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萬歷年間“礦監稅使”研究的現狀與問題

2014-04-02 15:13方興
江漢論壇 2014年2期
關鍵詞:萬歷明代

方興

摘要:萬歷二十四年六月,明神宗派遣礦監稅使在全國各地開礦并額外課稅,對當時的經濟與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當時的社會危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滅亡的進程。對于這場在特定歷史時代延續了20多年、影響到明代社會各個方面,又受到研究者重視的事件,雖然幾乎所有的明代史著作都有涉及,但對其研究仍須具有更加廣闊的視野,發掘各個方面的資料,充分把握明朝萬歷年間的種種社會面相,站在明代社會的發展進程、以全球史的視野,進行更為全面和詳實的討論,將這一問題的研究推向深入。

關鍵詞:明代;萬歷;礦監稅使;晚明社會

中圖分類號:K24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4)02-0128-05

從萬歷二十四年六月開始,明神宗派出大量宦官,或為礦監,或為稅使(又稱稅監),或礦監兼稅使,或稅使兼礦監,統稱“礦監稅使”或“礦監稅監”,簡稱為“礦稅”。礦監稅使在全國各地開礦并額外課稅,對當時的經濟與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萬歷時期的社會危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滅亡的進程。當時的人們論及“礦監稅使”或“礦稅”,既指向這一個特殊的群體,也概指這一時期的整個開礦課稅事件。

從明萬歷二十四年發生之日始,礦監稅使就成為人們抨擊的對象。清修《明史》的《宦官傳》,以及《食貨志》中的《坑冶志》、《商稅志》,對礦監稅使的派出及其活動狀況進行了概括性描述,并且得出“明亡蓋兆于此”的結論。而在《明史》的人物傳中,凡是反對礦監稅使的,特別是因此而受到懲處的,無一例外都受到贊揚和同情:凡是提出采礦課稅建議及參與這一活動的,則受到嚴厲的批評。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65《礦稅之弊》集中表達了明末清初的人們對這一事件的看法:

神宗奕葉升平,邊圉封貢,海內義安,家給人足。而乃苞桑之憂不系于慮,日中之昃弗虞于懷,遠賢士大夫,親宦官宮妾,女謁苞苴,陰性吝嗇,孳孳所談,利之所萌耳。逮至萬歷二十四年,張位主謀,仲春建策,而礦稅始起。于是命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陜西、陳增駐山東、高寀領福建、楊榮辦云南、丘乘云駐四川、李敬攝廣東、郝隆劉朝用采池州、陳奉領湖廣、魯坤開彰德衛輝,大珰雜出,諸道紛然。而民生其間,富者編為礦頭,貧者驅之墾采,繹騷凋敝,若草菅然。又不特此也。礦務之外,天津有店租,廣州有珠榷,兩淮有余鹽,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鹽茶,重慶有名木,湖口長江有船稅,荊州有店稅,又有門攤商稅油布雜稅,莫不設珰分職,橫肆誅求。有司得罪,立系檻車;百姓奉行,若驅駝馬。雖漢室牢盆、??壮藗?,熙豐手實、雞豚悉空,曾未若斯之酷也。至乃國法恣睢,人懷痛憤,反爾之誡,覆舟之禍,亦間有之。以故高淮激變遼東、梁永激變陜西、陳奉激變江夏、李鳳激變新會、孫隆激變蘇州、楊榮激變云南、劉成激變常鎮、潘相激變江西。當斯時也,瓦解土崩而散,其不亡者幸耳?!捌洳煌稣咝叶?,應該是明朝人和清朝人的共同認識?!睹魇贰ど褡诒炯o》得出“明之亡實亡于神宗”的結論,礦監稅使的“荼毒天下”也是重要依據。

這一事件的影響所及,使得“礦監稅使”成為后世史家十分關注的問題,并圍繞如下幾個問題進行了持續討論:礦監稅使派出及廢止的原因、礦監稅使的活動及產生的影響、礦監稅使所引起的“市民運動”及其性質、對礦監稅使的綜合研究。

1.關于礦監稅使派出及廢止的原因

對于礦監稅使派出的原因,主要有三種看法:其一,萬歷皇帝的貪財;其二,明朝財政的拮據:其三,從上到下對財富的追逐。

20世紀30年代,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學歷史系講授明清史,根據《明史·宦官傳》,歷數了礦監稅使的種種劣跡,指出:萬歷中后期缺官不補,也是一個奇怪的現象。不僅文官缺官不補,宦官也是如此。這是事情的一個方面,說明萬歷皇帝“行政之事可無”;但另一方面,“斂財之事則無奇不有”。而萬歷時期“斂財”之突出表現,就是“采榷之監,毒遍天下”。所以孟森認為,萬歷皇帝缺官不補,實際上是為珍惜俸給,而大量派遣礦監稅使,則可利其不守規矩、竭盡搜刮之能事。一方面是緊縮開支,包括盡可能地減少官員的數量,另一方面是開辟財源,盡可能地搜刮天下財富。結論是:“帝王之奇貪,從古無若帝者?!倍V監稅使派出的直接原因,無疑就是緣于萬歷皇帝對財富的極度貪婪。

1934年年底,陶希圣先生在其創辦的《食貨》半月刊的第1卷第2期(1934年)推出的《十六七世紀間中國的采金潮》一文指出,從上到下的對財富特別是對當時已經成為通貨的金銀的追逐,引起了從下到上的對金銀礦開采的狂潮。龔化龍《明代采礦事業的發達和流毒》(《食貨》第1卷第11、12期,1935年)、郭垣《明代礦稅之發展和影響》(《東方雜志》第40卷第13號,1944年)在陶希圣研究的基礎上指出,由于這一狂潮的掀起和眾多的盜礦事件,激發了朝廷對于采礦的興趣,從而導致了種種的社會禍害,其中包括礦監稅使的派出,成為明代最終動亂的重要原因??梢钥闯?,此時的研究雖然仍然是沿著明清時期人們對礦監稅使的認識展開的,但強調了當時整個社會對金銀的追逐,并將對礦監稅使的研究置于這個大的背景之下,從而把這一事件由個人因素拓展到社會因素,是具有深厚的學術和社會眼光的。非常遺憾的是,這些研究由于政治的原因而被中斷。

朱紹侯教授主編的《中國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經多次修訂,自1980年發行延續至今,是國內高校歷史專業學生的通用教材,傳播范圍甚廣。教材對萬歷時期的礦監稅使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概括,并且指出了這一事件產生的原因:由于財政的困難,萬歷皇帝聽信了“奸人的慫恿”而派出了礦監稅使,成為明代對手工業者和商人的“最兇狠”的壓制和掠奪手段。

楊濤《明朝萬歷年間礦稅大興的原因初探》(《云南師范大學學報》1985年第6期)認為,明代中后期,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的商品經濟空前活躍,資本主義因素已經萌芽,為了適應經濟關系的變化,統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措施,以維護和鞏固其統治。礦監稅使的派出,正是這些政治、經濟措施的一部分。

林楓《萬歷礦監稅使原因再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2年第1期)也認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明朝的商稅制度也越來越難以適應新的形勢,暴露出種種缺陷,并導致明朝財政的拮據,礦監稅使的派出,在一定程度上說,正是為解決這些缺陷。

可以看出,隨著時代的推移,人們對于礦監稅使派出原因的探討正在跳出固有的“情緒”而越來越客觀、冷靜,其他的各個環節也有這種趨向。

2.礦監稅使的活動及產生的影響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礦監稅使的分布、表現、為禍及礦稅銀兩的征收上。

陳俊《明神宗派出礦稅監補正》(《云南師范大學學報》1999年第5期),根據文秉《定陵注略》,對《明史·宦官傳》所列礦監稅使進行了補正,共增補了24位,這是該文的貢獻。當然,有三點也需要指出,其一,《明史·宦官傳》并沒有刻意羅列所有的礦監稅使,而只是對撰者認為“為禍”最甚者立傳,其余的略去,并非作者所認為的“遺漏”。其二,文中所列的楊宗吾、張懋忠、陶壽、鄭一麟四人并非“礦稅監”,而是“錦衣衛官”。其三,因為內閣的反對,擬派貴州的內官監監丞“張慶”并沒有成行。

楊濤在《明代萬歷中礦稅監進奉內庫考》(《云南師范大學學報》1986年第6期)一文中,根據《定陵注略》、《萬歷邸鈔》、《明神宗實錄》等材料進行統計,認為從萬歷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間,礦監稅使們所進內庫金約為9952兩、銀540余萬兩。這個數字大概是《明史·食貨志》的兩倍。

當然,對于礦監稅使討論最多的,還是關于它的影響和禍害。韓道誠《明萬歷間礦稅之禍述略》(《國立編譯館館刊》第3卷第1期,1974年)論述了萬歷間礦稅之禍之本末,認為晚明開礦肇始于房山蜂民史錦奏請,但政府營建乏資,而大興礦稅。稅監殃民,致民變不斷,為明亡根源。

孫文良(《礦稅監高淮亂遼述略》,《明史研究論叢》第1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趙連穩(《礦稅監高淮亂遼事評》,《東北地方史研究》1991年第3期、《明萬歷年間礦稅監亂魯述略》,《齊魯學刊》1991年第4期)等學者用大量的歷史記載和檔案資料,對礦稅太監高淮、陳增等人在遼東、山東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論述,認為這些活動都加深了明朝在這些地區的統治危機,加速了明朝滅亡的過程,成為明亡清興的內在根源。

楊三壽發表多篇論文,對礦監稅使產生的禍害和影響進行了闡述。其中,《萬歷礦稅大興起止時間考》(《云南師范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根據《明神宗實錄》和《萬歷邸鈔》的記載,糾正了《明史·神宗本紀》關于礦監稅使起于萬歷二十四年七月、止于三十三年的說法,指出起止時間應為萬歷二十四年六月、四十八年七月?!兜V稅大興與明政權的解體》(《云南師范大學學報》1988年第3期)從“殘害官吏、吏治廢黜”、“激起黨爭、分崩離析”、“離散軍心、擾亂邊疆”、“激起反抗、加速崩潰”四個方面,分析了礦監稅使對明政權的危害?!度f歷礦稅大興對官員的殘害及其影響》(《云南師范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指出,礦監稅使運動中對官員的懲罰和迫害,導致官心、軍心、民心的喪失,使明朝專制統治陷于解體。

張顯清、林金樹主編的《明代政治史》(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全面敘述了明代政治的發展軌跡,對萬歷政局產生重大影響的礦監稅使問題自然也在其研究的視野之中,特別指出:礦監稅使的問題是“萬歷一朝流毒全國、為禍最烈的社會問題”。

但是,日本學者田口宏二郎在《畿輔礦稅初探——帝室財政、戶部財政、州縣財政》(《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2年第1期)則以京畿地區的開礦與征稅為例,提出了一些和國內學者不同的認識,認為礦監稅使們之所以被攻擊,恰恰反映了他們辦事的認真,而他們指定的稅收項目,事實上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林楓《萬歷礦監稅使原因再探》(見前)也認為,礦監稅使雖然弊病諸多,但對明朝商稅征收的缺陷“多所匡正”。

樊樹志《晚明史》(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的第5章專列“聚斂財富,礦稅太監橫行”、“臨清民變、湖廣民變及其他”兩節,敘述明代萬歷年間礦監稅使的活動及民眾的反抗情況,特別指出,他們對社會經濟的危害及后遺癥“難以消除”。

3.礦監稅使所引起的“市民運動”及其性質

20世紀50年代后期,關于礦監稅使的研究陡然增多,原因是這一時期中國大陸的歷史研究以“五朵金花”為主導,作為“五朵金花”的重要兩朵,“農民戰爭”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研究成果累累。在研究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過程中。必然涉及到明代中后期的商品和城市,礦監稅使問題自然進入到學者們的研究視野:而在研究明代特別是明末農民戰爭的過程中,“市民運動”理所當然也得到重視。但是,由于當時所有的研究均貫穿著“階級斗爭”的主線,并且帶著“資本主義萌芽”的情結,所以那個時代對于礦監稅使的研究也是沿著這一思路、圍繞“市民斗爭”展開,作為對“農民戰爭”的呼應、為“資本主義萌芽”提供例證,但其中也不乏冷靜的分析和實事求是的評述。

劉炎《明末城市經濟發展下的初期市民運動》(《歷史研究》1955年第6期)是較早將明代萬歷時期因礦監稅使而引起的“市民運動”置于“城市經濟發展”背景下進行研究的成果,認為以臨清、蘇州為代表的明代萬歷年間的市民斗爭,已經具備了近代市民運動的某些特征。持類似看法的有傅衣凌《明代后期江南城鎮下層士民的反封建運動》(《廈門大學學報》1956年第5期)、齊功民《明末市民反封建斗爭》(《文史哲》1957年第2期)、汪槐齡《明萬歷年間的市民運動》(《歷史教學》1959年第6期)、李龍潛《試論明代礦工運動的反抗斗爭》(《史學月刊》1959年第3期)等。還有一些學者專門針對蘇州、云南等的反礦稅斗爭進行了研究,基本觀點與上述略同。

在這期間,中國人民大學就尚鉞、鄭昌淦兩位教授《明清之際中國市民運動的特征及其發展》進行的專題討論(《新建設》1959年第6期),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尚、鄭二人的文章討論了五個問題,其中前兩個問題與礦監稅使引發的市民運動相關。其基本觀點是:其一,明清之際的資本主義萌芽已經發展到了工場手工業階段,因而影響并形成市民運動的三個特點:(1)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東南城市經濟發展、西北較落后,所以市民運動的發展也不平衡;(2)封建專制是資本主義萌芽的主要障礙并因此而成為市民斗爭的主要對象;(3)中國的封建士大夫和工商業者有著復雜的聯系,決定了市民運動的復雜性。其二,明末市民運動具有反對封建專制的性質,其主要表現是反對封建專制代表者閹宦的斗爭。

對于上述觀點,不少與會學者表示贊成,但也有不少人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有學者認為,把作為封建知識分子的生員反對宦官勒索的斗爭說成是因商品經濟發展促發的市民運動,有拔高之嫌;還有學者認為,把市民作為晚明社會的一個階級是不符合事實的。充其量也只是個“等級”:更有學者認為,中國歷史上根本就沒有獨立存在的市民階級,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所謂的市民運動。所謂的“市民運動”只是明末城市中的封建知識分子、手工業者和中小商人反對當時的極端暴虐的封建皇權的斗爭。一些學者對尚、鄭兩先生所說的“工場手工業階段”表示懷疑,認為蘇州絲織業、景德鎮制瓷業,充其量只是封建行會手工業,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手工工場完全是兩回事,所以不能過高估計所謂“市民運動”的“先進性”。

1980年在南開大學召開的“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上,劉志琴發表了《試論萬歷民變》(《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一文,可以說是上述研究的“余緒”。文章用充滿感情的語言,對礦監稅使造成的災難及后果進行了猛烈批評:“礦監稅使的設置,給明王朝帶來這樣一場空前的大災難!統治供給制被損壞了,社會基礎被摧殘了,同家庫藏被耗竭了,城市居民被激怒了,接踵而至的政治和經濟危機,使統治階級如陷身火山,驚恐不安,壓在這座火山最底層的人民的怒火,更是急劇地運行,噴騰而出,爆發了聲勢浩大的群眾反抗運動?!?/p>

日本學者宮崎市定在《明代蘇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眾》(《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6輯,中華書局1993年版)一文中,也對由于礦監稅使引發的蘇州民變,持有深刻的同情,認為市民的運動“受到蘇州官民上下一齊聲援”。

張顯清、林金樹主編的《明代政治史》(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全面敘述了明代政治的發展軌跡,認為礦監稅使是“萬歷一朝流毒全國、為禍最烈的社會問題”。并且列舉了因礦監稅使而引發的各地市民運動,特別給予蘇州發生的市民暴動以高度評價,認為比起其他各地,蘇州的市民運動,“影響更為深遠”,并將挺身而出承擔責任的織工葛成,稱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驅者”。

巫仁恕的系列論文《明末清初城市手工業工人的集體抗議行動——以蘇州城為探討中心》(《中研院近代史所集刊》第28卷,1997年)、《明清城市“民變”的集體行動模式及其影響》(《近世中國之傳統與銳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1998年)、《民間信仰與集體抗爭:萬歷承天府民變與岳飛信仰》(《江海學刊》2005年第1期),以及在相關成果基礎上推出的新著《激變良民:傳統中國城市群眾集體行動之分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雖然也以因礦監稅使而引發的“民變”為研究對象,但研究的方法和指向卻大不相同。受西方新文化史、歷史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等理論的影響,巫仁恕更關注的是當時的市民運動或者說“民變”的社會關系和群體結構,這不但為研究明代萬歷年間的市民運動,也為研究市民運動的重要起因——礦監稅使提供了新的示范。

4.對礦監稅使的綜合研究

王春瑜、杜婉言教授合作的《明代宦官與經濟史料初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是迄今為止大陸學者考察明代宦官與明代財政與社會關系的最為系統的史料及史料分析著作,其中的“商稅”、“礦稅”、“鹽政”、“織造”、“燒造”、“敲榨勒索”、“民變”、“兵變”等目有大量關于萬歷時期礦監稅使的資料。雖然該書沒有展開對礦監稅使的討論,但所提供的線索,甚至可以作為研究這一問題的資料“導讀”。

南炳文、湯綱在《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初版、2003年再版)中,用了大量的篇幅(下冊第710-774頁),對萬歷時期礦監稅使的活動,以及由此而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進行了敘述,作出了諸多超越前人的貢獻。比如,從“督民開采坐地分成”、“包礦”、“重征疊稅”、“增加征稅對象和名目”、“包稅”、“攘奪和敲榨”、“盜掘古墓”等七個方面,陳述了礦監稅使的搜刮手法。又如,從“肥了皇室”、“飽了稅使及爪牙”、“苦了人民大眾”、“浪費了社會財富”、“妨礙了商業和手工業的正常發展”、“國庫虧損”等六個方面指出礦監稅使活動的經濟后果。再如,逐地逐區敘述了礦監稅使和當地官員的沖突,以及由于礦監稅使而引發的民變和兵變。特別是對礦監稅使所搜刮的“礦稅銀兩”進行了比較仔細的統計和分析,提出從萬歷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間,礦監稅使向宮中進獻的白銀約569萬兩、黃金約1.2萬兩,而搜刮的總數,應該三倍于這個數字。另一方面,該書也比較客觀地分析了萬歷三十四年之后對礦監稅使政策的調整,認為這些調整帶有“減輕剝削的意義”。指出,雖然這種“減輕剝削”只是對無節制搜刮的一種修正,但畢竟是客觀事實。

對于這場在特定歷史時代延續了20多年、影響到明代社會各個方面,又受到研究者如此重視的事件,雖然幾乎所有的明代史著作都有所涉及。但令人奇怪的是,黃仁宇的名著《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阿風等譯,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1年版)對這一重要問題幾乎沒有涉及。牟復禮、崔瑞德的《劍橋中國明代史》(張書生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對這一問題也論述甚少。綜合來看,對這一問題迄今尚無全面研究的成果問世,也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需要梳理。

首先,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是,礦監稅使事件或運動的全過程,包括各個環節的構成,還缺乏全面清晰的描述。比如,事件或運動的起點和終點,過程中有何變化,這些變化是什么原因導致的。等等。

其次,既然礦監稅使是因為兩宮火災及財政拮據,乃至神宗的“貪婪”而起,那么,通過礦監稅使最終聚斂了多少白銀?其中有多少進入到內府,又有多少進入到國家財政,它與內府消費、國家財政的關系怎樣?

其三,到底是什么因素促成了礦監稅使事件或運動的發生和持續,難道僅僅因為萬歷皇帝受到“奸人的慫恿”、僅僅因為萬歷皇帝的貪財、僅僅因為萬歷皇帝寵愛鄭貴妃并希望給他們共同的兒子福王以經濟補償,就可以掀起如此大的波瀾?在這場巨大的波瀾背后,是否有更多的社會因素、更多的社會人群在推動這一事件的發展?但是,如果說不是因為萬歷皇帝的力量,那么,為何在萬歷皇帝去世后,大臣們在遺詔中以皇帝的名義廢除礦監稅使,這一巨大的波瀾便即刻碎落?其間的關系應該怎樣看待?

第四,這一事件或運動涉及到的各種人群,從皇帝、貴妃,到宦官、文官,從在京在外軍職人員到底層各色人等,他們之中,到底是哪些人在其中推波助瀾。又有哪些人群在其中隨波逐流?到底是哪些人群在其中因勢利導,又有哪些人群在其中刻意對抗?到底有哪些人群在其中得到利益,又有哪些人群在其中受到傷害?所有這些人群和個人的行為,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再比如,在整個事件中,文官們是如何與宦官發生沖突的,如果沒有礦監稅使,他們是否可能改變萬歷后期的財政問題并幫助明朝渡過危機?等等。

第五,一個影響晚明40年并且為后世研究者們所關注的重大社會事件、社會現象,它給晚明社會的影響到底表現在哪些方面?財政的、社會的、國家認同與人心向背的,等等,都還需要作一個相對客觀、相對合理的分析。哪些問題是已經發生而被礦監稅使運動激化的,哪些問題是尚未暴露而被礦監稅使激發的,還有哪些問題是本來可以避免卻被礦監稅使引起的,等等。因此,“明之亡,實亡于神宗”,到底應該讓礦監稅使事件承擔起多大的社會責任?

第六,在明朝轟轟烈烈推進采礦課稅的時候,西方社會乃至東亞的日本也正在發生變化,一批又一批的傳教士、一批又一批的葡萄牙、西班牙船隊和移民來到了呂宋、爪哇、馬來亞等地,葡萄牙殖民者已經把澳門建成了“雄鎮”。大量的美洲白銀經由日本、呂宋、澳門進入中國,它們與一直奉行“海禁”政策的明朝政府無關,卻大大刺激了政府和皇帝對白銀的興趣。西方傳教士和日本浪人甚至帶來了西方和日本的采礦信息,這與萬歷時期的礦監稅使運動有何關聯?

第七,目前的所有這些材料,幾乎都是由文官們留下的。在對礦監稅使的問題上,文官、宦官幾乎是壁壘森嚴。文官對這一現象的批評,既有實事求是的揭露、憂心忡忡的警告,也有捕風捉影的猜測乃至夸大其詞的渲染,這就需要對各類材料乃至同類材料進行排比分析,去偽存真,盡可能地揭示事情的真相。

所有這些,需要具有更加廣闊的視野,發掘各個方面的資料,充分把握明朝萬歷年間的種種社會面相,站在明代社會的發展進程、以全球史的視野,進行更為全面和詳實的討論,將這一事件的研究推向深入。

(責任編輯 張衛東)

猜你喜歡
萬歷明代
從《萬歷起居注》管窺明代帝王的書法教育
小議明萬歷《銅仁府志》人物志
晚明合肥文人黃道日新證
萬歷援朝之戰時期明廷財政問題
嘉靖、隆慶、萬歷時期景德鎮瓷器胎體與青花發色特征研究
論萬歷朝播州楊氏土司之覆滅
明代科舉對高考制度改革的啟示
東南亞香藥與明代飲食風尚
明代休寧隆阜戴氏荊墩門的派分、建構及生活
明代容像的繪制表現及技法淺析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