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棟
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正式啟動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起草工作。
新民諺所謂“千條政策不如一部法律,萬句法條不如一次判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在起草這個事實,是對上述民間說法的回應。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針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持續不斷,無論前面的新舊“36條”,乃至后面陸續推出的各種法規條例??v然在推出之時起到了提振信心,鼓舞斗志的效果,但從本質上仍不如一部法律能夠從更深和更高層次解決民營經濟的根本性問題。
哪些是根本性問題?
有人說是產權保護,有人說是市場準入,還有人說是營商環境,公平交易制度等。在我看來,此前許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條例沒有起到預期效果,其根本性問題就在民營經濟理論層面,許多人還存在一定的疑慮,民營經濟理論的突破亟待解決。
在本期刊發的文章里,中國人民大學李義平教授專門就所謂“原始積累”和“起步資金”問題進行了闡述。兩種定義,推導出的結論判若云泥。
看似兩種視角,背后則是理論的選擇問題以及理論的發展問題。
在李義平看來,對民營經濟發展的不和諧之聲源遠流長,根深蒂固,甚至可以追溯到歷史上的“吾疾貧富不均,故為汝等均之”,是一種歷史心理的積淀。
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民營經濟的基本屬性是明確的,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所決定的。中央反復強調“兩個毫不動搖”也證明了這一點。
民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的占比和所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既是主要存量,也是增量的主力軍。然而,關于民營經濟的基本定性描述,還停留在多年以前,相關的理論與現實存在脫節問題。
如果重大理論問題不及時澄清,就會有人以那些嚴重過時的論斷來否定民營經濟。當所謂的“手段”和“目的”出現認識錯位,民營經濟人士的心也難以真正“定”下來,對經濟造成嚴重損害的短期行為就會持續出現。
民營經濟的徘徊、裹足不前直接影響到中國經濟發展。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決策層應時而動,通過立法從更高層次對民營經濟進行保護。
需要指出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事關全社會各個層面,在保護民企的同時,它更會保護全社會的發展信心。從這一點上看,立法者責任之重也是空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