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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盧武鉉彈劾案看韓國司法制度

2010-09-19 05:36
大眾商務·下半月 2010年7期
關鍵詞:盧武鉉

林 益

【摘 要】韓國是一個新興的法制國家,近幾十年來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在韓國,近代憲法思想與憲法理論是從西方移植的,但卻存在有別于西方國家的憲法裁判制度。這種憲法裁判制度是隨著韓國人民在漫長的反抗一黨專制和軍人政權的斗爭中逐漸形成的。本文就主要通過盧武鉉案介紹韓國的憲法制度,并對中國如何借鑒提出建議。

【關鍵詞】盧武鉉;憲法裁判所;司法府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8283(2010)07-0267-02

1 盧武鉉彈劾案概覽

韓國總統盧武鉉走馬上任一年以來,政局如驚險懸念片不斷上演,執政地位一直處于風口浪尖之上。2004年3月12日,更是一個焦雷平地炸起,在野黨大國家黨和新千年民主黨控制的國會一舉通過了總統彈劾議案,盧武鉉暫被剝奪總統權力!一時間,韓國上下嘩然,舉國震動。彈劾國家元首,這是天大的事,一般來說總與一個臭名昭著的事件相連。盧武鉉做錯了什么,遭此彈劾大禍呢?

直接原因就是2004年2月24日盧武鉉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的失言。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他直抒胸臆,坦言“希望國民能夠支持開放國民黨”。此言一出,立刻被在野黨抓住了把柄。因為韓國政治制度為保證總統、國會和司法三權各自獨立,法律上規定總統應在選舉中保持中立。所以盧武鉉這個談興所至的表白,立即被兩大在野黨上升至違憲的高度,提出盧武鉉總統必須立即公開道歉,并宣稱同時啟動彈劾程序。很明顯,在野黨看到,一年間盧武鉉未能扭轉韓國經濟趨于低迷的頹勢而造成民意支持下滑,而身邊助手和兄長又卷入賄金丑聞更使國民對他的信任蒙上一層陰影,把這樣一位總統趕下臺去似乎順應民意,合乎民心,并可水到渠成地取而代之奪取國家權力,實在是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加之盧武鉉聲稱不“屈服于所謂的彈劾借口”,更是火上澆油,兩大在野黨群情激憤,急不可耐地利用占據國會議席多數的有利地位,3月12日通過了總統彈劾案,盧武鉉黯然離職,由總理高建暫時代理總統職務。2008年他卸任總統,卸任后不久就被親友收受財界賄賂的丑聞所困擾,2009年5月23日墜崖自殺身亡。

2 盧武炫彈劾案的分析

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彈劾總統案要由韓國憲法法院審理并作出最終裁決。2004年5月14日,韓國憲法法院對彈劾案做出判決,宣布駁回國會提出的總統彈劾案,盧武鉉將立即恢復行使總統權力。至此,盧武鉉以違反選舉法的嫌疑在憲法史上首次被啟動總統彈劾議案,但反而引發強勁的支持盧武鉉的逆風,結果位居第三的“開放國民黨”抵制大國家黨在國會內獨領風騷的局面,成為了占據過半議席的大黨,創下了一個奇跡。

在野黨針對民意支持下滑的盧武鉉總統的彈劾案,為何乏人喝彩反而激起民憤和眾怒呢?為什么韓國國民對盧武鉉總統非但沒有墻倒眾人推,反而出手相救,果斷支持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在野黨這一舉動具有侵犯國民主人翁地位的負面含義。幾千萬人熱情參與普選出來的總統,卻讓在野黨一百多名議員彈劾下去了,全體國民感到自己的投票決定權受到冒犯。同樣在野黨沒有充分了解民意就把民選總統拉下馬,這也會令全體國民頓生反感。

其二,選擇的相對論。如果兩個蘋果都有毛病,一個有疤,另一個爛了一半,雖然你對有疤的蘋果也不滿意,但二者必選其一的話,你就會選有疤的蘋果而不愿要爛得更厲害的蘋果。助手收受非法政治獻金,胞兄卷入受賄丑聞等事件雖然讓盧武鉉沾了一袖子泥,但人權律師出身,曾經為韓國的民主化進步事業盡心盡力的他其總體品行之清還是有公論的;而傾向保守,長期以來代表既得利益集團的在野黨大國家黨在政經勾結方面歷史記錄不良,滿身污垢則是眾所周知的。經獨立司法機構的調查,反對黨大國家黨在去年競選中收受的非法政治資金是盧武鉉助手收受金額的近10倍,孰重孰輕國民心里是清楚的。此次彈劾案的事件發展進程和內部規律,跟之前發生的“國民再信任案”驚人的相似。當時在野黨始而積極推動“再信任”公投,希望借民意之手一舉將盧武鉉趕下臺,但隨后民意調查顯示多數國民愿意“信任”盧武鉉,在野黨不得不悻悻地轉而反對“再信任”公投??傊?單個對盧武鉉進行民望調查,支持度確實較低,但一旦跟大國家黨對決,二者必居其一的關鍵時刻,大國家黨就落個灰頭土臉的下場。此番彈劾案又把國民推到這種二選一的抉擇前,民眾的反應顯示:盧武鉉是不盡如人意,但比他更干凈的人選何在?難道是丑聞性質更嚴重的大國家黨?

最后,盧武鉉的遭彈劾可以說明,在一個過去受獨裁統治并習慣以武力鎮壓不同聲音的國家和社會中,民主是多么脆弱,這也可能破壞脆弱的民主進程和民主帶來的有益影響,這些影響包括韓國資本主義的空前發展、市場的興旺以及藝術、文學、電影和戲劇的繁榮。目前岌岌可危的不僅是韓國的民主還有經濟的持續繁榮。在韓國設法對付共產黨獨裁政權北朝鮮時,即使韓國政客們無法達成共識,至少也應該同意結束內訌。

不管怎么說,現在盧武鉉已經走了,而且無論他是否如報道所說的那樣,是因為不堪受賄調查的壓力而自絕,但人們畢竟能夠感受到他的自知與自責,并為他的死深感惋惜。他的一生不失為一個傳奇的故事,他的平民身份,他在總統競選期間樹立起來的影響和威信,他在總統任期內對國家作出的貢獻,和他所擁有的思想境界與人格魅力,都將會成為韓國人民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并為韓國民眾所深深的懷念。因此筆者認為,無論是基于這個原因,還是基于他所表現出來的敢于承擔的精神與勇氣,他都應該受到人們的尊敬。

3 韓國憲法裁判所在盧武鉉案中所表現出的特點

憲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組成,其中,總統任命3名;國會任命3名;大法院任命3名,其地位等同于大法院的法官。憲法裁判所為維護國民根本利益,維持社會的公平、平等、正義的理念,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如在幾年前,憲法裁判所對一部規定“同性不婚”的法律認定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使得20萬對有情人終成眷屬。

從盧武鉉的彈劾案中,我們可以看出,韓國司法系統的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于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

4 從盧武鉉案折射出的韓國司法獨立問題

韓國總統彈劾案生動地體現了法治與政治之間的密切聯系。憲法雖然以規范政治主體行為為首要任務,但從實踐中考察,憲法產生于政治沖突,并且在政治沖突中得到檢驗、發展和完善。憲法確立的民主憲政體制是國家政治穩定的前提, 社會成員特別是國家領導人法治觀念是實現國家政治穩定的核心,而全體社會成員對民主、自由的追求則是政治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

先進的憲政體制雖然是保證國家政治穩定的重要條件,但僅有憲政體制并不一定能維護國家政治穩定,還必須有先進的民主法治觀念。社會成員先進的民主法治觀念能保證國家憲政體制穩定地沿著正確軌道運行。韓國社會各階層先進的民主法治觀念在彈劾案中得到充分體現。無論是彈劾案的起因,還是審理過程及社會各階層的反映,始終是圍繞法治軌道進行。

彈劾盧武鉉雖然是政黨之爭,但在野黨仍然以總統行為違反憲法為由提出彈劾,并且由一定人數議員的同意表決通過,最終還經過憲法法院審理作出判決。政黨之爭并沒有演化為暴力沖突。如,對盧武鉉的彈劾在國會通過之后,總理高建馬上發表電視講話表明內外政策保持不變;而提起彈劾案的大國家黨、新千年民主黨和自民聯的主席召開聯席會議,提出要把穩定局勢作為最大目標,并表態要積極協助高建的工作。對總統的彈劾中,韓國民眾也表現出了相當高的民主法治觀念,對普通民眾來說,雖然許多人不支持彈劾案,但絕大多數人通過理智的行為,如游行、示威等方式表達自己的愿望,韓國并沒有出現樸正熙時期的騷亂。他們代表一種社會勢力,一種政治訴求,其聲音得到了恰當的表達,他們并沒有指向政制本身。

元首遭彈劾后,總理即刻依憲法代職,國家權力各機關依法運轉如常,南北談判仍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國家經濟及社會生活并沒有受到多大影響。5月14日,韓國憲法法院作出最終宣判,否決 3月12日第 16屆國會通過的盧武鉉總統彈劾動議案,盧武鉉從即日起恢復行使總統權力。判決書指出,盧武鉉盡管在選舉問題上沒有嚴守中立,但他沒有支持特定的政黨,彈劾理由不充分。自此,長達 63天的韓國歷史上首次憲政危機宣告結束。憲法法院判決既出,朝野均表示尊法服判,總統復職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國民解釋致歉,這應當是法治社會的理想狀態。韓國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風順,在這一過程中,國家及政黨領導人的民主法治觀念對保證國家民主法治沿著正確方向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民主形式下活動的威權主義比起傳統的君主制來,畢竟是一個進步,民主法治觀念由此在全社會得到傳播和弘揚。

げ慰嘉南:

[1] 楊光斌.政治學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68.

[2] 樸正熙.我們國家的道路[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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