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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對區域創新引領作用的邏輯機理及優化路徑*

2024-04-14 16:31王玲杰任廣乾景曼
區域經濟評論 2024年1期
關鍵詞:高管產業鏈國有企業

王玲杰 任廣乾 景曼

一、引言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興起的背景下,創新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驅動力,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我國形成國際競爭優勢、增強長期發展動力具有戰略意義。區域創新作為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載體(柳卸林等,2021),增強區域創新能力是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基石(劉瓊等,2021)。近年來,我國區域創新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不僅整體創新水平得到普遍提升,而且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創新集聚區創新成果顯著,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沿線地區的創新表現也十分突出。但與此同時,挑戰依然嚴峻,例如區域協調發展受阻、創新要素流動不足、創新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制約著區域創新的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頂梁柱”和“壓艙石”,是提升我國綜合國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曾嶒等,2023)。國有企業還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排頭兵,依托其在基礎創新領域的持續投入和對經濟產生的創新溢出正外部性(賴烽輝等,2023),引領不同所有制企業、各區域間協同創新發展,不僅有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更是對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與穩定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40 多年的高速增長,國有企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形成了一批在全球具有影響力的優質企業,在我國經濟遭受重大負面沖擊時發揮經濟穩定器作用,尤其是在由跟跑變為并跑、領跑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同時,國有企業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中堅力量,能夠通過自身整合集聚創新要素、創新溢出效應顯著和資源優勢對其他創新主體產生影響,進而引領整個區域創新發展。國家在部署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健全國有企業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的政策體系,加快實現在科技創新領域高水平的自立自強。因此,如何最大化釋放國有企業的創新引領作用、消除區域創新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障礙、提升區域創新水平是學術界和實務界廣泛關注的焦點問題。

目前,學界已從不同角度對國有企業與區域創新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研究。程強等(2015)從區域外部性傳導視角出發,發現國有企業主要靠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和預算軟約束進行外部性更大的創新活動,進而正向促進區域創新水平的提升。趙慶(2017)從企業產權性質視角出發,對比分析了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創新效率,發現國有企業是技術擴散的中心,并具有顯著的區域創新溢出效應,從而帶動區域創新。林瑤鵬等(2022)從企業家精神角度出發,發現國有企業的企業家精神能夠發揮知識溢出和資源有效配置的雙重效應,進而對區域創新產生積極影響。以上研究雖然得出了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不同機制與路徑,但總體來說,學者們一致認為國有企業對區域創新起正向引領作用,既可通過直接作用機制對區域創新能力產生影響,也可通過影響區域內非公有制企業的創新活動間接作用于區域創新?;诖?,本文從剖析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邏輯機理出發,梳理區域創新在國有企業引領下的實踐探索中面臨的問題挑戰,并提出優化路徑和對策,以期為今后更好地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區域創新中的引領作用提供思路和借鑒。

二、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邏輯機理

國有企業有其自身的特殊優勢,從邏輯機理上講,國有企業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引領區域的創新活動。

1.整合集聚創新要素

區域創新活動是一個涉及創新主體多、過程周期長的系統性工程,對產業發展水平、研發投入和產業配套等多環節的協同要求較高,如果創新要素分散且又相互割裂,則不能形成集聚效應,從而制約區域創新發展。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邏輯機理之一就在于通過整合集聚創新要素提升區域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一方面,國有企業通過實施“瘦身健體”改革,推進企業間進行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以及破產清退等行動,整合集聚市場資源以降低同質化競爭,從而提升產能利用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尤其是數字技術的重要支撐,能夠依托“數字紅利”打破創新各環節的界限,通過“數字橋梁”,在加強各類創新主體間信息流動的同時,促進創新資源的跨區域流動,創新要素的流動是提升區域創新水平的關鍵。此外還會對鄰近區域呈現一定的空間溢出效應(姚晨等,2023),通過輻射帶動其他區域的創新發展,最終為整個區域創新帶來更多的優質資源,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

2.創新溢出效應顯著

區域創新的發展更多依賴于區域特定的因素,尤其是產業集群和外部技術溢出(魏守華等,2010)。國有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建設的排頭兵,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關鍵力量,引領區域創新的邏輯機理之一就在于創新溢出效應顯著。一方面,國有企業位于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能夠通過建立、延伸、完善產業鏈,以及提供技術人員和服務等方式,引導創新資源在創新主體間的高效流動(高德步,2018),并通過創新鏈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發展。同時,國有企業擁有整合創新的優勢。不同于民營企業的單體創新,國有企業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資本,實現了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互補,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協同創新,帶動民營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憑借自身在產業、技術、資源、人才等方面的優勢,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以創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基礎打造創新創業平臺,推動創新鏈在科研機構、企業和地區間的有效流動,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從而引領區域創新。

3.資源優勢突出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相較于民營企業在資金、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方面具有引領創新的絕對優勢,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邏輯機理之一就在于能夠為區域創新提供豐富的創新資源。一方面,國有企業資本雄厚、資金充足、人才儲備較多,且掌握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技術。在當前中美貿易摩擦、科技制裁以及技術封閉的國際競爭背景下,國有企業憑借自己的資源優勢以及創新主體地位,有膽量、有能力、有實力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從而與發達國家展開競爭,鞏固自身國際地位。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由于承擔著建設重大工程項目、推動國家技術創新等職責,往往與政府的關系較為密切,政府會出臺相應的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同時還會為企業提供隱形擔保,使企業能更容易地獲得銀行貸款,這種預算軟約束極大程度地緩解了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資金問題。同時,國有企業憑借工作穩定性、福利等優勢吸引大量專業人才的加入,人才集聚帶來的“馬太效應”提升了該區域對人才的吸引力,從而增加區域內的人力資本積累,最終提升區域創新能力(陳琦等,2023)。

三、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問題挑戰

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和改革深化,國有企業已經成為引領區域創新發展的關鍵力量,為區域創新發展帶來機遇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同時,國有企業依然面臨內外部多層次的現實挑戰和嚴峻問題,制約著引領作用的發揮。深入探討并厘清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發展存在的問題障礙,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頂梁柱和排頭兵的作用,更好地引領帶動區域創新效能的整體提升,不斷增強區域創新實力和競爭力。

1.宏觀層面:國際形勢錯綜復雜

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在過去的三年,全球遭受了疫情反復、俄烏沖突、能源危機等多重沖擊,使得全球經濟不確定性上升。盡管我國不斷優化防疫政策,有效地將國家從疫情帶來的負面沖擊中剝離出來,經濟復蘇趨于好轉,但整體來看,外部沖擊仍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全球經濟仍處于動態波動期。外部環境的復雜性、不確定性深刻影響著國有企業的戰略決策,進而對引領區域創新產生障礙。一方面,經濟不確定性惡化了區域營商環境,扭曲了市場中的信號傳遞機制,降低了企業家對未來投資的預期收益,從而弱化企業家利用現有資源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的意愿與熱情(冉茂盛等,2021),制約著區域創新發展。另一方面,經濟不確定性加大了企業外部融資難度,使企業面臨高額借貸成本和融資難等問題,企業往往為了穩定現金持有而盡可能地減少在高科技研發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創新水平的提升,從而弱化了創新溢出效應。

“卡脖子”問題有待突破。當前,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對我國實施技術封閉與科技制裁,對我們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造成了嚴重沖擊。自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以來,雖然國有企業的創新意識及創新投入明顯提升(金曉燕等,2022),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著難以逾越的技術鴻溝,尤其是在自主創新方面的短板,一些關鍵零部件的技術對外依賴程度較高,關鍵核心技術仍受制于人,這些嚴重制約著國有企業的發展,進而對引領區域創新產生障礙。這是因為國有企業作為創新鏈產業鏈上的領軍企業,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領鏈上其他企業發展的關鍵力量,“卡脖子”技術降低了國有企業的創新輻射效應,弱化了下游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利于鏈上企業間的協同創新發展,從而制約區域創新水平的提升。

2.中觀層面:區域協同發展受阻

區域創新發展不均衡。區域發展不均衡不僅制約著地區發展潛力的釋放和發展合力的提升,還增加了區域協同發展難度,進而對引領區域創新產生障礙。一方面,我國雖已形成了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創新集聚區,但產生了高端創新和產業要素向核心城市過度集中的現象(張曉蘭等,2023),造成了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城市集聚力不足,區域創新水平低下。另一方面,區域內外不均衡問題突出。在外部不均衡問題上,從我國東西發展來看,東、中、西與西北四大板塊的創新發展水平依次下降,而從我國南北發展方向來看,北方地區創新進程緩慢,而南方地區創新進程迅速,差距逐漸由“東西差異”變為“南北差異”。在內部不均衡問題上,區塊內的省份創新水平不一,例如在中部地區,湖北、湖南等省份的發展勢頭較好,而江西與山西等省份的發展次之,導致地區基尼系數逐年上升。這種不均衡的發展方式制約了創新要素在區域內和區域間的流動,最后會出現強者愈強而弱者愈弱的局面,不利于區域協同發展。

產業鏈創新鏈融合有待深化。創新鏈作為原始驅動力,嵌在產業鏈的各個環節,“雙鏈融合”不僅能夠增強產業鏈對創新鏈的支撐帶動作用,同時還能夠提升創新鏈對產業鏈的創新引領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二者的融合發展。一方面,基礎創新研發投入薄弱導致我國原始創新能力不強(高洪瑋,2022),創新鏈引領產業鏈的發展動力不足,同時受制于“卡脖子”技術,我國在關鍵核心技術上對發達國家依賴程度較高,創新鏈產業鏈面臨著斷鏈風險,安全性與穩定性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創新鏈和產業鏈具有各自的區域特征,二者在銜接時要考慮特征差異,現有的融合方式大多是區域內融合,而區域間的相互融合還有待加強,融合發展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此外,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創新鏈的末端,是通過創新鏈上的科技資源帶動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而目前我國的專利申請數與專利發明數雖在逐年攀升,但專利科技成果轉化率卻明顯低于發達國家,不利于產業鏈與創新鏈的融合發展。

3.微觀層面:內部制度設計有待優化

內部治理結構有待優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借鑒德國的二元制治理模式以及引入英國的獨立董事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有企業積極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引入非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資本對國有企業的內部股權結構進行優化,但仍存在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制約著國有企業的發展,內部治理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一方面,國有企業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雖然引入非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資本,但股權結構仍以國有股為主,非國有股較為分散,缺乏有實力的機構投資者,企業在制定決策時往往會出現超級股東控制的局面,小股東難以對超級股東形成約束,不利于大股東制定科學決策。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由于所有者虛位引發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內部人在擁有控制權的同時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與制衡,在制定決策時往往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其他所有者的利益。不僅如此,董事會與監事會也未能實施有效監督,董事會引入的獨立董事與內部董事關系密切,勤勉履職效率不高,監事會更是無法與董事會抗衡,對董事、經理的監督有限,從而滋生了經理人員的自利行為。優化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有利于加強不同所有制股東間的相互制衡,保證企業的決策科學合理,同時抑制經理人員的自利行為,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創新活動,并引領企業外的創新主體協同創新。

激勵約束機制有待完善。受經濟轉軌和制度慣性的影響,國有企業高管的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夠健全(金曉燕等,2021),高管薪酬指數自2017 年起連續3 年持續下降。企業發展的關鍵在于人,高管作為國有企業的決策執行主體,其創新意愿影響著企業開展創新活動。由于創新活動復雜且存在一定的失敗率,高管往往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放棄創新,這種非理性的創新決策不僅損害股東利益,更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進而弱化國有企業的創新外部作用,這種欠完善的高管激勵約束機制未能充分激發高管創新熱情,進而對引領區域創新產生障礙。一方面,目前部分國有企業對高管激勵方式較為單一,缺乏長期有效的激勵機制,使高管的部分決策并不是從企業長遠發展出發,而僅僅是為了當下的“升官”和“業績”,不利于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不同企業間的高管業績考核制度未能做出明顯區分,高管業績考核制度有待優化。由于不同類別的國有企業承擔的任務和目標不盡相同,這種未加區分的考核方式容易使高管決策目標化,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此外,企業內部創新容錯機制不夠健全,高管仍存在創新失敗后不敢擔當的顧慮。

四、國有企業引領區域創新的優化路徑

國有企業是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主體,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創新引領作用有助于提升區域創新水平,促進區域高質量發展,從而提升我國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然而,目前國有企業在引領區域創新中還存在著不同層面的障礙,制約著國有企業創新引領作用的發揮,急需從國際國內現實背景出發,打破微觀、中觀和宏觀層面的多元障礙,深入探究其中的優化路徑,為區域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內部和外部條件以及引領效應,為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撐。

1.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提升國企自身實力

以開放促創新,積極應對經濟不確定性。推動經濟復蘇,積極應對全球經濟不確定性是當下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在國家層面,一方面,堅持開展“一帶一路”建設,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通過“一帶一路”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強我國與沿線合作伙伴間的聯系,從而建設緊密、互利互惠的區域貿易關系,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另一方面,優化外商投資環境。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門檻,減少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吸引更多的跨國企業加入,增強經濟增長拉動力。同時,自貿試驗區應立足當地的產業基礎和發展方向,探索差異化發展路徑,在全國形成更多可復制推廣的先行先試經驗,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在企業層面,一方面,國有企業應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企業家是與社會經濟運行最緊密的群體之一,應不斷提升企業家的管理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加快創新要素的跨區域流動,以充分應對經濟不確定性造成的負面沖擊。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應在與銀行建立良好銀企關系的同時,打破對銀行借貸的過度依賴,通過尋找更多的金融機構、財務投資者等方式來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高度重視合理控制企業的杠桿率,避免過度負債,確保企業開展創新活動的有效資金供給。

聚焦主業,實現核心技術的自主可控。在急需突破“卡脖子”技術的關鍵時期,推動國有企業聚焦主業、做強實業與做精專業是落實高質量發展以及保障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性與穩定性的內在要求。一方面,國有企業應根據國家經濟戰略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來明確自身發展定位,盡快確定主業方向,推動資源向主業集中,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國有企業應按照“主業歸核、資產歸集、產業歸位”的思路,對企業現有的經營業務進行整合優化,以降低無序經營和同質化競爭。具體來說,對發展過程中能力弱、規模小和業務相似的企業進行戰略重組;對不具備競爭力、長期負債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依據產業發展方向保留下來的主業,通過與央企混改、產業鏈拓展等方式提升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內部主業動態管理制度。國資委應按照依法監管、分類監管的要求,通過劃分企業經營業務范圍以及投資負面清單來規避管理層的投資行為,并對主業經營范圍進行全方位監管,企業定期將主業經營情況上報省市國資委進行評估審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對主業目錄進行動態優化調整。同時定期開展風險大排查,防控企業偏離主業的風險。此外,國有企業還可將企業主業發展情況和企業負債率分別納入管理層的正負績效考核中,以規避管理層的盲目擴張行為,從績效考評上引導企業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

2.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發展新機制

依托數字技術促進區域協同發展。當前,作為數字產業的承載主體,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充分發揮數字要素生產力、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結合、加快區域產業融合的必要條件(任廣乾等,2023)。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搭建數字橋梁,打破了地區間的地理邊界,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和創新要素的跨地區流動,從而構建區域協調互補發展的新格局。一方面,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區域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均衡程度。近年來,我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迅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中西部地區仍與東部地區存在明顯差距。國家應重點扶持中西部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中西部地區的低土地成本優勢以及資源稟賦建立超大數據中心,不僅可以降低東部地區的數據處理成本,還能夠通過合作帶動中西部地區數字基礎建設的發展,以縮小差距。同時利用產業政策引導當地特色產業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利用西部區位優勢帶動數字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大力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創新集聚區,建設城市網絡群能夠增強中心城市數字技術的輻射范圍,從而帶動鄰近地區的發展。此外,東部地區要依托自身技術、地理位置和政策等優勢,積極促進該地區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加強合作,以攻破技術難題,成為我國數字技術應用轉化的領頭羊,并依托政策引導東部地區通過技術培訓、信息共享等方式幫扶中西部地區發展。

促進產業鏈與創新鏈的深度融合。產業鏈創新鏈的融合是提高產業鏈安全和穩定性的重要方式。產業鏈和創新鏈如同DNA的雙螺旋結構(張曉蘭等,2023),產業鏈為創新鏈提供資源集聚和驅動優勢,創新鏈憑借創新主體融入產業鏈并提升產業鏈價值,二者相互依存,融合發展。產業鏈與創新鏈的深度融合有利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進而引領區域創新。第一,國家層面設立國有企業科技創新基金,對企業開展創新活動予以資金支持,推動解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技術難題,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同時根據產業鏈特點,分類開展“鏈主”企業的遴選和培育工作,提高產業鏈的整體運行效率,降低創新鏈支撐產業鏈不同環節的難度。第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強化政策引導作用,在考慮區域特征差異的前提下挖掘產業鏈和創新鏈之間的關聯性,打破二者在不同環節的融合障礙,加快區域間產業鏈和創新鏈的融合。第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通過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促進“創新+創業+產業”聯通發展,在加快原始創新進程的同時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率。第四,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在雙鏈融合中的作用。數字技術通過打破各創新主體間的信息障礙,減少了產業鏈創新鏈銜接中的阻隔。國有企業應在數字化轉型升級中率先探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通過數字橋梁促進雙鏈融合發展。

3.優化國有企業內部制度設計,充分釋放國有企業創新活力

推進國有企業整合重組,不斷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有企業通過引入非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內部股權結構,使國有股和非國有股相互制衡,形成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協同發展的新格局,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有待破解。一方面,國有企業應積極探索多種股權結構。目前部分國有企業混改后的國有股比例依然較高,參股的股東由于持股比例較少,無法與國有股東相互制衡,在重大決策前未能充分行使表決權,不利于企業制定科學決策,因此優化股權結構成了混改的關鍵。對于國有股比例未超過50%的企業,混改的關鍵是取消對非國有股份的持股人數、股東持股比例限制,通過引進更多的非國有股東加入董事會,充分行使對國有股東的監督權。對于國有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要盡可能地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將國有股比例降到50%以下,使國有股由絕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在保證國有資本控制力的同時實現不同所有制股權間的相互制衡。另一方面,積極尋找與企業相符的戰略投資者加入本企業。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不僅產生了委托代理問題,同時衍生出中國式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積極尋找并引進盈利目標明確、敢于承擔責任、同時扮演監督和制衡作用的戰略投資者能夠對內部人形成約束,較好地改善這一現象。具體來說,對于商業一類國有企業,應選擇與本企業匹配度和互補性高的戰略投資者,以發揮協同效應和聚合效應。對于商業二類國有企業,可引入有資金資本、發展平臺等靈活機制的企業,并通過提升戰略投資者在董事會中的比例,從而在董事會層面相互制衡。對于公益類國有企業,在數量上可以引入多個戰略投資者,在功能上選擇能夠發揮社會效益的戰略投資者。此外,國有企業還應根據證監會出臺的獨立董事制度,不斷優化獨立董事的選聘制度,不僅提高獨立董事任職門檻,同時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履職職責,將其履職情況納入績效考評中,做到獎懲分明,還可適當地為獨立董事購買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免除履職后顧之憂,以最大限度地釋放獨立董事在企業重大決策中的外部客觀作用。

推進薪酬激勵機制改革,釋放企業創新活力。高管作為企業創新的決策主體,合理有效的薪酬激勵機制有助于充分釋放創新活力。第一,實施差異化薪酬激勵方案。一方面,對于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加大對高管的顯性激勵,在年薪制的基礎上與股權期權、職位晉升等長期激勵結合,嚴格將高管薪酬與績效掛鉤,尤其對于那些創新成果顯著的高管,要給予優厚報酬和優先提拔,從而使高管以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另一方面,對于公益類國有企業,參考公務員薪酬模式,主要以級別晉升為主,不需要設置中長期的薪酬激勵。第二,構建多元化的薪酬激勵方式。一方面,在現有顯性薪酬激勵的基礎上,通過提高在職消費信息的透明度,將在職消費等隱形激勵和年薪等顯性激勵相結合,增加高管的工作熱情。另一方面,為了規避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利用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與固定薪酬等短期激勵形成互補,建立起高管與企業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激勵約束機制,使高管的行為決策更加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從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此外,還可以將與創新相關的各項指標納入高管績效考評中,對取得突破式創新的團隊進行獎賞,從而激發高管開展創新活動的動力。第三,建立健全創新容錯糾錯機制。由于創新活動復雜且具有極高的風險,培育鼓勵創新、容忍失敗的創新環境對激發企業創新活力至關重要。國有企業要明確界定創新容錯邊界和范圍,容錯并不意味著避責,企業應制定創新容錯的正面和負面清單,在免除高管和研發人員后顧之憂的同時提高企業創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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