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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法視域下中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國際標準路徑*

2024-04-06 10:55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軟法國際標準規則

張 明

(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杭州 310018)

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建設是中國維護自身利益,回應全球新興治理議題的必然要求,也彰顯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全球擔當。作為當前最具前沿性、時代性和科技性的議題之一,數字貿易是各國參與全球治理的“必爭之地”。數字貿易的全球治理是以數據為核心要素和以網絡為重要依托的治理體系。在各國加快數字化轉型以更好地適應全球供應鏈數字化快速演進的現實背景下,兼具數字治理與貿易治理雙重屬性的數字貿易全球治理成為全球治理的核心環節之一。然而,在全球各國數字化轉型步調參差不齊的現實境況下,各國訴求眾口難調,以國際法規則為導向的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困難重重。

回應中國參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現實需求,學界的研究成果可謂汗牛充棟。既有研究從多邊經貿協定(石靜霞,2020;柯靜,2020)和諸邊經貿協定兩個層面(吳希賢,2022)就數字貿易治理的中國方案(彭岳,2022)和中國如何融入高標準貿易協定(趙龍躍和高紅偉,2022)等宏觀議題,以及數據跨境流動(時業偉,2021;王中美,2021)等微觀重點議題展開了富有洞見的討論。然而,既有研究多以國際條約這一傳統國際法淵源為切入點對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展開討論,忽視了國際軟法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角色發揮。

晚近的全球化實踐表明,國際軟法在全球治理中扮演著日趨重要的角色。作為國際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國際標準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應然價值及其中國實踐路徑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在國際層面,G20杭州峰會通過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亦明確表達支持國際標準的開發和應用?;诖?,本文將先討論軟法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演進需求,進而以國際標準為切入點,討論軟法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現實價值。最后,本文將落腳于中國本土,探索中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實踐路徑。

一、軟法治理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現實需求

盡管學界尚未給予明確的概念界定,綜合既有研究,軟法可被理解為不具有明確法律約束力,卻能夠產生實際法律效果的國際法規則。傳統國際法淵源中并不包含國際軟法,而僅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并將法庭判決、學者著作(國際法學說)作為國際法的補助淵源(詹寧斯和瓦茨,1995)。但國際社會的“平權結構”使得國際軟法更具兼容性,也更易被國際行為體所接受(梁詠,2022)。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演進與發展亦表明,國際軟法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具有深刻的現實需求。

(一)非國家行為體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廣泛參與

全球治理理論在肯定國家作為主流治理工具的同時,更強調在不同層次上相互聯結在一起的各類非國家行為體在治理中所發揮的作用(徐崇利,2013),數字貿易的全球治理亦是如此。緣于數字貿易議題的前沿性復雜性,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存在著非國家行為體廣泛參與的新特征,這與傳統貿易的全球治理主要依托于國家行為體、圍繞WTO這一主導性場域開展有所不同。有別于主權國家致力于通過談判而達成具有約束力的條約規則,非國家行為體則冀望于通過軟法規則對數字貿易的發展產生影響力。由此,軟法的出現回應了非國家行為體參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現實需求。換言之,隨著數字貿易的發展,非國家行為體開始通過制定軟性規則、起草宣言或聲明、制定標準等形式對數字貿易發展中的關鍵核心問題予以協調。當然,非國家行為體的軟法制定實踐很多時候并不是為了約束國家行為體,而是為了影響這些國家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Clapham,2012)。

從既有實踐看,非國家行為體已通過國際軟法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非政府組織廣泛參與到互聯網治理等涉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的領域。數字貿易領域,關于互聯網開放、安全和隱私的原則在國際硬法中無法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亦不具有約束力,此時非政府組織的軟法性文書則產生了明顯的協調效應(Mishra,2019)。例如,為推動全球貿易建立數字化體系,國際商會(ICC)于2020年發起數字化標準倡議(DSI)項目,旨在加速貿易流程數字化轉型,促進在全球范圍內推動監管改革,鼓勵使用電子文件取代紙質程序,進而打造一個暢通互信的數字化貿易生態系統。此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作為一個全球性的非政府組織,在國際標準化領域中亦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陳海明,2018)。另一方面,私人部門(跨國公司)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發揮著日趨重要的作用,并試圖通過制定軟法性規則來影響數字貿易的發展。例如,由阿里巴巴所提出的電子世界貿易平臺(e-WTP)便是一個典型的私人部門參與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的現實案例。由此可見,隨著數字貿易的發展,非國家行為體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廣泛參與使得國際軟法的發展成為一種現實需求,并在實踐中形成了諸多的現實影響。

(二)數字貿易國際硬法立法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隨著數字貿易發展的加速,數字貿易國際立法已形成不可逆趨勢,并受到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的關注。但是,以硬法為核心的數字貿易國際立法存在著高成本和低效率的現實弊端。以硬法為核心的數字貿易國際立法需要付出極高的時間成本、談判成本和資源成本,才能夠實現規則制定的有效進展。源于國際關系所處于的無政府狀態以及國家間關注領域、利益取向間存在的巨大區別,形成新的、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等硬法文件需要巨大的談判成本,甚至可能徒勞無功(何志鵬,2017),這種談判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在WTO電子商務談判中顯露無遺。2019年1月,包括中國在內的76個WTO成員在達沃斯召開的非正式部長級會議上簽署了《關于電子商務的聯合聲明》,倡議在WTO平臺中發起電子商務諸邊談判。截至2023年底,WTO電子商務談判僅就電子簽名和認證、在線消費者保護等13個議題達成共識,而在電信服務、數據流動、計算設施本地化、源代碼等新興議題方面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存在短時間難以有效調和的巨大分歧。盡管諸邊貿易協定的締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數字貿易規則談判的低效率困境,促進了數字貿易規則的發展,但諸多貿易協定所能夠產生的實際效果仍然有待觀察。更關鍵的是,即便是諸邊貿易協定,談判各方間的立場分歧也是顯而易見的,晚近諸邊貿易協定中的諸多保留條款無疑是現實寫照。

在數字貿易硬法制定低效率的同時,國際軟法卻如“雨后春筍”一般涌現。數據隱私保護是全球數字貿易規則談判中的核心議題,也是分歧的焦點。相比于硬法規則的“難產”,數據隱私保護的軟法規則已實實在在的展現出了生機活力。在這一領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的《關于隱私保護和個人數據跨境流動準則》(以下簡稱《隱私準則》)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制定的《隱私框架》正在作為一種主流標準構成當前國際數據保護軟法實踐的基礎框架(敖海靜,2022)。由此可見,在硬法難以有效推動數字貿易規則發展的現實背景下,相關的國際軟法規范正在成為一種現實需求,并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發揮著日趨重要的作用。

(三)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國家監管自主權與數字貿易自由化利益的平衡

國家監管自主權是國家經濟主權的重要體現,而各類國內監管措施也被視為是數字貿易規則主要協調的貿易法事項(張明,2021)。對于國內監管自主權,WTO不但未予以否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了認可。例如,在與數字貿易最密切相關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序言中明確承認了各國的國內監管自主權。步入數字貿易時代,尊重各國的國內監管自主權,實現其與數字貿易自由化之間平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甚。一方面,各國間數字貿易發展差異巨大,在無力發展數字基礎設施的境況下,發展相對落后的國家需要通過國內監管自主權以實現數據隱私保護等合法政策目標。另一方面,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仍處于探索階段,對諸多問題的協調尚無定論可循。在此情形下,尊重各國的國內監管自主權是最為穩妥,也是避免爭議和分歧最有效的處理方案。

尊重國家監管自主權并不意味著放任各國絕對自由的行使國內監管自主權。此時,國際軟法成為協調各國國內監管措施的現實需求,以期有效協調各國之間的國內監管措施。一方面,國際軟法不產生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國家義務,為各國保留了足夠的政策空間。另一方面,盡管國際軟法不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但國際軟法畢竟代表了各國政府針對特定問題的立場傾向,因而能夠指引各國實踐向更積極的方向發展。因此,在數字貿易發展處于高速推進,而數字貿易全球治理規則仍處于不確定性的當下,國際軟法回應了數字貿易發展的現實需求。

綜上,國際軟法是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現實回應。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參與主體的多樣態,數字貿易國際硬法立法的高成本與低效率,以及全球對數字貿易規則的迫切需求使得國際軟法具有其生存的環境?;诖?,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作為國際軟法的國際標準,其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扮演著何種作用,又體現出何種現實價值?

二、作為軟法的國際標準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現實價值

國際軟法通常以紛繁復雜的形式存在,國際標準可被視為是一種典型的國際軟法。所謂標準,是一種以文件形式發布的統一協定,其中包含可以用來為某一范圍內的活動及其結果制定規則、導則或特性定義的技術規范或者其他準則(畢雁英,2011)。在此其中,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所制定的各類國際標準是國際軟法的核心體現之一。除此之外,在數字貿易領域,OECD所制定的《隱私準則》和APEC所制定的《隱私框架》等框架準則也被視為是廣義的國際標準。從國際貿易全球治理的發展歷程看,國際標準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就貨物貿易而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在技術法規和標準方面展開國際協調,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國際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的壁壘和障礙(黃東黎和楊國華,2013)。

(一)作為數字貿易國際硬法的支撐而補強硬法規則的執行

數字貿易天然具有科技屬性,標準與技術進程和經濟形態契合共生、相伴發展。因此,數字貿易的全球治理不僅需要以國際條約為代表的治理規則,亦需要以國際標準為代表的技術規則以實現數字貿易的順暢運行。例如,數字貿易的分類標準和電子認證的技術標準等,這些數字貿易領域的國際軟法可作為數字貿易國際硬法的支撐,補強硬法規則的執行。具體而言,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對其國際硬法規則的補強主要體現在技術銜接和規則補充兩個方面。

首先,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可作為數字貿易中的技術銜接,補強硬法規則的執行。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協調,即通過標準的協調,取代雜亂無章的實踐操作,進而成為簡化貿易的有效手段,促進數字貿易的發展。數字貿易所蘊含的“技術”屬性需要通過國際標準予以協調和銜接。例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是實現貿易數字化發展的重要一環。電子簽名、電子認證、電子發票等既是法律問題更是技術問題,需要在全球范圍內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方能實現彼此間的互融互通。此時,具有潛在適用性的國際標準(特別是其中的技術類標準),能夠有效地銜接各項硬法條約的執行,進而補強前述規則的執行有效性。對此,中國正在致力于加入其中的《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明確規定,各締約方應將其與電子發票相關的措施以現有的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為基礎,并應確保在其管轄范圍內實施電子發票相關措施,旨在支持跨境互操作性。

其次,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可作為數字貿易中的規則支撐,補強硬法規則的執行。國際軟法可以緩解國際社會對規則需求之間的張力,促進國際合作(Christine,1989)。有效的數據隱私保護是數字貿易中各國所致力于達成的核心目標之一,各國既致力于探索行之有效的數據隱私保護措施,也應避免由于不必要的數據隱私保護措施而阻礙數字貿易的自由化發展。目前,數據隱私保護條款已被主流自由貿易協定中的電子商務章節所采納。如何協調各國之間的國內監管措施,避免損害貿易自由化利益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國際標準因其廣泛的可適用性而補強硬法規則的可執行性。對此,晚近締結的自由貿易協定也予以了認可,并強調各締約方在制定個人信息的法律框架時,應考慮相關國際組織或機構的國際標準。

由此可見,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銜接與補充作用能夠有效地增強數字貿易硬法規則的可操作性,通過促進相關硬法規則的實操落地而補強硬法規則的執行。

(二)填補數字貿易國際硬法規則的空白而引導國際行為體實踐

數字貿易的新穎性使其留有諸多的規則空白有待進一步完善,盡管傳統貿易規則在數字貿易時代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傳統貿易規則在數字貿易時代的適用顯然已捉襟見肘。目前,以WTO為核心的國際貿易治理框架在數字貿易治理方面存在明顯的滯后情形(Burri,2017)。盡管晚近締結的諸多自由貿易協定正嘗試積極回應數字貿易治理的規則需求,但源于立場分歧和價值差異,當前的數字貿易國際造法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分歧,進而使得數字貿易硬法規則中仍然留下了諸多的法律空白(賀小勇和高建樹,2022)。在此背景下,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獨特的軟法屬性能夠有效地填補數字貿易國際硬法規則的空白,進而引導國際行為體實踐。

從制定層面看,作為技術性軟法規范的國際標準有助于促進不同國家之間達成互利性合作。國際硬法規則的制定受到明顯的政治因素、價值因素和意識形態因素的影響。中美歐之間在數據存儲本地化議題上的顯著分歧,最終在自由貿易協定中形成了不同范式的規則范本(Aaronson & Leblond,2018)。相比而言,國際標準所內嵌的技術性有助于各國暫時擱置政治、價值和意識形態因素,達成可操作性規則,以回應數字貿易自由化發展的迫切需求,因為數字貿易中的諸多業務(如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需要密切依賴互聯網領域的技術規則而開展。例如,在網絡相關技術領域,國際電信聯盟(ITU)、互聯網工程任務組(IETF)、萬維網聯盟(W3C)等國際組織所制定的設定網絡技術標準的相關軟法對數字貿易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在與數字貿易密切相關的數據隱私保護領域,OECD制定的《隱私準則》亦具有廣泛影響力。2013年修訂后的《隱私準則》,劃定了隱私保護和個人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最低標準。這一系列國際標準的制定以技術規則的達成和貿易便利化為目標,超越了傳統硬法規則制定過程中濃郁的政治與意識形態色彩,有助于各國達成互利性合作。此外,從國際法規則的發展看,國際軟法的發展并非停滯不前,而會隨著自身發展向國際硬法規則發展,包括向條約轉化,向國內法內化,以及成為國際習慣法等?;诖?,國際標準還可能最終向硬法方向發展而引導數字貿易行為體的實踐。

從實施層面看,國際標準所產生的間接法律效果能夠引導國際行為體在數字貿易中的實踐。在全球治理中,軟法雖“柔”卻未必“軟”(何志鵬和申天嬌,2021)。軟法作為一種自愿執行的規范,其效力的生成并非依靠對抗性的強權推動,而是一種尊重各行為體意愿,由其自愿適用的形態(劉曉紅,2022)。就數字貿易而言,國際標準對國際行為體之實踐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國際標準作為全球通行的技術性規范,引導國際行為體的實踐。國際標準多以技術性規則的形式予以呈現,數字貿易所蘊含的技術屬性使得國際行為體在實踐中無法回避對通行技術性標準的遵守。因此,一系列涉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的數字貿易標準則更可能對國際行為體之實踐產生影響。例如,國際商會(ICC)數字貿易標準計劃所推動制定的開放交易標準,旨在增強數字貿易領域內不同的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技術(DLT)驅動的網絡和相關技術平臺之間的技術互操作性。其二,數字貿易國際標準能夠通過界定數字貿易中的基本議題,引導國際行為體在數字貿易中的實踐。從概念界定到規則制定,數字貿易的治理分歧始終貫穿于數字貿易的各個環節。例如,2022年11月23日,在全球投票的基礎上,ISO正式將《數字貿易——基本概念與關鍵倡議》注冊為國際標準研制預工作項目。盡管該標準仍在制定中,但該標準可能通過標準界定的方式潛在框定數字貿易各參與環節中的基本概念和術語,促進各行為體更好地理解數字貿易所關注的主題,進而引導各行為體的數字貿易實踐。其三,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全球通行可逐漸發展為國際硬法規則,對各國際行為體形成法律拘束力。如前所言,國際軟法具有轉化成條約或者被理解為習慣的基礎。國際標準的制定與通行,意味著其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認可,因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國際社會普遍的國家實踐。此時,這些國際標準可作為通例的實踐證據,進而在形成法律確念的基礎上演變成習慣國際法。因此,與數字貿易基礎設施相關的國際標準具備發展成為強制約束力的國際法規則的潛力。

由此可見,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在填補數字貿易國際硬法規則空白的同時,也可能基于其固有的影響力引導國際行為體的實踐,這賦予了數字貿易國際標準以蓬勃的生命力,推動了數字貿易國際法規則的發展與完善。

綜上,國際標準作為全球貿易的重要技術基礎,是“世界的通用語言”和國際貿易的“通行證”。數字貿易基礎設施作為數據貿易的“硬聯通”,其作用的有效發揮倚賴數字貿易國際標準之“軟聯通”的加持。中國在深度參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建設的過程中,應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在此背景下,需要先行思考中國以國際標準為抓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可行性問題。

三、中國以國際標準為抓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可行性

回溯數字貿易的發展歷程,中國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并在數字貿易硬法規則的制定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績。有鑒于國際軟法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日趨重要的作用,在數字貿易硬法規則之外,中國應當更積極地參與軟法規則的制定,進一步提升中國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國際標準作為國際軟法的重要一環,理應成為中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當前,中國以國際標準為抓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具備現實可行性,體現在具有影響力的參與主體、豐富的治理實踐經驗以及穩步提升的國際標準制定話語權三個方面。

(一)擁有眾多具備全球影響力的電子商務跨國公司

數字貿易消弭了傳統的地理國界,將全球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場域下,跨國公司是典型的非國家行為體。在國際軟法的制定中,跨國公司亦是重要的參與主體。電子商務跨國公司等非國家行為者廣泛參與數字貿易,通過積極的實踐經驗塑造著正在發展中的數字貿易規則。電子商務跨國公司通過其自身的實踐將企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甚至是全球通行的國際標準。

數字貿易國際標準鮮明的實踐引導特性,是電子商務跨國公司能夠在數字貿易國際軟法制定過程中有所作為的根本原因。例如,區塊鏈技術和分布式記賬技術標準、云計算的信息安全標準等均是基于實踐經驗而制定的國際標準。當前,數字貿易的發展速度遠快于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進程,無論是硬法規則亦或是軟法規則皆是如此。國際標準的制定并非“紙上談兵”,而需要歷經提案、準備、技術委員會評審、詢問、批準和出版六個階段。在這一系列過程中,技術委員會達成的標準化共識需要分享給ISO各成員國予以反饋。各國會根據其本國的實踐情況,適時適度的反饋意見。在此過程中,電子商務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實踐可能對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產生積極影響。具體而言,電子商務跨國公司在數字貿易領域的跨境貿易將會影響其他國家的數字貿易實踐標準,進而為其實際國籍國在全球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過程中搶占“先手優勢”。目前,中國的跨國電子商務交易體量全球領先,諸如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諸多電子商務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2023年博鰲亞洲論壇發布的《亞洲經濟前景及一體化進程2023年度報告》指出,2022年全球前十大電商銷售額的經濟體中,中國位居第一位。這些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數字貿易活動,提升了中國以國際標準為抓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可行性。而這些電子商務跨國公司也確在國際標準中有著充分的實踐。例如,由阿里巴巴主導的國際標準項目《大數據安全與隱私過程》,已被ISO安全技術委員會(ISO/IEC JTC1 SC27)正式通過立項,并被成功推進到工作組草案階段。

(二)數字貿易領域豐碩的治理實踐經驗

國內治理實踐經驗的國際化是各國參與全球治理的重要面向。在此背景下,中國在數字貿易領域豐碩的治理經驗將助力中國提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可行性。

就數字貿易標準領域的實踐而言,中國已經開始探索數字貿易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并嘗試通過標準的制定來回應數字貿易中廣泛存在的概念分歧,進而實現數字貿易的有效治理。2021年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要“強化貿易便利化標準支撐”,并研究制定“服務貿易標準”以支撐“數字經濟發展”。受此驅動,全國各級政府開始探索數字貿易標準的研究制定。例如,作為中國數字經濟、數字貿易發展的領航地,浙江省嘗試在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中爭取主動權,探索數字貿易標準的制定。在2022年召開的數字貿易規則標準高峰論壇中,浙江省發布了《數字貿易標準(化)白皮書》和《數字貿易通用術語》雙團體標準兩項成果。

中國在數字貿易標準領域的研究與實踐,有助于中國通過軟法路徑推動數字貿易的全球治理。一方面,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無法偏離實踐引導,亦有賴于實踐經驗的積累。盡管并非強制性前提,但國內標準的制定是國際標準制定的重要前提。以ISO體系下的國際標準制定為例,國內實踐對一項國際標準是否能夠通過前期提案階段和準備階段具有關鍵影響。另一方面,依托的數字貿易實踐,中國所倡導的數字貿易標準可能實現全球范圍的“傳播”。通過跨境數字貿易活動,內嵌于數字貿易標的中的技術標準乃至規則標準,可以對交易相對國的數字貿易實踐主體產生影響。此外,從官方層面看,數字貿易標準的制定還可通過國家間的標準聯通予以推廣,進而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實現影響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標準聯通共建“一帶一路”行動計劃》強調,要“努力推動與沿線國家新發布一批互認標準”,實現標準“走出去”。目前,數字貿易正在成為激發“一帶一路”沿線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有助于中國推廣自身在數字貿易標準領域的治理經驗,進而助推中國的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實踐。

(三)穩步提升的國際標準話語權

國際標準歷來是全球主要經濟體之間博弈的重要內容(劉非和鄭聯盛,2021),盡管國際標準多依托于技術而存在,扮演著技術規則的角色,但技術中性并不能掩蓋國際標準所內嵌的政治話語博弈。國際標準的話語權之爭是各國間話語權競爭的重要體現,國際標準的話語權直接影響各國的利益分配,決定著一國的國際地位與角色(劉小燕和王睿路,2022)。著眼于數字貿易領域,以美歐為代表的發達經濟體紛紛制定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以增加其數字貿易國際競爭力,并加緊制定符合自身立場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美歐分別制定了各自的數據治理標準化協同路徑及實施方案,以增強包括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在內的標準話語權(安小米等,2021)。

中國在國際標準領域的話語權穩步提升將助力中國以國際標準為抓手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長期以來,數字貿易的概念界定是各國面臨的核心分歧之一(藍慶新和竇凱,2019)。作為回應數字貿易基礎議題的國際標準,中國在這一領域的先行身份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中國率先在國際層面推動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搶占了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話語先機。2022年11月23日,ISO正式將《數字貿易——基本概念與關鍵倡議》注冊為國際標準研制預工作項目。這一標準將采取非窮盡清單方式列舉全球數字貿易領域中的常用基本術語,以彌合各國對于數字貿易概念與內涵的理解分歧。

綜上,數量龐大的電子商務跨國公司、數字貿易領域所積累的豐碩經驗和國際標準領域話語權的穩步提升為中國推動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提供了堅實保障。在數字貿易國際硬法規則制定“廝殺”日趨激烈的當下,中國在數據貿易國際標準領域的優勢將進一步助力中國通過軟法形式參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面向未來,中國需進一步思考以國際標準為抓手推動數字貿易全球軟法路徑的實現路徑。

四、中國推進數字貿易軟法治理的國際標準路徑探索

基于國際標準在數字貿易全球治理中的切實效果,中國以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為抓手推動數字貿易的軟法治理具有現實意義。在數字貿易國際硬法規則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的國際軟法為中國參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開辟了新路徑。鑒于數字貿易參與實踐的主體多樣性以及數字貿易國際標準所內嵌的實踐導向特征,中國可考慮探索多主體參與、多領域布局、多層次并行的實踐路徑。

(一)多主體參與: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

國際軟法的發展,并不排斥非國家行為體的參與。與之相反,恰是非國家行為體在全球治理活動中的參與需求使得國際軟法得以快速發展。目前,中國在政府層面已經開始積極推動制定數字貿易國際標準。但是,市場主體對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的參與程度不足。面向未來,在政府主動推動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的基礎上,中國應積極探索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的實踐。

市場主體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具有應然性。除前文所曾提及的實踐引導特征外,國際標準的市場適應性是一項國際標準能否最終制定成功的重要考量因素。國際標準是貿易便利化的制度保障,也是市場主體的實踐指南。市場主體參與程度不足不利于激發國際標準制定的創新活力,也使得國際標準的市場代表性和適用性存在一定程度欠缺?;诖?,在政府積極推動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的基礎上,強化市場主體的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參與程度對中國參與數字貿易全球治理具有積極意義。

數字貿易領域,市場主體融入國際標準制定實踐的路徑可通過國內標準的國際輸出,以及國內標準的國際標準化兩種形式予以推進。就前者而言,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實踐將其所主張的技術規則在全球范圍內予以推廣,進而逐步向國際標準方向發展。就后者而言,根據ISO等國際組織的實踐規程,市場主體可通過承擔ISO等國際標準化相關組織的工作而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中國諸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公司可以申請成為ISO的技術對口單位,依托自身在全球數字貿易的影響力而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這種基于數字貿易實踐的國際標準制定參與路徑,將與政府層面的國際標準制定實踐形成合力以增強中國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話語權。

(二)多領域布局:兼顧技術與市場雙重需求的數字貿易標準化布局

標準化戰略歷來受到各國的重視。2021年發布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要“引領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快速健康發展”“強化貿易便利化標準支撐”“支撐數字經濟發展”。但對于數字貿易的標準化布局,既有政策文件卻未予以明確。多領域交叉融合是數字貿易的典型特征,數字貿易國際標準亦涵蓋技術與市場多重領域。因而,在探索數字貿易國際標準軟法治理的進程中,中國應兼顧技術需求與市場需求,綜合規劃數字貿易標準化布局。一方面,數字貿易所內嵌的技術屬性使得技術標準在數字貿易國際標準中占據重要地位。得益于中國在數字技術領域的快速發展,中國應積極探索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與數字貿易密切相關的技術領域的標準研制。這一目標的實現既需要政府的積極引導,更需要企業的積極參與,以實現數字技術的標準轉化?!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亦強調,要“積極參與數字技術標準制定”。此外,數字技術企業還可積極探索將其企業專利向標準必要專利轉化。另一方面,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布局應當回應市場需求,關注數字基礎設施相關的標準布局。數字貿易的核心在于數據要素的流通配置。因此,數據分級分類、跨境數據流動以及數據隱私保護等焦點領域的標準研制工作應被列為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的優先領域。通過對技術需求與市場需求的雙重反饋,中國所探索的標準化布局才能更有效地回應全球治理的時代需求。

(三)多層次并行:探索全球與區域相結合的數字貿易標準國際化路徑

中國依托國際標準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核心在于實現國內標準的國際化。在此背景下,中國可考慮積極探索全球與區域相結合的數字貿易標準國際化路徑。從全球層面看,中國應積極參與以ISO為核心的國際組織實踐,積極貢獻國際標準制定的“中國智慧”,推動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向符合中國自身利益的方向發展。目前,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仍然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無論從市場需求還是技術需求看,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空間巨大。ISO在其《ISO戰略2030》中亦強調,“數字化轉型以及尋找新的解決方案是貫穿全新ISO戰略的一條線索”。ISO的“2030使命”旨在使“ISO標準支持全球貿易,推動包容性和公平的經濟增長,促進創新,促進健康和安全,以實現可持續的未來”?;诖?,從區域層面看,中國應持續依托“一帶一路”倡議推動數字貿易標準的國際輸出,以實現國內標準的國際化。實踐已經表明,“一帶一路”倡議有效地推動了沿線國家的貿易發展和制度銜接,標準“軟聯通”取得了積極進展(王宛,2022)。軟法治理是“一帶一路”法治化的顯著特征(顧賓,2022),以此為基礎,中國可進一步推動數字貿易國內標準的國際化發展。在此過程中,盡管“一帶一路”國家的國情與標準訴求差異較大,但在推進“軟聯通”過程中,中國應探索約束性與非約束性機制相結合的標準國際化路徑。質言之,中國可考慮在時機成熟時將數字貿易標準的國際化融入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進程,探索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軟”法硬化路徑,基于先原則性框架、后約束性協議的思路,分階段推進標準國際化工作。

全球一體化時代,國際標準已成為國際貿易的基石和通用技術語言,有效地降低了國際貿易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國際貿易效率。在數字貿易國際標準成為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軟”路徑的背景下,中國應當積極探索數字貿易國際標準的制定,為中國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助力。

五、結語

在數字貿易蓬勃發展和數字貿易規則不斷確立的必然趨勢下,通過硬法與軟法雙重途徑探索實踐路徑是中國的現實選擇,而數字貿易國際標準是中國探尋數字貿易軟法規則,進而推進數字貿易全球治理的領域之一。以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為引領,中國可考慮探尋多主體參與、多領域布局和多層次并行的參與路徑。從主體層面看,政府與市場應共同參與數字貿易國際標準制定實踐。從標準領域看,國際標準的制定應兼顧技術與市場的雙重需求。從實踐層次看,數字貿易標準的國際化則應追求全球與區域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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