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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中法律問題的研究

2012-12-14 04:06李松張書洋李函章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關鍵詞:知情權高校學生法律

李松 張書洋 李函章

【摘 要】 本文在我國高校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研究我國高校學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分析高校學生管理中法律問題產生的原因,并從明確高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保障學生知情權以及提高高校學生管理法律理念等多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對策及建議,以解決高校學生管理問題,保障高校管理權及維護學生權益。

【關鍵詞】 高校學生管理學生權益法律問題

引言

目前,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加快,我國高校教育管理模式已經從原來的舊模式發展為現今的新模式,從原來政府部門主管模式發展為高校自主行政的模式,相對舊模式來說,在這種新的管理模式中其管理關系更為復雜,高校管理的角色及地位也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學校管理權與學生權益沖突不斷,也使得高校學生管理中潛性存在的法律問題日益突顯出來。

1. 高校學生管理的主要法律問題

到目前為止,我國僅有六部教育方面的法律,與其他國家相比立法數量少,立法層次低。因此,我國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校以及高校內部機構可能自行創制規則,這就可能導致行政權擴張,其結果必然是學生權利的侵犯。

1.1受教育權的侵犯。

所謂高校學生受教育權是指:“為確保公民健全人格及健康幸福的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而由學習協助者協助學習的一種權利[1]?!蹦壳半A段在我國,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類似于提供服務與接受服務的關系,但是受傳統制度影響,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并不單純,其中還存在著以學校為導向的強制性要求,使學生受教育自由受到侵犯。

1.2知情權的侵犯

大學生在校期間享有知情權,大學生的知情權是高等教育服務領域的消費者知情權。它是以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分別是高等學校及大學生為前提,從《高等教育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推導出的大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服務過程中的知情權[3]。就是說,大學生在選擇或享用高等教育時,獲取有關學習與生活的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知曉相關信息的內容、目的、手段和價值的權利。

例如,大學生對其在校期間的上課方式、考核方式以及成績理應享有知情權,教育管理者或是教師也應該告知[4],然而現實情況卻遠沒有按照規定實行,學校方面強制學生學習哪些課程,強制分派某位教師,卻并不公開該課程或該教師的信息,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動接受學校安排,這種情況在各高校屢見不鮮,實際上這是一種侵犯學生教育知情權的行為。另外,考試過程中營私舞弊,泄露考題;閱卷過程中篡改分數,歪曲學生成績;獎學金、助學金的評比和就業推薦過程暗箱操作,這些都構成了對學生知情權的侵犯。

1.3財產權的侵犯。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高校學生作為合法公民依法享有財產權,雖然其財產不多,但這并不代表其財產權可以被忽視。有經歷的人都知道,在高校學生管理中,部分學校向學生收取補考費;強制學生夠買某位學者發行的刊物或教材;延遲發放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沒收學生違規電器等等,這些現象其實都屬于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

2. 高校學生管理法律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2.1高校學生管理者法律意識的薄弱

我國教育法制宣傳不強、深度不夠,是造成高校學生管理者法律意識薄弱的重要原因。在我國由于社會還未形成自覺遵守、維護、執行教育法律的大環境,高校管理者有管理工作中隨意性較大,加之對自主辦學的錯誤理解,使得學生合法權益易受到侵犯[5]。

2.2高校學生管理法律體系不完善

分析我國現有學生管理相關法律發現,我國學生管理法律法規層次混亂、相互矛盾,中央立法滯后,地方立法缺位,兩者互相阻礙彼此制約,都得不到良好的發展。并且,實體法律規范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可操作性不強,這些法律規定往往語義不清、表述抽象、難于理解,可訴性差;而在程序性法律規定中,程序規則空白,幾乎沒有涉及學生權益保障的程序性規定,權利救濟途徑十分模糊[6]。

2.3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混亂

對于高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一直存在著爭論,按照學術界說法,高校與學生的關系具有多重性。部分學者認為學生繳納學費,高校提供教育,兩者之間形成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法律關系[7];另有學者認為高校畢竟與普通民事主體有所區別,高校與學生之間普遍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兩者之間是一種準行政關系。

3. 對策及建議

3.1明確高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

一方面,高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具有多重性;另一方面,高校掌握資源方面的絕對優勢,使得高校管理在對學生時行管理的過程中經常做出違背規定的行為,侵犯學生利益,因此明確高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在進行學生管理時將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合同法律關系區分開來,不同環節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對于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實現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具有著重要的意義。

3.2保障學生知情權

在高校管理過程中,一旦學生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或學生對高校規章、制度存在質疑,學生可以參照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地相關規定對學校進行起訴,對于起訴所引起的法律問題,處理的過程或法庭的解決過程,學生都有權了解相關的進程和內容,不允許學校利用其自身權利來應付學生或進一步侵犯學生權利。保障學生的知情權,有利于實現高校管理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保障學生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3.3提高高校學生管理法治理念

提高高校管理者和學生的法律意識,將法治理念滲透到高校學生管理過程的各個方面。要推行法治首先要明確法律并不是高校管理者用來管理學生的工具,在高校學生管理中法律其實質是一種起引導作用的規則,它使高校管理者自覺規范自己的管理行為,改善自己的管理理念,使學生能夠平等的接受教育,使高校能合理的進行法治管理 [9]。

3.4完善教育相關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的教育相關法律不甚健全,范圍不全面、數量不多、質量不高、層次較低,某些在學生管理中急需的學生管理法律尚未制定,已經無法滿足當前階段下高校學生管理的要求,因此出臺一部具有高規格、高執行力的教育法律已迫在眉睫。全面調查、分析高校學生管理狀況,對高校出臺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審查,保留合法的、利于高校學生權利保護的規章、制度,對于違背法治精神的、不利于學生權利保護的規章、制度責令高校予以限期修改[10]。

結論

通過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中法律問題分析和研究,作者認為我國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應當以法治管理為基本路線,不斷加強高校學生管理的法制化建立。高校要做到以國家規定的與學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導向,在實施學生管理的過程中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高校學生一旦發生自身權益被侵犯,有權對高校提起申訴,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王亞琴,任端平. 公民受教育權及其憲法救濟[J].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學報,2002,(12):27-30.

[2] 劉娟.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探析[J].天府新論,2009,(5):76-79.

[3] 趙雄輝. 論大學生的知情權[J].大學教育科學,2006,(4):95-98.

[4] 張宏彬. 高校學生管理中法律問題研究[D].河北:河北師范大學,2011.

[5] 廖文秋,張文艷. 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法律思考[J]. 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3,27(4):125-128.

[6] 馬曉麗,查志剛.高校學生管理法律體系及構建法治化工作模式的研究[J].邯鄲學院學報,2007,17(2):94-97.

[7] 劉華. 高校學生管理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法律與社會,2008,(10):245-246.

[8] 郭繼,胡宗芳. 高校學生管理內涵的法律透視[J].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9,(4): 81-84.

[9] 韋留柱,徐曉. 高校學生管理法律問題現狀調查[J].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2,31(1):87-90.

[10] 周俊文. 高校學生受教育權的法律保護[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8.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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