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后,中國社會面臨重大變革,教育領域也開始了向現代化邁進的動態過程,這其中也包含家庭教育。1904年1月13日,晚清政府頒布了《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成為中國教育現代化歷程中家庭教育走上法制化道路的肇始。這部家庭教育法在新舊文化沖突的晚清末期仍主要偏向對傳統禮教的保留與維持,但它將家庭教育納入了國家教育體系的制度化話語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民國時期,在知識界通過教育實現救國興邦的呼聲下,以及新文化運動對大眾思想解放、革新教育觀念的持續性影響下,家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政府當局的重視。1938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了《推行中等以下學校推行家庭教育辦法》;1940年9月,又頒布了《推行家庭教育辦法》,并在1941年緊接著頒布了《辦法》附則《家庭教育講習班暫行辦法》《家庭教育實驗區設施計劃要點》,并在各個城鄉地區大力推廣。1946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還特地頒布了《家庭教育》《家庭教材》兩書的調查令,認為家庭教育關系重要,敦促各省市切實推行。這一系列法令嚴格規定了家庭教育的組織方式,以及各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推行與指導責任。政府利用官方話語并通過法令的強制性功能引導家庭教育的現代社會化變革,成為民國時期家庭教育統籌管理的重要創舉,為中國教育體制現代化進程做出了貢獻。
“民國時期家庭教育現代化變革的外部社會合力探析”
來源:《檔案與建設》2023年第12期 作者:季瑾 尹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