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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法治化意義

2024-04-27 04:10譚啟平
東方法學 2024年2期
關鍵詞:法治科技

譚啟平

內容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戰略全局的核心位置。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形成了“堅持黨對科技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人才是科技創新發展的第一資源”等十多個方面的重要論述。在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高水平實現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目標任務進程中,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應該全面系統轉化為科技創新立法的基本規定,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技法治體系,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動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以法治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創新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全局中核心地位的落實,不斷豐富和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涵和外延, 努力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藍圖的加快實現。

關鍵詞: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科技自立自強 創新型國家 新質生產力 科技創新法治習近平法治思想

中圖分類號:DF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039-(2024)02-0004-17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從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對科技創新進行了頂層謀劃和系統部署,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和一系列事關科技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論斷,將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圍繞科技創新的戰略方向、改革步伐、重點舉措等重大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深入系統研究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并以法治化手段推動這些重要論述的全面落實,是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技法治體系,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以法治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創新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全局中核心地位的落實, 不斷豐富和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涵和外延的需要,是推動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需要,具有極其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思想深邃、內涵豐富、意蘊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全面,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科技創新實踐相結合的最新理論成果, 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科技創新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首要的是深刻領會這些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

(一)堅持黨對科技事業的全面領導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質,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事業的全面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科技創新事業不斷前進的根本政治保證。我們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事業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萬眾一心為實現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目標而努力奮斗?!薄?"〕對于如何堅持黨對科技事業的全面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全面分析國際科技創新競爭態勢,深入研判國內外發展形勢,針對我國科技事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挑戰,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謀劃科技創新工作。我們堅持黨對科技事業的全面領導,觀大勢、謀全局、抓根本,形成高效的組織動員體系和統籌協調的科技資源配置模式?!薄?"〕堅持黨對科技事業的全面領導,還需要推進政府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府科技管理部門要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4"〕“要加快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發揮好組織優勢”?!?"〕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2021年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修正時,就在其第2條中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科學技術事業的全面領導?!秉h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提出,“完善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

(二)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

不同國家國情不同,所處發展階段各異,決定了各國科技創新的模式和路徑也不盡相同?!?"〕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正在孕育興起,世界主要國家都將創新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心。習近平總書記清晰透徹地闡明了科技創新的重要性與緊迫性:“科技創新成為國際戰略博弈的主要戰場,圍繞科技制高點的競爭空前激烈”,〔8"〕提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敢于走別人沒有走過的路,不斷在攻堅克難中追求卓越,加快向創新驅動發展轉變”?!?"〕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只有把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競爭和發展的主動權,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薄?0"〕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也提出了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到2035年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的總體目標?!?1&〕“推進自主創新,最緊迫的是要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解放和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所蘊藏的巨大潛能?!薄?2&〕特別是,要“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斷向科學技術廣度和深度進軍”,〔13&〕“加強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堅決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14&〕“要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構建新發展格局來攻克科技難關”,〔15&〕2023年2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體學習時特別強調:“加強基礎研究,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要求,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由之路?!薄?6&〕

(三)人才是科技創新發展的第一資源

當今科學技術日趨交叉融合,基礎科學的進步必須基于強大技術裝備的支撐和多學科技術工程人才的合作。因此,需要統籌好戰略科學家與關鍵工程技術人才、科學研究隊伍與產業應用發展隊伍等之間的關系,培育形成世界一流的科學家?!?7&〕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才是第一資源”,〔18&〕“人才是創新的根基,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9&〕對于我國科技創新存在的短板,習近平總書記一語中的:我國“人才評價制度不合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現象仍然嚴重,名目繁多的評審評價讓科技工作者應接不暇,人才‘帽子滿天飛,人才管理制度還不適應科技創新要求、不符合科技創新規律”?!?0&〕對于人才評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九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上強調,要“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著力夯實創新發展人才基礎”,〔21&〕并提出四點明確要求?!?2&〕在2021年5月28日召開的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破四唯和‘立新標并舉,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要支持科研事業單位探索試行更靈活的薪酬制度,穩定并強化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員隊伍,為其安心科研提供保障?!薄?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出臺了《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等重要人才改革方案,得到廣大科技工作者熱烈歡迎,科技創新人才正加速集聚成長。

(四)突出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企業是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的重要力量”?!?4&〕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直接面向市場,處于創新的第一線,創新需求強烈,是自主創新的主體力量。因此,“創新鏈產業鏈融合,關鍵是要確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5#〕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增強企業創新動力,正向激勵企業創新,反向倒逼企業創新”,〔26#〕“要加大創新支持力度,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激發創新活力”,〔27#〕“要進一步突出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的主體,變‘要我創新為‘我要創新”?!?8#〕為使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顯著增強,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完善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激勵企業開展各類創新活動”,〔29#〕“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加大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30#〕“要積極開展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合作,支持企業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區域共建一批產學研創新實體,共同打造創新發展戰略高地”?!?1+〕2020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要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2#〕

(五)持續增加科技創新和研發投入

研發投入是支撐科技創新發展的重要依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引導企業和社會增加研發投入?!薄?3#〕一方面,要“加強創新驅動的組織整合”,〔34#〕“整合財政科研投入體制,改變部門分割、小而散的狀態”;〔35#〕另一方面,“要加大基礎研究投入,首先是國家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時要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以適當形式加大支持,鼓勵社會以捐贈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擴大資金來源,形成持續穩定投入機制”,〔36#〕特別是,“要密切跟蹤、科學研判世界科技創新發展的趨勢,看到差距,找準問題,對看準的方面超前規劃布局,將成熟的思路及時轉化為政策舉措,切實加大投入,搶占先機”,〔37#〕“重點投向戰略性、關鍵性領域”?!?8#〕以此,將研發投入穩定增長和依法增長的要求予以明確,并完善財政、稅收、金融等配套法律制度,加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機制。

(六)統籌推進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始終是習近平總書記關心的重大問題,他在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舉行的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9#〕對于統籌推進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一方面強調,要“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大力強化相關執法,增強知識產權民事和刑事司法保護力度”?!?0#〕另一方面強調,“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新,而不是制造甚至擴大科技鴻溝”?!?1#〕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維護內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將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全面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大力強化執法,加強對外國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杜絕強制技術轉讓,完善商業秘密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中國愿同世界各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創造良好創新生態環境,推動同各國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基礎上開展技術交流合作?!薄?2#〕

(七)積極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重要途徑,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關鍵環節,是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手段?!?3#〕目前,我國對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就實踐效果來看,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對此,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科研和經濟聯系不緊密問題,是多年來的一大痼疾”,〔44#〕“科技成果轉化不順不暢問題突出,一個重要癥結是科研成果封閉自我循環比較嚴重,必須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5#〕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提升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解決好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的問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圍繞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訂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印發了《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科技部牽頭制定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等,重慶、深圳等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將國務院多次明確提出的“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予以規定,得到有關科研人員的高度擁護。

(八)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

“科技體制改革要敢于啃硬骨頭,敢于涉險灘、闖難關,破除一切制約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6#〕其中,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是重中之重。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一方面,“要加快推進科研院所改革,賦予高校、科研機構更大自主權”,〔47#〕“加快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人才管理體制,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更好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48#〕另一方面,要“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堅決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49#〕特別是,要“積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對創新人才實行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措施,讓他們各得其所”?!?0#〕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制定出臺了系列賦予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更大自主權的政策文件,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等印發了《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取得了顯著效果。

(九)營造包容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政策氛圍

科技創新是探索未知、創造未有的實踐活動,有其特定的內在規律??萍挤ㄖ谓ㄔO應當立足于營造包容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充分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科研人員的合法利益,以此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針對我國出現的系列科研人員涉法涉罪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勉勵科技工作者:“凡事要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勁頭,敢于質疑現有理論,勇于開拓新的方向?!薄?1#〕他還反復要求:“尊重科研規律,尊重科研管理規律,尊重科研人員意見,為科技工作者創造良好環境”;〔52#〕對知識分子“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寬容,堅持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53#〕“要放手使用人才,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大膽創新、勇于創新、包容創新的良好氛圍,既要重視成功,更要寬容失敗,為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才華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讓他們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薄?4#〕因此,要建立創新風險分擔機制,通過法律有效規范政府科技行政管理行為,對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予以免責, 激勵和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面修訂了科技進步法,將“以人為本”納入法律責任體系,完善了創新免責制度。

(十)強化對科技創新活動的法律規制

近年來,我國科技創新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如“賀某某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引發社會普遍譴責,科技界接連遭遇國外出版集團較大規模集中撤稿等,給科技倫理、科研誠信等帶來巨大挑戰。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科技倫理是科技活動必須遵守的價值準則”,〔55#〕“要營造良好學術環境,弘揚學術道德和科研倫理”?!?6#〕他強調:“要抓緊完善制度規范,健全治理機制,強化倫理監管,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審查規則,規范各類科學研究活動”,〔57#〕“要堅持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風險、保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體制機制,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機制……把科技倫理要求貫穿到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全過程,覆蓋到科技創新各領域,加強監測預警和前瞻研究,及時從規制上做好應對,確??萍蓟顒语L險可控。要避免把科技倫理問題泛化, 努力實現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58#〕“組建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目的就是加強統籌規范和指導協調,推動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范有序、協調一致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要抓緊完善制度規范,健全治理機制,強化倫理監管,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審查規則,規范各類科學研究活動”?!?9#〕

(十一)加強和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

科學技術是世界性的,科學創新必須具有全球視野。就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9月11日召開的科學家座談會上指出:“國際科技合作是大趨勢。我們要更加主動地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在開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創新能力。越是面臨封鎖打壓,越不能搞自我封閉、自我隔絕,而是要實施更加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一方面,要堅持把自己的事情辦好,持續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在一些優勢領域打造‘長板,夯實國際合作基礎。另一方面,要以更加開放的思維和舉措推進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在當前形勢下,要務實推進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開展藥物、疫苗、檢測等領域的研究合作。要聚焦氣候變化、人類健康等共性問題,加強同各國科研人員的聯合研發。要逐步放開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外籍科學家在我國科技學術組織任職,使我國成為全球科技開放合作的廣闊舞臺?!薄?0%〕在2021年5月28日召開的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進一步要求:“要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讓科技更好增進人類福祉,讓中國科技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更大貢獻! ”〔61%〕習近平總書記非常重視基礎研究的國際合作。他深刻指出:“人類要破解共同發展難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國際合作和開放共享,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成為獨立的創新中心或獨享創新成果。我國要堅持以更加開放的思維和舉措擴大基礎研究等國際交流合作,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薄?2%〕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內容極其豐富,形成了系統完備、邏輯嚴密、內在統一的理論體系。這是習近平總書記站在我國和世界發展的歷史新方位,創造性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對我國科技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方法進行全面系統總結的理論成果,具有鮮明的繼承性、時代性、引領性?!?3%〕筆者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隨著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不斷推進,習近平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理論體系還將不斷豐富和發展。

二、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法治化

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是新時代中國科技創新的理論指南,為如何建成科技強國指明了方向?!?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薄?5%〕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加強科技創新法治建設,是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有力法治保障?!?6%〕科學認識并推動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法治化,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必然要求。

(一)不斷加強和完善科技創新立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 科技創新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是,“要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在實踐載體、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環境營造上下功夫,在創新主體、創新基礎、創新資源、創新環境等方面持續用力,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7%〕新時代新征程下,要確保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轉化為法律規定從而更好用于指導實踐,形成促進科技創新事業發展的強大思想武器。加強和完善科技創新立法,重點需要從三個方面展開。

一是及時清理與科技進步法原則和規定相沖突的各類立法??萍歼M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于2021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全面修訂科技進步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8&〕法秩序的一致不僅是概念、規則的一致,更要求價值的融貫。故而,需要系統檢視當前科技創新領域與科技進步法的原則、精神相悖的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立改廢釋手段,從立法層面實現我國科技創新法律體系的內在統一。

二是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化立法,確??萍歼M步法中原則與規則的進一步實施落地??萍歼M步法的修訂,突破了科技領域和科技行業的框架,從科技法向創新法的轉變,意味著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化立法的進程將成為保障科技進步法有效實施的關鍵?!?9&〕一方面,作為我國科技創新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科技進步法就科技創新活動的原則、鼓勵基礎研究、加強應用研究、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強化研發機構建設、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優化區域創新布局、加強對外開放交流、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在細化與完善的過程中,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例如,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需要依循科技進步法的基本精神,對涉及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單列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代管代持、數據資產權屬確定等制度予以進一步細化,從而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另一方面,需要提升科技創新法律體系中專門法的立法覆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等領域立法,規范各類科技創新主體,包括財政資金支持設立的科研機構以及新型科研機構、科研人員行為規范及科學共同體治理、創新主體之間聯系與互動、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等科技創新領域發展的基礎性問題。

三是提高科技創新法律適應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的及時性和靈活性,以適應和保障我國前沿技術和新興產業發展要求。進入21世紀,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人工智能、大數據、生命科學等新興科技催生出應用前景廣闊的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對人類的倫理底線、價值規范形成沖擊。面對這一趨勢,我國科技創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建設在一定程度上還稍顯滯后。例如,在科技倫理審查領域,雖然2023年經中央科技委員會同意,科技部、教育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列舉了科技倫理所涉科技活動清單,我國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日益健全,但該辦法位階較低,很難統合現有生物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而形成統一明確的倫理治理規則。在新的形勢下,以何種法律規范形式來進一步健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和綜合性的科技倫理法律制度,應當引起立法、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和學術界的共同重視和思考?!?0,〕又如,在人工智能領域,當前要根據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的現實,盡快啟動制定人工智能技術規制法,在確保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同時,消除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對個人隱私及人類倫理帶來的挑戰,真正讓技術造福于人而非凌駕于人,防止技術成為人類的主宰,而人成為機器或技術的奴隸和附庸。

(二)不斷提高科技管理與組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這為政府的科技管理和組織工作提供了路徑指引。當前,從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層面均成立了黨委領導下的科技委員會,國家和地方也成立了科技決策咨詢委員會等專家咨詢制度,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得以全面加強。但現實中,重大科研項目從指南確定、項目評審、項目立項、結題驗收等各個環節,參與決策的人員范圍仍然比較狹窄,“長官意志”不同程度存在,科學共同體、企業、公眾參與項目決策的機制仍不夠完善,決策者與科研一線人員缺乏深度溝通,一些項目決策者囿于專業背景和缺乏深入調研,決策存在脫離實際的情況,閉門決策、隨意決策、決策行為監督不力、決策責任主體不夠清晰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 由此引發的權力尋租現象嚴重影響廣大科技工作者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科技管理與組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需要轉變政府行政方式,強調政府決策過程中的協調、對話、參與、透明,協調各方利益,從而實現平衡科研自由與行政監管的目的?!?1#〕

首先,要完善國家重大科技決策議事程序,將分散于政府各行政部門對科技創新重大事項的決策權盡量集中于一個議事機構。例如,目前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等產業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民生類技術研發項目的決策權分別分散在發展改革部門、經濟信息部門、科技部門,可將上述有關科技項目的決策統一集中于一個機構或通過更高層面的聯席會議制度、議事協調機構來統籌解決。

其次,要明確專家咨詢委員會等咨詢機構與行政部門的權責利,避免專家成為行政機關的傳聲筒,喪失權威性和公信力。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及新一輪機構改革的要求,更加聚焦科技創新制度的頂層設計和宏觀統籌,不再參與具體科研項目評審和管理。行政部門要徹底擯棄“項目化”思維,把重要工作從科研項目指南征集到項目立項等全流程中剝離出來,充分依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財政科研項目經費配置、科技獎勵評審等,著力解決當前財政科技經費分配機制不優、均衡性和效率不高、科研評價不科學等問題,不斷提升科技創新投入效能和科技評價的公正性。

最后,要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科研項目的機制,逐步將科技創新各環節決策的過程細化并全面公開,要建立重大決策行為質詢機制,對科研工作者針對重大科技項目評審結果、重要科技獎項評審過程等提出的質疑及時給予合理解答。同時,逐步將評審標準、得分情況、專家意見等在評審行為結束后第一時間向項目、獎勵、職稱等事項申請者進行反饋,對其提出的疑問及時給予回應,不斷修正創新活動組織過程中的偏差。

(三)不斷嚴格科技法治實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治實施主要包括執法、司法、守法三種基本形式,科技法治實施亦不例外。這就要求我們科學創新科技行政執法方式,切實提升科技司法能力水平,深入推進科技全民守法力度,并強化科技法治實施的監督保障?!?2#〕

近年來,各級人大和政府聚焦科技創新法律貫徹落實,通過重點法律執法檢查、法律實施后評估等,全面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及相關科技創新法律的實施。例如,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在陜西、安徽、湖南、遼寧等地組織開展了科技進步法執法檢查,發現了一些問題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有效促進了科技進步法在當地的實施。部分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強化了地方性法規的執法檢查。例如,重慶市人大對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財政科研項目績效評估等進行執法檢查,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及政府還創新性地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地方性法規執行情況的評估,不斷強化科技法規執行的監督力度。盡管各地采取了多種推動科技創新法律實施的措施,但目前我國科技創新法規制度還普遍存在原則性與倡導性條文過多、各地方性法規間重疊沖突、一些地區對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缺乏長效機制等情況。

針對科技創新法律法規多以促進法為主且倡導性法律條文居多的實際情況,各級地方人大及其政府應依循相關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或者根據地方實際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對此,主要從以下方面展開。第一,要重點對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基本法或上位法的條文進行細化,特別是要聚焦涉及科研工作者核心利益的科研項目立項、儀器設備采購共享、科技成果轉化權益分配、科研自主權維護和保障、科技倫理規制等進行細化。第二,對立法條件不成熟但又迫切需要給予規范的科技倫理、經費包干制等事項,地方政府要及時制定并動態更新重點領域科技活動監管清單,建立健全科技倫理承諾制度和處置流程,編制科技倫理承諾事項清單,明確規定禁止性行為,避免科研人員無意識闖入禁區。第三,針對最新自然科學基金及軟科學等采取包干制經費使用方式的科研項目,要明確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及使用的負面清單,最大限度為科研人員減負放權,同時,為科技行政部門的管理和審查工作提供依據,提升其行政規范化程度。第四,對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大額財政資金,要嚴格按照相應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和評估,避免部分機構以在異地設立研究院、教學基地、培訓中心、專家工作站等形式,變相套取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第五,要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行為的監督評估機制,優化科研誠信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科學共同體、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于違反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納入科研失信范疇,限制其申報科研項目、申報科技獎項、申報人才稱號和職稱等,使原則性條文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惠及廣大科技工作者。

(四)不斷培育法治化的創新環境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均出臺了大量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文件,得到了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普遍贊許。為最大化發揮創新政策的作用,各級各部門通過成立宣講團、開展科普活動等方式,不斷加大對科技法規制度的宣傳,取得了較好成效。但總體來看,我國創新環境的法治化程度依然不夠,領導干部對科技創新法律法規政策知曉度不高,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貴州等地執法檢查時發現,科技進步法貫徹實施的力度還不夠大,開展法律宣貫的針對實效性還不夠強,營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良好環境還不到位?!?3#〕此外,一些行政干部在處理創新活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時,重行政命令而輕法治手段,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協調解決相關科技創新面臨的問題仍不夠。不斷培育法治化的創新環境,是落實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必由之路。

一方面,要切實推進科技創新活動中的法治思維。黨的二十大報告用堅持系統觀念來統領包括法治思維在內的“七大思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提倡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質是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其關鍵是守規則、重程序,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尊重和保護人民權益,自覺接受監督?!薄?4#〕領導干部是法治思維的主體?!?5#〕切實推進科技創新活動中的法治思維,一方面,要明確黨政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的普法責任納入法治政府建設清單并作為重點加以督促落實;要規范科技創新活動民主決策機制,將科學活動相關決策權限讓位于專家等職業群體,杜絕領導干部隨意插手和決策科研項目立項、科學儀器設備采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等科研活動中涉及專業性的關鍵議題。另一方面,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科技創新法律法規列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必學內容,組織開展專題研討;要在領導干部法治理論知識考試中,提升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的題目比重,通過學習及應知應會測試,提升領導干部和科技工作者對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

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強科技工作者法治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才是創新的根基,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6#〕法治化的創新環境是科技創新人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必要條件之一。為提升科技工作者法治意識,科技部于2022年3月31日印發《關于開展科技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明確提出以提高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工作著力點,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大力增強科技工作者法治意識,需要進一步完善法治環境,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生態:一是加快修訂科學技術普及法,深入宣傳科技創新法治建設成果,弘揚科學精神,培養創新文化;二是推動科研誠信法治建設,保障科學共同體規范運行;三是修改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推動完善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營造有利于創新的良好秩序;四是推進科技人才培養、使用、激勵和保護的法治建設,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7"〕

(五)不斷深化科技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研究

法學研究與立法相互依存、相得益彰??茖W立法需要法學研究提供理論支持,法學研究的目的是推進法治體系的構建與完善。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加強法治及其相關領域基礎性問題的研究,對復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理論支撐?!薄?8"〕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23年2月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強化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加強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法治實踐研究。不斷加強和完善科技創新立法,離不開對科技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深入研究。

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與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全面法治化的要求相比,與為建設現代化科技強國提供強大法治支撐要求相比,我國科技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還有許多薄弱之處,需要正視并努力加以改進。筆者認為,應當以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為遵循,在法治軌道上應著力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工作:第一,以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結合為特征的新科技時代,不僅為法律領域帶來技術問題和法教義層面的問題,也對法學基本范疇形成挑戰?!?9)〕作為規范科技創新的法律部門,科技法學理論理應對新時代科技創新已帶來或可能帶來的法律問題作出科學回應和規范。第二, 為實現2035年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的發展目標,黨中央、國務院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文件,如何從法律層面落實上述政策,是科技法學理論必須重視和具體解決的重大問題。以科技成果所有權的概念為例。目前,黨中央、國務院、中央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關于“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的政策文件多達百余件,但科技成果所有權概念與民法典所構造的民事權利體系存在一定抵牾,對于該概念的正確理解與改造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礎性問題?!?0)〕第三,微觀層面推動與科技創新的相關具體法律問題的研究,包括產學研合作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機制〔81)〕、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合同的定性問題、股權與分紅激勵機制的科學化、科技創新活動中罪與非罪的邊界〔82)〕等。

必須指出的是,當前科技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絕不僅僅限于上述幾個方面,本文的列舉是掛一漏萬的。筆者以為,不斷加強和完善科技創新法治體系,需要結合我國科技創新實際,提煉相關問題,并對其進行深入分析,從理論層面構建起解決問題的方法與路徑,從而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科技法治體系建立和完善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支撐。

三、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法治化的時代意義

(一)是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技法治體系的需要

習近平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是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應對國內外變化新形勢而形成的對我國科技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理論, 對當前我國科技創新的一系列核心問題、重大問題、根本問題進行了系統而全面的論述,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形成了系統的理論體系框架,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行動綱領?!?3#〕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迫切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下,強化對我國科技創新法治體系的建設,將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中的基本立場、基本觀點、基本方法上升和轉化為法律法規,從而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我國科技創新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這是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技法治的必然要求與現實之需。

(二)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的需要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4#〕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聚焦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先后出臺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意見》《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等系列事關科技創新核心議題的文件,這些文件的制定出臺不僅為我國重大科技專項實施、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治理等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提出了系列可操作性較強的工作舉措,全面保障了國家科技創新重大部署實施,促進了我國科技創新能力提升。但這些政策在實施中也面臨不少問題,一些政策因國內外發展環境變化而與既有的法律概念、規則甚或立法目的相悖,一些政策舉措是否真正達到預期目的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并修正。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法治化意義,既是對全面推動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宏觀價值指引,也是對全面推動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具體路徑指引,是指導國家關于科技創新重大戰略目標得以實施的關鍵之舉。

(三)是以法治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創新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全局中核心地位落實的需要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我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5#〕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是習近平總書記在面對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應對科技創新作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關鍵變量”時提出的戰略目標,其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全局中具有核心戰略地位。為保障這一戰略目標,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修訂完善了以科技進步法、專利法為代表的科技法律,各地據此修訂了地方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科技獎勵條例等法規,一些地方根據實際情況也出臺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性科技創新法律,諸如廣東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的修訂及制定是將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法治化的生動實踐,也是地方以法治促進科技自立自強、落實科技創新在現代化建設中全局地位的務實舉措。

(四)是不斷豐富和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涵和外延的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 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6#〕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國化時代化進程中形成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根本遵循?!?7#〕在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征程上,我們要充分發揮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偉力,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8#〕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法治化,需要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論的指引下展開,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也是不斷豐富和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涵和外延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2月10日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上指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要增強緊迫感,把更多精力用在研究增強創新能力上,著力破除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規,創造有利于激發創新活動的體制環境?!薄?9*〕習近平法治思想對科技法治工作的實踐指導,不能僅局限于制定完善國家科技創新有關法律法規,還需要優化政府的科技治理體系,強化科技政策供給,完善科技人才和機構評價制度,打通科技與經濟轉移轉化通道,保障科研機構和人員自主權,尊重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一視同仁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這正是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法治化的重要內容,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與發展。

(五)是高水平推動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需要

生產力是一切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建設科技強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需要高度發達的生產力。在這一背景下, 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提出:“積極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培育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發展新動能?!薄?0*〕新質生產力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的重大原創性表達。新質生產力的提出立足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與大國競爭格局,是針對當前著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緊迫時代命題?!?1*〕2024年1月3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概括地說,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薄?2*〕新質生產力理論的核心要義在于促進科技創新,〔93*〕而科技創新則需要法治提供保障,這就需要對新質生產力引發的法律問題進行回應。比如,人工智能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和應用與現有法律設置的市場準入條件沖突,共享經濟等新業態發展所帶來的市場公平競爭和反壟斷之間的價值調適,新媒體技術對人的言論行為規范的邊界劃分,虛擬財產保護規則在不同法律中價值平衡,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車的稅收激勵機制設計利益取向等,這些事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法律上所引發的“規則之爭”“法理之爭”“道義之爭”,都需要通過法律進行規范和引導。

結語

科技與法律是現代文明的兩翼。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系統布局和整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科技領域基礎性制度基本確立,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但同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我國科技體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還沒有根本破除。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科技創新專章部署,放在規劃任務的首位,這在我們黨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歷史上是第一次,凸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科技創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凸顯了以改革促創新、以創新促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加快推進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我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4*〕科技創新法治建設是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有力法治保障。我們相信,習近平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在科技進步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重要政策文件的貫徹落實,必將為我國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助推“中國科技創新之治”進入新境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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