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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天生與管理無緣?

2011-06-24 05:30孔維維
現代企業文化·綜合版 2011年6期
關鍵詞:仁慈裁員原材料

孔維維

員工不同于生產線,不同于原材料,更不同于產成品,員工是活生生的“人”,從人的角度而言,最起碼的尊重總該有吧?企業如果失去了對人性的尊重,還怎么獲得基業長青與持續增長?

若干年前,一篇叫做“聯想不是家”的文章熱遍了整個網絡,這讓一度以“家文化”著稱的聯想遭遇了道德與文化的考驗,也是從那個時候起,中國員工開始慢慢的適應并接受“裁員”這一現實,于是“裁員”被作為企業應對市場變化的手段,從外企慢慢滲透到民企,成為企業經營的現實選擇之一。

前不久,國內著名視頻網站——酷6網也爆出了裁員150人的消息,其上海公司的部分員工用“反暴力裁員”的口號與形式表達著自己的不滿。筆者發現,從原來的“不接受裁員”到如今的“反暴力裁員”,這本身也是一種進化,至少對裁員本身已經沒有了當年的那種激烈反應。

如果從企業本身的組織屬性而言,“裁員”對企業意味著什么呢?

所有人都能理解,企業在原材料價格低的時候會選擇多購進,從而降低企業未來的生產采購成本,在原材料高的時候會選擇少購進,從而避免增加企業的生產采購成本,這個時候,對于企業的下游原材料供應商而言,這也是一種變相的“裁員”:裁掉了原本為企業所準備的原材料數量。

所有人也都能理解,當企業的產品供不應求時,企業往往通過增加人手、增加產量或者提高價格等方式來獲得更高的贏利,但當企業的產品供過于求時,企業又馬上通過減少產量、削減價格等方式來保證基本的利潤,這個時候,對于那些被降價出售的產品而言,這也是一種變相的“裁員”:裁掉了原本應該正常銷售給終端的產品和價格。

這兩類“裁員”,幾乎所有人都會認為,這是正常的“市場競爭”。但是,筆者發現,一旦相同的問題回到真正的“裁員”——人的層面時,一切都有了不同的含義:員工不同于生產線,不同于原材料,更不同于產成品,員工是活生生的“人”,從人的角度而言,最起碼的尊重總該有吧?企業如果失去了對人性的尊重,還怎么獲得基業長青與持續增長?

毫無疑問,人、財、物是企業基本的輸入,但人不是物件,按照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企業的利潤只能通過人來創造,所以從輸入的角度而言,人無疑在企業的利潤鏈中扮演最重要的作用。既然如此,為什么包括世界500強在內的企業都會將“裁員”作為企業戰略與運營變革的常規手段呢?

“裁員”合理化的前提一:制度上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

員工可以選擇用“跳槽”的方式離開企業,企業也可以通過“裁員”來減少員工數量。這本身作為兩者的對等原則之一,同時,員工在“跳槽”的時候需要用“提前申請”和其他損失的方式作為對企業的補償,而企業在“裁員”時則要用“N+1”補償的方式來作為對員工損失的彌補。筆者發現,當這種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真正落實到諸如《勞動合同法》之類的法律條款時,“裁員”與“離職”的制度性保障就建立起來了,而這個時候終于回到“自由”那個詞:其實,作為勞動關系的雙方,企業與員工都有選擇“分手”的權利,只要這個過程符合制度,雙方當事人都能獲得保障,“裁員”與“離職”就成為正當行為,與情感無關。

但目前的《勞動合同法》能否完全擔當這個制度性保障?如果偏重于任何一方的利益,無論在情感上是否構成弱勢群體,這都不是法律偏袒一方的理由,良好的愿望往往造成沉重的打擊。偏袒任何一方,都會打擊另外一方的行為,都會讓另一方的行為變的保守與謹慎,這種行為只能會影響企業的業績與利潤,而這恰恰是對企業與員工雙方當事人的傷害。

“裁員”合理化的前提二:意愿上的自由選擇與公平交換原則。

市場經濟的最大前提是自由選擇,也就是說,你所做出的選擇不是別人強迫下做出的,同時不能傷害到別人的自由。以這個原則來看待“裁員”,我們會發現,當企業做出“裁員”決定,并且這種決定是在符合法律底線要求的前提下,對員工給予必須的保障時,這種“裁員”就是合理的。同樣的原則也適合于“離職”,當員工提出“離職”,并且按照制度規定給公司做出必要的承諾和義務時,這種“離職”就是合理的。

現實中的最大沖突,往往不是在于員工“離職”,在這個層面,大家已經接受了“離職”的現實。但是,一旦談到“裁員”,似乎弱勢的一方就一定是員工,隨之而來的就是媒體和身邊人的無限“同情”,以及對于“企業是殘酷的”這樣的評價。其實,大家還是忽略了另外一個事實:很多情況下,“離職”是發生在員工認為“企業存在問題”,所以就選擇用“離職”的方式幫助企業真正為問題付出代價,繼而獲得突破,這從另外一個角度,也是員工對企業的“幫助”;而“裁員”有時會發生在企業認為“員工績效是不合格的”這樣的情況下,這個時候企業用“裁員”的方式來“懲罰”績效落后的員工,從某種層面來說,這也是企業對于這些員工的“幫助”——用“裁員”的方式告訴他們將來必須提升能力,否則就要被市場淘汰。

“裁員”合理化的前提三:當事人的情感訴求與“裁員”本身的理性訴求必須分開的原則。

如果“不幸”成為“裁員”的當事人,那么從情感角度,這種短時期內的挫折感往往會打擊當事人的信心,當然也會造成對立,當事人會想自己以往那么多的付出完全是一廂情愿,企業還是那么的無情,真的不能“患難與共”。這種心情一定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當我們把當事人的“情感訴求”和“裁員”本身的理性訴求分開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就是企業的一個流程而已,是企業基于市場上的業績反饋而進行的選擇之一,這種選擇不存在情感考量,有一個情況往往會被忽略:在市場中,無論你的企業多么努力付出,多么辛苦加班,客戶都不會因此就選擇為你的產品買單,也不會因為多支付更高的價格來購買這家企業的產品,這叫做商業交換。既然是這樣,企業內部的“裁員”也基于了同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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