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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的“良心”

2024-03-29 11:09胡德平
中國民商 2024年3期
關鍵詞:江平法治法律

胡德平

江平先生逝世后,我非常遺憾的是沒能參加他的追悼會,所以今天召開的這場追思會,我特別期待,特別愿意參加。

先談第一點,就是我和江平先生第一次的接觸。當時我對我國的法學史,對江平先生還不十分了解。工商聯的工作是聯系民營企業,機關的同志們都很明白,工商聯是民營企業家的娘家,就應為民營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工商聯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民營企業遇到的官司特別多,全聯接觸到的第一個官司就是在東北,一位楊姓企業家,他把他的一個企業給一位下屬作業務代理、代管工作。兩年之后,結果發生了鳩占鵲巢的產權問題。這是一個典型的侵吞別人產權的問題,這位楊姓企業家找到了工商聯,又找到了統戰部,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的同志不知道這種法律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所以去找江平先生請教,他很耐心地接待了我們,認真聽了部里五局同志的匯報,要了材料,又和我們進行了多次座談。

最后開庭的時候,沒有想到江平先生親自出庭,為這位企業家作辯護律師,對方出庭的律師是谷開來,當時法院的庭長就是他的學生。這種官司一開始就摻雜了復雜的人事關系,這種官司和世間人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江平先生這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從容氣概,磊落出庭,很有鐵肩擔道義的這么一個氣派。法院應該怎么判這個官司?這起案件并不復雜,法院作了明確判決,但是省里個別領導卻拿出了不同的意見,讓雙方協商解決,致使案件不了了之,成為既成事實。

以后我們每次遇到法律問題,都會請江平先生來給我們講授法律知識。我覺得聽江平先生講解、論述法律問題時真是一種享受,他的語言抑揚頓挫,鏗鏘有力。江平先生的演講體現了他的法學思考,法學理念和司法良心的認識,讓我非常受益。

第二點,法治的意義。在我黨執政的今天,階級斗爭已不是主要矛盾了,但還有階級斗爭;取消了反革命定罪的法條,但還有顛覆國家的罪犯。我國的專政仍然保留著對外的職能,但對內的職能則逐漸被民主法治所代替。剛才有的同志講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這篇名著,毛澤東也有《論人民民主專政》的巨著傳世,這都是有關“國家”問題的光輝著作。1956年版的《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更是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在一個消滅了階級對抗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這個社會的基本矛盾,一切人民內部矛盾,都應該以積極的法律調節、統籌方法去解決問題。這就是法律、法治存在的歷史意義,也是國家存在的現實意義。社會的矛盾只有發展到不可調節的程度,才產生國家,社會矛盾沒有對抗性了,階級斗爭不是主要矛盾了,國家政權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法治的武器,隨時隨地調節社會的矛盾,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只有矛盾沖突得不可調節了,才會有戰爭,才會有革命。

幾次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對外記者招待會時,一些國內外的記者如問起一些涉外法律問題,有些內容哪怕是有挑釁性的時候,我們的發言人往往僅用一句“我們是法治國家”作為回復,便沒有下文了。這些事好像不值一顧。好像是把提問者懟過去就可以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懟,但一定要光明正大地介紹我國的法律和嫌疑犯的有關情況。畢竟我們黨的十九大是這么說的,我國要把法治社會基本建成還需到2035年。不能認為我們現在已經制定了幾百部法律了,就說我們已經是法治國家了。就是有了憲法,也有個憲政實施的過程。所以我認為說這話沒有點沉重感,沒有點現實感,我覺得讓聽眾心情并不舒暢。我說這個話沒別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離法治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很多困難和問題還擺在前面。

第三點,再談一點顧雛軍的案子。2014年顧減刑釋放后,又向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作為四家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為什么對他要立案調查?整個司法程序的立項環節,應該告知顧,但并未告知。北京市中級法院行文監管部門,請監管部門回答,得到的答復是:我們沒開過主席辦公會,沒有研究過他的立案調查問題。按法律程序講,對任何上市公司立案調查,必須開監管部門的主席辦公會,主席會必須全部主席出席,一票沒通過就不能立案調查。就這么一個回答,就對顧雛軍判八年牢?顧又向金融法院對監管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監管部門對他的八項罪責沒有根據,還把這八條罪責又移交到公安部,并作為刑事問題來處理,結果導致人被抓、廠被封,現在這八條刑事指控全部否定了,顧要求監管部門查清案件的源頭。我認為顧的要求是合理的。顧出獄以后,江平先生對他的相關訴求,也表達過意見。我記得他參加過顧案的座談會。談了三條意見,言簡意賅,一針見血。簡單說明一下吧。當顧未收購科龍公司前,科龍向經銷商押貨是30%,顧收購后,顧要求公司把押貨限制在10%以下。法院卻判決顧違規不披露公司不良經營信息。江平先生十分感慨地發表意見:“民營企業太不容易了,顧把押貨從30%下降到20%,這不是功勞嗎?怎么能當罪行來處理呢?江平先生從事實出發,從行為和動機一致的原則出發,發出的聲音不啻是法律良心的直白吶喊!他的發言記錄,至今還被《中國民商》雜志保留著。

最近,我覺得司法工作有重大變化。就是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對于沒收顧的幾個上市公司的財產,江蘇政府、湖北政府均出文接受了顧的行政復議的要求。我覺得這是個變化,我覺得這非常好。法院對顧的判決,都沒有對他的四家上市公司作出判決沒收的處理,但現在四家上市公司的財產卻不翼而飛,目前國家對公民、法人的財產問題又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對顧的訴求應該予以答復。

第四點,江平先生是建國后第一批的留蘇學生。蘇聯的憲法,制定的文字當然非常好,但實踐中卻南轅北轍,在歷史上留下了嚴重破壞法治的惡名。改革開放以后,江平先生又去了德國,看到了德國《反壟斷法》,他想一個資本主義國家怎么還有反壟斷法?我覺得他勇于思考,善于接受正反兩方面的教育,這才可以與時俱進,真正成材?,F在我們說科學技術有迭代,其實我們的人才,也會有迭代。我們歷史上就有這樣的人物和學術積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任工商聯主席陳叔通是前清的翰林,第一任民建中央主任委員黃炎培是前清舉人。在黨的領導下,他們都擔負起民族工商業者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工作,回顧歷史,工作當然有成績,也有不少問題。重要的是,我國的做法不同于蘇聯一味專政的做法,而是采取了一種和平的,贖買的,調節矛盾的方法。這段歷史,對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都有參考的意義。

江平先生是我國著名的法學家、教育家,也是我國自己培養起來的法學工作者。都說法律是嚴峻的,只講證據,不帶感情色彩,沒有人情溫度,但為什么了解他的人都稱贊他是法學界的“良心”呢?我認為“良心”不僅表現在自由裁量權上,范圍還是太小了,更表現在對人性的理解上,對情理法的綜合判斷的能力上。歷史、民族何嘗不是迭代的過程,“良心”也是人類優秀品質可貴迭代的傳承。

2024.2.29

(責任編輯??莊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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