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梅生
當丈夫是法院的被執行人時,法院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追加妻子為被執行人、拍賣夫妻唯一住房嗎?這些問題往往是作為被執行人妻子的心結。其實,丈夫是被執行人,妻子的權益也有保障。
法院能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因趙先生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法院便根據申請執行人(債權人)的申請,查封了趙先生與曾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套登記在曾女士名下的房屋?!胺ㄔ旱淖龇▽??”曾女士滿臉疑惑。
【點評】法院的做法并無不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迸c之對應,涉案房屋雖然登記在曾女士名下,但因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自然可以查封該房屋,但不能損害曾女士的財產份額。
法院能否追加其妻子為被執行人
【案例】因朱先生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且去向不明,申請執行人(債權人)盧先生遂申請追加朱先生的妻子林女士為被執行人。盧先生的申請能被法院采納嗎?
【點評】盧先生的申請不能被法院采納。鑒于執行中追加被執行人,會直接通過執行程序確定由生效法律文書列明的被執行人以外的人承擔實體責任,對第三人的實體權利產生較大影響,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非因法定情形不得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以避免隨意擴大變更、追加的范圍。本案因不屬于上述規定中的法定情形、缺乏法律依據而不能成立。
法院能否拍賣其唯一住房
【案例】邱先生長時間沒有履行法院生效調解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債權人)何先生遂申請法院拍賣邱先生婚前個人所有的、現妻子劉女士及兩個孩子共同居住的唯一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屋。法院能采納何先生的申請嗎?
【點評】法院不能采納何先生的訴訟請求?!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逼渲兴傅囊簿褪峭ǔKf的“唯一住房”。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奔粗挥性谌N情形下才可以執行“唯一住房”,可本案并不在其所說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