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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促進碳減排效果研究
——基于2012~2022年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

2024-03-18 12:49余坤蓮鐘賢謙羅愛華
青海金融 2024年1期
關鍵詞:效應金融綠色

■ 余坤蓮 鐘賢謙 羅愛華

(中國人民銀行貴港市分行 廣西貴港 537100)

一、研究背景

早在1970年“溫室氣體和氣候變化”就已經成為全球普遍關注的議題。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惡化問題,遏制溫室氣體排放,通過控制末端碳排放量從而改善環境惡化問題成為了國際共識。在2015年的巴黎氣候大會上,195個國家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上形成一致意見,達成了碳減排協議。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多年來我國始終致力于降低碳排放量,先后提出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等執政理念,出臺《環境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制度,制定低碳試點、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等政策,引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綠色轉型,大力發展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降低重點行業碳排放,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部署,提高水能、風能、核能、電能和太陽能發電的應用比例。綠色發展、碳減排理念深入人心,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體系及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經濟結構得到有效優化,清潔能源的使用比例不斷提升,有效地從發展端與需求端減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2019年碳排放量較2005年下降48.1%,2009年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上向國際社會承諾的到2020年完成碳減排目標,在2019年底已經實現,比原承諾完成時間提前1年,為推動可持續發展交出了令人滿意的答卷。2020年9月的聯合國大會上,我國鄭重提出“30/60”目標。當前階段,綠色低碳經濟以其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特性成為當前經濟發展方式的最優選擇,亦是實現碳減排目標的必由之路。實現經濟綠色發展,離不開資金支持,而融資渠道中最不可缺少的是金融資源,且綠色金融對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更具有針對性。綠色金融相較于傳統金融而言,其更加注重與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大自然的協調發展,與綠色低碳經濟發展目標不謀而合,借助資金引導優勢,充分發揮其對高碳企業的擠出效應和對低碳企業的促進效應,成為遏制碳排放的重要支撐,有效達到抑制碳排放的效果,實現二氧化碳減排效應。綠色金融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以及碳金融等綠色創新產品,深度參與到促進碳減排的實踐進程中,2021年第二季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也在例會中研究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撬動更多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產業傾斜。2021年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肯定了綠色金融在碳減排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提出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從政府層面來說,綠色金融作為一種環境治理的政策性工具,是落實“雙碳”目標、實現碳減排的基礎條件,在撬動資金投入綠色低碳產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文獻綜述

(一)綠色金融作用的研究

綠色金融是在氣候和環境治理壓力下應運而生的新型治理工具,同時,跟隨時代發展各個階段的特征而衍生出了“碳金融”“可持續金融”“環境金融”“氣候金融”等概念。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第十四屆陸家嘴論壇上作主題演講時表示,綠色金融作為一種信息披露和綠色能源發展的激勵機制,在實現“逐步降低碳排放的負外部性”與“逐步降低綠色溢價”的難題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胡泊(2021)認為,綠色金融是相對于非環境和氣候友好型的“棕色”經濟活動而言的,從范圍上來講,綠色金融大于氣候金融和碳金融,但又次于環境金融和可持續金融。陳佳欣(2023)認為,綠色金融在促進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起到雙支撐的作用,既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持,也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支持。劉瀚斌等(2022)認為,綠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活動,難以避免其高風險之屬性,綠色金融作為新興金融,其風險性受生態環保、氣候變化影響較大。胡文濤等(2023)使用門檻回歸模型實證分析,認為綠色金融對地區綠色發展的推動作用是要在產業結構生態化達到一定的發展水平時才能夠顯現出來。Hunjra Ahmed Imran等(2023)通過對2000~2020年期間42個發展中國家的面板數據分析得出,綠色金融對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反之,用以衡量環境惡化的碳排放則對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顯著負向作用。

(二)碳減排影響因素研究

從表面上看,碳減排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環境治理問題,但從全球背景上看,碳減排將會以一種全新的形式參與到全球公共資源的再分配機制中,如碳排放權交易中自愿購買碳排放量行為,能夠在市場主體之間形成一種新的資源配置機制。就我國而言,市場對碳排放的參與也從開始時的被動參與,再到行為上的根本轉變,即成為謹慎參與者,在參與方式上也從積極參與到倡導者,經濟發展方式也逐漸從傳統的粗放型到集約型、綠色型轉變。陶冶(2022)認為,碳減排行動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引起能源科技革命,而碳減排行動從根本上看是各國之間政治與經濟的博弈,并將全球碳減排行動演進歷程分為孕育、初步發展、僵持時代、再次啟程、精神延續等5個發展階段。程余(2021)利用對數平均迪氏指數分解法(LMDI)分析了碳排放的驅動因素,認為能源強度效應是實現碳排放脫鉤的最大影響因素,相較于能源結構效應和人口規模效應對碳排放的影響而言,經濟活動效應較大程度上促進了碳排放的增長。顧文瑩(2021)探究了碳減排模式的轉變歷程,認為當前碳減排模式已經從《京都協議書》中的強制碳減排模式轉變為《巴黎協定》中的自主貢獻的新碳減排模式。孫攀等(2017)采用靜態與動態空間杜賓模型對我國30個省份碳排放數據進行分析,指出產業機構合理化、產業結構高級化都能積極促進碳減排。Ali Arshad等(2022)在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和污染避難所假說的框架內,揭示了經濟增長、非清潔能源消費以及貿易開放與非清潔能源消費的交互作用對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驅動作用,清潔能源消費可以減少碳排放。Muhammad Yousaf Malik等(2020)對經濟增長和FDI影響巴基斯坦碳排放情況進行了研究,發現不論是長期還是短期內,二者都會加劇碳排放。

(三)綠色金融影響碳減排機理研究

在綠色金融對碳減排機理研究方面,主流觀點認為綠色金融具有正向激勵低碳經濟發展作用與抑制碳排放的作用。劉鋒等(2022)基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原理,認為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具有抑制作用,并且該抑制作用在東西部、中部等地區呈現較大差異。范思祎等(2023)運用系統GMM模型和門檻模型進行分析,發現當期綠色金融對于低碳經濟發展的正向影響不明顯,而對低碳經濟發展水平具有滯后性的推動作用。王心如(2023)采用熵值法對2009~2020年我國30個省份面板數據進行研究分析,結果顯示綠色金融能夠正向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從空間角度上看,這種正向推動作用還能夠惠及鄰近省份。陳美麗等(2022)認為,綠色信貸能夠通過促進產業優化效應從而間接實現抑制碳排放的效果,在欠發達地區表現得更為明顯。周澤炯等(2023)通過面板回歸模型分析,發現綠色金融的發展對環境污染程度有負面影響。李明偉(2022)認為在環境規制調節下,綠色金融能夠有效抑制碳排放,并且有利于促進碳減排。Pasquale Marcello Falcone(2020)認為綠色金融能夠加快投資項目向可持續性過渡,并且使得傳統經濟與綠色經濟能夠得到平等的競爭機會。楊禮淵等(2023)測算結果表明,綠色金融的發展在提高本省碳排放效率的基礎上,還對鄰近省份的碳排放效率有提高效應。

(四)綠色金融抑制碳減排的作用渠道研究

綠色金融對抑制碳減排的作用渠道呈現多種類、多方式的局面,如增加對綠色產業信貸投放從而通過擠出效應淘汰高污染產業、促進綠色產業進行整合等。任亞運等(2022)運用雙重差分法檢驗綠色金融試點政策對碳排放強度的影響,結果表明綠色金融試點政策通過支持綠色科技創新和增加信貸投放等方式對工農業領域碳排放量的降低具有顯著效果。文書洋等(2022)的研究表明,綠色金融通過引導資金支持碳減排的技術創新,且綠色金融存在最優規模。周俊才(2023)通過構建中介效應模型,發現綠色信貸通過工業轉型升級這一中介機制進而顯著抑制碳排放量。葉林等(2022)認為綠色金融作為一種政策性的工具,在現階段可以作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政策的補充,以破解可持續發展政策中存在不夠高效、效益性低以及公平性欠缺等局限性問題。Nawaz Muhammad Atif等(2020)研究了擴大綠色融資和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結果顯示可再生能源、外商投資、二氧化碳、人類發展指數以及私人對能源的投資可能會對綠色融資和減緩氣候變化產生影響。Joanna Koczar等(2020)認為,綠色金融能夠成為全球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因為其注重對環境可持續發展項目的投資,能夠推動實現低碳技術。

三、碳減排中的綠色金融支持機制分析

(一)綠色金融的政策傳導調節機制

我國綠色金融具有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指揮作用,引導企業和市場根據政策進行碳減排行動。綠色政策一般在試點城市首先鋪開,重點作用于試點地區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改進,實現低能耗高利用的目標,從而促進試點地區的節能減排效應最大化,綠色金融的政策傳導調節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綠色金融政策可以給予試點地區能源發展政策支撐,進而彌補市場風險補償機制中的空缺,如在信用擔保問題、經營風險等企業實施碳減排過程中可能遇到困難時,綠色金融政策可以在產生損失之時給予企業一定的補償,以提高企業參與碳減排的積極性。其次,綠色金融政策通過激勵約束機制拉動地區的綠色投資從而實現碳減排。綠色信貸優惠政策、綠色金融工具和碳減排工具等金融手段既可以減少企業在實現減排過程中的資金成本,也可以引導社會資本增加對該地區的綠色投資額,從而激勵企業主體主動實施低碳行為。如政府對綠色低碳改進企業和污染企業實行差異化獎懲政策,向市場釋放“綠色改革”信號,以激發企業進行綠色創新的積極性。最后,綠色金融政策還可以通過懲罰機制倒逼企業開展綠色低碳減排工作,如強化地區環境規制力度,對“三高”企業進行貸款準入門檻限制、提高其融資成本等,以提高企業污染治理成本,倒逼企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進行綠色轉型,革新傳統工藝。此外,有學者研究機制時發現,綠色金融的政策改革還會產生正向的溢出效應,綠色改革中政策的碳減排效應會輻射到政策試點區域的周邊臨近地區。

(二)綠色金融的資源配置機制

綠色金融通過提升地區的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服務地區綠色轉型發展。一方面,金融機構和政府共同搭建綠色服務平臺,通過定向服務綠色項目的導向作用,使綠色金融政策通過資金導向機制影響社會資本投向,驅動社會其他資源向綠色項目傾斜,推動金融信貸的綠色化。另一方面,多個綠色金融工具協同配合,提升資金活躍度和金融配置效率,增強企業的綠色融資獲得能力與企業環境治理能力關聯度,加快資金向綠色低碳產業流動,且當金融資源配置與第二產業相關聯時,低碳減排作用更加顯著。尤其是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數字技術和金融科技等技術優勢的賦能使得地區間的金融資源要素交流更加頻繁,從而使得金融資源不僅局限于某一地區,而且與區域外的資源形成交流網,引導金融產品創新和綠色資源服務平臺的搭建,擴大了金融資源在提升節能減排效應方面的作用范圍。

(三)綠色金融的市場交易機制

綠色金融通過市場交易機制能較好地實現環境減排保護的目的,主要體現為碳排放權的交易和碳排放量的交易。就個人而言,將個人碳減排量通過市場交易進行變現,企業以業務場景識別個人低碳行為,結合綜合業務向個人提供低碳激勵;金融機構則從個人支付的角度出發測算綜合性指數,識別個人低碳行為與場景,利用綜合性指數為個人提供實際有效的差異化激勵。就企業而言,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在企業不突破規定排放總量的前提下,可以對碳排放權進行買賣,如廣東省在激勵機制上,設置市場交易和資產置換兩種方式,其中市場交易是一種利用市場機制動員大眾積極參與節能減排的一種方式,該方式針對符合條件的低碳行為,在對其減碳量進行核驗后,即可將碳普惠自愿減碳量抵消控排企業的配額。

四、綠色金融發展水平與碳排放量測算

(一)綠色金融發展水平測算

1.指標體系構建。構建的綠色金融發展水平Efd測算指標涵蓋了綠色信貸X1、綠色債券X2、碳交易X3、綠色保險X4和綠色投資X5共5個一級指標,具體包含10個二級指標,如表1所示,其中X12、X22、X3指標具有逆向屬性,其余指標均具有正向屬性。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中國銀保監會網站、Wind數據庫等,研究對象為31個省份(不含港澳臺),時間選取2012~2022年。

表1 綠色金融發展水平指標體系

2.數據處理。本文采用熵值法對原始數據進行處理,標準化處理后確定指標權重,確定的各指標權重分別為9.25%、8.45%、5.58%、3.49%、3.93%、14.77%、10.33%、7.69%、14.75%、21.75%。

3.計算綠色金融發展水平。結果如表2所示。從整體上看,2012~2022年綠色金融發展平均水平保持逐年上升趨勢,從2012年的0.23增加到2022年的0.47,增加1.04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因此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僅有0.338,但有較大發展潛力和進步空間。從區域上看,東、中、西部的綠色金融發展平均水平分別為0.369、0.328、0.316,東部地區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最低。數字金融發展水平與區域經濟發展程度緊密相連,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機遇,有利于培育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為周邊和鄰近地區經濟金融發展提供渠道和途徑,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整體水平提升。東部地區中,北京(0.475)、上海(0.416)、江蘇(0.424)、浙江(0.385)、廣東(0.43)的綠色金融發展水平高于該區域綠色金融發展平均水平,但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除了上述5個省份,還有天津(0.346)、山東(0.357)、海南(0.347);中部地區中,山西(0.337)、吉林(0.329)、安徽(0.328)、江西(0.34)、湖南(0.353)的綠色金融發展水平高于該區域綠色金融發展平均水平,但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僅有湖南,其余7個省份綠色金融發展水平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西部地區中,四川(0.326)、重慶(0.345)、云南(0.322)、新疆(0.353)、內蒙古(0.321)的綠色金融發展水平高于該區域綠色金融發展平均水平,僅有重慶、新疆的綠色金融發展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從個體上看,31個省份的綠色金融發展水平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綠色金融發展水平處于前五的分別是北京(0.475)、廣東(0.43)、江蘇(0.424)、上海(0.416)、浙江(0.385),均是東部或沿海地區,綠色金融發展水平處于后五的分別是西藏(0.297)、甘肅(0.3)、陜西(0.30)、青海(0.301)、廣西(0.302),均是西部地區。

表2 2012~2022年各省份綠色金融發展水平

(二)碳排放水平測算

1.測算方法。以能源消費為視角,根據能源消費統計年鑒統計指標數據,選用常見的8種能源,即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作為依據測算CO2排放量,具體公式如下:

2.計算CO2排放量。根據公式計算CO2排放量,結果如表3所示。雖然2015~2016年CO2排放量有小幅下降,但并不妨礙其以年均3.54%的增長率保持增長,從2012年98.93億噸增長到2022年139.22億噸。能源消費量以年均3.81%增長率保持穩定增長,從2012年的336129萬噸標準煤增長到2022年的487491萬噸標準煤。人均CO2排放量在2015~2018年有小幅波動,但也以3.04%增長率保持總體增長趨勢,從2012年的7.414噸/人增長到2022年的9.945噸/人。能源強度和CO2排放強度分別以年均6.34%、6.73%幅度保持下降,能源強度下降幅度總體較為平穩,CO2排放強度下降速度總體波動較大,2016年的下降幅度最大,達到9.44%。

表3 2012~2022年能源消費、碳排放、能源強度、碳排放強度情況

3.CO2排放變化的影響因素分析。根據Kaya恒等式,CO2排放變化的影響因素主要有碳排放效率Cijk/Eijk、能源結構Eijk/Eij、能源強度Eij/GDPij、產業結構GDPij/GDPi與GDPi/GDP、經濟規模效應(人均GDP)GDP/P、人口規模P效應等,其中C、i、j、k、E、P分別表示總碳排放量、省份、部門、能源種類、能源消費量、人口數量。分解結果公式如下:

分解公式只能表示因變量受自變量影響的因素,不能體現數量關系,因此構建固定效應面板模型進行實證分析,引入控制變量外商投資水平FDI、城鎮化率Urb、對外貿易水平Tra、研發投入R&D,對原始數據進行取對數處理,消除量綱差異,構建模型公式如下:

其中,pGDP、E、P、S、I、X、t、e分別表示人均收入、能源強度、人口規模、能源結構、產業結構、控制變量、年份、隨機誤差項。

對變量的原始數據、一階差分進行ADF單位根檢驗,結果顯示,所有變量的一階差分均通過1%顯著性檢驗,因此原序列是一階單整序列,可進行回歸模型檢驗。在模型檢驗中,F檢驗、Hausman檢驗的p值均為0.0000。綜合檢驗結果,選用固定效應模型較為合適。模型回歸結果如表4所示。結果顯示,pGDP、P、E、I、Urb、R&D與CO2具有顯著正向關系,FDI與CO2具有顯著負向關系,S、Tra與CO2具有負向關系但不顯著,pGDP、P、E、Urb對CO2影響較大,每增加一個單位,拉動CO2分別增加0.483、0.884、0.636、0.765個單位。人口規模、城鎮化水平、能源強度、人均收入水平對碳排放起到拉動效應,是碳排放增加的主要拉動因素,能源結構、外商投資水平、對外貿易水平對碳排放起到抑制效應,是減少碳排放的主要推動因素,整體上影響碳排放量的抑制效應要遠遠小于拉動效應,因此需促進技術進步,改善能源結構,促進碳減排。

表4 模型回歸結果

五、綠色金融支持碳減排效果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構建

以Efd、V表示綠色金融發展水平、個體固定效應,考慮到碳排放時間滯后性及內生性問題需要解決,因此選用SYS-GMM法進行實證分析,構建動態面板模型如下:

(二)實證分析

1.基本回歸?;貧w結果如表5所示。Efd與pCO2具有顯著的負向關系,在SYS-GMM1、SYS-GMM2中,Efd每增加一個單位,pCO2分別減少0.041、0.061個單位,綠色金融發展對提升碳減排效果具有顯著的驅動力,綠色金融發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加強環境保護,強化碳排放量減少。

表5 綠色金融發展支持碳減排效果的基本回歸結果

2.支持路徑分析。本文采用兩步系統GMM法進行分回歸后再進行綜合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經過計算可得,綠色金融發展提升碳減排效果的規模效應、技術效應、結構效應分別為0.1061(0.744*0.142)、-0.1176(-0.194*0.606)、-0.0222(-0.092*0.241),總體效應為-0.0947(-0.061+0.1061-0.1176-0.0222),規模效應為正,技術效應、結構效應為負,與上述回歸結果一致,總體上綠色金融發展對提升碳減排效果具有顯著效應。綠色金融發展可以為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領域的產業、企業發展增加融資渠道,擴大融資額,有利于擴大生產規模,從而促進經濟規模擴張,相應的能源消耗量也大幅增加,碳排放量也隨之增加,因此規模效應為正。綠色金融發展一方面可以為碳減排注入技術提升的動力,遏制高耗能行業融資來源,支持綠色領域提高技術改造、升級、研發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另一方面可以為扶持綠色產業發展“舉旗定向”,引導金融資源進入綠色、轉型領域,優化產業結構,有助于碳排放量減少,因此技術效應、結構效應為負。

表6 兩步系統GMM回歸結果

六、政策建議

(一)健全綠色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增加綠色金融資源投入

隨著我國綠色產業規模的擴大和綠色金融的繼續發展,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繼續引導金融市場加大對企業的綠色革新投入,根據市場發展狀況采取鼓勵措施和頒布鼓勵政策,引導更多的民營企業加入低碳減排行列中,鼓勵民間資本加入綠色金融市場。鼓勵綠色風投、綠色保險發展,根據市場化原則降低綠色風投的資本利得稅等相關稅費,進一步加大對“雙高”企業綠色革新、低碳減排行為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別是對于金融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東部沿海地區,暢通民間資本融入綠色革新的渠道,構建財政資金與民間資本的良性互動和長遠發展,力爭實現“1+1〉2”的效果。政府應出臺稅收、利率等綠色債券激勵措施,加強擔保服務,更好地激發綠色債券碳減排作用,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

(二)加強綠色金融制度建設,從制度層面推動市場的綠色轉型

現階段,我國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時面臨自身能力如產業(項目)儲備不足、專業人才缺乏、現有金融產品不能滿足或適應綠色發展需求等因素制約外,還面臨信息不對稱、執行標準不統一或界限模糊等外部因素限制。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應盡快完善綠色減排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出臺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統一標準、實施細則和金融支持目錄,有效降低金融機構識別綠色項目、轉型項目的成本;從實踐角度出發,以金融基礎數據為基礎,研究重點行業在轉型過程中所面臨的路徑、目標等難題,提高轉型金融標準的操作性和針對性,并緊跟市場發展,實現適時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先行地區開展試點工作,依托試點地區的先行指導作用,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完善包括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綠色保險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從制度層面合理地推動生活、生產方式低碳化,增加碳匯收入,提高碳中和、碳減排和碳移除賦能度,建立全面、多元的金融服務和財稅保障制度。

(三)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保障

金融服務供給主體應及時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為融資企業提供更多樣化的融資產品和渠道,實現綠色信貸的可持續性。一是利用數字技術創新金融產品,提高服務效率,及時對金融支持綠色減排的全流程進行技術更新,提高企業所獲金融資源的利用率;二是提高綠色金融產品的便利性和可獲性,吸引更多的零散客戶進入碳減排市場,提升市場活躍度,引導企業或個人參與綠色低碳行為;三是創新高碳企業轉型保險,企業轉型面臨較多不確定性是普遍存在現象,如是否滿足政策、市場、技術等方面需求,不可避免會遭遇轉型風險,高碳企業轉型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更多。因此,保險機構應與高碳企業加強溝通,共同探尋適合轉型需要的轉型保險,以多元化保險產品降低企業轉型過程中所面臨的政策風險、市場波動風險和技術風險所帶來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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