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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體系探討分析

2012-09-06 00:54周莉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2年22期
關鍵詞:分包體系建筑工程

周莉

摘要:建筑工程分包行為在表現形式上比較多樣化,同時在形式上也比較復雜,需要對其進行較為系統和科學化的管理,因此淺談建筑工程管理中分包管理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文章針對當前建筑工程分包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作者的實際工作,對建筑工程分包進行研究,并提出在當前形勢下,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一點粗淺認識。

關鍵詞:建筑工程;分包;管理;體系;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現代化的建筑工程的功能十分完善,規模往往較大,且結構十分復雜,因此在整個建筑工程當中涉及到很多的工種,而對于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來說,往往不能夠完全承擔所有工種的施工,因此承包商在接到建筑工程項目之后,往往將一些自己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工程部分再分包給具有相關專業施工能力的第三方來完成。一方面可以是承包商的施工壓力大大減輕,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另一方面,對于承包商來說,可以大大的擴展其承包的領域和范圍,對于一些自己不具備專業施工能力的工程也可以進行承包,再通過分包的形式來完成施工。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商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后,將其承包的某些部分工程或某幾部分工程,再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分包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商,并與其簽訂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建筑工程總承包商、勘察承包商、設計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即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發包人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承包人是分承包人。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總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專業承包商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總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二、建筑工程分包管理風險分析

1、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

在工程實踐中,往往會出現總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為分包合同的履行埋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由于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的風險有:行政處罰、工傷責任、民事責任、收繳管理費等。

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建筑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然而在不少工程項目中,違背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的條款、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給施工質量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后果。

3、非法轉包及肢解后分包的風險

在工程實踐中,少數施工企業,包括項目經理部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非法轉包或肢解后再轉包給他人,就是所謂的“一腳踢”。給以后埋下了巨大的風險和隱患。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的損失遠遠大于收取的幾個點的管理費。

4、以包代管的風險

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就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參差不齊、人員結構復雜、流動性大,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不僅隱患巨大,而且給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產生巨大影響。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后果。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形象、信譽等無形資產。

三、建筑工程管理的中分包管理體系的構建

1、注重管理機制的完善以及管理體系的健全

企業需要對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機制進行完善,首先需要在企業內部建立起相關的管理機構,在企業的職權管理體系中實現對協作隊伍上的管理,并且確定管理策劃、有力控制以及以人為本的協助分包管理思路。同時在分包協作隊伍管理中對各自的工作責任進行細分,以及對相關人員職責和部門管理職能進行確定。此外在對分包協作隊伍一體化的構建上需要符合管理手段程序化以及管理流程制度化等方面的要求,具體內容上包括分包施工的過程控制、分包隊伍的引進、施工人員日常生活管理、權益保障以及教育培訓等方面,這樣才能形成分包工程管理和協作隊伍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從而為分包工程管理以及協作隊伍管理提供制度保證和組織保證,實現分包管理在運行上的規范化。

2、注重人才隊伍引進和市場準入

面對目前建筑分包商市場上的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對于一些需要施工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機構應該采取專業整體承包施工的方式,依靠項目部的建立對分包進行整體管理。如果需要對其他協作分包隊伍進行引進,必須要嚴格按照企業分包管理制度以及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來對工作程序進行規,從而實現對隊伍引進上的嚴格管理。

(1)需要對審批程序進行嚴格執行,企業的分包管理機構需要根據具體生產進度要求來提出相應的分包立項申請,待企業審批通過之后,需要上交分包人資質、財務狀況、信用業績等方面的資料內容給監理和業主項目部來進行審核;

(2)需要對確定下來的招標程序實現嚴格執行。分包管理機構需要依據所立項的分包向合格的分包商進行招標,并組織成立招標評審委員會對分包商的技術方案以及報價進行評價,將各個分包商的報價作為重要但并不是是唯一的參考標準,同時還要對其人員狀況、設備配置情況,近三年施工質量安全情況、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及資信程度等做出全面綜合的考核評價,報企業領導審批,最后選擇合格的分包商,從而在市場準入方面實現建筑工程管理中分包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3)嚴格執行準入程序。分包商選定后,簽訂分包合同,合同內容明確規定:禁止轉包和再分包,必須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設備和機具,必須有健全的組織機構,配備有與企業資質相匹配的具有專業職稱的技術、質量、施工和有關管理人員,以及比例適當的技術工人。

3、強化施工管理和過程管控

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引進合格的分包隊伍,關鍵是對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科學、規范管控,保證分包隊伍在施工實踐中履行合同承諾,保障質量、安全受控,維護民工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同時需要建立起科學嚴謹的內控體系,加強過程控制,保證質量管理的持續改進。此外,分包建筑企業還需要成立質量管理部門,對整個項目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實行全面監控,從而加強對協作隊伍和民工的質量技術控制管理力度。

四、結語

加強對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管理,是建筑企業自我完善,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適應市場發展,規范我國建筑市場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要不斷的加強和完善我國建筑工程分包管理體系,提高自身的專業性和競爭力,才能更好的促進企業的發展,從而推動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占榮.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風險與控制[J].山西建筑,2010(06)

[2]韓尉濤.建筑工程項目的分包管理模式探討[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0,(13)

[3]王文生.淺議建筑工程項目的分包管理[J].新西部(下半月),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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