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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企業水污染稅可行性分析

2013-09-22 06:54唐君荔
投資與創業 2013年1期
關鍵詞:企業

唐君荔

摘要:中國作為被聯合國列為13個貧水國家之一,使本來就貧瘠的水資源現狀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嚴重的水污染與浪費,而其中最為顯著的就是企業在生產發展過程中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追逐最大利潤而造成的水資源浪費和污染。結合我國的社會實踐,吸收各國先進經驗,課征水污染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保護水資源的手段。

關鍵詞:企業;排污收費;水污染稅

一、我國企業水污染情況概述

在我國,有高達65%的人飲用含氟、含砷等被污染的水,而只有不到11%的人飲用符合中國衛生標準的水。全國每年污水排放量約300億噸。全國各大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中國地表水質總體為中度污染,全國75%的湖泊呈現富營養化。全國有超過100個大中型城市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我國企業水污染呈現出以下特點:

1.企業排放廢水、污水量大,排污的方式和地域范圍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污染范圍比較廣泛。排放方式復雜,有間歇排放,有連續排放,有規律排放和無規律排放等,給防治污染造成很大困難。

2.企業水污染的種類繁多,污染物濃度波動幅度大。我們都知道,工業生產工藝不同,產品種類繁多,因而導致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污染物也不計其數。加之不同污染物的性質不同,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所以其濃度也相差甚遠。

3.污染物質毒性強,危害大。含有酸堿類污染物的廢水具有刺激性、腐蝕性,而含有機含氧化合物如醛、酮、醚等則具有還原性,能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缺氧而導致水生生物死亡。工業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鉀等營養物,能使藻類大量生,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污染。工業廢水中懸浮物可高達3000mg/L,是生活廢水的10倍。

二、我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缺陷

(一)理論方面

1.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

指導政府可將稅收用于調解污染行為的最早指導思想非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外部性理論”莫屬。所謂的外部性(ex-terrlality)是指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活動對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性的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響稱為外部經濟性(正外部性);有害的影響稱為外部不經濟性(負外部性),這種影響不是由消費者和生產者本人獲得或承擔的。

2.對企業廢水收取排污費的計征依據不科學

目前,我國對企業排放廢水、污水征收排污費的標準是按照單一指標征收的,即在聞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只按照含量最高的一種污染物計征。這種計征不利于對污染的綜合預防和治理,導致很多企業通過“加工或處理”來逃避繳費。

(二)實踐方面

首先,排污費的征收范圍有限,收費標準偏低?,F行的排污收費主要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放射環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沒有覆蓋所有的企業水環境污染行為,如對流動污染源、油井廢氣、印刷以及非點源等污染物仍然沒有排污費征收標準?,F行的排污收費標準偏低,以至很多企業寧可多繳費,也不愿去預防和治理造成的環境問題。

其次,排污收費的征收體制尚不夠規范,征收成本高。具體體現在實踐中,征費缺乏完善的體制支持,征收隨意,很多企業死皮賴臉就是不繳,使得征收工作缺乏剛性;有關部門對征收資金管理不到位,挪用、占用征收資金現象大有存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制企業在繳費中行賄或采用其他手段與主管部門拉攏關系,向執法部門送禮行賄等。

再次,對企業水污染的懲罰力度不夠?!杜盼圪M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對逾期拒不繳納排污費的,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與巨額環保投資相比,這樣的懲處措施顯然不夠嚴厲。對以盈利為目標的企業來說,定會選擇代價少、利潤高的污染道路。

三、我國開征環境污染稅的初步設想

1.納稅人:根據“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因而凡在我國境內造成外部環境污染的所有企業。

2.征稅對象:目前,我國水污染稅的征稅對象為廢水、污水排放行為,企業只要發生了稅法規定的上述行為,就要繳納相應的稅收。課稅對象包括工業廢水、生產廢水和污水。

3.稅基:由于課稅對象的特殊性,它的課稅依據應該是水污染物的數量、濃度的綜合體,即量化的污染程度。從理論上講,以排污量為稅基,不僅公平合理,可以直接控制污染,而且可以促使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但從實踐來看,以排污量為稅基,存在著排污量難以準確測定的局限性。

4.稅率:稅率形式要靈活設計,稅率高度要合適。稅率形式有定額稅率、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等。稅率設計應既能體現對水污染行為的懲罰性,又要考慮不同的納稅人對水環境所造成的不利程度,增強該稅的導向調控力度。

5.征管方式:稅收征管是個重要環節,直接影響該稅的有效性,因此應當按照易于征管和征收費用最小原則強化征管。根據該稅的性質,考慮到對環境治理既需要中央統籌安排,又依靠地方資金投入,所以該稅可為共享稅,由中央政府統一立法,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給地方適當的自由裁量權。應同時發揮稅收機關和環保部門的作用,稅務機關具體負責稅款的征收,環保部門負責定期測量排污量,兩者的聯系與協調辦法應有相應的立法規定。

四、結語

水資源匱乏、水污染嚴重是我國的現狀,企業排污量大、預防能力差是我國的現狀,水污染治理能力低、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差也是我國的現狀。面對如此嚴峻的現狀,單純的說“提高國民素質,自覺保護環境”僅僅是一句空話,如何能夠利用外部力量及時有效的減輕或者解決排放污水問題,是我們努力奮斗的方向。

征收企業水污染稅,甚至征收很高的水污染稅,使“違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際上在我國實施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都是很現實的,是我國目前國情下可以做到的,并且比較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并不僅僅是一句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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