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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論《紅樓三論》

2010-12-13 02:55汪大白
文學界·人文 2010年8期
關鍵詞:版本人物證據

汪大白

內容摘要:《紅樓三論》是一部富有價值的紅學專著,所論問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與前沿性,所用方法具有極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作者關于版本的探索和結論,還需經受學界的審視和時間的檢驗。作者否定曹雪芹著作權而指認曹顏著《石頭記》的觀點則難以確立。

關鍵詞:問題;方法:人物:版本;作者;證據

中圖分類號:120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111(2008)08-007-04

《紅樓三論》是徐乃為撰著、中華書局出版的一部新書。筆者與著名紅學家白盾合作《紅樓爭鳴二百年》時,認真研讀了該書,深感該書在近年紅學新著中特色鮮明而不容忽視。為此且將我們的看法寫下,以就教于學界與作者。

一、關于“人物論”

對照通??梢姷男蜗蠓赫?徐先生的“人物論,極富特色。

首先,徐先生的“人物論”體現了極強的“問題意識”,具有極強的針對性與前沿性。他論林黛玉角色地位,是因為讀者過多關注林黛玉,總覺其角色表現似乎不及薛寶釵重要,往往提出諸如此類的問題:林家為什么不上“護官符”?黛玉為什么沒有金飾物?他論薛寶釵的文學形象,就想澄清研究中存在分歧的某些基本問題,比如寶釵與黛玉的思想本質是否構成鮮明對立的問題;寶釵是否處心積慮要取黛玉而代之,千方百計謀奪寶二奶奶寶座的問題。他之所以論述“湘云的婚戀結局與脂硯的性別身份”問題,正如他所說的意思就是“借此求正于周汝昌先生”。他之所以研究秦可卿的問題,正是因為問題關系到劉心武“秦學”的是非得失。強烈的問題意識及強烈的針對性,體現出該書所論的學術前沿性,從而賦予論著選題以較高的學術價值。

其次,徐先生的“人物論”,根據探索的具體范圍、具體需要,得心應手地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方法的運用表現出極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他在《襲人晴雯異同論》一篇中用的是作品分析法,他說:“只要我們從作品的實際出發,把睛雯襲人放在歷史的文化層面上,排除個人喜好的偏見,排除先入之見的干擾,我們將會得出與通行觀點完全不同的結論?!彼c周汝昌論史湘云,運用的則是探佚法。因為“史湘云結局問題的實質是探佚問題”,于是他預先明確“探佚的依憑”的四個“要點”,然后從角色地位與婚戀設計、圖詩曲的婚戀解讀、“金麒麟”的“間色”預伏等方面進行論證,結論認為“湘云之醮歸寶玉是不成立的”。

還有,對于特別重要的人名、特別稀罕的物名,為了揭示其中內蘊和寓意,例如探索“黛”、“釵”兩個人名的內蘊。探索妙玉兩個“怪杯”的寓意,徐先生雜取考證、探佚、索隱等等方法交互使用,最終統一于對小說創作設計的體悟和把握。在索求妙玉“怪杯”的綜合意蘊之后,他給自己提出“特別要思考的”問題:“是否符合《紅樓夢》對妙玉形象的總體設計與具體描寫呢?”一作者的總體設計與作品的具體描寫,正是其“人物論”兩個基本的立足點與著眼點:也正是立足于、著眼于作者的總體設計與作品的具體描寫,他的方法運用才能恰如其分、各得其所,人物評論才能實事求是、確有創獲。

立足于、著眼于作者的總體設計與作品的具體描寫,依據“兩峰對峙。雙水分流,各盡其妙,莫能上下”的形象定位,把握“釵黛合一,互補兼美”的創作思路,徐先生《寶玉、黛玉、寶釵之人名內蘊揭解》以及《黛玉初名代玉考辨》兩文,對三個人名的寓意進行破解,認為三個名字的設計,揭示了黛、釵二人“等同的角色地位”、“互補兼美的形象內涵”;揭示了寶玉與黛釵之間“等距離的婚戀關系,包括等同的婚戀悲劇”;并且認為,“黛”抽取于“粉黛”,“釵”抽取于“裙釵”,“粉黛,,一與“裙釵”均為青年女子的代稱,今用于女主角黛玉、寶釵,則視二人為紅樓女子的代表,甚至視為中華女性的代表。應該說,除最后一句似有拔高之嫌以外,三個人名寓意的推想都能為我們所接受,因為這些推想符合作者意圖和文本實際。一方面,小說敘事中關于黛、釵二人判詞與夢曲的設置、關于二人與寶玉等距離親緣與同方式結緣的設置,以及等距離婚戀與同地位角色的其他細節的描寫,都反映出作者相應的總體意圖。另一方面,從黛、釵形象的塑造來看,在作者筆下,論貌則二人兼美,論才則二人并秀,論德則二人趨同,同樣反映二人在作者的設計意念中是距離相等、地位相同。這些說明作者對于三個主人公的取名的確十分精心,也就說明破解三個人名的內蘊的確不無意義。不過我們并不贊成將這種人名破解看作“析幽探奧的捷徑”。假如缺乏對作者意圖、作品主題的準確把握,這種破解就與索隱無異,捷徑可能變成歧途——因為字詞在拆解辨說之中,其意義指向多不確定,完全可能任人所取?;仡櫼酝麟[諸家,多見人名的任意索解。當然,徐先生解釋“代玉一因謝世而被替代的“玉”,“寶釵”——因離棄而被分開的“寶”,可說大致不差,對于寶玉與二人等距離婚戀悲劇的理解,比起我們說過的“讓路”方式,的確更進一層。

立足于、著眼于作者的總體設計與作品的具體描寫,看到了黛、釵二人等同的角色地位、并秀的形象內涵以及她們與寶玉等距的婚戀關系、等同的婚戀悲劇,便會消解歷來關于釵、黛二人的優劣褒貶之爭,澄清關于寶釵形象的種種誤解。徐先生《薛寶釵形象歧見之研究》一文,通過作品情節的具體分析,對誤解寶釵形象的論點進行反思,否定了釵、黛之間“衛道叛逆,勢若水火”的對立關系,否定了指認寶釵“處心積慮,謀奪寶座”的錯誤見解;并且在寶釵結局的探討中。排除“寶釵情緣,另有所歸”的可能,同時肯定釵、黛愛情的悲劇結局同樣悲苦深重,“若從現今的悲劇觀念去評判,則寶釵之悲更甚于黛玉?!边@些論述不僅觀點鮮明,而且見解可取。

與釵、黛評論相關的是襲人、晴雯的評論?!耙u為釵副,晴有林風”,襲、晴歷來被視為釵、黛的影子,在人們心目中,襲人與晴雯也一直處于尖銳對立的位置,人們的評判“一般都是褒晴雯而貶襲人”。徐先生在《襲人晴雯異同論》中提出完全不同的觀點:“睛雯襲人,有同有異,大同小異,同質異形?!?第222頁)他認為:將當寶玉的侍妾視如人生目標的唯一追求,這是襲人晴雯相同的也是最本質的方面,睛雯在這方面的自覺、迫切和執著比襲人毫不遜色。與此相關,她們也都自覺不自覺地以婢女頭兒自居,有著出“奴”頭地的愿望,這一方面睛雯與襲人并無二致。論及二人不同,他通過分析,指出她們個性品格的不同,以及內心欲求的外現方式與追求方式的不同。他的結論是:

襲人與晴雯做寶玉之妾的人生目標是相同的,自視為奴婢頭兒的心態也是一致的。但是品性有“媚”與“潔”的高下,出發點有“情”與“禮”的區別,謀取方式更有“曲”與“直”的不同,因此還是給人以鮮明的不同的審美感受。(第243頁)

這一評論突破簡單的道德評判,更加富有文化內涵;既體現歷史的原則,又有著審美的觀照;既扣住作品實際,又考慮讀者的閱讀感受,所以見解成立而又顯得新穎。

同樣新穎的還有《趙姨娘形象新論》。趙姨娘是一個內

涵復雜、形象特殊的人物,我們對她無法簡單歸類,更難以準確評判。她與丈夫、女兒之間不相稱,與賈母、風姐之間不合拍,與賈府背景之間不協調,“她分明是一個異類”!人們感到她討厭,有時又覺得同情;有時覺得她像是“反抗”,但她卻明顯是在“使壞”。著眼于她的特殊目的與特殊手段,徐先生將她定性為“畸形的反抗”,認為“畸形的反抗”決定于她卑微的身份地位。正是姨娘身份的卑微,經濟地位的低下,人格上的屢遭凌辱,導致她性格的特殊性;而她“畸形的反抗”,目標狹隘,手段陰狠,讓人覺得可惡、可怕,又感到她的無奈——恐怕這正是小說塑造這個人物的意義所在。就人物評論而言,徐先生看到了趙姨娘形象的特殊性和內涵的復雜性,但是他的觀點獨特卻似乎不甚全面,他的論述簡明卻似乎尚可深入。

總之,徐先生“人物論”所研究的都是歷來爭議較多的女性形象,他所作出的人物評析見解新穎、個性鮮明,應當得到肯定、受到歡迎。

二、關于“版本論”

徐先生的“版本論”,論的是一個專題:甲戍本成書的時間及其相應的內涵。他的結論是:

該書不可能成書于甲戌年(乾隆十九年,1754),而是成書于“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的曹雪芹未及終稿而死后的菜一年;該書是評批者、整理者圈內人(極大可能是畸笏叟)的最終“集評式”的整理本。胡適先生所賴以命名的唯一依據“至脂硯齋甲戌(原本誤為戍)抄閱再評仍用陌頭記》”一句中的“甲戌(原本誤為戍),是抄胥抄誤之詞。(第274頁)

徐先生分別以“甲戌本”成書時間的邏輯判斷,“纂目”、“分回”與“甲戌本”成書時間,脂本的人名演變與“甲戌本”成書時間,語句修潤與“甲戌本”成書時間,正文校析與“甲戌本,成書時間,“甲戌本”第一回獨多的“四百余字”與成書時間,以及“同評異文”與版本先后等多章考論,證明“甲戌本”其實是個后起的本子,并不具有“甲戍本”的內涵。

在分章論證“甲戌本成書時間的基礎上,他推出一個獨特的見解,認為“那個脂評圈內人在作整理的過程中,曾經有過一次大規模的系統的重新評批,即留下了大量的新評語——那些未及流傳到別的本子上的最后一次新評語”。他稱這最后一次評批為“末評”,視之為“綜合整理”的一個方面;而且認為這個“末評者與最后整理者”應當是畸笏叟”。(第402、420頁)

《紅樓夢》的版本問題確是“新紅學”的兩大核心問題之一。胡適1927年購得《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殘本即“甲戌本”以后,“深信此本是海內最古的《石頭記》抄本”,并稱“這個脂硯齋甲戌本《石頭記》是最近四十年內‘新紅學的一件劃時代的新發見?!焙m的話表明兩點意思:一、甲戌本的成書時間早于其他本子;二、甲戌本在紅學研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關于甲戌本的學術地位與版本價值,紅學界一直十分推重。周汝昌近年還強調:“甲戌本《石頭記》是國寶。甲戌本是紅學的源頭。甲戌本的重要價值,遠勝于庚辰、己卵之本。只是上一世紀九十年代有人提出“脂評偽托說”,根本否定包括甲戌本在內的脂評本,正如徐先生在《“脂評偽托說”總評批》中指出的,“這是一個完全錯謬的結論”,所以在紅學界受到廣泛的批評。

關于甲戌本的成書早晚,紅學界真還存在不少歧見。吳世昌《殘本脂評(石頭記)的底本及其年代》一文認為,甲戌本“系從較晚的、不止一個底本過錄而來”。孫遜《紅樓夢脂評初探》一文認為,甲戌本抄錄的時間應該晚于己卵本和庚辰本;趙岡、陳鐘毅在《紅樓夢新探》中指出,現存甲戌本的底本是晚于庚辰本底本的“新定本”。

但是長期以來潘重規、周紹良等很多學者始終認為甲戌本早于其他各本。直到目前,認甲戌本為最早版本仍是紅學界的主流意見。馮其庸2004年為北京圖書館影印《甲戌本》寫的“弁言”指出,現存紀年最早的抄本是甲戊本,只是現存的甲戌本并非甲戌原本而是過錄本。蔡義江2004年出版的《紅樓夢是怎樣寫成的》一書,通過對“正文”的考察辨析得出結論:“甲戌本是最早的本子,也是曹雪芹最后的改稿”,同樣他認為,目前見到的是這個最早本子的過錄本。劉世德先生《紅樓夢版本探微》以兩項個案研究的結果也已證明甲戌本是最早的本子。

可見紅學界關于甲戌本早晚問題的意見,見仁見智難于統一。立足這個學術平臺,考察徐先生的版本論,我們覺得其中閃爍著一些思維的火花,傳達出一些考論的新意,值得學界重視;尤其是徐先生認為在版本演變過程中存在整理者的“末評”的見解顯得新穎而獨特,而且關系十分重大。只是我們都很明白,恰也如同徐先生所說的那樣,“研究判斷古籍版本的先后,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專門的學問”;特別是《石頭記》版本源流的考證審辨,更是極其繁重而又艱難的學術工程。

我們認為,研究甲戌本成書時間早晚這一課題所要求的,顯然不僅僅是通常所說的自圓其說或者見解獨到而已;這一課題所要求的,是在繁雜交錯而且是動態演變的版本現象背后,必須清晰地、準確地揭示出那個“確曾存在”而且“確屬惟一”的事實真相!其艱難何如、其嚴峻何如,可想而知!正因如此,不言而喻,徐先生的思考與探索,徐先生的見解和結論,都還需要經受紅學界的審視與推敲,尤其需要經受時間的檢驗和鑒定!

三、關于“作者論”

徐先生“作者論”的基本觀點是:《石頭記》的原始作者確是曹寅后人,但卻不是曹雪芹,而應當是曹寅的養子曹顏。圍繞于此他從七個方面展開論述:

(一)、從《石頭記》的早期流傳看,“其始創作時間當在雍正初年的公元1728年之前,其時曹雪芹只是不到十歲的孩童!…因此,《石頭記》的原始作者決不可能是曹雪芹而只能是他的父輩!”

(二)、早期脂本版式以及批語表明,“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重評'之前,“有一人已經首批《石頭記》……這個人就是曹雪芹?!苎┣壑荒苁恰妒^記》的評批者而不是《石頭記》的原作者”。

(三)、“披閱增刪”是脂硯齋對曹雪芹與《石頭記》關系的“蓋棺論定”,“既然他人在曹雪芹逝世之后說他是‘披閱增刪者,這‘披閱增刪只能是真實的”。

(四)、仔細辨析脂批涉及曹雪芹“寫”《石頭記》的批語可以斷定:“這些批語的本意都不是指‘創作,而是指‘披閱整理?!?/p>

(五)、作為自敘性小說《石頭記》,“可以清晰地考索出曹氏家族與賈氏家族的平等對應……作為曹頤遺腹子的曹雪芹的對應者只能是賈珠的‘準遺腹子賈蘭,《石頭記》的男一號主人公賈政的獨生子賈寶玉對應的只能是曹寅的兒子!”“根據自傳體小說的主人公一般地就是作者的規律,《石頭記》的作者只能是曹寅的兒子,而不可能是曹寅的孫子曹雪芹?!?/p>

(六)、自傳性小說《石頭記》,原型事件取材曹寅時代,“而曹寅逝世多年以后才出生的曹雪芹不具備《石頭記》作者所應當有的生活經歷,自然也不可能是《石頭記》的原始

作者?!?/p>

(七)、“《石頭記》之空前絕后的徹底的悲劇結局……只有曹顏的特殊身份,可以在創作學上獲得準確的滿意詮釋?!?第4-6頁)

關于《石頭記》作者問題,徐先生所作論述全面而深入,所作探索認真而嚴肅,決非一般嘩眾取寵之談、刻意標新之論可比;而且其中體現出那種學者所注重的“問題意識”以及知難而進的學術膽識,都令人敬佩。然而,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我們不能不指出,徐先生提供的依據、所作出的論述,大有可商之處,否定曹雪芹著作權而認為曹顏著《石頭記》的新觀點也難以確立。

所以說他的新觀點難以確立,是因為他與歷來對曹雪芹著作權持有異議的學者一樣,只是涉及現有的己知的材料,未能提供新的有力的證據。所以說他的依據與論述大有可商之處,是因為他所涉及七個方面,完全屬于他對現有材料的個人理解,尚難排除其他不同解讀??梢钥闯?所列七個方面不外兩種情況,前四個方面是對前人文字資料的理解,后三個方面是對文學創作原理的理解。既然全屬個人理解,也就應該保證本課題對“理解”的學術要求:一是正確,二是唯一。我們認為,徐先生的理解不外三種情況,一是正確,一是歧解,一是錯誤。本文無法就此作出全面而詳盡的評議,只能就其比較新穎的第一方面的論述作一具體考察,以求窺豹一斑之效。

徐先生說:“關于《石頭記》原始作者問題的研究,有一個新的視角,那就是從《石頭記》流傳的視角去研究,從流傳的時代去推測創作的時代,從創作的時代去尋找、去推定《石頭記》的原始作者?!?第8頁)值得肯定,這是個不錯的視角、不錯的思路,只是需要不錯的證據。他說:“如今我們發現一則關于《石頭記》早期流傳的史料,其流傳遠在曹雪芹死年的壬午年之前,竟然提前了二十年!不僅與未成書稿應當在作者死后流傳的通則相悖,而且由此推算出的《石頭記》始創作年代竟然在曹雪芹的童年!由此而提示曹雪芹決不可能是《石頭記》的原始作者,只能是《石頭記》的披閱整理者!”這里使用“決不可能是”、“只能是”的措辭,表達出毫無保留的語氣。其實“通則,之外是否還有特例,“推算”之中是否存在問題,都不能不令人疑慮——當然這是細微之處。最重要的是,他究竟“發現”什么可靠的史料,能夠作為“過硬的證據”,作出這樣的論斷呢?原來他“發現”的是“曹雪芹同時人周春”的“一則記載”。他引用這篇文字時特將下面一段設為黑體字,認為其中“透露出《石頭記》早期流傳的時間”:

憶少時見爵帙便覽,江寧有一等侯張謙,上元縣人。癸亥(1743)、甲子(1744)間,余讀書家塾,聽父老談張侯事,雖不能盡記,約略與此書相符,然猶不敢臆斷。再證以《曝書亭記》、《池北偶談》、《江南通志》、《隨園詩話》、《張侯行述》諸書,遂決其無疑義也。

據徐先生說,周春這段文字似乎有兩種歧義的解釋:

1、我在癸亥、甲子間私塾讀書時,就耳食到父老說《石頭記》中賈家的事就是張侯家的事,當時具體講述已經模糊,只覺得約略與《石頭記》相符;當時不敢臆斷,如今通過考析,覺得當年父老的判斷十分正確。據此可知,周春兒時曾聽父老說,《石頭記》里的賈家就是歷史上的張家。

2、我在癸亥、甲子間私塾讀書時,曾耳食父老談張侯家事,記得不甚清楚,后來讀了《石頭記》才約略覺得張侯家就是賈家。那么,據此則理解為:聽張侯家的故事是兒時的事,對張侯與賈家作比照索隱是后來的事,或者是此刻的事。

即使是在精心設定的兩種解釋中,我們也會傾向第二種,因為第二種解釋比較符合周春本意。相反第一種解釋倒是嚴重曲解了原文。其一、原文說“聽父老談張侯事”,只能理解為“耳食父老談張侯家事”,怎么能解釋成“耳食到父老說《石頭記》中賈家的事就是張侯家的事”?“父老談張侯事”與“父老說《石頭記》中賈家的事就是張侯家的事”,完全是兩個意思,豈能彼此等同!其二、“覺得當年父老的判斷十分正確”一句,根本不符合周春原意。周春說的是,他本人“茲苕估以新刻本來,方閱其全之后,初步感覺“父老”當年所“談張侯事”,“約略與此書相符”,“再證以……諸書,遂決其無疑義也”,即認定他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原文只有“父老談張侯事”,哪來“當年父老的判斷”?真有“當年父老的判斷”,那么賈府“張侯家事說”怎能算是周春的觀點?可周春又說:“相傳此書為納蘭太傅而作,余細觀之,乃知非納蘭太傅,而序金陵張侯家事也?!敝艽涸偃龔娬{的是他自己:“余……不敢臆斷”,余“再證……”,“余細觀之”一他肯定的只能是他本人的判斷!

可是徐先生偏卻采取并堅持第一種解釋,認為:“這第一種解釋自然證明了在乾隆癸亥(1743)、甲子(1744)時,《石頭記》已經流傳到了周春的家鄉浙江海寧了!一毫無疑義,他的立論需要這個“最早流傳的下限”!所以顛倒過來,他便徹底否定第二種解釋。他說:“只要稍作事理辨析,第二種解釋是不成立的?!彼凇袄碛伞钡年愂鲋?始終將他的理解認定為周春的“立意”、“本意”:他將周春說的“父老談張侯事”,當成“當年聽說的《石頭記》的題材所自”;當成“當年我的父老說《石頭記》寫的是金陵的張侯家”;當成“周春的父老們閱讀《石頭記》時作正史證稗史的交流一將自己的理解當作客觀的事實,而且如此執著,關鍵是早已存有一個既定的結論于胸臆之中!既然如此,妨礙既定結論的第二種解釋,也就當然遭到否定。

徐先生否定自“理由”之中有一條特別有意思,他說:

假如當年周春的父老只閑談張侯故事,并未與《石頭記》聯系。而周春在數十年后接觸《石頭記》時,才猛然領悟兒時耳食父老講的“張勇家事”即是此刻所讀《石頭記》的賈家,作出奇特的聯系索隱,完全不合思維的邏輯。而且,細看周春下文的引述,幾乎看不出賈家與張家相關的地方:所以要他在數十年后對兒時的耳食作出考索是不可能的。(第11頁)

由此可以看出,徐先生對周春其人認識不足。紅學歷史已經證明,周春正是穿鑿附會的“索隱”風氣開啟者。盡管我們認為賈家與張家并不相關,但是周春卻能將兒時耳食的“父老談張侯事”與晚年所讀《石頭記》硬生生扯到一起,正是憑借不同尋常的思維邏輯,而“作出奇特的聯系索隱”。

由此可以反證,徐先生把“父老談張侯事”釋為“父老說《石頭記》中賈家的事就是張侯家的事”是曲解——周春果真寫明父老談的是或者父老談的不是張家事與賈家事,也都無須徐先生這段“假如”!所以認為周春父老所談竟是張侯事與賈家事,本來不是周春記載的意思,完全是徐先生按照“思維的邏輯”進行揣測的結果。

由此可以認為,徐先生對周春筆記的曲解,不只是具體詞句的理解問題,而在于“思維的邏輯”問題。周春只是將父老談的張家事扯到《石頭記》上來,是以互不相關的“甲證乙”,是對小說作品的誤讀;徐先生將“父老談張侯事懈釋為父老說的就是賈家事即張家事,這可是無中生有的“甲是乙”,是對周春筆記的誤讀。原本是周春認為《石頭記》是張侯事,竟說成周春父老認為《石頭記》是張侯事,不知徐先生是上了周春的當,還是思維上超越了周春,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石頭記》的作者問題是“一個極為重大的問題”。胡適在紅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學術地位,就因為他不僅考證了小說的“本子”,而且考證了小說的作者。如果我們認為《石頭記》的作者“這個問題尚未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解決”,那就不僅需要“新的視角”,而且需要“新的證據”!提供不了新的證據,就確立不了新的觀點:沒有過硬的新證據,也就難以顛覆胡適的結論。關于作者問題的討論,我們贊同胡文彬的看法:“作為一個學術問題,討論中不管出現怎樣大的分歧,都應該視作正常的現象?!蓖瑫r,面對各種作者新論,我們永遠不應忘記胡適的一句名言:“拿證據來!”

參考文獻:

[1]胡適.《胡適紅樓夢研究論述全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8頁。

[2]胡適.《胡適紅樓夢研究論述全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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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粟.《古典文學研究資料匯編·紅樓夢卷》.中華書局1985年,上冊第66頁。

[5]胡文彬.《(紅樓夢作者問題論稿)序》,見《紅邊漫筆》.華藝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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