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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基于麻省理工學院與哥倫比亞大學的案例分析

2024-04-10 11:56黃思維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3期
關鍵詞:研究型許可科技成果

黃思維,黃 濤,張 勝

(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陜西西安 710049)

0 引言

研究型大學是基礎研究的主力軍和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1],在知識生產與應用、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美西方國家科技封鎖帶來新的挑戰,學科交叉融合不斷發展、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滲透等趨勢都對研究型大學的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進一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明確科研方向,優化資源配置,有組織、有目標地開展科研活動。因此,深入理解并構建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研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萍汲晒D化是研究型大學科研活動的最終產出環節,構建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有助于更全面理解有組織科研,進而更好構建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研體系。本文基于有組織創新理論和三螺旋理論,分析麻省理工學院(MIT)和哥倫比亞大學兩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案例,探索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的主要特點和構建思路,將為我國建設現代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經驗與啟示。

1 文獻綜述與理論框架

1.1 有組織科研的相關研究

美國對有組織科研的關注和實踐由來已久,早在二戰期間,美國創設“曼哈頓工程”,集結了來自不同領域科學家和工程師,成功開展大規模和復雜的科學研究與實驗,確立了美國在核科學與技術領域的領導地位。戰后,美國政府意識到科學研究對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將研究型大學視為公共服務機構,引導其為政府、產業界和社會提供專業知識和前沿科技成果,同時加大了對研究型大學的資金支持[2]。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社會問題的日益復雜,美國開始逐步推廣跨學科研究小組的科研模式,通過有組織的跨領域交流合作給出重大問題和挑戰的綜合性解決方案[3]。國內相關概念由趙紅光[4]率先提出,他認為有組織科技活動是指在特定的組織體系中,為實現既定的目標而開展的科學技術活動,并在此基礎上探討了我國有組織科技活動的發展戰略[5],建立了我國政府有組織科技活動績效評價制度的初步框架[6]。文少保[7]分析了美國大學有組織的研究單位(ORU)作為一種新組織制度安排的發展原因、成效和有效運行的戰略保障;潘教峰等[8]提出有組織的基礎研究概念并分析了其特征和類型,闡明了發展有組織的基礎研究的原則是以科學目標為導向,以自由探索為科學活動的根本形式,以科學家為主導;萬勁波等[9]回顧總結了國內外推進有組織的基礎研究的基本經驗,分析了新時期我國有組織的基礎研究推進思路,并提出了完善實施機制。

現有對有組織科研的研究大多著眼在科學知識的生產環節,缺乏對作為研究型大學科研活動最終產出環節——科技成果轉化的有組織體系進行系統剖析[10],對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支撐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擴大有組織科研的邊界外延,對其內涵進行補充,以更好響應有組織科研模式的系統性、導向性和交叉性特征。

1.2 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研究

完整的科技成果轉化包括把創意轉化為知識、把抽象知識轉化為樣品樣機、再將樣品樣機轉化為可量產的產品或裝備等多個環節,涉及幾個關鍵的里程碑:(1)基礎研究鏈條中某個科技創意的出現、項目構想的提出;(2)技術創新鏈條中階段性成果的產生和產品原型的制造;(3)商業開發鏈條中產品的誕生、商品乃至整個新產業的最終形成[11],一項科技成果從實驗室成功走向市場絕非易事。

每個里程碑的達成都需要跨越一個標志性壁壘。首先,基礎研究鏈條與技術創新鏈條之間存在“魔鬼河”(the devil's river)壁壘。研究型大學的科研活動更傾向于關注科學目標,對實現可能、應用場景、工程應用中的成本和效率等問題則較少關注。特別是興趣導向的基礎研究,大量的創意、概念止步于純粹的學術研究環節,難以進入技術開發階段。其次,技術創新鏈條與商業開發鏈條之間橫亙著“死亡之谷”(the valley of death)。研究型大學通常并不具備創造出可以直接投入生產的原型機的能力[12],技術成熟度[13]、大學與市場的技術距離[14]、制度障礙等因素也為科技成果進入商業領域增添了困難[15]。最后,商業開發鏈條的后端是廣袤的“達爾文之?!保╰he darwinian sea)??蒲腥藛T發起學術創業、成立初創公司是重要的商業開發方式,但大多數大學教師并不具備充足的商業化知識和資源儲備,很多創新性的學術創業企業最終只能以失敗告終,憑借被譽為“20 世紀最重要發明”的半導體晶體管創辦仙童公司的肖克利就是典型的例子[16]。

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消除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路徑上的諸多壁壘,實現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商業開發鏈條的貫通,讓研究型大學的創新成果在經濟社會中最大程度發揮影響力?過去創新管理方面的研究已經提供了一些思路。Leydesdorff[17]于1997 年提出了三螺旋(the triple helix)創新理論,指出大學通過和政府、產業之間的三螺旋循環互動,將創新思想、技術、發明應用到商業領域,促進與市場和社會之間的交流[18]。大學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變化的及時調適和主動轉型,成為改善學術與工業關系、促進知識與技術轉化和價值提升的關鍵途徑[19]。例如美國的杜克大學、北卡州立大學與北卡大學教堂山分校通過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強化創新模塊組織管理和拓展創新合作關系等系統內部升級措施,引領區域協同創新實踐;我國的大學通過促進與政府和企業間的三螺旋合作,推動了光刻機產業的建立與發展[20]。

另外一些研究表明,擁有鼓勵創新和追求卓越的文化[21]、清晰的愿景[22]、更優的流程設計、與外界信息共享廣泛的組織更具有創造性且更容易成功[23]。Curral 等[24]發現一種通過商業化將科學發現轉化為社會效益的系統方法,構建了有組織的創新框架。該框架由引導好奇心、跨邊界合作、精心策劃的商業化三大支柱組成[25],大學在基礎研究中發揮作用,依靠與工業伙伴的合作,將大學研究人員與商業領域人士對接,獲取資金、設備和關鍵技術,完成概念驗證和產品原型的開發,最后向初創企業或者其他現有的企業進行技術許可授權,將產品與服務通過生產、銷售帶入市場,最終建立起一個完整產業。

1.3 理論框架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基于三螺旋理論和有組織創新理論,本文提出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作為研究型大學的一種最大程度促進科技成果發揮經濟社會效益的系統安排。面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壁壘完善優化頂層設計,一是圍繞研究型大學各階段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設置相應組織機構,建設完備的制度體系[26];二是圍繞科技成果轉化鏈條的堵點、難點有針對性地投入資源,對關鍵缺失要素進行補位[27],見圖1。以下將圍繞該框架對MIT 和哥倫比亞大學兩所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成熟、成果突出的研究型大學進行案例分析,通過案例比較重點回答兩個問題:(1)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有哪些制度安排?(2)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投入哪些要素?

圖1 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分析框架

2 美國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的案例分析

2.1 麻省理工學院科技成果轉化舉措

MIT 技術許可辦公室(MIT 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TLO)負責MIT 的技術許可工作,其不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標,而是強調將創新和發現從實驗室推向市場,造福社會,服務政府,帶動就業,培養商業人才,提升學校品牌建設,擴大MIT 的全球影響力。TLO 設置主管、營銷交流、生命科學許可團隊、物理科學許可團隊、專利管理、辦公室運營、財務運營7 個部門,全職員工54 名,負責新發明披露的接收和評估、專利的鑒別和保護、技術營銷和許可、保密協議與受資研究的知識產權條款管理等。根據其年度報告數據,TLO 僅2022 年收到696 項發明披露,談判99 個新的許可協議,協助成立27 家創業公司,技術許可總收入0.827 億美元[28]。TLO從MIT 所得產品盈利中收取15%的管理費,回收專利和許可成本;剩余85%的收益分配給發明人、系所實驗中心、學校三方,其中發明人所得占比為三分之一[29]。

MIT 技術許可的正式過程遵循技術轉移生命周期模式,即從研發投入開始,經過創新發明、創新評估、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營銷、技術許可、產品開發應用,獲得利潤重新支持教師科研活動。發明人向TLO 提交的發明披露表在一周內分配給TLO 技術許可專員,由團隊律師或專家完成可專利性審查,對創新成果的技術和市場特性進行評估,再由技術許可專員聯系發明人告知后續管理流程,包括完成知識產權保護、在網上發布關于發明的摘要信息、篩選、聯系候選公司與投資者繼續開發技術并予以監督、協助成立初創公司,或者將創新成果退回。2011 年至2021 年,TLO 的獨家許可中62%都授權給初創公司。MIT 為初創公司的啟動提供概念驗證、應用情景分析、創業指導、贊助關系與孵化器等各類資源,幫助初創公司制訂商業計劃,吸引投資,完成初創公司的啟動[29],具體舉措見表1。

表1 MIT 為成立初創公司提供的資源

TLO 在知識產權與技術交易方面發揮作用,而MIT 在2002 年受捐贈成立的德什潘德技術創新中心(MIT Deshpande Center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DCFTI)則專注于對有商業前景的創新成果的概念驗證、產品開發與市場化支持、對初創公司的投資支持,以及MIT 研究人員的商業能力培育等等。DCFTI 內部設立執行主管、教職主管、營銷交流團隊、行政助理和指導委員會,其中指導委員由中心創始人、來自業界的投資人、技術顧問、高級教授、企業管理顧問等人員組成,TLO 主管也列席其中。截至2022 年9 月,DCFTI 共資助超過190 個項目,幫助超過400 名科研人員,資助總額超2 000 萬美元。創建48 家衍生企業,籌集超過13 億美元的資金,還在全球范圍內產生廣泛影響,為數百個大學或政府機構提供刺激創新的實踐經驗[30]。

DCFTI 根據MIT 研究人員創新成果的潛在商業和社會影響,從中篩選一些項目給予針對原型開發、創新改進和市場探索的資金補助,見表2;設立的催化劑項目(Catalyst Program)擁有39 名具備強大技術背景和深厚專業知識的志愿者顧問,包括儀器實驗室的首席技術官Gene Achter,20/20 醫療合作伙伴風投公司創始人Hillel Bachrach,柯爾布斯制藥公司董事長、波士頓港天使投資人Jeff Arnold 等資深企業家和知名技術顧問、投資人。這些顧問參與撥款項目的篩選過程,同時幫助受助者評估市場機會、學習商業化技能,指導其建立初創公司。DCFTI 還與外部企業和捐贈人員建立合作關系,通過人員接觸和創意流等活動的舉辦在受助人、風險投資企業之間、具備創業知識的高管之間建立聯系[30]。

表2 德什潘德中心撥款資助金與捐贈金

2.2 哥倫比亞大學科技成果轉化舉措

哥倫比亞大學技術風投辦公室(Columbia Technology Venture,CTV)是負責其創新商業化的中心部門,目標是利用商業運作所得支持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和教學(to support),以及在創業、知識產權和技術商業化方面提供教育和服務(to educate and serve)。CTV 設置執行理事、許可、合約、財務與行政、合規、營銷、工業聯絡、L2M 加速器共8 個部門,全職員工45 名,具體負責專利申請和知識產權管理、技術營銷和許可、研究贊助、企業投資與指導以及校企聯絡等。截至2022 年9 月,累計管理發明超過4 000 項、專利超過1 800 件、許可超過500 項,成立194 家初創公司,知識產權收入超20 億美元。2008—2018 年,許可收入位列全美大學前三,初創公司數目僅次于MIT 位列第二。CTV創新成果商業化的總收益在12.5 萬美元之內的部分,40%歸發明人所有,實驗室、CTV、學校各得20%;總收益超出12.5 萬美元的部分,20%歸發明人所有,實驗室、CTV 各得20%,學校得26%,系所、學院各得7%[31]。

CTV 技術許可過程經過基礎研究、創新成果信息披露、知識產權創新性與可專利性分析、商業潛力評估、專利申請(非必需)、成果公開與市場營銷、許可協議談判7 個步驟。隨著創新商業化工作持續推進,CTV 技術許可對象中初創企業的數量逐年增加。2008 年前后,哥倫比亞大學每年成立5~6家初創公司,到2020 年前后每年成立15~20 家,如今一半以上的排他性許可都授予初創公司;哥倫比亞大學為初創公司提供加速器、創業教育、社會關系、風投關系、人才交流平臺等各類創業資源[32],具體舉措見表3。

表3 哥倫比亞大學為成立初創公司提供的資源

L2M 加速器網絡(Lab to Market Accelerator Network,L2M)是哥倫比亞大學的概念驗證項目群,支持處于早期階段的研究團隊推動技術進步。自2008 年以來,L2M 設立了包括生命科學、醫療技術、清潔能源、醫學治療和數字媒體、區塊鏈、網絡安全等領域的多個加速器項目,如生物醫學技術加速器、轉化醫學治療加速器、癌癥治療加速器、腫瘤學聯盟、先進材料加速器等,目前還在持續添加。L2M 的核心功能包括技術應用管理、教育資源統籌、市場推廣、活動策劃與投資聯絡,從為期一個多月的項目申請開始,經過評估面試確定錄用項目名單,利用L2M 特有的資源加速項目成熟,最終根據路演結果確定后期的發展路徑,見圖2。L2M 還積極邀請其他大學合作并聽取反饋,將自身打造為一個信息經驗共享平臺。截至2022 年9 月,CTV 的L2M加速器網絡共資助376 個項目的概念驗證,發放212份項目獎勵金,總額超過1 590 萬美元,實現超過40 項技術許可和初創公司商業啟動,籌集超過1.52億美元的外部追蹤資助金[33]。

圖2 哥倫比亞大學L2M 加速器項目標準流程

2.3 案例比較分析

2.3.1 制度建設

兩所大學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各階段建立了完備的制度,包括技術許可制度、概念驗證制度與學術創業制度,見表4。首先,MIT 和哥倫比亞大學都設有專門的機構和部門來負責技術許可等事宜。將研發和創新投入作為起點,通過披露評估、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營銷等環節實現創新商業化;其次,MIT擁有概念驗證機構DCFTI對初創公司進行支持,幫助突破性發明進入市場。哥倫比亞大學的L2M 加速器網絡同樣旨在推動早期研究的技術進步,并為初創公司提供支持。不同之處在于DCFTI 與MIT 技術轉移機構OTL 分離運營,而L2M 屬于哥倫比亞大學技術轉移機構CTV 的一部分,且并非實體機構。最后,MIT 和哥倫比亞大學都有針對學術創業活動的支持制度,例如提供創業基金、設置創業導師,提倡創業文化建設,且都設立由學校負責管理的孵化器,為初創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資金吸引等服務。

表4 麻省理工學院與哥倫比亞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安排比較

2.3.2 要素投入

兩所大學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要素投入可以分為人才投入、資金投入與產學研合作關系投入三方面,見表5。在人才投入方面,MIT 和哥倫比亞大學都建設了完整的技術型、商業型和管理型人才隊伍,但前者在技術人才上提供高級教授和技術顧問,后者則引入了更多的研究生擔任技術許可專員;在資金投入方面,MIT 獲得聯邦政府等機構資助,校友和工業界的捐贈等非盈利基金贊助,哥倫比亞大學則更多地從政府和天使投資手中獲得資金。最后,兩所學校都為創業者提供了多種產學研合作交流渠道,且兩校在創新商業化方面有緊密的合作。

表5 麻省理工學院與哥倫比亞大學科技成果轉化要素投入比較

3 美國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案例的啟示

3.1 深化創新驅動發展的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構建

研究型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基礎研究、技術創新與商業開發多個鏈條,涉及概念驗證、技術許可與學術創業等關鍵途徑。深化構建創新驅動發展的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對于促進科技成果實用化、市場化和集成化,促使研究型大學為國家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有重要意義,見圖3。從戰略目標的角度看,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服務于三大議程:一是滿足國家戰略需求,研制“國之重器”解決國家面臨的戰略性技術難題,如MIT 的林肯實驗室;二是滿足市場需求,將科技成果進行商業化,為工業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三是滿足社會需求,通過科技成果轉化解決社會問題,實現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價值[34]。本文后續內容圍繞體系的框架結構進行剖析,并對框架內容加以補充。

圖3 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泉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石,對于一些技術成熟度較低、應用場景不明晰、不容易被企業接受的基礎研究成果,要憑借科學的概念驗證制度加速挖掘其市場潛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科研人員確定后續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為技術許可、學術創業活動奠定基礎。技術創新是更進一步的工藝設計和開發階段,對于技術成熟度較高、應用場景較明確的科技成果,要依靠明確的技術許可制度把科技成果許可、轉讓至企業,并保證成果轉化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商業開發是將已經驗證并優化的科技成果轉化為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的階段,對于投資回報周期較長、研發人員創業意愿較高的科技成果,要依靠完備的學術創業制度分拆孵化初創公司,實現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自主轉化。從要素投入的角度看,科技成果轉化全程都離不開充足的資源投入。通過科學合理投入并分配特定資源,例如加強關鍵人才隊伍建設、吸納管理資金輸入與利潤回流、完善校企、校際交流合作網絡等產學研合作平臺,才能保障科技成果轉化順利進行,有效銜接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商業開發3 個鏈條,創建一個創新知識生產、開發、應用的有機整體。

3.2 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體系

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體系是研究型大學面對橫亙在科技成果轉化面前的“魔鬼河”“死亡之谷”和“達爾文之?!北趬?,針對處于不同階段的各類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包括概念驗證、技術許可轉讓和學術創業)可能面臨的風險挑戰而做出的系統性安排。必須要強化目標導向,依靠全面、精細且有效的制度保障研究型大學各階段各類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暢通、高效運行。

3.2.1 建設專業化的技術轉移辦公室,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來,國內不斷推行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的相關政策,越來越多的大學開始建立自己的技術轉移辦公室(OTL/TTO),但目前還普遍存在建立時間短、運行經驗少、發明披露與評估制度等工作流程不完整、科技成果專利質量管理比較粗放、專業人士選聘任用缺乏、行政級別賦予考慮不足等諸多問題[35]。一方面,要讓技術轉移辦公室成為研究型大學的常設機構,代為管理、統一處置并主導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工作。另一方面,要借鑒國外經驗,提升技術轉移辦公室的專業化水平,查漏補缺優化制度。例如,科技成果的摘要信息要通過一套規范的文件向技術轉移辦公室報告,如MIT 的信息披露表和CTV 的Invention Report File,并在規定時間內分配給技術許可專員完成可專利性與商業潛力的審查評估,并以面談形式向發明人反饋。要根據創新成果涉及的資源、設施和資金使用情況來認定知識產權,由技術許可辦公室與研發人員簽訂正式的知識產權信息協議,強化技術許可的規范性,如MIT 的Inventions And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Agreement。要加強對法律、財務等業務人士聘用,或者與外部有資質的業務機構合作,為技術許可或轉讓活動提供專業全面支持。

3.2.2 建好用好概念驗證中心,跨越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初一公里”

自《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以來,我國研究型大學在技術許可、轉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技術成熟度比較高、容易被市場接受的科技成果很快被轉化進入商業領域。同時,國家安全、經濟與社會發展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研究型大學發揮獨特作用,盡快完成基礎性、源頭性創新成果轉化,解決當前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因此,亟需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目光投向處于創新鏈更前端的基礎研究成果上來。概念驗證能夠充分發掘基礎研究成果的商業潛力,對于降低原始性成果商業化早期風險有重要意義。我國研究型大學概念驗證體系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必須加快明確概念驗證工作的重要性和具體方式。首先要積極與校友、社會公益慈善組織、天使投資人建立合作關系,設立專門的基金或獎勵機制,鼓勵研究人員提交概念驗證項目申請。要設立概念驗證項目評審機制,綜合考慮申請項目的技術成熟度與商業潛力進行初步篩選,為通過的項目提供起始撥款和特殊項目獎勵金等形式的資金支持。要提供客戶發現、客戶反饋會話等服務幫助科研人員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應用情境。要建立具有激勵性的評價體系,對概念驗證項目的成果進行跟蹤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續期撥款等合理激勵。此外,可以通過項目路演等方式宣傳概念驗證工作成就,提高研究型大學概念驗證工作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3.2.3 加大對學術創業活動的支持力度,培優做強學術創業企業

學術創業不同于一般的商業創業活動,具有其獨特的性質,如創業團隊組成結構復雜,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和學者、創業者雙重角色問題,而且常常需要跨越不同學科領域的合作,創業難度和失敗風險很大??梢栽谝韵聨追矫婕訌娧芯啃痛髮W對學術創業活動的支持:(1)設立創業基金,為學術創業活動提供啟動資金。(2)設立創業孵化器,提供實驗和辦公場所,并引入專門的風險投資機構幫助學術創業者吸納后續投資實施市場推廣。(3)建立學術創業導師制度,聘請具有實際經驗的學術創業導師為不具備足夠創業經驗、同時有創業意愿的科研人員提供專業指導。(4)加強學術創業文化建設,通過創業教育課程、相關商業比賽、創業學生協會、創新沙龍等宣傳和推廣方式培育科研人員商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營造良好的學術創業文化氛圍。(5)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職務與創業分離管理機制,創設校際、地區通用的初創公司標準規范,確保學術創業在知識產權和法律等方面的合規性。

3.3 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的要素投入體系

除前文提及的資金、商業教育、支援網絡、設施場地等資源外,加速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還應有的放矢地投入人、財、物等要素,對大學和教師不具備的科技成果轉化資源進行有組織、有目標地補位,通過制度建設與要素投入的協同實現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的全局優化。

3.3.1 加快建設研究型大學工程師隊伍

相比于無形的概念和知識,研究型大學制造出有形的樣機產品會更容易被企業認可,進而提升商業化的成功率。然而,研究型大學的教師和學生通常并不具備工程實踐經驗與相應工程問題的解決能力,樣機開發必須依靠工程師才能完成。因此,有必要在研究型大學建設工程師隊伍,將理論知識與工程實際相結合,利用工程師隊伍具備的多種專業背景、多領域知識技能加速問題解決方案的形成,培養和提升研究型大學的原型樣機制造能力。首先要建立人才引進機制,吸引有經驗和成就的工程師教師和研究人員加入,提高工程師隊伍整體水平,調整工程相關專業的招生規模和計劃,吸引工程領域的優秀學生。其次要優化工程類專業的課程設置,增加實驗、實習和項目實踐等教學活動,通過“干中學”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和工程實踐經驗。此外,要加強研究型大學學科團隊、工程師隊伍和外部企業、科研機構間的交流,建立密切合作關系,促進基礎研究與技術創新之間的互動與融合[36]。

3.3.2 建設專業化的技術經紀人隊伍

概念驗證項目的評估、篩選,科技成果的市場需求匹配與營銷,學術創業活動中的資源整合與商業運作,都需要兼具技術背景、市場洞察和商業管理技能的人才發揮作用。然而,研究型大學的教師、學生通常專注于學術研究,商業活動的精力和經驗有限,在研究型大學建設一支同時具有技術專業知識和商務能力、能夠理解和解釋復雜的技術概念和商業需求、更好發揮溝通和協調優勢的技術經紀人隊伍愈顯重要。自建技術經理人隊伍與學校內部的教師、學生有著更密切的聯系,可以更好了解和利用學??蒲谐晒图夹g專長,甚至按照特定需求進行針對性建設,良好適應學??萍汲晒D化目標和戰略規劃。其次,自建技術經紀人隊伍與校內科研團隊有長期合作關系,容易建立信任和合作基礎,更便于信息共享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進。最后,自建的技術經紀人隊伍有機會與學校的教育和培訓體系結合,通過實習、項目合作和課程等形式把學生培養和發展為兼職技術經紀人。在具體實施時,要注意明確技術經紀人的角色和職責,確保其與其他科技成果轉化機構的工作有良好的協調和銜接。要加強技術經紀人的專業培訓,強化其與研究人員、產業界人士間的合作與交流,使其跟上快速變化的技術發展和市場趨勢。此外,要設立與學校技術創新戰略相一致的技術經紀人績效評估機制,激勵技術經紀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技術創新和商業開發鏈條融合。

3.3.3 完善產學研合作平臺加快場景供給

應用場景是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商業化運作的新孵化平臺,代表了一種真實的背景和實際的需求。場景為科研活動指明問題的關鍵點和解決方向,有助于研究型大學聚焦實際問題開展定向研發,從源頭提升科技成果的實際應用價值,提高市場接受度[37]。同時,場景是進一步優化科技成果的實驗室,既能實測和驗證科技成果的價值,也能通過“用中學”機制,結合場景的獨特需求有針對性地改進創新成果。當前我國的場景供給部署剛剛興起,還存在跨部門協同不到位、核心技術和重點產業應用場景缺乏、對新技術研發推廣的需求拉動作用不夠等問題。因此,亟需加強應用場景建設統籌工作,從政府主導建設轉向多方聯合推進,形成政府、產業界、科技界等協同合作的場景創新體系。研究型大學作為前沿性、創造性、顛覆性科技成果的生產者,要主動積極參與到產學研場景創新合作中。注重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提升政府建設應用場景的技術前瞻性和創新性。與企業、行業協會等產業界代表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如MIT 和哥倫比亞大學共同參與的AVX 學術-投資交流網絡,通過市場調研、定期召開講座和研討會明確區域、產業需求痛點。探索研究型大學面向企業、全社會征集重大科技成果應用場景的揭榜掛帥模式,推動高質量應用場景加速涌現,反哺研究型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4 結論

本文提出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擴展了有組織科研概念的邊界。首先分析了研究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的路徑和壁壘,根據三螺旋創新理論與史蒂文·科拉爾等人[24]提出的有組織創新范式,建立了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分析框架。其次,基于麻省理工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兩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案例,從制度設計和要素投入兩個層面完成案例比較分析。最后,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借鑒美國研究型大學的先進做法,給出深化創新驅動發展的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構建的啟示,并針對其中的制度體系和要素投入體系構建給出具體建議,即在研究型大學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辦公室、概念驗證中心與完備的學術創業制度,同時加大對工程師隊伍、技術經紀人隊伍和應用場景等研究型大學所缺乏的成果轉化資源的投入。

未來的研究可以繼續深入探討研究型大學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的具體問題,例如:技術轉移辦公室與概念驗證中心應當建立怎樣的行政與業務關系?如何拓寬概念驗證資金來源渠道?針對學術創業活動是否需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如何集成現有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形成制度合力?如何實現技術經紀人在各技術轉移機構間的科學分配與合理流動等等。學術界對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進行更多的討論將促使研究型大學的科技成果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影響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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