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全面引導學生自主創業,江蘇省各市積極制定了很多有利政策,創造了良好的創業政策環境。江蘇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金愛國給我們總結了江蘇省一些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的同時,還列舉了部分外省的優秀做法。
江蘇省創業政策知多少
1.降低創業門檻
(1)放寬創業領域。
常州: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高新技術、軟件開發、農業等產業。
泰州:凡是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支持農村創業主體進入,(泰辦發【2008】81號《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自主創業的工作意見》)
淮安:堅持“非禁即準、非限即許”,支持返鄉農民工自主選擇其經營范圍。(2009年2月《淮安市關于大力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2)降低注冊資本限額。
蘇州:(《蘇州市關于鼓勵市民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蘇發﹝2008﹞4號)
對初創的小企業,要按照行業特點降低公司注冊資本限額,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
注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
無錫:(《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對于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其出資方式、出資額不受限制,由投資者自主確定。
對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按《公司法》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注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
支持高校畢業生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設立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
南通:(《南通市政府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
創業扶持對象申請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
對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即可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3)放寬登記條件。
對工商登記時非主要條件欠缺、同時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完善相關事項的初次創業者,工商部門給予指導,并提供便利。
(4)放寬經營場所限制。
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
(5)放寬冠名限制。
自行選擇規范的企業名稱、字號
2.減免相關稅費
(1)減免相關收費。
創業對象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合法從事小商小販等個體經營的自我雇傭者,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免于工商登記,同時享受有關稅費減免政策。
對農村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用電電價優惠。
(2)實行稅收優惠。
凡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等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企業從事農業類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經營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擴大信貸支持
(1)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對象范圍。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2)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蘇州:一般為3萬元左右、經營規模較大可增至10萬元。
合伙經營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蘇發【2008】4號)。
南通:個體經營的,最高額5萬元→10萬元;合伙經營的,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泰州:個體經營的,最高額為6萬元合伙經營最多為20萬元。(泰辦發【2008】81號)
(3)放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范圍。
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初次貸款100%貼息,二次貸款50%貼息;
其他非微利項目的,初次貸款50%貼息。
(4)降低反擔保門檻。
經資信評估符合條件的,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反擔保人員放寬至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職工。
4.強化資金扶持
(1)建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
蘇州:5000萬元,南通:1000萬元。
(2)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3)延長“低?!逼谙?。
(4)實行社保補貼。
(5)給予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
蘇州:2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一次性補助。
(6)給予吸納就業獎勵。
蘇州:子女照顧入學,南通:1000元~5000元等。
5.完善創業服務
(1)建立創業服務機構。
泰州:“十位一體”“一站式”服務。
(2)加大創業培訓力度。
大中專(技、職院校)學生。
(3)廣泛征集創業項目。
蘇州:3年內,全市共推介300個創業項目。
南通:每項目開發補貼1000元。
每項目推介跟蹤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
5.完善創業服務
(1)開展創業實習。
蘇州:3年內,建立100個青年創業見習(實訓)基地。
南通:3~6個月的實習。
(2)實施創業孵化。
蘇州:3年時間建立100個創業孵化基地,市區街道3年建立不少于60個創業孵化基地(蘇發【2008】4號)。
無錫:大中專學生創業園。
外省創業政策可借鑒
1.湖北(鄂青發【2008】11號《關于實施“青年創業支援計劃”的意見》)
(1)培養青年創業文化(青年創業大學堂)。
(2)提升青年創業技能(SYB、YBC模式創業培訓)。
(3)提供創業政策服務(編印《青年創業政策指南》)。
(4)加大青年創業資金扶持(每年200萬元專項資金)。
(5)構建青年創業支持平臺。
2.貴州(黔府辦發【2009】18號《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1)放寬市場準入,降低創業門檻(實行試營業制度)。
(2)強化政策落實,加大創業支持(小額擔保5~200萬元)。
(3)加大資金支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社會投資)。
(4)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創業孵化園區)。
(5)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優質服務。
3.杭州(杭政【2008】7號《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
(1)實施工商注冊優惠政策(工商注冊綠色通道)。
(2)加大創業資助力度(無償創業項目資助、會展補貼)。
(3)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用足用好各類政策)。
(4)完善創業服務工作(3年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創業導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