姓僥幸逃脫刑罰制裁之后,不僅不會羞恥,還會以此為榮;但如果用道德和禮義來教化百姓,使百姓樹立良好的價值觀念,正確的評判標準,那么他們在做不合道德、不合法律的事情時,就會不自覺產生羞恥之心,自然就會遵守法律、維護道德。在儒家看來,無論人性善惡,都是可以通過教化使人向善的?!敖讨笔强鬃铀殑摰姆缸镱A防論,他認為“不教而殺謂之虐”(《論語·堯曰》),即不經教化便對犯罪之人加以殺戮叫作虐。在儒家法思想體系中,一個人的行為適宜、合乎情理的就是義,不合時宜、不近情理的行為就是不義,由此形成了“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論語·述而》),“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論語·里仁》)的重義輕利思想。儒家通過宣揚“義”,教導人人守禮,相互謙讓,相互包容,使其成為人民群眾正確的價值判斷、價值追求和價值準則。但儒家也并非排斥刑罰的作用,他們認為刑罰是懲奸除惡的必要手段,但是其適用應當在教化之后。這種“教化先行”思想具有法律普及的實質,亦為新時代法治建設提供了諸多可資借鑒之處。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將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22]42的重要要求。圍繞全面推進全民守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盵2]24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第四個堅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中,習近平總書記著重強調,要“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指出:“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盵2]204這是“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資治通鑒·魏紀十》)的新時代要求。此外,在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指示中,也同樣可以找到“教化先行”的痕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自覺抵制違法行為,自覺維護法治權威”[2]113,在理念上就與“教化先行”的法律普及思想一脈相承。我們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斷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三、此法和彼法關系視角下的轉化與發展

此法和彼法的關系可以簡稱為“法法”關系?!胺ǚā币辉~原出《管子·法法》篇:“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逼湟馑际侨绻蛔裱?那么世間萬事則沒有規律可循;如果不依從法律,政令就不會暢通。本部分所論述的“法法”關系,用《管子》所提出的“法法”喻指此法與彼法的關系,也就是中國古代的法(律、典)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法的關系。我國自古以來就有“良法善治”說,王安石在《周公》中就曾提到:“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敝袊糯摹傲挤ㄉ浦巍辈粌H要求達到形式上的“依法而治”,更要求達到一種依“良法”而治的狀態?,F代法治理論認為,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是法治的龍頭環節。習近平法治思想對“良法善治”學說的繼承與發展,標志著我國國家治理理念從人治轉向法治之后的又一次質的飛躍,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20],主要體現在立法思想、立法理念和立法技術三個方面。

(一)在立法思想上,必須確保法律之“良”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茖W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規范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基礎[23]。那么何為良法?

一方面,“法生于義,義生于眾適,眾適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淮南子·生術訓》),說的是法必須符合“義”,適合“人心”,才能算得上是“良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良法”,就是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的高質量立法,使“法律成為人民意志的自覺表現”,“同人民的意志一起產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創立”[24]184。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盵2]20“法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慎子·逸文》)提高立法質量,推動高質量立法,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以求“合乎人心”。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強調的立法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正是中國古代立法價值導向的深入轉化和當代體現。

另一方面,良法還體現在促進發展上。上層建筑以經濟發展為基礎,同時要為經濟發展服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盵2]253在中國古代,以法令保障改革而促進發展的事例不勝枚舉,影響最為深遠的莫過于秦時商鞅變法。商鞅自魏入秦,為了改變秦貴族壟斷的“世卿世祿”局面,提出“以法治國”,改法為律,開展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軍功,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將新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以律的形式確立下來,嬴秦從此“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史記·秦始皇本紀》),最終“移風易俗,民以殷富,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附”(《諫逐客書》)。商鞅圍繞昔時秦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多個方面突出問題進行立法,用法促進改革發展,增強秦國的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以商鞅變法舉例,強調:“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盵2]37-38他立足中國古代變法歷史傳統,結合新的時代特點和發展要求,對古代變法經驗教訓進行了系統全面的總結和深入科學的轉化,形象闡明新時代改革和法治之間“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2]39的辯證關系,作出“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協調”[2]41,“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2]35,“做到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2]40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我們更好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充分運用到全面深化改革中去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行動指南。

當然,必須說明的是,在這里舉商鞅變法之例,并非認為所有存在過的法律文化都是優秀文化。商鞅法思想中的諸如“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商君書·賞刑》)的重刑思想,現在看來顯然是封建法制的糟粕,必須加以抵制;而其中“法之不行,自于貴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史記·秦本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在今天仍然適用。習近平總書記對傳統法律文化進行了有鑒別地對待、有揚棄地繼承,既非囫圇吞棗、全盤吸收,更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

(二)在立法理念上,要求法律規范明確且不斷發展完善

中國古代法學先賢歷來重視法律規范的制定,無不強調法(法律、律、典、法律制定)對于國家治理的重要功用。比如,《尚書》記載:“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韓非子》記載:“一民之軌,莫如法”;《傅子》記載:“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貞觀政要》中還有“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的表述……。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在這些規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于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盵24]176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有著深刻的認識,他指出:“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從我國古代看,凡屬盛世都是法制相對健全的時期?!盵2]225-226而“法制相對健全”的基礎條件就是有明確的法律規范,而后才能談及法律執行、法律遵守等環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用明確的法律規范來調節社會生活、維護社會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2]19,是對中國古代“經國序民,正其制度”(《漢紀·孝武皇帝紀一》)理念的高度凝練。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只有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才能使人民安然有序、社會和諧穩定。

與此同時,“我們根據經驗知道,修改法令是必要的,因為遇到了新的困難時,是新的困難不斷促使我們進行修改”[25]469。中國古代也十分重視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法律,使法律能夠持續發揮作用?!胺ㄅc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韓非子·心度》),“在歷史上出現的一切社會關系和國家關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論觀點,只有理解了每一個與之相應的時代的物質生活條件,并且從這些物質條件中被引申出來的時候,才能理解”[26]8。換言之,法律制度是物質生活條件的反映,必須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因為“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這一法典一旦不再適應社會關系,它就會變成一疊不值錢的廢紙”[27]292。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立改廢釋纂,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28],正是中國古代“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藝文類聚》)的思想賡續。

(三)在立法技術上,著力推動體系化法(律)典的編纂

恩格斯曾系統論證過資產階級法與以往私有制社會的法之間的繼承形式,其中有一種便是“以同一個羅馬法為基礎,制定出像法蘭西民法典這樣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29]259,是一種法典在國家之間的橫向繼承。本部分旨在討論中國當代法典在編纂技術層面對中國古代法(律)典的繼承和創新,更近似于一種縱向考察。其實,中國古代法律史中并無“法典”這一概念,與之相稱的概念為“律典”。我國律典編纂傳統源遠流長、成果豐碩。律典的傳承與變革,是中華法系歷史演變的一個縮影,從中可以尋繹出中華法系傳承發展的歷史脈絡[30]。戰國李悝所著《法經》被奉為中國古代律典的肇端,亦是對后世影響最大的律典?!斗ń洝芬泽w系化的規范構造,確立了封建律典的藍本,包含“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其中,“盜”“賊”居于《法經》首位,其他的罪名統稱為“雜”,此三篇規定了具體的罪名;“囚”“捕”二篇則頗具程序法意味,規定了追捕、斷獄相關內容;最后的“具”篇,則規定了定罪量刑的原則,相當于近現代法律的總則部分。在《法經》之后,幾乎其后歷朝歷代都出現了特有的律典編纂成果,較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漢《九章律》、曹魏《新律》、兩晉《泰始律》、唐《唐律疏議》、清《大清律例》等,這些律典都在繼承前朝成果的基礎上對體例、內容、形態進行不斷豐富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古代法(律)典編纂傳統有著深邃的思考,他指出:“我們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盵2]110他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新中國成立七十余年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編纂工作,使其既成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成為社會治理的百科全書[31]。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五千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盵2]279它蘊含著中國傳統“誠實信用”“仁者愛人”“父慈子孝”等價值理念;其特有的七編制體例,即以一總則統領六分編的編纂樣態,是對中國古代律典編纂技術的傳承與超越,更為世界范圍內民事立法樹立了標志性范式。習近平總書記評價民法典“為其他領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并作出“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32]的重要指示??梢钥闯?習近平法治思想廣泛汲取中國古代律典體系化編纂理念和技術精華,為新時代立法法典化奠定了深厚基礎,更是深刻指引著中國法典化的未來。

四、道德和法律關系視角下的轉化與發展

道德和法律的關系,是法治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恒久話題。道德和法律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史書稱“德禮政刑四者,凡經書所論為治之道皆不外乎此”(《大學衍義補》),德、禮、政、刑均為中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手段,“政刑”本身就是“法”,“德禮”可以看作“法”。此種視角下,政刑(法律)和德禮(道德)同樣是經邦治民的重要手段。而在中國古代傳統之下,德治禮儀是根本,刑罰只是用來保障政治教化的一種手段[33],其背后隱含著“德禮為本,刑罰為用”的治理邏輯,體現著法治與德治之間天然的互動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蘊藏著中國古代“禮法并用”“德法合治”的治理智慧,習近平總書記將以“禮法并用”“德法合治”為主要特征的治理模式,創造性發展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論主張和治理思路,并將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全面依法治國唯一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深刻把握了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歷史經驗和當代規律,深入揭示了國家治理中需要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4]。

中國傳統社會是典型的禮法社會。三代之時,“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尚書·康誥》);春秋戰國時期,孔子主張“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左傳·昭公二十年》),荀子提出“隆禮重法則國有?!?《荀子·君道》);其后,西漢大儒董仲舒以陰陽之道系統論證“德主刑輔”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漢書·董仲舒傳》),認為國家治理過程中應該兼顧德與刑,甚至并不反對以德為主,為統治者所接受。自此,儒家的道德精神不斷被注入法律、法令。劉漢王朝以后,這種治理思路一直延續,至唐終成“禮刑并用,禮法合一”之勢,迄至清末修律方才中斷。習近平總書記以豐富的歷史涵養、寬廣的歷史視野、深邃的歷史眼光、科學的歷史思維,汲取“禮法并用”思想精華,提出“我國歷史上有十分豐富的禮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的理論命題,并強調:“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古往今來,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盡管古人對德法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盡相同,但絕大多數都主張德法并用。通觀我國古代歷史,法治和德治運用得當的時期,大多能出現較好的治理和發展局面”[2]178。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盵2]179合理的倫理秩序分別給道德與法律兩者提出了相應的要求,這些要求分別體現為社會輿論與風俗習慣等“軟”的約束以及刑罰與威懾等“硬”的約束[35]。習近平法治思想摒棄了傳統社會思潮中關于法律與道德誰主誰輔的爭論,在繼承傳統哲理的基礎上,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展開,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既承認其各自的獨立性,又重視二者的有機統一[36],更加關注法律和道德的協同作用,促進二者共同發力,強調“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2]24。

(一)以道德的法律化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發揮好法律的規范作用,必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2]109,實質是道德的法律化,要求在立法、執法、司法的過程中,必須體現道德內涵,以法律保障道德。這一理念在傳統中國亦有跡可循。以中國傳統法律的核心價值孝道為例,中國古代倫理道德秩序以“孝”為基礎進行構建,所謂“夫孝,德之本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即是如此。魏晉南北朝《北齊律》首次作出“重罪十條”的規定,將“不孝”明確列入其中,而后的《唐律疏議》也將“不孝”納入“十惡”之中,都旨在嚴厲懲治子孫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為。這是中國古代道德法律化較為典型的表現?!靶⒆又?莫大乎尊親”(《孟子·萬章上》),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確保道德具有可靠的制度支撐,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題中應有之義?!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臈l明確規定了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正是對傳統“敦孝悌以重人倫”孝道文化的新時代法律保護與制度保障。

(二)以法律的道德化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須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2]110,實質是法律的道德化,要求在道德中體現法治要求,以道德弘揚法治文化,更好地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成為人們的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西漢劉向曾提出:“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強者之政,脅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為貴矣?!?《說苑·政理》)此處所提之“化”,是《易經》“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化”,意思是引導百姓養成文化認同,提升道德素養,培育法律信仰?!巴薄懊{”類似于法律之剛性,而“化”則仿佛道德之柔性。之所以與“威”“脅”相比最為貴,是因為“化”可以通過道德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滋養,使百姓樹立和提升法治觀念、法治意識、法治精神。在古人看來,法律道德化是最高層次的守法。董仲舒提出:“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舉賢良對策》)其意思就是要用仁感化百姓,使百姓懂禮節、守孝悌、知進退。百姓遵守道德,自然不會輕易觸犯法律,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也就可以實現,與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如果人人都能自覺進行道德約束,違法的事情就會大大減少,遵守法律也就會有更深厚的基礎”[2]51,都旨在化法律之“他律”為百姓內心之“自律”,“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營造全社會都講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環境”[2]166。

五、自然和法治關系視角下的轉化與發展

“道”是中國古代法哲學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范疇,“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經》)?!暗馈痹傅缆?后引申為萬事萬物的運行軌道或軌跡,也可以說是事物變化運動的情況,是一種萬物生成、發展、變化的必然規律,是不能違抗只能順應的法則?!暗婪ā币辉~出自《黃帝四經·經法·道法》,該篇以“道生法”三字作為全篇開頭,說明法(法則)就是一種自然天道。而這種自然天道以“和合”為運動規律和最終指向。

“和”“合”二字最初見于甲骨文和金文中,本意是一種綜合性的思維方式,喻指萬事萬物雖有不同,卻仍可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融合調整,達到和諧統一的目的。所謂“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舉賢良對策》),就是要恒久追求一種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狀態?!爸挥袕倪@種普遍的相互作用出發,我們才能達到現實的因果關系?!盵37]482習近平總書記曾對“和合”作出精辟的論斷,他指出:“‘和’指的是和諧、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匯合、融合、聯合等。這種‘貴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載物、和而不同’的寬容品格,是我們民族所追求的一種文化理念?!盵38]150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道法關系,主要通過以公平正義為導向的價值和合、以系統辯證為方法的體系和合、以協和萬邦為目標的內外和合三方面體現,“主要就是教導人們要善于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運動,并根據這種分析,提出解決矛盾的方法”[39]304。

(一)以公平正義為導向的價值和合

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價值體系的內核,在法治價值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40]。中國古代法制素來倡導以公平正義為導向的價值和合,追求“天理、國法、人情”的高度融合統一,希望達到一種“循天理、遵國法、順人情”的“和合”。馬克思主義也有這樣的觀點:“事物的法理本質不能按法律行事,而法律倒必須按事物的法理本質行事”[41]244,法律不僅要合乎情理,還要合乎天理、道理、倫理?!睹珪星迕骷酚信姓Z道:“法意、人情,實同一體。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于二者之間,使上不違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則通行而無弊矣?!闭f的就是這種“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的樸素法律觀。這種法律觀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導向,同時又以公平正義為外在特征,是百姓心中的基本認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42]129;“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盵2]229這些重要論述充分說明,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傳統中國公平正義觀薪火相傳。

具體說來,首先,援法斷罪,罰當其罪。早在《尚書·呂刑》中就有記載:“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逼湟馑季褪窃趯彴傅倪^程中必須查閱刑書,依法定罪。這種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的法思想一直沿用至今,將實現罪刑法定與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統一起來,以罪刑法定鞏固保障公民自由權利的刑法根基[43]。其次,至公無私,廉潔嚴明?!按蟮乐幸?天下為公?!?《禮記·禮運》)中國素有褒獎以公祛私之人、痛斥假公濟私之輩的傳統,留下了諸多蘊含著為官須公正、公平、公允,廉潔、廉正、廉明的論述。比如“公義勝私欲”(《荀子·修身》),“舉公義,辟私怨”(《墨子·尚賢中》),“立身惟清,清則無欲,方可廉己治人”(《忠經·守宰章》),“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群書治要·劉廣別傳》)等等。公正無私、剛直坦率、廉潔奉公同樣也是新時代法律工作者需要恪守的行為準則。再次,寬猛相濟,慎刑恤刑。這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刑事政策之一,核心在于刑罰“寬”“猛”之間的調和[44]。傳統慎刑恤刑思想要求刑罰慎重、適當、不偏私??鬃犹岢觥靶塘P中”理念,主張“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要求刑罰必須符合中道,既要做到減少殺戮,還要力求施刑慎重,盡量減輕刑罰。最后,天下無訟,以和為貴?!墩撜Z》中載:“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比寮宜枷胝J為,在司法案件審理過程中,要以無訟為最終目標,要善用道德教化從而減少爭訟?!岸Y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的價值理念倡導人們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無訟息訴便成為中國人牢固的法律觀念,在中國法律發達史上表現出明顯的一貫性、連續性和繼承性[45],表現為在存異中求同,在無訟中求和合。

以上幾點是中國古代以公平正義為導向的價值和合的主要內容。概言之,“法律形式作為單純的形式,是不能決定這個內容本身的。這些形式只是表示這個內容。這個內容,只要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相一致,就是正義的;只要與生產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義的”[46]379。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諸多論斷都對以上公平正義和合觀進行了新時代闡釋。比如,“對違法行為一定要嚴格尺度、依法處理”[2]52;“執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以身試法,也不能法外開恩、徇情枉法”[2]21;“要樹立正確法治理念, 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公正、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起來,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2]260;“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32]等,都是習近平總書記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結合中國實際,對傳統公平正義和合觀進行的深度反思與重構,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新時代煥發出勃勃生機。

(二)以系統辯證為方法的體系和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盵2]4這其中蘊含著中國傳統和合思想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即以“天人合一”宇宙觀為代表的系統辯證觀念?!肚f子》所載“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恰如其分地道出了這種“天人合一”的宇宙觀。這是一種全面系統而非孤立片面看待事物的視角,它首先客觀承認世間萬物的不同,在明確矛盾和差異存在的前提下,把事物一體看待,進而合為一體,從而達到和合?!兑捉洝芬蕴斓厝巳抨P系為基礎設論,認為地氣升為天,天氣降為地,人承接天地;天地人共同構成具有特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整體,即由氣產生并由氣構成的宇宙,人與天地萬物在宇宙中以參與者的身份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是無序中的有序,和而不同的和合。這種系統辯證思維觀念不僅具有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基因,同時也符合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邏輯。

離開辯證思維,法治思維模式也難以塑造[47]。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最大特色,就是堅持胸懷天下論法治、立足全局謀法治、著眼整體行法治[48],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哲學認識論和方法論的高度統一,同時又繼承了中國古代立足整體把握事物發展規律的“天人合一”宇宙觀。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把握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整體”,還把握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部分”;通過找到部分與部分,整體與部分之間的聯系,協調推進整體與部分、當前和長遠。

首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作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22]40的重要指示,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等各個領域,必須立足全局和長遠來統籌謀劃”[2]89的重大論斷。這說明習近平總書記不僅將全面依法治國本身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把握,更是將全面依法治國放置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個更大的系統中進行謀劃。

其次,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圍繞著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等方面,使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各要素和各環節,構成了一個廣泛復雜又系統完備的統一整體,體現了立場、觀點和方法的有機統一。

最后,在“十一個堅持”內部,仍然存在著“堅持”中的系統。比如,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七個堅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習近平總書記在明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必須共同推進的有機整體的同時,特別強調這一有機整體“關鍵在于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2]229。在“一體建設”中,不僅指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即“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2]230,還提出法治政府這一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的科學論斷。

習近平總書記為全面依法治國系統工程舉旗定向、謀篇布局,始終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既以目標為著眼點,強化統籌謀劃,又以關鍵領域為著力點,以重點問題突破引領帶動全局工作發展[49];同時注重將法作為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強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運行周期,由此在規范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制度體系的形成和完善[50],是在法治領域堅持系統觀念和辯證思維的典范。

(三)以協和萬邦為目標的內外和合

“協和萬邦”語出《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強調世界各國應該和諧合作、密切往來、友好相處。這種“協和萬邦”的世界觀被歷代思想家、政治家所認同和發揚。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秉持“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境界與處世之道,將“親仁善鄰”“天下大同”等價值理念進行了時代化的豐富和發展,“四海之內若一家”(《荀子·議兵》)等傳統天下和合觀被不斷運用到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上來。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所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治理理念,更是集“和合”思想之大成。

一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深刻認識到世界各種文明的不同,“每一種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存在的價值”[8]468,承認和尊重差異的存在;另一方面,習近平總書記運用傳統和合之道,強調“親仁善鄰、協和萬邦是中華文明一貫的處世之道,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是中華文明鮮明的價值導向,革故鼎新、與時俱進是中華文明永恒的精神氣質,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華文明內在的生存理念”[8]471,并以此積極尋求最大公約數、凝聚最大共識,深入推動世界文明交流互鑒,提出“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沖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22]63的重大呼吁,有力推動人類文明進步和世界和平發展。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九個堅持是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迫切任務。面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習近平總書記將協和萬邦的和合觀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其一,強調涉外法治之于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作用,把法治應對擺在了更為突出的位置。為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面對新一輪對外開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須加強戰略布局,占領制高點,掌握主動權”[2]257。其二,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和國內兩類規則,從我國實際出發,并且強調要牢固樹立世界眼光?;谏鲜隹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強涉外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盵51]572其三,要求我們“不能關起門來搞法治”,要積極借鑒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吸收借鑒的同時,必須加以甄別,進行有選擇地吸收和轉化。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學習借鑒不等于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盵2]111其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用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實踐為世界法治進步作出貢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國際格局演變大勢的國際規則、國際機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盵32]除此之外,習近平總書記還高度重視我國對外法治宣傳效能,要求向世界講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故事,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擴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國際影響力和感召力。

以上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傳統協和萬邦和合觀的一小部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將其運用到治國理政中,始終堅持與世界各國風雨同舟,榮辱與共,充分展示了中國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的形象。

六、結語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中華法系源遠流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盵52]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是在實踐中生成、在理論中升華的思想創造,也是在歷史中傳承和凝練的思想精華[53]。這一偉大思想引領了中華法治文明新形態,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了秉要執本的歷史實證意見與時空縱深智慧。新征程上,我們必須進一步堅定法治自信,繼續深入理解和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二個結合”,挖掘和傳承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擔負起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法治文明新的文化使命,勉力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注入更加深厚的文化基因,打下更為堅實的文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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