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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利與權利之間

2013-12-31 02:04任付新
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3年6期
關鍵詞:功利權利

摘要:自二十世紀下半葉、特別是在羅爾斯的《正義論》發表之后,功利主義政治哲學遭到了一系列嚴重的批評。所有批評都認為最大化功利主義存在著一個最大的過失,即它忽視了人的分立性的道德重要性。這種功利主義可能會被誤用,從而導致對所有消除不平等的嘗試的論證缺乏公信度。而這也是諾齊克自由至上主義的政治理論的理論基石。作為新觀念的代表理論,它確立了個人權利的絕對至上性,但是它存在理論上的悖謬,導致其可能接受為未受限制的最大化的功利主義所最無法接受的結論;況且,不顧后果的政治優先性理論的建議由于在很大程度上漠視了人們最終能夠享有(或不享有)的實質自由而陷入困境。因此,這種新觀念雖然有閃光之處,但最終無法令人信服。

關鍵詞:諾齊克;個人分立性;功利;權利;邊界約束;道德權利

中圖分類號:B712.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04(2013)06?0021?06

縱觀當代政治哲學,從邊沁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上半葉,功利主義在西方一直占據著支配地位。功利主義理論對當代政治哲學中幾乎所有的重要問題都給出了一種系統性的解釋,這種解釋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前一直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但是,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特別是在羅爾斯的《正義論》發表之后,功利主義政治學卻遭到了一系列嚴重的批評,并逐漸喪失了其支配地位。這種批判是全方位的,不僅來自新派的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德沃金,還來自保守的自由主義者諾齊克、哈耶克,來自社群主義者邁金太爾、查爾斯·泰勒。一時間,功利主義成為“全民公敵”。批評者認為,在當代政治哲學中,“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美德”,而功利主義的主要目標是功利最大化,這種最大化的要求與社會正義的要求相沖突,它無法為社會正義原則提供有效的支持,即很難在功利最大化的基礎上滿足社會正義原則的要求。而且,這種批評是基于一種系統性的考慮,即功利主義從整體上來看無法容納一種有效的社會正義觀念。批評者認為他們可以提供一種更好的系統性理論來代替功利主義,如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

對功利主義的集中批判預示著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主題正在發生著重大的改變,我們的時代正在經歷著一個新舊信念的轉換過程:舊信念認為,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必定能夠把握政治道德的核心;而新的信念則認為,真理一定不存在于那種把總和或平均的普遍福利的最大化作為目的的原則中,而在于一種關于基本人權的原則,即保護個人的具體的基本自由和利益的原則,如果我們能夠為這些權利奠定某種堅實的基礎,就能夠應對那些為人所熟知的批評意見。

新的信念在給我們啟迪的同時也帶來了困惑。本文以分析當代美國哲學家諾齊克的著作為出發點,試圖表明,這種新信念雖然有閃光之處,但最終無法令人信服。諾齊克屬于政治哲學派別中的保守主義右派,他基于人的分立性或獨特性的道德重要性建立了一種權利理論,而功利主義忽視了這一點。由此可見,諾齊克的權利理論,是由尊重個人的分立性這一中心理念所支配的。

一、關于功利主義的“忽視人的分立性”

為了能夠對諾齊克的理論加以公正的評判,我們有必要清楚理解許多現代哲學家以不同的方式提出的對功利主義的批評的準確涵義。他們認為功利主義沒有確認或抽象出人的分立性,而作為一種政治哲學,功利主義要求政府實現民眾的總和或平均福利的最大化。雖然這種對忽略人的分立性的指控可以被視為一種康德式原則的觀點,即人本身是目的,但它本身還

是對功利主義的現代批評。伯納德·威廉姆斯[1?2]和約翰·羅爾斯[3]是這種批評形式的最雄辯的闡釋者;而且,羅爾斯主張,功利主義并沒有認真地在人與人之間進行區分,這一主張在他的《正義論》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在過去對功利主義的諸多批評中,這一批評只產生了微弱的影響,自從1776年杰里米·邊沁向世界宣布,政府以及政府的限度可以根據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而非任何自然權利而獲得正當性的證明,情況就一直如此:他認為自然權利學說只是“紙上談兵”[4](494),而他在1776年就以一個簡短而粗糙的、對美國《獨立宣言》的回應中首先對此進行了抨擊[5]。

那么,對功利主義的當代批評,即功利主義忽視了個人分立性的道德意義,究竟意味著什么?在這里,我們把它的意義歸結為四點,盡管并不是所有做出這一批評的哲學家都會表示認同。

第一,在傳統的最大化功利主義的視野下,分立的個人并不具有內在的重要性,而只是被放置在某些整體中(總和快樂或幸福)而顯得重要。就此而論,個人就成為了實現最大功利的工具。因此,只要總和功利提高了,就沒有什么可以限制對不同的個人的滿足度的權衡了。無論一個人多么無辜,他的快樂或幸福都要為了他人的更大的快樂或幸福做出犧牲;而且,在沒有明確的分配原則的限制的情況下,這種人際替換不僅是無限制的功利主義所允許的,而且是它所要求的。

第二,功利主義并不是一種個人主義和平等主義的學說,雖然它在一定意義上將人們看作是平等的,或具有平等的價值。因為它這樣做實際上是將人視為無價值的存在,因此,對于功利主義者來說,快樂、滿足或幸福的體驗而非個人才是價值的唯一要素。按照功利主義的格言,“每個人只能算作一個,沒有人可以多于一個”,在這種意義上,在對幸?;蚋@M行計算時,不同個人的痛苦或快樂、滿足或不滿,或者各種偏好都應得到同樣的權衡,無論他們的種族、信仰、出身等如何的不同,這一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功利主義并沒有直接或內在地關心個人,而只是在工具的意義上關切不同人享有的總體福利水平,體現在功利主義格言中的對人的平等的尊重和關切,在實際對待個人時,為了滿足總和福利或者平均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可能會認可事實上不平等的形式。只要滿足了總和福利或平均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少數人享有最大幸福而大多數人遭殃的境遇就和幸福被更加平均地分配沒有什么區別了。

第三,對功利主義的現代批評認為,從所有分配問題中抽離出來,僅僅提高整體快樂或幸福的道德目標,無論從價值上還是從權威性上來看都不是自明的??鞓返募w總和,或者不同人的總體幸福的平均值,本身并不是任何單獨的個人能體驗到的快樂或幸福。社會并不是能夠體驗到其成員苦樂總和的個體;沒有人能夠體驗到這種總和。因而,這種功利總和的計算對于個人來說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

第四,根據這一批評,沒有受到明確的分配原則限制的最大化的功利主義會對兩種生活方式進行錯誤的類比。一種方式是,一個審慎的個人合理地規劃自己的生活;另一種方式是,整個共同體通過政府來合理地規劃自己的生活。這種類比的錯誤之處在于:個人為了將來的更大快樂的滿足而犧牲當前的快樂的滿足是合理的,即使由于某種不確定的因素,我們對未來的滿足會在某種程度上大打折扣。這種犧牲屬于審慎的最基本要求,而且一般被認為是一種美德,它的確也是實踐理性的典范,任何形式的儲蓄(金錢、權力等)都是這種合理性形式的例子。最大化功利主義與個人的審慎形成了具有誤導性的類比,它不僅將一個人的快樂視為可以被他(她)自身的更大的快樂替換,而且也將一個人的快樂或幸福視為可以在類似的情況之下進行替換,而且無需受到其他更大的快樂或幸福的限制。因此,在許多方面,它沒有賦予個人之間的區分以區分一個人以前的快樂和將來的快樂之間的時間間隔的那種重要性,似乎把個人看做了一個連續整體的一部分。

二、諾齊克對功利主義的批評

功利主義的批評者認為,不加限制的功利主義的最大的過失是,它忽視了前面提到的人的分立性的道德重要性,這種批評是深刻的、具有穿透力的。這種批評認為,根據最大程度欲求或偏好的滿足以及最低程度的欲求或偏好受挫來重申功利主義,要比邊沁的快樂平衡這種心理學的表述更優;而且它還認為,最大化的對象應該是平均福利而不是福利最大化。但是,這種功利主義可能會被誤用,從而導致對所有消除不平等的嘗試,以及一個人的損失可以由另一個人的收益而得到補償的論證缺乏公信度;所有這些都失去了公信度,似乎所有最大化功利主義的首惡在于忽視了人的分立性。這就是羅伯特·諾齊克的那本頗具影響的著作《國家、無政府和烏托邦》中闡發的具有強烈反功利主義色彩的自由至上主義的政治理論的理論基石。對于諾齊克而言,一系列嚴格限制的幾乎絕對的個人權利構成了政治道德的基石。對他來說,這些權利“表達了個人的不可侵犯性”[5](32)并“反映了我們分立存在的事實”[6](33)。這些權利包括:每個個人,只要他不侵犯他人的同樣的權利,他就有權不被殺害或攻擊,免于所有強制或對自由的限制,并有權不讓合法獲得、占有和使用財產受到限制。他也擁有次一級的權利,即他有權懲罰并要求補償對他的權利構成的侵害,并針對這種侵害對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加以維護。他的積極權利乃是通過制造、發現物品以及從他人那里轉移或繼承物品的方式獲得財產,而且他也有權實行這種轉移并締結具有約束力的契約。

諾齊克直接提出的道德觀點僅僅包含著權利,除了避免他所認為的災難而設定的可能的道德許可之外,別無他物。根據這種觀點,道德惡行只有一種形式:侵犯權利,這就對權利持有者構成了犯罪;對于道德而言,它所關注的并不是一個社會體系實際上如何運轉,在這一體系下的個人如何生存,以及這一體系沒有滿足哪些需要或者它會產生何種不幸和不平等,只要權利沒有被侵犯,它就是合理的。在這一理論框架中,填充道德觀并表達了個人的不可侵犯性的基本權利為數不多,但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唯一合法的國家乃是,個人將他們的權利轉讓給它,它有權懲罰或要求他人提供賠償,而且國家不可以超出守夜人的職能,它只能夠運用轉讓的權利去保護個人免于暴力、欺詐、偷盜和違約的行為的侵害。尤其重要的是,國家不可以為了救濟其他公民的需要或苦難而增加某些公民財富和收入的負擔,或對他們的自由進行限制,不論這種需要或苦難有多么嚴重。因此,國家只能征稅,用以維持國防和實現守夜國家職能所必需的警察、法庭和武裝力量。無論是用于多么緊急的需要,還是用于諸如公共教育這類普遍福利建設,對收入和收益征稅用于救濟貧困或匱乏,從道德上來看都是站不住腳的;他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強迫勞動”[5](169),或者說使得征收稅金的政府變成了被征稅人的“部分所有者”[6](172)。

可見,諾齊克的權利理論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立足于個人權利的絕對性和不可侵犯性,禁止國家對個人的權利的隨意侵犯;它延續了對財產權傳統的尊重,對于財產權處于核心地位的正義概念的尊重,尊重了人的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它無視弱勢群體和社會最不利者的權利和尊嚴,默認了社會不公平狀態的存在,是一種保守性的理論,只能面對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事實而無動于衷,缺乏基本的人文關懷。這與功利主義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功利主義從其誕生之日起就特別關注窮人的痛苦,創始人杰里米·邊沁以提出最早的福利項目而著名。后來,威廉·湯普森使用功利主義前提詳細考察了“許多人貧困,少數人集中了過多的財富的讓人擔憂的趨勢”[7](xvii)。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是鼓吹用政府項目救濟窮人的著名支持者。哲學思想深受穆勒影響的阿爾弗雷德·馬歇爾宣稱,結束貧困的前景是經濟學“主要和最高利益”[8](6)的東西。功利主義這種對行為后果的關注具有重要的意義,“后果性考慮可以賦予實現或侵犯個人自由權很大的重要性(甚至可以給它特別的優待),而同時不忽略其他的因素,包括特定的程序對人們實際享有的實質自由的實際影響?!盵9](56)功利主義主張與個人擁有絕對權利的思想之間存在天然的緊張關系。強調個人的絕對重要性、強調個人自由而不是幸福,與功利主義強調把幸福推廣到大多數人的主張是格格不入的。邊沁是非常著名的“自然權利”的懷疑論者,他不明白為什么個人幸福應該超過許多人的更大幸 福[4](494)。對于功利主義的多數支持者來說,功利主義的真正動力在于它全面描述了我們不同的美德和規范,以至于不再毫不懷疑地尊重其他美德,不再需要信奉其他的倫理原則。行為功利主義的創始人斯馬特就將瀕臨危亡的倫理原則和康德主義描述為“準則崇拜”[10](316)。在功利主義看來,我們只需要問美德或規范這樣一個問題:“這個美德或者規范是有利于更大的人類幸福,還是讓痛苦長久存在?”如果我們發現這種美德和規范使得痛苦長久存在,我們就應該馬上修改或拋棄它?!鞍凑者@種功利主義觀點,非正義表現為,與有可能達到的水平相比,效用總量的損失。按這種觀點,一個非正義的社會就是,該社會中人們的幸??偤掀饋砜?,其程度顯著地低于應該達到的水 平”[9](50)。對于財產權傳統的尊重,對于財產權處于核心的正義概念的尊重,是功利主義者想用來接受檢驗的最好例子。功利主義者很難支持使得社會任何階層飽受深刻和持久痛苦的主張,尤其是當富人犧牲相對微小的幸福就可以消除這種痛苦的時候。在功利主義看來,堅持個人權利等于設置了禁區,是掩蓋殘忍本性的道貌岸然的偽裝。在此基礎上,功利主義者認為,傳統的正義概念沒有多大用處。

三、諾齊克自由至上主義的缺陷

諾齊克對這種極端自由至上主義的闡釋涉及面極其廣泛,他的精巧論證動搖了干預論者的理論,迫使他們進行痛苦的自我檢討。但是,諾齊克的理論卻是建立在極為微弱的基礎之上的。許多批評者指責諾齊克的理論缺乏論證來說明,人類擁有且僅僅擁有為數

不多但不可或缺的權利,諾齊克將這些權利賦予人類以支持自己的結論:一個道德上正當的政府除了作為守夜人之外不能有范圍更大的職能。事實上,諾齊克自己也承認“這本書并沒有展示出關于個人權利之道德基礎的精確理論”[11](7)。通過認真研讀諾齊克的著作,會發現這種批評有失偏頗,諾齊克對權利理論進行了論證,盡管存在著嚴重的缺陷。這種論證由以下斷言構成:如果政府的職能不局限于保護個人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權利之內,那么就會犯下現代批評者歸之于功利主義的忽視個人之分立性的錯誤。他論證說,單獨的個人可以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承受較小的痛苦和代價,但是在社會整體范圍內卻不可以這樣做,不可以為了促進整體或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去犧牲某些人的利益,社會不是一個放大的人?!按嬖谥煌膫€人,他們分別享有不同的生命,因此沒有任何人可以因為他人而被犧牲?!盵6](179)為了支持他的論證,諾齊克在開篇就以隱喻的方式對超出守夜人國家職能之外施加負擔或限制的各種政策進行了攻擊,這一隱喻事實上來自對加諸功利主義之上的首惡的描述。因此,不僅征稅等同于強迫勞動,而且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超出基本權利的約束對財產權施加的限制以及對自由造成的制約,或者認為其他人的生命重于某一個人的生命,或者將一個不同的人作為他人的資源,這些都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是對個人的犧牲。[6](32)因此,正義的觀念允許以累進所得稅的方式提供基本的需要或消除社會、經濟的不平等,而諾齊克認為,這種正義觀忽視了一個基本的真理,即“每個人都是分立的個人,而且他的生命是他擁有的唯一生命的事 實”[5](32)。一個人應該忍受對他人更有益處的成本,這種想法被表征為那個人的一種“犧牲”,并蘊含著一種謬誤:即存在唯一一個社會實體,個人的生命僅僅是其中的一部分,這就像為了其他人的欲望而犧牲的個人的欲望,個人生命僅僅是他人的生命的一部分一樣[6](32)。功利主義犯下的主要錯誤在于:這種哲學賦予了國家比守夜人更為廣泛的職能,這一指責構成了諾齊克理論體系的基礎。

諾齊克的論證中存在的悖謬在于:雖然它對任何形式的功利主義都持有敵意,但其結果卻等同于為未受限制的最大化的功利主義所最無法接受的結論之一,即在某種特定條件下,存在兩種社會類型,在一種社會中少數人享有最大幸福,而多數人享有微乎其微的幸福,在另一種社會中幸福更加平均地分布,我們無法在這兩種社會之間進行選擇。對于功利主義者而言,當下情況是,無論是總和福利還是平均福利,都具有同樣的效果;對于諾齊克而言,這種情況是一種歷史條件:無論何時,存在于社會之中的財富分配模式的實現都應該獲取權利和權力,并自發地實現所有權的轉移,同時不侵犯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在滿足了這一歷史條件的基本前提下,人們如何在既定生活模式下生存,以及總體上是否平等,都沒有道德意義。按照這種觀點,社會制度的唯一美德就是保護個人的為數不多的基本權利,唯一的罪惡就是沒有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實現這些權利的任何后果都是毋庸置疑的。似乎諾齊克的基本道德權利模式是一種法律模式,就像法律上不能反對法定權利的運用一樣,諾齊克的道德除了權利之外別無他物,因此,在道德上不能反對道德權利的運用。

事實上,毫不妥協的自由至上主義的權利優先性有時會是很成問題的,因為“行使那些權益的實際后果,可能會包括非??膳碌那闆r。特別是,它會導致損害人們用以實現他們有理由認為很重要的事物,包括逃脫可以避免的死亡、享有充足的營養和保持健康、有能力閱讀、寫字、計算等實質自由。這些自由的重要性不能因為‘自由權優先的理由而被忽視”[9](55?56)。不顧后果的政治優先性理論的建議,由于在很大程度上漠視了人們最終能夠享有(或不享有)的實質自由而陷入困境。我們實在難以同意接受簡單的程序性規則而不計后果——不管那些后果對所涉及的人們的生活會何等可怕,并且完全不可接受?!捌毡樾缘睾鲆暫蠊?,包括人們所能行使的(或不能行使的)自由,很難成為一個可以普遍接受的評值系統的適當基礎?!盵9](56)

一個社會的批評者為何會認為,社會只存在一種道德上惡的形式,即侵犯個人的權利呢?為什么不關注這種權利體系運行所產生的人類幸?;虿恍业暮蠊??在諾齊克的作品中,唯一的答案顯然是,若將這種不幸視為道德關切的對象,并要求某些人幫助其他人有意義的話,人們就只能像最大化功利主義者那樣,漠視個人的分立性,并盲目地相信,那些做出這些幫助的人僅僅是唯一持續存在的社會實體的一部分,這一社會實體既做出了貢獻又體驗到了這一貢獻所帶來的善的平衡。當然,這只是假定,如果最大化的滿足被視為一個單獨的社會實體所追求的,那么,功利主義是唯一可知的。它也假定,諾齊克權利哲學的唯一替代方案是不受限制的最大化功利主義,它不尊重個人而只體驗快樂或滿足;這當然是一種荒謬的悖論。如果我們承擔了無聊乏味但無疑不可或缺的工作,面對諾齊克那些帶有誤導性的描述語句,如“為他人而犧牲一個人的利益”“將一個人視為他人的資源”“將他人作為一個人的部分所有物”,以及“強制性勞動”等等,那么,我們在面對這兩個令人不滿的備選方案時的印象就會消失。我們還必須以可識別性的對象來替換盲目地使用諸如“干涉自由”之類的概念,這一對象能使我們區分那些對自由施加的限制。將一個人的收入用來挽救其他人的巨大痛苦,與將他殺死或者基于同樣的目的取走他的關乎性命的器官,情況會因對個人生命的不同影響而有所不同。但是,如何才能合理地將它們整合起來,并以同樣不合法的形式予以禁止呢?如果我們構建一個用以批評法律和社會的合理的權利理論,恐怕我們就必須提出如下問題:人們能否自由地選擇是否工作或者選擇做什么?對一個人的工資或收入征稅,這在對一個人所施加的負擔的意義上與強迫勞動有什么不同呢?這真的會令他作出犧牲,或者使他的身體淪為他人的一種資源嗎?使他人致傷或致殘這一公認的禁令,或者不允許為了他人的利益取走一個人的關乎性命的器官這一絕對的道德權利的存在,是否會支持一個結論,即存在一項絕對的道德權利,除了用于支持警察和軍隊的稅金外,禁止對所有人的工資或繼承來的資產征稅?一個人從巨大的痛苦中獲得的巨大收益或解脫,難道不能超過其他人的較小的收入損失的重要性嗎?這種重要性是不是僅僅在得失屬于同一個人或同一個“社會實體”的時候才有意義呢?一旦我們動搖了這一假設,并對不同具體自由施加的不同限制,以及這些自由對于引導有意義的生活或個人的發展之間的重要性進行了區分,那么,它們都會像不加限制的最大化功利主義一樣,忽視人的分立性并威脅到個人的不可侵犯性的道德重要性,這種想法就會煙消云散。

即使社會制度可以像諾齊克認為的那樣,僅僅從單一的來源推導出其道德來,即使那一來源是個人權利,道德上的惡行在于侵犯個人權利,而且即使這類權利的基礎是尊重個人的分立性,為什么這些權利不應該受到限制呢?邊際約束:從邊沁到諾齊克都將其稱為對他人的消極服務,即禁止諸如謀殺、攻擊、偷竊以及違約之類的事情,為什么不應該包括一種基本的權利,它能夠從正面滿足大量需要、解脫痛苦或者提供基本的教育與技能,并且相對于滿足的需要以及滿足這一需要進行征稅的財政來源來說,這些服務的成本較低?為什么要想在道德上具有合法性,財產就要擁有絕對的、持續的、排他性的、可繼承性的以及不可改變的特性呢?在我看來,諾齊克尤其要回答這一問題,因為他清楚,雖然對他而言,權利構成了行為約束的唯一來源,但權利并不需要滿足最大化的目的[6](28?29);權利施加的責任就是像諾齊克所堅持的“邊際約束”,因此,權利形成了一個保護性壁壘,它能使一個人實現他為自己塑造的生活目的;而且,諾齊克也認為,那就是賦予生活意義的個人方式[6](48?50)。諾齊克的邊界約束“遵循了人的目的性原則,尤其尊重了所有的人的自由和權利,這些都應該給予充分的肯定;但是,弱者、社會最不利者有無尊嚴、價值,有無要求與強者、社會最有利者一樣的平等權利,邊際約束是不問的。所以,邊際約束一方面尊重了人,另一方面又貶損了人,人類社會又有回歸動物界的可能”[12]。

四、結論

有意義的生活不僅要保護自由免于刻意的限制,而且它的實現也需要各種資源和機會,但這只是一個陳舊的見解。除了少數擁有特權和幸運的人之外,自我塑造生活以及過上有意義的生活的能力,有時是通過積極地分配社會和經濟資源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它不是通過消極權利的架構而自發予以保障的事物。如果一個人的自由要有助于增進福利,他就需要一定的物質和社會條件,如果缺乏這些條件的支持,那么就沒有什么更有可能使自由陷入危險的境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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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een utility and rights

——On Nozicks criticism and reflection of utilitarianism

REN Fuxi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second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 especially after John Rawlss ‘A theory of Justice was published, the utilitarian political philosophy has suffered lots of serious criticism. The central point of these criticism is that the biggest fault of maximal utilitarianism is that it ignores the moral importance of the separateness of persons, and the proper object of maximization should be the average welfare rather than the total welfare. While Robert Nozick points out that this kind of utilitarianism might be misused, which might cause the arguments for all attempts to eliminate all kinds of inequalities, this notion is the cornerstone of his libertarian political theory. As a representative theory of this new idea, it establishes the absolute supremacy of individual rights, but the paradox of this theory might lead to unacceptable conclusions; besides it will get into trouble because its negligence of consequences ignores peoples actual freedom in real life. Therefore, this new idea,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shining points, is not convincing in the final analysis.

Key Words: Nozick; separateness of persons; utility; rights; boundary constraint; moral rights

[編輯: 顏關明]

收稿日期:2013?05?21;修回日期:2013?10?23

作者簡介:任付新(1986?),男,山東聊城人,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現代西方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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