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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的自主知識產權:國家安全的困境與出路——以棱鏡計劃為視角引入

2014-08-21 02:38王振陽
科技視界 2014年21期
關鍵詞:知識產權利益

王振陽

(吉林大學,吉林 長春 130012)

2013年6月,前中情局職員愛德華·斯諾登通過媒體揭露了美國政府于2007起實施的絕密監聽計劃,代號“棱鏡”。距今6年的時間里,美國情報機構一直在微軟、蘋果、谷歌等九家美國互聯網公司中進行數據挖掘工作。由于這些全球領域的科技巨頭們向美國情報機構開放服務器,使之輕而易舉的借網絡活動偵查用戶行為,獲取信息數據,監控范圍由美國內部延伸至海外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個國家。

“棱鏡計劃”直接暴露了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缺陷,但信息入侵其實表面的現象,背后隱藏的是我國在科技創新的軟實力不足,對于美國的網絡產品和技術服務依賴過于嚴重,以致整個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都由美國所把控,這就產生了美國得以利用電信設備和網絡服務器實施入侵系統和竊取信息的“棱鏡計劃”。

基于這個背景,筆者對于如何根本的消除這個技術發展中的安全危機進行思考,在此提出了“加強技術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張?!白灾髦R產權”的概念是在我國加入WTO以來,尤其在加入《TRIPS協議》之后,在國際貿易中屢屢遭受實質的知識產權壁壘后,國家為擺脫這種受制于人的局面而首次提出,但由“棱鏡計劃”看來,自主知識產權的意義遠不止于此,還承載著國家安全的重擔。所以本文對于技術創新中的自主知識產權進行討論,考量自主知識產權的意義,試圖找到一條適合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發展的方向。

1 自主知識產權引論

1.1 自主知識產權的內涵

“自主知識產權”是我國獨有的一個詞匯,嚴格意義來講尚不完全是法律范疇中的概念,而帶有一定的政治化色彩。之所以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概念的提出,正是基于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中積極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搶占先機,而相對的我國知識產權質量不高,難以在科技創新的道路上獨立自主、自成體系,造成從國際貿易受制于人到國家安全存有隱患的狀態。

自主知識產權一般是指在一國疆域范圍內,由本國的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件、網絡信息產品等)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自主知識產權的內涵豐富,核心就在于主權的單一性及主體對主權的依附性上。

自主知識產權是傳統知識產權的延伸,是時代發展與法律完善中新的著力點,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同時,更應該重點關注屬于中國人自己的自主知識產權及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各類知識產品的保護。

1.2 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從宏觀來看,自主知識產權從屬于知識產權,是由知識產權體系中延伸的分支系統,依據“是否具有自主性質”而對知識產權進行的劃分。

從中觀來看,知識產權指重在強調法定主體對其創造出的智力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及物質財產權,而自主知識產權則側重于凸顯權利歸屬對特定權利主體的依附性上,即以本土化運作為前提的自主創新、完全擁有的知識產權。

從微觀來看,知識產權與自主知識產權作為一般的權利形態和特殊的權利形態,在權利的發展中存在競爭對抗性。知識產權在當代發展中,知識地位呈現兩極分化。西方國家為最大化自身利益,利用自身的知識優勢、全球控制權以及知識產權法的不完善,通過法律規則形式確認超出正當性界限的知識產權,即“知識霸權”這一異化結果。自主知識產權正是應對這一現象而被提出。自主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在國家主權領域內的延伸,是抵制知識霸權、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的必由之路。

2 自主知識產權的必要性:基于知識產權利益分析

“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雹僦R產權涉及的利益,主要是圍繞發明者、作者等知識產品創造者的知識產品的生產、傳播和使用而產生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利益關系是知識產權法規范的基礎。

2.1 知識產權法中的利益分析與平衡思想

在國內層面來講,這種利益主要涉及知識產權人的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各個利益主體追求的價值目標不一樣,不同的利益主體的利益追求存在多樣性,但是“也具有一致性或類同性,各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能夠與其他人的利益形成一種互動關系,形成利益追求上的趨同性?!雹谥R產權法賦予知識產品所有人以專有使用權,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可以憑借這種壟斷地位收回自己為進行智力活動所進行的各方面的投資,這種制度設計激勵著知識產品的創作活動,為后續創新提供保障。而這種“專有使用權”的壟斷機制可以將知識產品盡早向社會公開,保障公眾正當地接近原創者的知識產品的利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障知識產權人的個人利益,競爭者可以以更低的價格在市場上出售同類知識產品,與知識產品所有人展開競爭,這使得知識產品所有人很難從其智力活動中收回投資,更談不上收益,極大地挫傷了知識產品所有人進行智力活動的積極性,創新行為將停滯不前,社會接近知識產品的公共利益也無從談起,從這一角度來講,知識產權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存在著趨同性。

當然,各種利益之間存在利益差別而產生沖突的狀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社會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求是知識產權制度中的一對主要矛盾?!爸R產權法利益平衡的主要目標當然是合理確定知識信息的首創者或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信息的私人占有與公眾的信息利用權之間的協調,即平衡個人私權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雹壑R產權法通過授予智力創造者和其合法受讓者的專有權利,激勵其從事智力創造和知識擴散活動,同時也通過權利限制、保護期限等一系列法律機制,確保社會公眾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求,在總體上實現了知識產權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知識產權的平衡機制正是這樣一種解決矛盾的有效方法和手段,通過對兩種矛盾的取舍和分配,使之達到一個恰當和適度的理想狀態。

2.2 國際知識產權法中的利益分析與平衡思想

隨著各國之間的經濟、技術和文化交流的不斷擴大,知識產品的國際流動也變得越來越重要。然而,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在知識產品自然傳播的情況下,知識產權人只能在本國保障自身的利益,而將無法保護其知識產品在被流動和傳播國的利益。這一矛盾的解決應生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制度。

在不考慮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環境下,如上文所描述,每一國家會根基自己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情況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并力圖在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達到一個平衡點。而放置于國家保護的坐標系下,這個平衡點的坐標則對于每個國家都是不一樣的。一個國家所希望的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程度取決于其在全球經濟、技術領域中的地位以及社會的考慮。發達國家希望知識產權得到強保護,以更多的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開拓和占領市場,發展中國家則并不樂意看到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達到如此高程度,以防世界貿易中產生知識產權壁壘的問題。所以在國際層面的角度上,國家之間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也存在著利益的平衡問題。

簡而言之,國際知識產權就是國內知識產權的國際協調的結果。

知識產權的國際協調,本質特征在于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趨同化。國際社會通過條約以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實現規范與程序規范的形式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在國際化中相互融合與借鑒。知識產權的國際化使得國際法有條件的介入知識產權這種私人財產權,保障不同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實現平衡。所以,“知識產權國際法治應是在激勵創新、鼓勵傳播以及協調私人與社會公眾、民族國家間乃至區域間利益的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一種美好與協調狀態?!雹?/p>

至于這種協調狀態在實際中是否能夠達到則是進一步需要考量的問題?!禩RIPS協定》作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規則,自推出以來所引發的爭議一直存在。但是從整體而言,“《TRIPS協定》所確立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雖然賦予了權利人廣泛的壟斷權利,但同時又在理念和制度上將此種壟斷設置成一種有選擇的壟斷、有期限的壟斷和有例外的壟斷,使激勵創造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同時得到了體現。雖然還存在一些弊端,但并沒有超然于知識產權法的根本理念之外,仍然是以‘利益平衡’理念為指導的較為公正的制度?!雹莸且膊坏梅裾J的是,以《TRIPS協定》為核心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規則體系下,國家間在客觀狀態中確實存在著一定的暫時的利益失衡問題。這種失衡,尤其是知識產權的強保護在發展中國家的失衡,導致一些發達國家得以利用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壁壘獲取不合理的利益甚至是不合法的利益。

“棱鏡計劃”事件正是美國將知識產權作為國際競爭利器獲取不合法利益的極端表現之一。美國政府于2012年發布的《知識產權與美國經濟:產業聚焦》,從經濟、就業和貿易等多方面分析了知識產權的重大影響,報告反復重申美國將繼續加強本土和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推行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框架的堅定立場。

美國利用“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等組織,長期把持著互聯網協議(IP)地址的空間分配、頂級域名和根服務器管理等重要權力,全世界的網絡都在為美國支付帶寬費用。全球13個互聯網跟服務器中10個在美國,全球大多數網上信息都發自或者經過美國,這為它入侵他國網絡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不僅是互聯網本身,圍繞互聯網的產品和服務產業中,美國也處于明顯的優勢地位。如今世界上的網絡巨頭諸如微軟、蘋果等也幾乎都是美國企業,世界各國對于美國互聯網產品和服務都有著不同程度的依賴,這極易產生利用美國制造的電信設備入侵系統和竊取信息的隱患。

斯諾登爆出的“棱鏡計劃”中,美國正是通過直接接觸位于美國的互聯網和科技巨頭的用戶數據,偵查用戶行為。這實質正是美國利用知識產權的國際強保護,強化自身科技的壟斷力量,制約競爭對手,將多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構成封鎖,基于自身科技實力的控制力,進而對別國的安全產生威脅。

2.3 自主知識產權的必要性

由上文中的利益分析得知,站在全球的視角,以人類的整體利益而言,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是一個相對公平、相對合理、以利益相對平衡為理念的制度設計。當我們轉換到發展中國家的視角,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又存在著不公正、不合理、利益失衡的一面,借此發達國攫取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利益,而相應的對發展中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甚至安全危機,這是美國“棱鏡計劃”這一利用自身全球領域控制的端服務器獲取信息的行為出現的深層原因。

綜上,制度本身的設計并不存在合法性的危機的情況下,我們不宜再過多的指責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發展中國家只能而且必由的從自身出發尋求出路。在這種現實情況下,提出“科技創新的自主知識產權”這一主張是十分有必要的。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改變技術上受制于人的困境的必然選擇。多年來的實踐已經表明,真正的核心技術是買不來的。在技術上依附于人的國家,就不能從根本上擺脫落后、受制于人的局面。只有自主開發的技術,才能保證國家的獨立和安全。據資料顯示,我國至今還沒有通過合資掌握先進技術、取得知識產權的事例。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抵御信息入侵、保障國家安全的根本要求。在涉及到核心安全的技術方面能夠早日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在重要的部門盡快實現完全國產化,這是大數據時代下國家安全保障的緊迫要求。在核心部門采用國產產品在歐美國家也是慣例。

另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突破國家粗放型經濟結構以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不在本文論述范疇內而不再贅述。

3 技術創新中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國實現途徑

將視角再放回斯諾登事件中來,我們已經可以清晰的看到信息安全的背后隱藏的危機是知識產權強國憑借其資源優勢利用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侵害弱國。借由這個問題筆者在上文提出了“加強技術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張。至于技術創新中自主知識產權如何實現,筆者在此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思考。

3.1 我國技術創新的自主知識產權匱乏的現狀探析

我國知識產權的申請總量逐年增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數據顯示,我國發明專利受理量連續第三年全球居首,在實際上我國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大國。但是我們仍感到我國的創新能力不足,數據結論也證明這一點:我國專利質量不高,申請集中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高新科技類申請量非常少,漲速緩慢,所占比例甚至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對國家乃至世界創新的貢獻較小。

關于這個現狀的原因很復雜,涉及歷史原因、教育體制、國民意識等等,在此主要討論我國知識產權環境相關原因。

首先,整個知識產權體系對技術創新的激勵不足。國民擁有知識產權的意識不強,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也沒有突破到戰略性高度,這是造成我國知識產權申請數量可觀,但質量不足的尷尬局面的直接原因。

其次,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對于知識產權人的保護尚不完善。我國現存在著知識產權立法粗略、司法沒有形成跟進時代的知識產權審判制度,行政保護的救濟機制并不健全、組織機構也不穩定等問題,這是造成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不能良性發展的主要原因。

再次,在知識產權質量不高的情況下,我國的知識產品浪費也極其嚴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沒有充分的發揮知識產權的功能,許多創新成果沒有取得知識產權保護,許多創新成果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后又放棄保護,而且有大量的知識產權仍然停留在實驗室層面,沒有投入市場實施。這又涉及到知識產權與市場貿易的結合能力的問題。

3.2 技術創新中自主知識產權實現的要求與愿景

技術創新自主知識產權實現的最低要求是實現涉及國家安全的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以美國的思科企業為例,思科參與了中國幾乎所有大型網絡項目的建設,涉及政府、海關、郵政、金融、鐵路、民航、醫療、軍警等要害部門的網絡建設,以及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基礎建設。而我國電腦、手機等終端設備的操作系統份額也被微軟、谷歌、蘋果所把持,這些都讓我國的互聯網顯得脆弱甚至不堪一擊,美國得以存在渠道監控中國。所以,在涉及到核心安全的技術方面能夠早日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是保障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只有由自主知識產權實現核心部門的完全國產化,自主知識產權才算在國家層面上形成現象,才能提出進一步的要求。

技術創新中自主知識產權實現的最終要求是我國在技術上自主獨立、不再依附于人,在世界貿易中擁有完全的競爭力,消除類似上文所引的“溫州打火機事件”所造成的知識產權壁壘現象。這也是我國發展技術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所希冀的愿景。

3.3 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得方式

在我國技術不到位、而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又在先的情況下,如何發展我國的自主知識產權,實現核心技術的國產化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以下是筆者了解到并總結的自主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3.3.1 通過自主創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自主創新是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途徑,通過自主創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包括通過原始性創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通過重大改進性創新獲得的較少受到現有知識產權影響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通過將現有技術進行集成創新且不受或較少受到現有知識產權影響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三種。

3.3.2 通過委托外國研究開發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委托外國機構進行研究開發獲得自主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全套委托研究開發和部分核心技術委托研究開發兩種。

3.3.3 通過知識產權許可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許可也是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方式之一,在發展過程中,通過許可方式引進外國知識產權必不可少,這種方式可以較快獲得知識產權,風險也較小,在技術差距較大時是提高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

3.3.4 通過兼并收購方式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在全球化浪潮中,跨國并購發展迅速,兼并收購必然包括對知識產權的兼并和收購,在西方國家技術管制的情況下,單純通過許可方式可能無法獲得某些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但是兼并收購并不被禁止,利用兼并收購活動占有外國高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可以較快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3.3.5 通過交叉許可獲得自主知識產權

交叉許可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一種許可方式,將相互關聯的在先或在后知識產權許可對方無償使用,可以獲得在一定區域的他人的知識產權,從而變成自主知識產權。

3.4 適合中國的自主知識產權實現模式

在以上的6種自主知識產權獲取方式中,結合中國的現實情況,為解決中國技術不到位而國外知識產權保護在先的問題,筆者進行了如下的分析:

通過知識產權許可的方式固然可以獲取知識產權,但是并不適用于中國的現實情況,只能適用于必須引進的知識產權的“應急方案”。首先,獲得許可需以付出高昂的費用為代價,對于國際貿易來講,并不是解決中國現有貿易壁壘等問題的良好方案之一;其次,對于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國外會有嚴格的管制,以獲得許可的方式獲得知識產權不太現實;最后,以知識產權許可形式獲取知識產權對自主創新能力的形成沒有幫助,不利于中國的長遠發展。

通過兼收并購方式與交叉許可的方式獲取知識產權確實可以迅速獲得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只是這兩種方式只能作為個例以獲取知識產權的方式,但不能普遍適用。對于兼收并購方式,以我國的經濟水平,兼收并購獲取知識產權并不是一件輕易的事;對于交叉許可方式,建立在我國須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與技術產品,且與國外的技術創新有所關聯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合作、交叉許可的方式互相擁有知識產權才能實現擁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

通過委托國外獲取知識產權是筆者較為認可的解決類似“棱鏡計劃”這種安全危機的方案。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較弱的現實情況下,委托國外機構開發是一種有效途徑。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想以通過全套的委托國外機構獲取自主知識產權是比較困難的,可以選擇將技術拆分,分別委托不同的外國研究機構進行研究開發,這不但能夠獲得自主知識產權,也能避開外國的技術管制,同時又能較快提高自己的集成水平,從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上文集中自主知識產權獲取方式實質都是一種維護我國的安全與利益的戰術,歸根結底,還是必須要通過自主創新獲取自主知識產權。在自主創新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的三種分類中,自主原始創新是需要大力倡導而且需要給予時間來慢慢提升;改進型創興如果與現有技術的技術進步比較,技術進步很大,也能夠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將現有多項技術的技術特征進行綜合集成,如果所集成的技術特征只是每一項必要現有技術的部分特征,或者一部分不具有較強壟斷勢力知識產權技術的全部技術特征,集成創新可以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所以上文所提到的通過委托國外獲取知識產權仍需我國企業已經具備一定的自主創新基礎,通過自己開發一部分技術,委托外國機構開發一部分技術并進行集成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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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袁秀挺.知識產權權利限制研究——著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部考察[D].北京大學,2003.

②馮曉青.知識產權法利益平衡理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7.

③任寰.論知識產權法的利益平衡原則[J].知識產權,2005(3).

④劉亞軍,等.知識產權國際法治探析[J].吉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

⑤劉亞軍.國際標準、利益平衡與現實選擇——維護我國知識產權利益的途徑選擇與對策分析[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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