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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價現象與法律平等原則

2009-06-13 06:26魯玉桃袁光校
西部大開發·中旬刊 2009年12期

魯玉桃 袁光校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及計算標準的規定違背了法律的平等原則及我國憲法等法律的精神,這是導致同命不同價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消除這一現象的關鍵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盡快修改《解釋》。

關鍵詞: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平等原則

中圖分類號:D912.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8631(2009)12-0049-01

案例:2005年,在重慶同一條街,搭乘同一輛三輪車,3名花季少女同遭車禍喪生。根據2003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重慶市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22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535元。這兩個數據分別乘以20年的賠償年限,結果是,體味著同樣悲痛的三個家庭,兩個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萬元賠償,而另一位農村戶口的女孩所獲賠償只有9萬元,不及前者的一半。這種賠償結果使許多人發出了“同命不同價”的感嘆。本文試就2003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否違反平等原則以及如何更好地體現平等原則略述己見。

一、如何理解法律的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既包括立法者為不特定的人設定權利義務時沒有偏見和歧視,也包括執法和司法者對特定的人適用法律時與其他個案的人一視同仁,執行統一標準。我國法律的平等原則,既是憲法原則,也是其他法律所體現的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p>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1、《解釋》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及計算標準的規定?!督忉尅穼⑷松頁p害賠償分為三類,即人身一般損害、人身殘疾損害和受害人死亡損害?!督忉尅返谑邨l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繼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督忉尅废到y全面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但是在殘疾損害金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上,考慮到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生活成本的差異以及地區間的經濟差異對賠償義務人賠償能力的影響,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解釋》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有違法律的平等原則。從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解釋》將受害人的戶籍性質作為人身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這必然導致本文開頭所述案例中的結果,即在同一個侵權行為中,兩個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分別屬于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他們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將相差巨大。以2006年政府工作報告為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759元,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為3587元,按此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將相差16.344萬元。一如本文所述案例,在重慶同一條街,搭乘同一輛三輪車,3名花季少女同遭車禍喪生,兩個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萬元賠償,而另一位農村戶口的女孩所獲賠償只有9萬元,城市女孩比農村女孩多得11萬元得賠償金。一樣的生命凋零卻遭到不一樣的安撫待遇,同命卻不同價,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出現了貴賤之分,造成了司法不公。

3、《解釋》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有違法律的平等精神。首先是與《憲法》相違背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逼浯?有違《國家賠償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27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逼渲?并沒有對死亡賠償金按照農村、城鎮居民進行區分,而是以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再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也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人的生命是生而平等的,賠償金以戶口區分,在事實上打上了不平等的烙印。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曾就該《解釋》的出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為了確定科學、合理的賠償標準,司法解釋多方征求了國家統計局等有關專業部門的意見,將民法損害賠償理論與有關專業技術指標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使賠償標準合化?!焙侠砘恼f法,得到一些人的贊同?;纠碛墒?中國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各個區域生活成本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然而,以戶口劃分是否就可以做到“合理化”呢?曾有人提出質疑:如果一個農村戶口卻是百萬身價的養殖大戶和一個城市戶口的無業游民同出車禍,前者賠償標準不足后者的一半,這合理嗎?更何況,這個所謂的“合理化”《解釋》本身就是與《憲法》相違背的。

三、如何在《解釋》中更好地體現法律平等原則

2005年9月,廣西藤縣農民陳祖玲夫婦將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上訴到佛山市中院,因為他們對兒子陳志林的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持不同意見:在佛山工作、生活了3年多卻只能拿到農村居民標準的8萬元賠償金。主審法官黃學軍翻閱了大量的資料后發現:在2004年年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出臺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處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已經提出了“受害人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標準對待”。最終,黃學軍認為農民工陳志林的人身損害賠償參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對此案進行了改判,為遭遇車禍死亡的農民工陳志林多“討回”了16萬元。這個案件成為在廣東法院系統中扭轉農村人、城里人“同命不同價”的首創。

參考文獻:

[1] “同命為什么不同價”?之我見,http://bbs.tiexue.net/post2_2193577_1.html.

[2] 呂青,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77937.shtml

[3] 肖揚,近期改變“同命不同價”,每日經濟新聞,http://www.sina.com.cn .

[4] “同命為什么不同價”?之我見,http://bbs.tiexue.Net/post2_2193577_1.html.

作者簡介:魯玉桃,女,現就職于郴州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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