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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現代化·市民社會·新制度主義

2001-09-20 18:37陳明明
戰略與管理 2001年4期
關鍵詞:現代化國家政治

陳明明

1979年以來,中國政治研究已經不能自外于海外中國問題研究。畢竟,政治學學科的恢復是中國社會科學走向世界、走向現代化的一個重要事件,它昭示著在政治學研究領域,關于中國政治的研究不僅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理論和經驗,而且要注意吸收國外研究的最新成果。據歸納,在國外中國研究的重鎮美國,其研究模式不下九種:(1)傾向模式;(2)派別模式;(3)官僚模式;(4)結構模式;(5)規范模式;(6)毛控制模式;(7)世代模式;(8)利益群體模式;(9)合理性模式。[1]這些研究模式,以今天的眼光看,有些是隔靴搔癢,有些是霧里看花,有些是生搬硬套,但也有相當的研究觸及中國政治發展的邏輯,其分析鞭辟入里,其觀點發人深思,其方法富有學理涵容性,在80年代得到國內中國政治研究者廣泛的響應。90年代后,隨著中國學術對外交流的擴大,中國政治研究的不斷深入,國外中國政治研究的許多概念和范疇對中國政治學人逐步失去了最初的新鮮感和震撼力,但是,那些架構比較合理、學理資源比較深厚、在學科上具有“大理論”特征的理論方法仍然對中國政治學人的中國政治研究發揮著深遠的影響。它們實際上為理解和解釋中國政治提供了雖然不同但有內在聯系的一組理論視角。

1北冉舷執化?,F代化是指人類社會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的過程,從比較的角度對這一過程進行研究是現代化理論的基本特征,凡是以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為線索來探討社會變遷的理論都可以歸入比較現代化研究的范圍。 比較現代化的一個基本立論是,現代化在歐洲是現代性因素“內源發生”成長的結果,這種現代性因素以殖民和資本輸出的形式從歐洲向外擴張,把世界其他地區強行拉入工業化、民主化、城市化和理性化的歷史運動之中,人類史由此變成一部世界史,因此,在非歐洲地區,現代化不過是這些國家應對來自“外部挑戰”的過程。在改革開放前,中國政治學人對現代化理論還相當陌生,但是,由于馬克思的現代社會發展理論與現代化理論有許多相似之處,[2]這一分析框架實際上非常接近現代化理論的某些預設,與它的理論邏輯并無大違。這也是為什么改革開放后,現代化理論一經傳入中國,即風行于中國的社會科學界,成為最時髦的理論方法之一。[3]然而,上述分析框架的取向畢竟不是現代化問題,“中國革命運動是一場偉大而復雜的政治斗爭,但它本身并不等同于社會變革,并不能代替對社會變革全局的研究?!盵4]那么,如何認識近代中國社會變革的全局呢?羅榮渠先生把它歸納為四個過程:(1)自我衰敗的過程;(2)半邊緣化即半殖民地過程;(3)革命化過程;(4)現代化過程?!熬C觀中國現代變革的全過程,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的傳統發展軌道已被打破,開始被納入現代世界發展的大潮之中,因此,中國的半邊緣化和革命化,實質上都是中國現代化總進程中舊體制向新體制轉變的特殊形式。就現代化的特定意義而言,在19世紀后半葉,它只是中國近世社會大變動諸流向中的一個流向;到本世紀初清王朝解體,現代化才異常艱難地上升為諸流向中帶有主導性的趨勢;到本世紀50年代以后,它才逐漸上升為大變革的主流,即占支配地位的大趨勢?!盵5]在比較現代化研究的影響下,80年代以來,不僅當代中國政治發展圍繞著“傳統-現代”這個路徑來分析,甚至那些并非專門研究中國政治發展的論著也以社會轉型為中心來解釋和評價與此相關的其他歷史問題,從而使得中國政治研究具有濃厚的“社會-歷史研究”特色。

2憊家-社會關系分析。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通常被扼要地概括為市民社會理論。作為一個研究模式,它強調的是社會與國家相對的二元性質,關注的是那些不能與國家混淆或不能被國家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但因其發展脈絡過于龐雜,缺少理論亮點而顯得較為沉寂。如果不是20世紀后期國家主義的猖獗,市民社會理論可能就此衰落下去。市民社會理論的復興直接導因于70年代以來的東歐和前蘇聯的改革和民主化運動,它受到中國政治學界的高度關注則是1992年以后的事。從現實來說,它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正在經歷的社會領域自治化進程的回應,這一進程配合著經濟領域的市場化逐步打破國家的全面控制,使越來越多的權力要素流入社會,導致國家與社會關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面對這種變化,80年代后期的中國政治學界引發了一場以“新權威主義”為主題的爭論?!靶聶嗤髁x”者基于對后發型現代化國家政治發展規律的認知,認為中國這樣一個處于改革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其經濟市場化和社會自治化只有在集權體制下才能加速進行,一個強大的具有現代化取向的中央權威是完成社會平穩轉型的必要條件?!胺葱聶嗤髁x”者(又被稱為“激進改革派”)則主張中國必須加大政治體制改革步伐以推動正在經濟社會領域出現的市場化、自治化趨勢,只有變集權為分權的政治民主化才能打破發展的瓶頸,實現經濟、社會和政治的良性互動。撇開二者的分歧不論,它們的共同特征均是主張體制內改革。但80年代末期中國政治生活發生的一些大事件促使中國政治學人對中國政治發展進行反思,這種反思的一個結果是,現存體制內的改革被認為其邊際收益已經接近為零,要進一步發展中國的民主政治,需要在國家體制外的社會領域用功,即以社會領域的深入廣泛的變革推進國家領域的變革,而一個自主性的市民社會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可靠保證。體制外改革由此獲得了戰略意義。此后,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遂成為中國政治研究的熱點,“國家-社會關系”研究被認為是一個極富增值性和原創性的分析框架。需要指出,雖然“國家-社會關系”隱含著運用市民社會的獨立性所動員的社會資源來抵御后發型現代化國家的政治專橫設想,但基本上,在中國政治研究者那里,這一關系更多地被解釋為一種基于各自所具有的發展邏輯和自主性而展開的良性互動關系,“透過這種互動,雙方能夠較好地抑制各自的內在弊端,使國家所維護的普遍利益與市民社會所捍衛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會總體發展趨勢的平衡?!盵6]毫無疑問,這種非激進的互動取向同中國這樣一個特殊的后發型現代化國家的政治生態特征是相聯系的。

3斃輪貧戎饕?。休嗀毴主义是一址N髡虐閻貧紉蛩匾入經濟分析中以解釋長期經濟變遷成因的理論,它本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非主流學派,但由于在建立制度分析模型方面取得巨大成功,80年代后日益引起人們的注意。新制度主義有兩個中心概念:“產權”與“交易費用”。產權是對資源的排他性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它的重要性表現在假如某種資源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利用這一資源就要冒著收益不抵成本的風險,即產生外部性問題,從而導致資源利用的低效率或無效率。較之產權而言,交易費用是一個更具革命性的概念。交易費用簡單地說即某一產權界定的運作費用。假如交易費用為零,產權如何界定對資源的有效配置無關宏旨,但事實上交易費用總是大于零的,因此產權的界定取得極為重要的意義。產權的界定就是制度,制度的功能就是降低交易費用,使外部性內在化,使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新制度主義把“制度”理解為一系列包括正式約束(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和非正式約束(道德規范、風俗習慣)的社會的“博弈規則”。所謂博弈就是選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通過影響個人選擇而對一國的經濟績效發生積極作用。[7]在這里,制度被視為經濟增長的自變量,制度總是變遷的,制度變遷即產權界定的不斷調整,產權界定則是國家最擅長和最本質的工作。這樣,歷史的進步和經濟政治的發展應該到制度變遷中去尋找原因。新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特殊關注無疑引起政治學界的極大興趣,因為和經濟學相比,制度更應是“政治”的。只是由于行為主義革命的緣故,制度的研究讓位于行為的研究,國家的研究讓位于政治系統的研究,規范的研究讓位于經驗的研究。在行為主義政治學已呈頹勢的70年代,一部分政治學者轉向決策理論研究,“制度主義成為政治學研究中一股涌動不已的暗流”,他們適逢其時,因為一部分經濟學者也轉向政治研究,“經濟學研究中制度主義思潮的興起,鼓舞了政治學研究中的制度主義理論家”。[8]顯而易見,政治學和經濟學的匯合很大程度上正是通過“制度”這一關鍵變量打通了個人行為與集體行動、社會與國家、經濟與政治的聯系。新制度主義,論出身,是經濟學的,論歸宿,卻是政治經濟學的(“新政治經濟學”),這也是人們把它視為經濟學與政治學科際整合范例的原因。新制度主義傳入中國的時間不長,應用于政治學研究的時間則更短,目前主要是一些研究生和青年學者在使用這一理論方法,分析中國政治問題也很自然集中在中國改革發展的戰略、國家與市場一類很“經濟化”的主題上,而主要不是社會政治問題??梢韵胍?,這將是一個有望“刷新”政治學并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的新領域。

比較現代化:主題與問題

持比較現代化理論方法考察中國政治發展的學者多半都同意,中國現代化的主題可以概括為回應西方挑戰,重建政治共同體,從而實現以經濟起飛為動力的文明結構的全面轉型。這里一個基本的理論假設是,在19世紀中葉以前,中國的衰落主要源自內部的傳統危機,如果沒有外部因素的作用,王朝可以通過動員自身資源克服危機,自我復制,但在西方沖擊下,王朝循環被中斷,從此以后,中國的變革是圍繞西方新興資本主義世界的中軸而進行,是受外來影響支配的。[9]

這一主題和假設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如何認識中國現代化的障礙。相當長時間內,馬克斯·韋伯的理論在東西方現代化比較研究中具有主導地位。韋伯把中國未能早于或與西方國家同時開始現代化轉型的原因歸結為中國人的“心理上的特點”,即與西方新教倫理價值取向大異其趣的儒教精神和生活態度的消極作用。這種從文化-心理角度探討中國現代化歷史起點的觀點曾對中國學者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是,亞洲“四小龍”的興起以及對儒家文化的批判性挖掘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文化決定論”的解釋效力。[10]它促使人們從更廣闊的視野來思考中國落伍的原因。在整個80年代,在注意吸收國外中國研究學術成果的基礎上,從經濟結構、增長方式、社會組織、人口變遷、城市特質等方面對這一問題展開的探討大大豐富了關于中國現代化障礙的認識。例如,融家庭手工業和小商品生產于一體而富有彈性的農業自然經濟、以皇權為中心的專制國家政治和以儒家傳統文化為基干的宗族倫理構成的自洽性的社會結構是壓制資本主義發展的根本所在,這已經成為學界的共識。對政治學者來說,上述研究文獻涉及到的前現代時期中國政治的特質無疑是最令人關注的內容。的確,許多資料表明,18世紀的中國有過啟動現代化最有利的時機:一方面,西方的現代化已有200余年的歷史,正向東方擴張,外部挑戰開始出現(按現代化理論,挑戰是現代化的機遇),另一方面,王朝正處于全盛期,政局穩定,而且中央集權化官僚體制的專門化、職業化和理性化的特點都很明顯,完全具備應戰能力。但為什么中國卻不能像日本那樣有一個“明治維新”?海外中國研究主流學派的觀點是,清王朝這樣一個入主中原的異族政權過于關切自身的統治安全以至壓倒了現代化的取向。這使得政治制度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并因過分強調控制而導致權力內重外輕、政務懈怠、行政退化、貪污腐敗。到19世紀,“政治結構成了一堆廢物,對于現代化道路上任何有意義的行動,它都毫無所用。政治上的失敗乃是解釋中國對現代化起步緩慢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盵11]換言之,中國傳統政治結構是現代化轉型的先天障礙,即使在它“非常具備現代轉變條件”時同樣如此。需要指出,中國學人在自己的研究中很早就觸及到這一結論,[12]尤其是中國的馬克思主義學者一直把政治問題作為中國改造的中心問題,只不過沒有從比較現代化的角度來加以系統論述罷了。

于是,革命便獲得了歷史的合法性。雖然在90年代“告別革命”的思潮對中國現代史上的若干重大事件提出深刻的質疑,但大多數研究者仍然相信,中國傳統政治結構的內在強制單靠功能的轉換是無法改變的。問題是,革命摧毀王權以后,卻沒有能夠在政治結構的廢墟上建立起一個新的權威。按照亨廷頓的觀點,在封建制或權力分散的政體中,集中權力是現代化的先決條件,而在一個已經集中權力的官僚政體中,當務之急是如何通過官僚機構推行現代化的變革。[13]然而中國現代化的困境在于,當中國有機會啟動現代化時,面對的是一個反現代性的專制型中央集權政體,而當中國最終被納入現代化潮流中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治權威予以保證時,中央集權政體卻發生了嚴重的危機,喪失了整合和貫徹的能力。舊秩序已經分崩離析,新政治規范無從產生,中國現代化在列強環伺、軍閥割據、暴力沖突中步履蹣跚。在這種背景下,從政治上尋求根本解決的激進方案,以高度集權的方式重組社會秩序,便成為多數現代化精英的選擇。顯然,在這里,“革命”這一曾經主導中國政治研究的“反帝反封建”范式的中心話語被置入中國現代化的語境中,獲得了新的意義:革命既是一個分權運動(摧毀傳統的政治結構,打破專制的中央集權),也是一個集權運動(重建國家主權,為現代化提供新的權威基礎)。

1949年共產黨開國建政,標志著長達半個世紀的重構現代化新權威基礎運動的結束,中國迅速進入現代化經濟建設時期。比較現代化研究者感興趣的問題是,以工業化為基本內涵的現代化建設對政治與社會生活發生了什么影響,或者反過來說,政治權威為推動工業化作出了什么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又帶來什么樣的社會政治后果。許多文獻都注意到,近代以來中國就是一個工業基礎極為薄弱、社會資源極度匱乏的國度,人口規模超大與社會資源總量貧乏的尖銳矛盾使現代化具有一種極為緊張的性質:從時間上說,需要把西方三百余年的現代化過程濃縮為幾十年內完成;從空間上說,需要迅速的富國強兵以打破新政權面臨的外國敵對勢力的封鎖包圍,這就決定中國的工業化不能不采取“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戰略”?!摆s超型”工業化需要規模龐大的資本投入,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為它提供國內儲蓄和資本積累來源的部門只有農業,于是注定農業要成為工業化的唯一索取對象。這在中央權威衰落的條件下是不容易做到的,但1949年的革命正好鍛造了一個強大的中央權威,因而國家可以利用其壟斷地位,運用工農業產品不等價政策把農業剩余集中在自己手里,實行強制性的工業化積累。中國工業化的特殊邏輯必然創造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在鄉村,為了最大限度動員和提取工業化所需資金,必須克服土地改革后出現的小土地私有制和個體農業的制度性后果,以合作化運動把農民組織起來,收回農民獨立的財產權利;同時為了使農業為國家經濟發展蓄留大規模勞動力,必須凍結農業人口流動以壓低其機會成本。這樣便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在城市,為了抑制居民的消費需求,滿足國家對資源的壟斷性提取和再分配,必須以組織化的社會生產代替分散的私人生產,由此又必須把原屬于職業意義的“工作場所”改造成直接承擔匯聚資源、供給公共產品、具有社會控制功能的隸屬于國家行政機器的“政治單位”。[14]“趕超型”工業化的最大特點就是造成社會對政治權威的極度依賴,因而政治權力可以不受限制地滲入和控制社會每一個領域和每一個階層,使中國社會政治呈現出鮮明的“國家全能主義”特質。國家全能主義現代化模式對社會資源的壟斷,對社會生活的高強度控制,雖然可以實現國家工業化的若干目標,但卻最終導致社會的普遍困頓,使國家對社會資源的大規模提取無以為繼,反過來又使工業化和國家政治體制陷入危機之中。這是1979年開始的改革開放的深刻動因。

比較現代化無疑為中國政治研究提供了一種“宏大敘事”的分析框架,即使是對某個短時段和某些個案的研究,也因其依托于這一分析框架而顯示出大歷史的理論風格。它在中國學界享有重大影響不是偶然的。但是,作為比較現代化的理論基礎——現代化理論的邏輯假設卻一直為人詬病。在早期的比較現代化研究中,現代化就是西方化。既然承認世界現代化進程首先肇始于西歐,然后經歐洲其它地區和北美傳播到亞洲、非洲和拉美所有國家,那為什么不能把這一過程視為歐美產生的制度和價值觀念即西方文明向全世界傳播的過程?不難發現,“西方中心論”假設是以現代化理論中常用的“傳統-現代”二元模式為基礎的,根據這一模式,傳統與現代在性質上是兩個對立的無法兼容的要素系統,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可以劃分為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現代化就是前者經過傳播而獲得后者的共同特征。因此,對“西方中心論”的批判多由對“傳統-現代”二元模式的檢討開始。布萊克認為,現代性與傳統性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極端狀態,每個社會的傳統性內部都有發展出現代性的可能,故而應把現代化理解為傳統的制度和價值觀念在功能上不斷適應現代性要求的過程。在布萊克倡導的比較現代化研究中,現代化理論的重點轉向對不發達國家本身的現代性和傳統性的互動關系的研究。[15]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柯文提出與“西方中心論”相對立的“中國中心觀”問題。所謂“中國中心觀”是指近現代的中國是歷史中國的邏輯發展,19世紀西方的登場制造了種種問題,“盡管中國的情境日益受到西方的影響,這個社會的內在歷史自始至終依然是中國的?!盵16]這種偏重于從中國社會內部因素而不是外來因素來解釋中國近代社會政治發展的“內向方法”(internal approach)很自然導向對費正清學派的“沖擊-反應”模式的批判。然而,柯文的觀點并不是無懈可擊的,盡管它為一部分中國研究者所支持和追隨,但只要細心閱讀他們關于中國政治研究的論著,不難發現在大歷史觀方面,他們根本無法埋葬“沖擊-反應”模式(例如在許多批判這一模式的文獻中仍廣泛使用“早發內生”、“后發外生”這類現代化分類概念)。畢竟,19世紀列強的入侵確確實實導致中國“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即便柯文本人也不得不把中國問題作分層處理,承認至少在“最外層帶”,諸如通商口岸、現代兵工廠、工商業、大眾傳媒、基督教徒、總理衙門等等的出現是對西方沖擊反應的直接產物。[17]具有反諷意味的是,在比較現代化研究中,積極清算“西方中心論”的多為西方學者,[18]中國學人至多只懷有意識形態的義憤,至今很少見有系統的令人信服的論述,這是耐人尋味的。[19]

國家與社會:邊界與互動

作為一個具有內在聯系而又具有張力的分析架構,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無疑是西方學者對西方國家工業革命前后社會政治變革的思考的結果。如前所述,這一理論通常以市民社會理論的形態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是隨著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萌芽和成長導致社會領域相對于國家的自主化而問世的。這顯然是一個現代化的過程。事實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演進在許多論者的筆下往往又以“權威理性化”、“文化世俗化”、“結構區分化”這樣十足的現代化理論語言加以表述,而且從結構來看,一個執著于“傳統-現代”的縱向比較,一個鐘情于“國家-社會”的橫向分劃,因此在精神氣質上,國家-社會關系研究與現代化研究具有天然的親和性。所以有學者認為,當中國學者引入西方的市民社會概念及理論后,“我們基本上可以將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定位為對中國欲實現現代化(政治現代化)的發展道路的探究?!盵20]

有趣的是,為什么在中國政治研究中現代化理論研究范式方興未艾之時,市民社會理論會異軍突起?如果說這兩種研究天然親和,為什么后者的崛起讓人多少感到前者的衰落?單純從理論自身的角度看,這可能與現代化理論研究中中國語境強化的權威主義取向的內在矛盾有關,從政治發展實踐的角度看,它也是當代中國政治動員型工業化的挫折導致國家危機的產物。前面已經說過,中國現代化的動力不是來自社會自組織,而是來自一定的政治權威,正因如此,“國家全能主義”便具有歷史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國家全能主義”與現代化存在著一種二律背反的關系:現代化需要國家通過政治動員來推動,然而革命后社會的政治動員的特質是政治權威的行使沒有確定的體制程序和法律程序,它運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權威地組織和領導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必然使現代化過程充滿不確定性和震蕩性,把現代化引向危機。為了解決危機,國家又不得不通過更加強制專斷的方式來滿足自身對社會控制的需求,抑制來自各方面潛在或公開的挑戰。它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權力高度集中。[21]國家無所不能,無所不管,政治、經濟、文化一體同構(即政治權力、經濟權力、文化權力均集中于政治領域)和中心重疊(即政治、經濟、文化活動均由政治的強制邏輯一以貫之),社會完全成為國家的行政附屬物。1979年的改革開放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一場針對這種國家高度集權的分權運動:它把直接經營生產的權力返還給企業,把資源配置的權力返還給市場,把經濟活動中的社會性監督與管理的權力返還給社會,這樣,在“國家領域”的身邊,開始生長出一個粗陋的“私人領域”?!爸钡?992年,當中國的改革進入市場經濟在日常生活中普遍確立的階段,‘社會才被人們逐漸注意,源于西方的市民社會話語才在中國知識界引起如此普遍的注意?!盵22]但要注意,僅有市場經濟的發動還不足以促使人們關注市民社會理論,正如前述,只有配合著80年代分權運動而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這一改革的受挫才是市民社會理論興起的真正原因,而市民社會理論的興起則意味著中國現代化研究中以國家本位為取向的總體性理路的危機。

如果說,民主化進程在體制內因各種各樣復雜因素的制約而輾轉反復,那么體制外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社會自主性的生長則為民主化的遲早來臨準備堅實的土壤;如果說,民主化進程的突破有賴于國家上層建筑的變革,那么民主政治的最終實現和正常運行則有賴于國家以外的社會的支持。這正是市民社會論者的信念。在他們看來,市民社會對于國家權力體系民主化的意義表現在:(1)市民社會是現代民主的社會載體;(2)市民社會是國家權威與個人自由之間的緩沖帶;(3)市民社會是民主力量生成積累的基地;(4)市民社會是民主平穩發展的平衡砝碼。[23]盡管有人批評關于中國市民社會的理論更多是一種“理性的價值建構”,未必適切中國的實際,但有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改革開放20年,中國社會總體狀況的確發生了類似西方工業革命以后的變化。第一、雖然迄今為止國家仍然控制著主要的社會資源,但社會資源的占有與控制已逐漸呈現多元化態勢,社會很大程度可以利用這些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發展出獨立于國家的物質生產和社會交往形式。第二、伴隨著社會資源占有與控制的多元化,個人獨立性相對擴大,這表現在個人受組織、身份的限制趨于減弱,尋求自身發展的選擇余地不斷增加,個人財產權利、言論、發表、隱私權與其他權利的狀況較前有所改善。第三、隨著從舊體制擺脫出來的新的社會力量和角色群體的發展壯大,在政府行政組織之外開始了民間社會的組織化進程,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非贏利性團體和非行政化的贏利性經濟組織日益成為國家不能忽視的社會主體。[24]因此,研究者認為,中國市民社會已經不僅僅是一種“價值建構”,而且是一種“實體存在”。按它的發展邏輯,沒有理由低估它在政治上的意義。

無論市民社會概念本身存在多大爭議,它的最大價值在于恢復了人們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關注,刷新人們關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知識。市民社會無疑是獨立于國家的一個領域,但市民社會卻不是一個獨立的概念,它是在與國家的相對關系中獲得自身的規定性。因此,欲考察民主實現的條件即民主建設問題,不能撇開國家單純著眼于市民社會,必須從一定的國家-社會關系模式出發。研究者舉列了四種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1)強社會-弱國家;(2)弱社會-強國家;(3)弱社會-弱國家;(4)強國家—強社會。[25]第一種模式反映了傳統自由主義的理念,即社會對抗國家;第二種模式反映了現代權威主義的要求,即國家宰制社會;第三種模式見諸于中世紀西歐封建制國家和現代不發達政體。這三種模式都與中國的現代化與民主建設目標相違。對中國這樣一個后發展國家來說,中央權威的衰敗而導致地方勢力的盛行和民間社會的活躍(如1915-1936年間)的確也曾使現代化得以在社會中自發和自由地生長,開創過“中國資產階級的黃金歲月”,但這種現代文明因素之間缺乏有組織的相互聯系和呼應,不可能產生持久和整體的效應,而且在外敵入侵和內部保守勢力的夾擊下迅即凋敝破產。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國家的引導,社會現代化的成果就無法積累和發展。另一方面,國家對現代化的推動作用不是無條件的,國家動員和提取資源首先得有資源可資動員和提取,沒有一個受法律保護的市場經濟和自主的私人交往領域,正如前述,國家動員和提取資源則無以為繼,反過來使現代化陷于停滯。特別嚴重的是,國家的危機反應促使國家強化對社會自主領域的干預和控制,最終既吞噬了社會,也斷送了國家。結論是,中國的現代化既需要一個強大的社會,也需要一個強大的國家。因此第四種模式即強國家-強社會被一些研究者認為是中國現代化的一個理性選擇。這構成了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的主流觀點,它的基本精神就是肯定國家對社會的積極作用,以制度創新避免社會對抗國家和國家宰制社會的局面,爭取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與平衡。90年代中國為數不多的“合作主義”(Corporatism)研究可以視為對這一觀點的一個響應。

顯然,國家與社會的互動平衡涉及國家與社會的邊界問題。無論是從國家具有優越于社會的權能和擴張性看,還是從當代中國現代化與民主建設的經驗教訓看,國家與社會邊界問題的重點都應首先落實到對國家行動合理范圍的界定。以個人權利為核心的社會生活領域比較而言總是脆弱的,所以需要國家保護,由此決定國家的主要功能就是制訂普遍性的行為規則,提供法律保障,以及當社會出現自身無法解決的矛盾和沖突時以公共權力的角色進行仲裁。但是國家又是個人權利最可能和最危險的侵害者,因此國家與社會的邊界又應從消極方面予以界定,即凡是社會內部有能力調解和從事的活動,國家都不應插手干預。這成為80、90年代政府改革的“小政府、大社會”思路的一個理論依據。[26]有人認為,中國目前國家與社會關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行政權力過于發達、控制力過于強大,各種非規范性的社會力量具有相當大的勢力,而由各階層的人民群眾所構成的社會權力則十分弱小,尚不足以對行政權力產生有效的制約,也不足以對非規范性的勢力產生有效的制約?!苯鉀Q這一問題應朝三個方向努力:第一,增強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方面的作用,即政府在提供市場運行規則、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規則并有效實施這些規則方面的強有力的作用;第二,堅決杜絕行政權力對市場的非法和不適當的介入和壟斷,徹底轉變政府職能,真正實現“政企”、“政事”分離;第三,積極創造各種條件來發展社會自主力量,使其向著社會自治和制約政府的方向逐漸成長起來。[27]可見,國家與社會邊界問題本質上是關于“國家限度”的探討。從根本上說,“國家行動的限度是靠制度化、法治化來保證的?!髧倚袆雍蛧夜賳T的行為必須接受選民的政治監督并接受法律所界定的規范,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際執行相一致且具有制度化保障,要求資源分配的公正性與資源使用的有效性?!盵28]

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為解釋與認識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種種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但圍繞著市民社會的構建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按照鄧正來的總結,這些問題與其中使用的概念和分析框架的“舶來”特性緊密相關,當西方市民社會模式成為中國政治批判的依據以后,它很容易帶來兩個誤導,一是將該理論模式設定為研究的出發點,在中國的歷史與現狀中尋找一些符合該理論模式前提的偽本土經驗材料(例如有論者把中國王朝時期的“民間社會”作市民社會解);二是依循這種既有模式對中國多元且多重性的歷史現象作片面性解讀或片面性評論。當然,他把這歸咎于“現代化框架”內在預設(西方政治現代化道路的普遍有效性)的影響,因而對這一問題的批評可與對現代化理論的批評聯系起來。[29]對中國政治研究者來說,這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

新制度主義:國家與產權

80年代以來,制度創新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同名詞,最先是頻率極高地見諸經濟學者的研究分析中,隨后擴散到社會學和政治學?,F在人們對這一點已經沒有爭議:中國的改革開放盡管是由國家率先發動的,但它的理由卻植根于社會,制度的創新發軔于政治中心之外的廣大的邊緣地帶,然后逐漸回饋影響到政治中心,促成改革的全面深入發展?!稗r村包圍城市”或“體制外走向體制內”就是對制度創新路徑的一種形象描述。

中國改革為什么不是自城市而是自農村始?按照新制度主義的觀點,只有當通過制度創新可能獲取的潛在收益大于為獲取這種收益而支付的成本時,制度創新才可能發生。制度創新是需要成本的,這種成本表現在由于改變既存的利益格局和社會結構而可能引發大規模的社會震蕩,由于社會失序導致新利益群體的行為選擇突破原有的理性邊界而必須制訂新的規范和約束并組織實施,同時為清除制度變革阻力以免其對脆弱的制度體系造成沖擊而必須提供安置、疏導或暴力控制的設施。顯然,當時處于文革剛剛結束時期的國家既無力也不愿承擔這些成本,于是,制度創新選擇了從比較成本最小、突破口最容易的部門入手:國家放松對農村的管制,讓農民自發進行發展所必須的體制方面的探索。聯產承包責任制與村民自治制度正是這種制度創新的成果。這是一個十分理想化的分析。

事實上,農村的改革與其說源自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比較,即凈收益的正向激勵,不如說源自實際收益與實際成本的巨大反差,即負收益的反向激勵。制度的效率只能事后評估。周其仁對改革開放前國家控制農村經濟系統的收益和費用的分析表明,在1957-1961年間(以1960年為峰尖)和1972-1981年間(以1980年為峰尖),國家控制的收益指數增長相對于費用指數增長出現倒掛,也就是說,國家提高農業公有化程度引起制度費用的連年快速增長大于國家由此獲得的收益指數的增長?!笆找妫杀尽钡箳斓谋澈笫丘嚮暮屯?,它的后果是迫使國家在政治失敗和政策退卻之間作出選擇,國家除了動員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動員農民增加生產并實行自救,別無他途。雖然60年代的政策調整還不能算作制度創新,但承認家庭副業的合法地位和確立生產隊為基礎的體制實際上為后來的制度創新提供了兩個支點,“誰也不曾料到,正因為有了這兩個支點,農民增強了對集體的談判地位,集體則增強了對國家的談判地位,從而為改革集體公有制準備了條件?!盵30]70年代末的農村改革就這樣進入了一個新的邏輯,“即經過國家和農民之間的交易,以及農民之間的交易來形成新的有效產權。在一個可以圍繞制度形成和改變作交易的環境里,國家從對農村經濟無所不在的控制狀態大踏步后退,以此交換穩定的稅收,低成本的控制系統和農民的政治支持;農民則以保證對國家的上繳和承擔經營責任,換得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及其流轉權,承包上繳之余資源的私產權,以及非農資源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钪匾氖?,國家在交易中轉向保護新的有效產權的政策方向,并且它已經不能再單方面改變產權而無須經過與農民作進一步的交易?!盵31]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開放前究竟是什么機制使國家的控制在1950年以后能夠不容挑戰地深入到鄉村基層,而我們知道在以往任何時期國家都未曾作到這一點。比較現代化研究是從政治權威與工業化的相互關系來分析的(見前面所述),新制度主義充分肯定這一分析視角,但是把它納入“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這一框架,作出制度主義的獨特解釋。所謂路徑依賴簡單地說就是“人們過去作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初始的制度選擇即使是偶然的,但由于其帶來“報酬遞增”,結果強化了這一制度的刺激和慣性。從表面上看,50年代初國家把土地分給農民使農民成為小土地所有者與后來國家收回農民土地私有權使農民成為無產者似乎是矛盾的,但是這兩者之間的邏輯卻是一致的。這就是50年代初農民的土地私有權不是產權市場上土地交易的產物,而是國家運用政治暴力剝奪地主轉移土地產權的結果(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時期,其政治上的“利潤”就是體制外的動員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在農民的土地私有權上事先就凝聚了鮮明的國家意志。既然農民的土地私有權本來就不是“購買”來的,而是“分配”來的,那么,國家無論在道義上還是實際上都有權根據自己的目標和需要改變原來的“分配方案”。所以有論者說,在土改形成的農民個體私有制中其實已經包含了后來集體化公有的一切可能的形式。[32]前一個選擇決定和影響了后一個選擇。這也是為什么當國家取消了農民的土地私有權而農民卻并不認為這有什么不合法,從而最終接受這樣一種非合約性制度安排的根本原因。路徑依賴一旦形成,制度變遷或者進入良性循環,或者沿著原來的錯誤方向自我強化,以至被“鎖定”(lock in)在某種無效率狀態中難以自拔。這時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借助外部力量或政權的力量。于是,“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的制度變遷模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是相對于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而言的。新制度主義把制度變遷分為兩類模型,一類為需求誘致型,一類為供給主導型。前者指創新主體在給定的約束條件下,為確立預期能導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權利界定而自發組織實施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創新,它是以奠基于市場經濟之上的分權型決策體制為制度條件的;后者指由政府借助行政、經濟、法律手段自上而下組織實施的制度創新,它與一個市場經濟不夠發達且國家力量相對強大的集權型決策體制相適應。研究者一般認為,中國目前所選擇的是一種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模型,其特征主要是:(1)在政府主體與非政府主體參與制度安排的社會博弈中,由于政府主體在政治力量的對比和資源配置權力上居于優勢地位,它的制度供給能力和意愿決定著制度變遷的方向、形式、深度和廣度;(2)政府通過制度創新所追求的目標是雙重的,一要通過使權力中心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團的壟斷租金最大化,以贏得最大化的政治支持,抑制潛在的反對派勢力的生長;二要通過降低交易費用使社會總產出最大化,以擴大社會全體的福利,增加政府可支配的財政收入。(3)政府主體在推行自上而下的制度創新的過程中,為防止下級政府或非政府主體利用上級授權謀取自身利益而使改革發生變形,要求維護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權威。[33]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的主體無疑是國家。如果說制度安排是一種公共產品,那么它一般是而且主要應該是由國家“生產”的。國家的基本功能就是提供法律、秩序和保護產權,并以此交換稅收。按新制度主義分析,國家作為壟斷者可以比競爭性組織以低得多的費用提供制度性的服務。例如,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無法避免的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對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而言多半不成為問題,因為國家可以憑恃其強制力和意識形態等要素減少或扼阻“搭便車”現象,從而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偠灾?,在供給主導型變遷中,國家掌握的暴力潛能使它享有極大的主動性,一旦它發現制度創新方案的凈收益大于零,就可以借助行政力量強制性地進行試點,并通過設置人為的改革“進入壁壘”來弱化外部性和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34]

但是,國家果真能建立符合社會需要的制度安排嗎?國家的強制性變遷能完全“生產”有效的制度供給嗎?上面說過,國家的目標是雙重的:既要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和合作的一般規則,使國家租金最大化,也要降低交易費用,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并由此增加國家稅收。這兩個目標其實是沖突的:社會產出的最大化有賴于有效率的產權制度,而有效率的產權制度可能并不有利于國家利益(租金)的最大化。這里關鍵是要把國家理解為一個遵循經濟原則的具有自己獨特利益的統治者,即“他”也是具有效用最大化行為的“經濟人”,也面臨著生存與發展的問題,面臨著潛在的競爭者。第一,國家與社會是一種“交換關系”,國家的制度供給本質上是以提供壟斷性的服務換取壟斷性的收入——賦稅(由此剝去了國家的神圣性)。第二,國家為使收入最大化而為不同的集團設定不同的產權,實際上是一個“帶有歧視性的壟斷者”(由此剝去了國家的中立性)。第三,國家在外在競爭壓力下不能高枕無憂,“其壟斷權力是各個不同選民集團替代度的函數”(由此剝去了國家的穩態性)。[35]國家的這種世俗化的經濟理性特質支配著國家關于制度變遷的態度。正如研究者所指出,國家對預期政治收益與政治成本的比較是國家是否主動實施制度創新的先決條件。不能說國家沒有建立有效產權結構的動機,但假如有效產權的確立意味著失去既得利益的集團將從國家政治上的同盟者變為反對者,那么至少在短期內國家不會觸動那種雖然無效但能保護該集團既得利益的產權結構;同理,假如經濟利益的獨立化意味著政治的多元化,意味著對政治秩序和執政地位的威脅,那么盡管預期到有效率的產權結構有助于提高社會總產出和擴大稅收來源,國家也會對無效率的產權結構采取容忍態度。[36]再如中國民主制度建設,盡管目標明確,但幾十年來一直如此坎坷,從國家角度考察,蓋源“當國家或政府作為制度供給的主體或最后裁決者時,國家顯然不會供給或認可那種不能使其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民主制度的初始形式”。[37]

政治研究者在這里碰到了一個悖論——所謂“諾斯悖論”:一方面,沒有國家及其代理人(行政官僚)的介入,財產權利就不能得到有效的界定和實施,另一方面,國家介入產權安排和產權交易,又可能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所以諾斯說:“國家的存在對于經濟增長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國家又是人為的經濟衰退的根源?!盵38]從根本上說,諾斯悖論是不可化解的,這是因為國家的活動始終面臨著兩重約束,一是交易費用的約束,二是競爭環境的約束。交易費用大于零,決定產權的界定必須不斷進行,統治者必須出場,而統治者在界定產權結構時必然索取“出場費”;在競爭環境約束下,統治者將避免觸犯有勢力的集團,當這些集團的勢力達到臨界狀態時,統治者會與有利于該集團的產權結構妥協。其實,這不僅僅是新制度主義的看法,而且是整個西方政治學的傳統觀點,新制度主義不過是從經濟學上確立國家與產權的內在聯系,從而把這一古老的問題奠基在現代學理邏輯上,使其更具解釋力和穿透力??偠灾?,“沒有國家辦不成事,有了國家又有很多麻煩?!盵39]國家的介入只有當面臨硬的財政約束、技術手段控制和社會-政治層面的約束時才會行止于其合理的邊界上,因此,“國家理性”是需要國家內部分權機制尤其是國家外部社會力量進行監督的。對于中國政治研究來說,無論是主張國家干預市場的國家主義學派還是主張“守夜人”國家的自由主義學派都不得不在諾斯悖論前重新調整自己的理論。

新制度主義在中國政治學界已經受到了越來越普遍的關注。有人指出:“它的革命性理論含義,對現實經濟問題的解釋力,充滿想象力的獨特思路,甚至它的表達方法所包含的理論趣味,使得它在中國經濟理論界引起的震蕩遠遠超過其他任何一種西方經濟理論?!盵40]這里只要把“經濟”二字改為“政治”,則完全可以借用來描述它在政治學界的殊榮。同現代化理論、市民社會理論一樣,新制度主義理論在中國政治研究中的應用可能需要比經濟學更多的限制條件,需要在理論的一般性與現實的特殊性之間尋求更合適的路徑與接點,但是它的基本方法、中心概念對于中國過渡政治學和發展政治學的建立所具有的理論價值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作者單位: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

注釋:

[1]王景倫:《走進東方的夢——美國的中國觀》,時事出版社,1994年,第66-71頁。

[2]羅榮渠先生列表對二者有較為詳細的比較,見羅榮渠:《現代化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85-86頁。

[3]其實,“現代化”一詞在五四以后關于東西文化的論爭中已散見于中國學人的演講、論著和報章當中,到30年代以后已經作為一個標準的社科詞匯頻頻使用,而且在討論中也涉及到現代化的“障礙”、“前提”、“條件”和“方式”這樣一些30、40年后才興起于北美大陸的現代化理論的核心問題。但中國學人的現代化觀點在學理上仍然是模糊的、零碎的,這里有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原因。因此,中國雖然早于西方提出現代化概念,但現代化理論于中國卻是舶來的。見羅榮渠主編:《從“西化”到現代化:五四以來有關中國的文化趨向和發展道路論爭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13-36頁。

[4][5]羅榮渠:《現代化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38、239頁,第243頁。

[6]鄧正來:《國家與社會:回顧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載張靜主編:《國家與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7頁。

[7]參閱登姆塞茨:《關于產權的理論》,戴維斯、諾斯:《制度變遷的理論:概念與原因》,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主義學派譯文集》,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第49-72頁。

[8]何增科:《新制度主義:從經濟學到政治學》,載《公共論叢》,1996年第2卷。但何增科認為,經濟學和政治學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有區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強調個人行為受利益驅使以及理性的個人選擇的重要性,政治學中的新制度主義強調個人行為受社會規則驅動以及個人偏好的形成受制度的影響。不過,二者都承認制度在影響個人選擇從而影響社會結局方面起著關鍵作用。

[9]這是一個典型的現代化理論的命題,在比較現代化論者中也是一個主流的觀點,顯然,它受惠于費正清學派的研究。這方面的論述可參閱羅榮渠:《現代化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59頁;孫立平:《中國傳統社會王朝周期中的重建機制》,《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6期;許紀霖、陳達凱:《中國現代化史》,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第1-8頁。對這一命題的批評和質疑總體而言是無力的。

[10]儒家文化圈內的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的成功經驗在東亞金融危機爆發前的確成為挑戰韋伯觀點的重要例證,這方面的著述同樣很多。此外,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看到儒家文化體系始終包含有經世、憂患、變易乃至“革命”的因子和思想潛能,它們與現代化的聯系是不能簡單否定的。

[11][美]吉爾伯特·羅茲曼:《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76頁。這種“政治上的失敗”當然也包括清政府推行改革的措施和方法的失誤。一些中國學者認為清政府面對挑戰并不是無動于衷的,但其改革始終只是政策而不是結構調整,并不能回應社會對全面變革的歷史要求,它最終造成地方既得利益集團的坐大,從而加速中央權威的衰落,徹底喪失對中國現代化的領導能力。問題的癥結還是政治性的。見蕭功秦:《中國早期現代化歷史研究》,《蕭功秦集》,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99-312頁;許紀霖、陳達凱:《中國現代化史》,三聯書店,1995年,第74-103頁。

[12]如楊明齋、王亞南、張素民、董之學等人30年代初發表的論文即認為中國落后的主因在政治,因此主張“主要還是要從政治上來想出根本的徹底的辦法”來解決中國的“非資本主義的經濟改造與建設”問題。見羅榮渠主編:《從“西化”到現代化:五四以來有關中國的文化趨向和發展道路論爭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13][美]亨廷頓:《變動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第170頁。

[14]這方面的文獻可參閱李路路、王奮宇:《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結構及其變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路風:《單位: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第1期;《中國單位體制的起源和形成》,《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秋季卷;孫立平等:《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林尚立:《當代中國政治形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劉建軍:《單位中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

[15][美]C.布萊克:《比較現代化》,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年,第18頁。

[16][17][美]柯文:《在中國發現歷史》,中華書局,1989年,第174頁,第40—41頁。

[18]例如,像亨廷頓,其“文明沖突論”在中國深為學人所詬病,然而他卻是明確反對把現代化和西方化等量齊觀的。見亨廷頓:《發展的目標》,載羅榮渠主編:《現代化理論與歷史經驗的再探討》,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年,第354-356頁;《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新華出版社,1999年,第58-72頁。

[19]楊豫先生認為布萊克提出現代化的重點不在于回應外界(發達西方國家)的挑戰刺激,而在于處理自身與傳統文化的關系,即重視研究傳統性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現代性要求的適應,這種觀點從根本上清除了“西方中心論”在現代化理論中的統治地位(見楊豫為《比較現代化》寫的“譯者前言”)。但這恐怕不夠。要徹底清除“西方中心論”,也許得采取弗蘭克那樣的釜底抽薪之法。弗蘭克認為,“西方中心論”是基于西方一時的領先優勢和結構優勢而把世界其他地區說成是圍繞著西方組建起來的,因此,要證偽它,必須證明(1)西方不是靠自身的經濟力量興起的,或者說,西方的興起不是來自它自身的特殊性;(2)西方很長時間,至少在18世紀以前不比世界其他地區更先進,毋寧說,它是1400年以來即存在的世界經濟體系的邊緣。弗蘭克從白銀的流向來考察歷史,結論是,從來就沒有什么西方中心,如果硬說有的話,倒確實存在過一個亞洲中心,其代表是中國和印度。見弗蘭克《白銀資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當然,弗蘭克的歷史分析也存在許多問題。

[20]鄧正來:“中國發展研究的檢視”,載鄧正來、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第457頁。

[21]見王滬寧:《革命后政治發展的比較分析》,《復旦學報》,1987年第4期;林尚立:《當代中國政治形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87頁。

[22]許紀霖:“從范式的確立轉向范例的論證“,載張靜主編:《國家與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05頁。

[23]見燕繼榮:“市民社會與民主化的“雙邊進程”“,《東方論壇》,1997年第2期。

[24]見孫立平等:“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王穎等:《社會中間層——改革與中國社團組織》,中國發展出版社,1993年;康曉光:《權力的轉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25][26]見景躍進:《“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學術討論會述要》,《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第4卷。

[27]見李景鵬:“走向現代化中的國家與社會》,《學習與探索“,1999年第3期。

[28]時和興:《關系、限度、制度:政治發展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93頁。

[29]參閱鄧正來:《國家與社會》,載張靜主編:《國家與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7-290頁。

[30][31][32]周其仁:“中國農村改革:國家和所有權關系的變化“,《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4年夏季卷。

[33][34]見楊瑞龍:“漸進改革與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載吳敬璉等著:《漸進與激進》,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75-76頁,第88頁。

[35]參閱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年,第164-165頁。

[36]見楊瑞龍:“漸進改革與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載吳敬璉等著:《漸進與激進》,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79頁。

[37]唐興霖、馬駿:“中國農村政治民主發展的前景及困難:制度角度的分析“,載《政治學研究》,1999年第1期。

[38]諾斯:《經濟史上的結構與變革》,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21頁。

[39]見諾斯1995年3月9日在北京京城大廈的演講,《經濟學消息報》,1995年4月8日。

[40]盛洪:“科斯教授和新制度經濟學“,《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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