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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改進農村基層法律培訓的一些建議

2011-07-12 20:16楊文怡
群文天地 2011年12期
關鍵詞:培訓者農村基層糾紛

■楊文怡

近年來,為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及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目標,全國各地積極開展農村基層法律培訓工作,引導農村基層法治工作。為了真正提高農村基層法律培訓的效率,實現農村法治水平根本性的提高,筆者認為應對培訓工作進行改進,擴大培訓范圍,以農村需求為導向,從農村的實際實況出發,解決農村法律實務工作中的法律糾紛與矛盾,為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一、有層次地擴大培訓對象

在大多數的農村基層法律培訓活動中,培訓對象往往集中于村治調主任、調解員、法務前沿志愿者,以及相關村干部和少部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民群眾,這樣的做法主要目的是以少數帶動多數,從而在整體上引導鄉村法制工作的開展,增強全村上下學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與此同時,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培訓工作的成本,提高效率。但在筆者看來,僅針對一部分農村群眾的法律培訓難以確保法律培訓取得實效,要真正增強與提高農村的法制水平,則要動員全村群眾。對此,可以政府部門為主導,由市司法所加強對各鎮司法局的培訓,再由各鎮司法局開展對各村法律工作者的培訓,最終由法律工作者對村民進行培訓。通過這樣一個有層次、有系統的培訓過程安排,可將法律培訓自上而下傳達,而各級培訓過程中的意見與建議也可得到及時的反饋與回應,從而加強培訓工作的靈活性與針對性。

由此可見,擴大培訓對象的范圍,有層次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才能全面及時有效地促進培訓工作開展。

二、改進培訓內容是關鍵

1.培訓內容要與時俱進、注重實效。農村基層法律培訓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常常以“開講座”、“講大課”、“開夜?!钡壤咸子址ξ兜男问竭M行,被培訓者只能聽不能講,既不能積極有效地吸收培訓知識又不能進行相關的互動與交流。因此在以后的培訓過程中,培訓內容應呈現多樣化,可采用看電影、討論會等形式鼓勵被培訓者主動發言,促進其積極思考。在培訓課程結束后,可布置一定量的結業任務,要求培訓學員及時總結經驗,撰寫感想或思想匯報,再以開展總結會的形式加強學員之間的內部交流與學習,從而促進各鎮、各村以及村干部之間的溝通與聯系。

同時將最新的頒布的法律法規引入培訓課堂,促進被培訓者不斷學習與進步。結合我國《刑法》、《刑法修正案(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法》等重點法條,進行一一剖析,使村民進一步認識到這些行為是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依法應予追究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并鼓勵廣大村民對這些不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與揭發,使受害者依法獲得損害賠償。從而以法律的武器維護農村生活、生產的安定秩序。

2.注重案例教學,重視實踐環節。傳統上來看,農村法律糾紛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鄰里、土地、生產經營、征地拆遷、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方面,對此,在培訓中應加強對這些方面糾紛的重點研究,對解決措施進行相應地總結,再傳授與被培訓者。從而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村法律問題,使培訓內容具有可操作性與實踐性。

在實踐環節上,可以采用演習或者排練的形式,模擬一個農村生活中常見的案情,讓培訓學員進行調解、談判等工作,學以致用,靈活掌握。

還可以鼓勵被培訓的學員主動收集并整理發生在農村以及身邊的典型案例,例如可結合當前農村土地糾紛增多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講解了《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等重點法條法規。以解決法律實務為目標,引入實際案例,從而使培訓工作以實踐為重點,貼近農村,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同時也可使培訓工作變得形象真實,調動了各位培訓學員的學習積極性和興趣,培訓也可以明顯地提高培訓學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判斷能力與實踐能力。

在實踐環節中,可以采用競賽或組合團隊的形式,加強學員之間進行交流與總結,相互合作,相互學習。

3.高度重視新問題,及時滿足新需求。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各方面的迅速發展與不斷進步,新問題也不可避免地出現。據筆者了解,農村調解工作從調解村民與村民之間的糾紛擴大到調解村民與法人之間或者與其它社會組織之間的糾紛,相應的調解工作也日趨復雜化。例如,在某村一化工廠引發的環境污染糾紛案中,可能就涉及到建廠過程中的征地拆遷補償糾紛,化工廠對當地居民的環境賠償金問題,以及當地務工農民與化工廠的勞動糾紛。這些不斷涌現的新問題就是對培訓工作的新要求與新挑戰。只有積極應對農村法律實務中的新需求,基層法律培訓工作才能不斷發展與進步,才能真正幫助廣大農村解決新問題、走出困境。

4.加強培訓工作的總結與反思。在每次培訓活動結束之后,應該對各個環節與方面進行及時的總結,既要考慮到成功經驗又要反思不足的方面,對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予以積累。在此過程中,可要求群眾尤其是基層培訓人員與被培訓者評估對培訓工作的滿意程度,并鼓勵其提出否定與質疑,再針對這些不足與困難進行積極改進,從而不斷地完善培訓工作。

三、培訓工作應結合農村實際

在農村開展基層法律培訓工作,一定要從農村生產、生活的實際情況出發,注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才能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落實培訓工作。

1.培訓工作應從農村生產生活實際情況出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農村因地理因素不同,農作物的收獲期相應不同;與此同時,季節性差異也會使同一地區各季的生活生產作息相異。為此,培訓工作應尊重當地實際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2.為擴大法律宣傳的傳達范圍,使法律知識在農村達到最有效的覆蓋,可采用“刷墻”廣告、編寫宣傳法律知識的“打油詩”、“順口溜”等農村地區特有的形式,將法律知識更有效地帶入農村生活。

3.為增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可在農村重點的交通網點或者是在農村趕集時,擺攤設點,為廣大農民群眾解答法律疑問,提供法律咨詢。從而讓更多的農村群眾了解法律知識,得到法律援助,使法律培訓工作真正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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