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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鎮化視角下中國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研究

2024-03-22 05:43曹吉陽
熱帶地理 2024年3期
關鍵詞:戶籍地流入地戶籍

龔 岳,曹吉陽

(1.武漢大學 城市設計學院城鄉空間治理中心,武漢 430072;2.澳門理工大學 人文與社科學院,澳門 999078;3.北京大學 城市規劃與設計學院,廣東 深圳 518055)

流動人口長期處于住房市場邊緣,難以進入城鎮 住 房 保 障 體 系(Logan et al., 2010;田 莉 等,2019)。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報顯示,2020 年中國流動人口規模達3.76億,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是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李國慶 等,2022)。在城鎮化的背景下,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即住房擁有狀況的分層)正發生變化。一方面,2012—2017年,流動人口在流入地自購住房比例從12.3%升至25.2%(楊菊華,2018)。另一方面,流動人口內部出現明顯的居住狀況分化:農業戶籍流動人口大多居住在宿舍或城中村等的半城市化地區,部分非農戶籍流動人口有更多機會進入城鎮住房市場(李強,2009;方長春,2020;王宇凡 等,2021)。國家對流動人口住房問題愈加重視,2021年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21)將城市新市民與青年群體面臨的住房問題提至國家政策層面,旨在幫助新市民與青年群體順利進入城鎮住房市場。因此,研究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對于制定住房政策、推動流動人口新型城鎮化以及改善其城市住房狀況有重要意義。

住房階層是一種社會分層,住房參與者由于消費經驗與市場機會等方面的差異(魏萬青 等,2020),處于階層沖突中,形成以住房為表征的階層與空間分化(魏萬青 等,2020;曹吉陽 等,2021)。已有研究多從社會經濟和制度變遷考察住房階層及其影響因素。國外研究發現,擁有較高社會經濟地位的社會成員,更有可能住在自有產權住宅中(Martin et al., 2013)。種族差異是家庭進行住房選擇的關鍵驅動因素(Ibraimovic et al., 2018)。在歐洲住房價格上漲的環境下,產權住房與住房保障是反映住房不平等的最重要的2個方面(Filandri and Olagnero, 2014)。針對中國住房分化的實證研究也證明社會經濟和制度是住房階層的重要影響因素。如在中國住房分化時期,戶籍、職位與單位性質,對城鎮居民擁有產權住房產生顯著影響(Huang and Clark, 2002)。戶主的受教育程度、出生序列、戶籍性質、職業、行業等因素,可能影響家 庭 住 房 狀 況(Bourassa, 1995; Pamela and John,1997)。

作為分析中國社會階層分化的重要視角,住房階層研究存在幾點不足。第一,多依據是否擁有住房以及住房產權類型劃分住房階層,忽視住房的空間性,即不同城鎮鄉住房資產價格存在較大差異,不能簡單劃分為同一階層;第二,多關注城鎮居民,較少關注流動人口內部階層分化,以及這種分化與流動人口城鎮化和住房的關系;第三,中國人口城鎮化從省際遷移轉向省內遷移,呈現新的遷移結構(林李月 等,2021),可能影響流動人口購房決策以及住房階層,需進一步分析。鑒于此,本文以住房階層為切入點,采用人口城鎮化空間視角劃分住房階層、選取控制變量,探討流動人口內部住房階層的特征、空間格局、影響因素與機制。以期從人口城鎮化視角拓展中國社會分層研究,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制定提供實證支撐。

1 住房階層理論和劃分依據

居住社區的空間本質決定住房階層的劃分帶有空間性,因為居住在不同社區或者是獲得不同類型住房所有權都表征劃分的空間標準。如Rex(1968)在住房階層的劃分中,按照令人滿意的社區和不太令人滿意的社區來區分居民類型。中國城鎮鄉的社區環境和住房資產有明顯差異。一方面,城市房價高于村鎮房價,級差地租的規律也說明城鎮化程度越高的地區房價越高。另一方面,城鎮化率較高的地區提供給流動人口進入住房市場的機會較少(穆學英 等,2022 a)。這反映中國城鎮化率較高的大城市中高房價和購房難的問題,以及在大城市中購買住房的流動人口擁有更多的資產和更高的購買力。因此,本文從人口城鎮化的視角,結合傳統擁有住房等劃分標準,按照城鎮鄉的空間維度劃分住房階層。這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表征流動人口的住房資產,另一方面能反映流動人口的城鎮化程度。

社會經濟因素和制度因素是影響住房階層的主因,是市場轉型與權力維續理論的外在體現。Blumstock和Szelenyi(1983)認為非權力階層的利益在市場機制中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與提升,Nee(1989)進一步指出再分配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意味著資源配置模式與社會分層秩序的改變。在中國市場轉型的過程中,收入、受教育程度、出生序列、職業特征等社會經濟因素也可能影響城市住房狀況(Pamela and John, 1997)。而權力維續理論認為,中國城市的制度背景與歷史具有延續性,在人力資本和企業家回報上升的同時,政治權力仍在影響資源配置,還是階層分化的重要因素(Bianand Logan, 1996)。戶籍、住房等制度的變遷影響社會成員的住房階層。改革過程中,在市場化轉型與權力資源再分配的作用下,流動人口依舊難以享有城市公共住房,而城鎮本地居民仍保持住房資源占有的優勢(謝霄亭 等,2015)。

從人口城鎮化的視角看,人口的流動模式和區域不平衡發展可能通過住房過濾影響住房階層。住房過濾是將住房供應與中低收入群體住房機會相聯系的框架,市場或政府的住房供給過大時,低收入者有可能獲得中高收入者放棄的住房(Xing and Zhu, 2018)?!吨袊康禺a統計年鑒2017》(國家統計局,2017a)顯示,2010—2020 年,中國人口增加0.7 億,商品住房竣工面積從25.13 億m2上升到62.77 億m2,同時政府也大力提供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城市住房總量增幅明顯大于人口增長?;谶w移地域的住房供給狀況,流動人口有可能獲得住房。此外,當大城市住房緊張、中小城市住房供給遠大于其人口增長時,流動人口可能更容易在中小城市獲得住房,實現階層躍遷。因此,本文基于市場轉型和權力維續理論選取社會經濟和制度因素,同時選取遷移和區域等空間因素,拓展住房階層影響因素的研究。

2 數據與方法

2.1 數據來源

數據包括2016 年全國流動人口監測數據A 卷、城鎮與住房數據。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樣本為中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含港澳臺地區)8 450個樣本點中,非本區(縣、市)戶口、且在流入地居住1 個月以上的15~59 周歲流動人口,2016年樣本總量16.9萬人,問卷中問題303詢問“您家已在哪里購買了住房?”,提供流動人口自購住房及其城、鎮、鄉的位置信息,這反映本文采用的住房數據主要為商品房,不包括不能買賣的農村自建房。2016年全國房價數據來源于禧泰數據庫①禧泰數據.https://www.cityre.cn/;城鎮數據來源于各省統計年鑒與《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17》(國家統計局,2017b)。

2.2 關鍵變量選取

城鎮鄉空間差異,決定流動人口住房選擇帶有等級特征(林賽南 等,2021;穆學英 等,2022b);住房成本差異,影響流動人口遷移決策(張海峰等,2019)。為厘清流動人口的潛在類別,將流入地特征、不同城鎮化地區住房占有情況作為潛在變量,描述流入地住房限制,揭示住房群體的空間屬性。住房支出占總收入的比例是消費分層的重要指標(張傳勇 等,2020),因此將其作為潛在變量,反映流動人口的住房成本,揭示住房群體的經濟屬性。

在“社會-空間”系統中,資源和機會的稀缺與分配之間的矛盾,重塑社會階層并推動城市空間發展。一方面,城鎮空間占有是一種階層“再生產”的機制,空間機會的結構性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群體的住房結果(穆學英 等,2022a)。另一方面,中國住房增值對生活機會的影響,會顯著超過職業收入對生活機會的影響(魏萬青 等,2020)。因此,選取購房地城鎮化水平,表征流動人口在不同等級城市中的空間機會;選取城鎮鄉地區住房保有量,代表流動人口在不同城鎮鄉空間中的生活機會。最后,通過構造住房階層地位量表,表征流動人口住房階層。

基于已有研究(Bourassa, 1995; Bian and Lo

gan, 1996; Pamela and John, 1997; Huang and Clark,2002),本文將影響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的因素分為制度要素、社會經濟特征要素和遷移要素。制度要素中,戶籍、黨員身份、單位性質與中國城鄉二元體制及制度改革緊密相關,住房公積金與失業保險反映流動人口的抗風險能力。此外,流入地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差異,可能促使流動人口形成不同的購房決策。社會經濟特征要素包含婚姻與受教育程度等,反映流動人口的個人特征。遷移要素包含累計流動時間、流動范圍與流動區域,反映流動人口遷移的空間性及資本積累能力。

2.3 研究方法

1)潛在類別模型 針對隨機偏好差異,潛在類別模型能將流動人口劃分為多種類別。其優點為判斷類別之間是否具有顯著差異、分類是否有意義,避免人為武斷確定樣本分界點(王燦 等,2015)。本文模型外顯變量為流入地特征、不同城鎮化地區住房占有情況和住房消費,將外顯變量分別記為A,B,C后,潛在類別模型表示為:

式中:i,j,k分別表示外顯變量的趨勢;πABC ijk表示外顯變量的聯合分布概率;πx t為觀察的數據屬于某一潛在類別變量x的特定類別t的概率;πAˉx it表示屬于第t個受測對象,在流入地特征變量上為第i種反映的條件概率;πBˉx it表示屬于第t個受測對象,在不同城鎮化地區住房占有情況特征變量上為第i種反映的條件概率;πCˉx it表示屬于第t個受測對象,在住房消費特征變量上為第i種反映的條件概率。

2)多項Logit 回歸分析 利用多項Logit 回歸模型,分析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影響因素。公式為:

式中:p(Y=i) 為特定住房階層的概率;i=1,2,3,4,……,n,表示流動人口的住房階層;α1為常數項;β1~βn為回歸系數;X1~Xn社會經濟要素、遷移要素及制度與社會保障要素等解釋變量。

3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結構及特征

3.1 流動人口的住房階層

不同住房群體,其經濟屬性與住房的空間屬性存在顯著差異(李強,2009)。住房資產是流動人口資本積累的表現(吳開澤,2019),描述流動人口的生活機會;而購房地城鎮化水平,反映流動人口進入城鎮空間的機會。首先,利用潛在類別模型分析,從類別數1的基準開始,逐步增加潛類數目并檢驗擬合優度,選出擬合優度值最小,且能較為準確地描述流動人口住房地位群體的分類(Julie et al., 2018)。檢驗顯示,當類別為7 時,模型的擬合效果最好。其次,利用住房階層量表(表1),結合住房群體的特征,將流動人口的潛在住房群體分為5類住房階層(圖1)。最后,為驗證住房階層與住房群體的聯系,將住房階層與住房地位群體進行交互分析。結果表明,流動人口住房階層與住房群體劃分呈現同步趨勢,具有較強的相關關系(表2),說明將住房群體分為5類住房階層較為合適。

圖1 流動人口住房群體與住房階層關系Fig.1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igrants housing group and housing class

表1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量化信息Table 1 Migrants' housing class scale

表2 住房群體與住房階層交互Table 2 Housing group and housing class interactive

從人口城鎮化的視角,中國流動人口可以分為“三階五層式”的住房階層,呈現“土”字形的結構(圖2-a)。其中,多房階層、一房階層與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占總體樣本的37.63%,較為接近中國2016年41.2%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能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中國的城鎮化趨勢,即流動人口在城鎮中的購房行為,與人口城鎮化進程趨同。

圖2 流動人口(a)和分戶籍流動人口(b)住房階層結構Fig.2 Housing class structure of migrants(a) and migrants by Hukou(b)

3.2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的主要特征與空間格局

1)社會經濟特征 流動人口呈現出生序列靠前、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高,無房階層占比越低,有房階層占比越高的特征(表3)。1950年以前出生的流動人口中,7.16%在城鎮擁有多套住房,而57.59%的“90后”流動人口尚未擁有產權住房。小學及以下學歷流動人口無房階層占比55.93%,遠高于其他學歷流動人口,且多房階層占比最低。大學??埔陨蠈W歷流動人口,村房階層與無房階層占比最低,分別為6.52%與35.03%。在收入方面,月均工資收入低于2016年全國人均最低工資標準的流動人口②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16年12月)。,無房階層占比最高、多房階層占比最低。月均收入5 600 元以上的流動人口,多房階層、流入地一房階層、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占比高于其他收入的流動人口,且無房階層占比最低(圖3)。

圖3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收入特征Fig.3 Income characteristics of migrants

表3 樣本基本特征Table 3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samples %

2)遷移特征 在遷移范圍方面,跨省遷移流動人口尚未擁有產權住房的比例為51.7%,市內跨縣遷移人口尚未擁有產權住房的比例為45.02%。在遷移區域方面,東部地區流動人口無房比例最高(54.86%)。在累計流動時間方面,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呈流動時間越長無房階層占比越低,有房階層占比越高的特征。

3)制度特征 農業戶籍人口無房階層居多,非農戶籍人口流入地一房階層居多(圖2-b)。農業戶籍流動人口無房階層占52.74%,顯著高于城鎮多房階層與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其中租住公共住房的農業戶籍人口的比例僅為1%,仍難以享有城市公共住房福利。與農業戶籍流動人口相比,非農戶籍流動人口無房階層僅占30.36%,流入地與城鎮有房階層占比達65.62%。黨員身份流動人口在城鎮擁有多套產權住房比例相對較高(5.66%)。在國企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流動人口,城鎮產權住房比例相對較高(3.69%),尚未擁有產權住房的流動人口比例較低(36.49%)。

4)空間格局 中國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呈現南北差異(圖4)。流入地與戶籍地多房階層主要集中分布于北京、上海與部分中小城市(圖4-a),成渝、珠三角城市群多房階層較少。相較于其他大城市,北京、上海的多房階層流動人口呈現非農戶籍與高學歷的特征,其住房支付能力與城鎮適應能力較強(林李月 等,2016)。流入地一房階層較少分布在東南沿海、京津冀與成渝城市群,而較多分布在內蒙古、東北三?。▓D4-b)。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多集中于中西部(圖4-c),以回遷購房為主。戶籍地村房階層并未形成具有明顯特征的空間格局(圖4-d)。而無房階層流動人口呈沿東南部集聚的空間格局(圖4-e)。

圖4 住房階層空間格局(a.流入地與戶籍地多房階層;b.流入地一房階層;c.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d.戶籍地村房階層;e.無房階層 )Fig.4 Housing class spatial pattern of multiple houses in inflow and Hukou areas(a), one house in the inflow area(b),one or multiple houses in Hukou areas(c), village houses in Hukou areas(d), and the houseless class(e)

4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影響因素與形成機制

4.1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影響因素

首先,共線性與擬合分析發現回歸模型容差均<0.1、VIF均<10,不存在共線性問題。在此基礎上,通過Logit 回歸(表4),分析影響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的因素,并探討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機制。

表4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基礎模型Table 4 Multiple logit regression of housing class

1)社會經濟要素 模型結果顯示,住房負擔能力較強、出生序列靠前、受教育程度高的流動人口,更有機會成為多房階層。此外,婚姻與就業身份也是影響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的重要因素。具體而言,房價收入比越高,流動人口成為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的概率,比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高1.145倍,比成為流入地一房階層的概率高1.113 倍。出生序列能測度流動人口社會資本累計時長。隨著年齡增長,流動人口持續不斷積累社會與經濟資本,進而有機會進入流入地商品房市場,提升自身的住房地位,但年齡增加到一定程度后,流動人口住房地位又呈現下降趨勢(王麗艷 等,2018)。本文模型顯示,與1950年以前出生的流動人口相比,其他出生序列流動人口更傾向于成為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有研究認為,國內房價高企,北上廣與天津四座城市之中高學歷青年推遲購房,無法在遷入地擁有多套住房(Chen et al., 2017)。與前人研究不同,本文發現全國尺度下高學歷流動人口可在戶籍地和遷入地購買住房,更有機會成為多房階層。教育仍是住房階層的重要影響因素,大學??萍耙陨蠈W歷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是小學以下學歷流動人口的3.48倍,且成為無房階層的概率僅為小學以下學歷流動人口的1/2。此外,在婚、雇主或自雇就業的流動人口,更有機會成為多房階層。

2)遷移要素 地理空間先賦因素影響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穆學英 等,2022b)。分析發現,流動人口流動距離越短,維持流出時自身住房階層的概率越高,越容易保持與流出地相似的住房階層。與跨省流動人口相比,省內跨市與市內跨縣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比成為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的概率高1.368與1.533倍。值得注意的是,與跨省流動人口相比,省內跨市與市內跨縣流動人口,成為無房階層的概率比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的概率高1.495與1.639倍。遷移距離越短,流入地與流出地社會經濟狀況、城市住房政策越相似,流動人口更有可能維持其流出前住房階層。在累計遷移時間方面,時間越長,流動人口越容易成為多房階層。與流動時間2 a以內相比,流動3~9 a的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高1.598 倍;累計流動10 a的流動人口比2 a高2.035倍。在流入區域方面,西部地區的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比成為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的概率高1.184 倍。此外,與東部地區的流動人口相比,東北地區的流動人口成為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的概率比成為無房階層的概率高1.242倍。

3)制度要素

在單位性質方面,國企員工的制度優勢得以延續。與已有研究不同(Ho and Kwong, 2002;王麗艷 等,2018),分析發現,國企就職的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比外資就職的流動人口高1.508倍,比私營與個體流動人口高1.577倍,國企單位在多房占有方面仍保持其顯著優勢。戶籍仍是影響流動人口進入城鎮住房市場的最重要因素,非農戶籍流動人口仍具有其制度優勢。與農業戶籍相比,非農戶籍與居民戶籍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高2.080與2.173倍,非農戶籍與居民戶籍流動人口尚未購買住房的概率僅為農業戶籍流動人口的1/3,驗證了已有研究(蔡禾 等,2013;杜本峰等,2014;Chen et al., 2017;王麗艷 等,2018)。已有部分研究認為,黨員身份的制度優勢正在減弱(Huang and Clark, 2002;蔡禾 等,2013);但也有研究認為,黨員身份顯著影響居民住房階層(劉祖云 等,2012;毛小平,2014)。本文發現,與黨員相比,非黨員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為黨員的85.4%。黨員身份在住房階層分化中仍具有一定優勢,體現政治資本在流動人口社會階層分化中起作用。與擁有住房公積金的流動人口相比,未擁有的流動人口成為多房階層的概率不足80%。與本地擁有失業保險的流動人口相比,沒有流入地失業保險的流動人口更傾向于成為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而非多房階層,其概率高1.471 倍??梢?,住房公積金與流入地失業保險,也會影響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

4.2 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的形成機制

制度與機制變遷促使社會產生結構性變化(Wu and Xie, 2003),市場和國家制度變遷是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根本原因。直到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前,中國城市一直實行住房福利分配,沒有產生明顯的住房階層。福利房時期,單位主導城鎮住房分配,同一單位內部具有較強的一致性,職務與工齡是影響階層分化的主要因素;而不同單位間的差異化福利政策會導致個體住房狀況分異。住房制度改革后,在市場轉型和制度變遷的共同作用下,個體的社會經濟狀況發生較大改變,住房改革的受益者多是擁有制度資源與社會資本的單位職工(Huang and Clark, 2002)。不難發現,占據優勢資源的國有企業,其福利政策的延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住房階層的持續分化。而流動人口并不擁有本地戶籍,同時較難進入當地單位工作,無法汲取當地住房改革的紅利,加之收入較低,往往處在住房階層的底層。

戶籍和單位制度仍是影響住房階層主要因素。同時,收入和教育這2個反映市場作用的因素顯著影響流動人口住房分層,而戶籍身份強化了農村流動人口在住房階層分化中的劣勢。在制度與市場2種力量的作用下,低收入農村流動人口較難進入住房市場,農民工和流動兒童難以得到城市住房保障。而有高等教育背景或城市流動人口,有較多的資本購買商品住房,也較容易得到城市住房保障。如近年來大規模的公租房建設,就是針對受過高等教育的新移民和青年群體。因此,當大量農村流動人口仍停留在住房階層的底部,一部分高學歷或城市流動人口在向上流動,使得流動人口的住房階層產生分異。制度和市場的共同作用使得流動人口住房階層進一步分化。

流動人口的遷移特征也影響其住房階層,其原因可能在于地理空間先賦因素的差異與區域不平衡發展。遷移時間越長,流動人口能在流入地積累更多資本,幫助實現階層躍遷。在遷移距離方面,與長距離流動者相比,短距離遷移的流動人口與本地居民的社會經濟背景相類似,流入地與流出地社會經濟特征相似,較少受到勞動力市場的排斥,越容易保持在流出地時的住房購買決策,更容易實現住房自有,維續原有的住房階層;遷移距離越長,尤其是遷入東南部地區的流動人口,更容易完成資本積累,并回遷購房。另一方面,區域之間的不均衡發展持續影響流動人口的遷移選擇,并與住房過濾一起推動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結構分化。中國東、南部地區以及大城市的住房市場較為發達,房價相對較高,土地供應相對稀缺、購房限制措施嚴格,而中西部、北部地區以及中小城市住房供應與政策較為寬松、房價較低,推動一部分流動人口傾向于集聚在有利于獲得住房資產、改變住房階層的中西部、北部或中小城市。在這種住房過濾作用下,形成中西部城市一房和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居多、東南部大城市無房階層居多的空間格局。簡言之,在制度和市場變遷之外,遷移時空特征和區域發展不平衡是流動人口住房階層變化的空間機制。

5 結論與討論

本文分析中國流動人口住房階層的特征與空間格局,揭示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影響因素和機制。研究發現,流動人口群體形成三階五層“土”字形的住房階層結構。農業戶籍流動人口在無房階層中占比較高,多處在住房階層的下層,城鎮化程度很低。非農戶籍流動人口較多擁有戶籍地城鎮和流入地住房,多處在住房階層的中上層,并且少數的非農戶籍流動人口能夠躍遷到最上層的流入地和戶籍地多房階層,表征其較高的城鎮化程度。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形成南北差異的空間格局,城鎮多房和一房階層多分布在北部和中西部,且多聚集在中小城市,而戶籍地城鎮有房階層與無房階層多分布在東南部和南部,且多聚集在大中城市。

社會經濟和制度依然是影響流動人口城鎮住房分層的主要因素,流動人口在產權住房的層級特征上,與其社會、經濟、政治地位存在高度一致性,戶籍、單位制度、黨員身份仍是影響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的重要因素。市場轉型使得流動人口的收入和教育程度發生分異,進而影響其住房階層的分化。在市場化和制度變遷的背景下,戶籍、單位制度改革并不徹底且相對滯后,不僅拉大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的差距,同時分化流動人口內部的住房階層。城鎮化和城鎮住房保障不均衡發展使非農戶籍流動人口更有機會進入城鎮住房市場,農業戶籍流動人口則多遭遇市場和戶籍制度雙重擠壓,較易被排除在市場和住房保障之外,加劇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分化。當前的房地產通過價格、戶籍、教育和工作穩定性等因素構成進入市場的門檻,排斥農民工等流動人口進入城鎮住房市場。另外,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對象主要是本地戶籍居民中的困難群體或引進人才,不包含低學歷、低收入的流動人口群體。各大城市在“搶人大戰”中,更應將保障性住房分配給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如公交司機和環衛工人,使其突破戶籍限制融入城市,彌合流動人口內部的住房階層分化。

流動距離等空間因素也影響住房分層。流動距離越短,流入地與流出地的社會經濟屬性越相似,流動人口更有可能維持其原本住房階層。隨著城市規模擴大,非國企流動人口的劣勢被強化,農業戶籍與非農戶籍流動人口之間的階層分化加劇。不同區域的城市,不僅住房市場存在差異,政策制度也有所不同,影響流動人口的住房選擇,使得流動人口更傾向于在北部和中西部購房以及在中小城市購房,產生按南北地域和城市等級的住房過濾,形成中國流動人口住房階層南北差異的空間格局。

對于未來的人口城鎮化,以住房促流動人口市民化是一條有效路徑。流動人口戶籍地城鎮住房階層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流出地城鎮化的發展,也能推動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就地城鎮化進程。而大力推動流動人口流入地住房階層的壯大,才能促進流動人口在大城市的異地城鎮化,推動住房公平。因此,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存量住房消解與新房建設,必須考慮流動人口住房的空間配置及其住房階層分化特征,以促進流動人口市民化。

綜上,對新型城鎮化與住房保障提出政策建議:1)加快戶籍和單位制度改革,以較快促進農村流動人口獲得城鎮產權住房,推動其市民化進程。2)當前的保障房建設應基于地域和城市規模。東南沿海是流動人口無房階層集聚的區域,應大力建設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有產權房3類保障性住房,在取消住房申請戶籍限制的同時,針對環衛、交通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分配保障性住房,緩解農村流動人口的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其市民化進程。對于北部和中西部的中小城市,有較多的一房或多房的流動人口,要控制其房地產業的發展,避免經濟泡沫;也要謹慎建設保障性住房,主要針對在流入流出地都無房的流動人口提供公租房,并保障較高的居住質量。

此外,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由于數據限制,對不同區域流動人口的住房資產僅做了粗略的描述,未能對產權住房和市場價格進行精確匹配,住房階層未能完全體現住房資產的市場價值,未來可基于更為精細的數據,將住房價格數據納入模型分析。其次,數據包括現流入地城鎮、流出地城鎮、戶籍地村與其他地區購房,但不包括流動人口在其他地區的購房信息,東西部地區的村房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與價格不明確等問題,未來可在獲取更為豐富數據的基礎上,展開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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