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益

  •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并行的困境與出路
    法》主要注重保護私益主體因環境侵權所遭受的損害,而對大規模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造成的環境公益損害卻救濟不足。2012年《民事訴訟法》回應社會需要,首次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诒Wo對象的不同,我國建立起了環境侵權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并行的救濟模式。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行為由于在侵害對象上具有復合性,往往在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同時,也會給受害人造成人身及財產的損害。因此,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并行的模式下,如何協調兩種訴訟模式之間的交融性關系是當前理論和

    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學報 2022年5期2023-01-06

  • 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
    國, 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是并行不悖的。 在環境保護領域, 我國采取的是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相結合的訴訟路徑(2)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訴訟制度,但是它是不同于環境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的一種新型的訴訟方式,并且其適用范圍具有嚴格的限制,但其制度目的仍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因此,本文將其放入以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公益訴訟中一并分析。本文中的環境公益訴訟不包括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的性質為環境民事公益

    沈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2期2022-11-27

  • 論消費私益訴訟救濟效果的公益性擴張 ——制度困境下的反向探索
    民事訴訟程序中的私益、公益訴訟程序獲得救濟。由于普通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在訴訟標的、內部法律關系、訴訟請求等方面具備共通性或相似性,因此兩程序間的關系歷來為學者所重視。以公益訴訟預決事實支持私益訴訟延續展開的觀點已獲得較為持久和深入的學術探討,并為司法解釋所認可(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消費公益訴訟解釋》)第16條。,但反向地借由私益訴訟實現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公共利益救濟的思路卻罕有學者關注,這一思路所具

    理論學刊 2022年2期2022-11-26

  • 生態環境損害中的私益辨識與責任界分*
    有關的公益損害和私益損害,即生態環境本身損害和人身損害、財產損害[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并于2017年12月正式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簡稱《改革方案》)。,“生態環境損害”逐漸成為一個相對固定的概念,專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生態環境本身的、不可歸屬于特定私人主體的公益損害,與

    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1期2022-11-23

  • 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
    近親屬訴訟性質為私益訴訟。理由如下:其一,近親屬依據一般死者權益保護之法條規定提起的私益訴訟等同于《英烈保護法》規定的近親屬訴訟;其二,《民事訴訟法》第55條及其他法律并未賦予公民個人民事公益訴訟實施權。另一部分學者支持近親屬享有公益訴訟實施權。支持該觀點的學者將《英烈保護法》第25條所規定的近親屬視為《民法總則》第185條所創設的“新型實體請求權”的主體[5]45,即從兩者蘊含的“社會公共利益”要件出發,判定兩法條均以保護英烈名譽等社會公益為立法目的,這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2年2期2022-11-23

  • 我國環境民事公私益訴訟的并行與融合
    、我國環境民事公私益訴訟并行模式評析(一)并行模式的確定我國起初對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類案件僅規定了私益救濟方式,2010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65條至68條將環境污染案件定位為特殊侵權案件,明確規定了責任主體、因果關系認定方法以及責任承擔方式,為環境私益的維護提供了法律依據。當環境污染成為突出問題后,僅僅依靠環境私益訴訟已無法全面解決環境問題,學界與實務界開始探討環境公共利益的維護方法,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5條賦予非直接利害關系人針對污染環境情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3期2022-11-21

  • 懲罰性賠償不應適用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法理辨析*
    環境侵權責任僅對私益進行直接保護,是《民法典》中綠色原則在“侵權責任編”的具體化,也是“侵權責任編”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這一時代要求的有力回應?!睹穹ǖ洹贰扒謾嘭熑尉帯睂Νh境侵權責任制度的最大創新之處在于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該責任相較于我國司法實踐和相關制度改革中已經實行的生態修復責任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其適用條件、適用范圍、超額賠償金的歸屬等問題都需要在《民法典》實施中加以明確?!睹穹ǖ洹返?232條規定:“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

    中州學刊 2022年3期2022-11-04

  • 個人信息保護之團體訴訟機制研究 ——以擴散性私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為中心
    訟審理等,以符合私益層面的訴訟經濟;法院在其中也可以不必開啟多個程序進行分別審判,得以在一道程序中盡可能地解決所有紛爭,以符合公益層面的訴訟經濟[5]?;诖?,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保法”)第70 條提出了利用團體訴訟機制予以解決的構想,擴寬了團體訴訟制度的適用領域,但目前尚未有嚴格意義上的司法實踐。同時,我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58 條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允許民間環保組織和消費者組織提起團體訴訟,利用公益訴權參與社會管理[6]

    四川輕化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4期2022-10-29

  • 保護規范理論的適用困境及其紓解
    同時是否兼具保護私益之目的。由此產生的各種觀點共同構成保護規范理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劉廣明案”中首次將保護規范理論引入我國行政審判。嗣后,地方人民法院紛紛效仿。保護規范理論之于我國已并非舶來品,而是成為本土行政審判中必須認真對待的理論。該理論之所以受到我國部分法官與學者的青睞,是因為,利害關系判定中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在于究竟何種利益屬于“法律上保護的利益”,而保護規范理論恰恰為識別“法律上保護的利益”提供了切實抓手——做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實體法規范

    社會觀察 2022年8期2022-10-22

  • 論我國環境公私益訴訟審理模式的融合
    婕一、我國環境公私益訴訟現行審理模式的弊端2010 年,我國發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13 年,我國修訂與正式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 年,我國再修訂了《民事訴訟法》。經歷了以上幾個重要的階段,我國環境民事公私益訴訟并行的審理模式得以最終形成。但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實務中,并行模式都存在其弊端。(一)在立法上出現“重公益”而“輕私益”的現象就目前的立法情況來看,不僅在立法數量上環境公益訴訟明顯領先于環境私益訴訟,在關鍵的

    中國軍轉民 2022年17期2022-10-09

  • 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相關程序的沖突與協調
    反壟斷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現有的研究成果卻鮮有涉及,而這些程序之間的協調又對反壟斷公益訴訟的有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有必要對反壟斷公益訴訟相關程序的沖突與協調進行系統研究。本文首先對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的研究成果進行總結和反思,其次對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執法的銜接進行分析,再次對反壟斷公益公訴與公益私訴的順位進行討論,最后對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融合進行探討,以期為我國反壟斷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提供參考建議。一、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問題的再

    河南社會科學 2022年10期2022-03-03

  • 生態環境公私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協調適用研究
    人身、財產利益等私益和生態環境利益等公益,這種“疊合性損害”使得公私益訴訟“聯手”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成為必要。近年來,我國在傳統的環境侵權訴訟之外,構建了以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為代表的公益性訴訟制度,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形成了公私益訴訟“并駕齊驅”的良好格局。懲罰性賠償(punitivedamages),又稱報復性賠償(vindictivedamages),是行為人所承擔的一種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責任方式,兼具救濟、懲罰、威懾與預防等多重功能

    青海社會科學 2022年5期2022-02-26

  • 刑事附帶民事公私益訴訟并審的程序展開
    、刑事附帶民事公私益訴訟并審的困境就我國目前的公益訴訟實踐而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異軍突起,已逐漸成為檢察民事公益訴訟的主要起訴方式[1],但司法適用快速增多的同時,法源的單一化也導致了該制度與其他固有程序的沖突,刑事附帶民事公私益訴訟①為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進行區分,并突出受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之私益性,本文以“刑事附帶民事私益訴訟”指代由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及其他適格主體在刑事訴訟中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的并行審理就是其中之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私益訴訟的

    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2年1期2022-02-16

  • 環境公益懲罰性賠償立法規定的缺失與補足 ——基于《民法典》第1232條及司法解釋展開分析
    局限于被侵權人的私益保護,無法改變保護利益的性質。(1)《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解釋》第12條規定,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作為被侵權人代表,提起請求判令侵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前述規定予以處理,但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確定,應當以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數額作為計算基數。從被代表的(被侵權人)主體及(私益)損害看,該規定依然限于被侵權人的私益保護。如以被侵權人的名義行使的是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6期2022-01-01

  •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舉證責任立法機制及重構——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為視角探析
    權責任主要適用于私益訴訟。而對于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我國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舉證責任如何分配。不同的學者在這方面觀點不同:有些學者認為應該與一般的環境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一致,因為環境侵權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且環境公益訴訟的立法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即便相關的國家機關以及社會團體具有一定的舉證能力,但并不能憑借這種優勢對抗那些具有相當大勢力的企業,所以基于訴訟目的的公益性和為了鼓勵公益訴訟的提起,有關國家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時也應該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而有些人則認為環境

    區域治理 2021年6期2022-01-01

  •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融合研究
    0098)公益與私益的區分最早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社會領域被劃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由此賦予不同的利益以不同的救濟模式,私益訴訟和公益訴訟呈現并行的局面。然而環境侵害存在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權,環境利益總是同時糅合了公益和私益,二者在當前的法律規范下難以準確界分。我國當前環境民事公益私益訴訟模式分離的狀況造成司法效率低下、同類案件裁判歧異、重復審理等弊端。本文從環境問題出發,反思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分野模式運行的困境,探討兩種救濟模式融合的

    河南社會科學 2021年11期2021-12-11

  • 對立或融合? ——論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銜接問題
    一污染環境行為的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之間的關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2017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又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也可提起公益訴訟。至此,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為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支撐。但不可回避一個事實問題是,同一個環境侵權行為可能會同時造成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損害,從而使環境侵權案件呈現出環境民事公益與私益相交織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相競合的案件也屢見不鮮。另外,我國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對于兩者的關系雖有

    江西理工大學學報 2021年5期2021-12-06

  • 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的協調
    《民事訴訟法》在私益訴訟的基礎上新增了公益訴訟,拓寬了環境侵害救濟途徑。由此,我國存在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等多種救濟模式。為避免兩訴之間發生沖突,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了兩訴的“二元”運行模式,即兩訴分別提起,分別審理。由于兩訴無論在訴訟目的、訴訟請求還是在審理對象、案件事實認定等方面都存在密切的聯系,將二者完全肢解分離的模式反而不利于案件的審理,也不利于實踐操作,如

    江西理工大學學報 2021年2期2021-11-29

  • 論綠色原則視域下環境侵權私益與公益救濟的協調
    境侵權的救濟涉及私益救濟與公益救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注重救濟受侵犯的個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生態環境公共利益未被納入被救濟的范圍中。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與人類環保意識的提高,人們逐漸意識到美好的生態環境也是自身生存發展的基礎,理論界和實務界開始探索將環境公益侵權納入司法的調整范圍?!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在進一步確立“綠色原則”的基礎上,在第七編第七章專章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進行規定,體現了我國

    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1年3期2021-11-29

  • 環境私益訴訟中法律援助制度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社會的構建。環境私益訴訟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幫助弱勢群體進行案件的起訴,提高案件的勝訴率,以及幫助弱勢群體減輕訴訟的經濟負擔,減少由于起訴費用高而勸退受侵害者起訴的概率。在法律援助的幫助下,甚至可以實現費用免除,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利,因此,對環境私益訴訟的法律援助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二、環境私益訴訟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一)概念環境訴訟的法律援助制度,主要通過以下兩種表現方式: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私益訴訟,兩者的概念界定存在一定的區別。首先,環境公益訴訟

    法制博覽 2021年28期2021-11-24

  • 民法典視域下環境民事公私益訴訟銜接之進路研究
    益保護逐漸由環境私益保護轉型為環境公益與環境私益的雙重保護[1]。2020年5月頒布的 《民法典》在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責任”一章中對環境侵權行為認定與法益保護做出了官方回應:其一,將原法律規定中 “污染者”表述轉變為 “侵權人”表述①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中第1 229條、第1 230條、第1 231條、第1 232條、第1 233條等規定。,即證明環境侵權行為不僅局限于行為人的環境污染行為,更囊括了行為人對生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1年5期2021-10-09

  • 消費領域公益與私益訴訟的結合路徑 ——以消費者的司法滿足感為視角
    論沉淀也不如其他私益訴訟制度的現狀下,各地的司法實踐呈現出了許多矛盾之處,比如對于公益訴訟中的懲罰性賠償金性質認識有所分歧、懲罰性賠償金的歸屬問題等。而且,消費者對于保護其利益的實際體會也并不深刻,每當出現同一品牌產品的國外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新聞時,總能在網絡上聽見國內網友失望的聲音,也說明了消費公益訴訟的路徑并不能讓消費者的維權需求得到滿足。二、消費公益訴訟的困境普通消費者從消費公益訴訟中得到的司法滿足感有限,根本原因在于消費公益訴訟的理論有所不足。(一)

    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學報 2021年3期2021-03-07

  • 論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銜接
    害者一直走在環境私益訴訟的路上。另一方面,該事故侵害的不僅僅是漁民個體的利益,還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事故對附近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極大,責任方卻沒有對此問題作出應對與責任承擔。2015年7月,青島海事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國綠發會訴康菲石油、中海油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這也是圍繞該事故的首個正式立案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侵權案件具有特殊性,經常會同時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從而如同上述案例一般,針對同一環境侵權行為出現兩類不同的訴訟——環境民

    四川環境 2021年3期2021-01-27

  • 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性質探究
    、國家利益、還是私益?抑或其他?2017年發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中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并且明確其要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做好協調與銜接。同樣的,在海洋環境保護領域,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也需要與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相協調,這取決于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性質的理解。因此,明確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性質不僅在理論層面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司法實踐中順利解決糾紛也具有重要的作用。2 理論之爭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性質,一直以來在理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學報 2021年6期2021-01-12

  • 公害懲罰性賠償及其請求權配置 ——兼論 《民法典》第1 232條的訴訟程序
    司法救濟程序,與私益訴訟相對。目前主要包括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生態損害賠償訴訟。需要注意的是,本文討論不涉及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權配置。請求權是實現實體權利的裝置,是連接司法解決手段的中介和橋梁[1]。實體法根據實體權利客觀的損害情況和當事人主觀所欲實現的救濟效果,向不同主體配置了形態各異的請求權。如物權權利人的排除妨害請求權 (《民法典》第236條);被侵權人死亡后近親屬的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賠償請求權 (《民法典》第1 181條);自然人因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1年4期2021-01-02

  • 生活垃圾分類中公眾參與問題研究
    垃圾分類中公益與私益的沖突、激勵機制不合理、公眾相關知識的欠缺、法律規定中權利義務理解之偏差等問題,導致垃圾分類中公眾參與度較低,從社區治理等多個角度探索促進公眾參與的方式與措施,有助于完善垃圾分類機制改革,推進垃圾分類長效機制的形成。關鍵詞:垃圾分類;公眾參與;公益;私益;一、我國垃圾分類現狀和公眾參與情況考察(一)我國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從2008年在北京等八大城市展開垃圾分類試點至北京市東城區、房山區、天津市濱海新區、河北省邯鄲市等26個城市(區)作為第

    科學導報·學術 2020年15期2020-10-21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的關系
    害賠償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關系規定的欠缺自從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就與環境侵權救濟體系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私益訴訟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反觀現有規定中三者的關系:第一,對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關系,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以下簡稱《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具有審理上的優先性。第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環境私益訴訟的關系,則主要規定于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學報 2020年4期2020-09-05

  • 保護規范理論在舉報人原告資格判定中的適用 ——以“張益虎訴新區規劃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為例
    稱為“反映”。為私益受害人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認為其就是投訴人?本文認為,私益受害人并不能直接被認定為投訴人,因為投訴權條款中其實蘊含著一種個別化的涵義——當有關的加害行為能且僅能導致特定的人受害,即該加害行為不涉及對公共利益的侵犯時,該私益受害人才能被認定為投訴人。以《行政訴訟法》第51 條第4 款[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1 條第4 款:“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

    研究生法學 2020年1期2020-04-02

  • 論我國食藥安全民事公益訴訟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公益懲罰性賠償與私益懲罰性賠償的關系以及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和分配等問題都困擾著當前的司法實踐,因此,有必要對上述問題做進一步探析,回應實踐之需,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食藥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的應有價值。二、食藥安全民事公益訴訟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論證成(一)食藥安全民事公益訴訟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合理性從懲罰性賠償的性質上看,其同時兼具公法和私法責任屬性。[1]這意味著,懲罰性賠償與其他一般性賠償不同,除了具有補償功能之外,更多的是起到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

    廣西質量監督導報 2020年7期2020-03-13

  • 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沖突與協調
    一侵權行為造成的私益侵權之訴,也即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并存的雙軌制模式。然因同一環境侵權行為而并行的公益與私益訴訟在事實認定、證據內容方面高度重合,雙軌制運行也在管轄、審理與司法尺度上形成沖突。因而,對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進行厘定,實現兩者間矛盾沖突的均衡與協調是優化環境司法應有之義。1 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厘定1.1 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聯系1.1.1 訴訟請求的重合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學報 2020年4期2020-01-16

  • 私益募捐法律問題探討 ——以水滴籌網絡募捐為視角
    滴籌是一個以網絡私益募捐形式進行大型籌款的網絡平臺,它涉及的人群比較廣泛、門檻較低,甚至涉及的金額比較巨大,也解決了不少重病無錢治療的社會問題。但由于水滴籌網絡私益募捐是近年來才興起的,因此水滴籌網絡募捐作為一種新型的募捐方式,存有一定的問題也難以避免。水滴籌網絡私益募捐相關方面存在一定的不成熟與漏洞,而引發各種糾紛也屬正?,F象。一、私益捐募的概述(一)私益募捐的概念私益募捐不同于普通捐款,也不同于慈善募捐,更不同于公益捐募。它是由募集人發起,在募集人的組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0年11期2020-01-09

  • 環境公益訴訟概念之厘清
    的,排斥訴訟中的私益救濟,即原告與訴訟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正如汪勁教授在《環境法學》中給環境公益訴訟的定義“是一種允許與爭議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原告出于保護環境公益的目的、以行政機關或者環境利用行為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的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雹倭硪环N觀點是“廣義說”,采用了“描述式”的界定方式,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應避免抽象化的定義,其定義并不關注環境公益訴訟的訴訟目的,而把目光聚焦在環境公益訴訟的結果上:對案外人乃至社會公眾都有巨大影響,具有社會的普遍性意

    武夷學院學報 2019年1期2019-12-27

  •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基本理論淺析
    屬于私法主體之間私益糾紛。因此,在現有民事訴訟的框架下,繼續采用原有的訴訟目的理論,無法體現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有的特性。在學界,對民事訴訟的目的本來也沒有一個完全準確、單一的定性,只是多年來其概念中都不包含對公共利益保護?,F在由于社會發展變化導致其暴露了內涵定義的局限性。由于“利益保障說”認為民事訴訟的目的是均衡保護當事人的實體利益和程序利益,其是在之前幾種學說的基礎上發展的更為適宜當今的目的理論,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嘗試豐富“利益保障說”的內涵,通過擴大解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環境民事私益訴訟的困境和出路
    彥鴻 劉嘉環境私益訴訟權利救濟的缺失依據訴訟維護和救濟的權益分類標準,可以將環境訴訟分為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私益訴訟。公益訴訟的宗旨是維護環境的公共利益,私益訴訟是為保護公民個人或小集體的合法權益,二者維護的權益存在區別,但又是相互關聯。環境法的公共利益是指符合一定區域內的所有成員或不特定多數成員的利益,是相對私益而言的,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環境公益訴訟注重對受損生態環境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預防和救濟,環境私益訴訟是為環境權益的侵權行為提供救濟,保

    環境 2019年6期2019-06-08

  • 論網絡私益募捐的規制
    博 程 昕網絡私益募捐治療危重病人,所得資金尚未使用完畢,患病者不幸離世,家屬使用募得資金購買車房的事件多次出現,透過現象看本質,這是由于網絡私益募捐缺乏完善的法律規制所造成的。本文正是基于這樣的研究背景進行選題。對于網絡私益募捐規制的研究,有利于明確網絡私益募捐的法律性質,為網絡私益募捐提供理論支撐,進一步裨益于募捐法律體系的完善。就其實踐意義而言,有利于發現網絡私益募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法律建議,促進網絡私益募捐的發展。一、網絡私益募捐的含義與特

    產業與科技論壇 2019年16期2019-03-19

  • 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銜接問題研究
    彤一、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銜接問題之提出自我國公益訴訟制度建立以來,實務界與學術界都對這一制度寄予了厚望,希望通過這一制度來推動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其次提高庭審效率,方便整合資源,進一步保障人權。然而,在該制度實施的近幾年,盡管公益訴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其在程序設計上本身就是以民事私益訴訟作為基礎,在實體權益的保護上與私益訴訟有一定功能上的重合,所以其在既判力的明確以及司法效率提升上的效果都不盡人意。公益訴訟由于涉及的是公共利益,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要發

    社會科學動態 2019年3期2019-02-18

  • 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熱的冷思考
    仍然無法撼動傳統私益訴訟制度在分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時的關鍵地位。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性質辨析傳統私益訴訟制度的核心地位之所以牢不可破、難以撼動,是由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本身的侵權責任性質所決定的,其理由有三:第一,《海洋環境保護法》第89條的訴權基礎是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國家對海洋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具有公權性和私權性的雙重性質,其私權性是對該所有權本身的保護;而其公權性則是對行使私權性權能的制約,具體體現為當海洋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時,國家有義務通過訴訟

    世界環境 2019年3期2019-02-18

  • 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共通性 ——以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為視角的分析
    案件呈現出公益與私益相互交織的復合性特征[注]學界就環境訴訟所保護的利益類型至今未能達成一致,存在“一元論”“二元論”“三元論”等不同學說。本文采“二元論”觀點,認為為保護不特定多數人利益所提起的環境訴訟屬于公益訴訟,而為保護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個人利益所提起的環境訴訟屬于私益訴訟。鑒于主題及篇幅所限,本文不擬對此作深入闡述,相關論述可參見肖建國《利益交錯中的環境公益訴訟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6年第2期);蔡學恩《專門環境訴訟的內涵界定與機制構想》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年5期2019-02-17

  • 論我國訴訟制度中的公益
    提出“公益優先于私益”,將公益視為最高的“法”。中世紀,基督教哲學興起,根據基督教教義和修正后的亞里士多德政治學,著名的政治哲學理論家托馬斯·阿奎那提出公益即是正義。[注]何建華:《托馬斯·阿奎那的正義思想》,《齊魯學刊》2018年第3期。意大利政治學家馬西略倡導君主由選舉產生,因為他們只是為了公共利益才被任命為法律執行者的,應當通過選民監督和法律等途徑來約束他們,以確保公益的實現。[注]鄒永賢主編:《國家學說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

    山東社會科學 2019年7期2019-02-09

  • 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研究
    屬可提起英烈保護私益訴訟按照《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訴訟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因此,當自然人死亡后,其本身不再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但是基于保護死者及其近親屬特定權益的需要,法律又賦予近親屬提起維護死者特定權益之訴的權利。即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69條規定“對侵害死者遺體、遺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行為提起訴訟的,死者的近親屬為當事人?!迸c此相應,作為為國家、人民和民族奮斗終生、英勇獻身的英雄

    銅陵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9年3期2019-01-19

  • 圓夢之旅
    私益我是個四年級的學生,因為家庭貧困,滿足不了我外出游玩的愿望。我知道父母辛苦,從不耍小性子,但這次冬令營幫我圓了這個夢。老師對我說時,我既激動又害怕。激動,因為我可以圓夢了;害怕,因為我暈車很厲害,害怕父母反對,但是我堅持了自己的想法,這次參加冬令營,讓我收獲很多。記得要上車時,我腿抖得不行,上車之后,沒走多久就吐了,到了巫溪縣后,也只能用對冬令營的期待支撐自己。來到主城區,我遇到了駱駱DO,每當我想到她對我那么好,一股暖流就涌上心頭,可能是因為有人陪

    課堂內外·創新作文小學版 2018年4期2018-08-03

  • 轉基因食品標識公益訴訟的適用范圍探析
    論層面:如果采用私益訴訟,不能完全保護消費者的權利第一,橫向角度上,即當事人提起私益訴訟所依據的法律關系是合同。此時,由于轉基因食品的食用者和購買者常常無法保持一致,所以極易出現食用者類的受害者因未與生產經營者或其他負有標識義務者締結買賣合同而訴求無門的情形。第二,縱向角度上,即當事人提起私益訴訟所依據的事實關系是侵權。此時,由于我國法律規定的侵權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2018-01-22

  • 慈善組織為特定對象公開募捐問題探析
    慈善法》要把任何私益性(針對特定對象)的慈善活動均排除在外。如慈善法中規定,捐贈人向受助人進行捐贈,可以經慈善組織,也可以直接捐贈。捐贈人直接捐贈,即針對受助人這一特定主體,屬于私益性。由此可以看出《慈善法》并不是要求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僅以公益作為出發點,而不能開展任何與私益相關的事項?!洞壬品ā分皇菑娬{慈善組織的活動宗旨是公益性的,私益性的活動只要不動搖慈善組織公益性的屬性是可以做的。公益和私益的概念劃分是相對的,是便于管理的劃分。公益不是凌駕于私益

    法制博覽 2018年26期2018-01-22

  • 我國私益性慈善信托構建的原因分析 ——兼評《慈善法》的相關規定
    00042)我國私益性慈善信托構建的原因分析 ——兼評《慈善法》的相關規定張柏森(華東政法大學 經濟法學院,上海 200042)我國《慈善法》認為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但這一觀點卻不能解決理論上的疑問與現實中的困惑。因此,應當考慮構建私益性慈善信托。其原因在于:從理論的層面上進行多角度的考察,發現慈善與公益的關系并非屬于與被屬于,而應當是一種交叉關系;既存在著與公益交叉而有的公益性慈善,也當存在著不與公益交叉而有的私益性慈善;從解決現實問題的角度出發,善款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7年3期2017-03-07

  • 我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
    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王 濤貴州民族大學,貴州 貴陽 520025《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出臺使得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實現了重大進步,同時也使得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成為了理論研究的熱點問題。本文主要從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之間的關系角度對該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區別,例如訴訟目的、訴訟請求等方面,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著緊密的聯系,理清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之間的關系對于構建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是十分

    法制博覽 2017年14期2017-01-26

  • 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的融合*
    境公益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的融合*葛 蕓 沈恩格 張紅霄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江蘇 南京 210037近年來環境污染案件頻發,環境污染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環境公益訴訟作為一種新型訴訟形態,它和私益訴訟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而分別提起的環境公益和私益訴訟,實際上是同一為行為所引起的多個結果(即一因多果)。據此,需要合理處理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的關系,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達到私益與公益的融合。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兼顧;融合一、問題的提

    法制博覽 2017年7期2017-01-26

  •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新路徑
    研究,有利于構建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相結合的法律保護體系。文章以公益訴訟為主體,從理論基礎開始研究,提出了訴訟主體確認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完善等新主張。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公益訴訟一、行政保護和法律保護是目前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模式行政保護就是指通過行政公權力干預來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包括改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法律保護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權利與義務;包括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二、保護非物質文

    法制博覽 2017年20期2017-01-26

  • 推廣民事信托在私益募捐中的應用
    上求助的行為屬于私益募捐,即請求贈予的要約邀請行為,由民法調整。因為個人求助行為針對的是特定人,慈善法未將其納入調整范圍,但個人求助所得剩余財產可由慈善法調整。尤其是針對善款超出目標的款項,當無法返還捐贈人時,視為公益目的財產,準用慈善法的近似原則,捐贈給從事同類活動的慈善組織。網絡平臺的功能不同,其審查義務也不同。微信、微博等為個人發表言論提供空間的平臺,承擔個人開立賬戶時所用信息真實性的審查義務,不承擔該個人所發布信息真實性的審查義務。若個人直接在某些

    瞭望東方周刊 2016年22期2016-06-21

  • 初探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
    免受侵害而非維護私益之訴訟。對行政公益訴訟界定之前,首先須對公益予以理解,何為公益?何為私益?對于公益與私益的劃分有時是易區分的,有時卻是模糊的,若不對公益予以界定,則會出現少數利益集團、部分官僚、掌權主體、特權階層以維護公益為名而行維護私益之實,其最終損害的卻是公益。在我國的社會利益結構劃分體系中國家利益代表的是全民的社會國家的整體利益,把國家利益劃歸為公益是恰當的,社會利益其相當程度上代表的是虛擬社會主體的利益,其涉及的是社會公眾之利益,將其界定為公益

    綏化學院學報 2016年11期2016-04-13

  • 論公共參與教育治理的公益性危機① ——利益分析框架的構建與利益問題的反思
    意公共參與過程中私益與公益的平衡。教育治理;公共參與;公益性;分析框架;利益新世紀以來,我國對于教育治理問題日益關注。在呼吁從管理向治理轉型的過程中,一些學者也開始擔心由于公共參與教育治理往往伴隨著私益訴求的滲入,教育的公益性會受到威脅。有人就指出,教育公共治理的公共性意味著公共利益、公共價值與家長參與均可以得到實現,然而在西方國家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教育治理改革中,管理主義傾向與市場導向卻造成了公共性的衰退。[1]在筆者看來,這種擔憂主要是源自于整個社

    現代教育管理 2015年8期2015-12-14

  • 評司法解釋中的公益訴訟
    介入、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的關系等問題都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同時對公益訴訟的類型化發展也提供了規范性依據。然而同時也要看到,該司法解釋中的公益訴訟規范尚不夠體系化,某些規定還有待繼續完善。司法解釋;公益訴訟;類型化最高法院2014年12月18日通過、并于2015年2月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在第十三部分專門對“公益訴訟”做了司法解釋。該解釋從第284條至291條,共8個條文。就公益訴訟而言,這是迄今司法機關對公益訴

    山東社會科學 2015年7期2015-04-02

  • 自然資源損害侵權救濟局限與拓展
    尤其是其中公益與私益的界限與范圍涇渭分明,對法律適用的選擇也比較清晰明了,比如談及民事法律關系或者行政法律關系,其權利義務運行或者損害救濟路徑的法律基礎是非常明確的。但對于自然資源的開發所形成的法律關系而言,其中所涉及的利益結構則較為復雜,尤其是公益與私益往往交織共存難以明確區分,因為在實踐中,“就環境和自然資源要素自身的特點來看,環境資源自身功能的多樣性及其開發利用的多目標性決定了其承載的利益必然是多重的,即便其包含的公共利益,也是多元主體利益的整合,它

    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年2期2015-03-17

  • 我國慈善私益募捐的法律規制
    500)我國慈善私益募捐的法律規制王 眾(昆明理工大學 法學院,云南 昆明 650500)因救助對象的特定性,慈善私益募捐被冠以“私”字,但實屬公益范疇。由于法律規范缺失,我國慈善私益募捐存在募集主體及程序失范、募捐財產管理混亂、募捐剩余財產權歸屬不明等問題,常常陷入信任危機。只有將慈善私益募捐納入慈善事業法統一調整的范疇,并建立慈善公益組織介入慈善私益募捐的機制,才能有效解決慈善私益募捐面臨的困境。慈善私益募捐;公益;募捐財產;募集人;慈善公益組織近年來

    學術探索 2015年9期2015-02-25

  • 淺析我國公益訴訟制度
    是因為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最大的區別就在于社會的公共利益是否受到損失,只有在公共利益受損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夠提起公益訴訟。反之,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公共利益受到損失就不能夠提起公益訴訟。所以,提起公益訴訟的對象必須是確已發生的損害事件,如果僅僅有潛在的危險,但還未轉化為實際的損害就不能據此提起公益訴訟。這一點對我們準確理解我國公益訴訟的保護范圍非常重要。此外結合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為原告先初步舉證公共利益遭到侵害,即原告

    法制博覽 2015年28期2015-02-06

  • 關于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
    訴訟?!睘榱颂岣?span class="hl">私益訴訟的審判效率,同時防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還應允許私益訴訟原告“搭便車”,即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生效判決的認定有利于私益訴訟原告的,其可以在私益訴訟中主張適用。私益訴訟搭公益訴訟的便車,不僅可以提高審判效率,也有效解決了老百姓打環保官司難的問題。

    中華環境 2015年1期2015-01-29

  • 環境侵權救濟之民事訴訟原告資格探究
    境侵權顯然具有對私益和公益的雙重損害。自然環境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典型的公共利益。實際上,形式上的自然環境受害——各種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背后,是人類的公共利益受害,或者是人類的共同權利受害。這里所謂的沒有‘人’的損害,實則是沒有民法上的那種意義上的只有私益的‘人’,而是出現了環境法意義上的具有公益性質的‘人’?!保?]因此,在環境侵權案件中,受到侵害的既有公益性的公眾環境權益,也有私益性的個體或群體民事權益。相對于前者而言,后者的不利益具有間接性

    行政與法 2013年3期2013-12-20

  • 公益性訴訟實施權配置論
    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私益性訴訟實施權,而且不同公益性訴訟實施權主體在行使訴訟實施權方面也存在競合問題,因而,新《民事訴訟法》的施行將帶來公益性訴訟實施權配置的理論難題。如果未能妥善處理私益性訴訟實施權與公益性訴訟實施權之間的關系,或者未能對不同主體提起公益訴訟在程序法上作出妥善安排,新《民事訴訟法》供給的公益訴訟規范非但難以實現公益訴訟的立法宗旨,反而可能徒增程序混亂并妨礙實務繼續探索。在直接利害關系人的私益性訴訟實施權與非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公益性訴訟實施權的關

    探求 2013年4期2013-02-15

  • 私益訴訟·團體訴訟·公益訴訟*——我國勞動訴訟模式體系之構成分析
    鄉453007)私益訴訟·團體訴訟·公益訴訟* ——我國勞動訴訟模式體系之構成分析張在范(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河南新鄉453007)勞動訴訟模式體系由私益訴訟、團體訴訟和公益訴訟構成,前兩者是主要訴訟模式,后者僅具輔助性意義。目前,我國只有效率低下、公正性不足的勞動私益訴訟,沒有植根于集體勞動關系的團體訴訟機制,更缺乏當前國際上日漸流行的勞動公益訴訟制度,完整的勞動訴訟模式體系尚未形成。我國應不斷完善勞動私益訴訟機制,盡快啟動勞動公益訴訟,探索改進集體協商

    中州學刊 2010年4期2010-02-17

  • 我國公益訴訟概念的比較與選擇
    公共利益,原告的私益往往存在于過于寬泛的公益之中而基本上被法律所忽略;在“自益形式的公益訴訟”和“法律援助形式的公益訴訟”中,盡管訴訟中含有公共利益的內容,但原告均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參與訴訟。[2]由此可見,在林教授的公益訴訟概念中,原告與案件的利害關系并非問題的關鍵,關鍵在于訴訟中是否包含有公共利益內容,只要有公共利益內容,都是公益訴訟。我國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教授則持不同的觀點。梁慧星教授曾指出:“何謂公益訴訟,按照我的理解,是指與自己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中國檢察官·司法務實 2009年6期2009-08-12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