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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金曲”之“大”究竟為何種詞性

2010-12-13 02:55王興才
文學界·人文 2010年8期
關鍵詞:語法化

王興才

摘要:“十大金曲”之“大”,就其詞性看學界仍是各持一端。本文運用語法化理論,從“大”所處的句法環境、語法功能及語義語用等方面進行了考察和分析,認為其已初步具備了量詞的基本屬性和特征?!按蟆弊鳛榱吭~使用時,呈現出一種既有量詞作基本意義又有屬性詞作附咖意義的新型特征。

關鍵詞:“十大金曲”;“大”;語法化;量詞特征

中圖分類號:H1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111(2008)08-014-03

“十大金曲”之“大”,就其詞性來看,學界同仁迄今仍是看法不一,各持一端:有偏重于表達式中“大”所表示的形容詞意義,而認為其詞性仍歸屬于形容詞者;但也有論者認為,該表達式中的“大”帶有量詞的一些基本特征,它有向量詞發展的趨勢?!皵翟~+大+NP”表達式,在現代交際中越來越為人們所青睞和習用。我們認為,在這種習用而特定的句法結構里,“大”不可能兼屬兩種不同的詞性,而且學界各持一端的看法讓人無所適從,莫衷一是。因而再次探討表達式中“大”的詞性問題,仍顯得十分必要。

“數詞+大+NP”表達式,其產生的歷史較為悠久。許光燦《“十大金曲”之“大”不應看成量詞》一文認為,“兩漢之交,伴隨著佛教文化的輸入,形成了漢語史上一次大規模的外來詞引進高潮,為傳播佛教思想,譯者們在對譯中盡量使梵文漢化,使之成為符合漢語習慣,‘數+大+名格式正是這次梵漢對譯中產生的一種意譯外來詞的重要格式。大家知道,古印度的梵語(Sanskrit)被認為是一種只有名詞沒有形容詞的語言,其修飾名詞的屬性詞都是名詞,具有名詞的各種形態。而表屬性的詞與表屬性的主體的詞不但具有相同的形態標記和句法成分,而且在語序上也是自由的?!皵?大+名”既然是梵漢對譯中產生的一種意譯外來詞的重要格式,那么這種格式也就模擬和反映了外來詞的一些基本特征,“數+大+名”中的“大”,也就對應地復制了梵語中“大”這個具有屬性意義的名詞。在類型學家看來,只有名詞和動詞兩大類的一些語言里,不存在名一形一體或形一動一體的詞類。屬性概念常常是由語法上的純名詞或純動詞來表示。按照形態一句法標準看,梵語表示“黑”的詞就象一個名詞,表示“黑的東西”。同樣,表示“大”的詞也象一個名詞,表示“大的東西”。因此梵語被認為只有名詞詞類,沒有名-形同一的詞類。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盡管“大”表示屬性概念,但這種作為意譯外來詞的格式,其“大”就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形容詞。

即便如許光燦先生所分析的那樣,“數+大+名”格式是“數+形+名”結構而不是“數+量+名”結構,那么我們認為這種表屬性概念的“大”,其語法功能也可能發生變化。因為語法是不斷地發展并進行著動態性變化的。功能語法的代表人物P,Hopper《浮現語法》認為,語法是動態的,是在使用中逐漸成型的。語法不是事先就存在的,而是在語言的動態使用過程中一些經常性的用法通過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產生或“浮現”的。語法的“浮現”觀告訴我們,語言從來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大量異質的“構式(construction)”的集合,每個構式都是跟其使用的語境密切相關?!皵翟~+大+NP”自漢代產生到現在的大量運用,其間歷經了各種不同的時代。經過不同時期人們的反復運用和不斷實踐,這種格式中“大”的功能與屬性也并非恒久未變。在認知、語用等諸要素的作用下,其悄然進行著語法的動態性變化,也經歷著向量詞演變的語法化過程。

語法化過程離不開語法化的主要機制。語法化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是重新分析(reanalysis),一種是類推(analogy)。從認知的角度看,重新分析是概念的“轉喻”,類推是概念的“隱喻”。二者遵循的原則有所不同:鄰近(contiguity)是轉喻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而相似(similarity)則是隱喻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我們認為,“數詞+大+NP”表達式中“大”所進行的語法化,其背后有人們認知動因在不斷地起作用。在‘‘大”向量詞演化的過程中,人們的重新分析最為關鍵。所謂重新分析,是指一種改變結構關系的分析。這種分析本身并不對表層結構作直接或本質上的修正。從根本上說,重新分析完全是聽者(或讀者)在接受語言編碼后解碼時所進行的一種心理認知活動,聽者(或讀者)不是順著語言單位之間本來的句法關系來理解,而是通常在一定的誘因作用下,按照自己的主觀看法作另外一種理解。這樣一來,原有的結構關系在聽者(或讀者)的認知世界里就變成了另一種結構關系。拿ABC這樣的語言組合來說,假如它本來的結構關系是A(BC),那么重新分析后,它的結構關系可能就是(AB)c。同樣,“數詞+大+NP”表達式,原來的結構關系是“數詞+(大+NP)”,而通過人們認知解碼便可變為“(數詞+大)+NP”。我們對“大”與數詞組合的情況進行了考察,發現“大”更多地是與數字十以內(包括數字“十”)的單音數詞組合。而十以內的數詞與“大”恰好構成一個雙音節的音步。受雙音化的影響,兩個經常鄰近出現的單音詞成分,就很容易地融合成一個復合體。這樣一來,“大”與前面數詞組合,時間一長便在人們心理認知上獲得了一種“完型”的概念。此時的“數詞+大+NP”,鮚構,人們很難將“大”看作是后面NP的修飾成分,而更容易把“大”看作是被前面數詞所修飾的詞語。重新分析是“大”賴以演變為量詞的前提基礎和必由之路,但并不意味著它就已經成為了完全意義上的量詞。重新分析以后,“大”處于一個臨界點上:前與數詞結合構成一個復合體,而后又能與NP進行語義上搭配。這種特殊的句法環境,為“大”進一步向量詞演化提供了條件。而我們知道,“數詞+量詞+NP”是漢語偏正結構的基本語義類型之一,其早已成為人們所習用的表達形式。受“數詞+量詞+NP”長期使用的影響,人們便以此為基礎而對“數詞+量詞+NP”結構進一步類推和隱喻,于是與“數詞+量詞+NP”同形的“數詞+大+NP”的結構,“大”就更容易被語法化為量詞。類推和隱喻必須有比較具體的“意象——圖式”,而這“意象——圖式”的獲取來自于已有的句法結構。如果沒有漢語中“數詞+量詞+NP”結構的映射(mapping),“數詞+大”結構的“大”便不會進行量詞的語法化。

邵敬敏、吳立紅《“副+名”組合與語義指向的新品種》一文曾分析了“副+名”的組合。認為副詞在喚醒名詞的屬性特征時,其語義指向主要采用了語義斜指法、語義內指法、語義偏指法、語義深指法和語義外指法等途徑和方法。其中的語義斜指法主要是針對“形語素+名語素慚構成的偏正結構而言。這種偏正結構名詞的語義核心,本來應該是中心語素,所以修飾語的語義原則上應該指向這個中心語素。例如“小紅花”,“小”的語義應該指向“花”,而不是指向“紅”。一旦當程度副詞跟名詞組合時,卻可以指向名詞的非中心語素(即修飾

語素)。如“很柔情”,“很”的語義指向不再是“情”而是“柔”。我們認為,這種語義斜指法也可以移植到對“數詞+大+NP”表達式的分析上。如“八大傷心事”,數詞“八”以及后面的屬性詞“大”、“傷心”本當都將其各自的語義指向到了后面的中心詞“事”,但由于數詞“八”與“大”的長期組合和共現,使得二者在人們心理認知上獲得了“完型”概念,于是在這種情況下,“八”的語義指向就發生了一些細微的變化,其意義由指向中心詞“事,而轉為主要“斜指在其后的“大”之上。這樣一來,數詞在語義上的斜指就有可能使得“大”獄得量詞的一些屬性和基本特征。以此觀之,一個詞語是否發生語法化,很顯然與該詞語所處的句法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

英國的語義學家利奇曾把語義分為七種,把撇開“主題意義”剩下的六種語義分成了兩大類:理性意義和聯想意義。所謂理性意義是語言交際的核心意義,它是靜態的,是其他語義的基礎。如“大”的屬性意義亦即利奇所指的理性意義。而聯想意義包括內涵意義、社會意義、情感意義、反映意義和搭配意義等多種意義。某個詞的聯想意義是動態的、不確定的、可變的,是外圍的意義,受到時代、社會、文化、交際場合、交際對象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它只能在與不同詞語匹配構成的句法結構的組合中才能顯示。隨著“數詞+大+NP”運用的日益增多,也隨著“大”與數詞長時間的組合和共現,受人們認知心理及交際中諸多因素的影響,在“大”的理性意義之外便會自然地產生一些聯想意義(筆者以為主要是搭配意義)?!皵翟~+大+NP”中的數詞,因與“大”長期組合便會喚醒“大”的一些量詞特征,并使其逐漸吸收量詞的一些詞義。因而語法化以后的“大”,既有作為語義基礎表屬性的理性意義,又有了作為量詞用法的聯想意義。它既有‘個、位、首、座,等專職量詞的意思,又有“排名在前的”、“主要的”等屬性意義。這時候的“大”由于經過了一定程度的語法化,我們不能將其看作是形容詞,而以量詞對待為妥。我們認為“大作為量詞,其意義是量詞意義做基本意義和屬性詞作附加意義的結合。比如“兩個殺手”與“兩大殺手”相比較,“大”除了量詞功能外,還因為其具有“排名在前的”、“主要的”的含義而對其后的成分‘殺手,進行凸顯和描寫,而且在句法上對“殺手”還進行限制,形成偏正結構即“主要的殺手”。而象個”、“位”、“首”、“座”等來自于名詞的量詞卻沒有這樣的功能?!按笞鳛榱吭~還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它幾乎囊括了所有量詞的詞義屬性和特點,避免了因稱量對象的不同而對量詞所進行的選擇。如“四大佛教名山”,若不進行縮略表達應是“四座大的佛教名山”:"2000年十大金曲”,若不進行縮略表達當為“2000年十首排名靠前的金曲”;“十大年度詞匯”應是“十個主要的年度詞匯”;“我最喜歡的十大人民警察”當為“我最喜歡的十位主要的人民警察”等,象這種完全式表達往往需要依照不同的指稱對象——“名山”、“金曲”、“詞匯”和“人民警察”而分別選用專職量詞“座”、“首”、“個”和“位”。而“數詞+大+NP”中“大”充當量詞,就省卻了選擇專職量詞這一過程的繁復。而且“大作量詞具有其他量詞所不能比擬的優勢,會使“數詞+大+NP”表達式信息量大,表達更為精練。這樣既不影響人們對句意的理解,也更符合人們普遍遵從的經濟達意原則。

語法變化是一種意義類型的轉換,意義失去的同時也伴隨著意義的獲得。我們知道,一個詞不管它原來的詞性如何,一旦它進入量詞隊伍,它都要或多或少地會失去或改變原有意義而發展出概括性更強的語法意義。一方面,用作量詞所表示的意義與原義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而另一方面也仍然同原詞義有著或顯或隱的一些聯系。量詞隊伍更多地是由名詞演變而來。大多數量詞由于源于名詞,因而這些量詞本身仍然帶有同本義有關的一些語義信息,如“一張紙”的“張”,含有延展的、平面的意思;“一條路”的“條”,有長形的意思?!耙晃粚W生”的“位”,也還有保存在“位置,里作為名詞性語素的含義。而漢語中源于形容詞的量詞同樣也保留了原來詞義的一些信息或一些語義成分,而且這些形容詞在充當量詞以后,其所保留的原有語義信息要比名詞用作量詞以后所附帶的原有信息要凸顯得多。如“一彎月亮”的“彎”除稱量記數以外,還保留有“彎曲、虧缺”的意思;“一碧秋水”的“碧”還含有“青綠”之意;“一叢圖書”的“叢”還有“聚集”的含義;“五曲音樂”的“曲,還有“婉轉”的意思;“兩團毛線”的“團”還有“會合在一起”的意思?!叭脚D肉”的“方還有“方形的”意義。這些量詞因本身由形容詞轉化而來,其原來描寫事物性狀的功能在充當量詞以后仍然在起作用,它們對“數詞+量詞”結構后面所跟的NP成分在語義上進行修飾和限定。如“彎彎的月亮”、“碧綠的秋水”、“聚集的圖書”、“婉轉的音樂”、“會合在一起的毛線”、“方形的臘肉,等等。這表明由形容詞轉變而來的量詞,不象由名詞演化而來的量詞那樣在量詞屬性和特征方面顯得更加純粹。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否認“彎”、“叢”、“碧”、“曲”、“團”、“方”等詞具有量詞屬性而將其歸入其他詞類。

表示數量是各類量詞最重要的功能,而記數稱量是所有量詞的天職。語法化后的量詞“大”同樣如此。作為語法范疇,量詞有自己的分布特征。從現代漢語的平面看,其分布式應有如下幾種情況:Ⅰ、數詞/代詞+E3+名詞(一/這個孩子)Ⅱ、名詞+數詞+E3(孩子三個)HI、數詞/代詞+E3(幾個/這個)。多數來自于名詞的量詞能進入上面三種表達形式,而源于形容詞的量詞卻只能進入部分的格式,這也是形容詞不能象更多的名詞那樣很容易地語法化為量詞的原因。因此在量詞群體中,量詞由形容詞轉化而來的情形較為少見。就以上這些量詞格式來講,源于形容詞的“彎”、“叢”、“碧”、“曲”、“團”、“大”、“方”等量詞都能進入I式,但這些量詞能否進入Ⅱ式和Ⅱ式卻情況有別:“叢”、“曲”、“團”、“方”能進入Ⅱ式和Ⅲ式,而“彎”、“碧”、“大”卻不能進入Ⅱ式和Ⅲ式。這說明同樣是因形容詞轉化而來的量詞,其量詞的個性特征有所不同,表明它們在量詞的語法化進程中各自的語法化程度也就不一樣。在特定的語言環境里,一個詞匯項或結構式要獲得某種語法功能,其所進行的語法化是漸變的?!耙粋€語法演變從發生、擴展和擴散到最終完成往往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有些語法演變從開始的語法創新到演變完成甚至長達幾個世紀?!蔽覀冋J為,象“彎”、“碧”、“大”這些量詞之所以不象其他源于形容詞的“叢”、“曲”、“團”、“方”等量詞那樣能自由地進入Ⅱ式和Ⅲ式,說明它們作為量詞的屬性還處在不斷的語法化過程當中,或者說到目前為止其語法化的程度還具有不徹底性。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彎”、“碧”、“大”等量詞不能進入其中的某些表達形式,或者因為它們語法化程度還不夠徹底,而就否認其作量詞的事實。

綜上所述,“十大金曲”之“大”,其詞性不應該是許光燦所主張的“大”為形容詞。在筆者看來,我們傾向于贊同李勝梅《“十大金曲”結構中的“大”字之用》一文所持的觀點,“大”有向量詞發展的趨勢。本文從語法化角度進行分析考察,可以看出“大”已經具備了量詞的一些基本屬性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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