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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公共安全論壇(2013)會議紀要*

2014-02-09 02:57冀天
中國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報告 2014年1期
關鍵詞:抗爭

中國社會公共安全論壇(2013)會議紀要*

主旨發言

中國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的結構及其阻斷與化解制度

□ 童星,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大家好!在中國我們談社會矛盾時,這里的社會矛盾不等于經濟性矛盾或者人際矛盾,中國社會矛盾的結構調整也不是單純的信守契約或者為人處世方式的調整,因為中國的社會矛盾不等于西方的社會矛盾,中國社會矛盾是“中國社會的矛盾”。中國社會轉型期是一個風險社會、開放社會、多元社會和虛擬社會的結合。

風險社會是一種安全需求。它的重點環節,比方說應急、減災和維穩領域待創新升級。風險社會的不斷演進在制造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公眾對安全的憂慮,使得風險承受者和風險制造者之間的張力加大。風險制造者總是試圖以“一成不變的承諾”或“有組織的不負責任”來消除安全焦慮或推卸責任,往往激起風險承受者更激烈的風險和對抗。

開放社會是一種融入需求。對于傳統的封閉社會,開放社會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整個社會如同一場“馬拉松比賽”,有人在“領跑”,也有人“掉隊”,掉隊者就會產生融入的需求,為滿足融入的需求,傳統封閉社會限制人員流動的戶籍制度、單位制度以及各種形式的身份等級制度就必然要改革。

多元社會是一種公平需求。中國社會轉型帶來了極大的社會分化(卻少有實質有效的整合),包括個體之間的分化、群體之間的分化和階層之間的分化。這種分化已經泛化到幾乎所有的公共政策中,形成了政策受惠者與政策受損者之間的張力。政策受惠者總是試圖以“服從大局”或“發展代價”為由來迫使政策受損者接受現實,但政策受損者越來越不滿意于這種強加的分配格局,試圖通過抗爭來實現合理的利益和理性的收益。比如征地糾紛、拆遷沖突、改制所引發的身份待遇等。這要求我們在社會發展方面要整齊劃一,更新利益傾斜政策。

虛擬社會是一種表達需求。網絡社會的興起,減少了民眾對政府的信息依賴,民眾信息自由與政府信息壟斷之間形成沖突。在中國,網絡社會呈現出“結構倒置”效應,即傳統強勢群體在網絡上處于弱勢,而傳統弱勢群體在網絡上則處于強勢。這恰與轉型社會、風險社會中的結構分化形成疊加關系,一方面為現實社會矛盾提供了虛擬的出口,另一方面也放大和強化了原有的矛盾。這要求我們在網絡管理思路和方法上實現創新。

在中國社會,當前的社會矛盾的結構主要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一是暴力群體性事件。也被稱為“無組織、無直接利益訴求”群體性事件,可因具體的利益沖突遷延日久而越拖越大,也可因偶然的官民糾紛而瞬間爆發,容易失控,前者如“甕安事件”、“孟連事件”、“石首事件”、“潮州事件”等,后者如“萬州事件”、“池州事件”、“增城事件”等。沖突的一方包括了大量的“圍觀者”,他們既可以是路見不平的市民,也可以是縣域中的“游民”;另一方則是政府或其代理機構。在這些群體性事件中,有的開始有具體的利益沖突,但一旦達到一定的群體規模,便可能形成古斯塔夫·勒龐所說的“烏合之眾(the crowd)”,“自覺的個性消失,形成一種集體心理”,容易誘發集體暴力;有的一開始就沒有具體的利益沖突,參與者有意發泄對政府或其代理機構的不滿,圍觀者也迅速地分化、站隊,形成集體對集體的沖突,由格奧爾格·齊美爾所說的“作為手段的沖突”轉向“作為目的的沖突”, 也因此被稱為“社會泄憤事件”。

二是具體的利益沖突。在已經發生的暴力群體性事件中,大部分是由具體的利益沖突遷延日久拖大的,例如,“石首事件”在失控前有4天時間,“甕安事件”在失控前有8天時間,“孟連事件”在失控前也有7次小規模的維權行動,而“烏坎事件”之前的上訪則長達幾個月。具體的利益沖突通常由特定的政策所引發,如征地拆遷、轉業安置、身份待遇、環境與資源分配等,包括實質性的抗爭行動,如上訪、堵路、散步等。沖突的一方是因政策而利益受損者,是嚴格意義上的群體,共享特定的目標和期望,另一方則通常是政策的制定者。這種沖突通常是有節制的、可控的,有些可以稱之為“集體行動(collective behavior)”,如正常的上訪(即不是所謂的“越級上訪”或“進京上訪”),是現行制度允可的合法抗爭,與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抗爭的法國人》中提到的西歐17和18世紀的反應性抗議類似;如果人數達到了群體性事件的數量規模,也可稱為“有組織—有直接利益訴求”的群體性事件,或“維權事件”。

三是集體性歧視。少量的暴力群體性事件則是集體性敵視的集中宣泄,而這種集體性敵視主要由參與者的身份區隔所致。這種身份區隔在客觀上源于財產、職業、住房制度所形成的“社會閉鎖(social disclosure)”,進而形成主觀上的階層歸屬,或是群體的文化疏離與敵視。前者如“底層”、“下層”的自我歸類,李培林的調查發現,主觀的階層認同比客觀的階層歸屬更能考察人們的沖突意識。后者如“蟻族”、“窮二代”、“官二代”、“富二代”、“高帥富”等網絡語言所構建的身份標簽,按文化沖突理論(culture conflict theory)的觀點,這表面上是一種自我嘲諷或調侃,實質上則是在社會流動不暢的情況下對主流文化的疏離和敵視,是一種亞文化與主流文化的對立。

四是普遍的社會不滿。在更為基礎的層面上,中國社會矛盾則主要源于社會挫折感和相對剝奪感所致的普遍的社會不滿。這是變革社會中的普遍現象,主要體現在心理層面。法國歷史學家托克維爾對法國大革命發生的觀察發現,“這種持續穩定增長的繁榮,遠沒有使人民樂其所守,卻到處滋生著一種不安定的情緒”。美國社會學家戴維斯將這一現象解釋為“發展型相對剝奪感”,在快速發展的社會中,社會的價值能力和人們的價值期望都在提高,但社會的價值能力提高的速度趕不上人們價值期望提高的速度,導致價值期望和價值能力之間的落差逐漸擴大,就會產生“發展型相對剝奪感”。德國社會學家貝克也承認,中國社會用三十年完成了西方二三百年間走過的道路,經歷了急劇的社會變遷。因此而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也就不可避免地帶來大量的社會矛盾。從總體上看,民眾都承認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也都有這樣或那樣的不滿,社會的分化帶來參照群體的變化,民眾并不總是和自己的過去比,而是和現在的他人比。

表1 中國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的結構

我們通過上面的表可以看到,中國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的結構有兩個性質:

第一是“連續統”性質。暴力群體性事件是逐步演化而來的,以普遍的社會不滿、集體性敵視、具體的利益沖突為基礎。當然,特定的暴力群體性事件的演化路徑可以不同:有的是具體的利益沖突失控,直接轉化為暴力群體性事件;有的則是集體性敵視或是普遍的社會不滿在特定情景下的集中宣泄。四個層次間具有相關性:普遍的社會不滿可以向集體性敵視轉化,集體性敵視可以向具體的利益沖突轉化,而具體的利益沖突也可以向暴力群體性事件轉化。

第二是“冰山”性質。暴力群體性事件、具體的利益沖突是“冰山”上方的外顯部分,容易被認知;集體性敵視、普遍的社會不滿則是“冰山”之下的內潛部分,容易被忽視。

“冰山”之下的部分更具決定作用。這不僅體現在數量規模上,也體現在對立性質上,即使在特定的事件中,具體的利益之爭或暴力群體性事件外顯為不同的形態,但在普遍的社會不滿、集體性敵視這兩個層面上的要素內在地決定了具體的利益之爭或暴力群體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所以我們需要社會矛盾阻斷化解制度。有矛盾并不可怕。阻斷與化解是兩個方面:一是需要有阻斷制度:阻止切斷社會矛盾由冰山底部的形式轉化為頂部的形式;二是需要有化解制度:促使社會矛盾由冰山頂部的形式轉化為底部的形式,并最終消解。

在中國群體性事件的阻斷制度上,我們有七大制度阻斷:在針對暴力群體性事件和具體利益沖突上,包括事先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事中的應急管理(含維穩)和事后的社會矛盾化解(含訴訟、調解、信訪與仲裁);針對集體性敵視:要公平競爭和社會保障;針對普遍的社會不滿:要推進陽光政府建設和政策參與。

誠然,上述應急管理、訴訟調解信訪、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保障、政策參與等制度都已存在,但分屬不同的部門執行,缺乏總體安排,呈現出“碎片化”狀態,難免在工作目標上自行其是,甚至互相抵牾。因此,必須通盤設計,統籌規劃,予以整合。這是社會矛盾化解對社會管理提出的要求。

我的發言結束了,歡迎批評!謝謝大家!

非組織化抗爭和制度建構

□陳峰,香港浸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系

大家好!我今天的發言題目是《非組織化抗爭和制度建構》,今天我主要想探討一下國家和社會抗爭的相互形塑,特別關注抗爭形態對制度建構的影響。雖然國家體制形塑社會抗爭,但因抗爭構成對體制的挑戰,迫使國家作體制性反應,從而對制度建構產生重要影響??範幨侵贫鹊漠a物,它同時產生制度。中國社會抗爭的特點由體制決定,但同時影響制度的建構和發展。

我們知道,中國應對社會抗爭的制度架構是維穩體制,維穩體制具有強制和柔性,柔性的部分就是社會管理,包括大調解、綜合治理信訪維穩中心和網格化管理。維穩體制的特點是黨組織主導整合行政、司法、工會和社會組織的權力和資源,形成處理、應對、化解和防范群體事件的制度網絡。那么,為何安排這種特殊的制度形態?現存的有關中國社會抗爭的研究多數是將制度安排作為解釋變量,認為有組織抗爭和非組織抗爭對制度的影響是不同的。中國的社會抗爭具有非組織、無聯結、碎片化、分散性等特點。這些特點由體制決定,但影響了制度建構和發展。

在不同政權類型下抗爭形態和制度架構的互相形塑也是不同的。民主體制對于有組織抗爭的情況的反應比較迅速,體制能夠將群體性事件吸納和整合進去,能夠促進利益的吸納和整合。第三世界的威權體制對于有組織抗爭的態度比較強硬,群體性事件往往被鎮壓或者被國家所吸納。在一個弱國家(即控制社會能力有限),一旦發生武裝斗爭、政治斗爭、工人運動等有組織抗爭時,暴力鎮壓或者國家法團主義往往會成為最后的選擇。所以有組織抗爭能夠促使簡約、固定和規則化的制度反應。

而中國目前的體制對非組織抗爭是一種管控型的。既不提供代表和參與的制度化途徑,也非典型的暴力壓制型體制。我們目前的非組織化抗爭現象是無數有相同怨憤、訴求、利益和抗爭對象(加害者)的個案,包括群體的和個人的無組織利益表達,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數量比較多、類型多樣、持續、突發、個案處理、通過制度組合強化處理能力、充分的靈活性和自由裁量權、以“擺平”為最終目標,很少受程序和規則的限制。

所以我們今后要加強大調解,也就是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整合政府職能機構,提供“一站式”快捷處理。

這種非組織化抗爭對于制度的建構影響是比較明顯的,它能夠修補碎片化的沖突處理體制,強化處理機制,但另一方面也對法治有一定程度的削弱,客觀上造成了維持和再生產利益表達的非組織化。

這是我的發言內容,請各位學界同仁批評指正!謝謝!

中國群體事件突變升級的路徑與影響因素分析

□ 彭宗超,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大家好!今天我的發言題目是《中國群體事件突變升級的路徑與影響因素分析》。在今天的中國群體性事件的研究中,多采用集體行動理論和社會心理理論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機理和沖突演化機制進行解讀。多為宏觀的理論研究和定性的案例分析,少有基于多個樣本的定量研究和統計描述。當然已有學者試圖引入突變論解釋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過程,但僅停留在理論模型的建構以及簡單的案例分析上,沒有進行更深入的定量分析。

突變理論、尖點突變模型在突發公共危機研究中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因為公共危機具有突發性、緊急性、不可預測等特征,危機來臨時社會系統往往在瞬間由穩定向混亂轉變,這之間就產生了變化的不連續。突變理論恰恰可以反映和解釋這種不連續變化狀態的動態演化過程。

本研究所定義的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過程中的“突變”特指群體行動從非暴力沖突到暴力沖突的瞬時改變,而造成社會狀態從對抗性沖突狀態向暴力沖突狀態的突然轉化。根據尖點突變模型構建原理,模型由1個狀態變量(因變量)和2個控制變量(自變量)構成。研究采用達倫多夫(Ralf Dahrendorf)提出的“沖突烈度”概念作為表征沖突層級大小的狀態變量。在設計控制變量方面,研究參照趙來軍、程晶晶構建的用于解釋突發事件下個體行為狀態的尖點突變理論模型,將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事件環境”和“群體屬性”作為影響沖突升級的控制變量。

在對60個案例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基于新構建的尖點突變模型,我們研究總結出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的四種演化路徑:

表2 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演化路徑的分類

表3 58個群體性事件案例沖突升級路徑統計結果

(續表)

本研究將首先采用定量回歸的方法對變量進行分析。對那些無法納入回歸模型的變量,將采用統計描述和案例分析的方法進行研究。

表4 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檢點突變模型指標體系

表5 基于尖點突變模型的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的影響因素1

表6 基于尖點突變模型的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的影響因素2

然后我們做Ordered Logistic回歸,得出以下的結果:

表7 Ordered Logistic回歸結果

我們在這里對三起案例進行了比較分析,分別是:

低對抗—低暴力突變路徑—— 6·26安徽池州事件、大敦村事件;

高對抗—高暴力突變路徑—— 6·17湖北石首事件、6·28甕安事件;

低對抗—高對抗漸進路徑—— 11·21廣東烏坎事件。

得出的結論是:沿著什么樣的突變路徑變動主要取決于事發導火索的類型,而事件的沖突狀態是否發生突變以及沖突最終達到什么等級,則主要受事發情境和群體屬性的影響,同時事發地域環境也會一定程度地作用于群體性事件的沖突狀態。

表8 安徽池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廣東烏坎事件沖突升級影響因素比較

我們最后得出的結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事發情境層面:事發過程中信息的變異、敏感行為的涌現、領導較晚時間出面或不出面、出警時訴諸武力解決問題、運用不恰當的言辭對事件定性并通過媒體發布信息,均易使集體行動由非暴力走向暴力。

地域環境層面:某一地區整體教育水平的低下、青年失業率的高發以及該地區治安狀況的惡化也會提升集體行動走向暴力的可能性。

群體屬性層面:缺乏組織力的行動以及大量無直接利益者參與行動均會使集體行動由非暴力走向暴力。

目前中國之所以存在數量較多的惡性群體性事件,正是因為地方政府對上述影響因素不夠重視或者沒有處置好這些因素及其相互關系,從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的暴力升級。

因此,在這里,我們可以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在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的現場控制方面:第一,控制謠言傳播,第一時間澄清謠言;第二,加強對基層政府干部、民警的培訓,增強其處置群體性事件的經驗,規避群體性事件中可能出現的敏感言行;第三,領導應第一時間趕往事發現場,了解他們的利益訴求。同時,警力不應隨便以暴力的方式介入其中。另外政府在對外發布信息時要特別注重報道的語詞和口吻。

在群體性事件沖突升級的長期防止方面:第一,加強對當地教育的投入,關注青年,特別是農民工二代的就業問題。注重培育地方NGO的發展;第二,為進一步規避敏感言行,政府官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需淡化特權思想和等級觀念。在平時開展地方治理時,重點關心和解決當地社會最敏感的問題,減輕現場處置壓力。

我的發言結束了!謝謝大家!

國家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動員”與“嵌入”

□孫柏瑛,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各位專家,大家好,非常榮幸能夠接到邀請來參加這個會議,我今天的發言題目是《國家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動員”與“嵌入”》,這個話題來自于我的一個國家重大項目,這個重大項目是關于群體性事件的。那么我們現在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基層治理的難度越來越大,所以我想講一下我們基層治理目前的現狀和問題是什么。過去這一年來,我一直在大量地搜集案例和驗證這些案例,所以我們還暫時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概念體系。

在我們基層治理和變遷的過程中,黨組織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強大的動員能力和滲透與嵌入基層的過程。所以我們國家嵌入基層治理有三條路徑組合,一是基層黨組織功能再造與社會“嵌入”;二是數字化以及精細化的社會控制;三是倡導互動參與的社會建設。

在基層秩序的重建上,城市和鄉村都有治理秩序重建的訴求。農村面對秩序重建的訴求,鄉鎮一級政府財力較弱,農村的組織化程度比較低,農村在這個狀態下基督教就擴大得很厲害。在北京只有四個比較強勢的業主委員會,其他的還是傳統的以物業公司為主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們基層治理所面臨的最大困境有很多,從目前看,其中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整個社會碎片化、“去組織化”的狀態?;鶎拥淖园l組織能力還是很低的,個體化和非組織化的狀態容易導致社會不穩定和群體性事件的發展,整個民眾缺乏一個基于組織化的利益認同;二是行政主導下的權力運行模式受到了非常大的挑戰,根據我們的調研,一個是農村基層的維穩,一個是農村基層利益的分化問題比較嚴重,導致可持續發展能力受挫。

基層組織的功能再造屬于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強化,背后推動的主導力量是中組部,主要包括組織建設的強化、組織功能的轉型和組織形象的改善。理論資源和實踐資源來自于兩個,理論資源是歷史的傳統,即群眾路線;實踐資源來源于向新加坡的學習,新加坡對中國共產黨非常大的影響就是人民行動黨嵌入社區的建設方式?,F在我們國家主要的代表有三個,杭州的服務型黨組織、廣州的三級黨組織網絡的理事會和武漢的社區層面上的黨組織。

基層社會的治理困境主要結論有三點:一是國家推動和主導基層建設;二是基層建設要依托地方;三是民間組織尚薄弱,要推動民間組織在基層建設上發揮更大作用。

謝謝大家!

傳言與群體性事件

□ 蔡永順,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一、傳言的定義與作用

1.傳言的定義;

2.抗議中傳言的作用;

3.傳言與政治機會(行動機會不固定,可在互動過程中產生);

4.事件解讀影響人們的共識(并非所有傳言都能引起群體性事件);

5.有較強動員作用的傳言的特征:職責對象有一定的廣泛性;有一定的震撼性;有一定的可信度。

二、中國的傳言與群體性事件

1.群體性事件傳言的種類分為:責任歸咎和責任夸大;

2.參與者包括直接利益者、支持者和旁觀者;

3.鼓動性強的傳言激發人們的強烈不滿、同情或好奇;

4.集體行動的發生:催生性或突發性群體事件,執法聚集在爭議地點,有一定程度的動員;

5.抗議發生:事件發生,官方解釋缺乏可信度。

三、指責夸大性傳言與集體行動

1.夸大后果;現場傳言無法阻擋,讓集體行動升級;

2.政府的應對:及時解決問題,阻止傳言傳播,有效澄清,事后懲戒。

四、結論

傳言有強大的動員能力;政府需重視合法性建設;技術手段可阻止傳言,但不徹底。

水問題與水安全戰略

□ 佘廉,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中心

水問題引發的社會管理問題:飲用水質量問題,工業水污染,南水北調困擾,大西南筑壩調水。這些導致水問題與水沖突與社會和諧的矛盾。

一、水問題:當前與未來嚴重困擾——水問題成為社會安全和國家安全

1.水問題威脅社會安全和國家安全:中東地區、尼羅河沿岸、亞洲地區(國際),三門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潘陽湖大壩(國內);

2.水體干預行為:筑壩、修渠、提取、人工降雨(宏觀);水質凈化、水體生態改變、水產業開發(微觀)。

二、水體干預行為:不同選擇的安全路徑——水問題與水體干預行為的互動

1.現實社會困境:影響層面寬泛,鏈條過長,釋放時間周期長,范圍不確定,無法納入經濟評估和環境評估的考慮范圍;

2.水體干預行為引發一些負面影響。

三、新的水安全觀:國家戰略層面的水安全觀—— 關于國家水安全的任務思考

1.水安全因素:水資源保持、水災害承載、水污染控制、水沖突應對;

2.戰略任務思考:中國水安全發展戰略和目標。

轉型期的社會治理——執政黨社會治理的視角

□ 李程偉,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一、轉型期社會治理的意義

二、轉型期社會治理的框架——政府過程

1.執政黨逆境執行能力,利益表達與整合,重視決策和執行;

2.問題:政治流程與上層建設,利益表達缺失與錯位,執政黨呈現絕對價值理性,利益表達與整合間存在斷裂;

3.思考:必須轉變執政方式,黨群交互,強化戰略學習能力,繼續奉行行動哲學。

國家建設與衍生風險的控制

□ 吳新葉,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一、問題的提出

1.案例的比較研究(原本的衍生風險現成為現實威脅);

2.衍生風險的相關變量分析;

3.政治學角度的解釋(維穩、國家的責任太大、公眾的期望太?。?。

二、風險及其衍生規律

1.類型學下的衍生性風險(衍生危害的可能性VS危害結果已經發生);

2.衍生風險的特征(彌散性,時間不可測性,非對稱性,演化可能是長期的、規模和結果不可預測);

3.基本立場(國家要做的是應對風險問題,非解決現實威脅)。

三、國家建設下的衍生性風險管理

1.假設(國家能力強則風險的可控制性強);

2.國家面對衍生風險的兩種策略。

四、依賴國家還是回歸風險本身

1.衍生風險,國家不愿或不能做些什么?

理由:國家傾向于解決現實威脅,忽視衍生風險研究;官僚主義作風不適于衍生風險管理;國家決策的依據不適合衍生風險控制。

2.回歸風險本身是一種管理或控制的選擇(風險“可能性”評估)。

五、結論

風險管理需回歸常態管理狀態,不迷信國家建設的效力,對整合性治理存疑。

主題1:社會轉型與抗爭政治

□ 李瑞昌,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

首先,非常榮幸能夠在這里與大家交流,講的不好的地方大家批評。我主要講后面的幾個部分,講一下共識生產這個內容。我的文章包括四個部分,一是共識生產的要素及現在遇到的問題;二是我們以前做的共識生產的文章,它的第一個版本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三是我們新的共識生產的文章大概要解決什么問題,以及研究設想;四是如何將共識生產操作化。

我們當初之所以研究共識生產,從宏觀上說,是因為現在社會多元化,形成社會共識變成一個很大的問題;二是現在很多化工項目總是沒法落地,比方各地的PX項目,我們很多研究群體性事件的學者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但實際上對政府來講可能不完全是好事,那我們怎么樣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引領民眾對很多問題達成共識,使化工項目能夠在一些地方落地。其實PX項目沒有我們想的那么可怕,以中國經濟目前的發展水平來看,如果一個地方沒有化工項目的話,可能經濟發展會是個大問題,就業也會是個大問題。所以我們就想做這么一個應用性的手冊。

我們現在發現,共識生產有兩個分歧,第一個分歧是知識上的分歧,比如PX項目,環境專家說這個對當地環境的影響是很大的,但是化工專家說PX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比較小,這個就是知識上的分歧;第二個在價值上和規范上的分歧,很多問題是價值觀層面上的問題,比方說是堅持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這是兩個分歧。

共識生產要素的構成分為三個,分別是參與者、民主機制和程序,其中參與者包括各個領域相關的專家、媒體、社會團體、公務員和普通公眾。在研究共識生產時,我認為社會上對一件事情達成共識,需要有五個條件,一是專業領域的專家對某種知識有個確定性的結論,比方說專家是不是都認為PX項目是壞的,是對環境污染很大的?這是我在共識生產的第一個版本中所重點解決的問題;二是從專業領域到非專業領域,專業領域的知識要變成非專業領域的一種常識,也就是精英和民眾認識和分歧的縮??;三是在設備管理中就決策規則達成一致,這主要是由利益集團在作協調;四是民眾之間的核心價值觀念要趨同;五是要認同投票的結果。如果這五個條件都能滿足的話,可能很多共識就能夠形成。

老百姓把知識變成常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溝通,新聞里叫宣傳,但是溝通和宣傳是不一樣的,宣傳是單向的,溝通是雙向的;第二種就是解決價值規范的趨同問題。專業人士與非專業人士進行溝通與接觸,使得知識得到普及。這是我們現在做的一個理論的框架。最后我們想把這種理論性的東西變成操作手冊,因為如果不把它變成操作性的手冊指導實踐性的話,那么知識就很難落實下去。

我就講到這里,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 謝岳,同濟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

非常高興來到華政交流。講一個與這個主題相吻合的東西,2008年我出版了一本書,叫《社會抗爭與民主轉型》,那本書并沒有討論中國,這里我想討論一下中國。在阿拉伯之春之前,國際政治學界對一個非常明顯的政治現象進行了集中討論—— 政治韌性問題,主要是中東國家,包括埃及。2010年在浙大的一個期刊上,有一系列的文章,討論的是為什么中東國家有韌性?按照結構主義的模型,這些國家早就應該進行民主轉型了,可是依然巋然不動。

關于威權政治之所以不轉型,有很多的解釋視角,這里我作一個嘗試,以抗爭政治的角度來解釋一下,為什么威權政治不轉型。一直以來,我都沒有看到社會抗爭維系威權政治的文章,去年我在臺大參加會議時的發言也是這個主題,解釋為什么中國政治的韌性這么強,中國在過去30年不是沒有危機,但是危機過后,反而在政治上更加穩步了。為什么抗爭對于威權政治的韌性有促進作用?有三個因素:一是威權政體恐懼民眾的抗爭,民眾的抗爭對它有潛在的威脅;二是威權政體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不力,這是幾千年來都已經證明了的,天高皇帝遠,地方官員對中央政策的“選擇性執行”等;三是威權政體總是存在一個再分配的問題,再分配是威權國家的統治者所不愿意做的。

我們看20年來,抗議政治最集中的領域也是中國社會進步最大、社會改革進展最快的領域。一是80年代和90年代中國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2006年我們完全取消了農業稅,農民稅費的抗爭現在已經沒有了,媒體也沒有這方面的報道;二是從90年代中期開始,到2000年初,有很多國有企業職工下崗所引發的問題,但是之后各地都進行了失業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改革,推出最低工資制度,我想是和這些人的抗爭有關系的;三是抗議政治的一大群體是農民工群體,不管以前存在什么問題,最近幾年對保護農民工權益立法是做得比較好的,立法做得相當完善了,我不能說完全沒有問題,但是相對于過去來言,進步是很大的;四是農民的征地拆遷問題,是現在抗爭非常激烈的領域,征地拆遷問題也是過去10年來一個特別突出的問題,相應的改革措施還沒有完全到位。

我們過去20年的抗爭主要體現在以上四個方面的經濟訴求,而且社會進步和社會改革也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這跟民眾的抗爭有很大關系??範幭蛑醒雮鬟f一種信號,或者給中央起一個警示作用,促使中央來關心地方。這個抗爭帶來的社會進步與改革增強了威權政體的合法性基礎。很多調查顯示,中國民眾對中國政治的認同度是很高的,所以抗爭延展了中國威權政治統治的空間。

當然這個也取決于幾個條件,一是抗爭必須控制在低度動員的水平,就是控制在現在的水平,小規模的、地方化的和非政治的;二是中國要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沒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是沒法回應抗議者的訴求的;三是中央要對地方有足夠的控制。做到這三點的話,我想中國的政治轉型是沒有時間表的。

□ 王郅強,吉林大學行政學院

謝謝主持人!我今天要匯報的題目是《身體抗爭:轉型期利益沖突中的維權困境》,我主要講第二和第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和第四、第五部分是導論性質的。

這里我把社會轉型當做背景,今天童星老師對轉型期的矛盾和問題講了很多,我確實覺得很多學者對轉型期的矛盾認識都很深。然后研究兩個現象,一個是抗爭,一個是維權,我們的一個基本觀點是,現在很多維權抗爭中,身體抗爭成為一種流行的方式,比方說河南鄭州“開胸驗肺”案,比如在征地拆遷中拿身體來自焚、自殘和群體阻撓的極端的維權現象。我曾經做過極端維權中拿身體進行抗爭的案例搜集,我沒搜集全,搜集到2011年6月23日,最近我也搜集了100多個案例在作分析。還有一種身體抗爭是拿尸體維權,比較典型的是貴州和石首。此外下跪也是身體抗爭中做得比較多的,而且也是成功率比較高的,比如說遼寧莊河的“千人下跪”,長江大學的70多歲老教授和20多歲大學生共同下跪,解決了鋼鐵廠污染事件等等。

所以我們提出了這樣的命題,就是在轉型期社會矛盾的解決過程中,身體抗爭成為很多人選擇的一種流行方式。那么為什么說它是一種困境呢?從個人來說,身體有一個最大的特征就是不可復制性,所以身體抗爭會帶來生命的終止、身體的痛苦和殘缺,踐踏個人尊嚴和人身基本權利;對國家和社會來說,會制造公民身份的殘缺,對社會秩序形成潛在的威脅。

我把“身體抗爭”分解為兩個關鍵詞,第一個是“身體”,主要是強調在抗爭中對身體的運用,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對身體的損害和生命的終結,比方說自焚和自殘;二是以身體為載體的個人人格和尊嚴的喪失,比如說下跪和陳尸;三是強調基于身體數量上的群體行為,比如群體下跪和群體的其他行為。第二個是“抗爭”,這里抗爭界定為維護權利和爭取利益,這里面分為三個方面進行解讀,一是抗爭的目的,涉及到權利保障、利益訴求和維護尊嚴;二是抗爭的性質,是利益矛盾和沖突的顯性化表現;三是抗爭的特征,分別是被動性、對抗性和博弈性。

所以身體抗爭的定義是,在轉型期利益沖突中利益的相關者,通過對身體的運用和強調來達到權利保障和利益訴求的一種特定的行為。轉型期的身體抗爭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行為主體多為社會底層成員,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社會中“掉隊”的人;二是行為屬性,有合法性和非法性之分,甚至經常游離于合法與非法之間;三是激烈程度來看,有程度高和程度低之分;四是從行為目標來看,除了經濟利益的訴求之外,還會有其他的一些利益訴求;五是從行為的外部效應來看,它具有盲從性和模仿性。

在作案例分析的時候,我把身體抗爭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作為維權底線的身體抗爭,通俗地說,就是忍無可忍;第二種是把維權作為一種策略,故意下跪、自殘或者自焚。從現實來看,整個身體抗爭的變化趨勢是由以前的作為維權底線的身體抗爭,逐漸轉向為作為維權策略的身體抗爭,這種變化趨勢是我們在現實中觀察到的。

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和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有五個區別:一是在抗爭方式的選擇上,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通常是自發性的;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通常是自覺性的行為。二是從心態來講,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是忍無可忍,是處于壓力下的被動和無奈的選擇;而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往往是面臨利益威脅和侵犯時的主動防范和出擊。三是從個體在抗爭過程中的影響來看,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往往在社會中比較沉默無聲,社會大眾和輿論在事后才進行廣泛的關注;而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在之前就進行廣泛造勢和輿論宣傳,甚至借助很多境內外的媒體來關注和吸引眼球。四是從對外力的借助來看,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是很少借助于外力的,往往是消極接受和依賴;而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是積極地借助和利用外在的資源,包括一些精英知識分子。五是從抗爭方式和抗爭目的的關聯程度看,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關聯程度比較低;而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關聯程度是比較高的。

所以我們看到,目前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逐漸成為一種模仿性極強的維權策略。

身體抗爭真正的觸發作用,不是對整個政府的治理而言的,從政治議程的角度來看,身體抗爭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構成政策問題的一種有效的觸發機制。

考察作為底線的身體抗爭,我們第一個從制度層面來分析:一是公民參與的制度化的渠道需求和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二是對公民需求增長的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三是維穩壓力下規避風險措施的異化。第二個從個人角度來分析,這里面有一個經濟人假設和外部效應的選擇問題。

考察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第一個我們要考慮身體抗爭策略為什么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因一是政府的外部壓力,即上級政府的壓力,比如維穩、一票否決制,政府對穩定的體制性的過敏,維權抗爭這種“鬧”的邏輯就產生了;二是作為策略的身體抗爭能夠獲得廣泛的外部支持,包括媒體、社會環境和公共知識分子的支持;三是身體抗爭策略的直接關聯,這種直接關聯可以通過擴大規模、增加暴力程度、選擇敏感時間、延長持續時間、選擇重要場所和借助外部力量來實現。

身體抗爭在某種程度上暴露了問題,在客觀上也促使政府來改變一些治理的策略,形成一種糾錯機制。那么我們怎么擺脫這種維權困境呢?我想從三個維度來講,一是主體,也就是政府、公民以及雙方的邏輯關系;二是從制度、機制、平臺的角度我都提出了一些建議。最后我提出了非常感性的三句話,第一句話是讓身體抗爭不再是我們生活中的常態,第二句話是讓理性維權不再是奢侈品,第三句話是讓制度維權成為顯示可能。謝謝!

□ 李 峰,華東政法大學社會發展學院

非常感謝主辦方給我這樣一個機會。今天大家都是從比較宏觀的角度來分析公共安全與社會抗爭問題,我的發言是一個純粹的社會學領域的定量分析,回答一個很小的“實際是什么”的問題,就是人們對警察這一職業信不信任。一個大背景是我們今天面臨一個全面的信任危機,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外來人口越來越多,那么人們尤其是外來人口對警察的信任高不高,是我們想考察的一個問題。

一直以來學界對外來人口的研究多是從城市管理及其社會認同和適應著手,在這里,我以沖突論為基礎,提出一個“制度—文化擠壓”的分析框架,利用上海市的調查數據,探討戶籍對當前外來人口管理的最主要責任方之一警察的信任的影響,并兼顧世代和階層因素。在對因變量的界定方面,這里與西方的先行研究不同,我們將警察的信任具體化為對基層派出所、區縣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國家公安部的信任。

結果顯示,不論是本地戶籍,還是外來戶籍,民眾的警察信任都呈現出極差現象;而對上海市基層派出所和區縣公安局的信任則存在著戶籍區隔;“80后”外來人口相比“80前”外來人口對基層警察的信任度更高;外來人口中產階級對基層派出所、區縣公安局的信任感最低。同時,這里也在數據發現的基礎上對西方學界的沖突論進行了本土化修正。

□ 熊易寒,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

各位老師,大家下午好!跟大家匯報一下我最近的一個研究,即為什么中產階級的抗爭方式會跟我們現在主流的社會抗爭方式有所差別。像李連江老師曾經作過上訪農民的調查—— 依法抗爭,這是在國內的社會抗爭中比較有影響的解釋框架,其他的研究工人的和業主維權的學者也會用到這個解釋框架,依法抗爭是以政策為依據的抗爭,在抗爭中會強調以中央的政策和法律來對抗基層政府,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是經過批準的、有合法性依據的抗爭。

我在松江的九亭作了一個長時間的跟蹤研究,研究那里中產階級的抗爭,在那里我們發現一個情況,那就是中產階級更加偏好協商而不是依法抗爭,這個原因是什么,是一種例外還是另一種互動模式。賀西曼在研究消費者和廠商之間的互動模式的時候提出了一個“退出—呼吁—忠誠”機制,在中國的城市里面,地方性的公民權,也就是我們的社會福利是跟戶籍制度高度掛鉤的,高房價等因素都會制約普通中產階級的流動能力,所以買一套房之后,他們是不會輕易退出的;中產階級也沒有忠誠反對的傳統,這樣有可能會被界定為“刁民”,這是有政治風險的,像很多的上訪者都是受到一定程度的拘押和迫害的。所以對中產階級依法抗爭并不是最優的選擇,因為它風險比較高,哪怕告到中央,最后還要回到地方來解決。

中產階級政治參與的主要動機,第一個是生活質量,因為我付出了一個比較高昂的房價,所以也應該享受到對等的生活質量和公共服務;第二個是房產的保值增值。在沒有退出權的情況下,協商可以很好地把忠誠和呼吁結合在一起,因為在賀西曼的模型中,選擇退出還是呼吁是跟忠誠度有關系的,如果忠誠度高,人們不會輕易選擇退出,會選擇呼吁。但是在西方,忠誠是一種態度,不需要公開表達,中國的中產階級在進行抗爭時,必須要公開地表達自己的忠誠,就是我跟政府是合作的,不是來添亂的,不是一個trouble-maker,這里我把它稱之為“忠誠呼吁”。

我把中產階級的政治參與的動機稱為“業主能動主義”,主要圍繞業主福利,包括優良的公共服務和物業管理、環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等。我研究的地方九亭處于城鄉結合部,與市區相比,它的公共服務有差距,我們有很多數據說明這種差距,包括醫療、衛生、教育等等差距都非常大;跟松江新城比,它的公共服務也有差距,因為松江新城是一個相對比較完整的城市。九亭鎮一共只有4萬戶籍人口,但實際人口有45萬,有大量的外來人口聚集在這里,就學、就醫等公共服務是非常差的。

在中產階級政治參與的身份中,他們首先是業主,主要圍繞業主福利來展開的。實際上在2008年到2010年之間,九亭鎮也發生過很多依法抗爭的事件,主要形式是堵路,經常把市區和郊區的道路堵住,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視。其中的一個轉折點是變電站事件,當時居民認為變電站會對他們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他們的房產也會迅速貶值,而且這些人剛剛入住不久,所以他們非常憤怒,就用堵馬路的方式進行抗爭,后來他們的核心成員被取保候審,雖然在維權人士的營救下,最后被放出來了,但是這起事件對他們有很大的影響。因為這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堵馬路的話會影響到車主和其他人的利益,他們自己付出的代價也很大,所以后來他們就走向“忠誠呼吁”。

他們有一個平臺,叫做“志愿者聯合會”,這是一個跨社區的網絡平臺,整個九亭的業主論壇都是聯合在一起的,從2008年開始持續到現在已經5年了,它的核心成員有10個人左右,主要包括民營企業家、工程師、教師、律師、設計師為主,基本上都是典型的中產階級。他們一共有六十來個人,每個社區都有1到2個人,覆蓋了每一個社區,后來他們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鎮政府從2008年開始每年都會與他們舉行“網民見面會”。這里面有一個背景是2010年的上海世博會,地方政府維穩的壓力增大,堵馬路這種事件太多了,因此鎮政府采取一個比較柔和的方式,把他們吸納到體制內。每1到2個月開一次會,開會前先定好主題,教育、物業、醫療、公共交通等等,相關的政府官員會跟網民交流,網民會提出自己的建議,官員也會作出答復,商量好在多長時間把這個問題解決掉。中產階級跟基層政府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非正式的結盟關系,一方面他們會幫助基層政府去反對網絡上的激進言論,另一方面會幫助基層政府去爭取上級政府的資源投入。他們的利益是有一致性的,他們能夠合作,因為中產階級是鎮政府希望留住和吸引的對象,而且鎮政府和中產階級享有共同的意識形態,他們實際上更加反對釘子戶、攤販和貧民窟。

為了降低風險,中產階級的這種策略跟依法抗爭是兩種類型,他們的區別是:依法抗爭是以中央政府作為忠誠對象,而忠誠呼吁是以基層政府作為忠誠對象;依法抗爭以基層政府作為抗爭對象,而忠誠呼吁是以基層政府作為一個潛在的結盟對象;依法抗爭以中央政府的政策作為武器,否定基層政府的政績,而忠誠呼吁是以基層政府的政績作為談判籌碼,我來推動你的政績。

當然中產階級并沒有完全放棄依法抗爭,而是把依法抗爭作為核武器,來確保忠誠呼吁的有效性。這里面有三個原因,第一是學習,就是中產階級以前的依法抗爭失敗了;第二是因為中產階級的經濟社會地位和資源動員能力比農民要強得多,農民除了相信中央之外別無選擇;第三是中產階級的政治態度與政治信任跟農民是不一樣的,他們對中央政府與基層政府的看法會超越“好”與“壞”的二元對立,并且會結合規則意識與權利意識,既會有西方意義上的權利意識,又會在規則設定的框架內策略性地爭取自己的權力,他們實際上將自己界定為一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能夠接受的好公民。這是他們的一個主要差別,如果說依法抗爭是以政策為依據的抗爭,那么忠誠呼吁就是有利于政績的協商。這是我的報告,謝謝大家!

□ 嚴海兵,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管學院

各位老師大家好。我這里簡單介紹一下我和我的同事設想的一個調研,這里我把這種現象—— countermovement跟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大家提出意見。

這種新的社會運動抗爭類型叫做countermovement,在中國大陸是比較新鮮的,這個概念是反對某一特定進行的社會運動的集體運動。某一種人,他對政府表達訴求、試圖影響公共政策的時候組織了一種集體行動,但是另一種人并不贊同他們,跟他們的看法是對立的,他們也在同時舉行一種社會運動,這個叫做countermovement。這個詞之所以把英文放在這里,是因為我暫時沒有找到很好的中文翻譯,我覺得可以翻譯成“反向社會運動”,因為它跟特定的社會運動同時進行,大家可以一起討論。

Countermovement出現的時候,它試圖削弱前者的影響,因為它跟特定的社會運動是對立的,他們都試圖影響政府的公共政策,在西方這種現象非常普遍,比如說同性戀,有一撥人他們試圖讓同性戀合法化,另一撥人也舉行社會運動堅決反對同性戀合法化;此外還有很多觀念的沖突,比如墮胎和反墮胎等。

Countermovement的特點包括,第一,countermovement跟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一定是同時出現,也就是對偶出現,一邊在抗議政府,另一邊也同樣在向政府施壓;第二,countermovement跟社會運動都是街頭行動,但是countermovement也有理性思考,通常會伴隨著論戰,在網絡上或其他媒體上進行文字的論戰;第三,普通的社會運動的行動者是兩類,countermovement是三類,即兩類社會行動者和政府,政府在countermovement中實際上充當了一種仲裁者的角色。這種社會運動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把政府解脫出來了,政府可以做一個調停者,這可能也對國家制度的改革有一個負面的作用。

我們提出countermovement這個概念,那么在中國有沒有出現呢?我們發現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在2012年的10月份,關于異地高考和反異地高考。異地高考這個問題大家肯定比較熟悉,外來人口的父母在教育局門口示威,要求他們的孩子可以在北京、上海參加高考,同時又出現了另外一部分人,他們反對這個,他們認為如果開放異地高考的話,對本地人的孩子會不公平,因為教育資源很大程度上是本地財政支出的,他們也去上訪和抗議。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我和我的同事試圖作一個案例研究,我的同事葛老師也搜集了大量資料。

我們觀察到這個案例,得出一些試探性的結論,當然這要經過調查才能得到驗證。在西方countermovement的出現主要是因為觀念沖突,而在中國countermovement是因為利益沖突,是既有的制度造成的困境,而不是觀念沖突。我們去思考的話,中國的許多制度都埋下了類似沖突的影子。比方說沒有買房的人反對房價高,同樣買房的人站出來認為房價不能跌,因為他們已經買了。這是我的一個初步的研究設想,請各位專家進行指正。

主題2:集體行動與社會沖突

□ Mary E. Gallagher,密歇根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

我的發言題目是“China’s Labor Movement: Scope, Context, and Limitations(中國工人運動:范圍,背景,制約)”。首先我們關注2004年以后的變革(What Changes After 2004?),包括市場權力(Market Power)、自我定位(Identity Power)、政治權力(Political Power)等。目前的困境(The Current Dilemma)有三個特點,一是面臨“高標準、低執行”,二是正式與非正式結合,三是“火災報警器”管制。官方機制不能順利解決沖突,沖突日益嚴重,在勞動關系領域形成了從下而上動員,從上而下解決的態勢。

出現高標準、低執法的原因有這樣幾個:社會主義本質的影響,使得立法者脫離社會現實;立法過程不平等,這是因為勞強資弱;中央與地方政府動機不一致,地方追求投資,經濟立法與執法嚴重脫節;地方低執法的原因還有工會的政治地位問題?,F在的障礙在于法律體制不能解決“利益”糾紛,而解決糾紛的機構偏重個案。

因此,通過調解等不正式途徑來解決成為主流,“街道當法院”的現象增加。中國出現了一種民眾性專制主義,表現在保護黨的酌情處理權,利用群眾性動員監管地方政府與企業。

從1994年到2004年,這十年中國勞動力市場發生了重要轉折,從僧多粥少到用工荒。1993到1994年,在大連開發區工人自發罷工;1997年到2001年,出現了國企改革后的下崗高潮;2004年中國沿海開發區出現了首次用工荒。

2004年到底發生了什么?中國不但出現了民工荒,也出現了新生代的農民工,還出現了“以人為本”的政治理念。與此同時,中國的“人口紅利”開始下降,比如青壯年勞動力逐漸減少、從短期遷徙到長期居住、兩極化的勞動市場,劉易斯轉折點時代開始了。

下面我來探討一下勞動維權運動的社會背景。新生代農民工教育水平更高,法律意識更強,就業要求更多樣化。跟上一代相比,“80后”農民工的期望不同——立志成為城鎮居民。新生代農民工善于使用新技術,用社會媒體來交換信息,探討策略。新生代農民工的自我意識越來越強,自我定位越來越明確。

從政治權力方面來說,中國新勞動立法保護勞動者,而且媒體對勞動糾紛的關注越來越多。同時中國共產黨支持工會,擴展底層工會的權力和作用,還有提高工人工資是 “經濟再平衡” 的一部分。勞動保護是一個手段,但也是變革中國發展模式的一部分。

□ 孫元明,重慶社會科學院

從2002年的重慶萬州事件之后,我就持續對群體性事件進行觀察,我本次提交的論文認為現在群體性事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出現了一些新趨勢,面臨著四個突出的問題,以及要采取的四個對策。從2008年以后,逐漸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群體性事件從持續上升到平緩上升,呈現短暫曲線波動。階段性的特征是,主體呈現分散性;處置時間延長;發生空間擴散;組織性上升,暴力成本下降;社會心態環境脆弱;傳言推波助瀾。

在群體性事件的治理上,主要有購買式治理、運動式治理、權益性治理、選擇性治理這幾類。在對出現的新趨勢和防范上,一是民生議題易成為關鍵問題,二是農民被城市化成為分水嶺,三是防止經濟沖突訴求轉化為意識形態,四是要重視社交工具的作用。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加強群體性事件預警機制建設。

□ 袁倩,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我的發言題目是《社會運動中的國家行為——“類型—回應”視角的綜述與反思》。

社會運動產生于特定的國家結構和制度背景中,也受到國家制度結構與政府行為的影響。在方法論層面,國家也是解釋各國社會運動形成與發展路徑的一個重要變量。因此在社會運動研究中,增加對國家行動的經驗描述、完善對國家行為的分析框架,以及考察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過程,這些工作無疑是有益的。

我的這篇論文的核心問題有三個。一是回顧社會運動理論的相關文獻,二是反思分析國家行為的“類型—回應”視角,三是建立嘗試性的分析框架。

首先國家回歸學派對社會運動研究的影響體現在這幾個方面:“找回國家”、國家自主性、對革命的研究、政治機會結構等?!邦愋汀貞币暯菍Υ诉M行了回顧與反思,主要從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弱國家與強國家、非集權國家與集權國家這幾個方面展開。而我想建立的嘗試性的分析框架主要提供了另一種視角:政府回應的微觀模型。我的嘗試性的分析框架研究的是國家、執行者與社會運動的關系。

□ 唐亮,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部

我的一個研究設想是“維權運動擴大的機制:認知的解放·政治機會結構·資源動員”。

首先如何認識中國的群體性事件。主要的發展趨勢是數量增加、規模擴大、組織能力提高、暴力傾向。這對社會安定和現代化事業產生影響,安定是發展的前提,對維穩模式、經濟發展模式的挑戰,政治體制和現代化使得經濟和政治訴求產生結合。改革的重大契機是2003年SARS事件、孫志剛事件。這關系到執政的理念和官員的意識和能力,公共政策的完善和制度改革,利益表達和調節的機制等。

然后是問題的提出。第一,經濟快速增長期或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的增加,僅僅是中國特有還是其他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集體行動或社會運動的發生、發展是否擁有某種共性或普遍的規律?社會運動理論或集體行動理論是如何論述這些所謂的普遍規律的?第二,如何在理解和把握普遍規律的基礎上認識和理解各國社會運動、集體行動方面的不同的特點?政治體制、具體的制度安排、政治意識以及社會結構等是如何對各個領域的集體行動或社會運動發生影響的?第三,中國如何借鑒經濟發展或社會轉型起步比較早的國家的經驗或教訓?如何通過社會運動的研究來認識和理解中國政治社會的變化或現代化進程?

在研究的理論視角上,一是認知的解放即體制內外意識的變化,如權利、平等、公平、正義、程序等。二是政治機會結構(政治體制、制度安排、發展水平),包括政治體制,概念有全能主義、權威主義和民主主義。還有中央和地方關系、鎮壓或容忍成本,關系到執政理念、政府形象和財政能力。三是資源動員的多樣化,包括社會運動資源的擴大如時間、資金、關系。還有網絡對結社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替代作用,如網絡、信息傳遞和輿論形成機制,另外就是民間組織的發展。

然后是實證研究的領域和兩種比較。群體性事件主要有三大領域:環境保護運動、土地征用和城市拆遷、勞工領域。在橫向(國外)比較上,主要是機制的比較。有哪些共同之處?哪些是中國的特色?如何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教訓,如社會管理、解決沖突的機制、利益表達和調整的機制、公共政策、參與渠道?在縱向比較上(改革前、80、90年代),中國的政治社會發生了哪些變化?這些變化如何對社會運動產生作用的?如何通過社會運動理解中國的發展進程(進步和不足)?

最后我對中國和印度土地征用作一次比較。在體制和制度對社會運動的影響上要考察政治體制,如抗議活動的自由與選舉政治、民間組織的支援以及跨地區性的網絡、多黨制中候選人的立場等。然后是土地制度和征收程序,涉及到私有制、中間人和法治問題。農民個人買賣土地,較難形成規模,如果法律手續完備,那么政府難以插手,所以政黨是一種動員型的。最后是比較的尺度與感想。需要注意的是經濟開發的成本、土地收益的分配、社會安定、集體所有制和抗議的規模,解決有兩種,即政治解決和司法解決,反映的是強勢政府的“硬”和“軟”。

主題3:社會穩定與風險評估

□ 郭秀云,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各位老師、各位專家,大家下午好!這次我提交的論文題目是《重大項目:從“社會影響評價”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當時為什么想到選這樣一個題目呢?從2005年以來,像四川、上海、浙江、貴州、江蘇、山東等地紛紛開展重大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包括重大的公共項目、重大決策和重大的改革,都涵蓋在這個里面。從2011年開始,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全面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設計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和重大政策,在決策前進行經濟效益和社會風險的雙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非新生事物,與之密切相關的是項目社會影響評價的發展及其應用,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和一些國際機構對項目社會影響評價極為重視,社會影響評價已經成為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目前在我國主要局限于部分領域,我國開展社會影響評價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機構的援助項目,按照機構編制的評價指南和守則進行社會影響評價和分析;二是在三峽工程、奧運工程等一些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根據項目自身特點制定相應標準或參照國際標準進行社會影響評價論證。

那么現在有一個問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社會影響評價有著密切聯系,實踐中是獨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社會影響評價,還是應該將二者進行有效的整合?文章主要以此為切入點,寫了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講了三個需要厘清的問題,其次提出重大項目社會影響評價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整合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如何整合的一些具體思路。

首先,應該厘清下面三個問題:

一是如何認識社會影響評價與環境評價和經濟評價的關系,是發展和實施項目社會影響評價必須面對的問題。社會影響評價往往與經濟評價、環境評價交織在一起。當社會影響評價與環境評價或經濟評價結合時,社會影響評價通常處于從屬地位。最后以環境評價的結果來進行決策或者以經濟決策的結果來進行評價。對于一般性項目,可以采用環境社會影響評價或經濟社會影響評價的形式,即在環境影響評價或經濟評價中增加社會因素,而對于涉及多數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規劃、基礎設施和市政建設等重大項目,則應形成獨立的社會影響評價體系、評估制度和評估主體。

二是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社會影響評價的關系及評價范式之爭。社會影響評價主要包括技術經濟范式和社會學范式,技術經濟范式主要內容有財務評價、經濟評價和環境評價以外的剩余事項,以技術經濟學為理論基礎,主要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評價人員主要是指工程技術專家、經濟專家。社會學范式評價內容主要是指項目社會,理論基礎是社會學,主要運用參與觀察法、訪談法、問卷調查法等社會調查方法,評價人員主要是社會學家、人類學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學范式和公共管理學范式,其中社會學范式主要是項目影響人群、利害沖突、潛在沖突,公共管理學范式除了社會調查方法外,還采用聽證會、座談會等公共參與政府的工具,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我在這里傾向于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一種公共管理范式。

三是項目建設所引發的社會沖突和潛在的社會風險,均與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風險以及與經濟評價相關的利益分配有關。我也看了童星老師的一些文章,其中也提到風險評估利益相關者和風險相關者都要參與到風險評估中,誰給誰制造風險,誰為誰承擔風險。由項目引發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多地以社會沖突甚至群體性事件出現,而且一些社會沖突的爆發時間也從影響后果產生之后,前移至項目實施早期甚至立項期。像廈門PX項目、上海磁懸浮項目等一些涉及環境污染的工程計劃,在立項期就引發社會矛盾,而寧波PX項目則是在前期推進及開工之際引發群體性事件。沖突爆發時間點越是滯后,項目的經濟成本、地方政府的政治成本、社會的“維穩”成本就越高。

其次,關于重大社會影響評價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既然是密切相關的,那么兩者之間就存在整合的必要性。由于時間的關系,這里就不講了。

最后,兩者具體是如何整合的,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評估順序,社會影響評估在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后。在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將社會影響評價作為一個必要環節,由工程咨詢公司負責開展此項工作,根據社會影響評價的評價結果,將具有重大社會影響項目進一步納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是評估主體的延續性。嚴格界定政府職能部門、評估機構等各方的權力、職責,規范細化評估流程。強化資源整合,進一步發揮社會影響評價評估機構、專家團隊、利益相關者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階段的作用。

三是公眾參與式社會評價資源共享。從專家決策轉化為大眾影響決策的社會參與是項目評估社會評價的發展趨勢。社會影響評價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的公眾主要是利益和風險相關者,但公眾參與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四是動態跟蹤監測結合運用。社會影響評價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基于前饋控制的思路開發的,在識別各種社會影響和潛在的社會風險之后,及時消除不利影響、化解和規避潛在風險更為重要。對于統一項目,兩者的動態跟蹤監測可以合并進行。

□ 唐亞林,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

第一個問題:現在研究公共事件或突發事件的很多,政府合作機制和政府協作機制的研究也很多。在沒有應急管理機制的背景下要強調協作機制是可以的,但是原來已經有了協作機制以后,我們應該討論到底是什么樣的協作機制?第二個問題:協作機制建立后會慢慢變成制度,2003年以前我們沒有,現在我們有了,很多老師沒有考慮到這些情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就是議程設置,西方的議程設置是一個開放的體系,而我國的是一個封閉的內循環體系。因此,分析中國公共事件對于公共政策變遷不能脫離中國的現實。

但是公共政策對一些宏觀政策的變遷是有些作用的。由于公共事件引發的公共政策議程設置有三種模式:一是涉及到相關行業或者管制政策,由公共事件相關方、公共事件的認同者以及實際部門和政治領導人的合力共同推動政策議程;二是涉及公益事業資金使用的政策議題,由公益資金的發起者、社會各方捐贈人、政策網絡媒體,以及政治領導合力推動的;三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公益項目建設議題。第一種涉及到相關行業或者管制政策的模式,主要靠政治內循環推動,第二種也是政治內循環的推動,第三種是民眾抗議的結果。

因民生問題或者民眾呼吁的重大事件引發的政治流和政治領導人強力介入,以及權力救濟引發的公共政策變化的機會之窗的時候有幾個關系要考察。一是怎樣通過體制外的制度表達與體制內的制度吸納?這時候需要有網絡平臺的搭建。第二就是政策議題的塑造,第三就是怎樣在塑造過程中尋求一種共識的生成。最后兩點,城域建構和制度建構,以及技術治理與治理優化。

我所講的中心意思是我們對公共事件推動中國的公共政策的變遷過程,用西方的理論來進行解釋的話,一定要考慮到我們是一個封閉的循環體系,因此即使出現了這種議程的設置,多方利益推動了公共政策的模式的時候,它一定還在于借用領導人的這一力量來認知,才使得它成為一個議題最后的政策模式,與西方想提出一個真正的推動公共政策變遷的東西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 鄭謙,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第一,問題的提出。如果社會抗爭成就了國家民主化,那么民主化能有效減少社會抗爭這一逆命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為什么在人類社會各個歷史時期,尤其是在所謂現代民主國家,社會抗爭仍然是一種層出不窮的現象呢?本文擬從一個新的視角,即政府外部成本的視角來予以分析。

第二,外部性、外部成本與政府。產生政府外部性的內在機理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無外部成本的全體一致同意規則,二是外部成本的不可避免:現實中的非一致性。公眾利益的異質性特征與政府運行的強制性特征之間的矛盾,必然導致政府外部成本的存在,這是任何一個在以國家為形式和基本制度框架來治理公共事務的條件下都無法避免的宿命。

第三,國家的自主性特征與政府外部成本。對于國家自主性的體現來說,具有合法權力的強制性是形成國家自主性的一個重要基礎。由此,國家自主性又使得國家這一制度結構在整個社會生活中,以宏觀和整體視角,表現出一種超越各種集團利益,從而在社會生活中體現出其能力和作用的特征;而進一步來看,在國家能力建設中,恰恰就是國家的這種特征,這種從宏觀、整體視角出發的超越集團利益的能力和作用往往在微觀層面造成對部分或個體的利益傷害。這種傷害就表現為以國家自主性為基礎的,在國家政治運行層面所表現出的政府外部成本。因此,單純從事實描述的角度來看,從國家自主性的基礎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表現特征,為政治外部成本的存在提供了先決條件。

第四,政府外部成本的類型及所引發的社會抗爭。制度所產生的外部成本所引發的社會抗爭。政府公共物品供給所產生的外部成本所引發的社會抗爭。地方政府間的外部成本所引發的抗爭。不同國家間的外部成本所引發的社會抗爭。

第五,社會抗爭:政府外部成本的再變更。在政治外部性中,外部成本的內部化表現為公共事務治理中的產權明晰化,這種產權明晰化的一個重要表現便是社會抗爭。社會抗爭推動和精細化了政府過程的成本—收益分析;社會抗爭減少了政府外部成本;社會抗爭也相對增加了政府決策成本。

第六,本文提出了這樣一個基本結論:基于國家政治層面的政府外部成本的存在是導致社會抗爭運動發生的一個重要誘因,只要“國家”這一制度結構存在,從理論上說,社會抗爭就無法徹底避免,而民主化能有效減少社會抗爭,但僅僅作為國家建設中的一個維度的民主建設來說,其無法消除政府外部成本的存在,因此,民主化也并非是終結社會抗爭的良藥。

主題4:應急管理與公共安全

□ 夏保成,河南理工大學應急管理學院

虛幻突發事件是相對于真正的突發事件而言的,是虛構或者基本虛構對社會現實沒有直接作用或者很少作用,卻產生了與真實突發事件完全相同的社會危害和社會影響的事件。近來國內很多事情,媒體網絡一說便產生了重要的事情。比如,前一段時間有人在地鐵里用針扎人,扎那些穿著裙子的女孩,結果很多女孩就不敢坐車了。其實后來一調查,沒這件事。

先說虛幻突發事件產生的后果和影響。從后果來講,產生的社會影響與真實突發事件相同,但處置起來動用的資源比較少,只要將與之相關的原因解釋清楚就可以了,但是處置起來難度會很大。間接后果是,可以造成精神層面的危害,造成人們心理很脆弱,把人變為“驚弓之鳥”。長遠后果,沒有明確的起始,導致社會信任缺失,比真實事件危害更大。對人們的心理影響更大,是一個刺激源,對人們造成心理壓力。

從產生的結果來看,主客體因素都有,主體是有些提防的的確確出現了一些線索。俗話說“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老鼠屎”,這可以說是一個刺激源??腕w方面主要存在心理學因素和邏輯判斷因素以及管理因素,管理因素表現在政府管理缺位,官媒體局部報道,新媒體揣測跟風,沒有理性的判斷力。產生的條件,一是缺乏誠信的政府和企業;二是脆弱的公眾;三是社會保障機制的障礙。產生的機理:一個是刺激源。社會無序狀態,從企業到政府無正義的取向,缺乏自我約束。社會正義丟失。在刺激過程,循環刺激,今天聽一個,明天聽一個,多元刺激。媒體的報道,造成人們更反感、更害怕。在公眾判斷過程中,瑕疵判斷,就是標準改變和判斷邏輯的錯誤,最后得出的結果是一種放大反應。

其實事情本來沒那么嚴重,由于趨利避害的心理傾向,結果在選擇中造成了與突發事件完全一樣的影響。而形成的機理的刺激源,比如,之前出現的硌大米、農夫山泉事件,再早一點毒奶粉。反復刺激,造成人們心理影響的是樣樣都有毒,所有的都有毒。瑕疵判斷,判斷標準發生改變。而邏輯錯誤,以偏概全;一個有毒就不買所有;滑坡謬誤,把偶然變成了一種必然現象;事后歸因邏輯,就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人們形成了一種假象,結果都歸到一個因果關系中去。這樣的判斷形成了人人自危,社會危機,這是瑕疵判斷的另一種謬誤。最后一個是放大效應,有兩點:(1)對政府不作為、少作為有看法;(2)選擇性的增加,有選擇地放棄。比如,“崔永元之問”乳制品,99%都是好的,1%在哪里?判斷導致株連后果,寧可不吃中國奶粉,造成中國奶粉業競爭力下降。

虛幻突發事件形成了,給人們造成的印象是,我國的奶粉真的是有問題了,不如國外的奶粉好,影響人們的消費傾向。預防和治理:證明是不真實的就可以,外國奶粉怎么好,國外的檢驗標準好,引入國外標準就可以了,所以我們自己在標準上不能袒護我們自己。虛幻性突發事件解決辦法很簡單,只要我們能夠證明這件事是虛幻的、不真實就可以了。政府建立信用機制,比如西方國家牛奶的每一步生產都能追蹤到源頭,這實際上就是有了責任保障。所以這就是虛幻突發事件的治理。

我就說到這里,謝謝大家!

□ 劉霞,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

這次是我學習的一個機會,主持人是我的老師,因為我博士階段是在人大讀的。今天的報告是學習心得和體會;基于國家自然基金的重大專項,在重點項目的背景下,現在有了前期的發現。

現在公共安全形式令人堪憂。最開始是期待和希望,再后來也沒有看到什么真實的方法,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各路神仙均在思考,各路方法均在并用。我講的主要內容是社會管理機制創新所面臨的主要形勢及其發展態勢分析,研究目前全國及上海公共安全社會管理機制創新的主要性質和任務,以及探索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趨勢下的社會危機化解 。

這個項目的背景是,中央歷來高度關注解決民生問題,維持社會穩定。通過綜合治理建設和諧社會,最近提得比較多的社會建設、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創新,這些都是要試圖走出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中國道路。針對潛在社會危機和公共安全問題進行的社會管理機制創新的探索,是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實事求是地在體制剛性約束、但問題不能不直面的情況下,最切實可行的出路。

理論依據是,一個是公共危機治理理論,治理的內容主要有:構建政治管理系統;為了推進發展而在管理一國經濟和社會資源中運用權威的過程;政府制定、執行政策以及承擔相應職能的能力。治理理論的基本理念在于:社會公共管理的責任應該由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共同承擔,需要重構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第二個是協同學理論,協同學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質的大量子系統(諸如電子、原子、分子、細胞、神經原、力學元、光子、器官、動物乃至人類)所構成的各種系統。研究這些子系統是通過怎樣的合作才在宏觀尺度上產生空間、時間或功能結構的。我們目前的社會矛盾多發、危機頻現,要使得社會秩序重回有序狀態,就必然需要社會治安這個大系統中的各個子系統協同合作,共同使得社會治安到達一個新的有序結構。第三個是公共危機協同治理理論,危機形態的多樣性與復雜性,決定了該領域的研究必須綜合運用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心態學以及自然科學等多學科的理論與方法。由于協同學的基本原理與公共危機治理體系之間有著強烈的契合性,在對公共危機治理體系的協調聯動機制進行研究時,我們可以引入協同學的理論,建立公共危機協同治理模式。

現在的研究成果,當前社會矛盾化解機制的困境在于,當前我國調處社會矛盾的方式,主要集中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國家行政機關或基層政府的行政調解,以及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裁決方式的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中調解員的能力和素質要求、資金支持的不足以及調解協議強制力的缺乏成為發揮其積極作用的最大掣肘;行政機關在處理各種矛盾,尤其是本身作為相對方的矛盾糾紛時的公正性成為公眾最大的質疑。訴訟成為解決糾紛,普遍甚至是第一選擇時,訴訟高潮由是而生并逐步成為有限訴訟資源不可承受之重。

在化解范圍上僅限于現實性社會矛盾而未實現對各類社會矛盾的全覆蓋;在化解過程上割裂而非全過程應對,矛盾化解主體分散化,缺乏整體合力;在化解方式上強調外在結構性條件的改善和政策工具的運用,缺乏更深入、柔性的化解手段;解決現存社會矛盾化解體系在實踐中往往表現出較低的效能現象,即“在解決重大事件和為使人口占支配地位的部分獲得滿意和以此減少對體系本身的挑戰時所體現出的能力”較低。

目前主要的任務:1.社會矛盾化解協同治理的理念:從利益博弈到利益共享;2.社會矛盾協同治理的結構:網格與網絡相互嵌套的多元治理體系;3.社會矛盾協同治理機制的功能提升。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業務可持續的應急管理,啟動EOC,可持續的管理在崩潰之前,中斷第一秒重現啟動,業務可持續管理跟風險管理、危機管理傳承一個鏈條,作為社會管理的一步融入到政府的現行管理的應急體系中去,專家應該融入進去,這些都要進行研究。

這些是我的學習心得,謝謝大家!

□ 汪偉全,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我講的是空氣污染跨區域合作治理。講三個方面:

1.為什么跨域治理?2.主要形式問題,存在的問題;3.一個對策和建議?,F在空氣污染很嚴重了,根據數據顯示,中國500個中型城市,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不到百分之一;全球污染最嚴重的城市 10個,7個都在我國。在我國,一般來說經濟越發展,空氣污染越是嚴重。比如長三角、珠三角,霧霾天氣在100天以上,個別城市在200天以上。PM 2.5在大氣中存在最長,懸浮空中幾十天,會對心臟、血液、大腦、肺等造成影響;除此之外,空氣污染還導致飛機、高鐵、海上航運受到影響。而且空氣關系到國家形象,比如說許多跨國公司在北京的分部要求從北京撤離。

為什么對以PM2.5為主要的空氣污染進行跨域治理呢,我認為主要是有三個屬性,第一是外部性,第二是跨界性,第三是政治性。對于空氣污染我總結了一些有三種模式,一個是府際合作型的,依靠政府之間的合作。第二是市場調節的,比如說通過征稅。第三個是網絡合作,走向多元合作治理。北京空氣治理具有成功的經驗,2008年北京奧運之前進行了整治。成功四要素在于:一是政府重視,制定行動準則;二是成立大氣聯防機構;三是跨區域檢測;四是采取一系列治污行為?,F在不行了,有國外記者指出2008年之后在逐步下降。有人研究認為,北京受到河北天津影響, 23.5%來自河北。國家發改委行動綱領提到長三角、珠三角外界污染在30%左右,所以在空氣治理中,有利益補償的問題。如何分擔成本,關閉高污染企業,關閉之后下崗職工怎么安排,成本由誰承擔;然后就是跨域治理碎片化問題,地方政府政策如何結合在一起,第三個單中心治理的問題。我國主要是政府主導,跨區域生態補償,國務院開始試點實施,廣州、杭州、武漢才開始做,不成熟。我的建議是國家層面國家防衛策略,對利益補償和協調進行制度創新,形成跨區域聯防治理機制,并進行聯合執法,構建多元之治理主體的關系,政府市場共同并且加強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引導人們正確消費,走低碳消費的路子。

好,我講完了,謝謝大家。

□ 宋衍濤,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各位老師好,我的題目是《突發事件中個人財產征用制度的中美比較》。對于中美突發事件,界定是不一樣的。中國的概括是比較全面的,集中在四大領域。而美國將突發事件局限在某些領域,一些綁架搶劫、謀殺,就不是突發事件。

我講的個人財產征用制度比較,中美差異之處,這種研究中國比較少,后公民化時代,美國的規章制度比較細,導致我國征用中的原因:

1.對于公共利益的理解處于泛化狀態,泛化其本身內涵不確定。2.收益立項不確定。而美國對公共利益明確化。美國憲法規定,未經過法定程序禁止謀私,需保證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禁止私人以任何理由進行公共征收,以滿足個人利益最大化。3.情景必要性標準與利潤分配原則。

外部原因是公共目的征收他人財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規定得不細?!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第3款,征用及補償事項,沒有制定出公共利益的標準。從而導致一些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損害私人利益;包括上訪,主要是以這個問題為主。這方面美國做得比較好,中美兩國制度上的區別體現在,一個是征用主體的多元和一元,我國無法律明確界定,法律對予應于征用的物資、設備、場所等都有規定,而對其實施主體卻存在征用主體不明的問題,這一般是由法律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應急征用主體,或者規定了主體而指向不明等造成的。美國征收主體是統一的,國家安全局直屬,專門機構負責,除華盛頓總部之外還下設10個應急區,在美國應急管理局與應急辦公室下構成應急隊伍,按照法律征用,由統一的應急管理部門專門負責緊急情況的處理。第二個是美國公平補償,市場價值補償為原則,不會受到利益上的損害。

美國經驗對我國突發事件中個人財產征用制度的啟示:第一是通過完善救濟途徑來實現公平補償。美國司法救濟制度是值得借鑒的,美國許多州政府制定了免費起訴的規定,從而得到比較好的救濟。第二,完善法律體系來規范征用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有規定,但不是專門法律,規定比較散,專門性不足,同時加強各地提高立法質量。第三是明確公共利益的認定,完善征用程序。在我國,明確公共利益的同時,需要通過征用程序的完善來保證征用行為的完善。首先是通過立法認定征用目的,明確公共利益內涵;其次,加強對個人財產范圍的確定,即可征用范圍的確定,不能只由行政主體和決策機關自行決定,應該在有行政相對人參與的情況下制定征用實施細則。再次是完善補償數額的價值評估工作,以第三方評估為重要手段,并使行政復議覆蓋補償數額這一領域。最后需要加強征用的后續監督,這是完善個人財產征用制度的重要環節,包括輿論、媒體監督、法律監督以及追責等制度監督。

我講的就這些,謝謝大家!

* 冀天整理。根據會議記錄整理,相關內容有刪減,有的只保留了發言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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